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私募基金行业研究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政策变革的步伐远比大多数人想象中来的快,迈的大。争议4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版)(新《基金法》)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节点之后,公募基金领域不再是受传统牌照庇护之地,这里将迎来鲶鱼般的其他各类资产管理机构介入,竞争必然更加激烈。
导向与突破
成长了15年的中国基金业凭借其行动力,将“阳春白雪”的基金产品送入了千家万户,打造为中国金融市场的“大众理财工具”。然而,随着新市场不断延伸,现行《基金法》的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新形势和基金监管的需要。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到目前为止,《基金法》已经走过了9年的历程。9年中,我国基金业快速膨胀的同时,行业生态、投资者群体、经营规范程度等方面均发生显著变化。如何遏制公募基金中愈演愈烈的“老鼠仓”?如何规范日益壮大的私募队伍?如何激发基金的竞争力和活力?已经成为《基金法》必须面对和要改变的问题。
2012年4月份以来,证监会密集修改了部分《基金法》的配套实施细则的条款,定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好买基金投资总监乐嘉庆对此表示,“《基金法》(修订版)的出台,将会是基金行业转型的信号。行业人士称之为《转型的签约书》。”
业内人士认为,《基金法》(修订版)在公募基金的制度上突破众多。
首先是公募基金的股东资格在终稿中再次放宽。
在二审稿中,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发起股东应当是注册资本在3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
有地方以及部门认为,为了适应基金行业的发展需要,发挥基金管理专业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建议适当放宽对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的条件要求。
最终的《基金法》(修订版)对此修改为“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
“实际上把主要股东资本要求放到了国务院,由国务院根据基金行业发展的需要,对资本规模做出具体规定。”起草小组的人士说。
此外,在公募基金的申请募集方面,核准制已经变成注册或备案制度。《基金法》(修订版)也不再禁止基金经理炒股,明确放宽了基金公司的准入门槛,减少了行政干预,还突破了基金不得购买托管行股票的限制。
《基金法》(修订版)最大的亮点是首次将私募基金纳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有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现行法律没有给予其明确的法律地位,导致私募基金活动良莠不齐,非法集资、欺诈客户、挪用资产、不正当竞争等现象屡见不鲜。新法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采取了“招安”并监管的立法政策:一方面让长期潜水作业的私募基金浮出水面,另一方面对其严加监管,做到投资者与管理者、托管者各行其道,各行其权,各享其利,各尽其责,各得其所。
对此,国信证券投资分析师在接受《中国经济信息》杂志时指出,困扰私募基金的“身份”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私募基金公司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中国对冲基金也将迎来机会。
光大证券另类投资部总经理葛新元表示,中国对冲基金的发展是整个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种金融工具估计在今后的三至五年将加速呈现。
问题与冲突
《基金法》(修订版)为基金行业提供了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其他财富管理行业之间较为公平的法治平台。但是人们亦注意到《基金法》(修订版)并没有兼顾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进展较小,甚至倒退。
据不愿具名国内某证券公司首席顾问直言:“这是一部完全脱离中国具体经济环境的,片面遵循国际化规则的法案。眼下,建立基金行业道德,制定规范的行业氛围才是重中之重。《基金法》(修订版)应该更多强调处罚的措施,甚至法律的制裁办法。”
“‘还不会爬就想跑’的想法是这份草案制定的最本质问题。”上述人士指出,“现在中国基金市场相对而言,各种操纵价格变动、修改价格体系的情况相当多,《基金法》(修订版)应该提高它自身的震慑力,对这种不正当的操作进行严厉的打击。不是说出台一个‘应该’如何做的法案,而是要制定出‘必须’如何操作的法案。”
《基金法》(修订版)第十九条指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
虽然这些规定强化了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完善了基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但有媒体分析指出,《基金法》(修订版)中暗藏两大值得警惕的“陷阱”:一是第十四条,允许基金公司从事“投资顾问”业务;二是第八十六条,允许基金买卖重大关联方的股票。这两条规定都容易为基金公司从事“老鼠仓”和进行利益输送创造便利。
现实与答案
深圳证监局近期所做的一项研究认为,在基金公司向新型财富管理机构转型的大背景下,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与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行为将更加复杂化、多样化和隐蔽化,利益冲突管理问题亟待有效解决。
PE基金合法化退出方式
一、我国PE基金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当欧美发达国家PE基金发展得风生水起的时候,我国政府为帮助高科技产业融资引进PE基金的概念。国内对其了解并不多,行业内缺乏专业人才。1985年,首家创司成立,表示我国PE基金迈出了第一步。紧接着我国又成立了20多家由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机构,PE基金的发展前景一片光明,外资企业看到了其中潜在的商机。
这一阶段,大量外国资本涌入我国,主导我国PE基金的发展。我国投资机构明晰了PE基金的概念,PE基金由风险投资基金的形象逐渐向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PE基金靠拢。
2006年我国开始实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未上市并且从事股权投资的公司出台扶持政策,在备案后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2007年与2008年,天津、北京PE基金协会先后成立,标志我国PE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初具规模。2009年末,多家创业公司在PE基金的支持下挂牌上市,人民币基金总额超过外币基金总额。PE基金在投资方向、退出方式方面更加多元化,风险控制系统、内部管理系统也逐步完善。
这一阶段最为重要的是PE基金的狭义概念得到普及。明确投资对象为处于成熟期的企业或Pre-IPO即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
二、我国PE基金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发条分布杂乱
PE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已经逐渐成为举足轻重的投融资工具,但其却不似私募证券基金可以依照《证券法》、《证券投资法》等法规来依法行事,投资机构依托多部法规对各种形式的PE基金进行约束。如:当公司+有限合伙制PE基金遇到问题时就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对其限制,极有可能出现相互矛盾、重复或者并未作出规定的现象。另外,在查阅相关法条时也有可能疏忽,漏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PE基金运营的过程中出现违法现象而不自知。当然聘请专门从事PE基金方向的法律顾问会多一重保障,但这无疑费时费力,还会导致投融资双方成本加大,错失最佳的运作时机。
(二)缺乏明确的合法地位
PE基金在进入我国之初曾多次出现不法分子打着PE基金的名号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例。虽然现在多数有机会、有意向进行PE基金投资的投资者已经能够区分二者,但仍有很多投资者因为自身对PE基金的了解有限不敢进行PE基金的投资,担心走进非法集资的骗局。虽然此问题已经引起注意,一些地方政府也曾出台相关规定,但具体要求不一,自行其是。PE基金的合法地位不明_,使得PE基金失去了很大的潜在资源投入。而且使正规中外合资PE基金投资企业在运营基金时受到阻碍,更是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钻法律的空子制造非法集资的骗局。
三、我国PE基金稳健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体系
1.完善现有立法,明确合法地位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PE基金立法,构建法律体系费时费力,无法解决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完善现有的分散于其他法规中关于PE基金的部分,在立法工作中坚持系统连贯的立法理念,明确PE基金的合法地位,待时机成熟时设立单独PE基金法。
在完善现有立法方面,首先,应该将《公司法》中的双重征税进行修改,对公司制PE基金采取公司不缴纳公司税,转而对投资者按收益比例纳税。其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保密义务也需要修改,保密范围要有一定界限。私募投资者信息需要保密,但在信托内部应设立等级制度,投资者彼此了解,减少道德风险。在明确PE基金合法地位上,虽然现有法律都不回避PE基金的合法性,但也没有明确作出定义,当下应在《证券投资法》中明确PE基金地位的合法性。
在解决立法问题时不能直接照搬照抄欧美资本市场的法律,我国PE基金法律应该适合我国国情。
2.肯定“对赌协议”的合法效力
一些“对赌协议”案例失败的原因主要是对投资目标好高骛远、急于求成盲目乐观,挑战实现难度较大的目标。在约定达到的收益无法实现时,融资者往往要对投资者进行大量补偿,可是大部分企业无法承受这样的损失,就会选择“对赌协议”的内容。虽然“对赌协议”完全借鉴欧美,但可以促进我国现阶段的PE基金的发展。我国应肯定“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因为其对投资者可以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对于融资者也可以起到提醒其不要盲目投资的作用。
(二)构建监管机制
由于PE基金不完全属于银行业也不完全属于证券业,采用一个监管主体进行监管明显不适合我国PE基金现阶段的发展。采用“多元监管模式”,由不同的监管主体对私募发行与投资区分监管,这样更符合我国既有的监管机构权力配置结构。采用“多元监管模式”,明确各部门具体的监管职责及监管程序,然后由各主管部门在职能范围内予以相应的协调配合,进行功能性有效监管,确保监管体制协调一致。若有监管真空或冲突的情况,可以提交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进行协调,从而对PE基金依法进行有效的监管。
根据我国目前PE基金发展现状,由证监会为主,发改委、工商管理部门为辅助部门三者结合的模式最为适合。
参考文献:
[1]袁哲.中国试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瓶颈及对策[J].当代经济,2014(2):134-135.
[2]文雪梅.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前景看好[N].中华工商时报,2015-02-06(004)
备受瞩目的华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案尘埃落定,在中国基金发展史上,这无疑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它是否意味着――
中信证券导演“象吞蛇”
华夏基金并购中信基金,是国内基金行业第一起并购案。并购的主角都声名显赫。华夏基金是基金业的老大。作为1998年成立的国内首批全国性基金公司,它刚刚以2479.92亿元的净值总额名列2007年基金规模榜榜首。中信基金虽然只有4年多历史,旗下有4只基金,规模远不如华夏,但毕竟有中信证券撑腰,也是出自名门。
两者的结合,并非“两情相悦”,而是归因于幕后的强势导演:中信证券。为了得到华夏基金,中信证券煞费苦心,从2006年开始,一路过关斩将,砸下血本连环收购。
据证券业知情人士介绍,2006年7月,中信证券收购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分别持有的35.725%和5%的华夏基金股权,出价“不超过3.3亿元”,即每股5.90元左右;2006年10月,中信证券再次收购北京证券持有的华夏基金20%股份。此时,中信证券已持有华夏基金60.725%股份,位居控股地位。但中信显然志不止此。
2007年1月,中信证券公告称,董事会同意以不超过3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持3.55%华夏股权。此时,在中信之外,只剩下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那35.725%的股权。
中信证券全面控股华夏基金的意图已经显露,华夏基金的股价也就水涨船高。据业内人士透露,西南证券曾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华夏基金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每股7.36元,与早先相比,已然升值25%。于是,中信证券和西南证券围绕股权价格问题,胶着谈判了将近1年。两者最终在2007年9月12日签署协议,中信证券获得了垂涎已久的35.725%股权,也意味着中信证券完成了对华夏基金100%的控股。
中信证券同步进行的另一条主线是,大举增持中信基金股份。2007年6月25日,中信证券收购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的中信基金31%、10%和10%的股份。交易完成后,中信基金被“私有化”,中信证券100%控股。
由于证监会之前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一家证券公司只能全资控股一家基金公司,因此,中信证券全面控股的中信基金、华夏基金,必然要进行整合。究竟谁整合谁?市场上一时传言四起,声浪最高的反而是“蛇吞象”:中信基金作为“嫡系”,整合华夏基金这个“旁系”。
然而,实力的悬殊,最终让“蛇吞象”成为空想。在去年秋天,中信证券公告:华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接下来,将是复杂的业务整合过程。
券商布局能否引发燎原之火?
同样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还有另一个规定:“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全部出资的49%”。也就是说,中信证券煞费苦心得到了华夏证券之后,还得想办法把51%的股权卖出去。
那么,中信证券苦心导演这场戏,究竟意欲何为?
或许,从中信证券诞生的那一刻起,血液里就流淌着不安于现状的因子。早在2001年以来的熊市,中信证券就大举收购,不断扩张。2004年,中信证券已经收购了万通证券、金通证券,并全面收购了华夏证券。资本市场的强力出击,让中信拥有了165家证券营业部、60家证券服务部,弥补了先天不足,成为数一数二的券商。
中信重组的华夏证券,正是华夏基金的发起人、大股东。不过,这并非中信证券收购华夏基金的原因。更主要的原因是,中信证券迫切需要一个规模更大、实力更强的基金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加强中信在资产管理、集合理财、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风险管理、金融期货等领域的实力。这是中信证券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而中信的嫡系,中信基金,由于规模有限,显然无法承担这一使命。
华夏基金作为实力最强、分红最多、产品线最丰富的基金公司,成为不二之选。在2002年,亏损累累的华夏证券断腕自救,将华夏基金股份全部转让给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形成了中信证券收购前的股东格局。虽然后来中信证券吃下华夏证券,也还得投入血本,重新收购华夏基金股权。
业内人士提到华夏基金并购中信基金,结论不约而同地指向一点:“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因为这场收购并非基金公司之间竞争的结果,而是同一个“爹”一手策划的。不过,股东之间的合并,确实为基金业的整合指明了一条路。
根据《基金法》规定,基金公司主要股东须为金融机构。因此国内基金公司都是券商、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的。这一规定使得基金公司的整合难度大大加强。一些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很难参与收购。而且,同业整合很难靠基金公司发起,而要借助主要股东的推动,比如券商。
一位基金业人士打了个比方,虚构了一场收购的路径:假设汇丰晋信基金公司要收购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原本两家公司的中外方股东都很稳定,收购合并也无从谈起。除非在英国的汇丰与施罗德合并,而汇丰银行正好是交通银行的股东。这样一来,在中国的汇丰晋信就有望并购交银施罗德。
基金行业集中度不升反降
原本业内人士预计,基金公司会像券商一样,经历一个从“野蛮生长”到并购整合的过程。然而,从去年的情况来看,基金行业的集中度不升反降。
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07年底,基金总数达到了396只,基金净值总规模达到32754.03亿元,平均每家公司净值规模高达560亿元,其中,华夏、博时、嘉实、南方、易方达、大成、广发、华安、景顺长城9家基金公司净值规模超过1000亿元,成为千亿俱乐部成员。华夏、博时、嘉实三家公司管理规模更是超过2000亿元。
虽然如此,前10大基金公司管理的资产为16305.23亿元,占全部基金公司的49.78%。而2006年12月31日,前10大基金公司管理着全行业57.25%的资产;2005年,这一数据为58.27%。可见,集中度逐年下降。
海通证券研究所首席基金分析师娄静分析说,以资本市场发达的美国为例,大公司固然实力强劲,但那些产品有特色的小公司没有消亡。从1985年以来的数据看,基金行业并没有出现集中趋势,美国前10大基金公司管理资产占所有公司的49%,与中国不谋而合。不同的是,美国前5大基金公司管理的资产占全行业的38%,中国占31.8%。
2007年的另一大特点是“中间集团”迅速崛起。银河证券的统计显示,有19家基金公司规模净值增长超过5倍。比如,2007年底中邮创业基金公司管理规模达到769.13亿元,比2006年底的21.48亿元暴增了34.8倍,成为规模增长最快的公司;天弘基金增长30.94倍,光大保德信、中海、天治、东方、金鹰等公司规模增长速度也都超过10倍。
娄静分析说,去年发展快的基金公司,都是业绩突出。目前90%的基金投资都来自散户,因此,老百姓看中的是基金的赚钱能力。业绩的背后是团队,团队的背后是制度和流程,包括风险控制机制、投资流程、薪酬体制等等,而制度的背后是大股东的实力。这些才是业绩背后真正的核心竞争力。
大小基金如何博弈?
牛市里,大大小小的公司都活得很好。面对风头正健的新基金公司,老牌公司有何对策?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周罡分析说,大小基金公司,说到底,比的是研发和营销。
在竞争初期,肯定是业绩的比拼,实际上是研发投入、研发团队的比拼。虽然去年新公司上升迅猛,但衡量一家公司的研发实力,还得看它所有产品的收益。大公司旗下的产品都很优异,而一些小公司把全部研发力量都押在一个基金上,推出一两个“明星”,其实不是真实能力的反映。
研发投入决定了基金续航能力。据周罡介绍,业内省钱的办法就是研发外包,直接买别人的研发报告,这里面风险很大。一方面,自己没有研究团队,就无法判断别人的研究报告;另一方面,目前对研发机构缺乏有效监管,一旦基金公司“吃药”,只能自己承担后果。多年前,鹏华也走过这条路,现在公司自己的行业研究员就有19个,专人跟踪各个行业,从熊市跟踪到牛市,对每个行业的了解更深入,投资稳定性也提高了。所以,有实力的公司自己搞研发,外部报告只是作为参考。
发展到后期,公募基金的收益差异逐渐下降。这时候,公司之间的比拼就涉及营销和服务了。老百姓知道买基金,但并不知道买什么好,基本是听银行客户经理的介绍。每家基金公司都会给银行客户经理做推介会,讲产品、讲市场看法、讲配置,让客户经理了解基金产品,再让他们介绍给老百姓。那些营销团队出色的基金公司,平时靠内容打动客户经理,在股市震荡时,可以在第一时间召开推介会,把信心、市场对策传递出去,让银行的客户经理持续营销。可见,比拼的还是实力。此外,老牌公司在公司文化、投资纪律、人才储备、投资研发结合上,更为深厚。
对于当前基金重仓持有宝钢股票的情况,上海宝钢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谢企华女士向《经济》杂志说:“这说明国内的投资者越来越理性。”谢在2002、2003年两度入选《财富》杂志“全球最具影响力的五十位女企业家”。
基金管理公司说法也是如此高度一致。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的张达红女士向《经济》表示,虽然钢铁行业在全球范围内是夕阳行业,但是中国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正是中国社会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的阶段,再加上全球化带来的产业结构世界范围的调整,给中国的钢铁行业带来了令人充满想象的契机。
2003年基金掀起了一场蓝筹浪潮,打出了响亮的 “价值成长型投资理念” 旗号,重点出击钢铁、石化、银行、汽车和电力 “五朵金花”。宝钢就是一个典型的蓝筹代表。
自2003年上半年以来,蓝筹股行情如火如荼。在10月份的时候,大盘股指落入谷底,市场上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的奇特景象。一边是以中国联通、宝钢股份、扬子石化为代表的蓝筹股不断创出新高;另一边却是科技股表演大跳水。
想当年科技股概念兴起的时候,就像现在的蓝筹一样亢奋。现在这种情况让人不仅感慨万分,更让人惴惴不安。不断制造概念进行炒作是中国股票市场的老套,那么这次基金制造的蓝筹股是不是又在故伎重演?
质疑蓝筹
投资界知名人士丁圣元认为,从宝钢年初到年末的变化来看,市场对其追捧变化太大。从企业价值的角度来看,当低市盈率股票价格变化较小幅度时,就已经反映出市场对其长期持续增长率的看法差异,而当高市盈率股票价格变化较大时,才能反映同样的看法并异。按国际通行的标准,蓝筹股发生这样大的变化是不可接受的,蓝筹股本来就是稳定、低市盈率的股票。此外从长期来看,钢铁行业不可能超过GDP的增长率。目前的价格对于钢铁这样一个夕阳产业来说确实太高了。
管理一家私募基金的李先生直接表示,宝钢股价不能反映公司基本面的情况。
据悉,在西气东输200万吨钢管招标中,韩国浦项报价是217美元/吨,宝钢最低报价395美元/吨。基金应该能看到了宝钢的高盈利、高增长是在国家保护下产生的,本身的竞争能力和国际同类公司存在不小的差异,那么所谓的蓝筹概念就不适用什么投资,其中投机的色彩更浓郁一些。
基金的“坏孩子”名声一直深入人心。但2003年基金似乎完全“变乖”,高呼蓝筹时代到来。一些散户们也庆幸机构吃散户的时代终于要过去了。比如兴华基金经理石波就肯定地说,对机构投资者而言,投机时代已经过去了。
确实,人们能看到,基金已经成为目前市场中惟一坚定的多方。如果没有基金重仓进驻权重大蓝筹来控盘护盘,大盘会更加惨不忍睹。
但问题是,基金主要集中在几十家大盘股票,不同基金管理者竟然英雄所见略同。这在国外基金是不可想象的,在国外的基金的投资绝对是分散的投资,他们有的是从行业出发选择股票,有的从目标出发,通过一个合适的比例保持盘子一个系统的稳定。比如微软的股票虽然不错,但巴菲特就从来不碰。
据国盛证券的研究报告显示,从2003年初到11月11日收盘,上涨幅度超过60%的股票有21只,其中有16只是基金重仓股,比例近80%,如上海汽车涨幅121.78%、扬子石化96.26%、宝钢股份、上港集箱等涨幅都超过60%。丁圣元说:“这在概率上来讲是不正常的。”
对这一现象,张达红的解释是,从蓝筹成长股中分享长期收益理念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者认同,不同基金都开始重视核心资产构成和资产配置。
不过反对者的攻击相当有力。广发华福证券的分析师欣崎认为,基金所鼓吹的所谓大盘蓝筹股有的仅仅是靠国家政策扶持的,而且目前更多的是跟基金联手坐庄。
管理私募基金的李先生对《经济》杂志表示,基金投资目标如此相同,是因为股市寒冬来了,以往的模式无法盈利,因为资金不够,他们需要挤在一起取暖,互相抱成一团。而选择小盘股根本无法容下这些资金,只有找大盘的股票。但是每一个行动都要有一个旗号,就像美国打伊拉克。蓝筹股的旗号就是为了师出有名。
他认为目前市场上的蓝筹股目前的业绩不能说明以后的业绩。比如钢材涨价,石油涨价,就出现了石化、钢铁等高增长股,但涨价总不能一直延续。比如扬子石化,并不是盈利性很强的公司,是靠限制进口而涨价盈利的,这种企业的好日子长不了,更不是蓝筹。
一位被深度套牢的股民抱怨说,在中国,价值投资是个幌子。股市年年有新概念, 一年一换,什么网络、入世、业绩优、高送配等。目前大机构知道散户手里持有小盘股,所以联合炒作大盘股,取名叫“蓝筹”。 。等到散户手不重持小盘股而跟进“蓝筹”的时候,“蓝筹”新一轮的暴跌就要开始了,散户将会又一次做“吊死鬼”。
蓝筹的风险陷阱
市场人士指出,基金目前集中持股存在着巨大风险,基金逆市强行是很不负责的。
抛开大盘的系统风险不谈,仅就基金所持股票来看,很多上市公司业绩不足以支持现在的股价。尤其一些大盘蓝筹股在弱市中抛出了巨额融资计划,如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
基金经理虽然所持大盘蓝筹股票市盈率不高,但强行拉升大盘股,在股票上涨时,风险也在一步一步地向基金公司逼进。
可能出现的危险是这样的:大家坐庄的时候都很好,但有人做着做着突然需要钱了,对不起,我就不抬了。当初抬高价格的时候就是花花轿子人抬人,你抬我,我抬你,但是没什么责任;一旦抬的轿子变得比较难看,那么对不起,你不仗义我也不仗义,就逃吧。
这时候眼看形势不妙,基金的大量赎单可能会涌出,基金被迫吐仓,这就出现了像期货市场那样被迫斩仓的迅速放量,若接盘无力,结局就是崩盘。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杞人忧天。今年第三季度遭到基金减仓股数最多的前十只股票显示,银行股被大量减持,而截至9月30日,上半年的“5朵金花”就是以金融股的炒作最为成功,基金主力得以顺利减仓出局。与券商的深度套牢不同,目前基金选择的都是大盘股,资金进出相对方便。
但基金群体重仓持有40只权重股是不是都能做到如此?基金目前的仓位已经接近70%(根据基金法,已经接近仓位的极限),为了维护其表面的大盘蓝筹股的繁荣,基金只有不断的抛售其非主流的品种,勉强维持其高高在上的某些强势品种的股价。
不过丁圣元认为,即使目前的基金股大肆跳水也不会在国内造成金融风险,因为从量上看,国内的金融市场主要是存贷款市场。这是因为政府发现控制市场风险最方便还是控制这两个市场。但是越是这样,金融市场就越是发展不起来,金融风险最终集中在银行。
没有坏的人,只有坏的制度
基金看上去似乎是一伙职业强盗,事实上并非如此。没有坏的人,只有坏的制度。
公募基金的钱是无法闲置的,但中国目前的市场缺乏做空机制,基金只有一种选择,把某些把股票抬上去,只有上涨才赚钱,“这样一个系统只有自我崩溃”。一位基金管理者无奈地说。
丁圣元认为,目前市场上基金的股权结构、人员构成、资金来源、持股状况等基本相似,这导致他们的投资目的相似,结构趋同导致行为趋同,对于这种结果很难说是共谋还是默契。
耶鲁大学金融经济学教授陈志武博士表示,如果中国整个基金行业不是都由行政官员一手操办的,可能会发展得更好一些。作为一个新行业,应该先让它自发地从民间慢慢发展起来,基金管理公司的服务和诚信水平可能会更好一些。现在这种由证监会一手培植起来的做法,证监会做得很累,而培植出来的“孩子”也不一定很健康。
美国蓝筹股大跳水
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主流机构开始投资于有令人信服的增长记录的蓝筹股,这些股票一般有持续增加的股利、很大的总股本(流动性好)。人们认为这些股票不会像60年机狂热时代那样垮掉,普遍的心理是购买后开始等待长期收益,被称为谨慎的行动。
当时的50只时髦股票主要有包括IBM、施乐、柯达、麦当劳、迪斯尼等。人们认为任何时候购买这些已经被历史证实的成长股都不会错,被称为“一锤定音(one-decision)”股。而且购买蓝筹股还能为机构投资者带来谨慎投资的声誉。
不料,随着对蓝筹股的一致追捧导致股价不断升级,泡沫迅速积累,价值铁律最终导致了蓝筹股泡沫的破灭,那些昔日风光无限的蓝筹巨头们进入了漫长的下跌通道。
关键词:瞪羚企业;武汉东湖;自主创新;企业加速器;创业投资
1 引言
自我国提出自主创新战略以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已经作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十二五”规划指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依靠科技的力量,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其实质是转变经济发展的动力,要使内生增长动力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量。
硅谷对于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有一个特殊的称呼――“瞪羚”,因为它们具有某些相似的特征――个头不大,跑得快、跳得高,这样类型的企业年增长速度可以轻易超越50% ,100%,甚至达到十倍、百倍以上。瞪羚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模式新、市场领域细、生命很脆弱等特征,是内生增长的驱动器(王成刚等,2005)[1]。在每年的《硅谷指数》报告当中,瞪羚企业的数量是评价硅谷创业活力和经济景气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政府而言,支持瞪羚企业发展,就是在促进产业从形成期进入成长期,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就是在加速资源的优化配置,增进一个地区的繁荣(王德禄,2007)[2]。“德勤高科技、高成长中国50强”项目根据总部设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高科技公司过去3年的平均收入增长率,为它们排列名次,其上榜企业可以视为中国高科技领域瞪羚企业的代表。2011年,入选企业52%来自北京,体现出北京在高科技方面的领先地位。其他入选企业所占比例较高的地区分别来自上海(14%)、香港(10%)和深圳(8%)。然而,科教实力强大的湖北省至今尚没有一家企业上榜,即便在作为国家3个自主创新示范区之一的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是如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关村和上海张江则有数家企业上榜。
2 东湖示范区瞪羚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现代企业加速器
美国孵化器协会的研究显示,孵化毕业的企业如果不能获得加速项目的支持,其在5年内继续保持活跃状态的概率只有20%。作为科技园区资源的集中、有效的整合工具,现代企业加速器主要帮助企业营造空间价值链、延伸产业价值链,尽可能地把资源整合到瞪羚企业周围,建立通往政府、产业、高校及研究机构、中介机构等的广泛渠道和接口,组织和搭建现代企业加速器创新网络,为瞪羚企业跳跃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世界上有许多国家成立了各种形式的企业加速器:丹麦科技与创新部2007年专门设立了“瞪羚成长计划”,爱尔兰创立了商业加速器项目,剑桥建立了加速伙伴网络等(程郁,王胜光,2009)[3]。自2007年科技部火炬中心正式批准中关村永丰科技产业基地作为国家首个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试点单位以来,我国深圳、广州、无锡、宁波、吉林等地迅速跟进。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在实践基础上对现代企业加速器做了理论性的探讨和总结,针对不同类型的瞪羚企业,现代企业加速器提供四类具有差异性的产品,以降低入驻企业的技术创新风险。一是一期电子类厂房;二是新材料创业大厦;三是新技术成果转移中心――标准厂房;四是新材料成果转移中心――科技研发中心(李志远,2007)[4]。
目前,国内企业加速器数量约20余家,其中建成投入使用12家,在建7家,筹建3家。东湖示范区已建成两个科技企业加速器,一个是设在华工科技园的光电子企业加速器,已建成7万m2,入驻企业33家,在建3.5万m2,规划新增25万m2;另一个是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建在光谷生物城,已有49家企业入驻。同时,拟重金再打造3个企业加速器。但是,已建成的企业加速器是在原有孵化器基础上改造而成,企业加速器的功能还亟待改建和完善,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已出台了支持“加速器”建设的政策,欢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这些政策包括:社会建“加速器”按工业用地出让标准执行,给予年度建设投资贷款最高10%的贴息两年;“加速器”建设公共服务、公共技术和投融资平台,给予不超过年度平台投入经费20%的补贴,同一平台最多补100万元;“加速器”每培育一家上市企业奖50万元等。
2.2 创业投资不发达
2.2.1 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少
2010年底,湖北省实际运营的创业投资及相关创业投资管理咨询公司超过70家,注册资本总额约60亿元,管理的创投资本近80亿元。东湖示范区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创业投资机构在数量上存在着巨大差距。例如,北京市中关村海淀园区2009年底,就有创业投资机构170多家、投资与资产管理机构130家、担保业机构90家。而整个北京市的创业投资机构在2009年底超过500家,2010年上半年又新增200多家;担保机构400多家,投资与资产管理机构500多家,整个科技金融的发展势头十分强劲。在上海浦东,截至2009年底,有银行、保险、基金、证券、货币基金公司、租赁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总部800多家,还有3万多家各类机构在浦东开展金融业务。据深圳市基金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在创业投资方面,深圳市在2009年底有600家创业投资公司,在创业板市场开通以及深圳市丰富的金融资源的支撑下,深圳市的创投机构迅猛发展,在2010年上半年创业投资机构已超千家。杭州市在发达的民间投资的推动下,正在成为我国创业投资的重镇、民间金融中心,杭州市金融实力已经跃居全国省会城市之首。到2009年底,杭州市的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在200家以上。在西安高新区,截至2010年上半年,拥有各类投资机构291家。即使是以代工出名的苏州,其科技金融的发展也远远超出武汉,至2009年底,苏州市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机构达52家,创业投资已成为苏州市科技金融和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在创业投资的支持下,国内外的创新资源迅速向苏州积聚,苏州正在从全球的代工重镇向创新型城市快速转变。
2.2.2 创业投资机构实力弱
东湖示范区在创业投资机构数量较少的同时,实力也不够。国内最大的创业投资公司深圳创投集团,管理的资金规模100多亿元,已投资项目280多个,累计投资金额逾60多亿元,其中已经上市的企业超过20家。海外一大批创投机构,包括IDG、软银、红杉资本等纷纷云集北京、上海、深圳。在清科的中国创业投资机构50强中,80%以上的机构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苏州等地,东湖示范区只有华工创投上榜,排名相对靠后,且华工创投管理的资金只有10亿元,投资能力无法与国内大的创司相比。截止2011年底,中关村创业引导资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了17支子基金,合作规模累计64亿元[5]。此外,在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机构方面,东湖示范区同样与先进地区存在巨大差距。
2.2.3 创业投资的投资项目差距及结构问题
与创业投资机构等数量上的差距相对应,是创业投资项目、投资水平上的巨大差距。根据中国创业投资研究院等机构的《2009年中国创业投资报告》的资料的典型统计,2009年,全国的创业投资项目约为660件,其中北京有200多件,深圳、上海在150件左右,杭州、苏州、无锡等地在60~100件之间,这几个城市集中了中国创业投资项目的90%左右,而武汉不足10件。2010年国内外创投机构在湖北共投资了近90余个项目,投资金额约25亿元,其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70余项,投资额近12.5亿元。2011全年,已披露的中关村创业投资案例300多个,投资金额约300亿元,投资案例和投资金额占全国1/3[5]。同时,创业投资的供给与企业发展的需求存在错位。东湖示范区很多创业投资没有投向高技术企业最需要资金的创业期和高速成长期,而是投向了成熟期。其实,这不仅是东湖示范区成长的“烦恼”,而是近年来创投发展的新特点。根据北京市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和中关村园区管委会的一份调研报告,近年VC的投资纷纷后移,基本是第二轮、第三轮追加投资,而较少对早期项目进行第一轮投资。该报告数据显示,在中关村18 000家企业当中,拥有创新商业模式面临资金瓶颈的早期项目企业大约近万家,但每年大约只有几十个项目会真正拿到VC的投资。因此,面对创业投资呈现的一些新特点和趋势,采取相应措施是东湖示范区需要关注的问题。
2.3 区域性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代办系统没有建立
目前,东湖示范区还没有纳入到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代办系统试点范围。代办试点既是众多高技术中小企业的“融资跳板”,也为创业投资机构的退出建立了一条渠道,它吸引和聚集了一批创业投资机构、战略投资者。代办系统已逐步成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顺畅流转的平台、创投与股权私募基金的聚集中心、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资源的“孵化器”和“蓄水池”。到2011年底,中关村凭借开展代办股份转让试点的优势,新增代办股份转让试点挂牌企业24家,累计挂牌及通过备案企业104家,不仅增进了这些企业的股权流动,还可以储备大量上市后备企业资源。目前,股份转让系统向其他上市板转板制度只在积极研究,一旦开闸,中关村企业上市工作会有大的飞跃,而东湖示范区在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和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受国家政策等因素制约,至今难以突破[5]。2010年6月3日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霍达在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工作会上表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将中关村园区代办股份转让试点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下一步将以扩大企业覆盖面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场外市场,逐步形成有序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但是,目前看来“新三板”的工作还没有实质性进展。因此,东湖示范区需要积极活动,争取早日进入到试点范围。
3 东湖示范区瞪羚企业发展对策
3.1 加快培育和推进现代企业加速器建设
东湖开发区政府要成为服务型政府,通过健全专门的“一站式”服务窗口等形式,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应该制定相关法规,利用财政、金融等政策,形成企业加速器培育成长的良好环境;制定与瞪羚企业发展特点相协调的关于知识产权、专利及技术标准等具有战略性的政策;对企业加速器适当给予部分资金支持,优化投资环境,通过完善配套的经济手段,引导现代科技企业加速器最终形成完整的商业化、市场化操作模式,将《关于鼓励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落实到位。
培育企业加速器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单独创立,二是将孵化器进行提升。在东湖示范区,由于孵化器已经比较成熟,可以通过提升孵化器各方面的服务层次,来达到升级为加速器的目的,这样既可以短期内建设好现代企业加速器,使它们发挥作用;又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避免重复建设。
现代企业加速器与创业投资的融合。由于现代企业加速器主要为高新技术、瞪羚企业的发展加速助推,与创业投资在项目源、管理、资金和政策上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二者融合可以获得创业投资、现代企业加速器和瞪羚企业“三赢”的结果。融合模式包括现代企业加速器直接作为创业投资方的融合模式;创业投资方直接作为现代企业加速器投资主体的融合模式;现代企业加速器与创业投资各自独立运作的外部融合模式;现代企业加速器与创业投资一体化的公司制融合模式。因此,东湖示范区政府要在培育现代企业加速器的过程中,结合示范区创业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好合适的融合模式,达到“三赢”的结果。
3.2 实施信用援助计划
信用援助计划是由东湖示范区政府组织推动,由银行、担保公司、信用中介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的旨在促进园区瞪羚企业快速发展的计划。该计划将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政策扶持资金与银行的信贷资金、担保公司的信用资源以及企业的信用自律意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实现便利企业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改善园区信用环境等多重政策目标。东湖示范区要实施信用援助计划,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实现“三个突破”,即:金融服务理念突破、金融服务模式突破、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突破,构建金融服务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框架。
(2)落实“三个强化”,即强化科技信贷资金的窗口指导、强化科技信贷资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强化园区的信用环境基础,完善金融服务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机制。
(3)推动“三个创新”,即推动信贷产品的创新、推动担保方式的创新、推动银行与证券、保险之间的交叉产品创新,拓展金融服务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渠道。推动组建光谷科技银行,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策划推进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加大政府背景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支持力度,为担保公司提供贷款再担保。还可以采取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方式,与企业签订授信协议。
3.3 加快创业投资发展
(1)引导创业投资投入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组建东湖创业投资产业联盟,建立创业投资机构与发展初期中小企业的对接平台;利用联盟筛选有融资意向的优秀企业,有针对性的根据创业投资商的投资方向、规模、标准以及策略,安排优质企业与创业投资商定期进行“一对一”、“面对面”洽谈和沟通;加强区域内创业投资机构与天使投资联盟的对接,对进入成长期的企业和优质项目给予创业投资支持。
(2)发挥好政府引导基金的引擎作用。示范区政府引导基金可以按照契约式、法人制、非法人制等多种组织形式,设立专业化的投资基金或投资公司,向全社会募集资金,投向相关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创业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引导基金针对创业投资企业、创投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四类支持对象,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四大引导方式。
(3)发动商业银行、保险基金、养老基金为创司提供资金源。由于我国存在利率非市场化、《商业银行法》规定金融机构不能持有企业的股权,但可以成为VC的出资人。通过创投机构对市场进行的深刻观察,找到人们的潜在要求及市场的空白点,然后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把钱注入这样的企业。同时,政府要动员中国的保险资金和养老社保基金为创司提供资金来源。
(4)利用财政税收政策激励创业投资。武汉市人民政府已经出台了《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从优惠政策、企业股权投资风险补贴等方面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相关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5)探索创业投资与商业银行合作的新型融资模式。例如,光谷风险投资基金与华夏银行签订协议,形成“贷款+担保+投资”的“投融通”新型融资模式,已经为示范区中小企业提供超过1亿元的融资支持。
3.4 完善企业融资环境
(1)积极申报代办股权转让系统试点。做好申报“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园区工作,认真做好“新三板”前期准备工作。明确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高技术中小企业“融资跳板”的功能定位,利用其优质企业过滤器的作用选送优秀企业到二板和主板上市,并给予其一定的上市优先权;建立系统挂牌公司再融资制度,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完善过程中,制定明确的再融资标准,积极推动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的挂牌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或者发行可转债进行再融资。充分发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作用,为股权投资搭建新的交易平台,争取建设全国性排污权交易平台。
(2)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鼓励企业兼并,为创业投资利用收购和兼并渠道退出创造条件;积极引入投资银行,充分发挥其在风险资本退出中的中介作用;推动'两非一高'企业,即非上市、非公众和具有较高成长性企业在我省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提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和退出通道;设立创业板上市引导资金,积极推动东湖示范区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为其在海外上市提供便利,为创业投资通过IPO渠道退出提供条件。
3.5 扎实推进“瞪羚计划”
东湖示范区政府要学习中关村的做法,扎实推进“瞪羚计划”。东湖示范区已于2011年7月启动了“瞪羚计划”,对入选“瞪羚企业”给予相关政策及项目的扶持和指导,以提高入选企业的自主创新及发展能力,从创业投资和信贷融资、人才引进和激励、拓展研发生产和办公空间、上市并购、市场开拓、品牌塑造、专利标准推进等方面给予重点培育的瞪羚企业更大的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1] 王成刚,杨冬明,姚会文.瞪羚企业:内生增长的驱动器[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1(5):35~41.
[2] 王德禄.瞪羚企业:高新区发展的新动力[J].中国高新区,2007(4):32~36.
[3] 程 郁,王胜光.从“孵化器”到“加速器”――培育成长型企业的创新服务体系[J].中国科技论坛,2009(3):7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