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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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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直接投资

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范文第1篇

关键词:境外直接投资;经营机制;保险制度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我国企业只有“走出去”努力拓展国际市场,才能在竞争中求得发展。境外直接投资有助于跨国企业绕过贸易壁垒,准确、及时地把握国际市场信息,同时有利于汲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协调市场资源。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在规模上得到了长足发展,在行业分布、地区投向和主体结构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我国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商业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采矿业等行业。从地域分布上看主要集中在亚洲和拉美,在其他地方投资很少。从主体结构上看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得到了快速增长,在缓解国际收支失衡矛盾、缓解出口压力、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境外直接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一、我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外投资管理机制不完善

一是我国缺乏统一高效的宏观协调管理机构,计委、经贸委、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投资银行等主管部门都拥有对外投资的管理权,但又各管一个方面或一个环节,这种多元化的管理格局,必然导致职能分散,互不协调、办事效率低下以及管理权威的极度弱化;二是国家对境外投资缺乏整体规划,没有明确的产业发展导向,没有与我国外贸市场战略相适应的境外投资国别政策;三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职责是由众多部门共同管理,有国家计委的投资项目管理,有外经贸部门的外经业务管理,有投资主管部门或公司的业务管理,有财政部门的财务成本、收益分配管理,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专职管理。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基本上是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自行决策,表现为无序性、盲目性和随机性,最终导致境外直接投资规模小,势单力薄,缺乏挤占国际投资市场的竞争实力。

(二)境外投资企业缺乏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机制

由于受到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境外投资企业的经营机制还未能完全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竞争机制较弱,责、权、利不明确。由于我国境外直接投资起步较迟,国内一部分投资主体仍然沿用国内管理企业的一套老方法进行管理,无法跟上国际环境的变化和了解实际情况,因而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削弱了国际市场竞争力。同时,有的境外投资企业缺乏人员安排、资金支配和收入分配等自,其主动性和能动性也受到一定的影响。二是企业缺乏健全的经营制约机制。不少境外投资企业缺乏明确的经营策略,有的仅靠赚取国内企业的进出口手续费、管理费等维持生存,有的名为境外投资企业,实际上变成国内主办单位的接待站或招待所,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缺乏系统完善的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有些仍处于“暂行规定”的阶段,稳定性较差,而且现有法规适用范围有限,例如,《关于在境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的审批和管理规定》只适用于在境外设立的非贸易性企业,而其他类型企业的审批、管理却无法律规范可循。这样,我国目前对不少境外直接投资行为仍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非常不利于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尚未建立完善的境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

自从美国率先建立了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后,几乎所有的主要资本输出国都建立了这种国家保险制度,而且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国境外投资保险几乎还是空白的现状、双边投资协定行使中的问题及MIGA容量的有限性,说明我国建立境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紧迫性。虽然我国参加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但仍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无法对我国大多数的境外直接投资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这无疑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

(五)尚未建立健全的信息服务体系

由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信息服务体系还不健全,许多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科学的投资体系,有投资倾向却又无能为力,或由于信息不全面而导致盲目投资,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境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国际市场是个复杂的市场,没有一个境外直接投资的信息中心,不能为企业提供可行性研究服务及其它境外投资设计服务。对于已经在境外进行投资的企业,也不能定期对其业绩进行评价,我国应加快建立企业境外投资的信息服务体系,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信息和可行性研究服务工作。

(六)缺乏优秀的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人才

国际市场是一个复杂的市场,要减少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的风险,就要对每一个项目的每一笔投资做好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这才能使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立于不败之地。这就需要培养了解国际市场环境,懂得国际惯例,具有境外经济知识和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信息运用能力的人才。目前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的管理人才,行家偏少,外行偏多,缺乏系统的岗位培训,阻碍了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二、促进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设立统一的境外投资管理机构

首先,国家应设立具有权威性的专门境外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境外直接投资发展战略与步骤,从宏观上统一指导、协调与管理各个领域、各个部门的境外直接投资。其次,应制定与完善有关境外投资企业的各项政策,加强境外投资的政策指导,如财政、税收、金融、产业以及技术方面的政策,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具体包括:研究制订境外投资投向指导政策,加强对境外投资方向的政策引导;加强国家资金的扶持力度,落实资金来源;应对境外投资企业实行特殊的政策倾斜,扩大企业自主对外经营权,包括境外直接投资的立项权、进出口经营权、境外承包工程权、外汇支配使用权、境外融资权,以及与境外投资业务相关的进出国人员的审批权,使之可以按通行的国际惯例开展业务。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管理经济的职能与方式,为我国企业走向境外创造良好的国内环境。

(二)建立健全境外投资企业的跨国经营机制

我国从事境外投资企业的经营机制,应逐步向跨国公司的经营机制转换,应让境外投资企业按照国际通行的活动方式、商业惯例以及行为规范从事经营。要改革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增强应变力和竞争力,使投资主体朝多元化方向发展,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真正分离。从事境外投资的企业,应勇于组织创新,争取尽早建成现代跨国公司成熟的企业组织形式,要努力推动我国境外投资企业与国内外企业积极开展横向联系,扩大国际化经营规模,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大而强”与“专而精”有机结合的合理局面。

(三)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应当尽快建立适应新形势和保障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境外投资主体的行为及市场的竞争秩序,增强政策的透明度。首先,应遵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与时俱进地修订现有法律法规,拾遗补缺地制订新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完善的境外投资法律体系,保护我国境外投资的合法权益。其次,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家相关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逐步推进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可兑换,实现由强制结汇制到意愿结汇制的转变,并建立统一部门进行协调管理。最后,加强境外投资贸易、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四)逐步建立境外投资保险制度

由于境外投资企业遇到的投资风险与国内企业大不相同,普通投资保险业务远远不能适应其需要,必须建立专门的境外投资保险机构。在保险范围方面,除包括禁兑险、征收险、战争险以外,还要注意吸收一些国家关于营业中断险、延期偿付险、政府违约险、政府行为险的新规定;在投资者的合格性上,应把自然人作为合格的投资者;对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的合格性应给以宽松的规定;在投资的合格性上,应把是否有利于本国和东道国经济发展为合格投资的条件;在投资的东道国适合性上,实行单边投资保险制;在承保程序上,应特别强调必须经东道国政府的批准;在索赔问题上,凡与我国缔约双边条约的,应以境外投资保险机构来行使代位权,对无双边条约的,以外交保护权来行使代位求偿权。同时我国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应注意国际协调。双边投资协定可以加强国内保险制度的效力,可以扩大国内投资保险的范围,可以更迅捷地行使代位求偿权,使投资争端尽快解决。

(五)建立健全信息服务机构

建立高层次的境外直接投资的信息服务体系,能够为企业全面提供合作伙伴、合作项目等直接贸易促进服务,对境外投资企业立项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技术层面的帮助,提供从项目考察、谈判、审批到实施的全过程服务。加强与商务部、我国驻外使馆商参处、外国驻华使馆、国外大公司驻华办事处等的沟通,以拓宽信息渠道,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建立信息服务体系是一个普遍趋势,我们应该将这个纳入到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体系当中,随着信息体系的建立将会对我国的境外投资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六)加强境外直接投资人才的培养

为了使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快速健康发展,在竞争中战胜对手,必须培养出一支具有开拓性的企业管理者以及从事境外直接投资的优秀队伍。为此,应选拔和培训境外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更新。从事境外投资的企业应加强同高等院校的合作,与各高校共同制定培养专门人才的计划,使学校的人才培养定位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同时,从事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也可将有基础和培养前途的年轻人送入大学进行特殊的培养,加强境外投资企业在职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通过多方位、多层次的知识更新和人才开发,努力培养一批学有专长,勇于开拓和精通境外直接投资业务的跨国经营人才,这是我国发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基础智力保证。

参考文献:

1、齐晓华.境外直接投资理论及其在国内的研究[J].经济经纬,2004(1).

2、张汉亚.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现状、问题与策略[J].宏观经济研究,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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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聂名华.发展中国家境外直接投资理论述评[J].经济学动态,2000(3).

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范文第2篇

关键词:石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竞争优势

中图分类号:F7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7)05-0058-05 收稿日期:2006-12-07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一些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国门,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实现跨国经营。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拥有竞争优势,缺乏竞争优势的企业盲目对外直接投资必然导致跨国经营的失败。对外直接投资是企业将竞争优势运用于国际市场,并通过跨国经营整合企业的资源,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的过程。因此,竞争优势既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前提条件,也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所要达到的目标。中国石油企业为了取得对外直接投资的成功,必须准确分析所面临的内外部竞争环境和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同时,中国石油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实现跨国经营也是拓展生存空间、谋求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

一、中国石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

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创立于20世纪60年代,其中有代表性的有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巴克利和卡森的内部化理论、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和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这些理论主要以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为研究对象。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兴起,一些学者开始从理论上探讨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有威尔斯的小规模技术理论和拉尔的技术地方化理论。

上述理论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的经济技术背景下提出的,当前的状况和那时相比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有明显的不同,因而上述理论已经很难准确解释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中国企业尤其是石油企业并不具备垄断优势,甚至不具备寡占优势。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认为产品从“创新”阶段到“成熟”阶段再到“标准化”阶段,其生产地点将从创新国家转向其他发达国家再转向发展中国家。然而,由于石油行业的特殊性,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产油国,而不是迫于成本压力而选择其他发展中国家。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主张应该将国内竞争力逐渐丧失的边际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然而,中国石油石化产业不是竞争力逐渐丧失的边际产业,而是正在形成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小规模技术理论和技术地方化理论显然也不适合解释石油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内部化理论和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具有一般理论的性质,但也很难确切解释中国石油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

吴先明认为。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与经济全球化有着重要关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全球竞争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基本环境,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不再被视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种重大变化,而是被看作企业对竞争环境的自然适应过程。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不仅仅是利用现有优势,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中国石油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也具有这一特点。石油行业的国际化程度非常高。石油的国际贸易量占石油总交易量的53%,石油贸易额占世界贸易额的10%,是国际贸易中交易额最多的商品。石油市场是世界范围内统一的市场,而且石油行业具有高风险、高资本密集、高技术密集的特点,行业竞争非常激烈。激烈的竞争促使石油行业在20世纪八九十年生了全球化的并购浪潮。“人世”后中国将按WTO要求承诺减让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给予外国公司石油石化产品贸易权和分销权,石油企业将面对来自跨国公司的巨大竞争压力。跨国公司将利用“人世”的条件,凭借其在资金、管理、技术、产品、市场营销、服务上的优势,倾力打人中国市场,与中国石油企业展开竞争。“国内市场国际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中国企业只有竞争、别无退路,只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才能真正与这些老牌的世界石油公司相竞争。中国石油企业扩大对外直接投资是适应人世后新的竞争环境。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中国石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竞争优势分析

波特教授在《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钻石模型”。他认为一国的国内经济环境对企业开发其自身的竞争能力有很大影响,其中影响最大、最直接的因素有四项: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产业和支持产业的表现,企业战略、结构与竞争对手。波特的竞争力理论比较全面的概括了影响一国特定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所有因素,重点强调了在没有要素禀赋的情况下,企业怎样抓住每一个环节主动提高其国际竞争力,而不是被动接受天然的要素禀赋带给该产业天生的劣势。该分析范式适合对我国石油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分析。

(一)生产要素生产要素包括人力资源、天然资源、知识资源、资本资源及基础设施等,这些要素可进一步分为初级和高级生产要素两类。从初级要素来看,中国人力资源丰富。在劳动力供给方面有一定优势。在油气资源方面中国也具有一定优势,截止2005年底,中国累计探明石油可采储量为22亿吨,占世界石油储量的1.3%,储采比为12.1;累计探明天然气可采储量2.35万亿立方米,占世界石油储量的1.3%,储采比为47。但是,相对于持续增长的油气需求,中国油气资源的发展后劲不足。从企业层面来看,中国石油企业特别是中石油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中石油的原油储量和七大石油公司相比处于首位,油气总储量位居第二位:中石化和中海油的资源优势一般。

从高级要素看。中国石油企业的研发能力明显提高。目前,中国石油企业在勘探开发主体技术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陆相油气地质理论。在大型非均质砂岩油田、复式油气区滚动勘探开发以及低渗透和特低渗透油田开发等配套技术上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在储层预测技术、欠平衡钻井和成像测井技术、定向井和水平井钻井技术等方面基本跟踪世界先进水平。但在炼油化工技术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存在10~15年以上的差距,特别是石油化工工艺尚未形成成套技术,基本没有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能力很差,严重影响了中国石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需求条件波特认为国内需求市场是产业竞争优势的第二个关键因素,需求条件是产业冲刺的动力。一国石油石化产品的需求状况,影响该国石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目前中国石油石化产品基本处于供不应求状况:石油产量虽位居世界前列,但仍不能满足国内需求。自1993年我国成为石油

净进口国之后,石油消费量从1994年的1.495亿吨增长到2005年的3.273亿吨,年均增长8.2%,而石油产量仅从1994年的1.461亿吨增长到2005年的1.808亿吨,年均增长2.2%。2005年,我国石油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4.6%,但是石油消费量占世界总消费量的8.5%,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石油消费国(第三大石油消费国日本的石油消费量占世界总消费量的6.4%)。2005年我国进口原油1.271亿吨,出口原油0.067亿吨,净进口1.204亿吨:进口成品油0.398亿吨,出口成品油0.140亿吨,净进口0.258亿吨;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达45%。中国地质科学研究院最近提出的《矿产资源与中国经济发展》(社会版)报告,对我国资源状况做出了“未来20~30年内中国现有资源的供应将不可持续”的判断。报告指出,中国油气资源的现有储量将不足10年消费,最终可采储量勉强可维持30年消费。到2020年,中国石油的进口量将超过5亿吨,天然气进口量将超过1000亿立方米,两者的对外依存度分别将达70%和5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石油需求与供给之间差距很大,石油资源相对不足。巨大的需求使中国石油企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石油企业可以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获取国外的石油资源以满足国内的需求。从国内需求角度看中国石油企业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三)相关及支持产业状况石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受到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影响。石油产业是基础性产业,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发展都会对其产生波及影响,尤其是交通、汽车、纺织、医药、机械制造、农业等行业。这些相关行业的发展,为石油石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发展契机,对提高石油产业国际竞争力有重要意义;反过来,石油产业的发展,又会极大地促进这些相关产业的发展。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相关产业的不断发展,对石油产品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同时对石油产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内相关产业的强劲推动使石油产业具有巨大的潜在优势。

(四)企业战略、结构和竞争影响一个国家产业竞争优势的第四个关键因素就是企业,包括如何创立、组织、管理公司,以及竞争对手的条件如何。1998年中国石油产业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在原有两大石油公司的基础上交叉重组,成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通过重组实现了政企分开,使两大集团公司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同时,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三个一体化的实现,增强了两大集团公司抵御市场风险、提高效益的整体能力,使其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迈进成为可能。

中国石油企业和七大国际石油公司的财务数据。根据美国《财富》杂志2005年世界五百强的排名资料,按营业收入排名,中石化和中石油都跨入世界十大石油公司行列,分别列第七位和第十位。中石油的总资产和净利润规模也处在前列,中石化的总资产和净利润规模与国际七大石油公司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中海油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国外大石油公司相比差距较大。从营运能力角度看,中石油和中海油的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与七大石油公司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中石化的情况稍好一些,但也不具有优势,中国石油石化企业的经营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从盈利能力角度看。中石油的盈利能力较强,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分列第二位和第三位;而中石化的这两项指标都低于国外石油公司;中海油的盈利能力一般。

从表3可以看出,国外石油公司的生产经营呈现出鲜明的纵向一体化特征。经过1998年的重组,中石化和中石油的产品结构都横跨开采、加工和销售三个领域,上中下游规模结构比分别为:1:3.69:2.74和1:0.91:0.67。中石油在原油开采方面优势明显,而中石化在原油加工方面具有优势,中海油的业务集中在原油开采领域。与国外石油公司相比,中国石油企业的油品销售规模较小。国外大石油公司上下游规模结构呈原油产量<原油加工量<油品销售量的趋势,而中国石油企业正好相反,中石油的上下游规模结构呈原油产量>原油加工量>油品销售量的趋势,中石化的原油加工量虽然大于原油产量,但油品销售量却大大低于原油加工量。

此外,与国外石油公司相比,中国石油企业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国外大石油公司一般都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股份公司为主的公司治理结构,其完备的公司治理和监督机构能保证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高效运转。中国石油企业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机制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不健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还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企业的组织结构还需要进一步优化,这使中国石油企业的目标不明确,缺乏经营效率。

上述分析表明,中国石油企业在资源潜力上具有较明显的竞争优势。中国石油企业尤其是中石油集团,在油气总储量、原油储量和天然气储量方面都位居世界前列。从产品结构方面看。中石油在油气开采量与原油加工量方面具有竞争优势,但在天然气加工量与国外石油公司相比差距较大,中石化在原油加工量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从技术角度看,中国石油企业在资源勘探开采等上游业务领域具有优势。从企业规模角度看,中国石油企业的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规模已具备了同国外石油公司竞争的条件。国内强大的油气需求和相关产业的推动也使中国石油企业具有竞争优势。

三、中国石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策略

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前提条件。上文的分析表明。虽然中国石油企业和国外石油企业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中国石油企业在一些领域具有竞争优势。中国石油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必须充分发挥这些竞争优势才能取得成功,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也有利于石油企业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中国石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一)中国石油企业应将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集中在油气勘探、开采等上游环节中国石油企业在油气资源储量、油气产量、勘探和开采技术等方面有竞争优势,在油气勘探、开采等上游业务领域拥有比较成熟的技术。这些技术不但可用于发展中国家,而且对一些发达国家也是适用的。对外直接投资集中在上游环节也能有效解决我国油气资源的供求矛盾。由于中国石油企业的炼化技术和国外有差距,原油加工可以在具有成本优势的国内完成,可以考虑和国外石油公司或产油国在国内合资建立炼油厂,这样既能学习到国外的先进技术,又能保证国内的石油供应。成品油销售也应优先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条件成熟时再开发国际销售市场。中国石油企业可以通过获得海外原油勘探许可证、收购已探明的油气资源和收购海外上游石油公司的途径来获取国外的油气资源。获得海外原油勘探许可证的途径主要有三条:第一是投标:第二是收购其他石油公司已获得的勘探许可证;第三是通过收购石油资产或石油公司获取其附带的勘探许可证。

(二)加快石油行业市场化改革、转变石油企业经营机制,是石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中国石油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尤其是具有国营背景的三大石油企业,其正常的跨国并购往往被认为是政府行为。在中海油竞购美国优尼科公司时,美国政府就认为这是国家行为,美国参议院的插手使中海油最后退出竞购。因此,应该加快石油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削弱石油行业的国家垄断色彩,使能源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而非准政府机构。中国石油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国外石油公司相比还有差距,因此石油企业必须转变经营机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这样才有利于石油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取得成功。

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范文第3篇

一、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演变

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经历了一个管制程度由紧到松、覆盖范围由小到大、投资方式由简到繁、投资主体由少到多的演变过程,归纳起来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79~2001年,相关外汇管理法规陆续实施,对外投资外汇管理体制初步建立。1979年8月,国务院颁布改革措施,明确规定“允许出国办企业”,但须一律报请国务院审批。1983 年,国务院授权原外经贸部为在境外开设合资经营企业审批和管理归口部门,原外经贸部据此于 1984年5月了《关于在国外和港澳地区举办非贸易性合资经营企业审批权限和原则的通知》,1985年2月又制定了《关于在国外开设非贸易性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试行)》,初步实现由个案审批向规范性审批的转变,形成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的雏形。1989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并实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拟在境外投资的企业,在向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项前,应该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由外汇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1990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境外投资相关细则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外汇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2.2002~2005年,投资资金来源及后续融资管理逐渐放松,对外投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2002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对企业境外投资采取了积极的政策支持。每年给予试点地区一定的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在额度内允许投资主体购汇境外投资,优先支持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项目用汇。2003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等两项行政审批,放宽了企业购汇对外投资的限制并且简化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审批手续。2004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中外资跨国公司调剂区域、全球外汇资金,外汇资金境内运营可以通过自身财务公司进行,也可以由境内成员企业相互之间通过银行委托放款的方式进行,境内外汇资金境外运营可以通过自身财务公司进行,也可以由境内成员公司委托境内银行向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放款。2005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部分地区开展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推广至全国,同时增加境外投资用汇总额度,各地外汇分局对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权限从300 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美元。当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调整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将境内外汇指定银行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提供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由逐笔审批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将实施对外担保余额管理的银行范围由个别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将可接受境内担保的政策受益范围由境外中资企业扩大到所有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企业,积极解决境外投资企业海外融资难问题。

3.2006年至今,管理方式持续改进,融资渠道继续拓宽,对外投资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2006 年 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规模限制,并有效地破解了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前期费用的资金需求难题。2008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又简化了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行政审批,增设境外主体在境内筹资、境内主体对境外证券投资和衍生产品交易、境内主体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等交易项目的管理原则,境外投资管理法规依据的权威性进一步提升。为适应新形势下企业“走出去”的要求,2009年 8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实施《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和《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整合了近年来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和程序进行了简化和规范,提高了境内机构的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地拓宽了境外企业后续融资渠道,促进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2010年以来,为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支持企业“走出去”,人民银行以个案审批的方式开展了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个案试点。2010 年11 月,新疆率先开展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到2011年2月,各试点地区共办理人民币跨境投融资金额超过1133亿元。2011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对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进行了规范,进一步便利了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标志着人民币计价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正式启动。

二、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境外投资管理职能分割,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尚显不足。一是管理职能分割,管理效率较为低下。目前,对境外投资的管理涉及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以及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多个职能部门,审批手续相对繁琐,影响了对外投资管理的效率。二是信息资源难以共享,监管合力不足。涉外管理部门未建立统一协调的协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管理侧重与职责范围分别设计开发应用系统,但针对同一主体不同业务内容与环节的管理资源与数据信息无法共享,降低了境外投资管理的整体质量和工作效率。

2.境外投资管理政策尚存漏洞,部分操作环节有待改进。一是部分境外投资企业游离于监管之外,境外投资管理尚存漏洞。由于历史原因,未经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审批或登记,而通过截留出口货款、境外设立办事处转为投资企业、实物投资、人民币投资等方式事实存在的境外投资企业,尚未纳入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体系进行管理。这些境外投资企业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之外,造成境外投资统计数据失真,影响了国家对境外投资企业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二是部分政策规定在操作环节上有待改进。比如,银行办理境外投资资金汇出时对已汇出前期费用的扣减存在操作缺陷。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时,应扣减已汇出的前期费用金额,但在实际操作中,如若企业已汇出前期费用并非在该行办理,也未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否在相关业务系统中从直接投资资金总额中扣减,则银行对费用扣减缺乏有效审核手段,容易导致汇出资金超出规模限制。再比如,境内企业将境外直接投资股权转让给其他境内机构的实际操作程序不够完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要求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境内机构的,相关资金应在境内以人民币支付,股权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分别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未要求股权受让方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股权出让方相应变更或注销操作进行审核,容易导致同一投资事项的重复登记。三是对境外直接投资非外汇出资缺少监管手段。政策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出资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规定,但对非外汇出资缺少明确规范措施,特别是实物与无形资产出资,导致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能无法全面掌握境外直接投资情况。

3.境外投资行为缺少规划,后续支持与服务力度不够。一是投资主体对“走出去”政策的研究不足,投资行为缺少规划。多数企业缺乏前期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对复杂的国际竞争风险缺乏深入透视和理性研究,在不具备境外发展实力条件的情况下盲目投资,投资带有相当的偶然性和随意性,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管理水平较低,特别在财务管理方面漏洞较多,外汇投资资金潜在风险较大。二是境外投资资金的后续支持与服务力度不足。尽管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了关于向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或融资性担保以及境外放款的相关规定,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的融资提供了政策支持。但无论是放款还是贷款、担保都对境内主体的实力和资质有着较高要求,仍有较多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中面临融资困难,制约其进一步发展。

4.境外投资资金流动难以监管,事后监测分析质效不佳。一是在当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手续相对简化,资金汇出放至银行办理,投资者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难以把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境内企业经营规模、投资可行性以及境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资金需求大小缺乏有效控制,投资企业可以故意夸大投资规模,将异常资金借助投资渠道汇出境外。二是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缺乏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境外投资监管手段,难以有效掌握企业“走出去”的后续经营、资金使用、盈亏状况等情况,境内机构及其境外分支机构可以视境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通过关联交易随时调节资金跨境流动的方向和节奏,从而对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带来冲击。三是目前在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中,普遍存在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现象,有关统计、监测与分析评估水平低下。每年一度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中,境内机构所提供的年检资料仍流于形式,无法对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情况准确获知,不能有效地发挥对企业的监管作用。

5.个人境外投资管理问题亟待研究,具体操作需要明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预留了政策空间,但迄今仍未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及操作规程。随着涉外经济的不断发展,受境外资源、环境、投资回报等因素的吸引,境内个人到境外进行直接投资具有需求强烈。按照现行管理架构,个人境外投资必须通过在境内成立企业或其他方式进行,但这样增加了投资主体交易成本,政策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境内个人通过其他非正常渠道从事实体投资经营活动,增加了外汇管理难度,也不利于“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

三、完善境外直接投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1.加强部门管理协作,共享资源提高工作效率。针对目前我国境外投资管理中的多头管理及信息不共享的现状,建议由商务部会同工商、税务、统计、外汇管理等对外投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联合发文,实施统一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内容涵盖项目审批、汇兑、税收、融资、统计、监督等各方面,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建立各部门之间的统一协调管理体系。加强商务部门“直接投资管理系统”与外汇管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其他部门信息系统对接的可行性研究,共享监管资源,提高管理效果。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政策法规的操作性,便于企业了解掌握境外投资政策,降低政策制定和实际执行成本。

2.加强境外投资政策引导,促进境外投资健康发展。充分借鉴国际上促进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政策上加以引导和鼓励,资金上加以支持和帮助,为有能力有投资前景的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更广泛的国内配套政策便利与相应的资金支持,成立专门的推进机构,为企业提供投资区位咨询、法律事务咨询、投资目的地产业结构咨询等多元化、多层次的信息服务,让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后“站得稳”、“走得远”。

3.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堵塞外汇管理漏洞。完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对当前已事实存在的境外投资企业进行补办登记、批准手续,将所有境外投资企业纳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对境外投资前期费用扣减的操作环节,改进相关系统操作功能,及时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前期费用在投资资金总额中作相应扣减,并实现银行机构的系统信息共享,确保投资资金的汇出符合投资规模要求。进一步改进境外企业股权转让的审核程序。对于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境内机构的情形,应要求股权受让方在办理新的外汇登记时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股权出让方的注销或变更书面材料,以便于股权受让方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外汇登记,防止形成对境外同一机构直接投资的重复登记。

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范文第4篇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建议

一、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的总体概况及集中化现状

目前,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已逐渐由设立营销网络为主,转向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等相对较高层次的投资领域拓展,海外并购已成为浙江企业境外投资的重要方式。浙江省海外并购项目的平均投资规模达到了4890万美元,是境外投资项目是平均投资额的7.5倍,2011年并购规模占同期对外直接投资的75%。同时,建立境外工业园区也是浙江企业“走出去”的另一亮点。在目前批准的19家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中,浙江就占了4个。通过境外经贸合作区模式,浙江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够较好地相互支持和配合,形成集群式境外投资的有效平台,创建了一个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

浙江省的对外投资领域正逐渐由纺织服装、轻工等传统工业制造业逐渐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一体化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新兴领域拓展。2011年,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的投资项目数位居所有行业的前三。三大行业在境外投资项目达339个,其占总数的59.68%。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行业发展趋势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更偏重于资源型工业与制造业。二是:对发达国家的投资,更着眼于这些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遍布6大洲、121个国家和地区,但亚洲、欧洲和北美是浙江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区域,分别占境外机构总数的83.6%和总投资的83.8%,投资分布区域显得过于集中。特别是在美国、香港、阿联酋、俄罗斯等重点国家(地区)的集聚程度较高。从浙江省非贸易性境外企业分布来看,亚洲占31.4%,北美占26.6%,前苏联东欧地区占23.1%,大洋州及太平洋地区占8.9%。从国家类型上看,在发达国家的投资企业总数占58%,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同时投资区域集中化的程度也高于全国整体程度。从投资的产业上看,据统计,浙江非贸易性境外企业中属于第一产业的占11.2%;分布在第二产业各个行业的占81.5%,其中纺织服装业分别占20.7%和21.9%;第三产业占7.3%。

二、影响浙江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因素

1.投资因素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来源于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对外扩张,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主要有,追求高额利润投资动机、资源导向型投资动机、市场导向型投资动机、效率导向型投资动机。其中,资源导向型投资偏重于生产要素的获及与供应的便利化市场;市场导向型投资受东道国市场规模、容量、成长空间、市场消费结构等因素的影响。

2.融资因素

经营融资困难,资本劣势明显对于刚进入外贸领域的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由于资金周转周期长,企业很难有足够的资金去提升跨国经营的层次。而且,按照我国银行目前的贷款程序,许多企业在银行缺乏相关的信用记录,很难在银行通过单据抵押等方式提前支取货款或进行贷款。据调查,除了万向集团有国外银行贷款外,几乎所有企业的融资都来自母公司的支持。

3.技术因素

自主创新不强,产品竞争力弱从国际上来看,浙江省在培育出口主导产品的价格性能比都居于劣势,特别是高档产品的核心技术也仍然依靠引进,对发达国家创新的产品进行仿制和改造,利用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来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使得对外投资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多集中在附加值不高、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产品和技术大多属于模仿性质,创新较小、竞争力不强,以进入低端市场和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为主,在国际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4.东道国政治因素

东道国对外国直接投资的优惠政策对外资区位决策产生显著影响。外商直接投资还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某地的宣传和税收优惠、地价优惠等条件的吸引。前者使外商和跨国公司了解当地投资环境;后者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本利润率,这是跨国投资的根源所在。

5.东道国经济因素

经济规模是反映经济活动能力的重要指标。GreenCunningham(1975),邓宁(1980),Schneider和Frey(1985)都表明,东道国经济规模是FDI区位分布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东道国市场规模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一些有关对欧洲的外商直接投资的经验性研究表明:东道国的经济规模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有着重要的正面作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中国和新加坡等往往成为跨国公司竞相投资设厂的国家。

三、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建议

1.改善内部环境如管理、技术、人才

政府应该结合浙江的实际情况,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措施从宏观上引导、协调、监督、管理、扶持我省企业跨国投资活动。如,适当放松对企业的金融控制和外汇管制;充分发挥进出口银行的作用,给企业的跨国投资提供融资便利;对开展跨国经营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和准备金制度。我省应积极推动企业的跨国投资和银行也的国际化发展,增强我国跨国经营企业的资金融通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2.以发展中国家作为主要区位选择

东亚及南亚周边国家和地区应成为我国在发展中国家投资的重点区域。另外,除东亚和南亚周边国家和地区外,有实力的企业也可以考虑把非洲、中亚、中东、南美等地区作为其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区位,以积累海外经营经验、降低风险、充分利用与保持相对的竞争优势。

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范文第5篇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零售商加快了在全球投资扩张的步伐,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最佳的资源配置、最优的零售经营地理位置、完善的生产组织等进行市场的扩张。零售巨头家乐福、沃尔玛、麦德龙已经成功实现跨国经营,走出国门、迈向国际化经营已经成为我国零售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将就我国零售业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找出相应的对策,为零售业的跨国经营发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

零售业;境外直接投资;管理;风险;防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市场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具消费潜力的市场,也更成为全球零售巨头们纷纷投资的目标。目前,国际零售百强企业中,已经有一半以上的零售企业进入到中国市场中。面对与这些跨国零售巨头同场竞技的激烈局面,我国零售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逐渐成熟起来。我国一些大型零售业已经在不断激烈的竞争中选择走出去的方式来实行零售企业国际化发展的路径。例如:国美电器、北京华联等。对于我国零售企业而言,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水平?如何寻求国外零售市场扩展生存空间?如何在庞大的国际市场上获得盈利、分得一杯羹?这些都是值得我国零售企业深思的问题。

一、我国零售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风险分析

我国零售业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特别是一些来自于东道国的风险,如政治风险、文化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存在将一直伴随零售业境外投资的全过程,面对这些错综复杂的风险,我们必须正视并对风险进行认真分析。

(一)政治风险

这主要是指东道国的政府在商业运行中出现的非预期的改变游戏规则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可能性。政治风险将对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经营的终结、收益的降低、进口成本的提升、运营成本的提升、资金无法及时回国等。政治风险的存在不仅仅限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还存在于经济发达国家中。造成政治风险的因素有很多,例如:东道国政策的变动、政府当局领导层的变化等。在很多国家中对零售业的竞争设置了一道屏障———限制性法规,其主要目的就是避免国外零售业的过度竞争、垄断竞争等局面的出现。例如:在马来西亚,就对直销公司的成立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法国的地方和全国城市商业计划委员会将对大型的店铺发展进行管理,并规定不得随意建造超市,特别是对于那些大面积店铺的审批制度更是严格。再例如:2011年发生在利比亚的战争,使得中国在利比亚投资的众多项目受到严重影响,中方零售企业损失惨重;2012年,北朝鲜的单方面毁约使得中国的境外投资损失2.4亿元。

(二)经济风险

所谓经济风险主要是指零售企业在东道国进行经济活动时,由于东道国的宏观经济出现波动等因素导致的境外直接投资者出现未来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简单而言即:一个国家的经济情况、经济指标变动等为境外直接投资带来的风险。当东道国经济发展状况良好时,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风险较小;如果东道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佳,那么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必定面临较大的风险。例如:宏观经济风险,在零售业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时必须先对东道国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在这方面零售企业可以通过网络,上具有权威性的各大机构的数据库、网站等进行查询。我国商务部也提供了一些合作国家、地区的投资环境评估报告和分析,可见,零售业在境外直接投资前对东道国宏观经济指标的考量越全面,在境外投资遇到的风险就越小,投资的收益也就更有保障。另外,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也是阻碍零售业境外直接投资的一块硬伤。

(三)文化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是指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对人们的生活价值观、欲望满足的条件、消费模式、生活习惯、工作努力程度等方面的影响,零售业境外直接投资活动由此而产生的诸多不确定性。这种风险在我国零售业中极为明显。我国零售业的成长背景是社会主义国家、东方儒家文化,与西方经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成长环境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文化差异,将会给东道国带来一种被入侵的感觉,严重的还会引起当地的民族主义冲突。例如:在西班牙的中国鞋业零售商受到西班牙贸易保护主义者的攻击,从游行示威演变成恶劣的烧鞋事件,对中国鞋业零售在当地的发展极为不利。

(四)法律风险

主要是指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企业由于其经营活动不符合东道国的法律规定而导致的风险。我国零售业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时一定要对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特别是关于环境保护、劳工、知识产权、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关于零售业使用临时工的劳动合同中,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超过六个月,但是在非洲加蓬,法律规定,如果临时工使用的时间超过以后就会自动转为长期工,如果想解除合同,企业必须向其支付等同于正式工的薪酬,同时还必须支付相应的补贴。

二、零售业境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措施

(一)为零售业创建良好的境外直接投资环境

无论是在国内进行投资还是在国外进行投资,同国内投资环境相比,境外直接投资的环境更加复杂、各种不可控因素更多,因此,维护良好的商业环境并不是单靠零售业就能掌控的。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必须建立各种双边投资、多边投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为我国零售业走出国门创造良好的环境。目前,我国已经同英国、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家建立了经济高层的对话,同世界二十八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自由贸易区,并签订了十个自由贸易协定。近期,出访英国,两国达成了在经贸、文化等各领域的投资合作,共计达成了150项合作协议,涉及金额约400亿英镑,这为我国零售业走向欧洲创造了条件。

(二)整合资源,适时进行兼并重组

目前,就世界零售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兼并重组一直就是零售业巨头们迅速扩张的主要手段。例如:沃尔玛在1997年进入欧洲,收购了拥有21家连锁店的德国韦特考夫,1999年,沃尔玛投资了150亿美元收购了英国的大型超市阿斯达,从而一举奠定了沃尔玛在欧洲的地位。我国零售业在国内发生了诸多并购如华润收购家世界等;在国外中国企业并购外国企业已经是一种趋势,如2014年三胞集团旗下南京新百成功收购了英国弗雷泽百货商店集团89%股权,成为中国零售业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境外投资。零售业通过兼并重组构建了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商业集团,实现了资源的优质组合,提升了国际竞争力。但并购有风险,在兼并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并购流程,充分保证并购方案的合理性,重视并购后企业资源的协调。

(三)实现业态组合经营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消费者对零售业的服务形式出现了多样化的需求,这也就要求零售业必须以多样化的业态来适应这一变化。在国外,零售业主要是通过业态组合经营的方式来赢得顾客。作为一种纵向发展的战略,业态组合经营有效的分散了零售业的经营风险,为零售业的发展扩展了市场空间,更有效的实现了优势互补、品牌意识加强、资源共享的优势。

(四)建立并完善境外直接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对于零售业境外直接投资行为而言,所面临的风险很可能已经超越了自身能够控制的范围,因此,零售业必须建立通过一套完善的、多角度的包括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等在内的风险控制体系。

总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在科学技术进步的大环境下,国际零售商们加快了在全球扩张的脚步。我国部分零售业实施跨国经营战略,通过多年国内国际经营的激烈竞争,在资产规模、投资管理及风险防控等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国内外跨国经营零售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借鉴、国家走出去政策的支持,将为促进我国零售业走出国门,以攻为守,抢占国际市场,构建全球产购销网络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熊毅 单位:昆明新知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宋则.我国零售业改革与发展中长期三大战略要点[J].中国流通经济,2012(05):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