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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是指资本突破国家界限在国外的投资,按照投资主体是否拥有对投资企业的实际管理权,可以把对外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DirectInvestment-FDI)与对外间接投资(FPI)。前者指投资者以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后者主要是指购买外国公司的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以及中长期国际信贷。本文所指直接投资是指外商在华注册登记的三资企业,而把股票投资和对外借款及其他外商投资作为外商间接投资。
学术上关于FDI的论著主要集中在解释成因和讨论影响两个方面。早期的FDI理论主要从微观或宏观层面出发,重在解释对外直接投资形成的原因。微观层面如海默(1960)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基础上的垄断优势理论,雷蒙德·维农(1966)建立在国际贸易理论基础上的产品周期理论,巴克莱和卡逊(1976)等建立在科斯定理基础之上的内部化理论,以及约翰·邓宁(1977)建立在产业组织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基础上的折衷理论(OLI);宏观层面如日本小岛清(1978)的比较优势理论。近期研究则主要集中在宏观(即国家层面)上,主要讨论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影响(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影响),以及提出政策建议,多为实证研究。
FPI的理论主要是证券投资理论,大都从微观层面即从投资者层面论述如何规避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如上世纪50年代马柯维茨的“资产组合理论”,60年代夏普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AssetPricingModel)”及70年代史提夫·罗斯的“资本资产套价理论(ArbitragePricingTheory)”等。近期也开始有宏观即国家层面的论述。如有学者(于永达,2000)在分析FPI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及其他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应力主FPI的健康发育、有序流动及相关法规的严密健全,趋利避弊。”也有人(马全军1996)考查FPI对东道国的影响。
关于国际投资的文献尽管很多,但基本上都是要么从直接投资的角度,要么从间接投资的角度去论述,而对于FDI与FPI二者关系角度去论述的则鲜有也。本文拟就FDI与FPI的互补性作一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一、FDI与FPI的互补性
1.从其作用来看,FDI和FPI各有所长,具有互补性。FDI对东道国的正面作用一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引进资金,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引进先进技术(即技术溢出效应);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劳动生产率,带动产业发展(主要是通过竞争及企业间的纵向或横向联系来带动;提高东道国的国际竞争力。其负面的影响是外商直接投资往往会背离东道国的产业及战略规划。以1997年~2002年外商在华实际直接投资数据看,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占到了70%左右,且呈上升趋势,其中制造业接近70%,而且大都投资在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而对国家扶持的第一产业,则不到2%,对大力发展的第三产业,则仅占22%多一点,且呈下降趋势,从投资地域来说,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其中,2001年和2002年东部六省市(注: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外商直接投资份额为70.72%和71.36%。而西部十省市(注: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外商直接投资份额分别为3.09%和2.69%。可见外商投资也不考虑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另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资还容易造成垄断及技术依赖性等缺点。
FPI包含对外借款和证券投资,前者作用主要在于可以利用国外资金,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其优点是资金可以自由使用,有利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战略的实施。其缺点是造成一定的债务负担,且其使用成本一般也比国内资金高,对国际收支平衡也有较大的影响。后者的发展则不仅有利于利用外资,而且有助于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和公司治理制度,促进经济增长如Summers(2000)认为,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有助于降低资本成本、增加投资和提高产出。另一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若开放不当,又会增加其金融脆弱性,容易造成一国金融危机。
2.FDI和FPI二者互相促进。FDI对FPI的促进作用主要在于:FDI需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大量配套设施,客观上刺激东道国对FPI的需求;FDI有助于提高东道国的竞争力,促进东道国制度的不完善和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使外商投资更加安全,有利于大量FPI的流入;跨国公司等FDI本身需要在国际货币市场上筹集大量的资金,这从实质上来说增加了国间接投资的流量。而FPI对FDI的拉动作用则在于:大量FPI的流入,有助于受资国筹集大量资金,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提高吸引FDI的竞争力。
二、对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
1.政府要加深对国际投资的认识,转变观念。国际投资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许多政府官员只看到其积极作用的一面,而忽视其消极作用的一面,认为吸引外资多多益善,盲目吸引,更有甚者把吸引外资的数量当作自己的政绩来看待。政府应该从根本上转变观念,首先必须认识到引进外资只是我们发展的经济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根本目的。因此,外资的引进必须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有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创新。同样,对政府官员吸引外资的考核也应该以此为标准,重在引资质量,而不是单纯地看其引资数量。
2.吸引FDI与FPI并举,重点在吸引直接投资。FDI和FPI二者各有优点,也各有缺点,二者存在一定的互补性,因此,应该把二者结合起来使用。一方面,西部大开发战略提高基础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也需要巨额资金,另一方面,我国外汇储备充足,目前的负债率并不高,有较大的引资空间。因此,可吸收FPI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
3.转变引资措施,从税赋减免等优惠措施向改善投资环境转移。我国利用外资的成本是世界上最高的,主要以对外资实行税赋减免等优惠措施来吸引外资的,使外资税赋很低。而中国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为33%,税赋极不平等。这造成了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使本来就弱小的国内企业在竞争上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同时也剌激了假外资的盛行,这实质上和引进外资的根本目标(发展中国经济的一种手段)是背道而驰的。一国吸引外资的因素很多,主要在于投资环境,包括基础设施、人力资源、政策法规、经济运行状况和社会及政治状况等软硬环境。我国吸引外资的竞争力并不强,我国作为亚洲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东道国,主要是由于地缘、文化、和民族关系,即许多外商直接投资来源于华人。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实际利用港澳台华商直接投资份额占52.7%;合同金额占全国的52.7%。从地域来看,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主要在亚洲,而在亚洲的投资来源中,中国港澳台地区在大陆的投资占较大比重。而港澳台的投资中,近一半投资在广东和福建两省,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两个省与港澳台有较近的地缘及文化习俗等密不可分(其商喜欢在广东投资,而台商则更愿意在福建投资),而并非仅仅因为优惠政策。
4.由对外资优惠转向对产业、地域优惠,并对某些行业的外资进行必要的限制,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由于对外资的税赋优惠,给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使国内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同时也刺激了假外资的盛行。另一方面,这本身也不合理,也不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民族工业的发展。因此,应把对外资的优惠转移到对产业、对地区的优惠,给予内外资同等待遇,把引资的优惠政策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发展战略联系起来,真正达到利用外资增强国力,发展本国经济的目的。同时,对有关国家安全的产业,也禁止外资的涉入,如航空、通讯、军事等。对民族工业冲击应适当限制,对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低技术含量、或者本国已经发展得很成熟的产业要限制。
参考文献:
[1]于永达:国际间接投资超前发展论析[J].世界经济,2000(6),pp57
[2]马全军:国际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影响[J].世界贸易,1996(7),pp31
关键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风险 分析
中国自1979年开始对外直接投资以来,经过20多年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水平取得明显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2005年对外直接投资额(非金融部分)达6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8%。然而,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经营绩效却不容乐观。世界银行认为,中国对外投资的许多资金被浪费到不适当的项目上。据世界银行估算,中国对外投资的三分之一是亏损的,三分之一盈利,三分之一持平。在2002年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国际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比较低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提供的调查显示,中资企业境外投资不盈利甚至亏损的,约占67%。有关调查显示,沿海地区过半数的企业海外投资是不成功的,真正成功的企业仅占10%左右。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海外投资风险太高。事实上,在任何投资活动中,风险问题都是每一个决策者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正确识别、评估一项投资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是投资决策的核心问题。本文就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进行理论分析,然后提出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
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内涵
风险是在未来可能发生的一些不确定性事件对资产及其收益造成损失或增进额外收益的可能性。风险实际上具有获益与损失的双重可能性。作为一般的风险厌恶者而言,在进行风险分析时更看重的是风险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在任何投资活动中,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风险又是可以控制的,人们可以通过正确地认识风险并采取相应防范和管理措施,使风险降到较小的程度。在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所面临的不确定性事件会更多。这些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将对对外直接投资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一般将对外直接投资中由于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引致资本或收益损失的可能性叫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与国内投资相比,进行跨国直接投资活动,由于受到各国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不同,各国经济政策的不同,各国货币在投资和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利率和汇率波动、投资项目的选择偏误,投资管理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影响,国际直接投资风险远远大于国内投资。与间接投资相比,直接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成为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和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其中大部分资产流动性较差。根据不可逆性投资理论,由于直接投资含有沉淀性成本;而不象金融投资等间接投资那样容易进行资产转移,直接投资者日后改变计划或决定,这部分成本将无法挽回。因此,对外直接投资比间接投资风险更大。
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类型
(一)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指由于东道国政局的变化,导致投资环境的变化,从而给国外投资者的投资活动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一般来讲,政治风险主要由东道国政局的变动与战争、东道国保护主义政策以及东道国的国有化风险引起。当东道国政局变动或发生战争时,会直接影响一国的社会状况和经济发展速度,对企业的销售或利润水平产生冲击,甚至危及到企业的生存;东道国政策变动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及发展空间;或者由于东道国的法律缺乏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从而使企业的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可能性加大;当外国企业危及到本国民族企业时,东道国政府可能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置各种障碍,施加各种压力,导致外商投资企业亏损或破产。
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面临东道国的国有化风险。所谓国有化是指一个主权国家依据其本国法律将原属于外国直接投资者所有财产的全部或部分采取征用或类似的措施,使其转移到本国政府手中的强制性行为。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就出现了国有化的。据统计,从50年代到70年代,100多个发展中国家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对外资实行了国有化,共发生了1954件国有化案件,其中50年生国有化412件,60年代为406件,70年代约1136件,可见国有化的步伐一再加快。从地区分布来看,亚洲为219件,中东为464件,非洲为826件,拉美为454件。从行业分布来看,国有化的行业有半数以上集中在采矿、冶炼、石油、农业等部门。国际评估机构对政治风险的测算主要有三种方式:欧洲货币法,它征求政治风险分析员、保险商、银行信贷官员等专家对风险测定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的意见并计算得分;丹·亨德尔设计的“政治制度稳定指数”。它设计了一套指标并将其量化,再依据政治稳定程度将各国排序;哈拉尔德·克努森的方法,他认为一旦外国资本相当程度地控制了东道国利益,就可能引发东道国对外国资本的征用、没收甚至破坏,这时的政治风险最大。
(二)经济风险
每个国家都有其经济周期,在经济发展高涨时期,产品销售顺畅,工厂满负荷生产,利润增加。一旦进入低潮时期,产品销售不畅,工厂开工不足,但固定成本是不会减少的。销售收入减少和单位产品成本的上升使企业净收入减少。如果跨国企业所选择的项目对经济周期的变化极为敏感,其净现金流量也会随经济情况的变化而出现较大变动,从而使跨国企业面临的风险增大。在跨国企业面临的经济风险中,还有一种常见的风险是汇率风险。因汇率的变化常常导致对外投资者设在东道国子公司的资产价值变得不确定。
就汇率风险的形成而言,主要有交易汇率风险、折算汇率风险、经济汇率风险三类。交易汇率风险是指汇率的变动对跨国公司债权和债务价值影响的不确定性。折算汇率风险是指反映在跨国公司总公司汇总报表上的、因汇率变动而使其国外子公司产生收益或损失的可能性。经济汇率风险是指未能预测的汇率变化导致跨国公司设在国外的子公司的现金流量的净现值变化的可能性。汇率变动会导致生产成本升高,降低企业的获利能力。造成对外投资企业的现金流折算成本币后,投资收益率多变,投资者难以对企业形成正确预期,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及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海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决策上的失误而使投资者不能从企业获得正常收益的可能性。由于文化环境、风俗习惯、交流语言等的差异,海外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决策中信息往往不充分,甚至会将一些错误信息引入决策过程,从而造成决策失误,给经营带来损失。另外多数发展中国家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往往融资存在较大困难,营销网络又很难打开,购销渠道不畅,很容易将企业带入绝境,这样会增加企业的破产成本降低经营收益。
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影响因素
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直接关系到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成败。投资风险控制是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中的重要工作。而要进行风险控制,首先必须要对决定与影响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各种因素进行充分把握。影响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主要因素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的充分程度
风险实际上是由不确定性事件带来的。在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本来的确定性事件也会变成不确定性事件,这样就会增加决策的风险。在跨国直接投资中,当企业管理人员对东道国经营环境、人文地理、风土人情、消费习惯等不熟悉时,就无法收集到充分的、有价值的决策信息,在决策时面临的不确定性事项就会增加投资风险。尤其是跨国企业在与东道国企业展开竞争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往往在竞争中处于劣势,造成较大的经营风险。
(二)本国政府的政治经济地位
在企业进行跨国直接投资时,也经常面临政治风险。而政治风险的大小与本国政府在国际政治、经济中的地位是密切相关的。另外,本国政府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经济政治关系也对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政治风险产生较大影响。如果东道国与本国具有睦邻友好关系,则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要小一些,反之将面临较大的政治风险。
(三)东道国经济政治制度
如果东道国经济政治制度比较健全,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在世界上的经济政法地位也比较高,则跨国企业的权益保障程度也会提高。反之,如果东道国政治法律制度不完善,经济运行机制也不健全,则跨国企业的权益保障程度就会降低。另外,东道国的社会稳定状况、与他国的政治经济关系融洽情况也对对外直接投资风险产生重要影响。一般而言,到相对发达的东道国在这方面的投资风险要小一些。而如果是到发展中国家,则风险要大一些。
(四)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
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是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内生性影响因素。如果企业有比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预见能力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能力,并建立起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则会降低对外直接投资风险。而这些能力的取得与制度健全的程度是与对外直接投资管理经验相联系。对于多数发展中国家企业而言,由于缺少这方面管理经验,对风险的认识不够,缺乏对风险的预见及管理能力,从而企业面临投资风险。
防范与化解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企业融资风险管理机制
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要灵活运用各种融资渠道和金融工具,降低融资风险。尽量在东道国融资,尤其是境外企业所需短期流动资金,应尽可能争取在东道国当地解决。当地融资,当地使用,当地偿付本息,使用同一币种,可以回避汇率变动的影响。另外,坚持借硬币、还软币和软、硬货币合理搭配的原则,即尽量选择在借款和用款期内币值坚挺、而在还款期币值疲软的货币,减少乃至避免外汇风险损失。跨国企业应善于利用国际金融界所提供的各种创新工具,对境外融资风险进行积极的防范。利用远期外汇或外汇期货交易;利用外汇期权交易;利用互换交易,包括利率互换、货币互换等,通过互换交易增强跨国企业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改善和重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以便消除、减少或预防境外融资风险。
还可以推广运用国际项目融资和国际租赁融资来降低融资风险。国际项目融资是依靠项目自身的投资价值进行的国际融资,它以项目投产后的收益偿还贷款本息,以项目本身的资产作为抵押物。它是一种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由于贷款抵押物仅限于项目本身的资产,因而能减少项目举办国政府的直接债务或担保义务,降低筹资风险。因此,应该尽快推广运用这种国际融资方式。 国际租赁融资是现代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在信贷领域相互渗透和结合的产物,它有许多优点:融资期限可达几十年,租金通常按租赁物品的原值计算,且在租赁期内固定不变,可避免货币贬值、利率和汇率波动的影响,无需财产抵押,融资手续比较简便等(谢绵陛,2003),因此可以降低融资风险。
(二)建立完备的监管组织体系
一方面针对目前管理混乱的局面,建议建立专门的海外投资管理机构,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管理。海外投资机构总部可以设在国内,在其它国家依托驻外国的中国大使馆,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海外投资管理机构可以集规划、立项、审批、协调、管理、咨询、服务于一体,其具体功能可以包括:制定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战略及长短具体计划;设立海外投资咨询机构,对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风俗等进行系统研究,总结各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经验和教训,收集处理国际市场的各种信息,并定期对外直接投资相关指导性的信息;设立海外投资项目评估中心,预测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收益和风险,对对外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评估;建立常规项目审批中心,精减当前多部门联合审批的繁杂程序,除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和能源投资应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联合审批外,其余的项目可由海外投资管理机构直接审批。
另一方面建立海外投资审计与绩效评估机构。建立单独的审计与绩效评估机构的目的在于,可以使审批和审计职能分开,以利于相互制约;中国目前的对外直接投资主体是国有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必须加强对这些国有企业的监督。此外,通过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估机构,可以随时掌握投资的绩效,以利于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的制定。将审计职能与绩效评估职能放在一起的好处在于,借用审计信息,可以对对外直接投资绩效进行更真实的评估。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经济开放度是衡量一国经济开放程度的综合性指标,为了说明一国的对外开放程度,本文选择了6个指标、利用SPSS软件对我国经济开放度进行了综合测量。
【关键词】
经济开放度;对外开放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长期高速增长。我国逐步放开国内金融市场,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2011年我国超过日本,正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开放的国际化程度越高,则它与世界经济的融合程度就越高,资源跨国的范围就越大。经济开放度是衡量一国经济开放程度的综合性指标。当前,世界各国的经济开放度总体呈上升趋势,这种上升趋势表明各国都在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
二、相关文献
目前国内外学者已经对此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西方学者最早采用外贸依存度来度量经济开放度,之后又考虑到贸易政策,从而将贸易扭曲程度、贸易保护程度和经济导向等相关指标纳入研究范围,对外贸依存度进行修正。在度量方面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方法和新见解,如价格扭曲度计算法、综合指标法、模型法等,选取的样本国家也越来越丰富。
中国的经济开放具有其自身的特色,采取的是多层次、滚动式、逐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方针,这与中国的国情有关。李(l998)认为衡量一国的对外开放程度,必须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三个方面入手,提出了一个计算经济开放度的公式:O=WlxO1+W2xO2+W3xO3。其中O(openness)表示一个国家的经济开放度,O1、O2、O3分别表示国际贸易、金融、投资方面的对外开放程度。W1、W2、W3表示对应的权重。之后,刘朝明和韦海鸣(2001)又对此进行补充,认为一国对外开放指标的设计可定位于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和国际服务贸易四个方面,并采用聚类分析法对4项指标分别赋予权重,求得加权平均值来度量经济开放度。此外,还有学者选择外贸依存度、实际关税率、黑市交易费用、Dollars指数和修正后的贸易依存度这5种指标来度量贸易开放度等。
三、实证研究
综合国内外众多学者关于经济开放度的指标体系设计,本文以李提出的经济开放度的计算公式为基础,选取了6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指标来测度我国的经济开放度。其中,贸易开放度、实际关税率、服务开放度主要侧重反映的是经常项目的开放程度。而金融开放度、投资开放度、生产开放度更多侧重反映的是资本和金融项目的开放程度。计算所需的原始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以及外汇管理局网站中公示的中间价汇率。
(一)贸易开放度
贸易开放度这一指标可以用贸易进出口总额/GDP来表示,贸易开放度既反映了出口依存度与进口依存度之和,也反映了商品贸易开放度与服务贸易开放度之和。计算结果见表1。
(二)实际关税率
实际关税率采用关税收入/进口额表示。一国关税率的高低反映了一国对国内商品的保护程度,同时也反映了该国经济的开放程度。关税率越高,表明对进口限制越严。计算结果见表2。
(三)金融开放度
金融开放度反映的是一国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是一国资本流动总额与GDP的比值。金融开放程度越高,对应的经济开放程度就越高。这里采用“资本和金融项目”(贷方和借方之和)再加上“经常项目”中的“投资收益”(贷方和借方之和)来代表各年资本流动总额。计算结果见表3。
(四)投资开放度
投资开放度可以用对外直接投资开放度与对外间接投资开放度二者之和来表示。由于对外间接投资的数据难以取得,这里只使用对外直接投资开放度作为投资开放度的度量,对外直接投资开放度采用对外直接投资和接受外来直接投资之和与GDP的比值表示。计算结果见表4。
(五)生产开放度
这里主要采用“三资”工业企业生产总值与工业总产值之比表示,反映国内生产力发展对资金、人力、管理及设备技术引进的依赖程度。计算结果见表5。
6、服务贸易开放度。服务贸易开放度为一年的服务贸易输出和输入总额与GDP之比。服务贸易的进出口规模反映了一国国内市场对外国服务的准入程度以及参与世界服务市场的能力。计算结果见表6。
下面根据主成分分析的基本原理、结合SPSS统计软件,利用以上计算出的6个指标的结果,对经济开放度进行测度。计算结果如表7所示。
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经济开放度总体呈上升趋势,从2007年开始,经济开放度有较为显著的下降,这可能与人民币的升值、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以及随后产生的全球金融危机有关。
四、小结
尽管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且经济开放度也在不断提升,但是从整体而言,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开放程度仍然比较低,尤其是在资本项目方面。我国的资本项目长期受到管制,目前我国经济开放度的提升主要是源于经常项目和外国直接投资,我国资本项目仍然没有完全放开。但从长远来看,我国会进一步放开资本项目管制,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未来我国经济开放度仍将不断上升。
参考文献:
[1]胡智,刘志雄.中国经济开放度的测算与国际比较[J].世界经济研究,2005,7
今天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外资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各地方政府不惜一切代价竞相引入外资的政策已经产生了相当的负面作用。本文拟分析利用外资政策中的内在矛盾,以希望能为政府外资政策调整提供参考。
1、“以政策换资本”导致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失控
国内学术界对适度外资规模有两种定义,一种是将适度外资规模定义为“外资对内资只起补充而不起替代作用时,国内经济增长所需要的具有偿还能力的外资规模”。另一种对适度外资规模的定义是“一国在其经济发展的一定时期,外资对内资只起追加而不起替代作用的情况下,国内经济发展客观需要,能被经济发展所实际吸收且具有偿还能力时的利用外资规模”。这两个概念都明确揭示了适度外资规模与经济发展间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包含三层内容,其一是外资与内资的关系是,外资对内资只起补充和追加作用,而不是替代作用;其二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经济发展所需、为经济发展所实际吸收的外资;其三是所吸收外资不能超出一国的偿还能力。这里,外资的概念显然是广义的,从偿还能力的角度看,它更多涉及外部贷款和债券形式的间接投资。
外商直接投资不只是一定量的外来资本,更重要的是它所包含的技术、知识、管理技能,以及有效组织这些资源的方式。因此,从效率角度衡量,外资可以替代内资,但不是简单的替代。简单替代有两种形式,一是外资本身并非全部用于生产投资,二是外资进入生产领域,但效率低下。外资对内资的有效替代表现为,外资的投入对国内的生产能力具有提升作用,外资的投入具有带动内资的刺激效应。当然,有效替代的一个前提条件是东道国对外国直接投资积极效应的有效吸收能力,决定这一吸收能力的两大关键是:国内的配套投资能力,即每增加吸收一单位外商直接投资所需与之配套投入的国内投资;另一个则是国内的技术消化能力,即每吸收一单位外商直接投资后配套投入的国内投资中用于追加的技术投入。国内投资乏力、技术投入不足,就无法实现直接投资的最佳吸收效果。
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初的动机来自于国内资金不足和出口能力低下,因此,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最初政策目标就是加速资本形成和扩大出口创汇。在“以政策换资本”的口号下,以弥补资金不足为目标一度导致全国各地不计优劣、不计成本的招商引资热潮。尽管在1986年颁布《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时,直接投资应对国家的出口有所贡献,应对国家的技术提高有所贡献已受到重视,但是出口结构的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积累等具有战略发展的部分仍未提及,简单意义上的加工区仍是直接投资引入中主要的形式。
“以政策换资本”的思路导致对外资数量的追求超过了对外资作用的追求。盲目建立开发区,简单追求外商投资规模扩张(有时,甚至只是外商投资的合同规模)使我们付出了国内土地、人、财、物等资源的浪费、国内生产能力闲置、投资的边际收益下降的沉重代价。低层次技术的重复引进不仅浪费了资源,而且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具有明显的外在压制效应,对于这类项目的优惠政策不仅浪费了政府的财政资源,还排挤了国内更有效率的投资。另一方面则是国内投资及技术改造投入不相匹配,无法充分吸收直接投资的积极效应,致使某些地区的外商投资规模远远超出有效吸收规模,政策收益无法真正转化为发展动能。
2、以“市场换资本”导致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市场结构失控
市场结构失控是指外商已经在中国的多个行业,如洗涤用品,饮料、啤酒、轮胎制造、程控交换机、移动通讯设备、大规模集成电路和家用电器等行业确立起市场垄断结构。市场结构失控不仅涉及个别竞争对手的生存,而且可能导致整个行业的发展游离于国家宏观发展战略之外。当这个行业是主导国民经济的命脉时,还会从根本上削弱国家抵御外部经济冲击的能力。
与“以政策换资本”相似,“以市场换资本”的策略也只是以追求外资流入为决策目标,忽视了长期不利的效果,假如缺乏对外资积极效应的利用,未能从引入外商直接投资中蓄积起自身的竞争能力,又如何能赢回被换走的市场呢。
外商在我国实现市场垄断的主要手段包括:
第一,通过对同一产业或同一地区内国有企业的兼并、收购、以及系列投资,实行产业或地区内一体化的控制。随着改革的推进,外商只能收购兼并小型或亏损国有企业的政策限制在不少地区被一再突破。外商从重点购并效益较好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进而向有目的地收购同一地区所有国有企业或不同地区同一行业的骨干企业,直至全行业收购。如1992年5月,香港中策投资有限公司以60%的股权收购泉州市所有40家国有企业,成立“泉州中侨(集团)有限公司”。之后,香港中策还在全国范围内投资收购了多家行业骨干企业,包括太原、杭州等地的轮胎厂,并以“中国轮胎控股公司”的名义在百慕大注册并到美国上市,进而以所筹得的,1.037亿美元分别对重庆轮胎厂、烟台轮胎厂、银川轮胎厂控股51%以上,掌握了中国轮胎行业的控制权,引发了震惊全国的“中策”现象。
1998年3月,美国柯达公司先是与厦门市福达感光材料有限公司、汕头市公元感光材料工业总公司合资组建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又与无锡阿尔梅感光化学公司合资组建柯达(无锡)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完成了对中国感光行业的全行业合资。
第二,通过产业关联特性,实施由一个行业辐射及相关行业的控制。自1995年4月4日,外经贸部颁布“关于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以来,已批准的外商投资控股公司已达140多家,这些控股公司既投资于上中下游的最终产品,也投资相关的零部件,既投资于生产性项目,也投资于销售、融资、保险、咨询、运输等相关项目,操纵和影响着一大批协作配套厂家。
关键词:境内个人;境外投资;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3-0055-03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个人财富不断增长,个人参与境外投资的意愿日趋强烈,个人进行境外投资已成为一种现实需求。但是,目前我国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尚存在一些政策限制和制度空白,众多个人境外投资游走于“灰色地带”。这既不利于外汇监管部门准确分析和掌握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状况,也不利于境内个人境外投资活动正常开展。因此,应及时完善和改进境内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促进个人境外投资活动健康发展,防范资金异常流动带来的风险。
一、 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现状
从政策角度看,我国的个人境外投资政策可以概括为“部分放开,有限流出”。目前,放开的个人境外投资的主要渠道有:一是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即通常所说的QDII形式。二是境内个人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三是境内个人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机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四是将个人财产转移境外后进行投资。上述渠道中,只有第一种渠道不需要外汇局审批,其余三种均需要外汇局核准后才能办理。
从现实角度看,处于阳光下的投资有限,个人境外投资存在着大量的“灰色地带”。截止2010年,我国QDII净流出285亿美元,占当年GDP总量的0.47%。而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等进行的境外投资需经外汇局审批,控制较严,总量也十分有限。与此相对应,处于灰色地带的境内个人境外投资十分可观。调查发现,这些境内个人境外投资有直接投资,也有间接投资,大到成百上千万美元,小到几百、几千美元,主要流出渠道有:一是利用个人年度5万美元以内购汇及汇出资金只需提供身份证的个人外汇管理政策,通过多人次分拆,陆续将资金汇出。同时,将支出申报为“境外旅行”、“出国留学”、“探亲”等。大量的个人境外投资资金混同在经常项下流出入,造成国际收支统计、个人结售汇统计数据失真,外汇监管部门难以甑别交易的真实性。二是通过地下钱庄流出入,由于地下钱庄的操作模式为“境内交付人民币,境外给付外币”,这部分资本流动游离于监管视线之外,也无从统计。三是通过携带外币现钞实现资金的流出、流入。
二、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制约因素
(一)制度因素:个人境外投资制度有待完善
一是有关法规制度缺失。目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境外投资管理部门的法规针对的是境内法人机构对外投资,而对于个人对外投资尚无明确规定。二是投资渠道局限性较大。现行外汇政策规定境内个人可通过四种渠道进行境外投资,但QDII方式外,其余均需外汇局审批,手续繁琐,投资渠道不畅。
(二)风险因素:个人境外投资风险不易掌控
微观层面看,一是目前国内个人征信制度仍未健全,监管部门难以全面了解参与境外投资的自然人的重要信息。二是对个人境外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难以把握;宏观层面看,还没有建立对个人短期资本流动的风险控制机制。
(三)技术因素:缺少对个人境外投资的管理监测系统
在外汇局现有业务系统中,没有关于个人境外投资的管理模块。虽然在“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中已开发了“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模块,但目前该系统模块仅支持境内机构的对外投资,并不适用于个人对外投资的管理监测。
三、完善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管理的制度设计
(一)管理原则
1.渐进性原则。20世纪八九十年展中国家(如智利、波兰、印度等)为数不多的国际经验表明,资本项目的激进式开放只有在国内经济金融状况极差条件下才有可能获得成功,而在一般情形下往往会给本国经济带来较大的风险。因此,为防范大量资金流动带来的风险,保持国际收支稳定,应逐步放开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项目、地域、资金要求等限制。
2.便利化原则。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政策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质性突破,境内个人实际操作手续应简便易行,否则政策可能会流于形式,形成“曲高和寡”、“无人问津”的局面,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3.可控性原则。开放境内个人境外投资在初期应做到总量可控、风险可控,即对对外投资总量做出一定限制,使其与国民经济发展整体水平、国际收支总量、国家外汇储备总量等相匹配。待境内个人境外投资走向成熟、国民经济进一步强大、国内金融监管逐步完善后可取消总量限制。
4.均衡管理原则。境内个人进行境外投资的最终目的是获利,利润或投资本金会在未来产生资金回流,因此,应设计合理有效的境内个人境外投资制度,既要便利境内个人从事境外投资活动,又要防范日后投资收益大量汇回给外汇收支带来的潜在风险。
(二)完善个人境外投资管理的措施
1.从宏观风险可控的角度出发,逐步放开境内个人境外投资。
首先,应率先放开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原因是与单纯的金融交易相比,直接投资与实物经济的联系更为紧密,其直接影响是贸易商品的供求关系,对国际收支和实际汇率的影响有限,尤其是与证券投资相比其相对应的中长期项目的支出流量相对稳定,且具有较大的不可逆转性,因而造成金融动荡的可能性较小。境内个人境外投资放开后,应逐步放开个人对外资产转移、间接投资相关项目的限制。从日常调查看,河北省境内个人对外境外投资的主要需求是在境外购房和通过国外证券交易所购买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等,且金额相对较小,购买房产一般在50万美元以下,多数在20-30万美元之间,购买境外上市公司股票的金额则更加零散。其次,有点到面逐步推进。可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进行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而后逐步扩展至全国;在境外区域的选择上,可先放开港澳地区,然后扩展至法制健全的经济发达国家,最后放开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货币的选择上,先允许使用外币进行投资,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允许以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投资,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最后,放开境内个人境外放款。
2.限额管理、备案与核准管理相结合。
为简化手续,便利境内个人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有效地控制资金流动风险,应根据境外投资方式和投资规模等对境外投资进行不同方式的管理。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管理方式可有机的结合起来,以达到放得开、管得住的宏观管理目标。
限额管理指,一是设置一定限额,简化小额、零星境内个人对外投资办理程序。规定在现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年度购汇限额内的境内个人境外投资或收益汇回,可凭身份证在银行直接办理购汇支付手续,并如实申报资金用途,外汇管理部门事后将投资情况反馈给商务部门,这种小额、零星境外投资不需核准或备案。二是界定单个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规模。可规定单一境内个人,其境外投资的总规模不应超过其自有合法资产的一定比例(如30%),也可规定单一境内个人年度或累计境外投资限额(如1亿美元)。
备案制和核准制指不同的境外投资种类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境内个人境外购买不动产、直接参与境外证券、期货、期权投资等,实行登记备案制管理,其投资收益汇回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在银行办理;对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经济实体和境内个人境外放款等实行核准制管理,其投资收益汇回凭相关证明资料在银行办理,并事后在外汇局备案。
3.建立相关机制,对短期资本流出入加以限制。
与机构相比,个人资本流动更灵活,对各种经济变量的反应更加灵敏,这易造成资本流动的大起大落。因此,应建立相关机制,鼓励个人资本长期、稳定流动,对短期资本流动加以限制。可借鉴智利在20世纪90年代实行的“无偿准备金制度”,规定一定项目的资本流出必须将一定比例(例如20%)的无息准备金存放在智利中央银行,存放期限视情况而定,由于不同期限的资本流出的准备金比例相同,因而资本流出的期限越短,准备金所带来的财务成本就越高。所以,无息准备金要求在对长期资本流入不造成重大影响的同时,对短期资本流动却形成了制度性排斥,从而能有效地防止了短期资本的过度流动。该“制度”可根据国内外条件的变化进行不断的调整,以达到鼓励个人资本长期、稳定流动,限制短期资本流动的目的。
4.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有效地防止或减少开放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一是外汇局应依托现有的内部系统,加强对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宏微观监测。如对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增设个人境外投资管理模块,增加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审批与登记备案、资金汇出审批等功能。同时,对该系统进行功能升级,筛选出异常个人对外投资交易;二是建立个人境外投资信用档案,将个人境外投资情况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管理。三是外汇局应加强与商务、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数据交换,对境内个人境外投资协同管理,以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刘晓丽,《完善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建议》[J],《金融博览》,2008(2):30-31。
[2]郑航滨,《我国流动性过剩背景下的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对策》[C],《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论坛》,2007年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