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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节能 监理 要点
所谓建筑节能,现在普遍称为“提高建筑中的能源利用率”,在保证提高建筑舒适性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所界定的范围指建筑使用能耗,包括暖、空调、热水供应、炊事、照明、家用电器、电梯等方面的能耗。总体来说,是通过政策引导,以节能技术和产品为基础,实现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建筑的施工过程和建筑使用等三个方面的节能目标,为配合建设部《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一系列配套的设计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编制了相应的标准图集等,使建筑节能工作在设计、施工、生产、应用等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保证了节能建筑的工程建设质量。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工程师应当参加建筑节能执业继续教育。
(二)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 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2 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四)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的特点:
2 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流程:
3 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五)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1 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 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 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二)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三)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四)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六)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参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二)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三)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四)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五)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四、建筑节能工程中监理工作的要点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要点
4.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在施工现场应及时配备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目前,监理单位在设置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时,习惯按照工程内容配置土建/电气/通风空调/给排水等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开展本专业的监理工作,鉴于《节能验收规范》与其他相关验收规范协调一致,互相补充的关系,一般由各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承担本专业的建筑节能监理工作,但由于建筑节能属于较新内容,监理单位应结合监理人员的专业特点,加强对各个专业监理人员节能知识的培训,并应关注建筑节能的国家及地方新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的情况并及时配置到现场。
4.2熟悉设计文件,合理划分节能工程各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确定质量检验标准,
按照《节能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包括: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检测与控制系统等, 《节能验收规范》1.0.4规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因此要做好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总监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识别出建筑工程具体包含哪些节能分项,以及各分项工程具体应遵循的各个验收规范的要求,按照协调一致,互相补充的原则,合理划分节能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并会同承包商或业主确定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4.3总监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 19)和《节能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编制包括建筑节能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和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并应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做好分工,确保本工程所包含的节能工程监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
4.4要求承包商编制建筑节能内容的《试验检测计划》。监理应审核检测内容、检测频次是否符合《节能验收规范》或国家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或检测试验规范要求,并应审查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的检测资质。
4.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应要求承包商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将节能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
4.6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审签后报业主,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审签后报业主。审核时尤其要注意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结束语
关键词: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全面;检查督促到位; 报告;安全资料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安全管理纳入了监理范围,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法制化,所以监理单位就必须贯彻执行,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监理职责。如何搞好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本文依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浅显地分析认为应做好如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1.1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
1.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定期召开企业安全监理例会,沟通交流各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针对各项目的安全监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1.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并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使每位监理人员透彻的掌握工程建设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监理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包括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依据《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包括有安全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建立监理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是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二是土方开挖工程,三是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四是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五是脚手架工程,六是拆除、爆破工程,七是其它包括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审查全面
在施工准备阶段做好如下五个方面的审查工作:
3.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的附件一规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文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的审核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专业工程实行分包,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的附件二规定)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参加,专项方案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专项方案,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或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3.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是否存在被依法暂停、吊销、过期现象。
3.3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或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取得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
3.4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锅炉作业、压力容器、制冷、爆破、采掘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3.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内容,施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安全防护措施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4.检查督促到位
在施工实施阶段做好六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
4.1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4.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
4.3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
4.4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4.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施工单位自查应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给予评价。
5.正确行使工程暂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
在施工阶段,监理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6.建立监理安全资料档案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过程的全部安全管理的技术文件、审核或审查记录、巡视检查记录、与安全管理有关的《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会议记录、工程暂停工令、报告记录、备忘录,分门别类立卷归档备查。
【关键词】建筑;节能;工程监理
建筑节能工程,在发达国家最初为减少建筑中能量的散失,现在则普遍称为“提高建筑中的能源利用率”,在保证提高建筑舒适性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 建筑节能工程概述
建筑节能工程,即在发达国家最初为减少建筑中能量的散失,现在则普遍称为“提高建筑中的能源利用率”,在保证提高建筑舒适性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体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热水供应的能耗。
2 建筑节能工程分析
2.1 基本现状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又是一个建筑大国,每年新建房屋面积高达17-18亿平方米,超过所有发达国家每年建成建筑面积的总和。我国既有的近400亿平方米建筑,仅有1%为节能建筑,其余无论从建筑维护结构还是采暖空调系统来衡量,均属于高耗能建筑。单位面积采暖所耗能源相当于纬度相近的发达国家的2~3倍。而每年的新建建筑中真正称得上“节能建筑”的还不足1亿平方米,建筑耗能总量在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中的份额已超过27%,逐渐接近三成。
2.2 现状分析
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基本建设项目开展了各项改革,从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过度,基本建设项目部推行了建设项目监理制。同时近几年,我国的建筑业飞速发展,其发展势头及速度堪称世界之最,但建筑耗能所造成的资源流失也触目惊心,我国的建造的每立方建筑实体的平均耗能比发达国家要高30%-50%,改变这一现状已刻不容缓。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多部建筑节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设计标准。工程监理作为建筑实施的一个重要过程,自然也是建筑节能控制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2.3 应对策略
当前建筑节能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对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炊事、家用电器、电梯等方面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新型节能系统的使用率等,国家也在资金等方面对节能降耗工程进行了多重鼓励。有统计数据显示,如果对既有建筑中近20亿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全面的节能改造,那么可带动形成近4000亿元的建筑节能产业链。
3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内容
3.1 流程
材料和证件检验 工艺和技术审核隐蔽工程验收 施工三检制度 把控实施过程.
3.2 要点
前期阶段的节能工程监理要点
3.2.1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
知识的培训。由于建筑节能属于较新内容,总监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编制包括建筑节能监理内容的项目管理规划和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3.2.2 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3.2.3 建筑节能工程实施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节能工程各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进行合理划分,明确质量检验标准,经施工单位认可后共同实施。
3.2.4 要求承包商编制建筑节能内容的《试验检测计划》监理应审核检测内容是否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并应审查承担建筑节能上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资质。
3.2.5 总监理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核时尤其要注意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3 施工阶段的节能工程监理要点
3.3.1 对建筑节能使用材料的验收工作。
3.3.2 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上技术方案进行施上。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3.3.3 建筑节能工程正式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要求施工单位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问或样板件。经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等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3.4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幕墙、地面、屋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设备及管网等保温绝热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巡视检查、检测。
3.3.5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3.3.6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擅自修改设计施工和降低建筑节能材料、施工质量标准等行为,项目监理机构应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上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4 竣工验收阶段的节能工程监理要点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按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工稗验收;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交工验收资料完整齐全;并对建筑工程质量作出评估报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4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意义
4.1 当前意义
自2005年《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143号)等一系列法规、规范出台以来,我国很多地方逐步开展了建筑节能的工作,有关节能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逐步完善。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在建设的第一线,为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的有效执行起着把关的作用,工程建设监理是节能技术推广和节能观念的到落实的重要环节。
4.2 未来意义
进入工业文明以后,工业化、城市化的盲目扩张也带来了诸多问题,能源问题尤为引起人们的关注。在建筑行业推广节能技术,普及节能文化,对我国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5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发展
近年来中国绿色建筑发展迅速,对于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社会共识已经形成。如果维持每年新增绿色建筑项目300个,“十二五”期间将节能25.5亿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碳230万吨。此外,标准体系的逐步建立,太阳能光伏、LED价格的逐步下降都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作为国民生产总值的重头戏,建筑行业势必会以更加强势的规模覆盖经济市场。与此同时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也将逐渐因其在建筑行业中必不可少的作用而逐渐促进法规的完善以及实施方法的改进。总而言之,在未来,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前进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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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志刚.做好工程监理加强建筑节能质量[J],四川建材,2008年第3期。
关键词:工程 监理 资料
根据现行规范和质量管理的要求,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均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记录施工过程、验收结果,形成完整的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归档。
针对这种情况,各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了《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统一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指南》,用以指导各施工企业针对各项目工程特点,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形成工程技术资料,工程技术资料已日臻完善,自成系统。
1988年,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经过16年的发展及业内人士的共同努力,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工程监理理论,尤其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自2000年实施以来明确了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具体了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统一和规范了监理内业资料,通过A、B、C3类基本表式将监理工作需联系、协调和审批的工作表述得基本完全。
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技术资料由施工单位完成,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向备案机关备案。监理资料由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况和表式要求汇编成册分呈业主和公司存档。
工程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如上述的要求归类和整理后,在真正的运作中存在有几个需完善之处:
1、工程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同时备案增强可追溯性。
若某工程项目在实施阶段或使用阶段出现了质量问题,需根据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及相应的分包合同;有关技术文件、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对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形成调查报告。
作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重要根据之一技术资料,它不仅要在工程技术资料中对其质量有所记载,而且通过监理资料来证明工程材料是否坚持了见证取样制度,是否是经检查合格后投入使用的,工序作业是否报经监理并获得同意后进行的,工序作业环境是否成熟,工序绩效是否满足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若是在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即可完成调档审查,若是在使用阶段,不仅要从城建档案馆调工程技术档,还要从监理公司调监理技术资料档案,完成资料的相互印证。
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建筑法》的实施,规范了建筑市场行为,加强了建筑活动秩序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建筑活动参建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首次以法律形式详细描述了各参建单位的法律责任;2000年1月30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88了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明确了各参建主体的质量责任。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依调查结果对责任方依法进行处罚。工程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同时备案,可通过追溯性来判断质量事故的原因,依据资料的真实性、系统性,完成事故分析,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2、监理资料应在规范(GB50319―2000)基础上增补,以满足质量,安全控制的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把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划分为38种,并将监理工作分为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C类表(各方通用表)3种基本表式,但这3种表式不能满足监理工程师监督、控制、协调的需要。
例:a、工地(外委)试验室资质报审时,在A类表中似乎A3可套用,但其实际内容与试验室审查内容不相符,故应单列一试验室资格报审表,列出试验室能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和本工程需进行的试验项目,主要的仪器和设备,试验人员清单及上岗资格证明,试验室的主要管理制度等。
b、隐蔽工程验收中,若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时,监理工程师应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但“不合格项目通知”不在B类C类表中,若套用B1表,但缺乏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权威性,应单列一表,注明缺陷存在的部位,违反了何规范(亦可具体到某一条),监理工程师拟复核日期、施工单位采取的措施,监理工程师复核意见等。
c、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再进入下道工序前,一般均已对上一道工序产物进行了验收,但下一道工序开始未必就条件成熟,监理工程师可能根据工程进度,现场实际情况,对各个工序的开始时间做适当控制,但实际情况是上道工序一经验收后,上道工序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是否已经修改(验收合格标准允许存在),下道工序何时开始,监理无权控制,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精神要求应由施工单位填报《 工序始施工报审表》(内容有何工序、部位、工程量、施工条件和环境情况)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视对已完工序的修补程度、下道工序施工的准备情况、技术交底、安全教育与维护的落实与否签署是否准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意见。
3、通过信息管理实现资料管理规范化
资料管理经历由采用圆珠笔、复写该为手写的过程,目的是为了字迹清晰,存档保存之需要。
但进入信息化管理时代后,手写已不能满足其要求。一则手写字迹太显个性,亦然存在字迹不易辨认的情况,二则资料管理内容较多,手写不能满足,三则资料管理软件层出不穷,已为信息化管理提供了展示平台,四则新的资质管理要求已将施工企业分为综合、专项、劳务三种,实施微机操作和管理是其管理水平的体现,社会发展的必然。
关键词:工程;施工;安全;监理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施工安全监理是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提高,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情况下提出的。监理作为工程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目前安全监理性质不清楚,没有相应细化的可操作性规程,使安全监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1安全监理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正是这一条例的出台,才实施了安全监理。
2安全监理的性质
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无能力对安全目标负责,只能审查目标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实施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比如检查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即可发监理通知要求整改。作为中介机构的监理企业并没有特别规定可以为施工企业服务而将安全作为目标控制。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监理单位可以下达停工令,向主管部门报告。从安全工程学的角度看,业主无法将安全目标委托监理,监理也不应该对安全目标负责。所以安全监理的性质是过程控制,而非目标控制。
3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程监理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实施切实有效的监理方法,将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整个工程监理之中,使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做到有序化、规范化。具体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夏季防署、文明施工等项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工程安全检查报告;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现场监督与检查。
4加强安全监理的对策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内容,充分发挥现场监理的作用,确保施工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监理要做到:
首先必须建立完备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体系,组成专业配套、技术过硬的监理队伍,落实安全监理责任。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安全监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在工程开工之前,必须编制工程的监理规划,以指导今后的安全监理工作。针对不同的施工内容和分部工程,编制详尽、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监理细则,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监理程序,突出安全控制,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作出预判,并作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监理要点,在现场监理中就可有理可依,有规可循,有法可治。
加强对监理人员有关安全法规、规范标准及省市相关条例、规定的培训和教育,监理人员应主动学习和掌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一标五规范》等有关基坑支护、脚手架、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规范和规程,做施工安全方面的能手。在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时,监理部要组织相关施工项目安全学习和讨论,进一步提高对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内容的安全监理能力。
对有关分包工程,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对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坚决不得承担相应工程的施工;执行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进场验收,对无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质量低劣、检测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和防护用品坚决禁止进场施工,检查塔吊、桩机等大型设备的备案登记情况,并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对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检查其是否持证上岗,未经培训不具备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的人员不能进行特种作业。
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和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临时用电、基坑支护、脚手架、高支模、大型机械设备装拆、起重吊装等工程,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编制好单项施工组织设计,对其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对需修改的安全措施计划,须再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执行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巡查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施工、冒险作业的行为等,并依据《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签发整改通知单,甚至停工令,并责令施工单位定时、定人、定措施立即落实整改,直到隐患消除。有关巡查检查记录必须详细真实记录,整改通知单应归档留存。
切实履行旁站监理义务,对于基坑(槽)或管沟开挖、土壁支撑施工、爆破作业、拆除作业、油漆及防腐蚀作业、大型机械设备的装拆作业、高支模作业、脚手架的安拆作业、高处钢结构施工等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坚持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作业前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防护用品是否配备、安全交底是否进行等;作业中严格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过程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直至作业完成。旁站监理须记录存档。
监理单位应利用每周例会的机会,通报本周及近段时间来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充分调动施工各方的力量,齐心协力搞好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使用好整改通知单、停工令等手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严肃进行处理,促使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安全监理资料建立齐全,内容详细、具体、真实,及时分类归档,并有专人整理保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主要有:监理管理责任制、监理人员配备和资格证书、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审批手续、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进场验收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记录及评分表、旁站监理记录、整改通知单及整改回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