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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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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防火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一)建筑市场管理。一是加强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制作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流程,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发放施工许可证个,开工建筑面积平方米;办理工程竣工备案项,工程报建项。二是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流程,引入多家机构形成良好竞争机制,提高招标和开标组织水平,目前已完成建设工程招标项,总投资万元。三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上半年共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份,安全监督手续份。严格履行了在建项目的复工检查和开工许可不履行复工报告制度、整改不达标项目坚决不得复工。组织开展了高层和大跨度钢结构项目质量专项检查、建筑用砂浆质量专项检查、塔吊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外墙保温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架体支模安全专项检查、商品砼质量专项检查等活动。健全工程分步验收制度,强化材料检测部门责任。四是加强对建筑行业企业管理。推行建设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审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房地产市场管理。按照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合规划部门对城区在建房地产项目的用地范围进行了核准,停止了一些小规模、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房地产预售专项检查,出台房地产预售备案登记制度,继续实行房地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售房行为,有效避免房屋质量、外网基础配套及合同纠纷问题,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旧城改造管理。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土右旗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和《2011年萨拉齐城区房屋征收改造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了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征收工程,目前已启动有敕勒川大街、光荣巷、霍家园路、太平东街东延、阿勒坦汗大街共五个项目,目前正按照《土右旗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程序依法进行,为有效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抽调了全旗96名科级后备干部脱岗参与城区房屋征收工作。加强对房屋征收项目的管理,特别是加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管理,强化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职能。征收前要核准,认真与规划部门对接,要求开发企业提出年内房屋征收范围、户数和征收房屋面积,向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审缴纳一定数量的房屋征收保证金,由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拆迁,目前已核准了德胜苑、凯旋国际、名泉苑、博雅佳苑、大众新苑、亿兴园、汇宾花园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房屋征收户。征收中要统一,必须统一补偿标准,统一评估价格,统一安置标准,统一征收程序,征收评估报告和安置补偿协议必须由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不能擅自提高补偿标准。

(四)物业管理。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履职情况的监管,逐步形成长效管理办法,制定了《土右旗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土右旗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已上报政府待审定后实施。组建成立城建物业总公司,已完成全部证照的办理,已开始逐步接管旧小区,正在进行筹建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前期准备工作,保安、保洁员等服务人员已近完成招聘、考试、培训,购置了统一服装,部分已经上岗。小区绿化全部完成,汇鑫苑小区完成垃圾箱更换和部分基础设施的维修。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开展房屋征收工作。合理分配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任务,壮大房屋征收队伍,充分用好后备干部。集中解决安置房问题,一方面从城区在建房地产项目中回购一部分安置房;另一方面加快城区大宗空地收储,及早开工建设安置房;破除安置房紧缺瓶颈,实现拆建联动,全面推进城区房屋征收工作步入快车道。

(二)加强城建重点项目的调度管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明确期限、明确奖惩,逐级逐项分解目标任务,调动各方各级积极性。重抓开工调度,对尚未开工的项目逐个督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落实开工责任,促进项目早开工。对已开工的工程,切实加强工程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质量责任状、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项目五方行为,重视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及监理、甲代管理,严格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加强对各重点工程建设质量的技术指导与检查,对工程建设的每一道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与监督,确保建成一批优质工程、形象工程和精品工程。对进度滞后的项目,分析根源,协调解决,定期通报。

(三)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凝成建设管理城市的合力。加强与各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工程项目进度组织施工,及时解决重点建设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各部门要强化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协同意识,牢固树立城建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共同为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防火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新疆石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 克拉玛依 834000)

【摘要】建筑节能有效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从施工监理角度,分析介绍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质量的监控措施。

关键词 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事前控制;工程验收

近年来,建筑节能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它不仅能带来社会效益、经济利益,还能有效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整个建筑业发展。为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监督和管理,现行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是我国第一部以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为目标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将节能工程作为一个分部工程纳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结合多年工程实践经验,从施工监理角度,介绍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监控措施,供大家参考。

1.建筑节能工程一般性要求?

1.1建筑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并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1.2图纸须符合建筑节能要求,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影响建筑节能效果时,须经原施工图纸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1.3节能保温工程应选用经过技术鉴定并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以及其他性能可靠的建筑材料和产品,严禁采用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1.4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等进场验收时,要进行外观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和进场材料抽样复验(见证取样送检),复验项目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要求进行。?

1.5建筑节能工程应单独组卷。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是:?(1)分项工程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2)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3)严冬、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合格;?(4)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监测结果合格。建设单位负责撰写《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及填写《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上报建设主管部门;?(5)单位工程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节能保温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居住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2.建筑节能工程事前控制?

(1)资质审查制度: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管理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2)施工图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学习图纸,熟悉图纸内容、掌握工程情况,参加施工图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对照,提出问题和建议,检查图纸是否符合建筑节能规范规定和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检查图纸是否通过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检查节能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规定。?

(3)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建筑节能工程是一个整体系统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项节能施工方案从建筑、结构、通风与空调、水电安装等方面对照工程实际,审查节能范围是否确定,材料和设备复验是否明确,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4)编制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要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设计文件,结合节能工程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明确建筑节能监理流程。制订建筑节能监理专项制度,包括施工图审查制度、节能工程设计变更制度、节能材料验收制度和复验见证试验送检制度、节能工程隐蔽验收制度、节能检验批验收制度和节能工程验收制度,明确节能监理人员的职责。当节能工程有设计变更时,监理应针对设计变更内容修改监理细则。

3.施工全过程控制?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都要进行验收。材料、设备是节能工程的物质基础,既要符合设计要求,又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条文规定。尤其是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和采暖、空调等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对节能效果的影响较大,须严格把关。对进场材料进行复验时,其批量划分、试件数量、抽取方法、质量指标确定等,都须按产品相应标准规定执行。建筑节能采用的材料、设备等进场时应对下列性能进行复验(见证取样送检),达不到复检合格要求的坚决不允许用于工程,并彻底清除出施工现场。?

(1)墙体节能工程:包括保温材料的热导率、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和抗腐蚀性能;?(2)幕墙节能工程:包括保温材料的热导率、密度,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和抗剪强度;?(3)3门窗节能工程:包括严寒、寒冷地区门窗的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夏热冬冷地区门窗的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中空玻璃露点,夏热冬暖地区门窗的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中空玻璃露点;?(4)屋面节能工程: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热导率、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5)地面节能工程:包括保温材料的热导率、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6)采暖节能工程:包括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保温材料的热导率、密度、吸水率;?(7)3通风与空调工程:包括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绝热材料的热导率、密度和吸水率;?(8)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包括绝热材料的热导率、密度和吸水率;?(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包括电缆、电线的截面和导体电阻值。

4.建筑节能工程验收?

4.1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实体检验,即通过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围护结构墙体节能构造实体检验、系统功能检验,确认节能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符合规定的合格标准。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2)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4)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5)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纪录;?(6)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7)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纪录;?(8)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9)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10)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纪录;?(11)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12)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4.2通过上述浅述可知,为尽快实现我国建筑节能目标,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提高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减少建筑使用过程中的采暖、制冷、照明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同时大力发展保温材料,使其具有优异的保温隔热性能、耐火性能并在建筑中广泛应用,尽快同世界先进水平看齐。

参考文献

[1]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2]DBJ01-97-2005,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S].

[3]DB11/729-2010,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S].)

防火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2

第二部分规定条款…………………………………………………………………4

1、管理目标……………………………………………………………………………………4

2、用工制度……………………………………………………………………………………4

3、安全生产要求……………………………………………………………………………5

4、消防保卫工作要求…………………………………………………………………………10

5、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10

第三部分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14

1、《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5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规处罚规定》…………………………………………………30

3、《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及违规处罚实施细则》……………………………………………34

4、《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处罚管理流程》…………………………………………………42

5、附件:《罚款通知单》……………………………………………………………………43

第一部分协议书

总承包方(全称):

分承包方(全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中译本)第167号公约》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分承包方”)与总承包方已经签订本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为“分包合同”),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双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工程总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

一、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二、组成本协议书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协议书;

2、本协议书规定条款;

3、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

4、协议书履行过程中,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

四、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分承包方均无异议。

五、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有关证件等所有材料的审核批准并不代表分承包方无须承担责任。

六、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已处罚款项均不予以退还。

七、协议书的份数:

按分包合同一并处理。

八、有效期

同总分包合同有效期

九、协议书的生效

协议书订立时间:年月日;

协议书订立地点:

本协议书同双方总分包合同一并生效。

总承包方(公章):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规定条款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5、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

6、确保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总承包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受罚款500元/人、日次。

2、分承包方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仪器等办理相应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分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承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4、分承包方的所有外来工人必须具备常州市

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否则总承包方有权不予办理《出入证》。任何因为分承包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5、分承包方应遵守总承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其它关于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6、分承包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与附近居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分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5)《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__;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__版)jgj130-20__;

(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__;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

(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__;

(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7)《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18)《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

(19)《江苏省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分承包方须自觉遵守、执行江苏省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

4、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承包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5、分承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承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6、分承包方申报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类同方案必须考虑工程工序上的危险性,于方案中详细叙述施工期间的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7、分承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7.1、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开工前必须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本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7.2、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须执行总承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7.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通知召开的周六(或最终由总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时间)安全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分承包方连续三次不能参加例会,总承包方有权取消该分承包方的承包资格。

7.4、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7.4.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7.4.2、分承包方的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

7.4.3、分承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总承包方组织的入职培训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承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后方可上岗。

7.4.4、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江苏省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4.5、分承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7.5、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7.5.1、分承包方必须按照总承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周六(或总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时间)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并将制度和日程安排报总承包方审批后严格执行。

7.5.2、分承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承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7.5.3、分承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且必须经过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7.5.4、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7.6、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7.6.1、分承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内或国外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7.6.2、分承包方的卷扬机、机动翻斗车、砼搅拌机、切割机、电焊机、发电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承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6.3、分承包方的起重机、塔式

起重机、挖掘机、垂直升降机械等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接受专业验收;分承包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7.7、分承包方须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常州市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验收等安全台帐规定的验收程序和施工交接检验制度。

7.8、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7.9、分承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7.10、分承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7.11、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7.11.1、分承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7.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应立即通知总承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及安全主任,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承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分承包方必须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7.11.3、分承包方要积极配合总承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承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7.11.4、分承包方须承担因为分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应积极配合总承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承包方人员的,分承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承包方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承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负。

7.11.6、分承包方必须对每次因工伤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出事故源头并做出详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必须进行深刻检讨,修正错误,同时必须对分包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否则总承包方有权勒令分承包方暂时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验收。

7.12、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惩罚制度:分承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7.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7.13.1、分承包方要对分承包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7.13.2、分承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7.13.3、分承包方在现场所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7.13.4、施工现场内,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7.13.5、总承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承包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承包方的书面同意。

7.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13.7、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总承包方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及增收15%的总承包方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7.13.8、分承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对不同岗位工种的职工还须配备该工种必须的其他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如:安全鞋、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

7.13.9、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7.13.10、分承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承包方批准,在批准前分承包方不得进行施工。

7.13.11、分承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主管负责日常对总承包的工作联络及落实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

7.13.12、分承包方必须按所有入场员工总人数的4%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否则对分承包方罚款500元/人、日次。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承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承包方应严格按总承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承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承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承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承包方应在总承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承包方的要求,总承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承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承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以外)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承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负责赔偿,总承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承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分承包方全体员工的工作服由总承包方统一订购,且分承包方必须保证现场所有员工夏、冬季节的服装每人至少2套。总承包方将依据分承包方为入场员工办理的《出入证》花名册向分承包方供应服装,费用将从分承包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工人夏天工作服价格为¥65元/套,冬天工作服为¥75元/套)。

2、分承包方员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现场的机械设备等物品(包括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标语、警示牌),不得出现

分承包方的任何标志、广告标语等。标志、标语等具体由总承包方决定。3、分承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承包方自己负责。

4、分承包方应按照总承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5、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6、分承包方入场前必须依据总承包方的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人员办理《出入证》、《上岗证》,否则不得入场。

7、分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承包方应赋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8、总承包方在地面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点,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编制安排负责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点的垃圾每天清理并运往上述指定堆存区,再由总承包方负责安排外运,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钢筋砼结构废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类垃圾由责任分承包方自行清理外运,禁止堆存在工地内,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5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9、分承包方在施工时用水必须严格按总承包方“现场临水管井平面布置图”上的说明进行。分承包方现场临水的使用归总承包方统一调配,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0、分承包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的临水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严禁乱动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水龙带等。

11、分承包方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严防水资源浪费:

11.1、需要长期使用的用水点必须设节水龙头;

11.2、所有管道相接处要严密,严防漏水;

11.3、现场的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应先使用沉淀池内的水;

11.4、用水时应有专人负责节水,不用时要及时把阀门关上,发现水管或阀门跑水要立即维修,如维修不了须及时通知总承包方进行解决。

12、、严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倾倒剩饭、垃圾等易堵物体,严防下水管道堵塞。

六、自然灾害、突法事件及其他

1、为预防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分承包方须在分承包工程(包括临时设施)开工前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预防此类自然灾害、减少损失的措施,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死亡、火灾等)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识。

3、分承包方在分包工程现场及工地附近不得进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动。如有爆破施工时,分承包方必须具有相应的爆破资质,并事先已取得国家、江苏省及常州等各级政府、公安部门的相关许可,否则分承包方须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分承包方入场工作人员在接受总承包方医疗室的服务时,须出示经总承包方核发的《出入证》或《上岗证》,并遵守总承包方医疗室的规章制度,医疗室仅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一般轻微伤害的免费服务,如有重伤等严重伤害时,分承包方须按《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计划实施救援。

5、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开工前须向总承包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备案检查。

第三部分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

一、《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规处罚规定》

三、《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及违规处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