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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增长;产业发展;劳动就业
基金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B498);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9-ZX-208);郑州轻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基金项目。
作者简介:刘瀑(1977-),女,河南洛阳人,经济学博士,郑州轻工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产业经济学、劳动就业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12;F1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0)01-0025-05 收稿日期:2009-11-29
一、经济增长、产业发展与劳动就业的耦合机理
经济增长的核心是一个结构变迁、不断升级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结构转换过程,并且主要依赖于产业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的不断更替,实际上也就是产业的发展过程。因此,产业发展是经济增长的前提和基础,并形成劳动就业的物质基础和架构实体。可以说,产业是连接经济增长和劳动就业的桥梁。
(一).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统一于经济运行申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讲,一国的经济发展绝不是单纯经济的增长,不是简单的总量扩张,虽然没有增长的经济发展是不可能的,但只有经济增长而无质的根本变化,同样对发展的意义不大。这种质的变化主要是指产业的发展。产业的发展正是以效率提高为基础,是劳动和资本从生产效率较低的部门向生产效率较高的部门转换,变资源损失为资源收益,进而引起传统产业结构向更高的产业结构效率转变,经济总量就会由于资源重新配置而出现张力不等的扩展,这恰是经济发展之根本。正如熊彼特(1961)所说:“发展主要在于通过现存资源的不同使用方式从事新事业,而不考虑那些资源是否增长。”著名发展经济学家罗斯托也认为近代经济增长本质上是一个部门的过程。增长的序列不再仅仅是总量的运动,它成了在一连串的部门中的继起并依次关联于主导部门的序列。钱纳里等人的实证研究进一步揭示了产业结构演变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认为经济增长是生产结构转变的一个方面。在要素边际生产率不均等的非均衡的发展中国家,劳动和资本从生产率较低的部门向生产率较高的部门转移,能够加速经济增长。麦迪森在更长的时间序列与范围内,同样证明了结构变化是增长的一个重要的独立源泉。因此,伴随着一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其产业的配比关系必定会发生剧烈变动;反过来,这种产业发展带来的变动又会对经济增长产生累积性的作用,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累积性、双向循环式的作用机制(胡晓鹏,2003)。
(二)产业发展与劳动就业的作用与反作用关系
1、产业发展决定劳动就业
诸多的经济理论,如多马理论、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奥肯定律以及学者们对我国经济的实证分析都充分表明了经济增长是扩大就业的前提条件,没有经济的快速增长,实现扩大有效就业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产业又是经济增长的主体,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现代经济增长本质上是产业的发展,只有通过产业的发展,劳动力资源才能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结合,转化为一种现实的生产要素,实现劳动者的就业。因此,产业发展是劳动就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它通过产业规模、产业结构和产业的提升决定着劳动就业的发展。
2、劳动就业影响产业发展
产业的发展与一个国家的劳动力资源状况有密切的关系。各次产业要进行生产并取得产出,就必须有一定的投入。正是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生产要素在质、量方面的增加和有机结合,推动了产业发展:一方面,劳动力的丰裕程度影响着一国不同要素密集程度的产业发展状况;另一方面,劳动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产业结构的演进速度和高级化程度。同时,劳动就业者的消费需求引导产业发展。马克思说:“需要的形成是由于在人类社会中生产着对象,因而,也就生产着需要本身。”人们正是通过劳动就业不断地把自然力合并为自身本质的力量,既扩大社会生产,又满足自身的需要,在新的基础上创造一个发展了的自我。这个循环发展的过程,形成了人的需要的多样性,也就形成了与此相适应的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
二、河南省经济增长、产业发展与劳动就业的耦合分析
(一)指标和数据的选取
本文选取以1978年为基期的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调整的真实国内生产总值(y)作为衡量河南省经济增长的指标,以全社会的就业人员数(L)作为衡量河南省就业的指标。但用什么指标能够较全面地衡量产业在河南省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呢?在国内基本上使用两个指标:一个是产出结构,另一个是就业结构,且几乎都是以某一次产业的产值结构和就业结构作为衡量指标。如陈平(2000)、朱慧明等(2003)、陈华(2005)和王兵等(2006)用的是第一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员数占社会就业总人数的比重;纪玉山等(2006)采用的是第三产业的产值占GDP比重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比重。本文认为,第一产业的产出和就业比重越小,或是第三产业的产出和就业比重越大,虽然能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产业结构转换的速度越迅速,产业发展的程度就越高,但是以某个具体产业来衡量整体产业演进还是有些欠缺。因此,本文选择以三次产业的产出结构总变化值(X1)及其就业结构总变化值(X2)作为衡量产业发展的指标。
测度产业结构变动的指标一般有结构变动值指标和Moore结构变化值两种。周振华(1991)在《现代经济增长中的结构效应》一书中就用结构变动值指标来测算中国产业结构变化状况,刘志彪(2002)、凌文昌等(2004)和周毅等(2006)都选用Moore结构变化值来测量中国产业产值结构的变化。通过比较,结构变动值指标可以刻画出一个系统结构相对于初始状态的总变化,但仅将各产业份额变动的绝对值简单相加,并不反映某个具体产业变动的情况,也不分辨结构演变中各产业此消彼长的方向变化,因此本文舍弃这一指标的使用。Moore结构变化值不仅考虑到两个年份间同一产业的产值比例的变化程度,而且体现出三次产业产值比例的平均变化程度,更细致、灵敏地揭示了产业发展的过程及其程度,故本文用它来衡量河南的产业发展状况(表1)。
Moore结构变化值计算公式
其中:M+i表示Moore结构变化值;Wi。表示t期第i部门所占比重,W2表示t期第i部门所占比重。整个系统可
分为n个部门,如将每一个部门当作空间的一个向量,那么.这n个部门就可表示为空间的n维向量。当某一个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发生变化时,它与其他向量的夹角就会发生变化。把所有的夹角变化累计起来,就可得到整个系统中各部门的结构变化情况。我们定义矢量之间变化的总夹角为θ,则有
cosθ=M+i,即θ=arccosM+i
两个n维空间向量wt和w的夹角θ可以看作时间区间[t1,t2]内结构变动值。θ越大,表明结构变化的速率也越大,其最大值为90度。
由于对数据取自然对数能够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异方差现象,并可通过回归分析估计变量间的弹性关系,回归结果具有很好的经济解释力,所以,在此分别对国内生产总值(Y)、产出结构总变化值(X1)、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总变化值(X2)和就业人员数(L)进行自然对数变换,并且分别用LY、LX1、LX2和LL表示自然对数的国内生产总值、产出结构总变化值、就业结构总变化值和就业人员数。
(二)河南省经济增长、产业发展与劳动就业间的格兰杰因果检验
1、时间序列平稳性检验
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的前提是各时间序列变量是平稳的或者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因此,首先基于上述数据对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序列是否平稳的通常做法是单位根检验中的ADF(Augmented Dickey Fuller)检验。本文运用AIC标准来判断检验式的动态调整滞后阶数,用麦金农(MacKinnon)临界值来判断是否具有单位根,结果如表2所示。对时间序列水平值的检验结果显示4个变量的ADF值均大于5%显著性水平的临界值,因此接受原假设,即都存在单位根,是非平稳的。继续检验它们的一阶差分,结果显示4个变量一阶差分的ADF值均小于5%限制性水平的临界值,即拒绝原假设,各序列的一阶差分是平稳的,所以4个变量都是一阶单整序列。
2、VAR模型的建立
时间序列LY、LX1、LX2和LL经检验是一阶单整序列,虽然它们自身非平稳,但其某种线性组合却可能是平稳的。这样的线性组合反映了变量之间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称为协整(Cointegration)关系。
本文使用Johansen(1995)基于完全信息极大似然估计建立的似然比(LR)检验上述4个变量的协整关系。由于Johansen协整检验是一种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的检验方法,所以在进行协整检验之前,必须先确定VAR模型结构。本文采用对数似然值和AIC与SC信息量来决定滞后阶数。经过多次实验以及运用上述判断准则的检验后确定,滞后阶数p取2时最好,且在此情况下,各方程的拟合优度也最好。利用EViews5.0软件,得出VAR(2)模型参数估计值、各方程检验、整体检验结果(表3)。通过输出结果可看出,4个回归函数的调整拟合优度R2分别是0.993875、0.8781350、0.969743和O.995269,说明这4个回归函数拟合得很好。
进一步运用AR根的图表来检验VAR(2)模型滞后结构的稳定性。根据Lutkpohl(1991),如果被估计的VAR模型所有根模的倒数小于1,即位于单位圆内,则其是稳定的;如果模型不稳定,模型结果将不是有效的。从单位根图1看出,所有单位根落在单位圆内,表明所设定的VAR(2)模型是稳定的。
3、Johansen协整检验
运用Johansen和Juselius于1990年提出的用极大似然估计来检验多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即Johansen检验。以表3的结果为基础,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检验设定形式采用VAR模型和协整方程(CE)都仅有截距项,不含线性趋势。另外,协整检验的VAR模型是基于误差纠正的VAR设定,即被解释向量是一阶差分形式。由于无约束VAR模型的最优滞后期为2,因此协整检验的VAR模型滞后期确定为1。
根据表4的检验结果,似然比迹检验结果和似然比最大特征值检验结果均显示,在5%的显著水平下,均拒绝没有协整方程的假设,即变量LY、LX1、LX2和LL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的均衡关系。
4、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协整检验结果表明河南就业、GDP、产出结构和就业结构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这种均衡关系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还需要进一步验证。在此采用恩格尔(Eng!e)和格兰杰(Granger)提出的因果关系检验对此进行分析。
根据协整检验的结果和无约束VAR的滞后阶数,对LJ、LY、LJG、LCG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检验设定形式的滞后阶数为2。
根据格兰杰理论,从表5得出:(1)GDP的变化可引起就业量的变化,而就业量的变化不能引起GDP的变化。这说明河南经济增长引起了就业增长(尽管这种增长可能是不同步的)。(2)就业量的变化不能引起产出的变化,而产出结构的变化可引起就业量的变化。这说明河南产业结构的调整引起了就业的增长。(3)就业量的变化不对就业结构的变化产生影响,而就业结构的变化对就业量的变化有影响。这说明河南劳动力在三次产业间的转移引起就业总数的增加,也从另一个角度验证了结论(2),即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就业总数的增加。(4)GDP的变化可引起产出结构的变化,而产出结构的变化也可引起GDP的变化。两者的互动影响说明河南产业结构调整具有明显的增长效应,通过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是可行的。(5)GDP的变化可引起就业结构的变化,而就业结构的变化不能引起GDP的变化。这说明河南经济增长有助于劳动力在三次产业间的转移,但我国劳动力过剩和户籍制度限制劳动力流动的现实,使转移速度缓慢;同时河南第一、第二产业的劳动力转移主要表现为第三产业劳动力的增加与社会失业人数的增多,所以在Granger因果分析中就业结构的变化对产出增长没有什么解释力。(6)产出结构的变化不能引起就业结构的变化,就业结构的变化也不会引起产出结构的变化。这说明河南产出结构的变化与就业结构变化的非同步性。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勾勒出河南经济增长、产业发展与就业之间的互动关系(图2)。
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是民事案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近年来,××*法院所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2005年全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件,审结7件,而2006年上半年就已经受理13件,审结3件。民事纠纷,应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这种纠纷是可以调和的,可以化解的,然而若处理不当,则可能激化矛盾,引起社会不稳定,从而阻碍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所产生的纠纷,可以说较其他民事纠纷更敏感,更易激化。处理不当,便会造成集体上访,威胁到社会的稳定,所以,如何处理好此类案件是重中之重,但对于如何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审判部门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形成争议的时间大多久远,有很大一部分纠纷形成属“历史遗留问题”,给查明案件的事实带来了难度。
近年来所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已经年代久远。我国民诉法规定,民事诉讼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然而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发生时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可以说大大超过诉讼时效,然而当时用人单位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往往手续不全,处理决定的回执上既无被处理人员的签字,亦无送达人员的文字说明。原告以没有收到决定书为由向本院,导致案件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而十多年甚至近二十年前的劳动纠纷现在来审理,必然存在许多困难。比如就当时的政策法规和现在相比,肯定存在一部分差异,用现在的法律法规去死套从前的案件无异于刻舟求剑;另外由于各种文书疏于管理,许多证据已经遭损坏、遗失。当事人包括证人在内的陈述和证言亦可能产生偏差和出入;当年用人单位的经办人有的已经调换,有的退休,有的调动,有的甚至已经死亡,出庭参审难度大。而用人单位的新负责人往往表示对此案一概不知,这必然对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带来难度。往往致使审判工作陷入僵局。
二、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当事人饭碗问题,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不容半点疏忽大意
劳动争议案件相对于其他民事案件来说较为特殊,被告方多为企业,大多穷困,而且有一部分是集体性地进行诉讼。今年上半年,××××公司的此类案件9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70%。劳动争议诉讼大多涉及当事人的身份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吃饭问题。所以,作为法院来不得半点怠慢。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要以人为本,亦要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护航。如果能够达到双赢,则是最理想的结果。然而,由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转型,被各用人单位除名的人员比较普遍。而地方上特别是我们××*来说,安置职工的能力是比较有限的。2005年××*财政收入总共2000多万。如果不管原告的要求合不合法都一并解决地话,每年需1000多万元,超过财政收入的50%,这显然是不可能办到的。因此,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能给经济发展带来负担。因为经济的发展程度和当地人民的生活稳定以及幸福安康是息息相关的。审判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既要注意法律的公正,又要考虑到社会效益。既要以人为本,又要有大局意识,这就必然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如果二者相冲突时,法院会面临二难选择。
三、引发案件的原因往往不明确,责任不明晰
产生争议的责任在谁?对于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来说,双方当事人均有责任。用人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时程序不完备,对此,被除名的劳动者平时也不去理会,认为无所谓,真到退休年龄了,才重新予以重视。就这种情况而言,责任如何划分?劳动争议的诉讼请求一般说来难以量化,大多是解决身份还是不解决的问题。调解难度较大,既然难以量化,也就难以用责任的划分进行量化的判决,而劳动者在单位面前,往往是弱势群体,若处理不当,会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效果。
因此,在民事审判中,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所要做的工作是非常艰巨的,面临的实际困难亦是客观存在的,各企业单位近年来纷纷进行破产改制,这样无形中必须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冲突,所以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有持续上升的趋势,一方面显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企业的破产改制中存在的矛盾仍然不少,需要做的工作仍非常艰巨。而矛盾产生后,最终必然会到法院来解决,作为法院容不得丝毫回避。面对这些困难,该如何解决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作为参考:
一、公生明,廉生威,严格依法办案。
作为法院,依法办案是唯一的宗旨。不依法办案法院就失去了最本质的意义。只要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就必须严格贯彻《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保护。提出的诉请不合法则坚决予以驳回,裁判文书有理有据。有力说服败诉一方的当事人,作好息诉工作。
二、在民事审判同时宣传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协调各部门,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现在的社会已走向法治,那么我们的各用人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不能再像以往那样草率决定,要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各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劳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修养和政治素养。
三、及时做好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息诉息访工作,及时向区委、政府、人大等相关部门汇报。
劳动法不是真空里诞生出来的法律,法律维护的是社会的秩序,政府维护的是社会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此,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我们不仅仅要掌握在诉讼中的动向,亦要掌握审判前的来龙去脉和审判后的息访息诉工作。这就必须多向区里汇报,政府可针对本院的汇报,协调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各部门不要推卸责任,把当事人当足球踢,只要属于自己所管职能,就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正义感,能解决的,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亦要有好的态度。告知其解决途径,不要当事人一来就让人家吃闭门羹,避免当事人与政府产生敌对情绪,也不要有那种“反正法院会来处理,不关我事”的想法,法院适用的是法律,而社会的和谐,政府的公信力靠的是我们所有的职能机关、所有的干部共同建立的。
关键词:经济增长;劳动就业;第三产业产值;VAR方程;产业结构合理化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3)03-0084-03
一、引言
河北省的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21.02%上升的到2011年的34.61%。值得注意的是近十年来河北省第三产业占GDP比重一直停滞在34%左右,表明我省在产业高级化过程中遇到了阻力。河北省的这种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脱节的现象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并发现其内在原因。
目前关于产业结构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全国层面。对产业结构变动和经济增长之间关系,国内学者做了较多研究。刘伟和李绍荣(2002)通过运用产业结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模型和产业结构与生产要素效率的关系模型得出结论:对中国经济规模产生正效应的是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而第三产业产生的却是负效应。刘伟和张辉(2008)使用“转换份额”(Shift-Share Analysis)的方法测算了1978―2006年产业结构迁移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随着经济发展变得越来越小。干春晖、正若谷和余典范(2011)表示我们不应该一味地促进产业结构高级化,从长期来看产业结构合理化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远大于产业结构高级化。在产业结构变动与劳动就业方面,金素(2011)运用钱纳里的结构方程研究了中国产业结构变动与就业结构的关系,表明第三产业能有效地吸收剩余劳动力。
这些学者的研究给我们分析产业结构变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提供了依据,但目前的研究还鲜有基于省级角度综合研究产业结构变动与经济增长及劳动就业的关系。本文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运用VAR模型综合分析这三方面的相互影响,研究河北省在产业结构调整中遇到问题。
二、数据来源
本文主要研究GDP、就业总人数与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简称第三产业产值比重)及就业人数比重之间的关系,意在说明河北省在当前经济情况下第三产业的发展与经济增长及就业总人数之间的相互关系。GDP反映出河北省地区的总产值,记为gdp;就业总人数用l表示;用第三产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表示第三产业发展水平,记为x1;x2代表了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比例。数据来源于2012年的《河北统计年鉴》,样本的抽取时间为1985―2011年。为了确保文章所使用的数据不存在异方差现象,将四个变量分别取自然对数,记为lngdp、lnl、lnx1、lnx2,构建VAR方程。
三、实证分析与结论
(一)检验变量的平稳性
本文使用Eviews6.0软件检测变量lngdp、lnl、lnx1和lnx2的平稳性。其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lngdp为非平稳变量,但其一阶差分dlngdp是零阶单整,为平稳变量。因此,lngdp为一阶单整的非平稳变量。下面将对dlngdp、lnl、lnx1和lnx2四个平稳变量建立时间序列VAR模型。
(二)建立VAR模型
在确定VAR模型的滞后阶数时,需要综合考虑滞后项和自由度的影响要素,合理的滞后项和自由度能够使方程简洁而有意义。逐步增加方程的滞后阶数,并计算LR、FPE、AIC、SC和HQ五个准则认可的P值,当滞后阶数能通过多数准则的检测时,该滞后阶数即为方程的最佳滞后阶数。利用Eviews6.0软件计算,当方程的滞后阶数增加到3时可以通过4个准则的检测,因此确定建立VAR(3)模型。
如图1所示,在VAR(3)中,进行模型的平稳性检验.通过单位根检验模型中的所有单位根都落在单位圆内,表明VAR(3)方程组中的单个方程都具有收敛性。同时进一步验证了对变量平稳性检验的正确性。
上述4个方程的拟合优度分别是:R2gdp=0.778,R2x1=0.817,R2l=0.996,R2x2=0.996.
从第一个方程看,dlnx1所有滞后三期的系数都为正,说明第三产业比重的增加能够促进GDP的发展。但lnx2的滞后一期、三期的系数为正数,滞后二期的系数为负数,当lnx2(-1)、lnx2(-2)、lnx2(-3)相等时,它们的系数之和为负数。说明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对GDP起反向作用。
第二个方程中dlngdp滞后三期的系数总体为负,说明GDP发展对第三产业比重上升起到反向作用。这与河北省近年来第三产业比重变化相符。第三产业产值比重的增加对自身发展有促进作用,就业总人员的增加也对第三产业的产值比重的增加起到正向作用,但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的提高不利于第三产业产值比重的提高。
分析第三个方程的系数,dlnx1滞后三期的系数都为负,表示第三产业产值比重的增加不能带动总就业人数的增加。同时当lnx2(-1)、lnx2(-2)、lnx2(-3)相等时,它们的总系数为负。表明第三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增加不能促进就业总人数的增加。从总体角度讲河北省第三产业发展还不能有效带动劳动就业。
对于第四个方程,GDP总体上对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的提高是有利的,而从方程系数上看第三产业产值比重的提高对就业比重的提高是起反作用的。这种关系看上去有些矛盾,借鉴已有研究不难发现第三产业产值要想提高的前提条件是产业的结构升级,就目前河北省情况来讲产业结构的升级对就业人员比重提高的影响小于产业结构升级带来的劳动力需求减少的影响。
(三)检验变量间的Granger因果关系
(四)方差分解
上述VAR(3)模型的方差分解结果。我们对GDP和第三产业产值比重的方差分解曲线图进行分析。GDP对来自自身当期的偶然因素冲击的感应最为明显,第一年为100%,随后平稳地下降到65.52%。GDP对来自第三产业比重和就业总人数的偶然因素冲击感应几乎一样,最后都稳定在7%左右。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的偶然因素冲击对GDP的影响较大,前两年几乎没有反应,第三年上升到17.74%,最后稳定在20%左右的水平上。
第三产业产值比重对来自自身和来自GDP的偶然因素冲击最为敏感,第一年分别为53.40%和46.60%,随后缓慢下降,到第五年为62.60%,随后稳定在62%的水平上。就业总人数偶然因素对第三产业产值比重的冲击从第二年的3.65%开始,然后上升到第三年的10.64%,最后从第四年开始稳定在8%的水平上。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偶然因素对第三产业产值比重的的冲击从第二年的6.37%开始,随后在第三年上升到7.53%,最后稳定在这个水平上。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第三产业的发展能够带动GDP的增长,但GDP增长的同时会对第三产业产值比重的提高产生抑制作用。就河北省现实的经济发展状况而言,第三产业产值比重在近十年没有大的提高,第三产业产值比重不会自然地随着GDP发展而提高。因为我省目前的比较优势在以资源为主导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很难在自由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大的发展。所以河北省政府为了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应该出台政策引导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其产值在GDP的比重得到提高。
从VAR(3)方程我们可以看出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劳动就业存在挤出效应。从发达国家发展经验来看,这种挤出效应应该是由第三产业内部发展水平较低造成的。我们在增加第三产业产值的同时应该关注提高第三产业内部发展水平,否则单纯的优化产业结构很可能带来就业压力的增大,这样不利于第三产业的长期发展。
目前河北省公布的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做大第三产业,力争“十二五”末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8%。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十二五目标,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 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落实促进第三产业的政策。河北省目前的经济结构处于工业化中期,是以第二产业为主导的发展时期。为了实现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需要在保持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出台鼓励第三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加快第二产业的产业结构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空间。
2. 推动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发展。河北省发展第三产业需要在第三产业结构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第三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例,重点促进生产业的发展,积极扩展新兴服务业,在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引入新的技术和经营理念,使传统服务业能够跟上现代社会的发展。
3. 协调好发展第三产业与吸收就业的问题。就本文的实证研究而言,单纯提高第三产业比重可能会造成就业困难。对于这种情况一方面应该挖掘传统第三产业的就业潜力;另一方面积极鼓励生产业,并重点扶持新兴服务业,特别是新兴服务业中能够大量创造就业岗位的行业,从而缓解甚至消除第三产业发展带来的对就业的挤出效应。
参考文献:
[1]刘伟,李绍荣.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J].中国工业经济,2002,(5).
[2]刘伟,张辉.经济研究[J].中国经济增长中的产业结构变迁和技术进步,2008,(11).
目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官司主要有以下十二类:
第一类是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离婚的财产纠纷、恋爱引起的财物纠纷、抚育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同居关系(起诉时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不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纠纷、析产纠纷、分割纠纷、赔偿金、补助金、保险金纠纷。
第二类是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使用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代管纠纷、房屋典当回赎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换房纠纷、退出强占公房纠纷、拆除违章建筑纠纷、房屋附着(定着)纠纷等。
第三类是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遗赠受领纠纷、分享遗产纠纷、确认丧失继承权纠纷。
第四类是债务纠纷。包括借贷纠纷、买卖纠纷、抵押纠纷、承揽加工(个人与个人)纠纷、代购代销(个人与个人)纠纷、拖欠贷款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追还不当得利纠纷、追还定金纠纷、无因管理索赔纠纷、帐务纠纷等。
第五类是人身、财产权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物损坏赔偿纠纷、追还财产纠纷、违约金纠纷、要求消除危险纠纷、恢复财产原状纠纷、排除妨碍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纠纷等。
第六类是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界址纠纷、宅基地附着(定着)物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
第七类是相邻关系纠纷。包括采光纠纷、通风纠纷、通道使用纠纷、排水纠纷、排队竹木妨害纠纷、噪音纠纷等。
第八类是其他财物权纠纷。包括山林纠纷、水利纠纷、树林、竹园产权纠纷、财物权属纠纷。
第九类是人身权纠纷。包括侵犯姓名权(名称权)、侵犯肖像权、侵犯名誉权、侵犯荣誉权等引起的纠纷。
第十类是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权纠纷、发现权纠纷、发明权纠纷等。
第十一类属适用特别程序的事由。包括选民资格、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撤销死亡宣告、撤销失踪宣告、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无主财产、不服指定监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
第十二类是上述十一类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事由。
经济纠纷可以诉诸法院的有以下九大类:
(一)经济合同纠纷。包括法人之间、 法人与公民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1.购销合同纠纷;
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3.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4.供用电合同纠纷;
5.仓储保管合同纠纷;
6.承包合同纠纷;
7.联营合同纠纷;
8.运输合同纠纷;
9.借款合同纠纷;
10.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1.财产租赁合同纠纷;
12.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3.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14.外贸合同纠纷;
15.行纪合同纠纷;
16.居间合同纠纷;
17.补偿贸易合同纠纷。
(二)技术合同(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的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包括:
1.技术开发合同纠纷;
2.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3.专利申请权转让纠 纷;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5.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纠纷;
6.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7.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三)涉外涉港澳台经济合同纠纷,包括国内企业或经济组织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订立的 经济合同的纠纷。具体包括:
1.补偿贸易合同纠纷;
2.来料加工合同纠纷;
3.来件 装配合同纠纷;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6.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7.劳务合同纠纷;
8.购销合同纠纷;
9.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0.信贷合同纠纷;
11.技术引进、出口合同纠纷。
(四)工业产权纠纷。 (包括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的专利、商标纠纷 案件)。
1.商标侵权纠纷;
2.商标许可合同纠纷;
3.专利权属 纠纷;
4.专利申请权纠纷;
5.专利使用费纠纷;
(五)经济损害赔偿纠 纷。包括法人之间或法人为一方当事人在生产流通领域因侵权行为发生的损害赔偿 纠纷案。具体包括:
1.财产所有权损害赔偿纠纷(限于法人 与法人之间);
2.食品卫生方面的损害赔偿纠纷;
3.药品损害赔偿纠纷;
4.环保损害赔偿纠纷;
5.虚假广告损害赔偿纠纷;
6.产品责任纠纷;
7.侵犯非专利技术成果权纠纷。
(六)劳动纠纷。包括:
1.劳动合同争议;
2.除名争议;
3.辞退争议;
4.开除争议。
(七)企业破产事件。包括宣告企业破产案件和企业财产清偿案件。
(八)票据纠纷。包括:
1.股票纠纷案件;
2.债券纠纷案件;
关键词:民法基本行为差异;经济法界定性互补;法律原则差异;问题研究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法律原则差异
在经济的发展趋势下经济法与民法在法律原则的相互作用下,有着基本的行为叙事差异,其一表现在社会经济纠纷的行为判定,通过在不同主体下对经济行为的原则判定分析来审视法律责任主动方和被动方,以基本的法律前提为假设,在民事或者经济纠纷中来划定基本的主体责任。当然,只是单纯的依据法律条约来限定责任主体双方显得是不一而足的,还需要结合经济法和民法的基本概念对法律事实来进行限定,通过对已发生的既定事实来双方相互选取有力证据来支持彼此的法律立场和观点。但是在既定事实的定性方面民法趋向于主被动双方的基本民事权利的看重,而经济法更加注重是经济权利的界定和经济责任的判定,虽然在既定的法律事实当中,二者有着不同的立场和出发点,但是二者在法律的责任和权利判定的过程当中是相互依据的,是通过彼此的法律条款为相互依据,从不同的立场角度来全方位的判定已发生的法律事实,保障法律原则公平公正。但是经济法和民法在基本的原则表现上还是有着极为突出的冲突的,一方面是法律原则出发点的不同,对于已发生的法律事实的责任判定二者相互冲突,另一方面是在法律取证和经济责任的划分上有着差异,一方面重视基本权利,一方面重视经济事实的法律依据,导致二者很难再某些细小的法律方面进行配合,严重限制了经济法与民法的界定性互补,导致二者有所一寸,又有所差异。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法律行为性
经济法与民法不仅在法律原则上有着极大的差异,在法律行为性的判定方面也是有着极大的差异的,其不仅体现在法律行为主体上的判定不同,同时也体现在法律精神的体现原则上面,通过在对既定法律事实的作用行为上判定来理清法律的集体差异,以法律双方彼此的相互作用来看待已经发生的法律事件,当然在不同的主体行为上,民法与经济法在行为的审视条款上也是有着不同行为原则的体现的,是根据在不同的法律发生情态下对法律的集中进行约束,满足法律责任划分的需要。当然其法律约束适用的范围是非常之多的,其理论情态对于社会经济的道德性制约一般是强力而附带影响的。经济法的理论价值相对于社会实际来说只是具有理论假设情景下的参考价值,对于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诸多经济犯罪案件和民事案件并没有明显的作用,在证据不足的前提下其经济法的主导形式完全是在理论假设的背景下实现的,与实际出入甚大,无明显的法律显现作用。因此,提倡符合于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叫经济法草案是极为重要的,经济立法必须是在经济改革或者是经济结构性调整前提下的做出的未来经济背景框架,它必须将市场经济的一切自然行为因素都集中性包括进去,为实际做出的经济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意志支撑,以此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平稳,保障市场经济的有效的运行。当然在市场经济体系下的经济法是宽泛而言的,其立法主体在做出法律出台之前,最重要的是要做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的调查,将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切因素都要集中的考虑进去,汇总各个方向的汇报结果将制定经济法草案,这里要注意的一点就是经济法的立法出台最主要考虑的就是如何让经济法发挥实际的作用将市场经济的各个方面都有效的覆盖进去,而民法更多的体现在集中的社会行为约束和法律道德方面,更多关注于社会纠纷的合理化调解,法律的确权保障和对社会道德的关心,只有在社会纠纷当中合理的引进民法章程依据经济法对经济责任进行责任划分,才能有效促进两者的相互联系,提升二者的相互辅助关系。
三、经济法与民法的确权影响差异
经济法与民法在社会经济纠纷当中虽然有着一定的适用范围但是在集体性的纠纷确权方面表现的又有些不足,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集中影响力方面还体现在二者对于法律责任的行为约束上有着较大的迥异,在形成基本的法律化背景差异方面,二者法律权利共享会相互影响,没有集中的法律显现性,导致在事件的基本问题有着原则立场的矛盾,形成了基本的确权影响差异。当然,只要在法律的集中显性方面,协调好二者的相互适用范围,协调好二者的法律影响关系,就能避免二者矛盾的显现,确立基本的法律原则主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