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报批申报材料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城镇性质
1、乌敦套海镇地处翁牛特旗东南部,该镇距四道湾子、安庆沟、羊场火车站35—60公里。乌丹—海拉苏公路和赤峰—敖汉公路从镇中交叉穿过,是翁牛特旗通往东部地区的交通枢纽,地理区位较优越。
2、乌敦套海镇发展潜力巨大,与玉田皋乡合并后,镇区的中心城镇作用将得到进一步的增强。镇区所在地将成为乌敦套海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并进一步强化其商业、贸易流通的中心地位,更好地带动镇域经济发展。
3、乌敦套海镇的工业发展应以现有的生物化工和农产品加工工业为基础,将分散布局的乡镇企业进行集中,形成规模经济,根据现代化工业发展趋势,应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的企业。
4、明确第三产业对现代市场经济的驱动作用,利用方便的交通条件,积极发展商贸、交通行业,利用本区的蔬菜瓜果及淡水养殖业的优势,发展食品的深加工工业,建设成为集贸工一体综合型工贸城镇。
5、这里有得天独厚的水资源,拥有最大的水库—红山水库,发展旅游业有一定的基础。
城镇性质综述,乌敦套海镇的性质拟定为:以红山湖为基础,集工、农、贸协调发展的风景旅游城镇。
二、城镇规模
(一)人口规模
镇区人口是自然增长、机械增长、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四项因素的和,根据分析预测:
近期镇区人口规模为13000人。
远期镇区人口规模为25000人。
(二)用地规模
(1)现状用地分析
我镇现状建设总用地222.43公顷,人均建设用地383.50平方米,远远超过国家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分析用地结构不合理的原因,其一是由于现状人少地多,建设很散,特别是居民套大院现象很普遍,造成居住用地过多;其二是红山水库管理局建于我镇,也是造成建设用地过多的原因之一;其三是道路广场用地指标较小,体现了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另外,绿地少,不能满足国家的标准。
(2)规划用地规模
我镇为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由于历史原因现状建设用地指标比较大,故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149.84平方米,总建设用地为374.60公顷。
三、发展方向
坚持面向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大趋势,发挥区位优势,合理布局,将我镇建成工业强盛、商贸繁荣、交通便利、环境生活舒适、文化发达的绿色生态旅游城镇。在现状建成区的基础上,近期补充完善红山组团、水管局组团,远期向东北方向发展。
四、主要特色
1、区位优势明显,地利途通
乌敦套海镇地处g305线公路旁,位于翁牛特旗东南部。是赤峰红山湖旅游区所在地。公路g305线纵贯南北,县道潘乌线横穿东西线,交通条件便利。目前已成为辐射敖汉旗、松山区、翁牛特旗东部的中心地。
优越的经济地理位置和方便的交通条件,构成了本镇的区位优势,便于接受外部发达地区经济辐射,利用腹地资源,充分发挥外部市场条件,扩大横向经济联系。
2、土地类型多样,土特产品多,综合开发潜力大
本地区有山坡地、耕地、水浇地、沙地。牧草茂盛,林木资源、水资源丰富。耕地种植品种多,四季分明,中温带湿润凉爽气候,适于各种植物生长繁殖。只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按照适宜性原则,协调好产品与市场的关系,就能使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
3、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业发展潜力大
自治区最大的水库—红山水库位于镇中。库内水容量25.6亿立方米,最大水深30米,控制流域面积24486平方公里。水库等级为一级,目前有灌溉、养殖、发电、防洪等多种职能。
这里有雄伟的水利枢纽工程,蓝天、碧水、绿荫、沙滩以及水库下游秀美的塞北风光,构成了一幅风光奇秀的立体风景画,已成为参观、游览、消夏、避暑的旅游胜地,目前已被赤峰市命名为红山湖旅游区。
本镇红山林场林木长势茂盛,次生林面积大,郁闭度高,是清静疗养、休闲度假的好去处。
另外我镇的火石山、少龙山、花果山、太湖山等山体景点和五牌子鸟类自然保护区,大有开发利用价值。
4、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基础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20*年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确定了20*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附件1)的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报。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取消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资格。
(二)指导申报企业仔细阅读《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在理解的基础上,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上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省级统计局、海关、税务局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请表“续表2”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不必填写,按照附件4规定的项目提供检测报告(数据)。数据来源于2005年至20*年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或委托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指导有关申报企业填写“部分消费类申报产品2005年销售区域分布表”(附件5)。20*年顾客满意指数调查范围为:编号为021、022、042、045、050、051、052、055、056、057、*4、*5、*7、073、074、092的消费类产品。这些产品的申报企业需将申报产品销售额最高的前十个地市级以上城市名单及销售比重依次填入分布表,并于5月9日前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同时,申报企业还需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进行填报。
(五)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直接下载,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沿长边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
(六)指导企业按照“企业提供年鉴电子文本要求”(附件6)提供有关材料的电子版,为编辑出版20*年卷《中国名牌产品年鉴》以及在中国名牌网上介绍企业及产品情况提供必要素材(不收费)。
二、严格把关,受理申报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20*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要求,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认证等证书,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环境保护是否合格,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受理。
三、公开透明,公示申报企业数据
(一)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的监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统一于6月5日9时至6月11日17时在省局网站或各地主要媒体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载体及公示数据应于6月2日前以文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总局质量司,书面文件必须加盖省局公章,总局将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各省公示载体。
(二)公示内容:按照附件7的格式公示申报企业名称、品牌、申报产品连续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申报品牌及贴牌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的单位。
(三)公示意见处理。各省应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国家质检总局对申报企业的公示数据汇总后,提交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如发现存在问题,虚报数据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按照规定时间,组织申请材料上报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公示合格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申请表的“表4”。各省需将推荐企业的汇总名单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一份)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两份),同时,发送汇总名单的电子邮件。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于6月5日至11日期间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进行网上申报,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网上申报的企业名单安排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公示后,个别企业数据有误差的,所在省局需向总局质量司说明情况)。各省可以登陆网站对本省申报企业的填报情况进行监督把关。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不参加评价。
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89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广州市轻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今年广州市轻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全面采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通过该系统实行“在线评审”。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或中国广州人事网,点击“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用表,并上传“证书、证明材料”。
二、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受理材料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至2012年9月15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将材料报送至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815室)。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文件。
职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资格,市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公示要求等有关政策,依照《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89号)文件执行。
根据资格条件的要求,论文和著作须公开发表或出版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及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SN刊号(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刊物,或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BN书号(国际统一书号)的出版物上,方可视为有效的论文或著作。
各有关政策文件可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职称评定”栏目的“政策法规”和“评审信息”中查阅。
四、面试答辩
根据《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文件规定,取得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或获得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技术资格者,申报轻工高、中级资格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答辩。面试答辩的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87号)执行。
我中心在受理申报材料时,将书面告知申报人面试答辩预计时间。并在正式面试答辩前的10个工作日,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等平台和途径,将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论文鉴定
今年在轻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中开展论文鉴定工作,申报人须挑选两篇论文(著作)为代表作,并填写《论文鉴定申请表》(见附件3,可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职称评定”专栏“下载专区”下载)。
六、申报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按规定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等方面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同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核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纸质材料是否与网上录入及上传的资料是否一致,并在系统及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中加具意见。
(三)申报人所属主管部门应从材料的数量、程序、条件等方面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同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在系统及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中加具意见。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由主管部门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七、评审收费
评审费用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一)高级评审费,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
(二)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
(三)高级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对象收取)。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政〔〕18号),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年**月**日
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关于优先加快工业发展的行动纲要》,落实《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规范加快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1、申报条件
⑴凡注册、生产在本市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以及隶属关系),以及开发区、产业园区和相关单位均可申报“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⑵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含续建项目)。凡列入国家、省“861”计划和市“1346”行动计划的工业项目,直接进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其它工业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符国家产业政策和《**市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并通过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即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申报列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含续建项目),可在每月10日前,由企业和单位将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齐全后,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审结。
2、申报、受理与审核
具备申报奖励条件的项目、企业和单位均需履行申报、受理与审核程序。
⑴申报时间
按季度申报的有:
①工业项目前期费用的补助;
②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③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
④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奖,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商务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通过“三一”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
⑤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
其它奖励政策均按年度申报。
按季度申报的,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按年度申报的,于次年3月底之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时,企业或单位将申请报告、申请表以及必备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⑵受理与审核
企业和单位的申报材料齐全后,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审核,2周内一次性审结,报市政府审批。
3、资金拨付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2周内将应兑现的政策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要求
申报**市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奖励政策的企业和单位均须由企业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附件4),并提供必备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应按照不同类型的奖励条件和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选择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
1、申报投资工业项目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⑷项目进度情况说明;
相关证明材料:
⑴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证明材料;
⑵项目前期费用协议(含环评批复)及付款凭证;
⑶项目在建工程明细帐(复印件);
⑷企业季度财务报表;
⑸工业用地出让同,购置设备和厂房及辅助设施建设工程的协议,以及资金支付凭证;
⑹购置循环经济综利用专用设备和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及付款凭证;
⑺投资总额6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其新建工业项目所缴纳的所得税凭证。
2、申报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和上年度财务报告;
⑵本年度和上年度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⑶对主机企业引进和培育的新办配套企业,由主机企业提供配套企业名录、证明材料和配套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⑷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奖,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商务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通过“三一”管理体系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3、申报工业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新建立的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
⑵新购买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转让协议和付款凭证,或自主研发和“产学研”新的科技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及费用支出凭证,产业化投入与产出凭证,以及成果产业化新增增值税缴纳凭证;
⑶新列为高新技术产品的证明材料及该产品增值税缴纳凭证;
⑷新列入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文件,以及信息化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证明材料;
⑸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进度情况说明,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证明材料,以及培训费用收支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加快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报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城区产业园新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及上缴国家和省相关费用的证明材料;
⑵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协议和贷款付息凭证;
⑶新的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经有资质的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建筑工程决算审计报告,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厂房建设实际投资凭证;
⑷城区产业园区新引进市外工业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⑸城区产业园区新引进市内外资作工业企业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和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⑹新落户其他开发区、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证明材料和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三、其它
1、各单位均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鼓励投资工业项目的政策。申报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的受理、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3、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编制的符《**市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的工业项目,均可申报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补助金额参照政策条款第4条执行。
4、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用地、厂房、工业辅助设施以及设备投资。
5、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投入产出比达到1∶2~1∶3的,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30%专项补助;达到1∶3~1∶4的,给予40%专项补助;超过1∶4的,给予50%专项补助。
企业自主研发和“产学研”新的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可比照政策条款第20条执行。
6、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包括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
7、列入省级以上新产品的技术水平需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8、各开发区、产业园区投资兴建的三层及其以上标准化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扣除代征道路面积)的,每宗土地上所建厂房全部竣工后,按厂房实际建设投资(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的30%补助给开发区、产业园区,但不重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享受30%补助政策扶持的厂房,五年内各开发区、产业园区不得转让或改变用途,否则,将追回补助资金。
三十载的调查历程
湖南省的地质遗迹调查工作开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当时,为启动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湖南省地矿局于1984年前后组织湖南省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监测站(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前身)等有关单位开展全省地质遗迹资料收集整理和摸底调查;1986年前后再次安排湖南省地质研究所开展全省旅游地质资源调查。这两次调查,均以收集资料为主,初步获得了全省地质遗迹方面的一些资料。
“七五”期间,湖南拟建武陵源国家级地质自然保护区,并首次提出建立国家地质公园的设想。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于1987-1988年完成了由地矿部和环保总局联合立项的“湖南省武陵源砂岩峰林地质自然保护区区划及科学考察报告”,这是湖南省第一次对一个区域(武陵源区)进行较为系统全面的地质遗迹调查和研究,这项调查成果也获得了当时地矿部评选的优秀成果二等奖。
1989年,湖南省遥感中心(即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参与湖南省政府组织的“湖南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规划(1989-2000年)”和“湖南省国土规划”工作,承担了“湖南省旅游业发展规划(1989-2000年)”和“湖南省国土规划---旅游行业规划”两个子课题。这两个子课题均涉及湖南旅游地质资源的调查评价,但以收集资料为主 。
1999年,湖南省遥感中心在湖南省计委主持的“湖南省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项目中,完成了“湖南省旅游资源遥感综合调查”专题。该专题涉及湖南旅游地质资源的调查评价,以遥感解译为主。
2002年,湖南省地质研究所完成了湖南省科技厅立项的“湖南省地质遗迹调查及旅游地质资源开发研究”。该课题对湖南省部分地质遗迹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内容侧重地质遗迹的地质背景和遗迹特征。
2003年,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通过资料收集的方法编辑了《湖南省地质遗迹名录》。该名录收集地质遗迹655处,内容包含地质遗迹名称、位置、遗迹特征、功能类别等4个方面。这是湖南省首部地质遗迹名录,尽管内容不够完善,但为湖南地质遗迹的保护、开发管理以及科普、科研等,提供了有一定价值的基础资料。
自2000年申报与建设地质公园以来,湖南省已申报批准的世界地质公园有张家界1家,已申报批准或获得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有张家界、新宁山、郴州飞天山、凤凰、古丈红石林、攸县酒埠江、龙山乌龙山、涟源湄江、平江石牛寨、浏阳大围山等10家,已申报批准或获得省级地质公园资格的则有13家。这些地质公园在编制申报材料时,都对公园内的地质遗迹进行了调查评价,调查精度均较高。这些申报材料为最新的地质遗迹调查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资料。
前人研究的缺憾
受限于发展时期和技术水平的不足,前人的地质遗迹调查工作虽然开展时间不短,但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都成为2011年开始的新一轮湖南省地质遗迹调查工作所要重点解决的。
首先是地质遗迹的调查范围不够广泛。湖南省虽然以前也进行过多次地质遗迹调查,但精度较高的调查多局限于某一局部地区,如1987-1988年开展的武陵源地质遗迹调查以及后来各地质公园内的调查。部分项目虽涉及全省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的内容,如2003年编辑的全省地质遗迹名录,但这些项目获取的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内容,基本上通过收集资料的方法,全省范围的地质遗迹实地调查则从未开展。
其次,在于地质遗迹调查所涉及的内容不全面。湖南已取得的地质遗迹调查评价资料,反映的内容均不全面,大部分资料对所调查的地质遗迹大多是概念性的描述,多是简要描述地质遗迹的形态特征、美学价值等。即使2003年编辑的全省地质遗迹名录,其内容也只涉及地质遗迹名称、行政位置、遗迹特征、功能类别等4个方面,而地质遗迹的分布范围、数量、规模、成因、科学意义、保护现状等重要内容均不太清楚。特别是以往调查的重要地质遗迹,大都没有组织专家鉴评,或进行科学的评价,因而大都没有确定评价等级或等级划分不合理。
另外,关于遗迹评价的内容也不够准确。湖南已取得的地质遗迹调查评价资料,反映的内容有相当一部分不太准确,特别是有些资料提供的地质遗迹特征参数,如瀑布落差、峰柱高度、崖壁长度和高度等,存在明显的错误。究其原因,一是绝大部分地质遗迹的特征参数,没经实地测量,仅是一个估计数字;二是某些地方在申报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称号时,有意识地对地质遗迹的某些特征参数进行了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