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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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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直接投资

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范文第1篇

一、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进入模式

从我国吸引对外直接投资的历程来看,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的进入模式的选择正经历着从出口-合资和合作-控股-独资这样一条道路,这也是企业跨国经营发展的普遍模式。因此,FDI大致可以分为出口进入型、契约进入型、投资进入型和国际战略联盟四种进入模式。1.出口进入型。长期以来,出口一直被作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方式。从宏观角度看,出口有利于增加国内就业、增加国家外汇收入、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出口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鼓励。同时,从企业的角度看,为了降低国内竞争所带来的风险和进行自身扩张,它常被作为各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初始选择。出口主要有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两种形式。然而,出口进入模式也有一些缺点。如出口企业的收益易受汇率的波动和政府贸易政策的变动的影响;出口企业进退国际市场和改变营销渠道的灵活性不足。2.契约进入型。即跨国公司通过签订合作性契约这一非股权合作形式进入国际市场。契约型进入模式虽然可以使企业无须在外国领土上进行大规模资金、技术投入也能在国际市场上分获一杯羹,但容易造成管理上的失控和冲突。3.投资进入型。跨国公司通过跨国并购或绿地投资拥有全部股权,以及参股、控股等股权合作形式进入东道国市场,主要包括独资经营和合资经营两种模式。投资进入型FDI具有控制与管理自由度较高,利润较高等优点,但也存在许多缺点,尤其对东道国而言,当东道国对外依存度较高时,一旦跨国公司发生资金抽逃或技术转移,则会带动一系列的后续和连带投资资金的抽逃,形成外资回流或抽逃的“多米诺”效应,易促发东道国货币的贬值和对外融资结构的恶化。

4.国际战略联盟。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共同战略利益和对等经营实力的企业(或特定事业和职能部门),为达到拥有市场、共同使用资源等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协议、契约而结成的优势互补或优势相长、风险共担、生产要素水平式双向或多向流动的一种松散的合作模式。

二、影响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模式选择的因素

现有的文献中交易成本理论被用来广泛地解释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模式的选择。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对外直接投资进入模式选择主要依赖对控制与资源风险与回报的权衡,选择企业交易成本最小化的进入模式。下面本文将主要运用交易成本理论解释影响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模式选择的因素。

1.东道国经验。早期学者认为,东道国的环境因素以及跨国公司对东道国市场的认识和适应程度决定了跨国公司的经营方式的选择和变化。Tse et al.(1997)认为东道国在吸引FDI方面积累的经验有利于跨国公司选择股权合作的进入模式。

2.区位因素。区位优势理论认为跨国公司进行FDI必然要受到区位因素的影响,区位优势不仅决定了FDI决策倾向,也决定了FDI的行业结构和进入模式。而这些区位因素主要包括四类:市场因素、贸易壁垒、成本因素以及投资气候(Duning,1993,2000)。以我国为例,地区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使外国投资者认为中国的每个地区是一个独立的市场。此外,中国同许多国家一样,为吸引FDI提供了许多优惠刺激等等,如设立特别经济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这些都是影响跨国公司FDI进入模式选择的因素。由于跨国公司认为在这些地区运作起来更容易且风险较少,因此,他们往往倾向于在这些地区采取股权形式进行投资。

3.资源承诺。资源的可获性和控制需要也决定了FDI的进入模式选择。对跨国公司而言,较高的资金密集度要求企业扩张需要更高的资源承诺。这种承诺不仅制约了企业的资金和人力资源,同时还增加了企业面临的商业和政治风险。因此,当投资规模大,需要寻找合资伙伴分散风险时,跨国公司倾向选择合资方式来回避风险。 此外,跨国公司在向国外转移专用性资产时更倾向于选择较高控制程度的占股结构。虽然交易成本理论认为资源承诺与高控制模式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实证结论却不总是支持这种观点。如Taylor et al(2000)发现当资源(如资本)承诺较高时,日本跨国公司倾向于采取较低控制模式进入国外市场。

4.文化差异。地区或民族文化对FDI进入模式选择的影响是公认的,因为它对企业的影响是全方位、全过程的。Hennart和Larimo(1998)对此论述了两派思想。一派是所谓的“民族性”理论。该理论认为国家在心理特征上是系统地发生变化的。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子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反映了这些东道国的特征。

5.产业特有因素。产业特有因素影响跨国公司的进入模式选择。产业特有因素包括资产集中度(强度)、产品的多样化程度、产品生命周期等。Scherer & Ross(1990)认为在一个产业中,企业需要大量资本投资才能获得垄断优势和长期内的超额利润。这是因为进入壁垒和退出障碍的存在将其他企业拒之门外。因此,如果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资产集中度越高,跨国公司为追求长期利润越可能选择独资模式,这有利于获得由于市场垄断地位产生的可持续财务回报。从另外一个角度,企业的资本集中度越高,对资源的依赖性越强,反而增加了经营和政治风险。Agarwal & Ramaswami (1992)认为FDI进入模式的选择通常是在这五个特征因素的一种折衷选择。这些综合因素影响各国跨国公司从事国际生产的倾向、水平与方式。除了上述影响因素外,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进入模式还受到公司自身因素,如跨国公司的国际经验、公司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的影响。

三、对我国企业的启示

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范文第2篇

关键词:跨国公司;外商直接投资;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外资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1-12月份,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3664家,比2003年增长6.29%,合同外资金额1534.79亿美元,同比增长33.38%,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06.30亿美元,同比增长13.32%。另据统计,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08941个,合同外资金额10966.08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5621.01亿美元。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创造的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分别占全国工业的31.18%和27.62%。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中最活跃的成分之一,是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对我国经济发展起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全方位的,最直接的作用是增加了我国的投资资金,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来源,弥补了资本形成不足的缺口;另外,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快速增长,带动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高速发展;作为我国对外资开放时间最早、开放领域最宽,也是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工业,外商集中投资于工业部门积极促进了我国工业部门的高速增长;外资的进入还给中国带来了全新的经营观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打破了传统的经济模式,推进了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我国公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和培训机会,并引进了大量具有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特长的专业人才,为我国人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平台等。

但是,外商直接投资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一点在环境保护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不可否认的是,有不少外商投资企业环保意识较高,通过引进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环境管理思想和方法,为我国的环保事业作出贡献,并在中国环境保护领域起到了示范作用,不少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投资中国的生态、环保产业,并促使一些开放地区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它们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必须看到,还有相当一部分跨国公司将高能耗、高物耗甚至淘汰的技术、设备、生产工艺、危险废物等转移到我国并对我国的生态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

1 跨国公司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环境保护的正面影响

1.1 跨国公司在投资过程中,注重引进新技术来缓解对环境的污染

例如,宝洁公司在同中国企业合资之后,对原有中国工厂的技术设备进行了比较大规模的改造,从而减少了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北京熊猫宝洁洗涤用品公司建立后,在减少粉尘污染、提高生产过程自动化程度以及产品向环保型产品升级换代过渡几个方面进行了技术改造,并付出近200万美元进口国外先进设备建立了一座现代化的污水处理厂以减少企业对环境的污染;福特汽车以重视环保为宗旨,不断地投入巨资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开发出既省油又减少环境污染的汽车;作为全球性能源公司的壳牌企业,不仅提供长期可持续的清洁能源,帮助减轻目前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在2000―2003年捐款170万美元用于帮助中国开发可持续发展的能源计划。他们对环保的重视,给我们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1.2 跨国公司投资建环保企业,推动了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外资的投入不仅有效地弥补了国内环保投资的不足,而且引进了国外先进环保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培养了一批人才,改善了我国环保水平,促进了环保机制的逐步建立。受我国巨大的环保潜在市场的吸引,外商投资建设环保企业,推动了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这不仅给我国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了资金来源和先进的技术设备,还加快了我国环保产业和产品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同时满足了我国环保市场的巨大需求,有效治理了环境污染。如目前我国水污染问题相当突出,而国内企业受资金短缺、技术落后等因素制约,对水务市场一直望而生畏。但对国外企业来说,这块市场的诱惑力是巨大的,如法国苏伊士水务集团旗下的得利满公司,已经在我国参与了100多个水处理项目建设;美国金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开发区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使绵延8公里的凉水河由昔日的臭水河变成风景秀丽的水上公园;更多的海外公司则通过技术转移在我国建立合资企业,用先进技术、雄厚的资本与低成本、熟悉市场规则的中国企业结合,形成包括环保产品生产、服务、开发、营销、咨询、管理、资源利用、生态保护、洁净产品生产等跨行业、跨地区的新兴产业。同时外资企业在我国的生产经营,一方面为其带来了直接的、丰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为我国工商税收作出了相应的贡献。随着外企数目的不断增加,投资的扩张,收入的上升,其缴纳的税金也随之上升,这已经成为我国环保投入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

1.3 跨国公司在投资过程中重视我国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提高了我国企业及居民的环保意识

在发达国家,环保的意识早已深入人心,从企业到普通消费者。“绿色”运动表现在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掀起了以“绿色生产”、“绿色采购”、“绿色消费”等为主的绿色浪潮。而我国由于经济相对落后,尚未形成以保护环境为荣、污染环境为耻的经营与消费观念。目前,国际上大多数著名跨国公司都制订了环境原则与方针,不仅对外有相应的环境承诺,而且不少公司已付诸实践,不少跨国公司已明确提出采取母公司标准,欧盟等也已开始要求所属企业在区内和海外投资要采取母公司标准。虽然在我国境内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愿意采取母国环境标准,但仍然有不少企业环保意识较高,把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环境管理思想和方法带到我国。可以说,外资的大量进入,不仅带来了资金与技术,还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提高了我国企业及居民的环保意识。

2 跨国公司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环境保护的负面影响

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环境的影响具有多重性。国际投资理论认为,产业的扩张和转移是国际投资的一个基本动机。以此为基础,可以发现产业转移的走向势必是按梯度从高向低进行的。对发达国家来说,这是一个成熟和过时产品和技术的转移过程;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这是一个相对先进的产品和技术的引进过程。站在发展中国家的角度,从积极方面看,相对于独立发展工业化的过程,开放式的发展工业化成本较低见效快,但因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地位,其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中国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过程中,也处于两难境地。

2.1 跨国公司大多投资于我国污染密集产业,对环境破坏产生了一定影响

污染密集型产业主要集中于工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污染密集型产业主要包括:煤炭采选业;石油开采、加工、炼焦―石油化工;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某些非金属矿采选业及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食品加工业中的植物油加工业、制糖业;食品制造业中的发酵制品业、罐头食品制造业、调味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中的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纺织印染业;制鞋业(不包括布鞋);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火力发电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部分塑料制品;部分金属制品;部分机械产品制造业;部分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中的部分产品等。根据此定义,对照《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2004))中的数据不难发现,外商投资行业绝大部分为污染密集型产业。第二产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吸引了大量外商投资,这些外商投资对我国经济的贡献很大。根据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可以看出,2003年投资于工业的外商企业占我国全部工业企业的19.66%,而创造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的31.18%,总资产的比重达到23.26%,产品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和利润总额都在30%左右。另外,也为我国解决就业人员达1258.67万人。但是也必须看到,外资集中于第二产业也对我国的环境保护问题产生一定影响。根据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1995),外商投资于PIIs(污染密集产业)的企业有16998家,工业总产值4153亿元,从业人数295.5万人,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相应指标的0.23%、5.05%和2.01%,占三资企业相应指标的30%左右。造成目前这种污染转嫁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因经济基础差、科技力量薄弱而亟需物资、资金、技术及设备引进,而且国内的环保法规和标准较为宽松,在环境管理方面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企业为逃避国内日趋严格的环境法规与监管措施,就必然将其国内淘汰的某些污染严重的产业、技术及设备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因此受到广泛破坏与污染。震惊世界的印度波帕尔毒气泄露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同样,在我国这样的破坏环境事件也屡有发生,例如在沈阳市,某合资企业引进了早已被国内废弃的工艺,即用液态汞生产日光灯,导致车间空气中的汞浓度超标几十倍,严重污染了环境并危害了工人的身体健康。有调查发现,外商投资企业中高达70%以上的引进设备为中低档水平,而这些低端设备往往成为转移有害技术的重要媒介。

2.2 跨国公司将ODS(臭氧层损耗物质)的生产与消费转移到中国,影响中国淘汰受控物质的进程

由于污染造成臭氧损耗直接影响和危及人类健康,已成为世界三大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进入80年代,如何控制破坏臭氧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有效保护臭氧层已成为全球关心的热点问题。1985年,20多个国家签署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90年6月,《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修正案》正式生效,中国政府于1991年6月19日宣布加入经过修正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尽管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中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个较长期的宽限期,但它在非缔约国通过投资方式向第五条款缔约国转移ODS生产和消费没有采取任何限制措施。其允许向第五条款成员国转移ODS的生产与消费条款本身为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些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开了绿灯。一些投资者利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淘汰时间上的差距,以直接投资方式将ODS的生产和消费转移到发展中缔约国。据不完全统计资料,1985-1996年清洗、制冷和泡沫是外商投资较集中的行业,这三个行业占企业总数的95.7%和外资总额的98.03%。跨国公司如此大规模地转移ODS生产与消费,除了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以外,还会产生严重后果,它将会影响中国淘汰受控物质的进程,从而影响中国履行对国际社会的承诺。

2.3 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参与国外危险废物的进口,加剧了我国生态环境的危机

据联合国UNEP估计,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每年至少有10万余起越境转移事件,数量达2000万吨以上。绿色和平组织某项调查显示,发达国家目前正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运送有害废弃物。中国政府对危险废弃物的越境转移一贯持坚决反对态度,1990年3月22日,中国政府签署了《巴塞尔公约》,1991年9月,中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该公约,同时中国也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控制有害废物转移的法律、法规、条约等。然而,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直接从事危险废物的进口、加工、处置,对我国的生态环境直接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这些废物主要来自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1997年从美国、日本和香港进口的废物分别占进口总量的24.25%、9.88%和5.58%,沿海地区是危险废物的主要进口地和使用地。从目前海关查获的情况看,浙江、江苏、福建、广东、山东是主要进口地和使用地,上海、天津、辽宁、北京、江西也发现不少危险废物。洋垃圾的大量进口无疑加剧了生态环境危机,危险废物的堆放、拆解、处置等过程严重污染了当地的水质、大气、耕地,一些人的健康受到损害。中外合资江西华隆化学有限公司进口的3万吨生活垃圾严重污染了20公顷的土地,许多工人和农民受到病菌的感染。

3 跨国公司逃避环保责任并对被投资国环境产生消极影响的原因剖析

3.1 跨国公司利用其所处的有利地位和东道国法律、政策、管理上的缺陷,逃避环境管理

与国内公司相比,跨国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有更大的灵活性与自。它们甚至能够利用东道国法律与政策的缺陷,采取有损于东道国而有利于自己的经营形式。跨国公司经营的灵活性决定了各国政府对其环境影响管理的困难。一方面,不同的国家由于发展水平、环境容量与环境偏好的差别,制定了不同的环境标准与法规。跨国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将一些污染密集或危险性大的工厂从环境管理严格的地区转移到环境管理相对松懈的地区,以达到逃避环境管理与降低污染治理成本的目的。另一方面,在国际间安排生产的自又可能使跨国公司在与东道国政府洽商对其有利的环境管理、许可与豁免权时,处于优势地位。80年代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将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作为发展本国经济的重要动力,各国之间争取外资的竞争趋于激烈,纷纷采取了许多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并在实际操作中做了一些让步。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其所处的有利地位,要求东道国在环境管理方面做出让步。

3.2 环境治理的高额投入令跨国公司望而却步

从理论上讲,企业使用的资本与环境因素都是生产要素,它们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如果需要减少

环境因素的消耗,即降低污染物向自然环境的排放,则需要在生产中投入更多的资本。在实际中,一些行业治理污染的设备确实非常昂贵,占全部资本费用的比重很大,例如造纸业约为14%,化工业约为13%,而石油与煤炭业更是高达25%(U.S.Depart-ment of Commerce,1993)。污染治理的高额投入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企业保护环境的积极性,这也是许多跨国公司不愿在投资国加强环境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因。

4 中国在引进外资中加强环境保护的对策分析

作为对外开放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吸引外商投资时必须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吸收外资必须为可持续发展服务,做到以外资促环保,以环保促外资,纠正片面追求外资规模和数量而忽视环境保护的做法,把提高环境质量作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重要内容。

4.1 制定与完善一系列有利于跨国公司投资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法规

要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法律法规上有所体现和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应积极考虑外商投资发展问题,外资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应考虑可持续发展问题。签订和修改双边投资协议时应认真考虑环境保护问题,在协议中应有专门的环保条款;进一步调整外商投资领域的产业与地区导向,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鼓励、限制、严格限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与项目;禁止引进严重污染环境又无有效治理措施的项目、工艺和设备;限制引进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或治理困难的项目;对国内不能配套解决污染治理问题的项目,在引进时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环保设施;应积极鼓励外商投资到具有重大影响的、能够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领域,如清洁能源、清洁生产技术、环保产业;应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来改造国内的高污染产业和企业、开发生态农业(有机食品)、生态林业和旅游业、处置和利用国内危险废物。具体来说,可以在1992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基础上,吸收国内外相关法规的长处,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发专门的《外商投资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这可使污染防治更适合污染密集产业的特性,同时完善法律体系,使法律、条例、标准、措施等成龙配套,切实可行。

4.2 通过引进外资来加速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4.2.1 加大环保产业的开放力度

环保产业作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市场前景是相当广阔的,人世后随着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环保产业的对外开放正在进一步扩大,这既是环保产业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因此,鼓励跨国公司进入环保产业,特别是积极引进外资中包含的知识与技术要素,注重引资质量,以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的调整,这样才能使我国的环保产业不断进步,走向成熟。

4.2.2 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公平的竞争环境是吸引跨国公司介入的又一重要因素。我国应认真履行人世承诺,对外资在环保方面实行国民待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将大大改善外商在我国环保产业的投资环境,并有利于外商投资与环保有机结合起来。

4.2.3 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

除了吸引跨国公司外商直接投资建立环保企业以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和灵活措施,吸引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吸引海外基金组织、国际财团、企业团体建立环保基金或奖励基金,积极利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改变以往单一的传统融资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还应积极争取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和资金支持,特别是在保护全球环境方面如臭氧层、防治荒漠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的赠款支持。

4.2.4 加强政策引导与扶持

政策驱动对于尚处初级阶段的我国环保产业而言是一种有效的驱动机制。我国在最近公布和实施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将环保产业的许多相关领域列入鼓励外商投资项目,这必将对外资流入环保产业及其相关产业起到积极正确的引导作用。另外,我国还应积极借鉴国外的有关政策,尽快制定适合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相应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调动外商投资于环保产业的积极性,对环保产业的发展会起到有效的扶持作用。

4.2.5 加强政府审批与监管制度

在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我们要充分意识到,外资的介入,既有可能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也有可能带来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增加环境污染。因此,在吸收外资时要遵循环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严格把好“环保”关,加强审批与监管制度,把“环保”作为引资立项的首要因素,防止发达国家的污染转移和资源掠夺。

4.3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来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

随着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的影响越来越深,它们所能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因此,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对于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环境新闻是公众新闻,而公众新闻体现的就是公众知情、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环保事业需要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没有公众参与,环保事业就变成少数人的事而最终一事无成。因此,我们要充分保障新闻舆论对环境问题实施监督的权利,支持媒体客观真实地报道环境问题,通过媒体引导舆论。并将外资企业同内资企业一样作为被监督的对象,他们对环境的破坏也应遭到社会舆论的批评,因此,舆论监督是促使外资企业加强环保的一个重要举措。鉴于目前环保问题的复杂性,建议对内外资企业统一进行环保等级评定,让公众舆论监督企业商业环保状况。例如,可以建立环保事件投诉站,以环保事件网上投诉、电话投诉和信件投诉多少决定单位的环保等级;及时在网站、报刊、电视、广播公布结果,以便舆论监督,在企业门口和广告中显示环保等级标志;产品和商品必须显示生产厂家生产此产品时的环保等级。

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范文第3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开始腾飞,大量外资涌入中国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我国开始进行对外投资。1979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经济改革的十五项措施》第13项规定明确规定允许出国办企业,由此,中国企业跨国直接投资拉开序幕,截止到2011年,中国对外直接诶投资净额已达到746.5亿美元。于本世纪初才开始飞速发展的IT产业作为一个高速发展的高科技产业,在国内高速发展的同时,在国外也渐渐开始扎稳脚跟,截止到2011年,IT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额已达到77646万美元,华为,海尔,中兴、TCL等企业作为中国IT产业的佼佼者在国外市场发展迅速。但是中国IT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绩效到底如何,但是投资就是有目的的,或取得利润,或获得市场占有率,或学习先进技术等,IT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是否对投资企业或者整个IT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换句话说中国IT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绩效到底如何,这就是本文需要探究的问题。

二、中国IT产业对外直接投资现状

根据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股权份额的不同分为设立子公司、合营与联营三种方式。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合营公司是指本集团与其他一方或多方团体在合同约定下共同控制其经济活动的实体。联营公司是指本集团可以对其管理施加重大影响,包括参与财务及经营政策决策,但并非控制或联合控制的实体。

设立子公司是我国IT产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在本文调查的22个有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样本中,其中有17家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仅有在海外设立子公司这一种,在另外5个拥有两种投资方式的企业中,设立子公司的投资方式占到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80%以上。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IT产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截止到2010年,我国IT产业对外直接投资净额达到50612万美元,IT企业在2010年末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前五十家公司中占据6席,在2010年末中国非金融类境外企业资产总额前五十家公司中占据4席。华为是近年来电信产业海外经营的主力军之一,华为的2008年业绩报告显示,在230亿美元的销售收入中,海外市场的收入比重已经达到75%。华为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已经应用于全球100多个国家,服务全球运营商50强中的45家及全球1/3的人口,华为在海外设立了22个地区部,100多个分支机构,在美国、印度、瑞典、俄罗斯及中国等地设立了17个研究所,在全球设立了36个培训中心,为当地培养技术人员,并大力推行员工的本地化。

三、中国IT产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微观绩效分析

(一)指标与数据来源。对外直接投资绩效的评价,是对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事后评价,是对对外直接投资经营状况的考评,主要用于对决策行为是否正确提供事后的检验。企业经营效益水平主要表现在盈利能力、资产运营水平、风险能力、偿债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等方面。本文中反映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运营水平、风险能力、后续发展能力、偿债能力的指标分别是总资产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综合杠杆、总资产增长率、营运资金对资产总额比(短期偿债能力)和资产负债率(长期偿债能力)。

从全国IT产业排名前70的企业中选取其中已经在国内上市的公司查询整理最终得到42个样本,其中22个是有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样本,另外20个是没有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样本。样本数据是查询整理得到的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各企业相关指标数据。

(二)实证分析。第一:样本数据分析方法。分析采取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为将有无对外直接投资设为虚拟变量Z,分别对Z和6个指标进行回归分析;第二种方法为将42组数据分为两类,一类为有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另一类为没有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分别对两类的6个指标进行均值比较。以第一种方法为主第二种方法为辅,从两个不同的方面进行分析,最后综合两种不同方法所得结果得出结论。

第二:回归分析。首先,设定虚拟变量Z,将有对外直接投资设为数值1,无对外直接投资设为数值0。其次,将六个指标总资产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综合杠杆、总资产增长率、营运资金对资产总额比率、资产负债率分别设定为Y1,Y2,Y3,Y4,Y5,Y6.最后,分别对Z和Yi进行相关性分析。所得结果如下:

表1部分IT企业FDI与效益指标相关分析结果

据上表分析Z只和Y3具有中度相关关系,说明对外直接投资净额和风险能力有相关关系,下面单独对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与综合杠杆进行OLS回归分析。

提取42个指标中22个有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数据,对对外直接投资额和综合杠杆指标进行简单的一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如下所示:

表2FDI与综合杠杆回归分析结果

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X对Y3的贡献系数为1.67E-10,虽然对外直接投资额与综合杠杆之间存在相关关系,但是前者对后者变化的贡献非常小。

第三:均值分析。第一,将42组数据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有对外直接投资,第二类为没有对外直接投资。第二,求出两组均值,得到如下结果。

可见出总资产周转率第一类略高于第二类,综合杠杆第一类显著高于第二类外,其他4个指标均为第二类高于第一类。

综合以上结果可以看到,对外直接投资对企业的效益指标并无明显影响。

(三)结论。从对42个IT企业样本的分析可以得出,IT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并没有起到促进经营效益提高的作用,相反,对外直接投资对企业的经营效益起到了负面的作用。

四、中国IT产业对外直接投资绩效不佳的原因分析

(一)投资规模太小。由于固定成本和沉没成本的存在,投资收益受投资规模的影响。投资的规模太小,交易成本较高,抵抗风险的能力也较弱。尤其是在跨国经营中,成功的企业一般都是大型企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规模经济效应。

从全球来看,中国跨国企业的总体规模较小,而IT产业中除了中国移动等个别的国营企业外,绝大多数企业为私营企业。2012年中国100强企业排名中,除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前二十位外,其他IT企业大部分位于60名之后。从整个产业来看,2008年IT产业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仅占同期总资产的0.5%,绝大多数IT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规模非常小,很多公司在海外只有一到两家海外子公司。而海外投资活动非常活跃的华为投资规模也有限,2012年的年度报告显示华为主要子公司在海外只有5家,2011年中兴对外直接投资额仅占其总资产的0.8%,同期的TCL为1.2%,中国联通8.4%,海尔也仅为5.2%。

(二)技术和经验不足。IT产业作为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在中国的发展历史不足30年,从零开始的中国IT产业前期发展靠的是国外技术引进以及自我创新。然而可以引进的技术是有限的,国外公司对一些核心技术的管制措施对技术引进形成巨大障碍。后续发展需要的是本国的创新能力,而创新能力依靠的是创新人才,由于IT产业起步较晚,中国的创新人才储备非常少。近十年来的中国IT产业对外直接投资步履维艰,在发达国家建厂销售,是在用弱势的中国产品与国外已经成熟的产品进行竞争,虽然在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环境有所改善,但是总体来说,包含大量私企或民企的IT企业在规模上过小,在国外市场上难以将在国内市场形成的管理经验、客户关系、技术能力、法律保障推广到由不同发展水平和不容性质的国家所组成的世界市场。

IT企业在对外扩张过程中节约了部分交易成本,但是更为巨大的管理费用将交易成本的节省所带来的优势抹杀。包括人才培养、信息咨询在内的管理费用的上升伴随了IT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整个过程,并且国外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联系较为松散,母子公司之间未能形成开发、生产、销售与财务的一体化安排,而且在未确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策略之前就开始投资活动亦会造成绩效不佳。

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范文第4篇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贸易摩擦;投资摩擦

一、日本化解贸易摩擦的对外直接投资概述

从战后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规避贸易摩擦是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因之一。从战后20世纪50年代日美纺织品摩擦开始,日本就把对外直接投资作为缓解贸易摩擦的对策。但是当时受资本数量的约束,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数量很少。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日美贸易摩擦的加剧,为缓解贸易摩擦,日本开始大规模对外直接投资。相继出现了三次对外直接投资。

(一)1972―1974年第一次对外直接投资

1972―1974年第一次对外直接投资,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资源,投资的地区主要在东亚、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对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投资少,但为了缓解日美贸易摩擦,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开始扩大了对亚洲纺织品和电器的直接投资,日本对亚洲各国直接投资的目的在于:通过亚洲生产基地的产业递次转移,一方面带动本国零部件、成套设备等资本品和中间产品的出口,以保障日本国内出口额的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将亚洲变成日本进军国际市场特别是欧美市场的“出口加工地”和“海外集散地”。也就是说,日本将一部分出口能力转移到东亚国家,利用这些国家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源而形成生产能力,通过这种“迂回”方式向欧美国家出口,以规避贸易摩擦。

(二)1978―1981年第二次对外直接投资

1978―1981年第二次对外直接投资,日本已经实现了产业结构的重化工业化,并在汽车、半导体、彩电、录像机和通讯器材等特定产品领域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由于日本对美市场集中大量地出口,引发了日美贸易摩擦,美国对日本实行自愿出口限制、产品进口配额、反倾销等严厉的贸易保护。为了缓解贸易摩擦,保证稳定的出口市场,日本开始增加了对美国的商业和服务业的投资,对外直接投资的内容和地区结构发生了变化。在投资的领域上,商业和服务业的投资超过了制造业投资和资源开发投资;在投资的地区结构上,虽然仍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但为了回避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增加了对发达国家的投资。如表1所示,1978年―1981年美国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在1/4―1/3,1979年、1980年、1981年分别为26.9%、31.6%和26.4%。

(三)1986―1989年第三次对外直接投资

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美贸易摩擦进一步激化。1985年,日本巨额的贸易顺差中美国占76.8%,美国贸易逆差中日本占35.6%。特别是1985年日元升值,生产成本加大,为了回避与美国的贸易摩擦,降低生产成本,巩固和提高日本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1986年开始,日本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增加,如表1所示,1986年比1985年增加了82.6%,为223.2亿美元;1987年增加了49.4%,达到333.64亿美元;1988年增加了40.9%,达到了470.22亿美元,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剧增的结果是。1986―1988年3年时间的投资累计额为1027,06亿美元,超过了战后日本1951―1985年35年的投资总额836.5亿美元。日本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增加的同时,对外投资的地区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对美直接投资剧增。日本对美直接投资1985年是53.95亿美元,1986年达到了101.65亿美元,1988年达到了217.01亿美元,1989年激增达到了320亿美元,4年的时间增长了6倍。对美直接投资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由1984年的33.1%上升到了1988年的46.2%。

二、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缓解贸易摩擦的效果分析

(一)日本对外直接投资起到了缓解贸易摩擦的作用

一国对外直接投资对其对外贸易的效应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来体现:一是出口诱发效应,即由于对外直接投资而导致的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等出口的增加。这些增加的出口可能来自于跨国公司总公司对其国外分支机构的出口,也可能来自于其他供应商对跨国公司国外分支机构的出口,二是进口转移效应。即由于对外直接投资而导致的进口减少,假定某产品原本由投资国生产,其生产所需的投入物从国外进口。当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将生产基地转移到国外后,投资国该产品的生产将减少,同时生产所需的各种投入物的进口也相应减少,将进口转移到新的国外生产基地,三是出口替代效应。即由于对外直接投资而导致的出口减少。在投资国的跨国公司将某些产品的生产基地转移到国外后,东道国当地企业通过技术扩散或模仿,也开始生产该产品,导致投资国出口减少。同时,投资国跨国公司国外分支机构生产和销售规模的扩大,也会替代跨国公司总公司的出口,进而导致投资国出口减少;四是逆向进口效应。即由于对外直接投资而导致的进口增加。投资国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将某产品的生产基地转移到国外,再从国外分支机构进口该产品,进而导致投资国进口增加,在这四种效应中,前两种效应表现为投资国出口增加或进口减少,对其贸易收支有正效应,后两种效应表现为投资国出口减少或进口增加,对其贸易收支有负效应,即具有缓解贸易摩擦的效果。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其对外贸易的影响程度由这四种效应相互作用的净效应所决定。一般来说,这四种效应并不是同时出现的,较早开始发挥作用的是出口引致效应;随后,当国外分支机构的生产开始取得规模经济效益以后,出口替代效应开始出现;进而产生作用的是进口转移效应和逆向进口效应。

从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缓解贸易摩擦的实际效果来看,贸易摩擦下的日本对外直接投资,起到了缓解贸易摩擦的作用。以日本第三次对外直接投资为例进行分析。随着1985年广场协议后日本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其出口替代效应明显增强,如图1、图2所示,无论是日本对北美的直接投资、还是对亚洲的直接投资,都起到了缩小日本贸易顺差的作用,但是,从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其对外贸易影响的四方面效应来看,日本对北美直接投资的出口替代效应明显,逆向进口效应较弱;而日本对亚洲直接投资的逆向进口效应明显。

下面以日本汽车为例说明对外直接投资对缓解日美贸易摩擦的作用。

20世纪70年代后期,日本对美国的汽车出口不仅数量巨大,而且逐年递增。在1978年日本对美国的汽车出口数量为152万辆,1979年达到164万辆,1980年进一步上升为192万辆,其在美国进口汽车中所占的比重达到80%左右,日本汽车在美国占有的市场份额

超过了20%,与此同时,70年代末期的几年,美国汽车工业正处于不景气之中,在1977年生产921万辆汽车之后连年下降,1978年生产的汽车为918万辆,1979年进一步下降为843万辆。与此同时,1980年8月美国临时解雇的就业人员达到25万人,占直接劳动者的1/3,并且,作为美国第二大汽车公司的克莱斯勒汽车公司陷入大幅赤字之中,正在申请美国政府的补助。在这种背景下,便爆发了第一次日美汽车及其零部件摩擦。

为了规避日美汽车贸易摩擦,从1982年开始,日本采取了对美国直接投资的对策,丰田、日产、本田、马自达、三菱、富士重工等日本汽车公司相继在美国进行投资生产。1985年日元升值以后,随着日本对美国直接投资的急剧增加,日本汽车厂家在美国本地生产的汽车数量迅速增加,从1983年6万台1985年36万台1987年74万台1989年125万台1990年149万台,如表2所示。由于日本汽车厂家在美国生产的增加,在1987年以后日本对美国的汽车出口呈现减少趋势,对外直接投资的贸易替代效果开始显现。从表2可知。1986年,日本对美国汽车出口金额为25.889百万美元,对美国四轮车出口数量343万台,1987年、1988年、1989年日本对美国的汽车出口金额分别为25,223、24,026百万美元和23,116百万美元。分别比前一年下降2.6%、4.7%、3.8%;同期日本对美国的四轮车出口数量分别为308万台、270万台和243万台,分别比前一年下降10.2%、12.3%、10.0%。日本对美国汽车出口金额和出口数量的下降缓解了日美之间的的汽车贸易摩擦。但是,随着日本汽车对美国直接投的增加,对美国汽车零部件出口增加又引起了日美汽车零部件贸易摩擦。

(二)日本对美国直接投资引发投资摩擦

1985年广场协议后,日本对美国直接投资剧增是日美投资摩擦形成的导火索,当然,大规模的对外直接投资不一定引发投资摩擦。从理论上看,日本对美直接投资,不仅有利于美国民间投资的扩大,弥补美国财政资金的不足,而且直接投资所带来的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式也有利于提高美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增加美国的就业,但是,由于日本企业大规模地进入美国后,日本制造业系列生产结构与美国本土同类企业产生了冲突,日本大规模地进入金融、房地产等服务领域对美国人的心理冲击很大,以及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扩大与日本限制外国对日投资形成了内外投资的严重不平衡等原因,美国国内出现了日本对美投资。担心在美国吸引的外资结构中日本直接投资比重过大。会增强美国在资金和产业方面对日本的依赖,使美国的重要产业受到日本企业的控制,对美国经济发展和国家造成威胁。为了禁止外国企业兼并和收购美国企业,防止外国企业对美国国家安全和最重要行业造成威胁,从国家经济安全保障论的角度,美国对《1988年综合贸易竞争力法》中的第721条的国防生产法作了修改。1988年12月了美国总统令,指定对美外国投资委员会正式实施。对美外国投资委员会由财政部国际问题的副部长负责,美国国防部、商务部、司法部、USTR代表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委员长及行政管理预算局局长组成。负责审查的内容包括:(1)是否与国家安全保障有关;(2)外国投资企业侵犯到美国国家安全保障的确凿证据;(3)其他法律条款不能充分确保国家安全保障的调查结果,审查的过程保密等。

三、启示

(一)对外直接投资是缓解贸易摩擦的有效对策

对外直接投资是日本缓解日美贸易摩擦的主要对策之一。战后在日美之间贸易与直接投资的基本关联方式为:日本对美国出口增加日美贸易摩擦激化日本厂商到美国直接投资进行生产一>减少和回避贸易摩擦。无论是20世纪50、60年代的纺织品摩擦,还是70年代后期的彩电贸易摩擦和80年代的汽车贸易摩擦,日本都以对外进行直接投资较好地缓解了日美贸易摩擦。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缓解贸易摩擦的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目前中国作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正面临着20世纪80年代日本在出口贸易上的相同遭遇,所以中国应该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当地生产、当地销售,从而绕开贸易保护壁垒,改变在国际贸易关系中被动的局面,事实上,在不断面临国外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手段的压力下,中国一些企业已经采取了对外直接投资策略来缓解贸易摩擦。例如中国彩电厂商到土耳其设立生产基地,不但带动了一定的零部件出口,而且为避开欧盟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成功进入欧洲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再如TCL公司并购德国施耐德公司,直接在德国境内设厂生产各种型号的彩电整机,利用原产地规则有效地绕过贸易壁垒,其效果很明显。但是,目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不大,今后,中国应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有条件的国内企业开展基于全球优势资源整合的战略性对外投资,有效地缓解贸易摩擦,以便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获取相应的利益。

(二)对外直接投资要根据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进行

日本作为缓解贸易摩擦对策的对外直接投资是根据其国内产业结构调整需要进行的。战后日本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日本每一次产业结构蜕变都伴随着产业外移,日本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加速了日本国内的产业升级过程。日本产业外移是通过跨国公司内部“缩小衰退部门。同时扩大有前途的部门”的所谓多元化过程进行产业调整,在同一企业内部,“把不适合于国内生产的产品、部件向海外转移,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进行企业内的国际产业调整”。日本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缓解贸易摩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经验值得借鉴。目前中国正处于对外贸易摩擦的高发期,应大力发展境外直接投资,使其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引擎,推动整个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素质的提高,根据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经验,现阶段中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应注意合理选择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方向,制定长远的产业发展战略,以此促进产业升级,带动经济增长。

(三)防范对外直接投资引起的投资摩擦

日本化解贸易摩擦的对外直接投资引起了日美投资摩擦。20世纪年代后期,日本对美投资的剧增以及日本生产经营方式与美国生产的冲突,加之日本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迅速增加与外国对日直接投资规模不大形成的严重不平衡,导致了日美投资摩擦,中国应吸取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引起投资摩擦的教训,当然,中国和当时日本的情况明显不同。目前中国尚未进入大规模对外投资阶段,中国对外投资规模小和中国吸引外资规模大,而且中国对外投资和中国吸引外资的层次明显失衡。但是,随着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扩大,中国应提前做好规划,防范对外直接投资引起的投资摩擦。

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范文第5篇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中印两国在吸引外资方面的竞争与潜力已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焦点之一,相形之下,对两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却鲜有关注。事实上,中印两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不仅悄然起步,而且呈迅速发展之势。一方面,从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来看,除受2002-2003年全球FDI流量滑坡的影响而有所下降外,两国对外直接投资额均大幅上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199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仅1.06亿美元,到2006年已达到161.3亿美元,10多年间增长了152倍;而印度的对外直接投资额在1995-2006年期间也从0.38亿美元迅速扩大到65亿美元,增长了171倍。另一方面,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的载体,中印两国的跨国公司数量在过去10年间分别增长了805%和809%,而同期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增长率仅为47%。值得注意的是,中印两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不仅在规模上扩展迅速,而且在主体选择、行业重点、地区格局、方式选取和投资绩效等方面也形成了不同的特点和竞争优势,并对国内宏观经济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因此,对两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及其经济效应进行比较,借鉴印度近年来在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中印对外直接投资的特征比较

(一)投资主体类型

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主体多为具有雄厚实力的大型国有跨国公司,所有权形式呈现出浓厚的政府干预成分,在金融服务、船运、能源等行业,这种现象尤为突出。近年来,随着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在我国对外投资领域的日趋活跃,国有企业所占比重开始下降,但仍然没有改变其主体地位的特征。据商务部统计,国有企业约占全国对外直接投资近5成;其次是民营企业,大约占近3成;外商投资企业增速显著,已占有1成的比例。

与中国相比,印度的私营经济较为成熟,私营企业实力较强,目前已有36个工业家族年产值在10亿美元以上,不仅成为印度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而且产生了以塔塔(Tata)、安巴尼(Ambani)等为代表的一批颇具国际竞争力的私营企业。除了造就出一批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竞争的大型跨国公司以外,印度中小企业也在对外直接投资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尤其在软件服务业,这一点更是体现得淋漓尽致。据统计,2002年印度软件业的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额占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47%,足见其国际化程度之高和竞争力之强。

(二)投资规模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始于1979年,虽然起步较晚,但其规模增长迅猛。20世纪80年代,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年均仅为4亿美元,到90年代增长为23亿美元,截止到2006年底其累计额已达到733.3亿美元。据专家预测,到2010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有望达到700-1000亿美元的年输出规模。与之相似,1996年印度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只有6亿美元,但截止到2006年已增加到152亿美元,甚至在2007-2008年度有望超越同期吸引外资的规模。

一方面,无论是从存量指标,还是从流量指标来看,印度的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均与中国相差悬殊,这与两国经济实力的差距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两国在投资规模方面也体现出许多相似之处。其一,对外直接投资与吸引外资之比偏低。2006年中国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的比例为1:0.26,印度为1:0.43,虽然已经达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一般为1:0.3左右),但仍远远低于同期发达国家水平(一般为1:1.3左右)。其二,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占其GDP比重较低。以2006年为例,中国的这一比重仅为2.77%,印度为1.50%,不仅低于世界25%左右的平均水平,而且距离发展中国家13%的平均水平也相去甚远。以上两点均表明,两国对外投资的总体规模仍然偏小,与两国作为引资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其上升空间十分巨大。

(三)投资区位选择

英国经济学家坎特韦尔和托伦蒂诺(1990)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中提出,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地理分布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变化的,一般遵循以下发展顺序:周边国家一其他发展中国家一发达国家。中印两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情况再次验证了这一理论。

目前,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已遍布全球163个国家和地区。从存量上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大部分集中在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发达国家的投资比例较小。据商务部统计,2006年上半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按占比排列依次为:亚洲、拉丁美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和大洋洲。其中,对亚洲和拉丁美洲的投资额分别占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66%和23%。

与中国类似,印度的对外直接投资也集中在周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但与此同时,凭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积累的技术知识优势及其独特的英语语言优势,印度对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日益活跃。印度信息服务公司CRISL的调查研究显示,2005-2006年度印度跨国公司对美投资额高居首位,达10.5亿美元,且主要集中在IT服务业和制药业,紧跟其后的是传统对外投资强国英国(8.15亿美元)和比利时(7.99亿美元)。这些数据既显示出印度企业加快对欧美地区进行投资布局的决心,也表明印度企业希冀在此过程中迅速完成“小鱼变大鱼”的战略考虑。例如,2006年印度钢铁业龙头老大塔塔集团通过收购欧洲第二钢铁公司康力斯(Corus)集团,一举成为全球第六大钢铁生产企业,便被视为展示印度企业实力的经典之作。

(四)投资行业分布

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范围从最初的外贸,逐步扩展到纺织业、商务服务业、批发零售业等诸多领域。据《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我国对外投资存量中各行业所占比重依次是商务服务业(28.9%),批发和零售业(20%),采矿业(15.1%),交通运输业(12.4%),制造业(10%)和其他行业(23.6%)。值得一提的是,随着近年来国内能源需求的扩大,中国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极为迅速,已超过制造业成为对外投资的第一大产业。据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上半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采矿、商务服务和制造行业,对这些行业的投资额占全部投资额的44%、32%和10%。

印度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是为其制造业及成熟行业的产品在发达国家寻求市场,因而主要集中在医疗设备、教育、自动化、纺织业、制药业等行业。近年来,印度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发展,据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制药业在印度对外投资行业比重中居首位,投资额达15.8亿美元,其后依次是银行业和IT业,投资额分别为11.8亿美元、7.86亿美元。与之相对应,印度的大型跨国公司大多分布在此类行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也因此成为印度经济中最有活力的成分。

中印两国对外投资行业的构成不同,不仅反映了其资源禀赋的差异和国内产业结构的不同,而且反映了其竞争优势的差异,即中国跨国公司主要在生产加工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印度跨国公司主要倾向于拥有专门知识和技术、生产加工方面的竞争优势,其在第二、三产业(尤其是IT服务业)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反思。

(五)投资方式选取

按照海外企业的不同建立方式,对外直接投资可分为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两种。近年来我国企业跨国并购发展迅速。据商务部统计,2002年,中国企业采用并购方式所进行的对外投资额度仅有2亿美元,至2006年已达到47.4亿美元。尽管如此,目前中国企业的并购额仍仅占FDI总额的10%左右,距离世界发达国家70%-80%的并购比例相差甚远;而且,并购成功的几乎全都是资源领域的粗放型并购。

相比之下,印度企业的跨国并购在近年来增长得更快,技术含量也更高,已成为印度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据格兰特桑顿公司的研究,1996-1999年间,印度企业的跨国并购交易累计只有60宗,而2006年一年就达到了266宗,金额为153亿美元,名列世界境外收购排行榜的第5位,仅次于西班牙、美国、德国和澳大利亚,足见印度企业跨国并购增长之快。据预测,印度企业海外并购的浪潮还将持续至少3-5年时间,这代表着“一种结构性变化,而不是一次性现象”。印度并购规模不仅较之中国已毫不逊色,而且成功率非常高。在这个过程中,印度中小企业表现得非常活跃,这一点对于我国方兴未艾的并购来说,确有不少可供学习之处。

(六)投资绩效趋势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FDI绩效指数(Per-formance Index of FDI)是指一国或地区的FDI在世界所占份额与其GDP在全世界所占份额之比,它反映了推动一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两种因素:所有权优势与区位优势。这是衡量一国对外直接投资绩效的主要指标。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绩效指数自2001-2003年跃至世界第58名后,转而呈现出下降趋势,近年来逐渐回升,但2005年仅列67位,投资绩效仍然偏低。同时,由于投资主体多为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投资行业的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较低,导致中国海外投资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据调查显示,我国近三分之一的海外投资企业陷于亏损或处于停业状态,投资收益不高。

虽然印度的对外直接投资绩效指数同样较低,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印度的对外直接投资绩效指数不仅增长更为迅速,从1998-2000年度的91位上升到2003-2005年度的68位,而且从未出现过下滑现象,中印投资绩效的差距几乎不复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印度本土私营企业在吸收和改进技术的过程中,技术、组织管理等所有权优势逐步加强,其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实力日益增强,特别是软件业等现代服务业投资的经济附加值、利润率较高,大大提高了印度海外投资的绩效与收益。

三、中印对外直接投资的效应比较

中印两国在对外直接投资领域中的不同特点,同样也体现在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方面,即两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在扩大国内生产能力、引领技术进步、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均呈现出相似的机会和不同的结果。本文采用最小二乘回归法对中印对外直接投资(FDI)存在的经济效应进行了检验和比较,所用数据为1982-2005年间相关数据的对数值。其中,对经济增长、出口、就业的影响分别用GDP、出口额(EX)和年末就业人数(EM)指标来表示,下标1和2分别表示中国和印度。FDI数据均来自联合国贸发会议FDI数据库,中国GDP、就业、出口数据均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印度相关数据源自世界银行官方网站。以下实证均运用Eviews5.0软件完成。

(一)对促进经济增长的影响

本文采用最小二乘回归法检验了中印对外直接投资(FDI)对两国GDP的影响。实证研究发现GDP与FDI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且相关性较高,表明两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其经济增长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检验结果如下:

LNGDP1=7.426+0.502LNFDI;

(25.59) (5.02)F值=25.22 R2=0.57 相关系数r=0.75

LNGDP2=8.529+0.151LNFDI2

(237.07) (10.49)F值=110.04 R2=0.85 相关系数r=0.92

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中印两国对外直接投资每增加1个百分点,GDP将分别增长0.502和0.151个百分点。可见,两国对外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均比较小。这是因为,作为新兴对外直接投资主体的中印两国,无论流量还是存量,FDI规模均较小,因此经济效应也是有限的。但是相比之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远高于印度,因此其对国内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更大。

(二)对带动出口贸易的影响

国外许多实证研究验证了对外直接投资和母国出口之间的互补关系,而当海外投资以开拓海外市场而不是降低成本为主要目的时,这种关系尤为明显。由于中印两国现阶段的对外直接投资均以寻求海外市场和扩大出口为目的,因此我们预计其可以带来一定的贸易创造效应。我们采用两国数据及最小二乘回归法,检验了中印对外直接投资对两国出口额的影响,结果如下:

LNEX1=5.02+0.735LNFDI1

(12.11) (5.14)F值=26.44 R2=0.58 相关系数r=0.76

LNEX2=5.974+0.29LNFDI2

(15.75) (131.85)F值=248.0 R2=0.93 相关系数r=0.96

可以看出,模型拟合较好,FDI变量通过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中印FDI对两国出口额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735和0.294。与印度相比,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在促进出口的效果方面显然更

胜一筹。究其原因,首先,现阶段我国从事对外投资的企业多为服务贸易型企业,在促进国内产品出口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次,通过资源开发型与生产加工型对外直接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相关材料、机器设备和服务的出口;最后,通过对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避税地的投资,绕过了各种贸易壁垒,扩大了产品出口。

(三)对促进国内就业的影响

到目前为止,有关对外直接投资就业效应的实证研究多以发达国家为实例,结论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就业边际效应为略优或中性,而对低成本、中等收入国家的研究结论则是对外直接投资与其国内就业呈正相关关系,这一点也同样适用于中印两国。本文采用中印两国数据检验结果如下:

LNEM1=10.75+0.116LNFDI1

(186.28) (5.87)F值=34.53 R1=0.65 相关系数r=0.81

LNEM2=8.20+0.06LNFDI2

(322.19) (6.17)F值=38.11 R2=0.67 相关系数r=0.82

可见,两国对外直接投资对国内就业产生了正面影响。这是因为,在较长时期内,中印两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低廉的比较优势都不会改变,这就决定了两国企业在跨国经营中会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创造出较多的就业机会。但是,由于两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结构各不相同,就业创造效应因而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来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每增加1个百分点,就业人数增长0.116个百分点,远高于印度(0.06)。这是因为,我国对外投资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国内生产规模大、核心技术相对稳定、产品质量可靠、劳动相对密集的比较优势行业,这些行业由于具有较长的产业链和更大的产业溢出效应,从而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相反,印度对外直接投资以软件生产为基点,产业链相当短,产业溢出效应也较小,因此印度的软件生产只创造了有限的就业机会,并且还造成了“软件新贵”与普通劳动者之间收入分配上的巨大鸿沟。

(四)对企业技术进步的影响

长期以来,吸引外商投资被认为是发展中国家获取先进技术的渠道之一,对国内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实际上,中印两国技术的引进与吸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来实现。这是因为,一方面发达国家为了防止技术扩散,维持垄断利润,只是将其国内已标准化或淘汰的技术转移至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在东道国市场面临的地理、文化等经营劣势,刺激了中印两国的跨国公司为了确保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不得不加快核心技术的研发,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但是相比之下,由于印度在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较多,使得印度企业更有可能获取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以提升印度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例如,印度制药业的崛起就主要得益于其国内制药企业(如Dr.Reddy、Ranbaxy和Wockhardt等公司)对发达国家实施大规模并购等对外直接投资活动。通过对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印度制药业不仅完成了原始积累,而且在仿制过程中不断提高总体创新水平,使得印度制药业的科研开发已同步于世界领先水平。2006年世界经济论坛(WEF)主要根据技术革新指标的国家竞争力评估报告表明,中国的排名从2005年的48位下降至54位,而印度的排名从45位上升至43位。可见,印度对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应该引起我国对海外投资行业和区位的进一步考虑和选择。

四、相关的启示与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的比较可以看出,尽管中印两国在对外直接投资方面各有优劣,各有特色,形成了不同的竞争优势,但是印度在对外投资的主体培养、产业重点、区位选择、方式选取等方面的确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重视和反思,并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1、在对外直接投资主体方面,加快制定、完善与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放宽企业投资领域、融资信贷方面的限制,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信息服务等,从而鼓励国内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拓展对外直接投资活动。

2、在对外直接投资区位方面,在增强自身实力的基础上,促进企业的“技术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扩大对发达国家的投资规模。鼓励我国一些具备实力和条件的企业,积极到发达国家举办合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购并拥有核心技术的国外企业等,学习和吸收世界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增强我国的技术实力。

3、在对外直接投资行业方面,推进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促进我国国内产业结构优化和对外投资结构的升级;同时,要突破印度产业溢出效应不高的局限性,鼓励前后向联系较强的产业部门的对外直接投资,如石油加工、家用电器、机械制造等,充分发挥其对国内相关产业成长的波及效应和就业创造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