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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方案监理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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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方案监理审查意见

安全施工方案监理审查意见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安全监理;技术措施;施工方案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安全监理的主要特点

(1)责任体系:安全监理责任是由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承担的:在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上,实行的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每个从业人员都有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2)安全监理内容:一个重点和二个关键。一个重点是抓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二个关键是方案审核和监督实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方法、手段

“审”―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查专项施工方案,首先是符合性审查,即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其次是程序性审查,即施工方案必须先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对危险性较工程,达到一定规模必须先经过专家论证,方案最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只是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

“查”― 在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定期巡视检查,对施工单位的自查抽查。

“停”―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报”―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安全监理工作

2.1制定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规划和措施

在项目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中应包括有关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内容。

(1)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2.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的安全可靠性

一般工程施工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审查的基本原则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及安全稳定性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危险性较大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七类分部分项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施工企业需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6类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过5人以上专家的论证,因此应为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审点。

1)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

(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直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末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b)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c)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d)起重吊装工程

(e)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式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f)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g)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0类)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2) 应经过专家论证的施工组织设计

(a)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末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b)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c)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lO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d)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e)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f)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阶段的主工作

(1)审查证书 ―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以及专职安全员配置到位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检查制度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

(3)审查方案 ― 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4)审核费用 ― 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5)审查设施 ― 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工架设设施工、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工架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6)审查危险源 ― 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定期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和监管情况;

(7)检查标志 ― 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符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其使用情况;

(8)监督施工 ― 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采用监理手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9)督促自查 ― 施工单位进行自查工作,并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安全施工方案监理审查意见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支撑;钢管脚手架;控制要点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对于高支模的施工质量及安全要求,住建部有明文规定,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当中提到: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要求严格按照专家意见完善施工方案,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下文笔者根据在监工程实例谈几点体会。

一、工程概况

某拟建项目共有10座住宅楼,建筑总面积约为96000,其中B1、商场、C1-C4座首层支模高度为7.8-10.13m,属超高支模,另外部分梁截面较大,如B1座的KZL22(2)(700x2000),跨度9.7m,属超重超高支模,经综合分析,支摸体系采用碗扣式钢管钢管;模板采用18厚胶合板;除大中型梁梁底第二层龙骨采用Ф48x3.5双钢管外,其余均采用80x80木枋。

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监理控制

本案例中,监理的主要预控措施为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严格方案审核关和督促承包单位完善专家论证流程。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实施现场安全的主要控制性文件。编制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建立关键控制要点,根据实施细则做出控制程序,建立控制程序分工表,安全控制责任划分明确具体,落实责任到人。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这一点也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

2.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也是指导现场作业的主要文件之一。它的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作为工程建设参与主体之一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查,找出问题,加以指导。

对于高大模板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时重点做了以下审查工作:

(1)审查施工方案编制依据的适用性。施工方案的编制依据主要有: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勘查调查取得的资料和信息,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审查时检查方案采用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是否已经废止。

(2)审查施工方案编制内容的完整性,施工方案是否突出工程施工特点,是否有针对性,内容是否包括:地基处理及排水、材料规格、钢管连接方式、水平与纵向剪刀撑等构造设置、模板和支撑体系的设计计算验算、高大支模的安装拆除方法和验收程序、混凝土浇筑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是否绘制支撑体系搭设详图,有特殊要求的有否作详细说明;专家论证意见是否充实完善到方案。

(3)审查方案内容的准确性、可操作性及计算的可靠性:方案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及地方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物资和劳动力准备是否切实可行;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并具有可操作性;计算采用的参数数据、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文件和本工程特点要求,计算的结果是否安全可靠,立杆稳定性计算应考虑架体搭设高度对稳定性的不利影响;检查梁、板模板的抗弯、抗剪和挠度验算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专项方案是否经施工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审核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批准。

(二)对施工阶段的监理心得

高大模板支撑工程监理是具有一定技术含量且随机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加上现在建筑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其工作难度相对较大,项目监理部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理,使工程的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1.安全技术交底监理控制

项目监理部参加施工单位的模板支撑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工作,以透彻地掌握专项方案设计原则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完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发现专项方案中存在问题时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按原程序申报、审核、批准。应提出施工单位及专业班组重点控制内容:(1)钢管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规程要求。(2)各杆件搭接及螺栓拧紧度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规定。(3)凡进场搭设人员必须取得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4)专项方案附图作为施工图纸依据,要求专业组长熟悉并掌握,同时贯彻到每位操作人员。(5)施工中还应注意的事项:基础处理要求、钢管扣件的要求、为达到实际目标应采用的施工组织和技术保证措施等方面要全面落实。

2.钢管扣件进场检验

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报审表》,同时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以及质量检验报告。监理部对出厂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在符合要求后,对钢管扣件的外观验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钢管有无严重鳞皮锈,钢管壁的厚度采用计量检查。(2)扣件的完整性以及重量,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碗扣的焊接质量。(3)对外观质量以及质保资料检查符合要求后,应按规定进行现场见证取样,试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安全施工方案监理审查意见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图分类号】 TU71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3)04-068-02

安全监理细则、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管理体系,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各种性质、程度的事故屡屡发生,恶性事故也时见报端。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结合现场监理工作经历,在建设工程中如何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应该积极做好以下几点:

1 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1.1 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1.2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2.1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2.1.1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监理应严格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审查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实行动态管理,全过程监控。

2.1.2 审查施工单位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1.3 审查本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标牌,安全教育与培训等。

2.1.4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是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与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司机、指挥,大型机械搭拆人员。井字架操作工、登高作业工等。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

2.1.5 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2 一般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主要技术措施审查的内容有:

2.2.1 审查基坑支护和挖土方案。在土方工程施工方案过程中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的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的方法、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护,对较深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和专家论证,在方案中应有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2.2.2 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及其支架设计要有安全验算书和细部构造放样图,对模板材料、规格、尺寸、间距、连接方式以及剪刀撑的设置等应有详细说明,对模板拆除应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2.2.3 审查脚手架搭拆方案。脚手架方案应根据本工程特点进行编制,要有针对性。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一般搭设高度在50米以下,方案应绘制搭设图纸。说明基础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连墙件和剪刀撑的设置方法。超过50米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卸荷方法详解。搭设方法必须符合安全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要求。

2.2.4 审查塔吊、井字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拆卸方案。审查有无经过安全资格认证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塔吊基础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并经过安全验算。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措施应有详细说明。安装后应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发给相应的安全使用合格证。经监理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记录、保养记录、顶升记录、相关合同等,并经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后方可使用。

2.2.5 审查高处(高空)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作业主要是指施工现场“洞口”和“五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2.2.6 审查施工现场用电方案和安全措施。首先,方案的编制、技术审核、批准程序应符合要求。相关人员的专业要求是电气安装专业,以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其次,方案中应有临时用电施工机械汇总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表的所有用电设备须列入其中,用来计算最大用电量,以此为依据确定各级配电的导线断面、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的型号。包括各主要回路用电量的汇总以便正确计算该线路的用电量,即线路负荷计算,以选定相应开关,漏电保护器、导线截面和熔断体型号。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如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等。

3 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通过有效手段,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1 督促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2 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方案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核查验收手续。

3.3 监理人员现场巡查中将检查检查实际上岗人员有无相应的上岗资格。根据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监理有必要实行过程动态控制。

3.4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

3.5 抓好安全生产基本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基本措施主要表现有:①安全帽措施;②安全带措施;③安全网措施;④安全棚措施,以及机械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3.6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对重要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如塔吊的安装、拆除、顶升等。

4 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

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 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我建设

5.1 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施工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落实。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的项目工程安全监理负责,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理。

5.2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当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5.3 监理单位要及时传达和布置安全生产的工作和检查内容,并对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至少每月一次的例行检查或不定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监理部及时落实整改,并组织进行复查,检查和整改的内容和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建立安全管理评比制度。

安全施工方案监理审查意见范文第4篇

1、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

2、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抢险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 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并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审查施工单位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已到达现场,并处于安全状态。

5、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吊篮、漏电保护开关、安全网等)进入现场前的检验情况。

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施工过程中监理的主要安全责任 :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文明施工等进行巡查,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甲方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建筑高空架设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要求架子工、提升设备安装工必须持证上岗,检查所有现场施工人员是否使用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避免因这类作业引起的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伤亡事故的发生。

(2)起重机械作业的安全检查:检查起重机械是否经过技术标准部门的验收,并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要求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避免因物体打击、机械设备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3)用电作业的安全检查:检查施工中临时用电电线、电缆的架设、各种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要求电工必须持证上岗,避免因触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4)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用机械设备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是否正确使用,有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要求使用相应设备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避免因使用机械设备不当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发生。

(5)建筑施工洞口和建筑周边临时安全防护的检查:检查施工中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及建筑物周边临空位置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避免人员及物体坠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6)高空施工时对周围环境的安全检查:检查现场周围是否设有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周围不安全区域有无搭设临时防护设施,避免物体坠落伤及工地周围行人。

(7)深基坑支护的安全检查乙方检查基坑支护、坑边防护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避免因土方开挖后基坑坍塌、人员和物体坠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安全施工方案监理审查意见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临近铁路 既有线 管桩 施工

由于预应力管桩施工时具有施工速度快、检测快速简单及成桩质量稳定等特点,故其在软基处理上得到较广泛的应用,但在临近既有铁路线施工时其自身的某些特点反而会成为弊端,如由于管桩施工速度快其积土效应会不断积累,容易影响既有线路,管桩施工机械比较高大对施工场地要求较高,施工时机械易对既有铁路设备构成威胁等。

我公司所监理的沪宁城际客运专线铁路项目标段路基长12km,全部为临近既有线施工,管桩最近处距既有线路仅6m, 且本项目工期要求较紧,根据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计划全部路基软基处理需在1到1.5个月内施工完成,如何在如此短的工期内完成如此大的工程量,且要保障既有铁路运营安全,成为项目参建人员所关心的课题之一。

临近既有线管桩施工的总体要求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审查临近既有线施工开工条件时必须检查的项目―“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应检查承包单位与铁路运营单位签订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安全协议的前提条件为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经过路局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评审,如提出相关修改意见需根据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后重新审核,取得设备运营单位(一般为工务段)发出的审核意见书方可办理相关的安全协议。

临近既有线管桩前期施工准备工作

管桩施工前监理人员必须对进场的人员、设备、施工方案、签订的安全专项协议、现场施工场地及开工报告等进行审核,必要时报送建设单位审查,各方审核同意后方才能签署管桩施工的开工报告。

施工人员的审查,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管桩施工作业人员上岗证及现场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在人员进场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针对性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施工交底,必要时监理可以对进场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才同意进场施工。本项目采用 “一人一机”制安全管理模式,对每台临近既有线施工的机械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严格按要求管理本台机械。

管桩施工机械的审查,对于机械的审查监理重点审查施工机械的合格证、年审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目前管桩施工的机械主要有静压型及锤击型,静压桩机由于无噪声,可以连续作业,且设备高度较低自身稳定性较好;锤击型桩机设备本身较高,对地基要求较高,且施工时噪声较大。由于本项目临近既有线,如采用时静压桩时虽然可以保持较快的施工进度,但由于连续作业,施工时积土效应不断累积,容易影响既有线线路的几何形状,综合各方面因素本标段采用了锤击型管桩机。

施工场地的处理及检查,由于沿既有线施工,施工场地中能存在各种铁路管线,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在平整施工场地前,必须请相关产权单位(通信、信号、电力)对承包单位进行交底,明确地下、地上管线的位置及数量,并及时收集产权单位交底的书面资料。除了交底资料外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场地挖纵横向探沟,确保场地内所有线路已受妥善保护或转移。由于路基为软基,地基承载力较差,在施工方案中必须要求承包单位根据进场的施工机械的具体情况对地基承载力进行检算,在场地平整后及时检测地基承载力,合格后方可同意机械设备进入场地。

开工报告及施工方案的审查,施工单位临近既有线管桩时施工必须有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针对临近既有线管桩施工安全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重点审查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及防路基变形的安全措施,该专项方案必须经监理项目部、建设单位批复后方可组织施工。上述内容全部审查合格后监理单位方可同意签署开工报告。

临近既有线管桩施工过程中的监控措施

管桩施工时对既有线的主要风险为施工机械倾覆影响既有线设备及施工期间积土效应不断累积影响线路的几何尺寸,因此在管桩施工过程必须对施工人员、设备及相关影响因素进行不断检查,及时消除或减少现场存在的不利因素,确保既有线运营安全。

施工单位在管桩施工前必须把相应的施工方案、计划作业施工时间等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及现场监理人员,在设备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到场后,方可进行临近既有线管桩施工。作业时间的限制,为及时消除管桩施工期间积土效应及夜间施工对居民的影响,本项目规定临近既有线管桩施工作业应在每日7:00~17:30进行,其他时间严禁施工。

设置应力释放孔及时消减施工期间产生的积土地效应,当第一排管桩距离既有线20m以内时,应先设置应力释放孔后方可施工,应力释放孔采用CFG桩长螺旋机具取土或工程机动钻机取土,直径50cm,布设在离既有线最近的管桩外1~2m附近,平行既有线间距3~5m一孔,孔深为桩长的一半但不得小于10m,钻孔完毕后采用碎石或中粗砂及时回填。

管桩施工的总体原则――坚持分散进行的原则,具体要求为距离既有线20m以内的管桩施工,先打靠近既有线第一排桩,并且必须沿纵向(和既有线平行)施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路基观测桩水平、位移观测,并联系工务单位进行线路轨面检测监控。经路基观测、轨面检测无变化后方可按上述方法打第二排桩,经检查线路无变化后依次施工余下部分。

现场监理人员在管桩施工期间需重点检查的内容:管桩施工时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现场全过程把关,打桩顺序是否符合要求,应力释放孔是否按要求设置,设备管理单位是否对既有线进行监护。在施工过程中现场人员应定时检查施工地段既有线路处的路基变形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结合线路情况分析原因,调整施工作业安排确保既有线营运的绝对安全。

既有线相关的观测措施

除了前期所做的主动措施外,还应加强对既有线路基及线路几何形状的检查及观测,及时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调整现场作业,确保既有线的运营安全,由于铁路围栏内禁止其他单位进入,安全协议签订后,轨道线路由设备管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主要通过路基或铁路围栏外布设的观测桩对沉降、位移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