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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机制;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乡规划管理包括规划制定、规划实施和规划监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深化政府职能的转变,规划的制定和规划的实施相比规划的监督而言发展较快。“短板”的出现有体制问题,更多的表现在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规划监督,而不是“法定性”的规划制度和“程序性”的规划实施。
一、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构建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要求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也更加强调了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是城乡规划领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一项具体制度安排。城乡规划督察是一项制度创新,本质是一种对政府规划行政行为的监督,具有层级监督、实时监督和专业监督的特点,在事前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城镇化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建设量巨大。城乡规划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近年来,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城乡规划体系日臻完善。但是,长期以来,规划实施阶段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严重影响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但为什么规划执行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一方面,各地基础设施建设欠帐太多,地方政府面临GDP增长的压力,也想做一些政绩。一些城市急于上项目吸引投资,不惜突破规划约束,也要让项目落地,甚至随意调整“三区四线”等强制性内容,侵害了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当前形势要求我们必须重视规划实施监督工作,不能再留历史遗憾。另一方面,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不断出现各种利益博弈,都可能对依法实施规划带来冲击,也给督察工作带来压力。对于每个具体项目的规划审批,各方主体都有利益诉求,每个领导都有自己的思路和想法,专家还要发表意见,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规划部门处在利益博弈的焦点上,压力很大。如果把握不住,还可能出现腐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任务十分艰巨。推进城镇化发展、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等工作都很重要。规划督察员直接派驻到城市,实现了厅与各市点对点的联系,有利于及时了解第一手情况,避免和主观主义,避免了违法建设既成事实后造成的损害。总的来说,规划督察工作虽然面临很多压力,但实践证明这项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有成效的。
三、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目前,城镇化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建设量巨大。城乡规划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近年来,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城乡规划体系日臻完善。但是,长期以来,规划实施阶段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严重影响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但为什么规划执行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一方面,各地基础设施建设欠帐太多,地方政府面临GDP增长的压力,也想做一些政绩。一些城市急于以项目来吸引投资,不惜突破规划约束,也要让项目落地,甚至随意调整“三区四线”等强制性内容,侵害了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当前形势要求我们必须重视规划实施监督工作,不能再留历史遗憾。另一方面,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不断出现各种利益博弈,都可能对依法实施规划带来冲击,也给督察工作带来压力。对于每个具体项目的规划审批,各方主体都有利益诉求,领导的想法,专家的意见,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规划部门处在利益博弈的焦点上,压力很大。如果把握不住,还可能出现腐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任务十分艰巨。推进城镇化发展、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等工作都很重要。规划督察员直接派驻到城市,实现了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与各市点对点的联系,有利于及时了解第一手情况,避免和主观主义,避免了违法建设既成事实后造成的损害。
四、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分析
4.1 督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是否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是否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有关城市发展和控制的要求;
(三)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四)重点建设项目和公共财政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五)《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
(七)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的其他重要事项。
4.2 城乡规划督察管理机制有效实施办法
自2014年5月26日,伴随着自治区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遣会议在乌鲁木齐市的召开,甫拉提・乌马尔巡视员作了重要讲话。讲话中指出,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城乡规划工作而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水平、促进地方政府及规划管理部门严格执行规划、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促进经济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是指由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的划分、管理方式的确定和管理机制的运用等综合起来的一种比较稳定的体系。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是否合理,是城乡规划功能能否发挥作用的首要条件,是实现城乡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之一。《城乡规划法》赋予了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职能,履行这一职能,必须要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来承担,这就必然涉及城乡规划管理机制的问题。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主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法律规范与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乡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活动实施规划审查,同时核发规划许可的行政管理工作,即“一书三证”。
督察员依据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等,对城乡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批及实施情况进行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反法定规划的行为,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督察意见,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依法实施,为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五、结语
督察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能够坚持原则,认真履职,廉洁自律,帮助地方守住底线。在城乡的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准则,持续科学发展的状态规划城市,秉持务实的作风建设城市,从而用人性化的策略管理城市,能够打造适宜人类居住的生态、和谐、美好城市。
参考文献:
[1]吴生波. 我国城市规划和管理存在问题的研究[D]. 河南大学,2013.
[2]姚爱国. 城乡规划管理指导. 吉林大学,2013
一、规划体系实施情况
(一)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全面开展规划期限为2012-2030年的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今年9月底前完成了规划纲要,12月底前完成规划成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按照《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和《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要求,依据县城市总体规划,开展覆盖县城全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完成了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资料调研与收集工作,并组织编制完成了控规草案。
(三)专项规划编制已修改
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纲要、县城市总体规划,启动各类专项规划编制或修改工作,目前,已经确定北京北达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制,并完成了基础资料调研与收集工作。围绕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各类市政设施(包括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电信等)及工程管线综合、公共设施综合布局及商业网点布局、防灾减灾(包括防洪、消防、抗震、人防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认真进行梳理,对不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做出了及时修改、调整,补充编制缺项内容,形成与城乡总体规划配套齐全的专项规划体系。
二、规划实施情况
(一)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组织编制完成了2013年度县城建设实施计划。具体落实分年度建设目标和重点,分类列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明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安排、进度计划和责任单位。
(二)规划审批管理
制定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制发《县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县城市容貌整治导则》、《县城市主要街道两侧既有建筑外观改造技术导则》、《县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县村庄整治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导则。严格审批管理。按照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进行项目选址,凡与规划不符的一律不予审批。严格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许可环节的跟踪监督管理,确保规划设计落实。对与规划条件不符、擅自修改已审定的规划方案、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以及未按要求配建配套设施的工程项目,责令限期改正。加强实施监管。建立2年1次的城乡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完成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和自查报告。建立城乡规划实施统计分析年度报告制度。严格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三区”、“五线”管理。2013年8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了市规划局会同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对我县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规划执法工作进行本年度专项检查。
(三)数字规划建设
为加快数字规划建设,以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按照全省统一的数字规划标准,完成了数字规划系统框架的搭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管理、监督管理、统计评价和综合服务五大系统建设初见成效。测绘完成县城周边100余平方公里的1:500现状地形图,购买了覆盖全县域卫星遥感影像图1200平方公里。
(四)规划展馆建设
县规划展馆新馆建筑面积1万平米,建筑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布馆招标。
(五)绿道绿廊建设。
完成了中华大街绿道绿廊规划,县城重要绿化节点规划方案、南部新城大街、大道、东外环绿道绿廊规划,并获得县政府批复,目前正在由住建局负责实施。
(六)城市设计
正在组织编制县总体城市设计,主要内容为文本、图册等相关资料。商业中心、文体中心、滨水地区等重点地段详细城市设计,深入研究县城风貌特色,通过对县城空间形态特征及重要特色资源分析,确定景观结构和特色空间总体框架,组织构建街道、公园、广场、水系等城市开放空间系统,提出特色功能区、特色风貌街区、景观轴线、景观节点、标志性建筑、环境艺术设施等规划设计意向和建筑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的控制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新开工项目规范管理工作
国务院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投资反弹压力大,一些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投资增长依然过快,新开工项目增加过多,违法违规建设情况仍较严重,投资膨胀的土壤依然存在等问题,要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这是落实“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要求,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宏观调控方针,将各方面发展的积极性、充裕的市场资金、宝贵的资源要素引导到加强经济社会薄弱环节上来,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二、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国务院规定了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需符合八个方面的条件: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二是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三是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四是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五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六是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七是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八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市、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负责,强化项目开工前的程序管理和开工后的监督检查。市、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可牵头建立投资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各类投资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投资建设法规和政策,项目开工前,必须履行完成各项前期手续,并自觉接受监督。
三、部门联动,推进投资项目合规开工建设
**年国务院下发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后,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监督管理意见》(**府发〔**〕108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暂行办法》(**府发〔**〕109号)、《**市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府发〔**〕110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构建起了我市投资管理新框架。市、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要求,细化工作程序和责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着力强化“两个联动机制”。建立对合规项目的联动服务机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项目,要按照新开工项目八个条件,加强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前期工作,积极完善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推进项目合规合法开工建设。同时,建立对不合规项目的联动控制机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国家明令禁止项目,要加强部门联动,加强督查,坚决不予开工建设。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市、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加快完善本部门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送达。统计部门要依据相关信息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统计检查,及时将新开工项目统计信息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在此基础上,市、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应重点做好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在项目完成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将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审批或许可文件的名称和文号等情况,通过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及其他方式,从**年1月起按月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县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已完成,已上报州人民政府待批复;编制完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集中供热专项建设规划、*县给水专项建设规划、*县排水专项建设规划,三个乡集镇总体规划、15个村庄及居民点建设规划,启动20个行政村建设规划。
二是以提高城乡规划审批工作效益入手,优质服务促发展。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一号小区廉租住房,县供派水中心住宅楼、办公楼,县林业局办公楼,康乐一号住宅楼,文化路一条街改建,三号小区37号至45号住宅楼等项目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推动了项目的顺利实施。20*年以来,累计办理选址意见书9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6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3件,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临时建设项目7件,建筑面积为328平方米。
三是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基本完成*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域的地形图测绘工作,启动了州级村镇住宅小区建设,一期建设用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以农民集资建房的形式启动6栋住宅楼。20*年以来共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8份,建设用地面积36亩,建筑面积4276平方米。
四是加强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20*年1月3日和20*年6月8日环境保护宣传日上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了宣传,并对近期将要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了公示;局机关共派8人到自治区建设厅参加《城乡规划法》轮训班;利用政治学习和法律课堂,集中局干部对《城乡规划法》的学习,规划科、设计室、城管监察等科室之间进行经验交流,加深对城乡规划法的理解。20*年6月8日组织局下属企事业单位结合《*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宣传活动期间共出动80人次,车辆7车次,发放宣传单5千多份,接受咨询300多人次。
五是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认真学习落实《自治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20*年工作计划要点》的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年度自治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核及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20*年上半年已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了自查,并对20*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上半年共出规划效能监察简报6期。
六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建设局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层层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切实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排查、整治和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上半年我局对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的情况进行了5次常规性的检查,查处各类公用行业安全隐患7处,督促改正5个。
六在抓好给水、排水改扩建项目建设管理的同时,认真落实项目责任目标,积极抓好*县天燃气项目入户工程、*县垃圾处理填埋场、*县城集中供热项目的前期申报工作。目前以完成建设项目的可研,已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的环评工作已启动。
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缺乏,管理技术及科技含量水平较低,给城乡建设及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工作难度。
二、工作人员自身理论水平不高,业务能力偏弱,
三、城乡规划编制落后于城乡的发展速度,城乡规划管理缺乏必备的规划文件,规划审批工作较盲目。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结构不合理,管理各施其政。城建基础设施储备项目较多,编制了可研的项目立项的较少,纳入自治区基础设施项目库的项目较少。城市基础配套资金不到位,使用结构不合理,对给水、派水、供热、然气的维护资金投入较少,企业运转困难,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一定的隐患。
五、城市自来水厂设施配套不到位,城市自来水管网老化。水源保护地范围土地被大量开荒用做农业耕种,不利于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开展。
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及目标
一、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质量明显进步。到20*年下半年,在做好“天山杯”迎检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县城总体规划调整、*县集中供热专项建设规划、*县给水专项建设规划、*县排水专项建设规划的报批工作。促使集镇规划率达到100%,村庄规划率达到50%。
二、城乡规划管理努力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协助抓好国道沿线环境治理,小城镇和新村建设有新的进展。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抓好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和重点村庄的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进一步加大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城市规划体系建设
一是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9月15日,国务院15个相关部委齐聚,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召开专题审查会。审查组原则通过我市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目前已进入国务院最终审批环节,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也已全面展开,待国务院正式批准后修编工作即可进入实质阶段。
二是市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进展顺利。具有三千多年的矿冶文明史,矿冶文化底蕴深厚,矿冶文化特色突出。为进一步彰显我市矿冶文化特色,我局抓紧做好矿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工作,落实专班,强化职责。争取省住建厅领导支持,成功召开一次专题咨询会。与会专家对我市所具备的要件和申报工作表示认可,一致赞同我市先行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目前申报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
三是以服务“双迎”和“四城同创”工作为抓手,完成大道、杭州路、金山大道、圣明路等主要道路“五化”的规划许可及审批工作;完成全市主干道临街立面整治和黄荆山北麓开山塘口生态修复的规划指导工作;完成华新水泥遗址保护规划的初步设计、江滩公园一期规划、环磁湖地区景观设计等重点规划工作;完成“四馆一中心”和曼晶酒店、金花大酒店等酒店的建设、改造规划与指导服务工作;完成磁湖西岸地区、武汉至城际铁路北站及周边地区的城市设计;完成城市供热管网、团城山污水处理厂、城市道路刷黑改造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完成集贸市场、公厕改造、垃圾转运台(站、点)的规划布点工作。
四是在专项规划编制上,先后组织完成后河堤城市设计规划、城市蓝线规划、工业遗址研究、城镇一体化总体规划及十二五长远规划、沿江景观规划(沈家营——上窑段)、磁湖风景区总体规划、下陆区控制性规划、团城山公园改造规划、黄荆山风景区总体规划、铜录山古矿冶遗址规划、东方山旅游总体规划及东方世界景区总体规划、长江沿江景观带一期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还组织完成了市广场路小学、大冶有色金属公司铜都文化中心、神牛拖拉机有限公司等一系列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
这些规划的编制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的城市规划体系,优化了我市规划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为我市第二产业的延伸发展和中心城区“退二进三”、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工作,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建设
一是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坚持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过程中,我们坚持统一规划、节约用地、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法和行政许可法程序。对“一书两证”的核发,我局严格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要求,实行“四统一管理”(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统一公示),将开发区“一书两证”核发工作纳入了全市统一管理,同时加大了对大冶、阳新“一书两证”核发管理的指导工作。截止今年11月,共核发选址意见书33项,总用地规模3267181.14平方米,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49项,总用地规模4589270.02平方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9项,总建筑面积2717023.25平方米。
二是加大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制订完成新的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审查制度,进一步健全规划分级审批的民主决策机制。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或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及规划布局和用地性质重大变更的,须报同级人大审查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报批。规划部门控制性详规的制定和修改,要向同级人大报告,征求人大意见后按程序报政府审批。同时,积极推行规划公告(公示)制度。所有审批项目均在市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重要公益项目和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除网站公示外,同时实行规划方案审批前现场公示。积极推行听证会、论证会制度。对一些重大和重要规划,举行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的意见,对有关群众利害关系的项目规划许可和修改,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通过强化规划公告(公示)、听证、论证、咨询,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规划监督和约束机制,扩大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有效提高了规划管理水平。
三是加大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专门成立工业项目规划审批办公室,为工业项目和 招商引资项目开设绿色通道。项目审批时限由过去的124天减少为24天,极大地提升了办事效率,多次获得市主要领导好评和群众表扬。8月27日,市委王建鸣书记专程调研,肯定了我局的改革措施和工作成绩,认为规划局在全市服务窗口建设方面开了个好头。对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厂矿企业增扩和技改项目、外资企业建设项目、新引进外商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建设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和通过权威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的前提下,规划定点上做到随报随办。对招商引资中急办项目,采取现场办公、急事先办、突破常规的办法,即项目选址上只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规,经现场仔细踏勘审查,可同意其先定点后再按程序办理规划手续。这些创新措施,既充分考虑到了报建业主的实际困难,又有效提高了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受到了项目业主的广泛赞誉。
(三)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一是建立规划管理、城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与城管局会商达成一致,执法联动。一方面,我局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即函告城管局查处,对城管局需规划确认的即函告确认;另一方面,城管局对我局函告查处和确认违法违规的项目严格依法查处,查处的结果函告我局,我局没有收到城管局处罚结果告知则不予规划验收。截至目前,我局向市城管执法局发放各类协查函13份,市城管执法局向我局发放协查函17份,协同处罚6起,成效良好。
二是加大批后跟踪管理力度。通过规划现场放线、验线、项目规划核实验收等实施跟踪管理,由规划分局配合市局监察部门来完成。对未经规划批准的违法建设项目按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书面函告城管局,对城管部门自行查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积极配合,对需协助调查的,及时给予协助及书面答复或认定。
三是突出做好规划验收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严格规划验收。对建设工程未经核实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确保了规划条件在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维护城乡规划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年共组织工程竣工验收33处,面积达756680.28平方米。
(四)进一步推进基础测绘工作,服务城市建设
一年来,我局以服务经济建设为目标,大力推进测绘依法行政,积极实施基础测绘,强化测绘统一监管,不断拓宽测绘应用,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一是积极准备《市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实施方案已制定完成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二是测绘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加大。全年共组织各类测绘专题学习活动共8次,8月29日,我局在市工人文化宫广场举行测绘法大型宣传活动,内容新颖,形式多样,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高度评价,并获全省测绘法宣传活动先进集体。三是测绘监管不断完善。对进入市场的测绘项目实行项目登记制度,全年共受理测绘项目登记130项。同时加强地图市场管理和测绘产品的质量检查,得到省测绘局和质监站的一致好评。四是数字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高效推进。编制完成《数字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项目设计书》,并代市政府起草了相关申报材料。国家测绘局、省测绘局均已复函,同意将列入推广城市。目前该项目实施进展顺利。五是基础测绘成果应用不断深入。先后为东方山风景区规划、黄金山工业区规划、河口工业区规划、城市绿地规划、排水规划、旅游规划等项目提供了大量的测绘成果,向黄金山开发区、市民政局等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提供各类地形图余幅,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风政风好转
一是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努力做到警钟长鸣。针对我局去年发现的违法违纪职务犯罪案件,局党组加强了对全体干部职工警示教育的力度。今年以来,局党组多次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宣教大会,主要领导带头宣讲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准则和要求,组织各类警示教育活动能够,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认清违法违纪行为对单位、个人和家庭带来的危害达到警钟长鸣的效果。
二是抓制度建设,从源头上筑牢防腐墙。我局修改和完善了《市规划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市规划局中层干部诫勉制度》、《市规划局关于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市规划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办法》、《市规划局党内监督制度》等党风廉政建设10项制度。同时,为进一步完善规划审批管理,修改完善了《市规划局规划业务程序》、《市规划局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制度》、《规划放线程序规定》、《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制度》、《市城市规划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市城市规划听证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市城乡规划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市规划局贯彻落实“两集中一代办”制度实施细则》、等19项制度,并将制度贯彻落实纳入局年度考核和目标管理。从总体上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筑牢防线、源头防腐的作用。
三是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推进政风行风建设,重塑规划新形象。从今年四月开始,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以政风行风建设为推力,以提高行政效率和执行力以及服务水平和质量为主要环节,以重塑规划系统廉洁、高效、务实、勤政的形象为目标,深入开展廉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教育活动,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全面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面提高行政效率和执行力,全面开展“三比一推进”活动。活动开展以来,我局的党风政风有了明显好转。
二、城乡规划工作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围绕服务“三大战略”,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推进科学规划,在服务企业,服务群 众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一些勿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城乡规划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我市至今尚未编制《市城镇规划体系规划》,《市城市总体规划》亟待调整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还未实现市区全覆盖,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只能接近80%,修建性详细规划只接近50%,且一些规划设计水平不高,既不能反映地方文化与特色,又缺乏标志性建筑,往往显得规划缺乏超前性。其主要原因是规划经费严重不足,规划研究不够,规划设计队伍水平不高。
二是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湖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尚未出台,规划编制、管理、行政审批在个别环节和程序上缺乏具体指导性依据。因而我市《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一时还难以出台,这样,在规划制定、实施、监督管理的具体细节上一时还难以制定具体规定,如一些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指标,违规处罚的程序管理等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规划跟踪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由于规划队伍管理人员不足,城区范围常态化的批后跟踪、监督管理不及时,特别是河口、江北等边远地区更是鞭长末及,仅靠竣工验收来把关,不能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虽然,我市规划与城管部门已经建立违法违章建筑管理执法的联动机制,但涉及部门之间衔接核实,容易延滞处理时间。
四是党风廉政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去年,我局出现四名中层干部被检察机关查处的现象,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需要全面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同时,规划项目审批周期过长,工作效率不高,服务水平不高也是城市规划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是规划宣传力度不够。目前,还有很同志不了解规划局的职能职责,出现许多误区,如有的认为规划设计是规划的职能,将规划设计与审批等同起来;有的认为查处违法建设是规划局的职能,将规划审批管理与我市赋予城管局的执法管理等同起来;有的认为工程建设是规划局的职能,将建委、城投的建设职能与规划管理的职能混为一谈,不一而足。这一切,说明规划局宣传工作做得不够,要增强群众的规划意识,还得付出艰苦的努力,扩大和深化宣传工作。
三、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三大战略”发展目标,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积极推动—大冶一体化和谐发展,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努力把建设成为武汉城市圈的副中心、鄂东地区的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城市、长江中游的重要工业基地和富裕、文明、秀美、和谐的山水园林、生态宜居城市。
,我局将着重做好如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统筹推进城乡规划体系建设,努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深入做好市城市总体规划专题研究,启动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继续做好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扎实推进市城镇、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中心城区20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着力提高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覆盖率;编制完成城市公共空间、城市地下空间、城市色彩、静态交通设施、城乡卫生教育设施等重要专项规划,重点做好章山新城概念规划和市老龄化城市基础设施等规划研究,突出城乡规划的龙头地位。
(二)高标准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在今年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力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落户。
(三)加强规划管理,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加强“一书两证”的审批和核发工作,规范全市规划用地市场,集约节约土地,充分发挥土地的综合效益;借鉴和引进国内外先进经验,进一步优化我市选址定点审批体系;加强全市违规建筑补办规划手续工作,健全一整套地方性规章制度,保障市民合法利益,规范全市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新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规划的宣传工作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对城乡规划执法主体等问题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规划监管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的过程化管理,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作用,强化建设项目审批必须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