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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客汽渡;安全;监管
长江客汽渡作为公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长江南北两岸经济的重要纽带,对两岸交通运输和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客汽渡船舶需要在高密度大流量的通航环境中频繁横越主航道,潜在的交通安全风险显而易见,且长江客汽渡船舶一旦发生严重水上交通事故,将会使数十人甚至上百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后果不堪设想。因此,长江客汽渡安全事关重大,各渡运生产经营企业承当着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行政管理部门也一直把客汽渡安全监管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长江南通段为例,南通辖区共有5道渡口、22艘渡轮、6家渡运公司。除了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管理的领导职能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共有10余个部门和机构对其负有安全监管职能。从管理学的角度而言,这种“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极易造成管理效能低下、隐患和问题不能根治的局面。所谓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执法,笔者认为是指由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多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联合对客汽渡企业开展监管执法行动。
一、现行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在多头监管体制下,企业疲于应付检查,加重经营管理负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自为政开展监管,造成企业日常工作量增加、管理负担重等问题。例如,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检查频次极高,往往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天需要接待来自多个部门的监督检查,且不同的部门分别从各自的管理层面提出安全管理的建议、要求,而客汽渡船舶经常需要停航接受检查,可以说,在最繁忙的时段影响了客汽渡企业正常的营运和管理工作。
(二)各监管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范围不明。安全监管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制度的执行两大类,制度的执行通常包括人员培训教育考核、应急训练及演习、船舶的安全检查、岸基人员的管理等等,而相关部门均有监管职责。在现行多部门管理情况下,也容易产生部门之间“互相扯皮、互相推诿、推卸责任、形式主义、应付了事”等问题。
(三)实际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安全监管标准缺失等问题。目前,长江客汽渡安全生产监管缺少依法履职标准,无法科学界定检查人员效能,容易陷入“只要发生了事故,就认定监管不到位”的怪圈。
二、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执法模式的意义
(一)明确政府安全监管的领导职责,多部门协同配合,构建高效监管体系。实践证明,渡船航行安全是渡运安全的核心,因此,渡口渡船的动态监管是渡运安全的关键。联合监管有利于界定划清长江干线等中央事权水域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管辖水域,避免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确保监管无缝衔接。各级人民政府承当客汽渡安全生产监管的领导职能,支持、督促全部监管部门,依据职责明确责任,构建科学有效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联合监管执法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
(二)明确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打牢渡运安全基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是安全管理的基石,工作调研中大家反映,就南通辖区客汽渡企业的安全管理而言,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理念、人员培训教育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情况相对较好,其中,江苏省通沙汽渡管理处2012年被交通运输部评为安全诚信公司,相关客汽渡企业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均能积极整改落实到位。同时,企业也希望监管部门严格检查,及时提出问题,发现安全隐患,有利于企业不断改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通过采取联合行动的方式,统一周密部署,按照计划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企业集中接受综合检查,改分项目检查为定期全面体检,能全面提升安全检查效能。同时,科学采取多部门集中办公(会审)制,集合各监管部门监管技术特点提出更加科学、全面、合理的问题整改建议和意见。
(三)明确监管标准和规范,促使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安全生产监管是涉及多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行为,近年来,各级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更是严肃追究了一大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相关人员失职、渎职和履职不力的刑事或行政责任。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政府各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着履行不到位、错位、越位等现象。联合监管执法一方面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最大限度减低安全管理执法人员的责任风险,打破安全监管部门“成无功、败有过”的固有模式,科学划定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明确监管标准和规范,而不是一味地靠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和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应当真正做到“依法治渡”。
三、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执法行动的要求
(一)建立部门协调沟通机制,明确检查清单。由于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畴不同,执法程序和法律依据也可能不一致。各部门应依照相关职能,提出联合行动方案,最终由安全生产监督局汇总后确定统一行动方案,并明确实施部门以及配合部门。例如,将《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9号令)的要求进行分解,列出企业应当履行的责任,同时,将监管部门监管项目细化,建立监督检查大清单,再依据职能分配到直属海事、地方海事、地方船检、公安消防、港口等具体部门。对联合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牵头部门应及时会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必要时报请双方共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多部门积极参与,明确检查规范。安全生产联合监督执法行动的各参加部门应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要“真动作、真出人、真出力”,密切配合,协调行动,严格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监管工作。针对检查清单所列监管要素,必须联合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监管规范。同时,应做好检查后的跟踪、复查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场面轰轰烈烈、效果并不见佳”的现象。
今年是第十六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县安监局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为主题,双措并举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普及活动。
一是广泛动员,形成合力。联合县卫计局召开了职业卫生联席会议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排部署会议,会上下发《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重点提示卡,并对方案进行了细致解读,对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是开展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联合县卫计局、工会、疾控中心等部门在县政府广场举行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现场咨询日活动。咨询活动悬挂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为主题的横幅,向群众和用人单位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现场咨询。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册 800余册,宣传书籍150余本,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
一、检查时间及计划
1、*年区安监局计划重点监管企业(建筑拆迁工地)780家,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273家,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单位85家,综合类(工业、商贸、建筑拆迁、学校、市场)340家,职业卫生企业30家,其它类别企业检查、查处52家。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家(湖南本安亚大新材料公司、西龙涂料化工厂、松井化工公司、梓先涂料公司、银天轻合金公司和曙光集团动力分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29家(包括全区18家汽车加油、加气站;安达燃油配送公司油库、曙光集团动力分厂气体储罐区、湖南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库、湖南隆康农资公司、湖南大方植保公司、长沙红大阳农药公司、长沙东龙化工公司、龙西涂料公司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长沙信本化工公司、长沙佳清化工公司、长沙北海化工公司等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全区各建材、农药专业市场的油漆、农药专业经营门店和有少量危险化学品储存的零售、批发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4、对在我区区域范围内无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办公点内无危险化学品样品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纯批发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重点监管企业许可证认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和相关经营台帐的完善;
5、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主要安排在年初、岁末等销售旺季,部分门店储存量较大的单位在3季度高温季度的安全监管;
6、严肃查处我区区域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非法经营、储存,发现一起,举报一起,迅速查封查处一起,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7、职业卫生申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中重点监管的10家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重点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印刷业、石材加工、饲料生产的粉尘危害企业为主,在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综合类企业(主要是工贸企业、市场)监管中同时进行;
8、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拆迁、装饰、装修施工工地与企业、工贸企业、专业市场(专业市场、物流市场等)等企业和学校幼儿园(重点是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建于居民区内的幼儿园等)、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酒吧、大型网吧、大型休闲、娱乐场所等),包括在我区组织进行工业生产的工业企业80家,建筑、拆迁工地和建筑企业60家,重点市场26家,中小学校及幼儿园40家,人员密集场所50家,交通运输企业7家,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4家,其它企业73家,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重点,结合专项整治、重点安全隐患和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按每季度不少于85家进行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尤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群众有反映的安全问题与状况实施专项跟踪监督管理,重点安全隐患每季检查一次,确保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整改位,群众反映的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9、加强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安全检查、隐患查处、督促整改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
10、协同区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交管局、区质监分局等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单位,加强对相关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和管理。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企业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编制及落实、实施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持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4、特种设备的运行资质及检验合格证明;
5、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情况与记录;设备安全状况;
6、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情况;
7、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装备情况;
8、消防安全状况、现有安全条件等,安全投入及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险缴纳情况;
9、现场安全条件、安全间距,安全标识情况;
10、应急救援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监管、检测情况;
11危险物品管理情况;
12、高危行业新扩改项目三同时管理情况;
13、其它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执法计划制度,每季度区安监局编制下达按月安排的具体落实到每家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有芙蓉区政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计划按综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等四大类,根据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的特点、国家、省、市的特别工作要求,以及区政府重点工作,按月编制当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每季度执法计划同时报市安监局备案,并报区政府。
2、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检查计划公示制度,每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每季在芙蓉之窗网站安监局专页上进行公示,同时公示行政执法检查告知书,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加油站)、烟花爆竹、综合类、职业卫生等四大类,告知书包括如下内容:检查人员与资格、执法检查人员要求、执法检查要求、执法检查程序、执法检查文书、执法检查罚则、执法检查内容等七大项内容。
3、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结果公示与告知制度,每季度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完成情况,检查基本情况,安全问题与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均形成小结在安监局网站专页上进行公示。每次检查完成后均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告知,包括:送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文书;存在安全隐患和实施安全生产强制措施的,均送达相关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完善管理、落实隐患整改。
4、按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原则上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前均用电话向被检查单位进行通知。(接群众举报和街道上报,并将进行查处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事先通知被查处单位)。
【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计划一】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的各项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促进生产安全,努力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街道实际,制定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监管对象
1、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零售店。
3、其它企业全年抽查面不少于20%。
三、监管任务
1、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对2家次的检查或复查,全年不得少于30家次。
2、全年对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监管检查不得少于2次。
3、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对4家次的检查或复查,全年不得少于70家次。
四、监管主要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检查内容包括: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依规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检查方法: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基础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六、监督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1、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2、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3、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4、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5、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6、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计划二】 为切实加大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力度,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扎实有序推进xx年公司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也为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筑牢了安全屏障。
一是注重培训,有序推进。xx年工作会上,公司工会主席明确提出把加强办班培训做为群众安全员提高自身素质的主要途径,同时工会制定了科学合理系统的办班培训计划,将同人力资源部、安质部对四川云鼎、四川江油车站、深圳污水处理厂等新成立单位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重点培训。
二是完善机制、拾遗补缺。针对xx年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运行以来取得的良好效果,公司工会及时吸取了成功的经验,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对优秀的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了评比表彰,对不称职的安全生产监督员予以调整和清理,同时根据施工现场需要对相关单位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了增补,确保人员满足现场安全管理需要。
今年2月,福建省安监局、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起草的《福建省安全生产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后,于3月11日形成正式文稿,以《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安监政法[2008]55号)的形式下发执行。
那么,该项工作在基层执行的究竟如何呢?带着这个疑问,近日,记者走访了泉州市丰泽区,在采访中记者真切地感受到,委托行政执法工作在这里已经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了。
“万事俱备”
据了解,早在2004年,丰泽区就着手对所属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了调研。在调研中有几个问题显得比较突出:一是有责无人。街道办事处要管安全生产,但没有机构,没有编制,也没有专职人员。二是有责无权无威。街道办事处对安全生产没有执法权,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及违法行为只能说一说,发一张整改通知书,其它的别无他法,致使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常处于无奈状态。三是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丰泽区辖区内企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安全保障能力较差。尤其是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小网点生产条件简陋,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到位,部分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还有不少企业没有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自我制约机制,安全管理工作松懈。四是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由于丰泽区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基础性、结构性、体制性矛盾比较突出,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类企业从业人员、交通工具、街居道路不断增加,渔业生产、水上作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机动车辆驾驶员不断增多,社会生产消费活动增加,人流物流量增大,给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增加了许多新的难度。
安全生产面临的新问题、新任务、新挑战使丰泽区安监局认识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迫在眉睫,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和新途径,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
2004年8月,丰泽区政府出台了《丰泽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管理意见》,并由区安监局负责督促落实。
到2006年底,丰泽区对每个街道都配备了5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街道所辖的每个社区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监员。全区实际有专职安监员达192名,专职安监员每人每月享受120元的岗位补贴(全区全年约30万元)。街道和社区的专职安监员虽然没有执法权,但经过工作的实践和培训,基层安监员得到了锻炼,素质得到了提高,基层安监队伍得到了巩固和加强,业务进一步熟练,有75人次因成绩突出,分别受到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的表彰。他们在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宣传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监管网络,在“前沿”筑起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防线,也为委托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借“东风”
在原有的基础上,落实委托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在丰泽区也就显得游刃有余了。对此,丰泽区安监局一方面组织街道办事处专职安监员参加培训和考试,一方面就进一步加快启动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权积极向区政府提建议,并在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抓紧协调,促进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在丰泽区泉秀街道,记者看到委托行政执法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开展着,该街道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了7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管理站工作人员介绍,管理站成立以后,定期对所辖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并根据具体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总结每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并通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汇报、反馈,促进会后整改落实,对一些检查中发现安全问题却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了简易处罚,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对实施委托执法行为中发现无权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书面报请区安监局依法处理,有力地整治和整改安全生产的隐患。
“区委区政府对我们工作的全力支持,给了我们坚强的后盾。现在我们不仅有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充足的工作经费,齐全的工作装备,而且彻底改变了过去有责无权无威的局面,让我们更有效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泉秀街道安办主任吴景佳激动地说。
据了解,在丰泽安监局的运作下,像泉秀街道这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在丰泽区的8个街道都已挂牌建立,他们在业务上接受区安监局指导,由街道办事处提供开展执法所必要的工作经费,履行对本辖区行使省委编办、省安监局、省法制办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的委托执法的4项职能,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谈及落实委托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时,丰泽区安监局综合股股长许锦华说道,“我们能在较短时间内,使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和启动安全生产行政委托执法相关工作落到实处,主要是靠三借‘东风’。一靠借‘势’。就是要借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都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利之‘势’;二靠借‘力’。就是借基层安监人员对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之‘力’,充分反映基层对进一步加强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三靠借‘剑’。就是借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文件之‘剑’,充分领会精神实质,结合本区实际,抓紧提出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报请政府研究决定。”
确实,丰泽区将“三借”演绎得极为完美。除了成立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外,丰泽区安监局在落实委托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还十分重视对街道专职安监人员执法能力的培养,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就安全生产行政委托执法的概念、规则、依据要件、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执行程序、安全生产简易程序执法依据及相关法律文书填写的规范等内容进行培训,并对每个街道开出的前三张罚单,派专人到现场给予指导,确保委托行政执法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