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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我省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省厅建管处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文化教育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按照上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招标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批准立项文件中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的立项批准手续;
(二)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
(三)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项目报建手续齐备;
(五)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六)按规定应招标工程已取得中标通知书和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非招标工程依法签订的承发包合同;
(七)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认定的审查机构的审查,审查合格取得(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八)按规定应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按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已委托监理,按规定应分别签订工程质量责任书的已签订质量责任书;
(九)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8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年度计划资金到位不得少于80%,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必须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块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州)城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县(市)城镇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全或者失效的,建设单位应在30日内补全。审批时限可以自证明文件补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施工许可证的编号程。
施工许可证编号的方法是:前6位为发证机关所在地区的编码,此编码与居民身份证的编码相同;第7—14位为工程报建(登记)的日期,15—16位为同日报建(登记)的序号;17—18位为专业分类代码。
同一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编号与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的编号一致。由发证机关填写。
专业分类代码:01.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02.冶金有色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3.煤炭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4.石油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5.化学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6.电力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7.建筑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8.森林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9.轻纺工业建筑安装工程;10.水利建筑工程;11.铁路建筑工程;12.公路建筑工程;13.港口建筑主程;14.航空航天建筑安装工程;15.邮电通信电子设备安装工程;16.热力及燃气建筑安装工程;17.给水排水工程;18.市政桥梁工程;19.其他工程。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延期满半年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八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一年以内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一年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按程序补办施工许可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第十条 负责颁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责成本单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凡违反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建设部制定的格式,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仿制或翻印。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每项工程的施工许可证为正本一份,由建设单位持有,副本若干份,分别由建设、施工等与工程有经济责任的相应单位持有。
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第十三条 本实话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本实话细则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
第十四条 本实话细则自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国家于199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该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199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此前,全国各地方政府也有类似管理制度,但名称及管理方式缺乏统一指导,如开工报告、开工证等。
【关键词】:监理 安全 职责 管理 作用
中图分类号:TE42 文献标识码:A
一、 引言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安全施工进行进行监督、管理。由此可见,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监理单位担负着重要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在实际的施工管理中,总是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作为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理安全职责,发挥监理的安全管理作用,管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帮助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搞好文明施工,不致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因发生安全事故而被追究监理失职之责。
监理首先要有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责任感要明晰,万一因失职出了安全生产事故,监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建设监理的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类。监理单位要为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因失职发生了群死群伤的安全生产或性质和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更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和监理责任人员,要承担违法或犯罪的后果。
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理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是所谓的犯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导则》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该履行下列职责:
1、 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
2、 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3、 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 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 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 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7、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 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9、 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三、实际存在的问题
1、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薄弱,法律意识模糊不清,岗位责任制度不明确,未真正落到实处,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强。监理队伍和人员素质不高,专业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掌握和理解不到位。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知识经验、能力、工作方法和策略不灵活。原则性不强,迁就施工单位,害怕建设单位,怕得罪人。发现问题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
2、监理单位资质挂靠,人员不到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施工现场履行管理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在岗。有的虽然在场,但责任心不强,形同虚设,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督促整改不力。
3、未将安全管理列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没有针对性,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控制的关键点、安全控制要点、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没有纳入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中,没有预先控制的措施,心中无数,对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不清楚。没有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对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卸料平台等其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4、没有建立健全监理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责任制度,或者虽然有也没有认真贯彻落实。
5、没有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核(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B\C证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对总、分包单位和平行分包的单位的管理不到位,不能很好地协调好各参建主体的关系。
6、没有对施工企业创建文明工地,管理控制安全防护和文明措施费用进行有效监理。
7、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严格审查。
8、对施工现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巡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对整改内容要及时复查落实,联系单下发不闭合、未按要求整改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督促整改不力。
四、如何更好履行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发挥发挥监理的安全管理作用
1、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针对监理企业监理人员普遍存在安全管理相关知识缺乏的状况,建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举办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班,使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相关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方面得到全面提高。监理企业内部亦可通过经常性的学习交流等方式,提高职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它具有强制性,这就要求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为此,监理企业对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如报告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把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下去,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应作详细规定。
3、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监理部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监理人员,明确相应职责,确保人员到位。
4、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为了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有针对性的增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程序》文件,或者在施工监理程序中补充安全文明控制章节,把安全管理置于程序文件中,并进行有效控制,使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有规范、服务质量有标准、检查考核有章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5、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须与其在进行充分有效协调和密切配合,才能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只有正确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建设工程才能安全有序地进行,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6、切实抓好事前审查和事中控制。作为施工安全主体的施工单位,他们的生产行为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全局。项目监理部首先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事前控制工作,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种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等。施工中,监理部应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分析和找出现场施工过程安全事故多发的关键部位,采取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进行控制。在日常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实施细则列出的关键部位、控制点和监理程序进行全过程检查控制。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要心中有数。
7、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资料是项目监理部在现场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的真实和全面反映,也是安全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直接反映,所以必须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中应详细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处理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总监应及时审阅并签署意见。特别强调的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有跟踪整改情况记录,对例会、监理通知、安全检查报告所提到的安全问题,亦应有跟踪整改、封闭记录。监理月报应对当月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过程所形成的文件、记录等资料要及时收集、分类、整理、汇总归档,这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规避监理的风险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尤为重要的是态度。只有工作态度端正了,才能集思广益,积极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从而切实履行自身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
【参考文献】
[1] 张昊: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探讨[J].市政技术,2007(2).
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安全管理已经与质量、进度、投资一起成为监理的重点控制目标,安全管理愈加不可忽视。本文就市政工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进行了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市政工程;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监理工程师;职责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正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蓬勃发展,安全生产事故也屡屡发生。建设系统安全形势严峻,市政工程安全形势亦不容乐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起步较建筑业晚,从规范性的管理上要落后建筑业,加上市政工程最初的建设项目多以道路为主,涉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相对较少,使得长期以来在工程现场形成了重质量、重生产、轻安全的情况。
随着《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在市政工程建设中也愈发重视安全管理,并把安全与质量、进度、投资一起作为监理的控制目标,这就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如何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建设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根据监理人员明确其工程安全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的领导下,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理。
2、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监理公司安全部门要对各项目监理部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项目监理部根据检查意见,进行整改,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3、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达到能预见隐患、发现隐患、并有能力处理安全隐患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项目监理部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项目监理部在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时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内容的章节,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监理人员各自的安全职责。对危险性较大的分步分项工程要单独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各个单项方案、措施。还应制定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责任考核制度,明确各类人员在现场安全监理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2、项目监理部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审查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安全员到场情况和工程特殊持证上岗情况,现场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行情况、工人的操作行为等进行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书面通知予以制止或暂停施工,进行整改。对于施工单位不予整改的行为,监理工程师拒绝其所施工序的验收,必要时和业主商请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总监要慎重对待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要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业务水平,有条件的项目最好配备专业注册安全师,提高项目监理部整体的安全监理水平。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设专职安全管理工程师负责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项目监理部要做好日常监理日志和文件归档工作,作到有备可查。
5、每周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安全管理评比制度。
三、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安全监理中的职责
1、审核查验职责
审查施工单位有无施工许可证;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各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重点审查业主直接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许可证,对资质等级与工程等级不符、资质过期没有及时年审、被主管部门停牌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审查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的资质,应注意审查其资质的有效性和与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审查各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和特殊工程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监理安全人员应随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抽查,特别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全面核查,所有特种作业资格不全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首先检查审核批准人员是否是施工单位技术、安全负责人,否则应拒绝审批,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结合本工程的特点、作业环境而编制,措施是否到位。为避免施工组织设计的形式主义,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前应首先熟悉、掌握该工程安全管理的难点、特点。
审查施工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其它设备保护的措施方案。市政工程施工之前应对地下管线埋设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对军用光缆、电缆、燃气管道、自来水管线等重要设施应掌握其管材抗压、管线埋深、是否与道路冲突等情况,重点审查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是否对地下管线有影响。当地下管线对道路施工有较大影响时,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线单位积极妥善的解决问题。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将其作为投资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真正用到安全防护上。
2、安全检查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人员到岗情况,重点工序、危险作业、特种施工时专职安全员必须到岗,否则严禁施工。专职安全员的没置是对工地现场安全管理的一种保证。一些工程项目安全员多是临时上岗,既不具备上岗证,也缺乏必要的安全专业技能知识,所凭惜的仅仅是以往的现场施工管理经验,无法做到及时发现、汇报和排除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针对以上情况加大检查力度,严禁无证上岗和滥竽充数现象的发生。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安全交底记录。
检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大型机械、安全设施未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市政工程使用挖掘机、推土机、沥青摊铺机、桩机、汽车吊、自制的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较多,很多情况下不符合管理规定即进行操作,比如挖掘机,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租借形式,司机不具备上岗证,违规操作的情况很多,有的挖掘机既用于挖掘,也用于吊装运送材料,对安全影响很大。车辆超载装运也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不仅对便道损害大,对交通安全也产生了较大影响。在机械设备的管理上,施工单位未对进场机械进行安全综合性能验收,更有甚者,为了节省成本,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已经淘汰报废的机械在现场超负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又超负载运输,直接增加了事故的发生率。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标志、安全设施都应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平时日常巡视都应注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修复,以确保现场施工安全。
3、督促整改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监督其立即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于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暂停令的同时,应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又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结束语:
由于市政工程包括了道路、桥梁、排水、隧道等多种类型,加上地理环境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以及经济性角度的考虑,对市政施工的安全管理完全采用建筑安全管理要求势必难以适应,因此,需要根据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安全生产要求,要确保施工区域内所有的安全生产行为受控。
关键词:市政工程;监理工程;
0.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城市市政道路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迅速发展, 优质高效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对城市的繁荣、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监理作为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主力和工程控制的重要环节, 其工作的规范化对工程的规范管理、实现较优的建设目标影响很大,监理人员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还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1.市政工程监理工程中的问题
1.1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①监理机构管理不规范,监理行业门槛低, 虽然每年监理单位数量都有大幅增加, 但监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却得不到保证,致使现在监理市场陷入低水平和低层次竞争的不良发展。
②过多的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必定会造成监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缺少高素质监理人员,鱼目混珠、中饱私囊、假公济私的事情频频发生。与设计、检测等咨询机构相比, 虽然监理工作难度和工作责任却很大,但其费用明显偏低,这也是监理人员素质较低的原因之一 。
③虽然监理工作的责任很大,但现场监理机构的权力有限、能力不足,使监理工作并不容易进行。一方面是由于业主对监理的授权有限或对监理的工作干涉较多, 使监理很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直接决策;另一方面,一般的监理机构和人员的综合能力不足, 对于市政工程复杂的技术和管理的控制能力有限。
④由于市政工程建设的环境和工期紧, 以及监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有限等原因,致使监理工作在工序质量控制方面往往力度不够, 手段不多。
1.2监理工作所面临的困境
①重视工期,忽略质量
一些建设单位为追求业绩的, 过于重视的是工期,为了抢工期,不惜牺牲工程质量的保证,并且将一切质量责任都推给监理承担,大大加大了监理工作的难度, 致使监理对于工程质量难以控制。
②部门众多,协调困难
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方案涵盖面广、配套项目较多、专业性很强, 涉及到的部门也较多,一般都需要各部门自己进行施工, 但由于各部门各属管理部门的不同一,部门之间经常协调困难,从而造成工期的延长或严重滞后。
③施工污染,影响居民
市政工程地处城市居民聚集区, 必定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交通、生活等方面的不便带,而且工程施工经常都附带着人身安全、灰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等等问题。如果施工过程中对以上问题的处理不恰当,对施工各方的声誉都会带来恶劣的影响, 甚至会影响施工进度。
④工程专业性强,监理人员不满足要求
市政道路工程虽然主要是道路工程, 但其配套工程十分庞大,专业种类多且专业性很强,其中包括给水排水、管线工程、暖通、电力等等。但是,由于监理取费标准较低、监理人员相对较少以及监理人员的流动性较大等因素, 监理单位往往不能找到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或监理人员并不熟悉所从事的工程项目,不满足施工现场的要求,无法使工程质量得到保障。
⑤市场紊乱,行业不规范
我国现在的建筑市场秩序还有待健全,经常会出现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市场行为,如假招标,招标不严谨,靠关系承包,承包单位资质不够,施工班组临时搭建,现场技术人员不满足施工要求等等。这些现象不仅会使监理工作困难重重,跟会对工程的整体质量产生威胁。
2.市政工程监理工程的对策
要加强监理工作的质量,基本上要做到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保障监理利益, 加强对监理单位的工作管理与考核, 充分发挥监理在质量管理中的基础控制作用。具体措施有如下四点:
(1)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
人才是行业的基础,监理单位须根据自身经营管理和项目运作的需要,有专业结构与层次的引进适当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性才或综合性人才。人才引进后要首先要注意做好人才的稳定, 尤其是对重要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稳定;然后,要做好监理人员的薪酬设计和绩效考核, 推行监理人员的职业规划, 做好监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此外,还要注重对人才的进一步深造和培养,引导监理人员个人素质向符合公司和监理行业发展要求的方向成长。
(2)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的规范管理
公司的规范管理包括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行政、项目等管理都必须规范化,这是项目规范管理的基础。在公司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并根据监理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的发展规律、建设环境的变化予以不断的完善, 使公司的发展趋势趋于健康,更加适应行业的发展。在项目现场,管理制度应着重做好基础性的管理要求、基础性的工作评价标准、以及公司与项目责、权、利的划分的建立与完善。公司对项目部的考核应着重于项目部是否按公司制度和项目制定的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项目部规范化管理的目标实现情况等。
(3)重视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编写
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是监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必须由监理公司技术部门、项目总监及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规范、公司规定和具体工程的管理特点认真研究编写。其内容应包括:监理管理制度,如职业道德、现场记录、人员交接等规范项目监理部的人、财、物和管理方式;各项监理工作质量控制标准,特别是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完善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监理工作程序;监理人员从事具体监理工作时应遵循的规定和要求的监理工作制度;针对性地细化各项工序质量控制要点。
(4)业主需认真选择监理单位
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可以以监理单位的业绩、信誉和以往的监理工作质量等为重点考察指标。对监理费率可在国家指导价格的基础上不作下浮, 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内插确定。施工过程中,应充分信任监理单位,给予其更大的现场控制权,不要对监理工作有过多的干涉,充分树立监理在施工质量管理中的威信,要求其更好、更全面地履行职责。
3.结束语
要做好市政工程的监理工作,必须要求监理单位在思想上重视,在人才上大力培养,在管理上跟得步伐,在技术措施合理得力,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范质量通病,才能建成精品工程。
参考文献
[1]陈志刚. 论市政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2,12:230.
[2]顾云斌. 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江西建材,2012,03:319-320.
关键词: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安全生产”是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市政工程的建设者, 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做好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工作, 再不能让生命付出代价, 再不能让财产遭受损失。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工作不是单一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 它是一项社会化工程、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只有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起来加强学习, 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扎实的工作才能避免和减少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市政工程的特点
要做好市政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对市政工程的特点有所了解,然后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对策。市政工程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作业场所多变,作业环境复杂
市政工程施工既有跨河流的大桥施工,也有穿越山体的隧道工程,既有城市立交等高空作业,也有地铁等地下空间施工;既有主体工程,也有管线配套施工;既有一次性作业,也有改造、整治等维护内容,既有郊区空旷的作业场面,也有市区交通拥堵地段的作业环境。因此,市政工程的作业环境有着相当程度的复杂性,这给安全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 高处作业难度大,影响面广
高处作业难度大。城市中的市政高架桥、桥梁项目的施工,不仅存在高空作业,而且其下方两侧的道路往往作为车辆、行人的临时交通通道,通行不断,对脚手架安全、高空吊装等都产生较大影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伤及过往车辆及行人,社会影响大,事故性质也比较严重。
3、 施工作业方法多样性
由于地理条件、地质情况等的不同,即使是同一种作业项目,其施工作业方法也可能不同,这也导致了安全技术及安全管理上可能存在很大的不同。
4、作业环境差
市政工程由于露天作业情况较多,受天气、温度影响较大,气候的变化往往会严重影响到施工和生产安全。此外,受交通的影响,不少市区工程本身存在着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5、 人员安保知识贫乏
目前,市政一线工人大量从农村中农民转化而来,缺乏市政工程施工经验,自身安全保护知识缺乏,对不良行为自控能力较差,人员流动性大,缺乏一系列的安保知识教育和安保制度的约束,容易造成这类群体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现状
1、一些建设单位履行建设程序不到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要求施工单位开工建设;将部分专业工程肢解发包;工程建设资金没有到位,出现工程承包单位带资垫资等现象比较突出。
2、管理不到位。部分建筑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没有层层分解到各项目部及班组;对分公司以及部分建设项目缺少应有的监管;对施工现场的一线操作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够重视,特别是上岗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十分薄弱;施工现场没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防护;部分建筑设施、设备陈旧落后,没有及时保养、更新;施工现场的危险源没有有效识别和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部分工程总承包单位缺少对相关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的相互协调和监督检查,没有履行好总包职责。
3、工程监理企业职责不到位。部分监理企业没有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未起到应有的安全管理和监理作用。安排同一总监多个工程任职,造成施工现场总监长期缺位,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做出应有处理;现场专业监理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且相关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施工现场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制止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或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 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建筑行业一线作业人员多以农民工为主,其安全知识缺乏、基本技能低下、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滞后,无证上岗现象比较普遍;现有特种操作人员对新规范、标准和设备性能等知识了解不多,没有及时得到学习和掌握。部分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有的甚至长期不到岗。部分监理企业的施工现场总监、监理员在管理过程中重质量、轻安全思想比较严重,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不够,没有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三、加强市政工程建筑安全生产的对策
依据市政工程的作业环境、方法、人员等生产特点,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要认真从组织上、技术上采取一系列措施,形成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做好安全施工和劳动保护工作,从而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1、坚持安全管理的“三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既是安全生产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安全管理模式,都必须坚持这个原则。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因此,作为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生产方法的安全性进行事先评估和过程控制,确保生产安全。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必须防止把安全管理与施工生产分开管理的误区。
(3)全员参与的原则。安全是全体人员的安全,由于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人的安全行为,其中还包括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素质,因此,安全管理工作不仅仅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事,它应该是全体相关人员都必须重视和参与的大事。
2、抓好安全专业队伍的培养
要健全培训教育体系,培养各级安全管理人才,同时,将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以及安全交底合理结合,建立施工现场人员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关,彻底消除施工企业随意使用民工的不良现象,提高市政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3、规范现场各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行为
由于市政公用工程包括了道路、桥梁、排水、隧道等多种类型,加上地理环境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以及经济性角度的考虑,对市政施工的安全管理完全采用建筑安全管理要求势必难以适应,因此,需要根据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安全生产要求。同时,对于通讯、电力、绿化等配套施工队伍必须合理列入管理范畴,明确实施细则。要保证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确保施工区域内所有作业队伍的安全行为受控。
4、完善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受市政施工开放性的影响,围墙式的管理并不适宜市政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城区、郊区、城郊结合部、交通繁忙地段等不同区域的文明施工难度都有所不同,文明施工的好坏也间接反映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现有的规范基本上是“一视同仁”,这不仅不利于管理,也会在某种程度上造成文明施工企业的逆反心态。因此,现有的管理办法的修订是完善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5、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保障
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作用是配置必要的资源,建立保证安全的组织和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目标实现。因此,在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在施工中为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企业要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上要有超前性、针对性、可靠性和操作性。
6、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之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要对进入本企业施工的人员特别是外协队伍的农民工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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