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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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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调查问卷

法律援助的调查问卷范文第1篇

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西充县司法局以课堂为主阵地,以与青少年维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内容,确保各中小学校普法开课率达到100%。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队伍建设。西充县司法局协调相关部门在全县各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教育老师,做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考核,责任落实,分工明确。

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西充县司法局为青少年开设法制课堂,运用法制报告会、法制演讲会、法律知识比赛、法制征文比赛、法律知识讲座、模拟法庭、旁听法院庭审、热线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学生在动口、动手、动脑的过程中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加强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西充县司法局通过集中教育、心理矫治、帮教谈话、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失足青少年实行人性化服务,及时为他们提供心理咨询,与家庭、社会共同帮教;主动与相关单位协调,为有工作能力而没有工作的失足青年联系_丁作,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主动与他们交朋友,给予他们关爱和温暖。

认真落实回归社会未成年人安置帮教工作。西充县司法局将回归社会的未成年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列入帮教对象,建立帮教组织,保证回归一人,帮教落实一人。同时对生活困难的未成年刑释解教人员在生活上给予帮助。

加大法律援助。西充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本着“优先安排、优先办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开设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有效保证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西充县关工办)

有声有色的校外辅导

要把学生校外时间利用起来,让他们的校外生活更有意义、更有趣味,衔接点在哪里?四川攀枝花市关工委提出在东区对中小学生校外辅导教育工作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试点。

法律援助的调查问卷范文第2篇

您所在学校/单位是否举办过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由表3显示可知,对于您所在学校/单位是否举办过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制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的频率,18%的被调查对象选择经常开展,46%的被调查对象选择定期开展,36%的被调查对象选择只是偶尔有。受调查对象对其学校开展的法制教育评价数据显示:16%的被调查对象认为非常有用,41%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比较有用,24%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几乎没用,还有19%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根本没用。对于学校法制教育课开设情况调查数据显示:21%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法制教育课开设内容老套,不符合社会发展和青少年成长的现实需求;15%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法制教育课开设形式太死板,自己认为索然无味;23%的被调查对象选择法制教育课开设流于形式;竟然在学生青少年受众中,竟然有41%的学生青少年选择其法制教育课被认为是“副科”,课时经常被其他科目占用。

二、合肥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法制教育为应试教育让路,各方主体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诚然,囿于教育资源限制,当前我国青少年教育现状基本以“应试教育”为中心。在此大背景中,合肥市也不例外。调查问卷显示,合肥市中小学都开展了法制教育,但在与受访的学生青少年交流过程中,我们得到了以下第一手资料:学生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课基本涵盖在德育教育课中,学生青少年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并不能学到学校单独开设的法制教育课;与学生青少年受访对象交流结果显示,学生青少年在小学和初中阶段确实学习了《思想品德》课,在高中阶段学生青少年确实也学习了《思想政治》,但我们随机要求看一下受访对象的相关书籍,发现关于思想教育的教材中,法律知识含量很少。另外,通过交流发现,高中阶段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课开设情况最令人担忧:特别是高中阶段的理科学生,认为法制教育课是“副课”且“会考”结束后不会再学,在思想上对该课程不重视;学校为保证升学率,认为法制教育课是“副课”,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就有让法制教育这门“副课”为“正课”让路的倾向,事实也确实如此;受访的部分学生家长有表示,法制教育课虽好但考虑到孩子升学问题,还是赞同学校的这种做法。

2.法制教育教材编排,忽视青少年认知事物发展规律。以现阶段合肥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用书为例,通过交流得知合肥市的法制教育教材采用的是人教版教材,我们随机翻看高中阶段受访青少年《思想政治》书籍发现,高一年级的教材中就有《税法》《银行法》《劳动法》的相关内容,详细翻看,在该书中的劳动法中,竟然原文引用有劳动法的法条,在税法中对诸如税率以及税种做了介绍。在此,笔者不想质疑教育本身的问题,而想表达这样一个现实,即即使经过大学法学教育的毕业生,他们对这些内容所知几何尚不能定,何况是身处高中阶段的学生,如此编排法制教育教材,是否有忽视学生青少年对法制教育的认知规律嫌疑呢?3.法制教育形式单一,很难实现预期目标。通过与青少年直接交流和有效调查问卷数据显示:39%的受众认为其接受的法制教育活动形式比较单一、死板,自己不感兴趣;抱无所谓态度的受众竟然达到有效数据的四成,这对于法制教育希望达到的目的而言,应该说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聚焦到当前学校的法制教育现状,尽管表2可以成为该现状最好的背书,但与学生青少年直接交流中,还是得到了学校的法制教育课基本采用说教式、灌输式实现教学计划的说法。基于教育手段能达到教学目的程度的不同的分析,不能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令学生被动接受的教学方式效果如何,教育者与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是很清楚的;能达到实现法制教育目标、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效果如何,也是很清楚的。

4.法制教育局限于学校,青少年家庭与社区法制教育功能普遍缺位。表5虽然显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形式单一特征,相比学校法制教育令人堪忧的结果,家庭法制教育现状着实令人更为担忧。数据显示:只有4%的家长向自己的孩子经常介绍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竟然有近六成的家长从未向自己的孩子介绍过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数据显示的结果不能不令人为之震惊。我们知道学校教学目的的实现,只有学校与学生家庭教育实现无缝对接,才能达到预想效果,青少年法制教育亦应如此。通过与学生青少年和相关学校负责人交流,我们统计到了下列内容:学校一方虽然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也聘请了相关司法部门的同志进校园宣传法制,部分学校也设置了法制负责人,但是没有形成长效机制,法制教育效果不能有效实现。另外,学校与家庭在法制教育上缺乏有效沟通,使学校与家庭都成为法制教育效果难以有效实现的“短板”。被调查对象都属于“95”后,以此推断青少年家长年龄段,大多居于上世纪70-80年代间。因此,青少年家长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家长的文化程度也就直接影响孩子法制教育效果的实现。表1就是对此现状最好的背书。

三、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水平的对策

1.教育者应充分重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作为教育主管部门一方应当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呈现的年龄小、校园暴力多及团伙作案频发的新特征,应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督查、管理。组织由教育部门专家、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专家、甚至吸收学生与学生家长代表参与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机构,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交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教材编排等工作;作为学校一方,应当改变以往以“应试教育、升学率”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充分认识到法制教育对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其应当对法制教育课时予以充分保障,或者在有条件的学校单独组织学生青少年参加模拟法庭活动;根据学生青少年年龄段的不同印编不同的法制教育教材,尽量实现因人施教目标;加强法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对授课教师加大培训力度,使之尽快更新法律知识。

2.重视隐性法制教育功能,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青少年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学校是培养祖国未来希望的摇篮,学校有义务也必须为学生青少年营造遵纪守法、法律意识提高的氛围。通过调查问卷的第19题(为开放性题目)统计,可以采取如下对策。学校在开设专门法制教育课的同时,各文史科教师有必要在该课程的开设过程中以一条主线或是以专题的形式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贯穿其中,进行隐性教育、渗透式教育;在校园举办的学术活动与庆典活动中植入诸如要求学生遵纪的法律价值观教育;教师应当加大法制教育案例教学力度,尽量摒弃那种灌输式、主动式的法制教育模式,使学生喜欢法制教育课,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法庭庭审旁听活动;在日常教学中学校要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和严格管理,要通过经常性的校规校纪教育,及时纠正学生小的不良行为,做到防微杜渐,使学生能够主动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等。总之,通过重视隐性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

法律援助的调查问卷范文第3篇

一、我国农村婚姻中的各项问题

(一)婚姻成本分析

对于日照市岚山区而言,家庭尤其重视孩子的婚姻大事,同样也是父母的一种重要使命。一旦孩子出生之后,父母总会有着较为复杂的心理,虽然后继有人,但是更要做好未来孩子的娶妻准备。在孩子较小的时候,父母就开始了艰难的劳作,并对孩子的婚事进行准备。对于当前的日照市岚山区而言,在农村的结婚中,女方基本上要求为楼房,并结合卧室、厨房和客厅,总价值大概为15万元,而对于家具而言,总体的费用基本上为20万元作用。同时也有的农村男女结婚,并在城里买房娶妻生子。装修家具的费用,逐渐增加,基本上控制为35万元。对于相对贫困的农村家庭而言,结婚的支付相对而言较为沉重。但是对于女方而言,一般男方没有房子,女方家长并不同意女儿出嫁。同时在结婚之后,新郎步入婚姻中,基本上处于一种负债累累的状态,并外出打工赚取生计,以至于结婚的新房更是空置,家具也是闲置状态,在生儿育女中,有着艰辛的路程。基于婚姻的成本分析中,婚姻独家成本更是结合青春进行弥补,在婚姻的代价中,相对而言也是较为沉重的。

(二)择偶范围分析

在农村的择偶范围中,不仅仅存在等级通婚圈,同时也存在地理通婚圈。对于等级通婚圈而言,主要是对和自己处于一种层级的另一方进行择偶。对于地理通婚圈,主要是在一定的通婚地域环境中进行的一种通婚过程。对于日照市岚山区的择偶而言,主要是选择一种地理通婚的形式,同时也存在农村外出小伙子把外地的姑娘带回来,并结婚。但是这种婚姻现象不常见。在农村中,同样也存在男性入赘外地的现象,但是这种情况更是不常见。在经济的发展中,当前通讯更是处于一种发达的状态,农村人们思想逐渐解放,并有着越来越大的择偶范围。

(三)男性女性择偶困难度分析

对于农村而言,男性的数量明显多于女性,人们思想处于较为封建的阶段中,有着重男轻女的一种思想。而婚姻市场中,女性往往存在较高的价值,在对自己的配偶选择中,有着较好的出嫁优势。但是在农村家庭的生育观逐渐改变中,更是注重女儿的价值,并逐渐改善男女不良比例的情况。

(四)婚姻自由情况分析

所谓的婚姻自由主要是一种自由结婚的状态,男女双方在自主自愿结婚的过程中,是一种自由恋爱的状态。对于农村的婚姻而言,多为相亲结婚,男性婚姻在预中,明显高于女性。1000份的调查问卷中,其中75%的人表示是通过相亲结婚的。由于当地年轻人主要是外出打工的状态,并在男性和女性工作岗位中,异性之间将会产生一种自由恋爱的过程,但是一旦工作岗位均为同性,将会使得自由恋爱的机会逐渐减少。同时在当地风俗情况的结合中,春节时农村人相亲的一种高峰季节,自由恋爱结婚的过程,逐渐成为一种风俗,并被当地的民众逐渐的接受。

(五)早婚和婚姻登记现象分析

农村中的早婚现象更是有着较多的比例,在农村的早婚中,家长对于孩子的教育缺乏相关的重视度,而当地学生在婚姻中,更是没有到法定年龄就结婚了。在农村的早婚现象中,男性大于22岁和女性大于22岁,基本上为大龄青年。婚姻登记作为我国的一种特定结婚法定程序,在婚姻的生效中,受到我国法律的基本承认和保护。但是对于农村的婚姻登记而言,难以得到有效性的落实。当地农民结婚中,由于法定年龄不到,难以做好婚姻的登记,仅仅结合结婚的过场,对婚宴举办,并在计划生育的躲避中,更是不进行登记,以至于婚姻登记现象不容乐观。

二、我国农村婚姻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实施

(一)完善和加强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1.改革法律援助体制,加大立法力度。2.修订和完善《法律援助条例》的条文。3.完善农村法律援助资金保障制度。4.完善管理和服务体制。充分发挥政府在法律援助事业中的作用;加强各级部门与社会团体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高校的作用,为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巨大的推动力;大力倡导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工作。

(二)加强农村中男女平等原则的基本贯彻

对于农村的婚姻而言,在法律援助中,就要保证有着相对完善性的工作,而男性婚姻的成本控制中,就要做好男女平等基本原则的融入。通过将传统封建观念思想进行纠正,并在择偶范围的不断拓宽中,做好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男女平等权利的法律实施,在妇女权利利益的基础保障中,结合男女同工同酬的过程,将男女平等原则逐渐加大,而基于现实生活中,实现男女平等相关法律的基本援助。通过将女性的地位提高,并将女性的经济地位显著提高。女童的教育过程中,就要做好特殊教育的根本保护,并将一些学杂费适当的减免,将录取分数线有效降低。在农村妇女的格外照顾中,做好双女家庭养老金支付额度的不断增加,实现农村女性经济地位的全面提高,注重农村妇女干部的综合培养和提拔,将农村妇女的政治地位显著提升。始终本着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保证有着多样化的宣传手段,在宣传墙上的基本宣传中,加强宣传力度,将农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的丰富。

(三)对传统婚姻习俗尊重并规范

农村婚姻的结构中,难以做到婚姻的有效登记,同时也存在较多的早婚现象,而在传统婚姻习俗的影响下,农业的生产往往更加注重劳动力的获取,在国家军队的发展中,同样也重视男性劳动力的培养,实现国富民强的根本发展。但是在现代胡农村经济的发展中,更要注重现代化女性地位的不断提升,将女性的主体地位全面凸显。在农村早婚的法律制度完善中,真正意义上得到落实。通过对传统婚姻习俗进行尊重,并在现行的法律基础上,将法律的执行力度不断增强,在法律的基础上,保证公民有着法律行为的责任和义务,并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后,对婚姻家庭责任进行有效性的承担。基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中,就要做好结婚的基础登记,并将婚姻登记的效力提高。

(四)做好农村妇女儿童权益的合法保障

农村离婚纠纷的产生现象,就要将女性法律观念意识不断增强,而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女性往往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在财产的分割中,同样也难以得到根本有效性的保障,这种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发展中有着极其不利的影响,同时对于社会的利益也有着极其不利的影响。基于婚姻登记相关职责的履行中,更要对法律的严肃性进行全面的维护,注重正常社会秩序的根本维护过程,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全面的保护,对协议离婚的条件进行严格的限定。在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自愿中,就要对子女抚养和实际财产分割进行书面协议的规定,并赋予双方对子女探视的权利。探望权的顺利实施中,就要结合法律相关规定的角度,结合法律的明文规定,并在法律的制裁中,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科学的规范,在相应的责任承担中,做好子女探望权的一种司法救济过程。

(五)深化法律援助的基本思想认识

法律援助的调查问卷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人工流产;生殖健康;性健康;性教育;保健服务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11.672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6682-02

青少年的性与生殖健康明显地区别于成年人的需求,世界卫生组织确定青少年的年龄范围为10-24岁。青春期的年龄范围为10-19岁。青少年是民族和国家的未来和栋梁,性与生殖健康是青少年健康成长与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青少年经历了从形态、功能到心理情绪的剧烈变化,性器官和发育成熟,体格发育增快,但心理成熟滞后,性生理、性冲动提前并处于性活跃期,他们是被服务机构容易忽视的人群,据专家统计:我国婚前青少年占64%。最近两年,全国每年进行人工流产的未成年少女达到8000-10000人(实际远远高于这个数,年龄的真实性及私人诊所无法统计。我国青少年未婚人群人流占30-40(%。有多次人流史占35%。全球有1亿青少年感染性病。我国青少年性病感染率占38.5%。当他们面临这些危险时有可能做出错误选择,从而改变他们今后的生活历程,还会形响到整个社会的健康、繁荣和安定,所以青少年身心健康已成为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本调查试图通过对未婚怀孕青少年的问卷调查,分析这一特殊群体的生殖健康知识已及对性健康、性教育的了解程度及对生殖保健服务的需求。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2009年1月――2011年12月年在本院接受人工流产手术24岁以下的青年女性1988例。年龄最小14岁。所有调查对象进行匿名问卷,由经专门培训的工作人员向调查对象说明目的并指导填写,以保证所搜集的资料真实可靠。

1.2 问卷设计及调查实施情况 包括避孕及信息、生殖健康知识、性知识及相关的信念、态度、行为等,填写完由医务人员核对后收卷。

2 结 果

2.1 人工流产的青少年年龄分布情况 见表1。

2.2 导致青少年婚前〈及意外妊娠〉的因素主要有:

2.2.1 生物因素 性成熟提前,在性意识萌发之后,不能区分友情和爱情,对性冲动缺乏控制力。

2.2.2 社会环境 大众媒介;书籍的刺激,同辈人的影响,青少年会模仿互联网的内容。

2.2.3 家庭因素 家庭结构不完整,父母离异,父母对子女缺少关心和教育,或父母忙于生计,使青少年长期处于不良环境刺激下。

2.2.4 学校方面 缺乏充分的性健康教育课程和方式,不良的健康行为得不到纠正,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自我放纵。

2.2.5 服务部门 为青少年提供的生殖健康服务明显不足。

2.2.6 犯〈性暴力〉的发生 见表2。

2.3 青少年婚前导致的危害

2.3.1 生殖道感染 性传播疾病(乙肝、艾滋病、梅毒、淋病、衣原体感染等)多发生在性活跃期青年人。

2.3.2 在人工流产时,在宫内操作的避孕措施或分娩过程中或手术操作不规范而造成生殖道感染,留下后遗证。

2.3.3 心理方面 恐惧、害怕,从而导致情绪压抑、痛苦、焦虑,不敢或不愿就医,甚至掇学、抑郁症、自暴自弃。

2.4 对性健康、性知识及性传播疾病的认知情况 通过问卷调查得知:对于生殖道感染及性传播疾病的了解依此为淋病、尖锐湿疣和梅毒,知晓率为17.0%。不知道性病如何预防的占42.0%,不知道艾滋病的传播途径的占56.0%。调查中,90.0%的对象知道即能避孕又能防止性传播疾病,但69.0%不知道的正确使用方法及时间。

3 讨 论

人工流产虽然是一种安全、简便的终止早孕的方法,但对女性尤其是未婚青少年女性生理、心理及未来造成很大不良及消极影响,有些可造成生殖道感染导致严重后遗症。通过调查显示,调查对象的性知识及避孕知识大部分是通过同性、同学、朋友、书刊杂志、互联网中获取。很少是从学校生理课中获得。当生理方面出现问题时,他们会直接寻求医生或专业人士帮助;或找同学、书籍、互联网查询,无一例向父母或老师求助。当进行人流术后,全部希望从医生那里获得保健及避孕知识。

3.1 加强重点教育对象的教育 此次调查的1988人中,学生比例占25-30%左右,外来务工人员及社会人员占50-60%、其他占10%左右。这部分人员缺乏文化教育,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生殖健康知识更是缺乏,在繁忙、枯燥的打工生涯中,因刚踏上社会,缺乏社会经验,容易受到诱惑,所以加强这一人群的生殖健康教育势在必行。

3.1.1 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幸福惠州、文明惠州”要从每一个人及每一个细节抓起。

3.1.2 政府、学校、妇联、工会、医院、社区等服务部门应联合起来,形成一个让广大青少年获得准确、合适、易懂的性知识、性健康教育的途径或场所。市教育局、青年团委关注青少年健康工作,制定以中学阶段为重点,以小学高年级为起始阶段,以初中阶段为重点教育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活动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100%。①设置不同于一般儿童和成人医院的固定服务模式和场所。

够吸引青少年,并能满足他们的需求。②教育部门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定期请医疗机构专业人士,对在校青少年进行生理、心理、性卫生、性心理、及犯的防范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普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保健知识,倡导安全。

3.1.3 提供有关避孕以及避孕失败补救措施的信息 09年12月1日全国预防艾滋病宣传日,对在校学生发放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的调查问卷和宣传资料近10000份,2010年3月24日惠州市惠城区学校发放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宣传资料及其网卡5000多份,2009年4月29日举办了“初中青春期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2010年3月24日广东省计划生育“青春期健康项目组’’专家举办专题讲座,惠州市第九中学成立了“心理小屋”。

3.1.4 媒体密切配合 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提供信息,普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保健知识,“关注两性,尽享幸福生活”首届惠州性文化节于2010年12月31日举行,让广大群众有机会了解和健康理性对待“两性”问题。开通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接听记录、归档、回访程序。与青少年工作息息相关的单位为依托建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为青少年提供“犯”的法律援助。主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维权及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一旦青少年的权益受到侵犯,则可通过“青少年维权岗”寻援助及咨询,做到切实保护青少年的权益,引导青少年正确的认识性犯罪的严重性。

3.1.5 大力倡导社区和谐、家庭及邻里和谐互助,有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3.1.6 对于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性健康、性教育等问题要加大普及力度。

参考文献

[1] 异丙酚联合芬太尼、阿托品在无痛人流中的应用.《中国农村医学杂志》,2007年06期.

法律援助的调查问卷范文第5篇

1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可是,伴随着法学教育所取得的巨大成绩,一个不容忽视和回避的话题摆着了我们的面前,即法学教育究竟应该如何进行?对于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专家学者们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但是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学生培养质量不高,实践能力不强等,导致法学专业就业不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同时,针对法学教学严重与实际脱节的尴尬,2011年《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也提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并对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提出具体措施,希望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可见,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法学教育的必由之路。

然而,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是法学教育中的精英教育,事实上,还存在大量的法学普通教育。以笔者所处的三本院校为例,此类院校大多经历了从依托有高知名度的母体学校,到逐步建设形成自有力量,最终独立的过程。此类院校在课内设置上甚至授课模式也是几乎是照搬母体学校,没有也无法体现出自己的特色。目前在我国大部分法学专业的课堂教学中,教师的讲授占据主导,方法简单,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欠缺,学生的主动意识、创造意识得不到发挥,学生课堂表现消极,思辩能力、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都是本文由收集整理奢谈。事实上,现在很多“985”或者“211”高校提出的培养目标是培养研究型人才,但是三本院校在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力量、科研实力等诸方面与母体学校差距巨大,因此,培养的学生质量也就不能相提并论。笔者以为,应当避免与传统法学教育方式的同质化,对于三本院校的法学教育而言,探索强化的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进行法学的职业培养为一条可行之路。

2对于独立学院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反思

2.1独立学院法学实践性教学存在的问题

为了了解学生对于实践课程的看法,我们针对本校大二和大三的法学专业学生做了一份关于实践教学的问卷调查,共发放了150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15份。其中,促进我们思考的有以下几个问题:(1)你觉得开展实践性教学必要性有多大?85人人觉得很有必要,占73.9%,25人认为一般必要和较少必要,占21.7%,仅有1人认为没有必要;(2)你参加这些实践性教学的原因是什么?100人选择了自己感兴趣和想学点东西,占87%;(3)你认为自己从实践性教学中学到了多少知识和能力?31人选择了很多,占27%,而选择较少、没有以及不好说的则有81人,占73%;(4)你所学的专业知识对实践性教学有多大帮助?55人认为很有帮助,占50%,而50%的人则选择了较少帮助、没有帮助。很多学生都认为,实践性教学存在以下问题:学生参与度不高,草草应付;学生的基础知识不牢固,不全面;教师没有精心设计实践性教学,导致实践性教学的内容缺乏吸引力,以上多种因素导致实践性教学大多流于形式,无法收到预期良好的教学效果。可以看出,学生们普遍认同法学教育的实践性教学方法,但是却不认同实践性教学方法的成效,与我们当初进行实践性教学的初衷还大有差距。

2.2独立学院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的比较

一般认为,法学专业的实践性教学包括案例教学、模拟审判、法律诊所、庭审观摩、影像教学以及法律援助等。我们以为,实践性教学中是否以教师为主导为标准,上述诸种实践性教学方法可以区分为“主导型”的实践性教学以及“依赖型”的实践性教学。但是对于独立学院而言,是否所有的实践性教学方法都能够有较好地条件和有效运用,是个疑问。因此,本文希望通过简略比较各种实践性教学方法,寻求具可操作的路径。

首选分析“依赖型”的实践性教学方法。该教学方法包括了模拟审判、法律诊所、庭审观摩以及法律援助等。对于模拟法庭而言,其固然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能够主动了解和掌握与案件有关的法律知识,综合训练学生的思辨能力、应变能力以及法律文书书写能力,但是模拟法庭存在下列问题:第一,模拟法庭应当建立在学生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之上,如至少已经学过或正在学习某一实体法(如民法)和某一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换句话说,低年级的学生无法也没有必要模拟法庭的演练,否则无法将抽象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具体实践的直观体会。第二,未必所有的学生都能够参与模拟法庭的演练,未参与的学生知识无法得到深化。第三,模拟法庭需要耗费大量的课外时间进行排练,高年级的同学在各种考试压力下参与度不高也显而易见。第四,由于学生的知识有限,简单的案例效果不佳,而复杂的案例又力不从心。再如法律诊所的教学方式,众所周知,其模仿了医学院培养学生的方式,让学生临床实践,从而确保医学知识的运用。法律诊所设计的出发点同样是为了让学生能够亲历社会实践,接触真实案件的当事人,问题是,有多少人需要会咨询没有律师资格的学生?况且,很多知名高校都开设法律诊所课程,那么又有多少人会寻找到独立学院的法律诊所?基于同样的原因,在法律咨询的实践性活动中,学生自己的基础知识都不牢固,不仅会影响法律咨询的效果,严重的话可能有损本校本专业的声誉。最后关于庭审观摩,对于学生来说,这是最有效的视觉冲击,也最能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的教学方法,学生不仅能近距离地观察到法官的审判行为,也能观察到其他各个诉讼主体的种种诉讼行为,但是不管是学生到法院观看,还是法院到学校来进行审判,都需要很多经费支持,而且并非所有的案件都适合学生庭审观摩。

其次分析下“主导型”的实践性教学,其包括了案例教学及影像教学。在问及参与哪种实践性教学的收获最大时,问卷调查显示,共有55人选择了案例教学和影像教学方式,占调查比例的50%。案例教学法最早由哈佛大学法院引入,因其注重学生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的参与能力,从而迅速流行于英美法系的法学教育之中。我们以为,案例同样在大陆法学的教学模式中,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与英美法系的判例不同,大陆法系注重法典化,讲究法律的逻辑性,而对于案例教学来说,就是让教师能够运用具体的案例去启发学生,使学生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抽象的法律条文能够在具体的案件中得以直观化,得以形象化。因此,在问及学生参加哪种实践性教学收获最大时,92名学生选择了案例教学法,占调查比例的80%。相对来说,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课堂内的实践教学,更加符合独立学院实际情况。当然,影像教学也有自己的优势,不过考虑课堂教学是一种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授与学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影像教学不应当取代教师的讲授,只能在课堂中偶尔为之。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在独立学院的教学背景下,“主导型”的实践性教学应当作为独立学院进行实践性教学的主要方式,而“依赖型”的实践性教学方法应当作为独立学院进行实践性教学的辅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