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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研究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金融行业研究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金融行业研究报告

金融行业研究报告范文第1篇

在上述种种报告中,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相对更为中立,分析也更为全面,因而尽管其中可能有这样或者那样不全面和准确的地方,但是同样值得我们予以关注。在这份2002年10月的研究报告中,穆迪公司宣布在综合考虑了在政府主导下的银行业改革措施、市场开放带来的压力、整个银行业正在面临的挑战等因素之后,将中国银行业的评级确定为稳定。

一穆迪公司对于中国银行业的总体评价

在研究报告中,穆迪公司注意到中国的银行业在改革中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并且是中国政府在制定其改革日程表时优先考虑的行业。这是由中国独特的改革路径所决定的:中国银行体系积存的高额的不良贷款,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经济转轨的成本;中国政府如果要试图建设一个健康的银行体系,必须要寻求适当的方式和渠道为这些巨额的成本买单,同时控制新的不良贷款在银行体系中产生。

因为中国银行业目前问题的形成有历史的原因,其解决也需要一定的步骤和阶段,同时也考虑到银行改革过程中可能来自金融、政治和社会层面的压力,穆迪公司认为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前提下,目前如果断然全面在银行市场引入市场机制必然是弊大于利。这种渐进的改革思路显然与前述高盛公司激烈的银行改革思路有明显的区别。

由于国有银行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一直占据主导性的地位,因此国有银行改革的进展状况直接影响到对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进展的评价。在穆迪公司看来,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继续垄断中国的金融系统,它们也是整个系统风险的来源;穆迪公司在研究报告中指出,由于业务范围狭窄、国有企业表现不佳、沉重的税负和僵硬的利率政策,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很高,而资本水平则很低。四大银行由于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没有足够的能力核销自己的不良贷款。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穆迪公司在研究报告中强调,如果单纯依靠银行自身的经营,四大银行很难保证整个金融系统的偿付能力;从长远角度来看,中国的银行有可能需要注入更多的公共资金才能与国际标准接轨。这实际上就是我们经常提及的“谁应当为国有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买单”的问题,巨额的不良贷款已经形成,损失也已经形成,要回避这个尖锐的问题显然是难以持续下去的,在穆迪公司看来甚至可能会威胁到国有银行对于金融体系偿付能力的支持水平。显然,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评价。如果按照穆迪公司的看法,研解决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就必须要注入更多的公共资金,但是如果在注入公共资金的同时又不能给国有银行形成预算软约束的预期和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目前看来还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难题。

从总体的发展趋势看,尽管中国的不少银行的负责人反复强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问题,在穆迪公司看来,中国银行业的透明度和公司治理机制仍然不佳,由此穆迪公司预期政府在未来五年内将国有银行转变为按照市场机制运营的商业实体的目标显得有些过于乐观。这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判断:我们的监管机构陆续宣布的一系列银行改革和发展的目标,究竟是否可以按期完成?

在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中,提及的中国银行业在2002年可圈可点的改革进展并不多,无非是一些国有银行开始意识到来自中国政府的直接支持在将来会逐渐消失,有的国有银行采取了新的风险管理措施,有的还退出了无利可图的产业,撤并了位于不太富裕的农村地区的经营网点。另外,一些新上市的银行经营状况相对较好,机制也相对较为灵活,穆迪公司甚至乐观地认为这些上市银行可能也为整个行业树立了新的标准,这些银行的成功在穆迪看来甚至也有可能引领国有商业银行走出困境。如果考察目前为数不多的上市银行并不十分出色的经营业绩、以及新桥集团入主深发展之后发出的“随处可见可以改进、创造价值的空间”的感叹,我们认为穆迪公司确实是高估了这些上市银行可能的影响力,也低估了这些上市银行在股权结构、市场竞争能力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从具体的银行业务领域看,穆迪的研究报告特地提及了中国的银行业在2002年的消费信贷业务和信用卡业务是增长的亮点,但是穆迪认为因为中国缺乏良好的信用文化以及个人信用数据的积累而制约了这些业务的发展。实际上,信用数据的积累和个人信用风险的管理并不一定有一个统一的、适用于全球的模式,在中国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同样可能寻求到消费信贷业务和信用卡业务的增长空间和立足点,只是银行业是否有足够的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来把握这些业务的增长能力而已。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特地强调说2002年中国的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不能令人满意,并且认为相关政策和定价措施都不是十分明确是重要原因,实际上2002年中国的银行业对于中间业务的重视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中央银行在对于中间业务的管理方面也显著地放松了管制,这是十分值得关注的一个趋势,我们可以乐观地看到,如果价格的管制能够进一步放松,银行业的中间业务在2003年会有一个显著的发展。

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对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判断与许多媒体的刻意炒作形成了明显的对比。实际上,尽管穆迪公司认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速了整个银行业的自由化,而且这些影响对于中国内地的银行的影响会在不远的将来逐步体现,但是,穆迪公司也坚持认为,外国银行的竞争则要在更长的时间以后才会对本地的银行形成真正的威胁,而且这些国际银行会带来资本和专业技术。穆迪公司没有看到的现实是,由于中国银行业在激励机制、市场开发机制、公司治理等方面与外资银行相比处于劣势,中国的银行业在客户和市场创新等方面正在逐步被边缘化;规模十分有限的外资银行重点争夺的就是中国银行业中最为优秀的客户、最为优秀的人才、推出的也是最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这一趋势在媒体刻意炒作的南京爱立信事件之后已经成为当前国内银行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趋势。

二2002年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变迁:银行业洗牌还没有展开

在比较中国的银行改革与工业企业改革时,中国的银行界人士经常强调银行业改革是落后于工业改革步伐的,现在这一判断也出现在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中。在此基础上,尽管穆迪公司认为中国政府五年内将国有银行改造成真正的商业银行的目标有些过于乐观,但是穆迪公司还是认为会有一些银行在改革的过程中的表现将会优于其它银行,而且这种优势会随着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加强。显然,这是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只是在2002年这个洗牌过程并没有充分的展开。

首先看国有银行。因为国有银行的地位是如此的重要,穆迪公司强调认为国有银行在可预见的将来将会一如既往的得到政府的支持,但是穆迪公司坚持认为国有银行要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还必须得到政府的帮助,其别建议要政府在恰当的时候注入资本金。这显然是呼吁政府注意在银行体系积累的巨额不良资产及其可能对于银行的稳健性和金融体系的安全性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压力。一直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四大银行依然垄断了整个系统的资产、存款和贷款,根据穆迪公司的统计,目前四大银行占整个系统存贷款的份额分别为67%和61%,贷款市场份额的下降(1998年为68%)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表现不佳,而这些国有企业是四大国有银行的主要客户。

与国有银行在保持垄断地位下的市场份额下滑相对照,中国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市银行的增长空间有所拓展。穆迪公司注意到,20世纪八十年代建立的10家股份制银行已有4家上市,这些银行目前看来盈利能力更强,不良贷款率更低,其关注的客户重点是沿海发达地区的外国公司和合资公司;而且这些银行也易于吸引外资银行的合作。穆迪公司还强调,中国的城市银行增长很快,一些银行,如上海银行、南京城市银行,已经获得了外资银行的投资,但城市银行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也不高。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外资银行进入之后,其在目标客户的定位、目标市场的界定、已经相应的经营方式上,外资银行实际上与国有银行基本上没有太多直接的竞争和冲突,倒是这些股份制的银行和城市银行将更多地承受外资银行进入的压力,这一点值得穆迪公司在分析中国银行体系时重点关注。

至于政策性银行,基本上是主导政策性贷款的格局,在穆迪公司看来,国家发展银行的增长速度最快,它也是三家当中改革最深入的一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到目前为止,中国的银行市场上,尽管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究竟如何界定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之间的区别、政策性业务究竟应当控制在多大的规模之内、多大的范围之内?都是缺乏明确的问题,换言之,中国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的针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银行法”,这是制约中国政策性银行业务发展的关键,可惜这一点在穆迪的报告中没有提及。

随着国有银行退出农村市场,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导力量。目前,中国8亿农民的金融服务主要来自于38,000个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些信用合作社大约占整个金融系统资产的10%。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注意到,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其经营活动蕴藏了很大的风险。穆迪公司预期,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是国有金融机构,但从稳定角度出发,穆迪认为政府会在需要时提供必要的帮助。我们认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活动中蕴藏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是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地方政府干预严重、关联贷款的监管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的,如果由于考虑稳定的原因就过多地给予这些机构以政策性的支持或者是隐含的担保,实际上并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在未来的健康发展。

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国政府会在2006年年底前完全取消对银行业的业务和地域限制。在当前阶段,外资银行一般会选择与本地的银行合作,这样运作的成本更为低廉。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指出,在短期内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不会有很大幅度上升,但是,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外资银行争夺的优质客户对于中国的银行业的冲击实际上在直接推动国有银行为主导的中国银行业走向边缘化。

三中国银行业的增长空间何在?

为什么中国的银行体系不良贷款比率较高而外资银行还是纷纷涌入?其中一个最为关键性的因素,是中国的金融市场的快速增长的前景吸引了他们的进入。具体来说,中国金融市场为银行业的增长创造了多方面的业务空间。

首先,在穆迪公司看来,零售银行业务会有一个快速的增长,实际上这已经成为当前中国银行业的现实,不少的银行已经宣称就业务增长的重点转向零售业务。实际上中国的零售银行的两大增长点为住房信贷和汽车信贷,因为网点众多、客户的基础广泛,国有银行将在这一市场上占有优势。从国际比较角度考察,中国的消费信贷近两年来虽有增长,但水平较其他亚洲国家低,仍有增长潜力。从不同银行的市场表现来看,2001年中国的住房信贷占消费信贷增长的70%以上,工行于2001年年底超越建行,成为这一市场上的最大放贷者。汽车信贷也在价格、利息及国家政策等方面的刺激下成为另一增长点。目前看来,所谓“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所谓“小康社会应当也是小车社会”,因此未来这两个领域的增长不仅会带动中国未来经济的增长,同样也会带动银行零售市场的增长。

其次,银行卡业务增长显著也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的一个显著的增长点。根据穆迪公司的观察,中国银行业在银行卡市场上的竞争已经使得市场进一步细化,不过市场的渗透率总体上依然偏低。基于当前中国信用环境的现实,中国的银行业发出的银行卡主要为给零售及公司存款客户的借记卡,真正的信用卡反而发展有限,商业银行从这些银行卡业务中刻意获得的收入除了通常的利差收入之外,还有电子支付、资金转移及购买与出售投资产品(如银证通等业务)等方面获利。

第三,穆迪公司关注到中小企业与私人借贷者的贷款满足程度问题。穆迪公司注意到中国政府正致力于改进对于中小企业和私人借贷者的贷款服务,如鼓励银行向部分企业放贷,修订法规,对中小企业重新界定,建立信用机制等,人民银行放宽了对中小企业贷款利息幅度的限制等等,不过穆迪公司考虑到这些客户的信息透明度与资信质量问题后,认为这些中小企业很难获得大笔的贷款。实际上,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没有注意到一点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首先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其次融资难并不仅仅是贷款难,仅仅依靠银行贷款也不能解决中小企业的问题,而需要政府的扶持、创业资本的介入和股票市场的建立等多个方面的支持,而且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其对于贷款的需求也是不同的。

四中国银行业当前值得关注的主要问题

穆迪公司在研究报告中重点指出了中国的银行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从银行内部经营管理的角度看,主要有以下的问题:(1)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这一问题在国有银行中尤为严重。穆迪公司注意到,最难进行改革的地方是管理责任制,国有银行的官本位导向,使得国有银行内部的运作有如政府内部的官僚体系,被委派的高级管理者任期短,多强调短期目标而非持续性的改革。同时,缺乏管理激励机制也会阻碍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归结穆迪公司的分析,国有银行的治理问题,无非是官本位和激励不足的问题,这已经成为几乎所有银行界人士的共识,但是目前的关键是如何采取行动。(2)会计与披露标准的改善:穆迪公司注意到中国政府正致力改善银行的透明度与信息披露,如2001年财政部颁布了针对金融机构的新的会计准则。2002年起,中国的银行必须公布5级分类的结果,根据不良资产水平做出计提准备并向人行做出季报。但国有银行被豁免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做出计提准备。同时,穆迪公司注意到财政部对计提准备的限制放宽,但财政部对坏帐冲销仍严格控制。显然,这个领域是有一定进展的,但是进展十分有限。(3)如果说前述公司治理问题和信息披露问题是两个老问题的话,穆迪在研究报告中还专门提出了中国的银行体系中存在的操作风险的问题。穆迪公司强调,由于经营规模与历史遗留问题,国有银行的操作风险要比股份制银行高。这主要是因为四大银行有广泛的网络与官僚体系。内部信息不流畅,决策机制官僚化,要建立全国性的数据库还需要好几年,目前为止,部分客户信息还通过手工获取与传输,易发生错误。同时,穆迪公司认为中国的银行业存在的不恰当的管理责任制赋予高层管理者极大的决策权,导致和舞弊现象的发生。另外,穆迪公司认为过去国有银行的管理是基于一致同意的基础,责任不明确,导致低效率和操作风险,目前国有银行正在机构扁平化、责任与权力分工明确等方面做出努力,穆迪公司认为长远来讲这可能有助于降低操作风险与提高效率。实际上,中国的银行业的庞大的分支机构网络,使得总行对于偏布各地的分支机构实际上处于失控的状况。有不少学者认为当前中国的银行业的问题主要是层级过多、授权不当等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的根本还是内部信息的传递和信息网络的支持问题,这一点是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中值得重视的一个新的关注点。

金融行业研究报告范文第2篇

由于国有银行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一直占据主导性的地位,因此国有银行改革的进展状况直接影响到对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进展的评价。在穆迪公司看来,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继续垄断中国的金融系统,它们也是整个系统风险的来源;穆迪公司在研究报告中指出,由于业务范围狭窄、国有企业表现不佳、沉重的税负和僵硬的利率政策,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很高,而资本水平则很低。四大银行由于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没有足够的能力核销自己的不良贷款。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穆迪公司在研究报告中强调,如果单纯依靠银行自身的经营,四大银行很难保证整个金融系统的偿付能力;从长远角度来看,中国的银行有可能需要注入更多的公共资金才能与国际标准接轨。这实际上就是我们经常提及的“谁应当为国有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买单”的问题,巨额的不良贷款已经形成,损失也已经形成,要回避这个尖锐的问题显然是难以持续下去的,在穆迪公司看来甚至可能会威胁到国有银行对于金融体系偿付能力的支持水平。显然,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评价。如果按照穆迪公司的看法,研解决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就必须要注入更多的公共资金,但是如果在注入公共资金的同时又不能给国有银行形成预算软约束的预期和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目前看来还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难题。

从总体的发展趋势看,尽管中国的不少银行的负责人反复强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问题,在穆迪公司看来,中国银行业的透明度和公司治理机制仍然不佳,由此穆迪公司预期政府在未来五年内将国有银行转变为按照市场机制运营的商业实体的目标显得有些过于乐观。这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判断:我们的监管机构陆续宣布的一系列银行改革和发展的目标,究竟是否可以按期完成?

在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中,提及的中国银行业在2002年可圈可点的改革进展并不多,无非是一些国有银行开始意识到来自中国政府的直接支持在将来会逐渐消失,有的国有银行采取了新的风险管理措施,有的还退出了无利可图的产业,撤并了位于不太富裕的农村地区的经营网点。另外,一些新上市的银行经营状况相对较好,机制也相对较为灵活,穆迪公司甚至乐观地认为这些上市银行可能也为整个行业树立了新的标准,这些银行的成功在穆迪看来甚至也有可能引领国有商业银行走出困境。如果考察目前为数不多的上市银行并不十分出色的经营业绩、以及新桥集团入主深发展之后发出的“随处可见可以改进、创造价值的空间”的感叹,我们认为穆迪公司确实是高估了这些上市银行可能的影响力,也低估了这些上市银行在股权结构、市场竞争能力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从具体的银行业务领域看,穆迪的研究报告特地提及了中国的银行业在2002年的消费信贷业务和信用卡业务是增长的亮点,但是穆迪认为因为中国缺乏良好的信用文化以及个人信用数据的积累而制约了这些业务的发展。实际上,信用数据的积累和个人信用风险的管理并不一定有一个统一的、适用于全球的模式,在中国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同样可能寻求到消费信贷业务和信用卡业务的增长空间和立足点,只是银行业是否有足够的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来把握这些业务的增长能力而已。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特地强调说2002年中国的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不能令人满意,并且认为相关政策和定价措施都不是十分明确是重要原因,实际上2002年中国的银行业对于中间业务的重视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中央银行在对于中间业务的管理方面也显著地放松了管制,这是十分值得关注的一个趋势,我们可以乐观地看到,如果价格的管制能够进一步放松,银行业的中间业务在2003年会有一个显著的发展。

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对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判断与许多媒体的刻意炒作形成了明显的对比。实际上,尽管穆迪公司认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速了整个银行业的自由化,而且这些影响对于中国内地的银行的影响会在不远的将来逐步体现,但是,穆迪公司也坚持认为,外国银行的竞争则要在更长的时间以后才会对本地的银行形成真正的威胁,而且这些国际银行会带来资本和专业技术。穆迪公司没有看到的现实是,由于中国银行业在激励机制、市场开发机制、公司治理等方面与外资银行相比处于劣势,中国的银行业在客户和市场创新等方面正在逐步被边缘化;规模十分有限的外资银行重点争夺的就是中国银行业中最为优秀的客户、最为优秀的人才、推出的也是最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这一趋势在媒体刻意炒作的南京爱立信事件之后已经成为当前国内银行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趋势。

二2002年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变迁:银行业洗牌还没有展开

在比较中国的银行改革与工业企业改革时,中国的银行界人士经常强调银行业改革是落后于工业改革步伐的,现在这一判断也出现在穆

迪公司的研究报告中。在此基础上,尽管穆迪公司认为中国政府五年内将国有银行改造成真正的商业银行的目标有些过于乐观,但是穆迪公司还是认为会有一些银行在改革的过程中的表现将会优于其它银行,而且这种优势会随着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加强。显然,这是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只是在2002年这个洗牌过程并没有充分的展开。

首先看国有银行。因为国有银行的地位是如此的重要,穆迪公司强调认为国有银行在可预见的将来将会一如既往的得到政府的支持,但是穆迪公司坚持认为国有银行要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还必须得到政府的帮助,其别建议要政府在恰当的时候注入资本金。这显然是呼吁政府注意在银行体系积累的巨额不良资产及其可能对于银行的稳健性和金融体系的安全性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压力。一直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四大银行依然垄断了整个系统的资产、存款和贷款,根据穆迪公司的统计,目前四大银行占整个系统存贷款的份额分别为67%和61%,贷款市场份额的下降(1998年为68%)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表现不佳,而这些国有企业是四大国有银行的主要客户。

与国有银行在保持垄断地位下的市场份额下滑相对照,中国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市银行的增长空间有所拓展。穆迪公司注意到,20世纪八十年代建立的10家股份制银行已有4家上市,这些银行目前看来盈利能力更强,不良贷款率更低,其关注的客户重点是沿海发达地区的外国公司和合资公司;而且这些银行也易于吸引外资银行的合作。穆迪公司还强调,中国的城市银行增长很快,一些银行,如上海银行、南京城市银行,已经获得了外资银行的投资,但城市银行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也不高。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外资银行进入之后,其在目标客户的定位、目标市场的界定、已经相应的经营方式上,外资银行实际上与国有银行基本上没有太多直接的竞争和冲突,倒是这些股份制的银行和城市银行将更多地承受外资银行进入的压力,这一点值得穆迪公司在分析中国银行体系时重点关注。

至于政策性银行,基本上是主导政策性贷款的格局,在穆迪公司看来,国家发展银行的增长速度最快,它也是三家当中改革最深入的一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到目前为止,中国的银行市场上,尽管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究竟如何界定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之间的区别、政策性业务究竟应当控制在多大的规模之内、多大的范围之内?都是缺乏明确的问题,换言之,中国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的针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银行法”,这是制约中国政策性银行业务发展的关键,可惜这一点在穆迪的报告中没有提及。

随着国有银行退出农村市场,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导力量。目前,中国8亿农民的金融服务主要来自于38,000个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些信用合作社大约占整个金融系统资产的10%。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注意到,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其经营活动蕴藏了很大的风险。穆迪公司预期,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是国有金融机构,但从稳定角度出发,穆迪认为政府会在需要时提供必要的帮助。我们认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活动中蕴藏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是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地方政府干预严重、关联贷款的监管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的,如果由于考虑稳定的原因就过多地给予这些机构以政策性的支持或者是隐含的担保,实际上并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在未来的健康发展。

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国政府会在2006年年底前完全取消对银行业的业务和地域限制。在当前阶段,外资银行一般会选择与本地的银行合作,这样运作的成本更为低廉。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指出,在短期内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不会有很大幅度上升,但是,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外资银行争夺的优质客户对于中国的银行业的冲击实际上在直接推动国有银行为主导的中国银行业走向边缘化。

三中国银行业的增长空间何在?

为什么中国的银行体系不良贷款比率较高而外资银行还是纷纷涌入?其中一个最为关键性的因素,是中国的金融市场的快速增长的前景吸引了他们的进入。具体来说,中国金融市场为银行业的增长创造了多方面的业务空间。

首先,在穆迪公司看来,零售银行业务会有一个快速的增长,实际上这已经成为当前中国银行业的现实,不少的银行已经宣称就业务增长的重点转向零售业务。实际上中国的零售银行的两大增长点为住房信贷和汽车信贷,因为网点众多、客户的基础广泛,国有银行将在这一市场上占有优势。从国际比较角度考察,中国的消费信贷近两年来虽有增长,但水平较其他亚洲国家低,仍有增长潜力。从不同银行的市场表现来看,2001年中国的住房信贷占消费信贷增长的70%以上,工行于2001年年底超越建行,成为这一市场上的最大放贷者。汽车信贷也在价格、利息及国家政策等方面的刺激下成为另一增长点。目前看来,所谓“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所谓“小康社会应当也是小车社会”,因此未来这两个领域的增长不仅会带动中国未来经济的增长,同样也会带动银行零售市场的增长。

其次,银行卡业务增长显著也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的一个显著的增长点。根据穆迪公司的观察,中国银行业在银行卡市场上的竞争已经使得市场进一步细化,不过市场的渗透率总体上依然偏低。基于当前中国信用环境的现实,中国的银行业发出的银行卡主要为给零售及公司存款客户的借记卡,真正的信用卡反而发展有限,商业银行从这些银行卡业务中刻意获得的收入除了通常的利差收入之外,还有电子支付、资金转移及购买与出售投资产品(如银证通等业务)等方面获利。

第三,穆迪公司关注到中小企业与私人借贷者的贷款满足程度问题。穆迪公司注意到中国政府正致力于改进对于中小企业和私人借贷者的贷款服务,如鼓励银行向部分企业放贷,修订法规,对中小企业重新界定,建立信用机制等,人民银行放宽了对中小企业贷款利息幅度的限制等等,不过穆迪公司考虑到这些客户的信息透明度与资信质量问题后,认为这些中小企业很难获得大笔的贷款。实际上,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没有注意到一点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首先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其次融资难并不仅仅是贷款难,仅仅依靠银行贷款也不能解决中小企业的问题,而需要政府的扶持、创业资本的介入和股票市场的建立等多个方面的支持,而且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其对于贷款的需求也是不同的。

四中国银行业当前值得关注的主要问题

穆迪公司在研究报告中重点指出了中国的银行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从银行内部经营管理的角度看,主要有以下的问题:(1)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这一问题在国有银行中尤为严重。穆迪公司注意到,最难进行改革的地方是管理责任制,国有银行的官本位导向,使得国有银行内部的运作有如政府内部的官僚体系,被委派的高级管理者任期短,多强调短期目标而非持续性的改革。同时,缺乏管理激励机制也会阻碍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归结穆迪公司的分析,国有银行的治理问题,无非是官本位和激励不足的问题,这已经成为几乎所有银行界人士的共识,但是目前的关键是如何采取行动。(2)会计与披露标准的改善:穆迪公司注意到中国政府正致力改善银行的透明度与信息披露,如2001年财政部颁布了针对金融机构的新的会计准则。2002年起,中国的银行必须公布5级分类的结果,根据不良资产水平做出计提准备并向人行做出季报。但国有银行被豁免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做出计提准备。同时,穆迪公司注意到财政部对计提准备的限制放宽,但财政部对坏帐冲销仍严格控制。显然,这个领域是有一定进展的,但是进展十分有限。(3)如果说前述公司治理问题和信息披露问题是两个老问题的话,穆迪在研究报告中还专门提出了中国的银行体系中存在的操作风险的问题。穆迪公司强调,由于经营规模与历史遗留问题,国有银行的操作风险要比股份制银行高。这主要是因为四大银行有广泛的网络与官僚体系。内部信息不流畅,决策机制官僚化,要建立全国性的数据库还需要好几年,目前为止,部分客户信息还通过手工获取与传输,易发生错误。同时,穆迪公司认为中国的银行业存在的不恰当的管理责任制赋予高层管理者极大的决策权,导致和舞弊现象的发生。另外,穆迪公司认为过去国有银行的管理是基于一致同意的基础,责任不明确,导致低效率和操作风险,目前国有银行正在机构扁平化、责任与权力分工明确等方面做出努力,穆迪公司认为长远来讲这可能有助于降低操作风险与提高效率。实际上,中国的银行业的庞大的分支机构网络,使得总行对于偏布各地的分支机构实际上处于失控的状况。有不少学者认为当前中国的银行业的问题主要是层级过多、授权不当等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的根本还是内部信息的传递和信息网络的支持问题,这一点是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中值得重视的一个新的关注点。

金融行业研究报告范文第3篇

像刘先生这样的金融业人才,今年绝对是人才市场的香饽饽。据中华英才网猎头在线近日的《金融行业人才研究报告》显示,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金融领域专业人才需求呈井喷之势,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金融行业人才缺口更加严重。

金融行业“钱”景广阔

本次《金融行业人才研究报告》显示,2007年金融专业毕业生其平均起点工资和平均定级月薪分别为2628.52元和3794.91元,与其他行业相比,明显处于较高水平,对毕业生来说十分具有诱惑力。在具体薪酬方面,报告揭示,金融高端人才年薪都在15万元以上,八个城市的基金经理平均年薪为21万元左右。按照自身的条件不同,能力、学历、经验和背景的差别,往往同一岗位的人员所获得的薪酬也呈现出较大的差别,其年薪为15万―100万元不等。

相关专家表示,金融行业薪资走高和中国经济整体发展态势、金融行业日趋开放是正相关的。中国2007年GDP实现11.4%的增长,世界银行预测2008年中国GDP增幅将为9.6%。虽然目前金融行业暂时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但整体前景依然明朗,并逐步成为一个需求紧俏的人才市场。

杭州猎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郎越时告诉记者,杭州本地金融业人才大战开始比较迟,但这两年发展还是比较迅速的。如果有一定经验和资源的高端金融人才,一次跳槽实现50%―100%的薪资增幅已经不足为奇。郎越时还说,其实早在2002年,他们公司就把目标锁定在储备金融业人才、积累相关人脉上了,但这两年还是满足不了各方的需求。加上我国整体经济大环境向好,他坚定地认为,金融后市的薪酬将持续看涨。

金融类人才缺口巨大

调查报告还显示,上海、北京、广东和江苏这几个省市对金融行业人才的需求量很大。这些省市金融机构相对集中,发展态势良好,尤其是对金融行业的中高端专业人才需求量非常大,目前企业需求量与人才的供应量比例已经接近9:1。这也直接导致金融行业人才求职活跃,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会主动出击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人力资源专家郑啸表示,因为金融行业总体上人才缺口较大,企业的招聘职位和数量都比较多,对个人而言可选择的机会比较多,因此人才的流动率也较大。

与上海、北京相比,杭州的情况稍微平和一点,但有向这些大城市靠拢的趋势。郎越时告诉记者,随着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进驻杭州以及越来越多的准金融机构(如私募基金之类)在杭发展,金融人才,尤其是高端金融人才的缺口将越来越大,杭州金融类人才的流动性和薪酬水准也会向上海这些大城市靠拢。

而且现在不少国有银行也开始转变观念,委托猎头公司寻找相关人才,人才的争夺将进入白热化。

金融类人才压力也不小

据了解,金融行业的企业目前招聘的职位主要是销售类、金融类、保险类和经营管理类等人才。

金融行业研究报告范文第4篇

1.目的

对投资项目的前期策划进行控制,确保项目投资策划的成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发项目的投资决策。

3.职责

3.1企划投资部负责投资项目前期策划的归口管理。编制《项目建议书》和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2相关部门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3.3分管副总负责组织《项目建议书》评审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

3.4总经理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协调、处理投资前期策划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4.程序活动

4.1投资决策流程图。

4.2投资机会研究

4.2.1投资项目的信息来源

a、市场调研分析或业主要求;

b、企划投资部的发展战略研究结果;

c、竞争对手产品的启示;

d、本公司人员的创意;

e、专家的建议等。

4.2.2投资项目市场调查

根据项目来源信息,企划投资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投资项目市场调查。

4.2.3投资机会研究

根据市场调查结果,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企划投资部和相关部门,召开项目投资机会研究会,进行投资项目初选。

4.3项目建议书。

4.3.1对投资机会研究初选的投资项目,由企划投资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调研,编制《项目建议书》,作为立项申(来源:文秘站 )请的依据

4.3.2《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a、项目内容、性质。包括地址、规模、规划、功能市场定位、开始时机等;

b、项目规划、目标设计及预期结果;

c、项目方案策划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投资经营方案;

d、项目工作计划;

e、其他与项目投资有关的问题和数据资料。

4.3.3《项目建议书》由分管副总组织相关部门评审,报总经理批准后正式立项。企划投资部应保持项目建议书评审记录。

4.4项目可行性研究

对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4.4.1成立项目可行性调研组

对需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的项目,由企划投资部组织相关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调研组进行项目可行性调研(或外委调研)。

4.4.2项目可行性调研

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不可控因素与可控因素调查。

1)不可控因素调查又称环境调查,包括:

a、政治法律环境调查;

b、经济环境调查;

c、消费者状况调查;

d、市场结构不可控因素调查包括竞争对手调查和同行业竞争产品调查。

2)可控因素调查,包括:

a、产品调查;

b、价格调查;

c、销售渠道调查;

d、促销调查;

4.4.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调研组在对项目全面、详细的分析、研究和评价优选的基础上,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a、总论,对投资项目总体状况所进行的描述和说明;

b、环境条件和需求预测;

c、方案比较与选择;

d、进度安排;

e、投资与成本费用估算;

f、投资计划及筹资计划;

g、经营收益估算;

h、经济分析与财务评价;

i、敏感性分析与风险分析;

j、结论。

4.5项目可行性论证

4.5.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完成后,由分管副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由企划投资部按评审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和补充,并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记录》,报总经理审批。

4.5.2必要时,由总经理主持项目可行性论证会,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

4.5.3经总经理审批签字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企划投资部报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资金借贷金融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价,经审核和评价以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成为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4.6项目投资决策

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资料,由总经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方案和投资时机等进行决策拍板。并由总经理签署《项目开发任务书》,交企划投资部组织实施。

5、支持性文件

6记录要求

a、《项目建议书评审记录》

b、《项目可行性论证记录》

金融行业研究报告范文第5篇

    一、证券投资咨询行业中受信义务的主体

    “向他人提供投资建议者具有难以想象的经济力量。”〔4〕证券投资顾问直接影响了资本市场的资金流通,从而影响国家的资源配置。从宏观层面讲,好的投资顾问可以准确预期社会的未来需求,引导资源的流向,而粗心大意、意图欺骗或者毫无责任感的投资顾问则可能使资本流动偏离最有效的使用方向,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削弱社会公众的投资意愿和信心。证券投资咨询行业制度设计的关键在有效的激励机制,防止投资顾问的投机、欺诈等不当行为,鼓励投资顾问谨慎、理性地履行其职责。证券市场瞬息万变。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和人的理性局限,投资者与投资咨询人员很难在事前订立完备的合同;另一方面,鉴于证券的复杂性和证券投资的高度专业性,投资者与咨询人员之间也存在信息、谈判能力等的不平等,咨询人员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影响力,而投资者一般也会依赖并信任咨询人员的信息、知识和技能。法律规定相关专业人员负有尊重投资者利益的义务,明确该义务的指向和内容,不仅起到合同的“空白填补”作用,〔5〕也得以促进该等关系中信任和激励的建立,从而增进金融服务业的安全,增加社会净收益。〔6〕在我国,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实行严格的特许制,机构和个人须同时具备经营资格和从业资格。〔7〕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的投资咨询机构,一类是兼营咨询业务的证券公司。该项业务又包括两个层面:(一)公司层面的证券研究业务,为券商内部经纪、承销、自营等业务提供支持,为券商外部的基金等机构提供研究分析报告;(二)营业部层面的咨询服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买卖证券的分析建议、供给证券资讯。据此,证监会新颁布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投资顾问暂行规定》”)、《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行研暂行规定》”)将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分为投资顾问和分析师两类进行监管,并制定了不同的注册管理要求和行为准则。但证券投资顾问和分析师并未穷尽直接或间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的人员,实践中,财经媒体或者其他综合性媒体会制作和传播大量与证券投资相关的资讯信息,证券经纪人在为投资者“买卖”时也往往会提供买卖证券的具体建议。对投资者负有受信义务的主体究竟应当包括哪些?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有关专业人员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构成受信关系?这些,首先须明确无误。

    (一)证券投资顾问“受信关系存在于这样的双方间,其中一方在一定范围内负有为另一方的利益行事或提供建议的责任。”〔8〕“若某人基于合同抑或其他考虑而为他人的财务事务提供建议,法院通常认为他对该他人负有受信义务。”〔9〕投资顾问与投资者之间毫无疑问地存在着受信关系。我国证监会正式颁布的《投资顾问暂行规定》对“投资顾问”的定义比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辅助投资者作出投资政策”一语,强调了现有监管框架下投资咨询与委托理财、资产管理的区别。易言之,证券投资顾问仅仅提供各类投资建议,投资者是否接受,由其自行决定,投资顾问对其账户和财产并不具有支配力或控制力。即使证券投资顾问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者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只要投资者没有依照投资顾问的建议行事,在结果上并无影响。然而,法律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寄希望于投资者自身的理性,而且事实上投资者的理性也往往是难以依靠的。是以,对仅辅助决策的投资顾问,其受信义务也是成立的。无论该等顾问持有何种专业资格,是问答咨询还是提供帮助,都必须对投资者承担信义义务。在损失发生的情形下,仅对投资者提供辅助的咨询人员承担责任的范围和程度可相较对投资者账户具有控制权或者被投资者接受咨询意见加以实施的投资顾问为低。《证券法》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从业者须为经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机构,《投资顾问暂行规定》也将投资顾问业务定义为特许业务。对未经特许而从事的、具有提供投资建议、辅助投资决策实施的营利活动,不适用《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投资顾问暂行规定》。但对受信关系的认定,并不以行为人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特许经营资格为前提,而着眼于对双方法律关系实质的判断。在美国法上,法律一方面规定投资顾问必须按规定注册,另一方面,即便行为人不具备特许资格,若其以投资顾问身份行事,并使投资者信赖其知识、技能与信息,则构成受信关系,以遏止逃避监管的投机行为,值得我国借鉴。

    (二)证券分析师证券分析师一般分为卖方分析师、买方分析师和独立分析师3类。〔10〕其中卖方分析师供职于券商,其研究报告公开,供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使用;买方分析师供职于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投资机构,为本机构投资决策服务;独立分析师则不任职于任何券商、基金公司,旨在提供公正、客观的证券评价。分析师的职能为收集和分析信息,使市场了解有关证券定价与内在价值的偏离,从而提高市场的定价效率,被誉为“证券市场的守门人”。〔11〕传统上证券分析师的研究报告不向公众投资者公开,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现代通讯的发展,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证券分析师也频繁利用媒体发表其对股票和市场的观点。问题是,信息的接受者并不了解分析师提供特定信息的依据和利益涉入程度,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也不可能获得充分的、完全的信息。〔12〕同时,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分析师在做出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推荐时,并非提供个人化建议,也并不考虑投资者的个人情况。针对这一现状,产生了对分析师行业的不同规制思路。安然案之后,美国证交会认为分析师不负责任的研究报告对市场泡沫负有责任,对分析师经费来源的限制、利益冲突的强制性披露、信息隔离的建立等均反映了监管部门将分析师趋向于公众投资者的受信义务人监管的意向。但这一意向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也遭到了学者的激烈反对。例如,Fisch教授认为,证券分析师的研究报告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必须依赖于投行、共同基金的经费支持,因此该行业天然地存在利益冲突,而受信义务的核心为专一的忠实(UndividedLoyalty),若强行将证券分析师置于受信义务人的角色(必然意味着私人诉讼的发生),过度地追求其经费和信息来源的独立性,必将导致分析师行业回归封闭———众多公司无法成为分析师研究的对象、公众投资者不可能从任何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会大幅降低。〔13〕笔者认为,分析师并不对投资者提供个体化的投资建议,将其视为公众的受信义务人于理不合,但现行法律缺乏对分析师因利益冲突做出不实或不当推荐的应对机制,可能给投资咨询行业带来巨大风险。对前述行为的私人诉讼很难达到反欺诈条款所要求的标准:分析师对研究报告的署名,被视为其作出独立、公正和客观推荐的默示承诺,报告中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都应视为其明知不当;但因果关系很难证明,除非推荐与证券价格的下跌被证明有直接关系。〔14〕在美国,许多针对分析师的诉讼在起诉阶段即因无法证明因果关系被法院驳回,甚至有学者宣称对分析师的反欺诈诉讼是不可能完成之任务,对分析师的监管应主要依靠行业自律规范和声誉机制。〔15〕但在我国,有关规范还远未到位,对证券分析师行为的监督应当进一步完善。〔16〕至少,法律应当提出面向公众的证券分析意见其中不能隐藏分析师及其被人的反向利益,从而防止“抢帽子”证券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