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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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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监理报告

安全设施监理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食品安全

中图分类号: F20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03.002

农产品的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国家要加大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使消费者买到放心的产品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对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加强检验检测能力的重要性

随着全球农产品贸易的不断发展,人们开始越来越关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这不仅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问题,更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的稳定。同时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不断增强,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之前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例如三聚氰胺“蛋白粉”,导致数名婴儿的健康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还有使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进行生产等类似的食品安全事件,都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加强我国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道保障健康的屏障, 同时也有利于我国的农产品走向海外市场。

2我国农产品检验检测现状

2.1缺乏产地和技术规程的监督

目前,我国农产品的质量检测主要集中在产品的质量上,对于产品的生产地和生产环节的监控力度不强,同时由于农产品的检测分析仪器不完备,对于产品是否含有农药、兽药的残留和化肥、种子的投入资本是否达到要求都只是依据农户感觉而定的标准,在农产品的后期处理上,例如干燥、分选、储藏等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农产品要想保障其质量,首先要从生产时抓起,确保其生产过程的标准性,这样才能真正生产出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同时在后期也要做好产品的质量保障工作,从而确保产品能够安全、健康的到达消费者手中。

2.2销售渠道检测不规范

由于农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较多,致使在流通的环节中因为检测力度和覆盖面不够,使部分农产品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出现许多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而影响农产品整体销售质量和市场的稳定性。

2.3检测体系不完善

与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的检验检测系统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检测部门的协作能力、产品认证、检测研究、检测设备、认证体系的完备、普及度等方面都与其检测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

2.3.1检测部门缺少协作性 许多的检测部门都是由企业自己组建的,因此很难实现公平、公正的检测,同时会存在企业利益的因素和成分在里面,因而检测结果缺乏客观性和信誉度。

2.3.2 认证缺乏权威性 对于认证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导致认证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水平参差不齐,同时认证人才严重匮乏,甚至会出现无证上岗的情况,最终导致了产品的认证缺乏权威性和科学性。

2.3.3普及度不够 现在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公众对于认证的认识比较模糊,人们对于企业认证过的产品认同度不高,而且农产品销售市场中存在虚假认证,从而使得人们对于认证产品失去信心。由于存在以上情况,认证的农产品不仅没有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同时也没有满足公众对于高水平物质生活的需求。

2.3.4认证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缺少认证的咨询和培训机构,也就是说对于已经申请认证的农户和农业企业没有系统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培训体系,准入门槛较低,对于申请的认证基本上都能批准通过。

2.3.5国际化程度不够 我国的许多农产品远销世界各地,而国内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受检测水平和技术的影响,因此很难获得世界的质量认可。对于外销产品,企业会聘请国外的专家和机构进行认证,致使企业的产品投资成本过高,所以许多企业会放弃这种做法,将产品向国内市场上销售和流通。

3提高农产品食品安全保障的措施

3.1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素质

建立健全在岗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检测能力,同时要不断吸纳专业的检验检测人才,并做好农产品质量检测项目和范围的覆盖率,定期的开展一些食品检测技术的研讨会、交流会等,使得检测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3.2增加资金投入,改善检测方法

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将检测的维护费、培训费、通讯费、抽样调查费等纳入经费预算当中,同时要做好食品z测的应急处理、信息等工作,从而不断的强化食品安全检测的标准以及改善检验检测的方法,使得所检测的农产品都符合国家对于食品的质量要求。

3.3不断深化改革,科学化管理

将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真正纳入到政府的日常工作当中,并建立健全农产品的食品检测体系,不断整合有利资源,如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从而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农产品检测体制。

4结语

我国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贸易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要加大对食品检测部门的改革,特别是农产品的检测。本文主要从阐述农产品食品检测的重要性出发,剖析了我国农产品检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改善措施。

参考文献

安全设施监理报告范文第2篇

一、设立安全审查阶段

1.设立安全审查阶段具体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设立安全审查阶段常见问题

(1)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设立安全评价。

(2)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不符合质量要求。

(3)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实施主体认识不清。

3.设立安全审查阶段的对策措施

(1)建设单位在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设立安全评价时,应仔细核对评价单位的资质等级、评价区域范围和评价业务范围等信息。对于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特别要求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委托甲级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2)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并对出具的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对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仔细审查,避免评价报告出现前后名称、数据不统一、安全对策和建议难以实施等问题,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评价报告应督促评价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3)8号令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行分级实施的办法。安监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从一开始就要对项目性质充分了解,避免将本应在国家层面进行安全许可的建设项目报送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反之也一样,以免造成工作被动。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具体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应该向相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常见问题

(1)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不符合规定要求。

(2)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采纳或未采纳时没有作充分的论证说明。(3)安全设施设计送审不及时。

3.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的对策措施

(1)8号令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设施投资概算;结论和建议。设计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审查,专篇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以后才可以送审。

(2)建设单位应配合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每一条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进行答复,应列表详细说明安全对策和建议的实际落实情况,如果没有采纳时则需要作充分的论证说明,给出足够的理由和依据。

(3)为了加快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建设单位有时采取设计、采购、施工深度交叉的办法,往往在设计阶段就已经着手开展设备订货和现场施工,这就会产生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滞后于项目建设进度的问题。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紧密配合,加快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工作,完成后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向对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

1.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具体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备案。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常见问题

(1)试生产方案编制和安全许可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

(2)试生产方案备案期限内没有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3.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的对策措施

(1)建设单位应根据8号令的要求,在开车准备阶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编制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要经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才能向相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报送。

(2)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确定的期限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试生产(使用)期限,属于联合生产性质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在规定的试生产(使用)期限内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则应按规定在未到期之前办妥延期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抓紧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四、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具体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进行评价,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2.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常见问题

(1)建设项目相关安全设施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

(2)安全设施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的对策措施

(1)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需要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并提供检测合格报告的主要有以下几种: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和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意见书;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检查评估合格报告;可燃、有毒气体校验合格报告;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取证情况;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高温等测试报告。如果建设项目没有取得以上这些报告,就会直接影响到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因此需要建设单位提前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准备工作。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验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能够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如果检查发现安全设施配备不全或存在缺陷、隐患的,则应限期进行完善或整改。

安全设施监理报告范文第3篇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2005)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三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应当报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

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于验收申请时已提交的符合颁证条件的文件、资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再审查。

第十七条对生产运行中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一)筑坝方式;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第十八条尾矿库应当每3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应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尾矿库经过安全评价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确定为危库或者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应当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并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确定为险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

(三)确定为病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一)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

(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第二十一条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

第二十二条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尾矿库闭库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尾矿库已停止使用;

(二)闭库安全评价报告已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尾矿库闭库设计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有完备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及资料:

(一)尾矿库库址所在行政区域位置、占地面积及尾矿库下游村庄、居民等情况;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三)尾矿库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堆积量、防洪排水型式等;

(四)闭库安全评价报告;

(五)闭库设计及审批文件;

(六)闭库设计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七)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八)施工监理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尾矿库事故或者重大险情的。

安全设施监理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U412.3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道路全天候正常运营,保障道路“高速、高效、安全、经济、舒适、环保”等起着重要作用。它的设计是以保障行车交通安全、减少或减轻各种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为原则,是发挥高速公路运营经济效益、保障行车安全必不可少的设施工程。所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高速公路整体的工程质量,关系到道路营运后高速路运营经济效益的实现和道路整体功能的发挥。

一、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要点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重点环节在于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 对于一般交通安全设施而言, 有防撞护栏、防撞护栏、标志、标线及周围环境安全等具体控制因素,因此对这些具体因素采取科学而有效的措施是保证交通安全设施完工的必然保障, 其具体措施分别如下。

1、防撞护栏

国内高速公路广泛采用的是波形梁护栏, 是利用土基、立柱、横梁的变形来吸收能量, 并迫使失控车辆改变方向, 恢复到正常的行驶, 防止车辆冲出路面或穿越中央分隔带, 以保护车辆和乘客, 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隔离栅

在高等级公路上, 为了防止与公路无关的人和动物进入, 保证车辆高速行驶的安全, 防止非法占用土地等, 而设置禁入隔离栅, 隔离栅最常见的问题是由于隔离栅强度较差而时有被盗, 不仅给管理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而且给安全行车带来不利影响, 必须加强现场的安装质量。

严格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放样, 先从路两侧的边沟向外定出中心线, 保证公路用地范围的准确性, 然后再在中心线上定出立柱位置, 并在每个桩位做出标志; 在放样和定位工作完成的基础上, 根据设计图的要求开始挖坑, 平面尺寸和深度不能小于设计要求, 坑底要清理干净; 连接网片, 先在地面上将网片用立柱连接起来( 连接螺栓不能拧紧) , 连接完后按照每个基坑的位置竖立起来, 并用临时支架进行支撑,根据设计图和现场地形进行调整, 确保线形的平顺美观; 隔离栅的线形经监理检查合格后, 即可向坑内浇筑混凝土, 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80%以上时方可拆除临时支撑,并拧紧螺栓。

3、标志及标线

首先, 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的要求进行标志基础的放样,保证标志的里程位置和净高符合设计要求; 标志基础的几何尺寸及埋深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保证标志基础的稳定, 待混凝土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 以上时, 方可进行标志的安装; 同时为了确保标志板面的平整度, 监理必须严格控制标志背面的加固, 增强标志结构的整体性; 在标志的安装过程中, 要精确控制标志安装基准面的平行度与垂直度, 这样才能为标志安装后的合格提供必需的技术保证。对于标线, 交通标线对车流的渠化、分道行驶及导流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也有着美化道路的效果, 因此标线涂划工程必须确保线形流畅, 并与道路线形相一致, 保证良好的昼夜视线诱导作用, 同时还需做到标线几何尺寸规范,与路面有足够的附着力。

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实证分析

1 工程概况

某段高速全长84.153 公里,划分两个标段:1标:K0+000-K40+000.000;2标:K40+000.000-K84+008.085。该次施工战线长,工期长,地形条件复杂,使施工难度增大,为了保工期,保质量完成任务,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划分施工区,明确重点任务,实施了较为完善的施工进度控制。根据沿线地质条件和路基、路面工程重点突击完成。

2、主要工程项目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钢护栏、隔离栅、防眩板、路边线轮廓标、交通标志、路面标线。

(1)钢护栏:

路侧普通钢护栏(Gr-A-nC)在填方的路段;在排水边沟较宽的挖方段;在标志牌、路线桥等构造物附近;互通立交桥范围内的主线及匝道段连续设置,最小设置长度70m。

路侧加强型钢护栏(Gr-SB-nC)在填土高度大于6m 路段,在未设置混凝土护栏的小桥、通道及分离式立交;标志牌、紧急电话分机、跨线桥等构造物附近24 米范围内;在钢护栏端头12m 范围内设置。

中央分离带(Gr-AM-nC)除路面开口及设混凝土护栏的桥梁段外连续设置。在双向匝道中央分隔带处设置软隔离,避免车辆U 型转弯。

钢护栏采用单面波形梁护栏, 钢护栏立柱采用直径为140mm 钢管。普通型钢护栏立柱间距为4m,加强型立柱间距2m。

本工程在沿线所有大、中、小桥及主线上跨式分离立交桥等无法绿化的路段中央分隔带内设置绿色防眩板,防止对向行车的眩光对行车造成危险。

第一、施工及质量控制

工序:放样———打桩———护栏安装———护栏线形调整。波形梁通过拼接螺栓相互连接成纵向横梁,并由连接螺栓固定于防阻块、托架或横隔梁上,波形梁的相互搭接方向应该与行车方向一致。拼接螺栓必须采用高强螺栓。在安装过程中,应实行流水作业法进行施工,先将立柱的柱帽、防阻块通过中心螺栓连接起来,但此时不可拧紧中心螺栓,当柱帽、防阻块安装达一定数量后,开始安装波形梁,先用连接螺栓通过防阻块(托架)将波形梁安装在立柱上,检查柱帽、防阻块(托架)是否准确就位,波形梁的相互拼接是否平顺,经过反复调整,波形梁顺直度基本达到要求后,先将中心螺栓拧紧,拧上拼接螺栓,但连接螺栓不可拧得太紧,以便利用波形梁上的长圆孔调节温度应力。经再次调整并检查波形梁的顺直度符合要求后,最后拧紧拼接螺栓,波形梁的安装即告完成。需要注意的是,端头安装时,应在砼基础强度达到设计值的70%后方可拧紧栓。

第二、质量控制:

波形梁、隔离栅构件在进场前,须从生产厂家抽取一定数量的构件样品送交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进行外观的检查审核,并送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经试验检测合格后的构件样品质量检测报告书送交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 即可批量进场。进场后的各构件须按一定比例抽检构件各断面尺寸和涂层厚度并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施工安装。

安装过程中要按照国标的基本要求进行自检: 立柱的埋入深度,横梁中心高度,立柱中距以及护栏顺直度等;同时注意外观鉴定,注意减少异形板的出现,注意线形美观、平顺;安装后的波形梁及立柱不得有镀锌层剥落面、气泡、裂纹、疤痕、划伤面等表面缺陷。

(2)隔离栅

隔离栅采用装饰网和刺钢丝网两种。装饰网主要布设在管理处、收费站、服务区等场区周围及村庄附近。除路堤墙、路肩墙、桥梁、隧道、等可实现自然封闭的路段外,其他野外路段全部布设刺钢丝网。

第一、施工及质量控制

施工工序为:放样———挖坑———浇基础、立柱安装———挂网。

根据图纸隔离栅的位置和实际地形、地物条件确定控制柱的位置,注意避让农村作业道等地方作业道。每个柱位应根据图纸的规定确定高程,并按照实际情况调整。立柱的埋设应分段进行,可先埋设两端的立柱,然后拉线埋设中间的立柱,控制立柱立柱与中间立柱的平面投影应在一条直线上,柱顶应平顺。预制混凝土立柱和基础在运输过及装卸过程中避免打断和损坏边角。当混凝土基础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以上时,可以安装隔离栅网片。焊接网隔离栅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要求,从立柱端部开始,端柱应把网系牢,然后纵向展开,边铺设边拉紧。展网自如,网面平整绷紧,不得有明显翘面和凹凸现象;刺铁丝隔离栅安装,刺铁丝张紧安装就位后,可通过立柱挂勾扣下压紧刺铁丝和串连钢丝,横向与斜向刺铁丝相交处用14 号钢丝绑扎牢固。

第二、质量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检,按照国标的基本要求检查,高度,涂层厚度,立柱埋深及竖直度、检查刺铁丝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刺线是否平直、绷紧、焊接网、编织网网面不得有擦伤、锈蚀等缺陷;隔离栅安装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显翘曲和凹凸现象;立柱埋设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与基础、刺铁丝及焊接网与立柱之间的连接应稳固;立柱和基础砼的几何尺寸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同时注意外观鉴定,隔离栅设置一般应顺地形,起伏频繁的路段应沿纵向做相应整平,当地面纵剖面发生突变,无法保持规定的离地净高时,可做适当调整,但刺铁丝之间的垂直净高不大于150mm 防抛网安装(检查或旁站)防抛网立柱安装位置与桥上预埋件相一致,钢板网与立柱牢固连接,网面应伸展拉紧,表面平整,不得有明显凹凸现象。

安全设施监理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安全控制措施

监理单位应在建筑项目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查施工单位的妁沲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审查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所须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认真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质证明,看其是否经过专门的特种作业培训,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督促施工单位经常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每一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开工前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新材料、新技术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应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达不到安全生产保障要求的,不得进行施工。

1建设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督促承包方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组织好分项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承包方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情况,和关键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指令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订立安全协议;检查承包方的其它各项安全工作,如防火、防洪,冬防寒夏防暑及卫生防疫等。

(3)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监理部选派得力的工程师,从事安全监理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

2最容易引发的安全事故

①脚手架。脚手架是高空作业中必不可少的设施,脚手搭设不牢,不稳以及使用不当,都容易出现事故,因此脚手架是安全监理的重点之一。首先,脚手结构搭设前对所用材料,都要认真挑选,不合格的不能使用,脚手架搭设要牢固、稳定,不仅要有足够的堆料、操作、运输使用面积,同时又能确保在各种天气和规定荷载下,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并且拆、装方便。脚手架起用前,要经常检查,使用严格控制堆料,不得超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要按规定设防护网,发现主杆沉陷、悬空,节点松动,歪斜变形等,要停止操作,认真加固好后使用,大风、大雾、大雨天应暂停使用。

②高空作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高空作业往往是在所难免的,而高空作业防护不当,往往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特别注意此环节中的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悬空操作。a)临边作业。建筑物的外墙、阳台、窗台等往往需临边施工,在临边作业时,要按安全规程设置,可靠的防护栏、防护网并装安全门。b)洞口作业。对施工中预留的洞口,要按规定设置护栏,护栏上装明显标志及通道门,洞口要加安全盖,防止从洞口坠物伤人。c)悬空作业。对悬空作业所用的防护设施,如吊篮、吊笼、平台、绳索、塔架等均应认真核查,确保安全无误,方准使用,且勿存有侥幸心理。

③施工机械及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施工用电所引起的事故,也是近年来安全事故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要督促施工单位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对于其他一些中小型机械等,也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④落实防火责任制,设立消防组织人员,消防器材准备充分,不得挪用,制定明火使用审批制度,焊接作业要有人负责防护防火灾事故发生。

3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的审查

监理机构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时,应注重审查以下几点内容:

(1) 审查各类有关施工安全的文件,审查进场作业的各单位资质及他们对各工序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体系、人员配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和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2)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施工企业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要求各种制度内容齐全,职责分明。

(4)审查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审查工程项目施工应用的安全检查手段。

(6)审查雨季、冬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7)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8)审查在本工程拟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9)审查承包商在工序交接检的安全报告。

(10)跟踪检查,签办安全技术证书;对每道工序的安全事宜予以确认。

4结语

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是监理工作的个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单位在组建项目监理部时应安排具有施工安全监理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控制安全施工,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应定期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监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增强其安全知识和技能,让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以适应施工项目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参考文献:

[1]黄如宝.建设工程监理概论[M]知识产权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