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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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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与思考

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与思考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 政策建议

目前,互联网金融逐渐发展为新型的金融业,朝着多元化方向飞速的发展,在生产消费上占有重要的位置,并且对所有的金融业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因为互联网金融是采取互联网和金融有效结合的特征,因此所产生的风险性也会不断的增加,同时也给预防工作带来更严峻的挑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要做好提前防范工作。对此,本篇文章主要对互联网金融所产生的风险做出合理的分析,并且将其主要类型进行总结,从而提出合理化建议来预防金融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概念及判断

目前,没有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有着明确的定义,然而为了避免互联网金融发生风险,相关单位首先要对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特征做好准确的判定。通常情况下,互联网金融简单的说属于金融机构,亦或以互联网作为渠道,通过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作为支撑对象,从而形成各种形式的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作为以往金融和互联网之间一起结合的形式存在的新型业态,其主要特征包含很多方面,如很好的开放性、能够分享等特点,从而让金融产品以及服务质量逐渐的扩大、规模也在朝着大幅度的趋势发展。当前,互联网金融业务有着很多的种类,比如支付类、理财类等,并且这些产品逐渐朝着以前金融业务的主要方向发展。

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和所有金融业的相关总量之间进行详细的比较,可以得知互联网金融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当前,互联网金融还在刚起步的发展时期,尤其是针对某些开始实行的金融业态的相关总量还小,例如通过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将余额宝作为网上理财等所产生的业务量和以往业务量之间进行比较,还是处于较小的状态。然而,相关单位应当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引起高度的重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的发展,大量的扩大领域范围,业务量呈现出大幅度上升的趋势,有着很强的影响力;另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没有对互联网金融做好适当的规范,尤其是针对某些先咋市场中占有份额,然后在“亡羊补牢”的思想,从而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所存在风险做好充分的考虑,形成“先发展后治理”的这种思想意识存在较多的隐患。除此之外,因为互联网金融具有一定的普惠性,所以逐渐形成了受众面广、传送速度很快的趋势,倘若处理不恰当就很容易出现连锁反应,严重的可能会对整个金融行业带来很大的影响。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和以往金融风险之间进行对比,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风险除了比以往金融风险的程度严重之外,还会面临一些特别的风险,因此让监管工作的难度增加。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业务管理风险

该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目前互联网金融提供方通常都是非金融行业进入,这样就会让他们没有对风险做到正确的认知,对业务管理没有加以重视,尤其是没有将管理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例如,某些网贷单位没有将风险准备金预留出来,并且网上理财产品大部分都是宣传高预期回报而没有做好风险提示工作,还有一些第三方支付在办理新用户注册的时候没有复杂的程序,还存在某些P2P机构承担筹资的职能,而且资金也没有限制,存在风险隐患,从而致使公司跑路的情况出现;第二,在市场的不断变革下,因为没有较好的预防措施而发生的资金安全风险等,例如通过第三方支付所出现延迟的情况处于时滞的状态,倘若管理不恰当,就会加剧流动性风险的概率。还有某些信用业务里面还出现第三方垫款的情况,这样也会让面临信用隐患。

(二)法律政策

互联网金融业务作为一项全新定制的业务,并没有根据市场、资金、交易者、电子合同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保护交易。现阶段,网络金融行业在进行交易支付的过程中通常都是采用电子支付的形式进行交易,还有由交易双方针对交易情况进行拟订的书面合同。

三、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消费权益保护机制

即使互联网金融中存在较小的业务量,但是有着较强的参与面,大部分消费人员都没有对金融行业进行充分的认识,还有一部分没有建立自身的权益保护,因此相关单位应当将消费利益的保护做好合理的强化。相关单位应当依据恰当的技术、优质的服务理念等形式,对风险提示做好全面的掌握,让交易能够具有一定的安全性。相关单位应当深入明确相应的权利以及责任意识,从而可以给消费人员提供合理的保障,加强消费人员对风险意识的判断水平。

(二)提出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

金融行业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让金融行业又朝着新台阶迈进了一步,它的普及能够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益处。相关单位在对互联网进行研究的时候,同样也应当对目前社会发展的情况做好适当的掌握,依据和该金融有关行业的管理形式,从相应行业做出合理的分析,并且依据相应的内容而实施合理的管理模式。

四、结束语

相关单位对互联网交易中产生的风险性做好适当的提示,努力营造出一份和谐、安全的交易场所。相关单位将责任、义务等工作有效的落实工作中,对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确定,不断的引导消费者能够准确的认识风险、并且采取相应的预防手段的同时,还应当确保消费人员可以获得合法的权益。相关单位采取对风险、用户信息等方面做出适当的限制,从而能够使互联网金融所产生的风险得到相应的预防,最终达到互谅网金融业可以和谐、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莹.我国当前金融风险财政化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5(16)

[2]李国华.关于如何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思考[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5(06)

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与思考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2

一、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将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和传统金融业的结合对传统金融产生了具有变革意义的影响,这源于互联网的精神,即"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与互联网金融是存在区别的,其区别不单单在于各自的金融业务的开展所采取的媒介不同,更主要的区别在于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主体能够深刻理解互联网的“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互联网金融工具的存在,使传统的金融业务具备了金融信息透明度更高、金融主体参与金融业务更加广泛、金融主体与金融中介的协作度更灵活、传统金融业务中间成本更加低廉、金融工具的操作更加便捷等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显著特征。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日新月异的发展并且和传统金融的日异紧密结合,互联网金融已在我国蓬勃兴起,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等六种模式。

2015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中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超过10万亿元,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支付市场规模,在2015年支付市场规模为9.22亿元,这主要是归因于中国电商的高速发展。其他市场规模如下表所示:

市场规模类型单位(亿元)

基金销售规模超过6000

财富管理规模 100

网络小贷规模 5000

P2P网贷市场 1000

众筹规模 100

金融机构创新市场 2000

在以上的市场规模中,其中基金销售规模和财富管理规模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好的,其可用资金规模是逐渐扩大的。另外,我们通过比较也可以看出,众筹市场和P2P市场在我国就目前来说仍处于初期的发展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大力支持,随着我国传统金融业对互联网越来越重视,可以预见,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规模在将来的金融市场上的占比将会越来越大。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内部和外部的原因,也存在一些风险,值得我们关注。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自2013年开始还比较短,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不够成熟,还没有细化,所以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从事金融活动必然有风险,互联网金融也属于金融的范畴,其也不会改变金融的性质和本质。在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是存在风险的,这就需要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的加强管理,从而促使互联网金融得到健康稳步的发展。

1.技术方面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计算机的支持,其大量业务均是通过设计的电脑程序和软件来完成的。所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可靠性和管理的安全性就成为了互联网金融最应该主要的技术风险。这种技术风险首先体现在计算机系统的内部,互联网金融运行过程中的系统瘫痪、磁盘破坏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造成了互联网金融运行的不安全性。其次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还体现在计算机运行环境方面,诸如网络黑客的攻击、传输故障、外界病毒的入侵等。当然,其技术方面的风险还表现在客户身份泄露和伪造方面,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客户身份窃取客户的金融财产。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技术方面的风险愈演愈烈,这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计算机技术支持是分不开的。技术风险的存在为金融主体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2.法律方面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立法的滞后性而导致的交易过程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法仍然主要集中于传统的金融业务,如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而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金融法规则比较少,我国也仅仅在2015年7月颁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与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的势头明显是不匹配的,还缺乏与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金融主体身份确认、互联网金融合同确认等相关细则,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的确认缺少相关的依据,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交易产生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影响到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3.信用方面的风险

传统金融中的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到期不能履约的可能性,而信用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表现的更加明显。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最大特点是其虚拟性,这不仅体现在金融服务机构上,更体现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上。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性一方面使得金融机构可以借助于互联网开设虚拟的经营网点和分支机构,从事虚拟化的金融服务,例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同时互联网的所有交易业务如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都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进行的,交易双方并不面对面的交易,使得交易者的身份确认难度加大,也增加了金融信息交易的不对称性,从而加大了信用风险。就目前而言,我国相当一部分金融交易者对于互联网金融存在一定的疑问,更多的就是来自于对信用风险的担心。

4.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互联网金融机构不能随时应付客户提现的不确定性,这主要是由互联网金融的期限转换功能不佳所造成的。在互联网金融中,也存在资金的长短期的问题,若互联网金融机构长短期资金期限错配出现问题而不能应付客户资金体现需求的话,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应运而生。例如:互联网很多的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是长期的,而其负债则是流动性比较强的短期资金,一旦流动性较强的负债不能按期偿还的话,就可能会存在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三、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

1.进一步加大互联网技术投入,提升互联网金融运行的内外部环境安全性

为了防范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首先应加强互联网技术的研发工作,开发安全性能更好、系统运行更加安全的互联网金融运行系统,从而从源头上降低互联网技术风险。同时应提高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的安全性,对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系统和数据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防范黑客攻击。最后应对客户的交易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采取信息备案制,防止客户信息的泄露。

2.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工作

法律法规是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运行的重要举措,国家应该在2015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具体细则,制定严格的互联网金融准入和管理制度、互联网金融退出制度、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相关细则等。同时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在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基础上尽可能发挥协会的作用,使互联网金融能够在国家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健康的发展。

3.加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制度

由于互联网金融运行的虚拟性,使得信用体系的建设在互联网金融运行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而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与互联网金融运行的发展不相匹配的,经常见诸于报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跑路“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互联网企业诚信问题的思考。为了加强和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诚信度,首先应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诚信记录,再次基础上确定其信用等级,为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者提供参考。其次要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公开,从而形成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性,降低交易成本。最好要建立第三方信用体系评估机制,定期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信用评定,对于信用评定较低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引进退出机制,以此来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意识。另外一个方面,我国也应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信用意识,建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使信用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石,以减少互联网金融运行过程中的信用风险。

4.重视投资者风险教育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才刚刚开始,它的风险暴露不充分,还在集聚之中。互联网金融企业有义务向金融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这样才能使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一是推广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互联网金融理论中存在着很多的专业词汇,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对于其含义和意义很难理解,这就需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基础知识的宣传,可以利用比较形象的漫画、宣传片等借助于网络、纸介媒体、电视、手机等媒介进行通俗易懂的普及,帮助互联网金融主体能够对互联网金融的知识有一些基本的了解。二是树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意识教育,让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了解互联网金融在运行过程中的风险,从而树立风险意识。三是推动组合投资、分散投资等多元化的投资技巧。降低投资风险的有效的方法是组合投资和分散投资,互联网金融投资方式的多样性为投资者进行组合投资和多元化投资提供了机会,投资者可以选择多样化的投资方式,将资金投资于多种多样的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中去,从而减低互联网金融投资的非系统性风险。

总之,互联网金融在为我们带来投资便捷、获得收益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存在的风险问题,加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注重其风险管理也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2]李博,董亮.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发展[J].中国金融,2013(10).

[3]杨群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及防范研究[J].金融科技时代,2013(07).

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与思考范文第3篇

关键词:风险;互联网金融;审计;体系

互联网金融进入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和时期,在带来的机遇的同时也伴生了风险,互联网金融审计是一种区别于传统金融行业的审计方式,它以其门槛低、交易方式便捷、交易成本低的优势满足了个人投资者、小微企业的需求,然而也存在金融互联网审计平台良莠不齐的现象和问题,给审计等监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风险。为此,要从风险的视角之下探索和分析互联网金融审计荼,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和思想,以审计风险计量模型为基础,从不同层面研究互联网金融审计的具体措施和路径,从而更好地推进互联网金融审计的健康有序发展和完善。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分析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形态,是以云计算、社交网络、网上支付平台为依托的资金融通和支付方式,它表现出以下方面的特点:

(一)低成本

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工具消除了交易成本和垄断利润,就使金融中介失去了存在空间,也使资金供求双方可以直接进行信息采集、比对和交易,避免信息不对称而给资金供求双方带来的风险,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高效率

互联网金融在一系列互联网工具的支撑下具有较高的业务操作流程标准化水平,在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的平台建构之下,可以更好地实现对数据的挖掘和分析,高效地进行互联网金融行为。

(三)监管存在缺失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信用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由于当前我国的互联网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管法律体系也不够全面,这就使互联网金融存在一定的风险,如:P2P网贷平台中的非法集资和诈骗风险;互联网遭受黑客攻击风险等,导致用户的信息安全缺乏足够的保障。

二、互联网金融审计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审计存在的风险主要可以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两大类别来认识和分析,其中:重大错报风险主要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财务报表在审计之前就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审计人员要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料为依据进行全面的分析,整体把握和了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等风险,从而准确无误地进行互联网金融企业重大错报风险的判断和审计。而检查风险主要是指对于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而审计人员并未发觉的审计风险,这需要审计人员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和意识,更好地识别和评价互联网金融审计风险,并使之降低到最低水平。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审计风险表现为以下内容:

(一)互联网金融行业环境风险

这包括来自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和外部的风险,就内部风险而言,主要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对于技术的要求极高,金融产品运作的各个环节也相对复杂,存在一定的内部风险。就外部环境风险而言,这是由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所决定的,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在网络平台上的存续时间较短而引发一定的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企业以网络为依托和支撑,高度依赖现代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化技术,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存在一定的信息技术性风险。具体包括有:一是信息安全风险。在互联网之中存在海量的信息数据,由于存在信息泄密或病毒入侵等问题,而导致互联网金融存在信息安全方面的风险,对于企业和客户带来了极大的安全威胁。二是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工作人员或客户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操作方面的风险,由于一些客户受到不良网站上的虚假投资产品的诱惑,导致自身的信息和经营活动受到不利的影响。三是法律监管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还不够完善,这就让一些居心不良的经营者有机可趁,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造假,导致企业遭遇重大错报的风险。四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一旦存在缺失,也会使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会计信息不够完整和真实,给审计工作造成较大的困难。

(三)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

在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也是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审计风险较为隐蔽、可控性较差,因而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也是关键,只有提升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才能更好地完成审计目标和任务。

(四)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

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也是互联网金融审计中不可忽视的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审计是综合性的审计,相较于传统的审计而言,审计范围更为广泛,审计的方法也要求更加先进,这就对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事实却是,部分审计人员缺乏互联网金融审计的相关知识,不够了解互联网金融审计的相关审计准则,由此也引发了互联网金融审计中的检查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审计的风险防控和应对措施分析

(一)明确互联网金融审计主体

要明确政府部门在互联网金融审计中的主导性地位和作用,使之成为互联网金融审计的支撑和主导,并充分利用政府金融审计的资源优势,客观、合理而公正地评价和监督互联网金融企业。同时,还要引入民间审计力量,要发挥民间审计专业性强、覆盖面广的特点,与政府审计相结合,更好地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支撑,确保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审计法律体系

为了更好地提升互联网金融审计效果,还要规定一定的设立条件,解决互联网金融企业“无门槛”的现象和问题,可以借鉴和参考银行业建立存款保险的制度,建构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资金安全,避免一些不法经营者钻法律的空子、踩法律的边缘。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审计方式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审计要基于风险的视角之下不断完善风险审计方式,要量化互联网金融的相关风险,可以采用定量风险分析、趋势分析、比率分析等方式,做好对互联网金融结构、目标、内部控制等指标的分析,重点关注和分析互联网金融中出现的可疑业务,并对其加以风险量化分析,并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财务风险、客户资金运作风险设置互联网金融风险阀值,使互联网金融审计活动能够依据量化的标准进行操作,对于超出标准的互联网金融行为和风险可以及时发现并制止。

(四)调整互联网金融审计范围

由于互联网金融削弱了证券公司、协会等信息中介机构的作用,使资金供求双方能够直接进行交流和接触,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沟通,成为了链接金融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桥梁和纽带,降低了互联网金融交易不对称的现象,为众多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所认同和接受。对此,互联网金融审计机关要合理调整审计的范围,不仅要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会计处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审计,还要对互联网平台监督进行审计,要以网络平台审计为前提和基础,加强和扩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的网络聊天记录、文件传输记录等内容的审计,并扩大互联网金融审计的权限,要使审计工作者拥有对普通用户的审计权限,还要能够拥有对互联网网络系统操作的审计权限、对外发文件的审计权限以及数据审计的权限,从而相对完整而全面地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审计。

(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的审计

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是极其关键的内容,审计工作人员要采用多样化的审计方法和手段,如:询问法、观察法、计算机辅助审计法等,实现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测试。在采用多元化的审计方法测试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之时,要重点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内部控制操作是否恰当等方面进行审计和测试,可以利用金融互联网企业的内部资源,获取企业内部的自我评价资料,较好地提升审计的效率。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是新兴金融业态,具有准入门槛低、交易成本低、操作便捷等特点,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发展,然而同时也给金融行业带来了风险,为金融监管和审计带来了挑战和压力,为此,要全面树立现代风险导向和意识,开展内容更为宽泛、形式更为多样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做好对互联网金融审计的风险控制和监管,增强互联网金融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综合素质,更好地推动互联网金融审计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与思考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困境 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新兴行业,利用新兴的互联网技术、在线支付功能和通信技术形成的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拥有互联网、在线支付、搜索引擎等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的支持,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市场信息不流通的问题,使市场具有充分的实效性。运用互联网交易的双方在资金安全上所要承担的风险非常低,金融产品的审阅、交易都可以运用在线支付的方式在网上进行,这种交易方式可极大降低交易过程中交易的成本,避免其他因素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行业的根本区别在于其采用的媒介不同,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特性赋予互联网金融强透明度、高参与度、更好的协作性、更低的中间成本以及操作便捷等一系列传统金融行业不能比拟的优势。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研究

1、网络安全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安全问题一方面是客户信息安全问题,另一方面是支付安全问题。首先,客户信息安全问题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最近又引起了国家信息办公室的重视。其次,就是支付安全问题,以支付宝为例,现在不但提供购物支付服务、银行之间及银行与“支付宝”之间的转账服务等基本第三方支付服务,最近又开始推广“当面付”产品。支付服务品种越来越多,支付安全问题也是亟待解决。如何通过技术等手段更好的解决客户信息安全问题和支付安全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2、社会认知问题

包括余额宝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着大型互联网企业成功的互联网商务平台实现的。由于本身拥有众多的客户和支持者,互联网企业基本实现了新产品上线,立刻赢得广泛关注和信任,这也为新产品的成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如此成功的互联网平台也经历了阵痛期才积累了众多客户源,并非一蹴而就。这样成功的互联网平台毕竟还是少数,消费者是否能够认同其他互联网企业开发的金融产品还不一定。这就使得类似互联网金融的大规模发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3、互联网金融产品管理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至此,成功案例基本上都是由互联网企业牵头的。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营销管理方面积累了非常多的经验,传统金融行业已经发展了若干年,在金融行业发展中的积累是互联网企业不能相提并论的。面对老练的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持续管理好自己的金融产品,并与实力雄厚的传统金融行业一较高下还是未知数。

4、法律规范问题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新生事物,到底适用哪一部法律进行规范,至今仍有非常大的争议。就现在而言,互联网金融产品如果出现问题,客户的利益是否能够真的有保证还不得而知,消费者是否有法律保障也还不确定。由于互联网金融主体界定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据,从而导致主体权利义务不清晰,监管主体不确定,监管范围和方式不明确。另外,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界定不明确,金融行业也应有份权力清单,这样可以在有效地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下为民间金融提供相对自由的金融创新空间,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创新注入动力。我国既有的监管部门都是针对金融机构设立的,尽管有人认为功能监管可以解决监管缺位问题,但是思维定式导致了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缺乏针对性,从而可能诱发互联网金融创新发生以逃避监管为目的的异化。

5、金融监管问题

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已经发展的比较规范,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肯定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互联网行业与金融行业相结合所推出的金融产品因为并不受空间和时间约束,且客户范围广泛,比传统金融行业监管难度更大。如果不能解决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对于其未来的健康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对此,博鳌论坛上提出了“疏导”的方式。互联网对金融的影响刚刚开始,过度的监管会扼杀创新。余额宝是搅动金融市场的鲶鱼,它的意义不在于颠覆传统,而在于敦促金融机构进行自我革新,因此,对余额宝的监管也应以疏导为主。

三、互联网金融问题的对策研究

1、网络安全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支付宝选择尽量将风险控制后台化。例如,后台会对客户的支付进行在线监控,发生场景变化、支付习惯变化等做出跟踪,如有异常安全等级自动提升。此外,还要完善金融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满足各种移动终端(包括电脑、手机等)的电子认证问题,有效保障资金交易的安全性,如CFCA新推出的三款产品。通信行业的运营商要建设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的通信网络,不随意外泄客户信息,保障业务的健康发展。要实时跟踪网络安全走势,面对新出现的病毒,要在第一时间推出杀毒软件,以帮助用户及时杀灭病毒,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及时升级网络,确保理财软件的安全运行,达到较高的安全级。客户对大额在线支付要谨慎,对网站可靠性要有基本的甄别能力,遇到欺诈受骗等行为,及时行使权力举报。对客户因网络安全所造成的资金损失,要提供有效的理赔保障,与保险公司合作等等。

2、社会认知问题

国家应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接纳国外有成功经验的企业来华投资,形成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相互竞争的和谐格局。动辄上万、十万的投资底线会让不少资金紧张的投资者望而却步,也会让基础消费人群心有余力不足。因此应降低投资下限,让更多的普通人受益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宣传力度,让普通百姓了解足不出户的理财所带来的便利和收益,带动更多的人资金投入;拓宽业务渠道,让客户享受更多的便利和服务,而不仅仅是单纯的理财投资,比如支付日常生活开支以及消费;加强监管,提高安全性监控和资金保障,让投资者有信心进行投资。

3、互联网金融产品管理问题

要借鉴学习传统金融行业的经验,加强对产品的宣传力度,吸引客户投资;提高产品的风险监测,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早做好应对措施;明确精准的客户定位,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加强对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风险的管理,保持其优势;投资门槛的下限优势也是吸引客户的重要因素,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但要防止特殊时期的高密度赎回风险;履行风险告知义务,防止风险规避型客户转出资金,对理财产品的规模产生威胁。

4、法律规范问题

(1)建立互联网企业的征信制度。应当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征信制度,对P2P融资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相关参与人和利益相关方的交易数据建立信用数据库,并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与银行合作,实现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同时,应当建立有效的反洗钱调查工作数据库,对大额、可疑、复杂、跨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账户信息和交易记录进行重点排查,防止互联网金融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

(2)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实施业务许可证制度。现阶段监管部门可以先对某些实力比较雄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互联网企业颁发业务许可证,特别是要严格掌控P2P融资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作模式和资金流向,在这批互联网企业发展成熟之后再逐渐放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

(3)建立互联网金融纠纷救济制度。互联网金融立法应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进行强制性要求,因风险揭示、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投资者有权进行追偿。同时,立法应当畅通投资者的投诉渠道,如设立受理投诉的专业委员会、设置投诉咨询热线和网络平台等;应当强调互联网金融投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制定监管规则及虚拟金融服务行业自律准则。对监管机构而言,由互联网金融发展所形成的虚拟金融服务市场是一个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市场,对其进行监管需要多方协力。政府应制定监管规则,细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原则,界定互联网金融业的经营范围,设立规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入门槛,设定网络金融行为的指引性规范和国家标准,甚至可以采用负面清单模型对违规行为进行明确警示,以实现市场良性竞争。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成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5、金融监管问题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1)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体系。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针对互联网交易特点,通过加强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针对跨国互联网金融活动,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监管合作与协调。

(2)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规范;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则以及安全法规。

(3)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监测。

(4)借鉴国外金融监管的经验教训,加快金融监管的步伐。任何事物都有其初级的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为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但其在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也不能忽视,这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都是巨大的挑战,应借鉴国外金融监管的经验教训,加快金融监管的步伐。

【参考文献】

[1] 张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5(9).

[2] 白静: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规制――以余额宝的发展与监管为例[D].河北经贸大学,2014.

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与思考范文第5篇

关键词:网络金融;金融体系;影响;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一、互联网金融释义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基于大数据的数据挖掘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以相关技术主导金融的行业称之为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基金涉及三个直接主体:互联网平台公司、基金公司和互联网客户。互联网平台公司是掌握一定互联网入口的第三方机构,为其互联网客户提供基金购买的平台和接口;基金公司是基金发行和销售者;互联网客户是互联网平台公司的注册客户,是基金的购买者。

二、互联网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一)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影响

1.中介角色受到弱化。互联网金融会加重金融脱媒现象越来越严重,使传统金融中银行中介地位的角色受到弱化。大量的传统的金融机构职能不断分化甚至消失。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融通双方不再需要银行或交易所等中介机构撮合,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去中介化作用明显。

2.经营模式受到挑战。传统金融模式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利用实体网点,通过客户经理的营销,通过柜员来经办,以此开展业务活动。二是信息搜集和处理方式比较原始,一般人工搜集后,采用录入的方式进入封闭的内部系统。但利用互联网搭建网络金融平台,客户自行选择适合的金融产品,只需自己动动手指便可办理业务。在信息搜集处理方面,互联网金融将庞大分散的信息资源以及数据,利用“云计算”原理,将不对称、金字塔型的信息扁平化,实现数据处理的开放性、标准化、结构化,提高数据的使用效率。

3.收入来源受到冲击。传统的金融模式下,利差仍然是中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而由于金融业相对垄断,利率市场化尚未全面实现,从而获得政策优势和行政保护。但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目标客户发生改变,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模式不同其价值诉求发生根本转变,随着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和普及化,社会分工和专业化被大大淡化,加之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利差收入将减少,非利息收入在收入中的比重会明显提高。传统金融模式下银行收入的来源受到严重冲击。

4.管理方式受到影响。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对传统金融管理方式的影响主要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挑战传统的银行僵化而复杂的内部流程。二是颠覆传统银行对物理网点的高度依赖。正是这种集约僵硬的管理体制和与之相匹配管理方式阻碍着业务发展。互联网金融如余额宝,其客户可以随时使用余额宝上面的金额,且不需要支付其他费用。

(二)对货币职能的影响

当人们使用电子货币时,已经无需考虑其是否能与实体货币兑换。电子货币本身可以不断地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不断地转手、传递,循环往复地被用于支付,从而不断扩大电子货币在虚拟空间的流通应用。具备了信誉性和普遍接受性的电子货币在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也完全可以是抽象的、虚拟的,而不一定是现实的货币商品或货币符号。

(三)对金融监管体系的影响

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将被“全能经营、统一监管”制度所替代。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大大降低了各种金融服务产品和整个金融产业的进入壁垒。各种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日渐趋同,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加强,金融产品的延伸、金融服务的信息化和多元化以及各种新金融产品销渠道的建立,意味着传统体制下严格的专业分工将受到强烈的冲击,混业经营已成为金融业必然的发展趋势。因此,金融监管制度也将由原来的不同监管机构分别监管银行、证券、投资及保险机构的“分业监管型”模式逐步发展为“全能监管型”模式。

三、网络金融的风险分析

(一)快捷支付存在客户信息泄露及资金风险

目前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快捷支付产品,实际存在客户信息泄露风险(银行客户信息在商户端保存)以及资金风险(银行直接按照第三方支付扣款指令扣款,银行账户体系存在风险敞口)。由于部分第三方商户同时与多家商业银行开通快捷支付,汇集了主要银行的客户信息以及账户体系扣款权限,可能造成影响整体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事件。

(二)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风险

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商户管理较弱,商户准入标准难以达到银行管理水平,加之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匿名性、隐蔽性以及信息的不完备性,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非法转移资金、洗钱、套现、诈骗及逃漏税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同时,第三方支付作为银行资金的流出通道,也增大了针对网上银行的欺诈和伪冒风险。

(三)第三方支付在途沉淀资金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第三方账户和在途资金,沉淀了大量客户资金,存在资金流向风险,加之各企业运作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四、对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法律体系

一是金融法律体系的修正和完善。应该适时修订、完善现有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风险的监管规则,尽快将网络信贷、“众筹”融资模式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法律立法,加快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安全等方面的立法。

(二)构建有效监管体系

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当局应该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适时适度地进行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角度,建立科学的准入、退出机制;从维护金融稳定的角度,督促其建立风险控制机制,构建风险防火墙,防止风险传染到传统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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