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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必要性分析
1.1法律平等性原则的体现。我国刑事法律的不断完善,使得人权平等思想与法规条例得以有效结合,发展至今,刑事法律援助法规是否确立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律完善与否和人权保障机制的重要指标。随着人权平等思想普及范围的逐渐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正在被更多国家采用。从国家人文角度分析,刑事法律援助机制的建立是社会人文环境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制度范畴中,刑事法律援助充分体现了人权平等的思想,也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刑事法律援助机制建立至今,已成为保障我国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实际应用中也更为有力的体现了法律的平等性原则。
1.2控辩平衡诉讼理论的要求。社会文明的进步促使法律法规在设立过程中更多考虑到人格尊严和人权理念,这使得被告人在接受审判的同时被赋予了诉讼的权利,能够与控诉方进行交涉与抗辩,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评审过程和结局,以维护被告人自身权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方和辩护方是对审判结果影响最为有力的两个因素,因此要保证审判结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在刑事法律援助评审过程中应着重强调控辩双方的平衡关系,通过协调刑事法律中两者之间的关系以保障裁判的公平性。
2、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探讨
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及生理发育尚未成熟,不具备明确的自我保护意识,缺乏相应的社会经验,这就使得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劣势,无法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辩驳与维护。这就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前提条件,作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更为依赖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律师,以此律师在进行刑事诉讼之前,应首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进行全面分析,并对其犯罪背景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调查,为之后的刑事诉讼做好充分准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成年人在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律师的指导下行使诉讼权利,加之律师的辩诉和刑事法律援助机制的维护,都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援助。由于未成年人在社会群体中地位的特殊性,其犯罪具有主体贫困化和犯罪动机的简单化的特点,这就使得刑事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必须注重案件对未成年的教育作用,并以此促使未成年心理的成熟,使其能够尽快从错误中反省过来,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刑事法律援助机制的建立,不仅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体制的人性化,也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在我国法律保障体制的完善中具有更为现实的意义。
3、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实践分析
3.1刑事法律援助范围问题分析。由于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机制尚未得到有效完善,这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实施范围,使得未成年人的部分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在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主要包括法院指定辩护案件和未成年人自己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就2006年~2009年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分析可知,指定辩护案件占案件审理总数的绝大部分,在对未成年人指定辩护案件中,仍有部分未成年人没有得到刑事法律援助。面临当下部分未成年人无法得到有效的刑事法律援助问题,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制度,通过将未成年人刑事保护列入到立法中,以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刑事法律援助机制,在还原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主体地位的同时,实现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3.2刑事法律援助介入时间分析。结合现阶段我国相关刑事法律的内容可知,在未成年人行驶指定辩护权利时,法院作为行驶主体,应参照刑事法律援助机制的规定,开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法律援助。而由于司法实践过程中审理过程所需时间较长,造成案件审理拖沓,进而无法保证刑事法律援助的有效开展。有切实的解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的时间问题,可以通过提前向未成年人发放告知函,使其提前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方式避免时间因素对案件审理的影响。在对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法律援助过程中,充分考虑时间因素能够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的效率,与此同时也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法律援助提供了充分的准备时间,进而有力促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成功。
3.3法律援助经费问题。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可知,我国法律援助经费每年以大约百分之三十的速度增长,其中比如2012年的14亿元人民币,就比2010年的10.12亿多了将近四亿。从援助经费的较大幅度的增长来看,我国政府及社会对于法律问题的重视程度在不断的提高。但是如果我们深究这里边的问题不难发现,这些法律援助经费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国家的财政拨款,虽然法律援助经费从总体上来说比较乐观,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受援人数数量比较大,因此这些钱平均到每个人身上也就所剩无几了。我国目前的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比较单一,这是导致法律援助经费大部分都来自于政府财政拨款的主要原因,虽然已经由民间自发的基金会或者是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的援助活动等,但是这些活动获得的法律援助是有限的,并且仅仅靠政府财政拨款是远远不能满足我国法律受援需求的,因此目前我国法律援助资金存在来源渠道单一的难题,尤其是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给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的援助案件的补贴是非常有限的,从这个角度来说,也严重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因此我们要继续扩大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渠道,从物质方面推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效率。
3.4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专业的律师队伍,高素质高质量的律师队伍是我国刑事法律的强力推动力,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其自身特点不同于成年人,因此办案律师要更加注意和未成年人的沟通问题,对于未成年受教育后重返社会问题要特别注意。目前律师行业的现状是刑事法律的援助报酬不高,许多专家律师通常不会在这种案件上浪费太多时间,因此这些案子都是一些经验不足或者是水平不高的年轻律师来处理,这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快高素质律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效果和质量。
结 语
刑事案件是我国法律案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造成这方面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要充分了解影响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展的阻碍因素,然后有针对性的进行纠正和弥补,不断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促进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
【参考文献】
[1](英)丹宁勋爵.法律的未来[M].刘庸安,张文镇,译.法律出版社,1999.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给基层工作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基层工作内容被赋予新的形式并得以大大拓展;基层工作的重要性及知名度逐步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但我们也不得不清醒地认识到,基层工作的一些领域发展滞后,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如果这些问题和困难得不到有效解决,将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基层工作的客观要求。如何加强基层工作,为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已成了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我们对19*年以来全市基层工作进行了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一、一九九七年以来工作的简要历程
调查表明,19*年至20*年,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历了机构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壮大,职能逐步增强,工作逐步规范的过程。
(一)机构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19*年,按照司法部[1996]81号文件要求,全市开展了在各乡镇办组建司法所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当年建立了43个乡镇办司法所,占应建数99个的43.3%。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各县区纷纷建立乡镇办司法所,并于1998年底全部组建完毕。至此,彻底改变了各乡镇办多年来司法行政工作有人(司法助理员)无所(无牌子)的状况。在人员编制上,19*年,全市99个乡镇办司法所占司法行政编制83人,占地方编制10人,发展到20*年,全市98个乡镇办司法所占司法行政编制89人,占地方编制9人。在人员素质上,19*年,全市司法助理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1人,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53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9人。通过几年的教育培训、人员调整等手段,到20*年底,全市司法助理员的文化程度发生了明显变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发展到59人,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1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9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19*年占总人数的22.5%,20*年占总人数的60.2%,提高37.7%。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19*年占总人数57%,20*年占总人数的11%,减少46%。从数据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人员文化素质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提升人数较多。在司法所办公用房问题上,我市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基本解决了司法助理员的办公用房(借用或乡镇办政府安排)以及简单的办公桌椅等问题,基本保证了工作正常运转。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省司法厅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采取省里出资5万元,市县各配套3万元,乡镇划拨土地的办法在六枝特区郞岱镇、盘县红果镇建2个司法所试点,可望今年上半年竣工验收,从而实现了乡镇司法所独立办公用房零的突破。
(二)职能逐步增强,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我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106个,其中:村级调委会1717个,居民调解委员会160个,企业调解委员会173个,联合调解委员会39个。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工作条件艰苦、办公条件简陋、工作人员无报酬等情况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19*年至20*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75565起,调处成功71070起,成功率94%。从几年来纠纷调解统计数看,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邻里、生产经营、房屋、宅居地、债务等纠纷。19*年至20*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婚姻家庭纠纷28388起,调处成功26852起,调处数占总纠纷数的37.6%;共调处邻里纠纷9016起,调处成功8655起,调处数占总纠纷数的12%;调处生产经营纠纷8123起,调处成功7620起,调处数占总纠纷数的11%。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推进,民间纠纷也呈现出不同特点,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针对实际加大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力度。对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组织形式、运行机制等作了有益探索,抓了不同类型的人民调解工作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工作中出现了如六枝特区岩脚镇六村、钟山区德坞镇西宁村、水城县汽车运输公司、盘县老厂镇色绿村等一批基层人民调解典型。钟山区德坞镇西宁村调委会针对西宁村地处城郊结合部,国家重点建设征用大量农户土地,拆迁部分农户房屋等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群众,超前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发现纠纷苗头,耐心细致地疏导调解,将大量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有力地支持了国家重点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树立了正确处理工农关系、城郊结合部关系、国家与个人利益关系的典范。
——以市场为导向,以担当常年法律顾问、联调工作、“*”(原称“148”,20*年统一为“*”)专线电话服务等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几年来,全市基层法律服务部门充分发挥贴近基层群众,贴近百姓生活,知民、便民的优势,在解纠(纷)息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年至20*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讼诉事务3140件,非诉讼事务985件,解答法律咨询33156人次,调解纠纷2222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在我市法律服务行业专业律师偏少(37人)的情况下无疑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在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紧紧抓住“*”专线电话服务、法律援助、民间纠纷“大调解”等特色产品,努力开拓法律服务新领域。“*”法律服务专线作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生事物,以其知民、便民、助民;独特的功能、快捷的服务手段为显著特点,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我市“*”自从产生开始,发展迅速,社会效益良好。发展到20*年底,全市“*”专线电话共48部,值班人员211人(专职40人、兼职171人)。在2000年至20*年三年中,全市“*”值班人员共解答电话咨询13853次,接待来访6744人次,提供上门服务127次,办理法律援助187件,解决纠纷503起。从四个县区“*”专线电话建设的情况看,盘县“*”建设工作成绩较为突出,体现在专线电话多、工作效率高、社会评价好。我市地处贵州西部,与云南省部分地区及贵州省毕节地区、黔西南州等地区接壤,各种接边地区民间纠纷表现较为突出,为适应新形势下接边地区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接边地区联调工作应运而生。几年来,先后召开了接边地区各种形式的联调工作会议,制定了联调工作制度以及处置民间纠纷预案,地区与地区间积极开展合作,解决了多年来接边地区大量的民间纠纷。仅20*年元至8月,盘县与富源县联合调解民间纠纷185起,调处成功137起,防止民转刑案件10件53人,制止群体性械斗5件300余人。实践证明,联调工作为维护接边地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共同发展,加强区域人民团结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力度加大,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出台,给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带来了福音。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入法援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1998年至20*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94件,从反馈情况看,办案质量较高,95%以上当事人满意。
——认真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几年来,全市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到底数“三清”(家庭住址清、罪错性质清、思想动态清)和教育管理“四跟踪”(跟踪教育、跟踪排忧、跟踪扶持、跟踪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了安置帮教工作。工作中,重点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通过与人民法庭、公安机关等部门合作,排查出1998年至2001年全市刑释解教人员3013名,对这些人员全部进行造册登记,分门别类地纳入管理视线,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帮教。几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创办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实体进行了探索和尝试,但由于职能定位不明、机制运作不顺等原因,直至20*年底,安置帮教实体未能建成。
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回顾六年来我市基层工作走过的历程,虽然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编制以及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等问题已成了制约基层工作改革与发展的瓶颈
目前基层司法所已全部收编,为县(区)司法局直管。但在人员编制问题上,除钟山区各乡镇办在原来1人1所编制的基础上增加了6名编制,全市其余乡镇办司法所仍然是1人1所。由于基层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工作又比较具体,一个乡镇办一名司法助理员将难以承担形势发展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客观需求。据调查,全市98个乡镇办司法所除红果镇、郎岱镇司法所作为试点所建设外,其余司法所尚无独立的办公用房,大部分司法所缺乏基本的工作条件,缺少档案柜、电话、交通工具、宣传器材等基本装备。我们在调查走访过程中,乡镇办司法助理员普遍反映了基层工作的苦衷:有工作热情,由于受人、财、物等条件的制约,心有余而力不足,特别是与基层法庭、派出所、综治办比较,自惭形秽。由于难以解决好基层司法所的人员编制、办公用房、基本办公装备等问题,挫伤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基层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工作质量,制约了基层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近几年中虽然通过教育培训,文化程度有大幅度提高,但提升文凭的主要方式是各种形式的函授教育。据抽样调查,至少有半数人员实话实说“函授教育没有学到多少东西,基本流于形式”。据调查了解,在全市司法助理员中,真正做到熟悉国家政策,掌握基本法律法规,能制作较为规范文件以及调解协议书的人还达不到总数的50%。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司法助理员的综合素质,任重道远。
(三)基层工作规范化程度不高,运作机制不完善
由于受基层工作人员量少质弱、工作条件简陋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致使大部分乡镇办基层工作的制度建设、工作措施、业务运作机制等一时难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特别是自去年下半年全国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召开后,随着人民调解工作新规定、新措施的出台,要求基层工作人员必须理顺工作机制,及时进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就目前的人员素质结构上看,要进入规范化还需要一个教育培训,培养示范点,以典型引路、全面铺开的过程。
(四)安置帮教工作底数不清、体制不顺、职能定位偏软
一是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没有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村(居)委会等部门沟通不够、协调不力,致使刑释解教人员的底数不清,造成对部分人员脱管。由于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部分人员居无定所,加上流动人口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使得这部分人脱离了管理、控制视线,成为引发重新犯罪的一大隐患。二是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无专门机构、无专职人员、无工作经费,使工作难以深入持久的开展。三是对安置帮教工作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职能定位偏软,社会扶持力度不够,没有形成一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运行机制,造成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困难、帮教不力的现状。
三、几点建议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是搞好基层工作的前提
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既有良好的机遇,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的胜利召开,特别是*报告中关于法制建设和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催人奋进,鼓舞人心,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作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为基层工作开辟了广阔的发展前景。我市经济发展迅速,政治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为基层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但我们也不得不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在一定阶段、一定时期的矛盾冲突在所难免,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法律素质的滞后使得这种利益在局部地区表现突出。由于征地、拆迁、旧城改造、企业职工下岗,山林、土地、水利矿产资源权属之争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将会在一定阶段、一定地区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压力,所有这些,都给基层工作带来新的严峻的挑战。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全市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将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上升到能否认真实践“*”重要思想,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促进一方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求有所为,争取有所位,克服自卑感,紧紧把握机遇,克服困难,迎接挑战。认真理清工作思路,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大基层工作服从服务于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力度,努力开创基层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是做好基层工作的基础
实践证明,基层工作要有所为、有所位,必须要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基层工作队伍。要应对新形势下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关健是我们要有一批过硬的基层工作业务人员,说到底,要重视人的素质的培养,要以人为本。尽管我市基层工作队伍在19*年至20*年期间文化程度提升较快,但正如我们调查走访所反馈的信息结果,虽然文凭提升了,但有真才实学的少之又少。为此,要利用集中培训与平时自学相结合等手段,不断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要以学习*精神和目前全市开展的警示教育为契机,以争先创优、典型示范为途径,以集中教育整顿和各种培训为切入点,多层次,多方位地抓好对基层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自觉地为全市工作大局服务。在一手抓政治素质教育的同时,当务之急是抓好业务教育培训工作。目前主要抓好三支队伍的培训。一是抓好对各县区基层科(股)人员和司法助理员的培训;二是抓好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三是抓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要认真分析这三支队伍目前素质的薄弱环节,制定祥细的教育培训方案,组织专门力量有的放矢的开展培训工作。通过教育培训与工作实践的不断循环,全面提高基层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为深入推进基层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打牢基础。
(三)理顺工作关系,加强规范管理是做好基层工作的关健
从本次调研情况看,目前我市基层工作仍然存在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一些环节的工作关系尚未理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一是乡镇办司法所收编管理后,要正确处理好与县区司法局和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关系,加强协调配合,杜绝对司法所人员“两不管”现象的发生。司法所人员要随时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不要认为收编了就独自为政。要摆正位置,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自觉服从服务于当地党政工作大局,当好参谋助手,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提供好服务。二是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对人民调解工作要抓好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学习、例会、登记、考评、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做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文字图表上墙明示;要建立纠纷审查、调解前准备、权利义务告知、及时公正调解、依法达成协议、督促履行协议等工作流程;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及使用说明,着重抓好人民调解文书的规范化使用,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在刑释解教工作中,要健全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制度、建档立卡制度、签订帮教协议制度、定期走访谈话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跟踪帮教制度,通过制度落实,达到刑释人员底数清,情况明,有台帐。在基层工作规范化管理进程中,要在全市各县区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司法所,培养规范化管理的典型,适时召开现场会,加强经验交流,以此推进全市基层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程。
[关键词] 心理咨询消费市场 现状分析 发展前景
一、心理咨询消费市场的现状
1.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心理咨询消费逐渐接受。目前我国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的心理健康状况;同时,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心理压力也日见加大,为了追求高质量的生存状态,必然产生对与心理健康产业的需求。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鉴定中心主任董晓南曾指出,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是今后就业市场需求的重要方面。统计数据表明全国17岁以下青少年中,有近300万青少年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同时,现代人由于工作生活压力的增强,和自我健康意识的完善,对心理咨询的需求也逐渐上升。
2.来访者多为青年人和高知识群体。目前我国不同类别心理门诊的就诊者均以学生最多, 这与当前学生面临的压力大不无关系,他们要面对升学、考试、恋爱、经济和就业等多方面压力, 例如在“望子成龙”的传统观念影响下, 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 给孩子造成了很大压力等。有报道在来访者中以中青年为主要就诊人群,老年人最少。研究发现三类心理门诊就诊者中常见年龄均为19到40岁这一年龄段, 可能因为这个阶段涉及生理的发育、恋爱、结婚、成立家庭、婚后适应、承担家庭责任以及学习、就业、事业的压力等诸多问题。国内报道多显示心理咨询的来访者以高知识水平为主, 研究发现心理门诊就诊人群学历多在高中以上, 这可能与高学历的人有较强的心理健康意识、愿意主动寻求帮助、能够接受心理咨询有关。
3.目前国内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不足,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在美国心理咨询与治疗师与人群的比例约为1:2~4千,在我国约为1:20万。在首都地区调查研究发现平均每100万人口只拥有咨询师不足20人。美国的心理诊所开业,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的咨询心理学家。人员的构成上包括咨询心理学家、学过心理学的心理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和经过培训的助理人员。相比之下,国内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心理学基础相对薄弱。医院心理门诊的医生更多是医学出身,没有系统的心理学知识。有些医生还身兼数职, 参加提高强化培训和进修的机会更少。高校心理门诊人员专职较少,多是兼职,相对于广大的学生群体而言, 咨询人员不足。
4.心理咨询的收费状况。目前心理门诊, 总体上来讲, 收费标准与心理治疗师的劳动付出不相称。目前学校对学生不收费, 医院心理门诊是以市物价局制订的标准来收取费用, 它的费用比社会上心理治疗收费相差甚远。
二、影响心理咨询消费行为的因素
1.个体因素,包括消费者的需要和动机以及态度和学习行为等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当人们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时,高层次的需要就成为主导需要,特别是尊重的需要成为行为的主要影响力,因此咨询师以及整个社会对于来访者的咨询消费行为的尊重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对心理咨询抱有积极态度的消费者会有明显的消费意图,咨询的效果也会更好。随着消费者在心理咨询行为中经验的积累和学习,他们的消费行为也日见成熟。
2.社会文化因素,主要包括价值观,亚文化和习俗等
中国的儒家文化强调中庸的价值观,我国消费者习惯与周围人的生活保持一致,就目前国内的现状看进行心理咨询仍是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接受心理治疗更是会被人当作异类。咨询者不想被人注意,怕人家以为自己有精神病。来接受治疗的人也多半已经濒临绝望和崩溃的边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社会交往频繁的城市,消费习俗也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心理咨询作为新事物、新商品正在逐渐进入人们的消费活动中。
三、心理卫生行业的发展前景
1.作为与医疗、法律援助类似的心理卫生行业将逐渐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特别是被各级政府管理层所接受和重视,这次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全社会心理救援意识的表现和关注就证明了这一点。著名心理咨询专家杨风池认为,政府认识到心理咨询对稳定社会的重要性,并下决心抓好这一工作,我国的心理卫生行业是有力量、有办法做好的。
2.规范心理咨询行业的收费问题。关于收费问题,在心理咨询或治疗的过程中,治疗师付出了自己的时间和劳动,同时来访者得到了必要的帮助。进行合理收费是治疗师和来访者双方活动的一种制约方式和手段,是治疗设置的组成部分,也是双方建立具有保密关系的一种有效措施。收费保证了在特定时限内创建治疗氛围,使来访者有安全感,促进了自我暴露以及情绪发泄。心理门诊收费低或不收费,部分来访者可能会产生不信任感,甚至怀疑治疗师的能力。目前从事这一行业的专业人员平均每小时收费40元到60元。较有名望或被认可的心理咨询师每小时收费达100元,若是担任私人心理咨询师,月收入起码万元以上。随着心理咨询市场的发展,收费价格的波动和规范必将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3.行业标准出台并不断完善,心理咨询的从业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 应在更多的高校与医院中进一步发展心理咨询机构, 现阶段我们应该加强心理咨询与治疗的连续督导和系统培训, 提高心理治疗的质量, 使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
从以上分析得出,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心理卫生消费市场的发展前景很乐观,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抓住当前经济发展带来的商机,进一步认识到当前中国心理卫生消费市场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转变消费观念,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社会以及有志之士多方联动,加大社区、高校等公众心理卫生的投入,让更多的人投入到全民心理保健的队伍当中来。使人们形成身心健康并重的意识,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长期乐于并有能力从事心理卫生方面的消费。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心理卫生消费的潜在市场是巨大的。
【关键词】科技小巨人;天津泰达;创新
1 总体现状
最近几年,天津泰达通过国家扶持政策以及社会舆论引导,努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今年有关报告显示,天津泰达今年上半年共吸引了269家新的科技型企业,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551家,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达到4341家,另外还吸引了4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入驻,总量达到314家,天津泰达不仅拥有大量科技型企业,而且都是优质企业,这些科技型企业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有利于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截至到目前,天津泰达拥有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新增科技小巨人企业都是天津市当地最多的。
天津泰达共有十多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有近80家企业年销售额在5亿元到10亿元。今年上半年新入驻25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当地共有234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基于“龙头发展战略”目标,天津泰达全年吸引项目注册资金达到13.32亿元,包括移动媒体、医疗卫生、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互联网、精密制造等总共155个创新项目,形成了强大的产业集聚效应。
截止到目前,天津泰达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企业孵化培育平台,吸引了来自不同行业的众多企业入驻,包括医疗企业、网络企业、能源企业、生产制造企业等。现阶段,天津泰达科技孵化园的面积为900000平方米,园区内共有500家在孵企业,根据不同产业发展需要,建立了六个特色园区,它们分别是互联网产业园区、医疗健康产业园区、创业孵化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园区、服务外包产业园区、生产制造产业园区。
另外,天津泰达还建立了全面的科技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培育服务,并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服务对策,主要包括企业融资、商务活动、政策支持、人才服务、科技研发、企业培训等方面。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可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税务管理等服务项目。正因为如此,天津泰达才能不断吸引企业投资入驻,成为科技型企业的“天堂”。
天津泰达拥有良好的创业环境,为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广阔平台。2014年,天津泰达共有2000多个新申请专利项目,1300多个专利授权项目,国家更是把天津泰达园区列为专利示范工业园区。天津泰达计划在2014年新增7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4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25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提出20项专利产品。从目前来看,天津泰达年收入超过5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有望在三年内达到200家,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具备上市资质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20家,努力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切实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以创新促发展。
2 独具特色的“六大专业服务”
为更好支持新兴科技企业发展,天津泰达推出了六项专业服务。截至今年一月份,天津泰达已经培育出了286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复合增长率连续三年达到70%以上。
2.1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天津泰达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化的专业服务机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提供全程支持,服务内容涉及到项目申报、政策支持、市场开发、人力资源、企业培训、科研创新等多个方面,有利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为科技型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2.2 天津泰达科技服务主要由六部分组成,即商务服务、政策服务、融资服务、人才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培训服务。商务服务主要是由天津泰达园区统一集中从中介机构那里购买服务项目,然后再免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天津泰达去年总共为130多家企业免费提供财务管理、信息咨询、法律援助、专利申报、市场开发等服务项目,并且帮助企业不断改革完善培训机制,联合CSDN、知本咨询等专业机构举办了60多次培训讲座,为京津地区2000多名企业学员提供培训学习机会。
2.3 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天津泰达专门建立了投资融资信息数据库,及时为企业提供最新投资融资信息,同时立足于各个企业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融资服务方案,为企业提供有效资金支持。通过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以及企业之间的合作,天津泰达帮助30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问题,其中有100多家企业得到了8亿元的资金支持。
2.4 在天津泰达专业服务支持,近些年来,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十分迅速,目前,天津泰达共培育出了286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复合增长率连续三年达到70%以上。预计两年之后,天津泰达将拥有200家年收入超过5亿元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 现存问题
从总体上看,天津泰达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
3.1 融资渠道不畅
2012年11月,天津泰达园区制定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下面简称为“规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推动企业改革创新。尽管天津泰达为科技小巨人企业提供一系列政策优惠,但还是有很多中小企业面临着资金短缺问题。由于融资渠道单一、融资困难,天津泰达园区的很多科技型企业都把资金主要投入到科研开发上,所以就没有足够资金来进行技术成果转化以及扩大产业规模。另外,很多科技企业没有足够的抵押物,所以很难从银行那里获得贷款。
3.2 科技人才匮乏
尽管天津泰达采取了很多人才引进措施,像在去年,天津泰达就举办了“校园人才工程”活动,帮助企业到各大高校招聘优秀人才。但我们应当看到,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的是技术密集型行业,迫切需要现代技术型人才,这和普通企业有很大区别。从目前来看,天津泰达科技小巨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缺口较大,尤其是掌握高端技术、精通企业管理的创新人才十分匮乏,严重阻碍了科技型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竞争。
3.3 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
天津泰达很多企业由于没有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所以往往要从外面引进技术,一些企业不重视科技研发,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产品服务科技含量较低,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同时也影响到整个产业的科技创新发展。
四点建议
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好发展,天津泰达要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打造国家创新科技园。针对当前天津泰达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笔者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4.1 准确定位政府职能,切实发挥好政府宏观调控作用
根据现代经济学理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的作用是十分有限,不能仅仅依靠市场调节,还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把“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结合起来,才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在引导企业融资活动中,所谓政府调节并非是政府对企业采取强制行政手段,而是企业在政府引导下自主发展。针对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问题,政府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效政策保障。比如,政府可以出台《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等法律文件,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②通过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将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有机结合起来;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些税收政策优惠,像税收抵扣、减免政策等。政府必须要找准自身定位,切实发挥好宏观调控作用,努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4.2 认真做好专项服务工作,营造良好创新发展环境
在企业不同发展时期,园区要采取相应的服务措施,比如“筑巢计划”就是针对那些新兴企业,“倍增计划”主要是为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卓越计划”是为了扩大企业经营发展规模等等。严格落实各项服务工作,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追究机制,为企业提供强大人才支持,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天津泰达园区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专业服务,包括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技术支持、政策引导、组织建设等,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切实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天津科技创新产业中心,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4.3 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交流,建立完善的产业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通过政府引导,天津泰达园区的科技企业可以和高校展开合作,将产业创新和科研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努力攻克技术难关,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切实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4.4 完善孵化培育体系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平台
园区应充分发挥现有产业优势,进一步完善孵化培育体系,为企业创业投资提供良好环境。特别是要加强对新能源材料、动漫游戏、集成电路等产业的孵化培育,为新兴企业提供更多专业服务支持,促进企业健康成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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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孵化器;运作模式;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4-0080-03
引言
目前,大学生就业难已日益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提倡大学生创业是解决就业难的一种途径。但是,由于大学毕业生缺乏管理经验和创业资金等问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还比较低。大学生创业型孵化器通过为大学生提供有利的创业环境促成大学生创业成功。然而,目前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作模式,或者单一的研究大学生孵化器的运作模式,没有将二者并列起来,发现大学生创业型孵化器自身的特点。本文通过研究大学生创业型孵化器与其他类型孵化器的区别,找出促成创业成功的重要因素,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器更好的为大学生创业成功服务。
一、其他类型孵化器的运作模式
其他类型孵化器的目标主要有三个:一是培育企业家,将具有科学素养的技术人员培育成有管理知识和市场头脑的科技企业家;二是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加快高新技术推向市场应用的步伐;三是通过孵化器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输送优秀的毕业企业。其他类型孵化器的构成要素包括共享空间、共享服务、孵化企业、孵化器管理人员、扶植在孵企业的优惠政策。按照我国孵化器产业的发展历程,其他类型孵化器的营运模式可以分为三种。
(一)政府主导的运作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是投资的主体,孵化器是政府管理部门或高新区下设的一个事业单位,为在孵企业提供免费或廉价的服务,孵化器的管理人员由政府派遣,资金依靠政府全额或部分拨款。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政府可以扶持对整个地区发展有益的产业,并且向其他孵化器发送信号,表明政府对哪些产业有政策倾斜,鼓励发展这些产业,从而使这些产业迅速发展起来。这种模式的缺点则是孵化器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极大,而且缺少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管理效率较低,权责利不分明。
(二)政府投资主导公司经营的运作模式
它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投资企业托管模式,即由政府投资孵化器的固定资产,但不负担孵化器的运营费用,而由具有一定资质和经验的公司进行运营管理,社会效益是其主要目标。另一种则是政府投资主导的公司化运行模式,即由政府和一些民间机构(例如高科技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等)投资成立孵化器,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其中政府起到了引导性的作用。
这种运行模式既保留了公益性,又由有管理经验的机构进行运营,管理效率较高,而且可以提供更多的附加服务项目,提高孵化器的孵化水平。
(三)民间投资主导的运作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孵化器的投资主体为民间资本,以盈利为目的,实行公司化运作。公司化运作意味着孵化器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拥有较丰富的资金来源实现对在孵企业的持续投资;而且孵化器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可以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孵化器可以调整管理方式并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来应对变化。
在以盈利为目的的情况下,孵化器会关注在孵企业的需求,尽力提供使它们满意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进而提高孵化成功率。但是,以盈利为目的就可能使对社会有用的项目得不到孵化,看不到发展前景。
二、大学生创业型孵化器的运作模式
大学生创业型孵化器的目标为培育创业人才,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按照创业孵化中心进行管理的主体不同,管理运营模式主要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一)大学主导管理型
大学主导管理型孵化器的投资主体为学校,它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这种类型的特点在于,一是学校拥有大批具有科研技术的创新人才,人力资源充足;其次,学校还有许多可转化成先进技术的科研成果;再次,学校还可为初创企业提供实验设施等基础设施,降低初创企业的创业成本;最后,学校本身以教育培训为主,可以为初创企业提供必要的创业培训课程。它的缺点也比较明显,因为投资主体单一,初创企业所需的创业资金要想办法从外部筹措。
(二)政府主导管理型
政府主导管理型即政府是孵化基地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它为符合条件的入孵企业提供诸如工商注册、减免税款、办理保险等优惠政策,并且提供政策法规、人才招聘、法律援助、融资担保、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它为具有创业意愿但又资金匮乏的大学生创业者们提供了很好的援助。但是,因为这种类型下的管理人员一般为政府抽调而来,缺乏管理经验,而且实行的是事业单位的运行模式,所以管理效率较低下。
(三)政府与大学管理型
这一类型是由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或负责集资,学校则将师生具有发展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孵化、生产,为有创业意愿的人才提供创业教育和培训,并提供学校实验室等供创业企业使用。一般而言,是由学校面向市场经营管理,政府负责引导和监督。其营运模式如图1。这种类型的优点在于,使初创企业既享受到政府的政策倾斜,又可以依托大学进行技术开发应用。
(四)企业与大学管理型
企业与大学管理型即校企合作模式。企业负责建设孵化基地,学校进行经营管理。企业会选择与自身行业属性相关的学校进行合作,学校也可以根据自身的科研成果,主动选取合适的企业联合开发生产。在这种模式下,企业获得了高新技术,取得了竞争优势,学校也将优秀的科研成果产业化,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情,值得推广和鼓励。其运行模式如图2。
三、大学生创业型孵化器的特点
当企业孵化器与大学联系起来的时候,大学就成了集教学、科研和产业为一体的高效平台。大学生创业型孵化器与其他类型孵化器相比,最大的特点在于可以依靠大学这个母体,提供更丰富的服务,创造更多价值。
(一)人力资源
人才是企业的重要资源,是企业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取得竞争优势的原因之一。随着初创企业的成长,需要的人才也越来越多。孵化器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为在孵企业提供持续稳定的人才资源。大学作为大学生创业型孵化器的支撑和管理力量,应当为孵化器提供优质的人才。学校的师生都不缺乏专业的技术知识,但是在管理知识等方面相对薄弱。大学作为孵化器的母体,为师生们开设了创业教育课程,教授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使师生们具有创业创新意识,成为懂管理的高素质人才,这一点是其他类型孵化器所不能媲美的。
(二)研发平台
如果初创企业取得先进的技术,就可以提高初创企业的孵化成活率和成功率,并且使其在市场上占得一席之地,使其获得竞争优势。但是在技术的研发初期,需要高昂的实验费用。大学拥有大量先进的实验设备、测试仪器等资源,将这些资源提供给初创企业作为科技研发平台,可以降低他们在固定资产等方面的投资成本;大学里还拥有为数众多的优势学科,可以将这些优秀的科研技术共享给初创企业,可以提高初创企业的技术水平。这是大学作为孵化器母体的优势。
(三)文化环境
一个成功的企业必然有其优秀的企业文化。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守旧、求稳、从众,这对初创企业的创业成功是较为不利的。大学生孵化器是一个较为封闭的环境,可以隔绝外界的干扰,在其中培养和熏陶自己独有的文化。大学在这种环境里着力通过创业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等方式,发展和弘扬积极进取,敢于拼搏的创业文化,鼓励创业者培养“不畏失败,追求卓越”的创业精神。
(四)与入孵企业关系
企业孵化器与入孵企业的关系可以说是影响孵化器运作成功或失败的关键。在大学生创业型孵化器中,大部分入孵企业的创业者是来自本校的师生,与大学有着深厚的感情,这种感情也会迁移到孵化器上。因为这种联系,孵化器可以深刻了解到这些入孵企业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的按照入孵企业的需求给予帮助;入孵企业的创业者们也会将自己遇到的创业问题反馈给孵化器,帮助孵化器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通过这种感情基础,孵化器与入孵企业可以形成一种共同创业的氛围。
四、建议
针对通过比较得出的大学生创业型孵化器的特点,提出一些建议。
(一)帮助在孵企业制定人力资源政策
通过之前的比较得出,大学生创业型孵化器可为孵化企业提供较为稳定的人力资源。但是为了吸收和引进高素质的人才,留住现有的优秀人才,入孵企业还需要制定一系列的人力资源政策。但是,因为入孵企业的管理者缺乏管理方面的经验,就需要大学生创业型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管理者进行培训,使入孵企业的管理者了解到人才的重要性,并且帮助其制定优秀人才的引进政策和薪酬激励政策,帮助企业拟定合理的分配方式。
(二)帮助在孵企业了解技术动态和反向孵化
大学生创业型孵化器可以与在孵企业共享科技技术,在此基础上还须帮助在孵企业了解行业中的技术发展动态,使在孵企业保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一方面,孵化器可以借助大学这个母体,通过与其他高校的交流,将先进的技术发展动态反馈给在孵企业;另一方面,也可直接促成在孵企业与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其他同类型孵化器的交流和合作,谋求共同发展。
同时,借助高校这个高水平的技术平台,还可以采取反向孵化的模式进行孵化。反向孵化模式是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技术开发,最后再将成熟的商品或技术推向市场,与传统的将科技成果孵化成功后推向市场,更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化“被动孵化”为“主动孵化”。反向孵化的孵化流程如图3。
(三)帮助在孵企业与孵化成功企业建立联系
在孵企业与孵化器有着深厚的感情,而在孵企业和孵化成功企业可以说是“校友”和“师兄弟”的关系,所以孵化器可以引导在孵企业多与孵化成功企业进行交流。这样,可以为在孵企业树立榜样,使之有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而且通过交流,孵化成功企业可以向在孵企业传授创业时的经验和教训,增加在孵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孵化成功的企业有了较为成熟的销售渠道,在孵企业可以借助这些渠道进行分销,节约了构建渠道的成本,并且迅速打开市场,构建属于自己的品牌。
结语
通过比较研究,得出了大学生创业型孵化器的一部分特点,并且针对这些特点给出了促进在孵企业孵化成功的一些建议。因作者水平有限,大学生创业型孵化器的运作特点概括的并不全面,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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