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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全省、全市、全县关于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态势,结合全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时间
2019年7月下旬至12月底
三、整治范围
本次建筑施工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隧道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建设工程等,重点是隧道、高边坡、深基坑等工程项目。
四、整治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监理单位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监理人员的配备和监理工作是否符合监理规范要求等。
(二)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安全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建设单位是否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是否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是否要求其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是否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是否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是否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等。
(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常态化组织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隐患闭环管理。
(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是否严格进场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和验收,杜绝因市场供需关系不平衡导致超过安全使用年限、老旧“带病”、套牌、拼装以及来源不明等起重机械进场。
(五)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情况。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情况、安全交底内容及教育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有安全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等情况;工程实体防护、操作平台使用防护、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等是否符合要求。
(六)项目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核及管理情况。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对分包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情况。
(七)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施工单位是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包预案,是否组织开展突发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等。
五、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7月31日前)。
各村(社)要结合本方案和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迅速传达到相关企业,切实将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专项治理阶段(8月至11月)。
各村(社)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在建项目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各村(社)、镇安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在辖区内(行业内)至少组织一次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
各村(社)、镇安办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12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措施、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上报镇安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各村(社)、镇安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根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建筑施工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环节,确保整治实效。
各村(社)、镇安办及要紧紧抓住建筑施工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强化各方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态势。
关键词:建筑工程 监理 安全 施工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施工安全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每个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都会遇到的安全监理工作方面的细节问题。当然,不可能面面俱到,但要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在施工安全中发挥真正的作用,监理人员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预控作用,还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以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消除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到合理水平,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一、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现状概述
安全监管是企业首要控制的内容,没有施工安全便没有一切。一方面,当前形势下,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不好,而且很多施工单位,都缺乏对安全隐患进行控制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另一方面,我国安全人才匮乏,在很多施工单位或施工现场,安全员的配备都没,所以,在安全检查方面,只是限于甲方的常规例行检查,检查过后,派遣临时人员象征性整改。这样会直接导致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隐患的发现不全面。建筑施工过程,实质上就是安全和质量控制的过程,安全监管作为建筑工程最为重要的控制方面,其意义十分明显。然而,部分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其安全防护与安全施工的投入量远远不够,对于相关安全制度,往往只是过于形式化,恰如白纸,何谈安全方案的落实? 毫无疑问,建设工程最大的目的,从大的方面来讲,是加强我国基础建设;从小的方面来讲是最求利润最大化。对于我国来说,很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片面地追求利润,在安全投资上,能少则少,往往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很多施工监理,在施工现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工程并不仔细,流于表面,没深层分析。还有的监理,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过程中,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效果不明显,这样难以保证安全工作的全面落实,从另一方面,间接地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监理地位很多得不到保证。虽然在《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监理的责任和权利,但在监理的责任和权利方面完全按要求实施的工程项目很少,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扰相当普遍。另外工程项目投资渠道不同,市场竞争不规范,招标工程一般要降低造价30%左右,引起施工队伍首先将安全施工费用削减,施工企业结构和监理企业隶属关系复杂,施工现场混乱,监理人员对其协调管理困难重重,整治工作落不到实处。
(2) 工程监理企业自身不健全,监理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根据调查了解到; 有些监理人员对相关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文件学习掌握不够,安全监理业务能力不足,,不能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正确评价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 许多安全监理实施内容不详细、不具体,并且许多现场监理人员未严格按照细则内容进行监理,监理力度不足。同时监理企业管理体制不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少、人员流动性太大。
(3) 监理单位重视“工程质量”,忽视“施工现场”。大部分监理单位偏重于对工程质量的监理,把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放在从属地位,对现场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未真正落到实处。主要表现在; 监理单位对安全措施内容的审核把关不严,对现场具体安全措施的落实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未认真进行检查; 对重点部位、关键程序的施工安全未实行有效的监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跟踪落实整改。
三、完善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措施
1健全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基础的一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企业的延伸和细化。因此,在大方向上面,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即科学性、可行性和现实性。也就是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既要有科学依据,又要有可操作性,还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满足劳动者的安全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教育的时间、应受教育的人员、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如新工人、外施队人员等进场前必须接受三级( 公司、项目、班组) 安全教育。对危险性较大的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还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操作规程的训练和再教育。对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和变换工种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监理工作人员应该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是消除和控制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伤亡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
2提高监理人员素质。首先,工程监理单位内部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 其次,工程监理单位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监理机构的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监理知识; 监理人员应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方针政策等;最后,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当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能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科学的工作作风; 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具有独立处理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能力;
3 建设施工安全监理文化。监理在建筑施工中也应根据安全文化的要求,制定并逐步形成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框架。安全监理文化的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使企业职工建立起安全自护、互爱、互救、应急的安全文化体系,以企业为家,以企业安全为荣的企业安全精神和风貌,要在工人的心灵深处树立起安全、高效的个人和群体的安全行为规范和安全与健康的奋斗目标。
4 进一步加强完善现场施工的安全监理的管理。
(1)施工现场一般安全规定、安全技术管理、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电梯井操作平台安全管理、拆除工程安全管理,防护棚支搭安全管理等。监理人员应该做好施工安全事故的保险措施,主要包括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绝缘用品、防职业病用品等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维护等的管理要求。
(2)制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是指目前建筑施工普遍使用的垂直运输和加工机具,由于机械设备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果管理不当可能造成机毁人亡,所以它是目前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
(3)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使用广泛、危险性比较大,因此它牵涉到每个劳动者的安全,也是施工现场一项重点的安全管理制度。
结束语
随着国家各种建筑工程法律、地方法规的出台,工程建设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却未能与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同步提高,恶性安全事故频发。工程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相关业务知识的缺乏也制约了他们更好地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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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黄燕飞. 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探讨[J]. 企业导报. 2011(08)
关键词: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管理体系
长期以来交通建设行业一直是我国职业安全事故率较高的行业之一,各类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直接影响着交通建设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究其原因,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等因素外,工程监理单位和常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对履行安全监理认识不到位,不能认真全面履行安全监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无可置疑,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安全管理作为项目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预防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合理有效减轻安全监理责任将起到重要作用。现就监理企业在安全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建议:
1 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监理工作现状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较晚,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比较,仍然还处于培育、探索、发展的初期阶段,目前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监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监理收费偏低,影响安全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目前监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监理单位相互压价,残酷竞争,不少建设单位不是优先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的素质,而是以监理取费标准作为选择的重要标准,从而监理企业承揽工程项目的监理费远远低于国家取费标准,致使这些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建立和完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安全监理人员配备不齐全,投入人员少,专业不配套,不能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1.2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监理作用发挥不够
一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只注重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没有按规定编制安全监理大纲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只是将安全监理放在质量控制工作内容的一个分项,认为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自己的事,不愿投入精力抓安全。部分监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差,不按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工作马马虎虎,敷衍了事走过场,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听之任之,安全监理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
1.3安全监理人员配备不足,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由于监理单位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导致个别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机构形同虚设,监理人员队伍不稳定,变动频繁。甚至有的一个监理工程师担任几个项目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一个安全监理身兼数职,起不到应有的安全监督作用,更无从谈起开展日常安全监督、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等到活动,由于监理组织机构不全,人员不足,安全监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安全监理成为一句空话。
1.4安全监理工作受外部因素干扰大,职责难以发挥
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第三方责任主体,本应独立公正地处理和协调各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单位常常身不由己,经常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政府行政部门等方面因素的干扰干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有时为了赶工期抢进度,施工工序混乱,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1.5监理队伍总体素质参差不齐,安全专业知识贫乏
因为监理是新兴行业,专业监理人员紧缺,有的监理从业人员是从其他部门转行半路出家,有的是退休兼职,学历相差悬殊。部分监理人员仅经过简单的培训就上岗,缺乏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连诸如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起重吊装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都看不懂,不能发现安全技术方案中的错误和存在的问题,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也不甚清楚,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2 加强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监理工作的建议
安全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质量、进度、投资等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体系,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理工作,健全安全监理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加强安全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正常运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的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2.1强化安全监理观念,提高责任意识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安全管理已纳入了监理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监理单位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在任何情况下,坚持把安全监理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工作。作为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必须在自觉提高自身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的同时,充分发挥每名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牢记职责强化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正确理解安全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真正把安全工作始终贯穿于工程监理的全过程。
2.2加强教育培训,确保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企业要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以及各类机械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内容,增强安全监理的能力,提高监理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解决安全问题的水平,做好危险源的分析与辨识,把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与难点,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未经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
2.3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监理单位要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监理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培训制度、方案审查、安全专项经费审批、检查验收制度、隐患督促整改制度、安全专题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安全监理台帐管理制度及安全资料归档制度等,各项制度要具有操作性、针对性、时效性。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确保各项安全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安全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4针对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监理大纲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安全监理大纲,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细则要内容齐全,针对性强有可操作性。同时,监理单位要履行“措施审核”程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从源头上对施工单位安全控制措施进行预控把关。
2.5把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主要以预防为主,要做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把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行为、不安全隐患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逐项得以贯彻落实。把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作为安全监理的关键点,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对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2.6督促落实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和运行
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是做好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工作中,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企业和施工管理人员资质,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实名登记工作、安全检查纪录、人员持证、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安全经费使用等。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现场人与物的安全,有效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把安全事故控制在源头,真正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明确加快推行“代建制”,2005年各省、市相继出台代建制的试行方法,继而众多项目中实行代建制,也就是由原政府为投资管理主题模式转换为社会化、专业化项目管理公司代表业主进行代建全过程管理的模式,受到各省、市的重视与推行。目前项目代建制正处在发展、探索阶段,各配套政策、规范、细则有待完善。其中代建制的安全管理工作与制度,对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方向性作用。本文针对代建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手段及方法进行探讨。
一、代建单位安全管理现状
自从2006年广东省实行《代建管理办法(试行)》至今,许多项目管理公司都建立了自身企业的代建管理体系,针对安全管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如下:
1、建设单位对自身的安全管理责任认识不足,代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困难
由于业主对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理解,某些项目的代建安全管理未尽其安全管理的责任。例如,某学院训练馆高支模施工过程中,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但业主为了节省投资费用,不予支持,最终未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虽然施工过程中没有任何意外事件发生,由于建设方未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违反当地有关管理规定,代建单位及建设单位已承担了不必要承担的安全管理风险。
2、当前缺少对建设单位的诚信管理系体,代建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
例如广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系统只针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企业,没有明确对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方的相关管理规定。而且2006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也只有明确对施工、监理企业的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处理情况。由于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因此代建单位忽视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目前多数代建单位认为代建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就是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代建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仅明确于代建服务合同上,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建设单位将安全管理工作委托给监理单位,却忽视了自身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于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往往造成工程较多安全问题,不但影响工程进度,而且影响了工程的投资。例如,某个工程项目两层地下室施工阶段,由于基坑支护变形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到水平位移已达到报警值,监理单位没有报业主进行具体处理,但在安全监督站的抽查中发现该问题,并出具了停工整改的通知。后来业主不得不组织专家召开基坑变形处理专题会议,虽然专家组的结论认定该基坑支护是安全的,但由于该程序已花费了半个月的时间,最终影响了工程进度。
二、代建单位安全管理义务
根据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代建单位应该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义务,具体规定如下:
1、国家有关规定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报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08年最新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其它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2008年第1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2、省有关规定
2011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对专家论证报告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项方案,施工企业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附上修改相关材料,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后、方可组织实施。
3、地方有关规定
例如广州市《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98-02),要求基坑开挖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的监测单位开展各项监测工作。广州市建委2005年《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大型顶升设备、高支顶等高危工程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5]419号,强制开展深基坑、高支顶变形第三方监测工作,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在检查工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深基坑、高支顶等工程变形监测的,必须责令建设单位立即改正,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依据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的文件“穗建筑[2001]332号”文件《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需要加强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工作。其中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等情况,建设单位必须委托专业测量单位完成工程沉降观测工作。
三、代建单位安全管理手段及方法
代建单位的安全管理是通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各方安全管理来实现的。在签订参建单位各方合同时,应明确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将《安全管理处罚细则》列入施工合同或签订各方安全生产协议书。通过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定期对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进行考核;参与安全专项方案评审及安全培训与演习;监督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建立建设项目安全上报制度;坚持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通过定期组织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来确保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安全管理方法如下:
1、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施工、监理方开展安全月活动。通过安全活动月评比,提高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有利于做好事前控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更有效地保证长期的安全施工。
2、加强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督。严格审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方案的情况及设备进场报审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技术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危险源和环境保护措施。参加塔吊、基坑、高支模等特殊作业的会审,提出安全专项方案的修改意见或建议,使施工方案更合理、更科学、更便于可操作性。检查监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的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各个方面,检查应有检查记录。针对现场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应及时发出《安全隐患通知单》,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查跟踪,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发出《暂停施工通知单》,对于严重违规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开具《违章施工罚款通知书》进行处罚。
3、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明确各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检查监理单位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员;检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是否到位,施工单位是否配备充足的安全监理员。发现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应及时发出通知书,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及合同相关规定,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到位,以确保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4、监督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加强项目管理部的现场巡视力度,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项目代建部采取检查指出问题、口头提醒、与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约谈沟通、监理例会提出、通知监理单位或直接下书面整改通知等措施,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重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5、检查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情况、技术交底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检查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培训办理“平安卡”。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培养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操作技能。对于新工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技术难度复杂的作业和危险较大的作业,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采取可靠的保证措施。
1 交通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安全精细化管理
在交通工程项目建设中实行安全精细化管理是遵循社会的客观发展规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思想。在工程管理中实现全面、全角度、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督和跟踪,摒弃原有的粗放型管理模式,使其达到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作业模式。因为在整个交通工程项目管理中,必须将安全管理作为重点项目,从事故预防管控的角度来对监理、承包商和各层级的责任管理机构进行控制和监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细节问题,提高整个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总体水平。
2 交通工程项目建设中对承包商采取的管理措施
在交通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安全精细化管理模式,通常会在项目施工前和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控制。
2.1 项目施工前
(1)在交通工程项目开工前,需要对安全生产的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状况,明确各项施工环节中安全管理要求等。
(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承包单位安全责任制,对现场所有的工作人员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的培训力度,明确和落实好各部门、各班组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生产中保证遵循规范的安全规章制度,对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相关人员资料的归档和收集等。
(3)根据具体的交通工程项目制定重大风险源清单和工程项目风险源清单,针对重大风险源,必须要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
(4)总承包需要根据工程的需要进行分包商的选择,选择时要比较之后,选择信誉度高,专业技术水平好的分包单位,同时要检查分包单位必须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查看其相应的施工资质。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实施现场安全管理,禁止施工项目的再承包,避免安全责任的混乱。
(5)承包商开始项目施工之前,首先要做好一系列的准备措施。加强对施工组织的技术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问题应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检查和审批管理。另外对于项目施工大危险性的部分工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管理细则来进行实施,并在做好各项方案后,由企业施工人员统一进行检查和编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2.2 施工过程中
(1)做好风险源的排查和应急处理
在项目施工开展一段时间后,需要根据工程情况来修整并排查安全风险报告,对现场的安全风险情况进行评价和辨识,对风险源进行记录,制定相关的措施来降低风险。另外对较大风险的风险源需要专门备案,且要建立事故救援组织,以备不时之需。
(2)加强对班组成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作业班组的安全管理是整个项目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必须要对每个作业班组的施工组长以及施工成员进行安全的教育和培训。明确每个施工成员的岗位责任和义务,由班组长对施工成员进行安全负责,管理好每一位施工成员;每个施工班组都要制定自己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具体的安全目标,并抓好岗位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每天的作业前,都要由班组长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控制施工中的安全事故。
(3)控制交叉施工安全,落实属地管理制度
存在交叉施工作业和落实属地的作业需要根据情况来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保证书》,必须要明确两方的责任,排除交叉风险,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率。
(4)管理好施工机具和特殊设备
在交通工程施工中会涉及到很多危险性大、涉及到生命安全的特种设备,同时会伴有运输工具、危险性物品的容易的等,必须要按照生产单位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具置设置安全标志等。对于机具设备的使用,需要建立设备使用档案,完善使用、检测、检修和维修制度。
3 交通工程项目建设中对监理的管理措施
在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要做好监理工作,通过规范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效率。
3.1 选择和配置专业的监理人员
为提高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质量,必须要在驻地监理设置安全监理,在选择安全监理时需要对监理人员的技术资质进行要求,最好是中级职称以上的且具备安全工程师资格证的监理人员。
3.2 严格管理监理日志
监理人员在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时,必须要做好每天工地安全记录情况,将监理的内容记录在监理日志内,尤其是要对存在较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做好有效的记录。在检测中如果发现工程项目存在问题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就必须要及时修整,对违章恶化违规的操作予以纠正和批评,将所检测的内容上传至网络安全管理平台。
3.3 《监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根据《监理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有针对性的按照施工特点来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且对于后期进行变更和修改的施工工艺或者程序,监理单位需要对其进行及时的修整和完善,避免出现管理细则的漏洞。
3.4 创新的管理办法
(1)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书面的形式进行报告,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的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施工人员的积极性。(2)在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都要对现场的施工工人进行大规模的安全教育,每个月进行安全检查,通过会议的形式来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和分析。(3)不定期的根据施工情况对重大风险源进行评价和分析,制定相关的措施来加以防范,避免重大的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