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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理责任 安全责任 安全监理工作
1.涉及监理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监理的违约责任作了原则规定。具体分析监理行为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如下:
1.1监理单位不承担建设工程的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的任何违约责任
“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监理单位并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和工期的合同目标承担任何实施义务。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安全实施责任应该体现在《合同法》之中。《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并不包括第三方监理单位。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承包人对合同工期、安全的责任和对工程质量的全部终身责任;第二百八十三、二百八十四、二百八十五、二百八十六条则明确了发包人对工期、费用的分担责任,但没有任何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分担责任。从上述我们可以得知,《合同法》明确了合同主体双方对“建设工程合同” 目标(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的实现责任。
1.2监理人对实现工程合同目标应负的责任
虽然监理对合同目标不负直接实施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理不负其它责任。监理单位(监理人)对建设工程合同目标的实施履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义务。监理要对其履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义务中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承担责任。
2.涉及监理行政和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明确界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七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条款十分明确,施工安全责任应由承包单位负责,不是由监理单位代为负责,这符合“谁生产,谁负责”的安全基本原则。依法而论,作为咨询服务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根本无力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3.目前监理在建设监理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及法规浅析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从36条到51条共16条,对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均有具体要求,对监理方却无具体要求,但这并不说明对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没有要求,只是明确了一个间接的要求。其中第38条就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因为监理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和批准,所以监理在某些问题上是应该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3.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8章《罚则》中第74条是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问题,也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款明确界定了如果监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那么才能追究监理的责任。
3.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本条例是建设工程安全具体实施的主要法规。牵涉到监理的是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我们将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概括起来:一是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二是发现了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要求整改、暂停施工)。监理不可能一直盯在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的动态了如指掌。因此如果是未发现的隐患引起的安全事故,监理不应该承担责任;三是必要时及时报告。
《条例》还有一些条款,如“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 这一条从法律制定的角度来说是一个兜底性条款,即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建设部王素卿司长在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中, 很客观地对这种情况进行了总结,她说:“由于条例只是对监理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因此各地在实际操作中理解和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致使一些地方把监理的安全责任无限扩大。为此,我们协会将积极配合省建设厅组织力量,对如何理解和实施国务院条例的监理安全责任条款,如何科学的界定监理法律责任等问题作进一步的研调,统一执法标准,防止执法不慎而挫伤安全监理的积极性。”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在对待《条例》中安全监理责任划分的问题上对监理具有一定保护性的,而不是通常所认为的只要出现了安全事故监理就要承担责任。
3.4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在监理规范3.2.2款“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的第6条规定:“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我认为如果没有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定,或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施工存在有问题,监理就有一定的间接责任;如果施工单位不提交、或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发现问题,应该负有相应的责任。
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责任浅析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由于工程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从以上法律及法规可以知道:凡是因为工程质量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都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责任。第二类是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主观或者客观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可以分为意外安全事故和违章安全事故。意外安全事故往往是不可预测的,是由各种各样的客观因素偶然发生所导致的。
5.监理要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由于监理的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的发生,监理应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非监理的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的发生,监理不应承担责任。
5.1安全监理责任的界定必须以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为依据。判定监理是否应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首先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超出法律法规范围的,监理不应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其次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是否包括安全监理以及合同约定的监理责任边界,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把安全监理的权利交给监理,监理如何来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否则,容易造成监理工作开展的难度,随意扩大或缩小监理责任。
5.2安全监理责任的一般形式表现为过错,即监理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行为,而且这种过错行为的后果导致了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的发生。
5.3安全监理责任的实质是补充责任。把安全监理责任作为一种补充责任,是相对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而言的。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因为施工单位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施工单位都应当负主要责任,而其他责任因素则只能是一种补充责任。因此,即使是监理的过失没有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发现了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了安全事故,监理所承担的责任也只是一种补充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除非监理指令错误,施工单位已提出,监理仍强行要求施工单位执行而引发了安全事故。但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微乎其微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朱岐春,王清泼.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分析.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07年第11期
关键词:营业线; 上跨桥;风险控制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step up, and span railway bridge construction on order in Beijing railway administration at 04:38 is growing and construction safety risk in order to control is the top priority, is for the Chinese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 How well the span railway bridge in order of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work and ensure th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cranes and is currently the subject of safety management, this paper through the collection, sorting, analyzed and concluded on cross the bridge engineering safety management work, for the future direction of the bridge construction order span railway safety management work has accumulated practical experience.
Keywords: order; Across the bridge; Risk control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上跨铁路营业线桥梁工程在北京铁路局管内日益增多,笔者所在工程管理所每年承担的营业线上跨桥工程管理项目,一般都在20项左右。大致可分为架桥机上跨营业线吊装、轮式起重机上跨营业线吊装和履带式起重机上跨营业线吊装和顶推法等四种架桥类型,线别包括五大干线、普通正线、专用线、军专线、站场等各种类别的既有线。目前,上跨高速铁路客运专线桥梁吊装施工,已在施工可行性论证之中,尚无经验可以借鉴。虽然我们顺利地完成了多处上跨铁路营业线桥梁架设施工任务,但今后京津城际客运专线和高速铁路客运专线的上跨桥架梁施工,将使安全管理工作面临新的考验。
上跨铁路营业线架设桥梁施工属于重大风险源管理项目,路局对跨越铁路桥梁吊装施工过程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实行专项安全管理制度(依据铁办〔2008〕190号文件)。安全管理是保证上跨铁路营业线架设桥梁施工行为符合铁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施工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以内,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制度。铁路局所承担安全管理工作的上跨桥施工,按照上跨桥的梁式、跨度,现场的地形条件和铁路线路的位置,大致可分为架桥机上跨铁路营业线架梁施工、轮式(履带式)起重机上跨铁路营业线吊装施工和顶推法、转体法等施工几种方法。
就目前采用较多的架桥机上跨铁路营业线架梁或轮式(履带式)起重机吊装架梁的下部基础结构和架梁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程序,重点从以下方面加强控制:
一、上跨铁路营业线架设桥梁施工组织
架桥机过孔和架梁施工列入照北京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封闭线路施工。
铁路局、站段成立上跨桥施工领导小组,现场盯控人员按照施工等级组成。
1.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全监理的依据)、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3.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施工、监理、设备管理、项目管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Ⅰ级、Ⅱ级、Ⅲ级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施工现场的监督、指导。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和施工组织协调
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施组”和下部基础结构施工、桥梁吊装、临时支墩、桥面系施工等专项方案及事故抢险应急预案。“施组”必须经过三级审批,层层把关,即施工单位上级技术主管审批,建设单位审批和监理单位审批。
吊装、临时支墩等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还应进行专家论证。
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必须编制汛期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坚持主管局长审批原则。
按照京铁师[2008]435号《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京铁师〔2010〕249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的规定,设备管理单位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监护单位,是营业线行车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配合协议和施工监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施工和行车设备安全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切实可行、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营业线上跨桥下部基础结构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上跨铁路营业线桥梁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这些都是营业线施工必备的管理资料。
A类施工安全风险控制包括:“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内使用大型机械施工;电务割接电缆施工;桥面湿接缝吊模和拆除湿接缝模板施工;安装栏板模板和栏板模板拆除施工;防抛屏安装施工;上跨桥架梁施工。
B类施工安全风险控制包括:安全保护区内使用大型机械施工;吊装桩基钢筋笼;吊装墩柱钢筋笼;安装绑扎墩柱、系梁、连梁、盖梁钢筋;吊装墩柱模板;吊装盖梁模板;临近铁路的路堑消坡、减方等施工。
C类施工安全风险控制包括:桩基钻孔;钻孔灌注桩施工;桩基浇注砼;墩柱浇注砼;浇注盖梁砼;桥面湿接缝施工;桥面湿接头施工、防撞护栏施工;桥面铺装施工。
上跨桥安全管理重点从以下方面加强安全风险控制
(一)、下部基础结构施工安全风险控制重点
一、安全监理的定义
所谓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评价、监控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以内,以确保安全性。安全监理行使委托方赋予的职权,属于安全技术服务,通过各种控制措施,实施评价、监控和监督,降低风险度。
二、安全监理的任务
安全监理工作是受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等的委托,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三、监理企业如何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1、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事前控制
(1) 将安全监理的内容编写进监理规划
监理企业应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实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部各专业人员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周密的计划,并纳入《监理规划》之中。包括如何配备合格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理人员;应结合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措施等。
(2) 敦促施工单位完善自身安全保障体系并有效运转
施工单位自身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施工能力是施工安全的基础保证。因此安全监理的重点首先是敦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要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主要应核查如下内容: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检查制度;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7)现场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3) 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
项目监理机构要严把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审核关,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在施工组织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不能同意动工;项目监理机构要把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分部工程作业指导书以及重要作业的施工方案的审查关,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第一是审查施工企业内部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第二是审核要以规程、规范为依据,并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三是审查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满足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要求。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能在工程上实施,对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重点监控,实施必要的旁站监理。
(4) 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项目监理机构要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开关、标准配电箱、脚手架连接件等进行材料报审工作,确保其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
(5) 编写《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专项工程实施前,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进行审批,确保细则的可操作性。
2、做好安全监理事中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1) 监理单位要尽快提高安全监理能力
① 项目监理机构须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管理工作。为适应安全监理业务的需求,监理单位要对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并要求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以适应建筑市场发展。
② 项目监理机构要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项目监理机构在制定“监理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特别要注重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③ 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定期实施安全检查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与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安全监理的相关要求和准则,并形成一种监理工作制度坚持执行下去,这样一定能在工程建设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2) 严格进行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控制,主要分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在日常的巡视检查或旁站监理过程中,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首先要对现场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从管理违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三方面入手,以送电工程组塔作业为例,人员组织不当,不正确使用工作票,无员工负责安全监护等属管理违章;高处作业不系带、塔下作业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嬉戏打闹等属人的不安全行为;抱杆拉线地锚坑深度不够,临近电力线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发电机未装接地等属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违章、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都属事故隐患,监理一旦发现,应当制止或通知施工负责人整改。
项目监理部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可分为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应对施工承包的管理、安全施工、安全制度、文明施工、分包与临时工管理、交通安全管理以及事故考核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专项安全检查是现场监理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如各分部工程开工前),或安全状况出现波动(如管理违章大量出现、相同或类似的事故隐患重复出现、发生人身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等)时开展。无论是综合性安全检查,还是专项安全检查,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可以按监理措施实施程序进行,比如有如下方法:①发出口头通知(及时以书面形式确认);②签发书面通知、指令;③召开专题监理例会;④签发“工程暂停令”;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 分清主次,重点监控
安全监理同样要抓主要矛盾,特别是现场安全控制要分清主次,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及危险性作业进行重点把关,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这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事先要对正在或即将进行的施工作业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安全监理的重点,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详细制订见证点、停工待检点、旁站点的控制措施,并编制阶段性的安全控制工作计划,有预见性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关键词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践
1.引言
深圳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一批),共42座,其中小(Ⅰ)型水库13座、小(Ⅱ)型水库29座。根据水库存在的主要问题、损毁程度、用途和重要性进行除险加固,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并提高水库安全度及本地水资源利用率,满足当地用水需求。对有条件的水库增加调蓄库容,提高水库调蓄和雨洪利用能力。本研究试图以深圳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一批)为切入点,针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特点和难点,提出相应的监理工作质量保证措施,因而具有一定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2.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特点
2.1项目分散,单个项目投资较小
比如,深圳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一批)包括的42座水库,横跨两个区,十三个街道,散布于深圳市的整个东部地区。建安工程费用共计约为1亿元,平均每个水库建安投资不足250万元。深圳市进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实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鲜明地反映了类似工程的特点。
2.2大量项目同步展开
根据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在继续巩固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成果的同时,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到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调查表明,由于实行集中建设管理的需要,各地均优先选择打捆招投标选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出现大量项目同步展开的局面。
3.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难点
3.1施工条件差,工期紧
小型水库一般坐落于较为偏远的山区或丘陵地带,由于管理的疏漏及资金投入不足,上坝道路多为狭窄土路,导致对外交通闭塞,材料运输困难。深圳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一批项目中,曾出现某水库防渗墙施工因混凝土无法进场导致设计变更。此外,为确保施工安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原则上需要在汛期来临前完成施工任务,尤其是破坝更换排水底涵的项目。
3.2隐蔽工程多
小型水库坝型一般为土石坝,由于绝大多数小型水库建成年代久远,在建设过程中缺乏科学的理论及技术指导,缺乏施工机械,在坝基处理、坝体填筑乃至筑坝原材料等方面,多未有明确的质量指标要求,导致坝体容易出现渗漏,需针对性地采取灌浆、防渗墙等措施防渗[1]。
坝下埋管是小型土坝普遍采用的一种输水形式。拆除坝下原有的强度较低的涵管,更换强度较高的涵管如混凝土包封的钢管等,也是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
上述均为隐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全过程旁站监理,对监理人员的需求较多,工作压力较大。
3.3分项工程量少而繁杂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分项工程量与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相比较少,工程项目内容却与大中型水库类似,大坝、输水涵洞、溢洪道、上坝路及管养房等均可能涉及。比如,对坝高不满足防洪安全的,需增加坝高,增设防浪墙;对坝坡坡度较陡、无排水设施的,需加厚坝坡并增设排水设施;对坝体、坝基渗漏较大或下游坡湿润的,需进行防渗处理,采用防渗墙、帷幕灌浆、填充灌浆等方案;对上游坡护坡破损、干砌护坡、护坡底部筑坝土体掏蚀的,需进行护坡整治,铺设砼护坡;对部分输水涵结构标准低、开关设备损坏、无开关房、无设计资料、管径过小等,需分别进行改造、设备更新或增设输水涵处理;对于无管理房的水库,需新建管养房;原水库没有或观测设施不全的,需增加测压管、量水堰等观测设施。
4.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由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规模大、强度高,因此工程监理在建设管理中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应制定针对性的监理工作质量保证措施,按照计划循序渐进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保证工程能够顺利完成。
4.1高度重视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与实施
工程开工前,应由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宜全体人员参与,便于熟悉设计文件,了解本项目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监理实施细则要体现工程总体目标的实施和有效控制,明确控制措施和方法,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应突出监理工作的预控性,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时,应注意各个监理实施细则间的衔接与配套,以组成系统、完整的监理实施细则体系。
在监理工作中,针对监理实施细则,往往出现重编制轻实施的情况。监理实施细则应作为本项目的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按章办事;监理实施细则也应作为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员进行工作交底的主要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2重点针对隐蔽工程,强化监理事前及事中控制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隐蔽工程多,隐蔽后检查难度大,监理人员应强化事前及事中控制,做到及时预防,消除隐患。
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监理人员需熟悉相关规范和施工工艺,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和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可采取监理通知的形式提前提醒施工单位注意;其次,施工方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应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选派经验和能力满足要求的技术人员组成项目部,尽量选用熟练工人。由于在一些边远地区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通常使用的是一些没有经过基本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所以强化施工单位人员组成非常有必要。要严格要求施工单位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确保人与设备达到规定的标准[2];最后,要加强旁站监理工作,对坝体填筑和培厚、灌浆、混凝土浇筑、更换底涵等进行全过程旁站。为了确保质量,监理方需要严格控制施工现场及整个施工过程,对于一些关键的工序一定要实施全程跟班,做好实时记录[3]。
4.3重点针对破坝施工项目,强化工程施工进度控制
由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破坝施工项目,比如更换排水底涵或新筑坝等,需在汛期来临前恢复坝体的挡水功能,所以应高度重视施工进度控制,一旦延误工期,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对坝体下游人员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监理方要督促施工单位倒排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因素的干扰,往往会使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存在偏差。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必要的监测手段,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产生偏差的原因,督促施工单位采用行之有效的方法,调整实际进度。监理方对施工方不能及时落实人员及设备的态度,要坚决表明其严重性,对工程延期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施工方来承担,这点监理方要详细说明。
4.4重点针对项目分散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理工作
由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分散,容易导致施工方的安全员配备不足、安全交底流于形式、临时用电安全措施频频疏漏等。现场监理应督促施工方配备满足数量要求的安全员,并要求班组长兼职安全管理,如作业面安全员未就位,监理方不得同意开工。要见证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要求工人在交底文件上签字、按手印,并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堵住“假交底”的漏洞。要求施工方组织检查每个工作面的临时用电安全措施,通知安全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参加,合格的临时用电是监理方同意作业面开工的重要条件之一。
摘 要: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在不断的发展,建筑工程项目在建设中,建筑工程的监理过程是必不可少的,其在建筑工程整个施工进程中,起到监督、督促的作用,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提升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意义。土建专业工程根据工程用途不同,通常包括土方开挖、主体结构及二次结构的施工等方面,由于分项工程多,其施工标准、施工工艺的不同,其施工质量、施工方法、施工规范及检验方法也不相同。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重要的在于过程控制,通过总结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具体方法及内容,实现对施工过程的有效控制。本文就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中的控制要点进行了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 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和技术水平编制了单位工程现场项目施工组织、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法及主要的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布置等。因此,应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做好施工监理控制的前提。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是否齐全,公章日期是否完备,重点是否有安全文明生产的方案与措施;2)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是否落实到人;3)施工部署及核心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有符合工程特点的施工技术措施。4)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是否能满足施工计划要求;5)是否有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各分部工程质量目标,而质量目标是否符合合同需要,质量保证的主要措施又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6)全场性施工总平面图设计是否合理;7)总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满足相关合同规定和施工需求;8)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是否符合要求;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能满足项目设计要求。
2 编制针对性强的监理实施细则
作为实施施工过程控制的操作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而其编写质量的高与低,就反映和体现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水平,就成为监理过程中实施事中控制的重要依据。
要做好监理实施细则应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看懂图纸,领会设计精神,理解设计意图,特别是对设计图纸中的新技术、 新材料、新工艺要了解,要做到心中有数;二是结合现场实际,总结以往的监理工作经验,对重大危险源,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标准采取相关措施,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既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又必须有合适的处理方法,并作为重点写进细则中,在实施过程控制中加以控制。
3 认真准备做好图纸会审工作
工程开工的准备阶段,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细读施工图纸, 全面了解设计意图、技术要求及项目的施工重点,对图纸中所发现的问题、不足、需要补充及注解说明不清楚的地方或设计漏洞等问题及时记录起来,归纳整理图纸中的“错、漏、碰、缺”的部位,待业主约定设计单位进行答复图纸会审凝问时一并统一提出修改建议,并能够交给相关设计人员作出变更,作为今后施工的依据。
4 强化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
施工工序质量对整个项目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采取现场巡视、平行检查、 旁站等手段,强化工序报验程序,再附以真实、详细的检查记录,就成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最重要的监理工作。
(1)加强现场巡视工作,对施工现场全面巡查,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纠正,做到不失时机地用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或备忘录等形式来处理施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
(2)认真执行旁站监理规定,依照旁站监理方案,对施工过程中关键部位、关键程序进行跟踪,要求施工单位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严格把关,及时将责任措施落实到施工班组,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及时收集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填写旁站记录。
(3)实施严格的隐蔽工程验收举措,及时检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如发现某一部位存在的质量问题,应等解决其问题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对于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不合格,即不符合隐蔽验收条件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再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验收。只有验收合格,才能允许下道工序的施工,才能签认工序质量报验单,对隐蔽工程予以确认。
(4)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照施工标准、图集、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过程,重点关注规范检验细节,以防质量通病的再发生。例如检查验收商住楼的坡屋面的钢筋绑扎现状,主体结构的柱筋锚入坡屋面的支梁内,是采用梁包柱还是柱包梁的形式,就要看设计要求、规范标准要求,并做到方便施工绑扎为宜,事实上,由于钢筋绑扎受条件限制,必须做到不违背设计意图,又要按规范标准要求施工,二者必须兼顾。因此采用梁包柱形式,解决现实问题。又例如有抗震要求的商住楼,其主体框剪结构剪力墙中拉钩的布置,一般按梅花型等距离绑扎,为达到设计要求,也可以按矩形等距离绑扎。
5 做好土建施工安全控制
(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机构。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规范 标准,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监理机构,在监理规划的编制中,明确安全监理责任内容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制定各项安全监理制度 工作程序 监理方案及制度措施,并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
(2)做好施工前安全准备。审查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冬季 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 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3)加强施工安全监督。在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工艺、技术、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安全性。施工安全控制与技术因素息息相关,技术除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外,还包括装备、信息、检验和检测技术等。因此要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在施工的全过程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
4 结语
总而言之,监理工程师凭着自身丰富的工程经验,在工作中虽然成功地进行了施工质量控制,但如果责任心不强对某些方面有所忽视就会出现问题,造成损失。因此,需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加强实施过程控制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及协调能力,深入现场去监管施工中的每个细节,保证施工的质量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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