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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控制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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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控制性规划

城市控制性规划范文第1篇

【摘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在我国现行规划实践中,都存在着天然的不足与缺憾,在今天的“法制”和“以人文本”两个理念下,二者间的融合已成必然趋势。本文通过对既往控规的研究,借助城市设计的思考方法对控规中定性、定量等实质性问题进行分析,试图从更深的层面诠释这种融合。

Abstract: There is natural deficiency and regret on urban control detailed planning and urban design in China's present planning practice. Nowadays, the concept of the fusion of legal system and everything based on people has become an inevitable trend. This article tries to define this fusion with the aid of going through the previous study of control detailed planning , with the aid of analyzing the method of urban design on control detailed planning referring to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issues

Key words: Control detailed planning ; Urban design; Fusion; Qualitative; Quantitative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融合趋向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城市研究、经营的产物,从土地划分、土地开发控制、建筑管理等角度来研究制定。

毋庸置疑,控规为我国城市规划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它既避免了传统详细规划中建筑布局的僵硬,为基地的使用者预留了一定的灵活性,又避免了过大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开发的秩序。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城市扩张急剧加速,时代又为它提出了新的要求。回首伊始,控规所借鉴的蓝本—美国区划法产生的目的:旨在通过立法手段解决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开发商追求最高利润与公众利益之间的矛盾。这本身就与今天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今天的开发商,已不仅仅追求地价比的最大化,往往还强调其建筑自我个性的最优化。如长安街上一栋栋神采奕奕的建筑,早已将北京的深邃压缩到那百十公顷的 T形广场上。也就是说由于控规内在的法定因素,使其尽管包含了用地二维平面所涉及到的性质、布局、范围、道路,及容积率、高度等三维方面的内容,但更多的是基于具象的物质形态,而非“人”的因素。最终结果:一是硬性指标的确定显得空洞、无力;二是缺乏弹性,可操作性。[1]

而另一方面,城市设计已深受学者推崇。从其概念的衍生、发展,到今天被广泛的认可,从追求三维形体塑造的本原,到以人为本观念的升华,尽管依然存在着多种的理解与界定,但俨然已成为一条金言玉律,它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启迪、完善着每一位规划、建筑设计者的理念与构思。[2]

由于是从整体层面进行的考虑,城市设计的重点是设计城市,更注重的是建筑塑造的一个空间,而非建筑本身。另外城市设计已从传统形体“美”的塑造扩展至精神、文化、活动等无形层面的内容,从感性的角度思考城市的发展。然而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它依然独立于我国现行法定城市规划体系之外,也就是说它本身并不具备法律地位与效力;另一方面,由于其太多的指导性原则,(尽管有很大的灵活度)使得城市规划管理者无从下手,最终往往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图上画画、墙上挂挂”。

正是由于两者之间的互补性,使两者的融合成为必然趋势。规划界已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主要集中在以下两面:一是指导性要求的提出,主要指针对控规不足之处,通过对形体、颜色、材质等多方面的要求,进行了适当的补充,文字多表现为“宜”“可”“适于”。二是重要的地段必须作空间体块模拟,进行多方案比较,完善方案指标体系。使最终成果深度既要达到能够反映相应理念,又可以进行指标抽象验证的程度;同时起到对城市规划管理者以解释的作用。

对此,我们认为:这些指导性要求及最终的空间模拟只有建立在前面一系列具有法定意义的控制指标之上,才是有源之水,有根之木。我们必须寻求限制得过死与无限制的平衡点,要树立动态的观念,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不断完善意向设计。尤其在具有相当文化积淀的、或者是独特自然风光的城市、地段,我们必从多方面进行要求与限制,不仅仅表现在建筑的色彩上,甚至夜景照明的处理上也要作相应的规定。而在有的城市新区规划中,可能就放得比较开,给建筑设计者更大的自由空间。不同地块因不同位置,应在限制上有所取舍,否则很可能导致全盘的否定。

二、对融合方式、方法的探讨

1、定性

定性,在我国的各种规划编制中,都是重要的一节,控规,尤为如此。依据清晰的实地现状、周边关系、一系列的经济指标及相关的布局原则,细化总体规划已成了惯式。但这仅仅是个基础,城市是建筑与空间共同组成的,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诞生在一定性质下的建筑,本身就已决定了周边空间的氛围。在用地定位的伊始,就要从城市设计的角度进行景观美学的、人文的、精神的思考。对基地的建设追求什么效果,进行什么样的空间塑造,将来用地内建筑组织方式是否作出具体要求,都要有所表达。而这种空间构思的来源在既有惯式的基础上,则还应从以下三个角度进一步完善:

(1)人文地理: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隐形的城市文化;2)直观的人文遗迹,例如历史文物古迹作为城市历史景观重要的联系区与转折区,为顺应旅游业的发展,相应的用地性质需要在允许的保护范围内进行调整。

(2)基地条件:它是规划理念产生的一个基本前提,自然的山水,平缓的地势,现状存在的路网,都是我们思考、权衡,进行取舍的重要因素。它既是建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又是创造独特地域特色之根本。

(3)活动组织:城市生活的加快,观赏、娱乐等活动已不仅仅发生在目的地,沿途的场景都可以是精彩的片断。人们需要秩序与变化在视觉、活动、感受上演奏的交响曲。

2、定量

主要包括控规的地块划分与环境容量数值大小取舍所构成的指标体系,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规定控规指标应由两类组成: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其中前者必须遵照执行。它主要包含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日照间距控制、建筑退让红线、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这些方法都为我们提供了相对科学的准则,使得我们规划设计有了标准,但是它是不够深入的,只有在与每一地块的结合,与每一块地所追求的目标结合,才是有生命力的。这一结合同样来自于城市设计。

(1)文化肌理:文化肌理是控规这一层面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一个城市深厚的文化,是在每一寸土地,每一个场景上显现的,但是如果不经过这一层面的斟酌,那它们就是片段的,紊乱的。

(2)空间处理:这是一个比较弹性的一个概念,首先在大的地块定性上,所确定的广场用地,绿化用地等以开敞用地的形式在空间上软化、丰富着各种不同的诸如居住、公建等用地。而每一块用地内部,也在根据所出不同位置,有着自己的“空”与“实”,从而进一步决定地块的建筑密度与容积率。城市设计介入控规,阐述了采用何种形式组织建筑群,围合出怎样的空间效果,为下一轮的修建性详规和建筑设计做出了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指导。这种起承转合的作用,关键有效的指导了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城市空间的合理构建。;

(3)人体尺度,城市空间在达到功能合理的同时,还要给人以舒适的使用感受。控规中对土地使用强度、建筑体量做出了量化的数据指标控制,而城市设计引导对建筑体量、色彩、形式、空间组合提出了指导性控制要求,二者在二维与三维的角度互相校核互相补充,使具有法律效应的数据更加准确、合理。

三、结语

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需要的已不再是冷冰冰的城市沙漠,同样也不需要各自为营的城市建筑,而渴望更多的是激情与秩序高度和谐的城市家园。这一切都使得的控规与城市设计的结合越来越明显,越来越重要。但是我们的结合不应停留在口号的呼喊上,利用上,应不断的进行具体措施的探索,从更广的角度进行拓宽,从而完成实质意义上的融合。

参考文献:

[2] 相秉军 .控规的尴尬 [J].规划师, 1999,(2):112-113.

城市控制性规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图分类号: TU9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城市规划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产物,在经济的飞速发展中,正在以积极的姿态活跃在城市扩张的道路上,引发了人们的强烈关注。在日新月异的今天,传统的城市规划已经逐渐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在发展的浪潮中制定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已经成为城市发展道路上不可忽视的话题。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的分析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并找到正确的解决方案,使得城市规划符合时代的要求。

一、我国城市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城市化进程越来越突出,城市扩张也在不断加剧。在过去的几十年时间里,城市的发展尤为突出,但是由于城市建设的极度扩张,也留下了一系列的问题。在城市规划方面,也逐渐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城市规划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城市建设在质量上粗制滥造,影响颇深。在城市规划方面,我们对存在的问题进入浅显的探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1、城市规划存在随意性

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是保证工作顺利完成的基础,在城市建设中起到了良好的计划指导作用。城市规划的涉及面之广,已经囊括了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不过,在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加剧中,城市规划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由于建筑行业追求效益最大化,以及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利益的驱动下对城市规划不断的任意更改,并没有在实际的运作中制定合理的城市规划和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的合理要求进行操作,表现出了在城市规划方面存在的随意性,这就为城市规划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难度。

2、对名胜古迹的保护意识欠缺

在城市规划中,人们往往会忽略一些至关重要的问题,例如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等方面,没有合理的规划,使得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是一个城市兴起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产物,同时也在影响着城市的发展,对风景名胜及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城市建设中极为重要。然而由于在城市规划的引导和城市规划设计人员的素质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并没有形成良好的保护意识,在风景名胜的保护上并没有制定完全合理的计划,使得许多风景名胜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3、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生态环境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人们在与自然和谐发展中的重要方面。在城市建设中,由于城市规划的不合理,或者城市规划实施的滞后性和不便性,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污染和浪费也极其严重。因此,在城市建设中如何保护生态环境,为人们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在城市规划的制定上越来越重要。

4、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

在城市建设中,效益永远是持久的话题。在制定城市规划时,相关研究管理人员由于利益的驱动与一些不法开发商沆瀣一气,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质量和职能。在城市规划的实施上,施工单位也并没有贯彻城市规划合理要求,在施工建设中盲目只求利益最大化,严重影响了城市建设的质量,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

5、城市规划不具有前瞻性

在城市建设中城市规划具有指导和牵引作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如何制定一个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是提升城市建设质量的保障。然而,现在的城市规划在前瞻性上,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现在的城市建设中公共交通和下水道的疏通排水方面存在着极大的问题,交通拥挤、车道狭窄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使得人们行车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阻碍。在下水道的排水方面,并没有建立完善的疏通通道,是许多城市的排水系统存在诟病,尤其是在近两年连降暴雨的情况下尤为突出,在暴雨之后,许多城市成为“水上城市”。这就是城市规划在前瞻性上,没有为将来的发展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

6、城市规划生搬硬套

在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应用上,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许多城市在制定城市规划时直接完全套用一些主流城市的规划方案,没有联系自己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城市建设上没有发挥城市规划的作用。在城市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极为突出,施工单位没有联系实际,完全套用一个模式,使得城市建设过程诱发了一列的施工问题,城市规划的生搬硬套在城市的发展中严重影响了其进程。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统一

在城市化进程迅速加快的情况下,城市规划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如何制定更好的城市规划方案,显得尤为突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有效统一问题上,成为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方向。

1、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的意义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问题上,人们普遍没有特别清晰的概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产生,源于经济类型的转变发展,是运用规定的区划方法,对所研究对象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主要是针对土地的开发以及城市建筑等标标注物进行划分,制定合理的研究计划。

历史证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极大的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在传统的详细规划中,制定计划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对计划的实施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于传统的规划来说,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灵活性,也为计划的事实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

2、城市设计发展的意义

城市设计是以城市的整体发展为切入点,侧重的并不是建筑本身,而是针对整个城市的设计,这样的一个宏观环境为设计人员提供了更好的想象空间,激发了设计人员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城市设计致力于改造人们的空间环境,为人们营造更好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在城市建设中存在重要的作用。现在社会的城市设计已经逐渐摆脱了传统的城市设计桎梏,不再简单的追求外观上的设计,而是只求设计层面涉及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城市的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城市设计是独立与城市规划之外的,与城市规划有着明显的区别,但城市设计的发展对城市规划的制定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3、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融合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在城市的建设中相互独立,却也在逐渐的走向融合,合理的统一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不可阻挡的趋势,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有效统一,对城市的总体规划具有重大的意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有机统一,为城市的总体规划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实施基础,使得城市规划在方案制定与有效实施上有了更明确的方向,可以极大的推动城市建设的发展,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由此可见,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有机统一在今天看来,已经势在必行。

结束语

在经济腾飞的今天,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关系到城市的和谐健康发展。由于城市规划的不完善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必须得到有效的解决,而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有机统一。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有机统一在城市的建设中对城市的总体规划的影响越来越显著,但是在如何实现两者统一的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更多的广泛和思考。

参考文献:

[1]郑正.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方法和控制指标的思考[J]. 城市规划汇刊2005

城市控制性规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空间形态控制、二元控制体系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众所周知,在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具有法定效力的,是城市规划调控城市土地开发和各项建设活动的直接依据。现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的核心是土地开发方式。能够为土地资源的开发管理提供依据,但在对城市空间形态进行有效控制方面还显得薄弱。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概述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与控制要素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体系基本构成包括以下6个方面:土地使用、环境容量、建筑建造、城市设计引导、配套设施和行为活动,不是每一个地块都必须将其全部表现。

(1)土地使用控制即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其具体控制内容包括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相容性和用地边界、用地面积等。

(2)环境容量控制即是为了保证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规定。其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三项,相应延伸的指标还有空地率、人口密度和人口容量等。城市环境容量主要分为城市自然环境容量和城市人工环境容量两方面。

(3)建筑建造控制是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的良好环境条件,对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布置和建筑物之间的群体关系做出必要的技术规定。其主要控制内容有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后退、沿路建筑高度、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等。应该注意,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建筑建造的控制,并非是针对个别建筑的具体控制,即不是针对具体某一建筑规定它有多高、与其他建筑问距多少等,而是对地块内建筑建造活动的一般性规定。

(4)城市设计引导控制主要是确定规划区域的空间结构骨架、各地块的用地功能风貌、道路绿化系统、空间序列关系,形成城市设计总体概念与结构。同时,将空间形态、建筑风貌、的要求以指标的形式确定。

(5)配套设施是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的保证,配套设施控制即是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提出定量配置要求。

(6)行为活动控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交通活动控制,即对路网结构的深化、对道路交通设施和停车场的控制;定道路红线、横截面、道路主要控制点的坐标、标高、交叉口形式;对交通方式、出入口设置进行规定;对社会停车场进行定位、定量、定界控制;对配建停车场进行定量、定点控制。另一方面指环境保护规定,包括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噪音保护、固体废弃物控制等内容。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特征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特征是控制引导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既可以随时适应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变化,也可以满足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对规划提出的新要求。

控制引导性主要表现在对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和引导。这既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核心,也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同于其他规划编制层次的首要特征。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技术指标来规定土地的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其以土地使用控制为主要内容,以综合环境质量控制为要点,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控制:

(1)土地使用性质细分及其兼容范围控制;

(2)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3)主要公共设施与配套设施控制;

(4)道路及其设施与内外交通关系;

(5)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控制;

(6)工程管线控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对土地使用性质的控制来规定“土地允许建什么,不允许建什么,应该建什么,不应该建什么”;通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来控制土地的使用强度,控制土地建设的意向框架,从而达到引导土地开发的目的。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控制、协调和引导。

(1)控制:合理保护公共利益与生态价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在于通过明确公共用地的种类、规模以及布局,严格保护城市公共设施和生态设施,并通过其提供的公共服务来保障城市整体土地开发,提高土地开发的经济效益、公共利益和生态效益。

(2)协调:合理安排用地功能与建设时序。通过合理确定城市用地功能和建设开发时序,控制性详细规划促成了相邻地块二维平面的协调和时间维度的有序,从而避免周边地块功能冲突和开发建设的冲突,更好的体现城市土地的整体价值。

(3)引导:合理促进城市开发与城市经营。控制性详细规划另一个重要的作用在于确定土地的开发强度,最终形成平面+高度+时序的四维控制体系。通过确定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人口密度(其中地块用地性质、兼容性、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绿地率与公共绿地面积等作为法定条文规定下来)等空间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了各地块的开发权和开发强度,引导市场与公众进行符合规划要求的开发与经营;同时,由于市场机制下开发需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规划赋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适度的行政裁量权,通过积极的规划引导,合理平衡土地价值与开发需求,为开发与经营保留适当弹性,并保证相关开发与经营合乎公众利益。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城市空间形态控制方面的不足

在城市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面对不断发生的城市建设项目,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却时常面临失效的状况。对规划随意调整修改或弃之不用的情形非常普遍,实施层面的规划缺少实效作用,给城市规划管理带来了较大难度,控规控制不力,控制指标面对市场的冲击显得脆弱不堪,指标的突破成为开发商与政府讨价还价的阵地,上述种种因素使得现阶段控规编制成果无法真正适应管理与实施的需要。

1. 控制指标体系不能有效地控制城市空间形态

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控制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指标。而且,除绿地率外一般只规定上限,只要开发项目设计指标不高于控制的数值,就是符合控制要求的。这种情况导致了控制指标体系组合与城市空间形态不是一对一,而是多对一、一对多的对应关系。同一个控制指标组合往往可以对应多种城市空间形态,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空间形态控制变成了纸上谈兵。如,同一地块的容积率相同,但是在建筑密度不同的情况下,会形成完全不同的空间形态。在这种情况下,如不对控制指标体系进行改进,很难实现作为面向市场的规划手段,弥补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间缺失的问题。

2.开发控制中缺乏对城市文化特性的引导

在城市的开发控制中要特别关注城市文化特性的引导,现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这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受周边环境和历史文化积淀的影响,不同城市有着其独特的个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之间由原先经济实力、资源条件的竞争,转向城市特色与文化魅力的竞争。提炼和张扬城市文化特色,增强城市的文化竞争力,已成为城市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3.只注重实体建筑开发建设,忽视空间环境质量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多数指标针对的是城市建设总量的开发控制,而对于空间环境质量控制,仅绿地率一项。决定城市空间质量好坏的因素,除了建筑形体之外,空间界面和这些界面组成的环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好的设计能够营造尺度宜人的空间环境,并一定程度减弱城市过度开发带来的负面影响。空间环境与建筑实体是骨与肉的关系,只有两方面相互配合,才能塑造出充满活力的城市空间形态。如,对于同一地块、同样的建筑,由于建筑周边的限定环境不同,会产生迥异的空间效果。

四、城市空间形态控制的方法――城市空间形态的二元控制体系

针对不同设计要素在控制上要注重层次性。应当明确哪些要素是一定要控制住的,那些要素是建议性控制的。强制性控制要素是城市空间设计、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的最基本的和强制性的条件,由于其直接影响到城市的面貌,必须严格遵守;建议性控制要素是对必要条件的补充,它们不是硬性规定,可以根据需要针对投资者提出的申请,作出相应的调整。管理过程中做到有收有放,有紧有松。开发过程中既能保持良好的空间尺度关系,又能避免城市空间形态过于单一,使其具有多样性。以某地块为例,首先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对所有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进行控制,完成第一层次规划控制。其主要目的是控制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并为将来土地具体开发提供基本的设计要求和依据。之后,通过对建筑立面贴线、建筑高度、草地、硬质铺地等空间要素的控制,整个地区的基本空间骨架得以确立。同时在控制时注意保留一定的设计灵活性,对于背对城市公共广场的空间要素给予建议性的导引,给建筑师进一步发挥的空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进行控制之前首先要明确需要控制的要素。城市空间形态的控制要素覆盖面很广,而且不同城市、不同地段,不同的开发形式所需要控制的要素也不尽相同,因此首先必须明确需要控制的设计要素。在此将需要控制的要素分为两类,第一类主要为已经被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中的空间限定要素,如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界面、绿地率等;第二类为尚未被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体系,但对塑造城市空间形态起关键作用的要素。

五、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空间形态控制上的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为此我们要加强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结合,以增强对城市公共空间的控制,不断改善城市环境,为城市居民创造一个高品质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赵蔚:《城市公共空间的分层规划控制》,《现代城市研究》,2001年05期

城市控制性规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城市规划控规基本功能控制指标

中图分类号: TU984文献标识码:A

良好的城市规划是当前和今后城市文化发展的必然条件,是高城市素质,城市文明的重要因素。但是,城市设计导则作为城市设计理论中最有价值的一部分,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对其作用与价值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因此,了解城市设计导则的本质与作用,并在编制与表达上适应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课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析研究对城市规划有重大的意义,不仅能提高城市规划实施质量。而且揭示和剖析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身的运作过程和实施结果,不断地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身的调整和完善,从而巩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社会地位,促使城市规划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

1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当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对称,缺乏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另外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同时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化。

1.2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1.3城市规划管理缺少约束。在我国的很多城市规划决策往往还停留在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领导和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的决策。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

1.4在目前的城市建设中还存在众多的问题,比如建设密度过大.公共设施不足.绿地面积不够等,这些问题阻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建设质量的继续提高。

2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

2.1控制作用。合理保护公共利益与生态价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在于通过明确公共用地的种类.规模以及布局,严格保护城市公共设施和生态设施,并通过其提供的公共服务来保障城市整体土地开发,提高土地开发的经济效益.公共利益和生态效益。

2.2协调作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协调作用还在于社会行动的协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过程实质上是协调政府各部门.社会公众对编制区空间利益诉求的过程,是对编制区发展目标逐步达成共识的过程。

2.3引导作用。合理促进城市开发与城市经营。控制性详细规划另一个重要的作用在于确定土地的开发强度,最终形成平面+高度+时序的四维控制体系。同时通过积极的规划引导,合理平衡土地价值与开发需求,为开发与经营保留适当弹性,并保证相关开发与经营合乎公众利益。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及控制要素

3.1土地使用控制。土地使用控制即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其具体控制内容包括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相容性和用地边界.用地面积等。

3.2环境容量控制。环境容量控制即是为了保证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规定。其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三项,相应延伸的指标还有空地率.人口密度和人口容量等。

3.3建筑建造控制。建筑建造控制是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的良好环境条件,对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布置和建筑物之间的群体关系做出必要的技术规定。其主要控制内容有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后退.沿路建筑高度.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等。

3.4城市设计引导控制。城市设计引导控制主要是确定规划区域的空间结构骨架.各地块的用地功能风貌.道路绿化系统.空间序列关系,形成城市设计总体概念与结构。同时,将空间形态.建筑风貌.的要求以指标的形式确定。

3.5配套设施。配套设施是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的保证,配套设施控制即是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提出定量配置要求。

4控制性详细规划理念在城市设计中的运用

4.1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我国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编制层次之一,是城市规划调控城市土地开发和各项建设活动的直接依据。选取控制指标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规划控制意图,不同类型.不同区位.不同用地性质,有不同的规划意图和不同的控制目标,控制内容也应各有侧重,确定控制指标体系时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针对不同类型地区的用地,采用相同的控制指标体系,忽视了各地块不同的控制需求,难以确保获得高质量的城市空间环境和保护城市文化特色。城市设计研究的核心是人,是对人的关怀,重视人的感受,设计者要从城市中受益人的角度去设计,旨在为城市中受益的人提供一种人性化的设计。在导则的制定过程中,应考虑到公众的意见,理解公众对环境可能做出的反应,并将这种对公众的理解融入到导则中。

4.2因地制宜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针对规划区的不同用地类型,如新发展地区.基本建成区.老城区.城中村.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各地块建设状况不同,建设方式与更新改造方式也不同。因此,本着有效规划控制的原则,针对不同用地.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采取多手段的控制方式和制定多层次的控制深度。规划设计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分配城乡空间开发权利的政策工具,必须反映不同阶段不同利益主体的声音,社会利益格局随时在调整,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应动态的,及时应对,与时俱进。

4.3控规中多数指标针对的只是城市建设总量的开发控制,较少考虑城市空间形态方面的研究。决定城市空间环境质量好坏的因素,除了建筑形体之外,由空间界面组成的环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影响城市发展为代价。

4.4从理论上讲,规划的弹性就是指规划思路及指标体系对随机性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适应程度。规划与市场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辨证关系。由于市场经济具有许多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的特征,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广阔灵活性和实用性的弹性规划体系。城市设计中导则的弹性制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如导则的控制要素,不同类型的城市设计,在特定内容上是不同的,如在历史街区的城市设计,对建筑的高度、屋顶形式、色彩等有更深入的要求;不同的用地区位,也产生不同内容的设计导则;不同的时间和环境条件,设计导则的编制重点也不同等,在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中,应坚持弹性制的原则,适应不同特定条件下的要求。

5 结束语

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个好的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受多方因素的影响,需要公众参与、政府管理、规划师衔接等多方的努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析研究对城市规划有重大的意义,不仅能提高城市规划实施质量,而且能巩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社会地位,促使城市规划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刚.城市规划建设与建筑设计营造的基本理念[J]. 建筑学报,2010年

[2]代琳. 浅论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J] 山西建筑.2009年10月

[3]金广军.城市设计导则的再认识.城市建筑 2009年.

城市控制性规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措施;编制

Abstract : small and medium-sized city traditional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there are generally lack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link, the control of the big content and market demand of elastic contradiction, cubage formulated based on the index of the problem, the planning management practice to bring about a lot of confusion.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in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it is deepening, detailed the overall planning and zoning, and guidance and control of the planning of construction, to ensure that the planning system of perfect and continue. The article in view of the analysis the small city in the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planning idea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The measure; prepare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作用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落实总体规划意图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的结合、规划设计与开发的衔接,将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要求转化为微观控制的规划编制层次。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连接总体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承上启下的关键性编制层次,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衔接的重要环节,是规划管理的依据,是体现城市设计构想的关键。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出现,其作用有四:一是成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基本依据;二是提高了规划的弹性,增强了可操作性,缓解了规划实施的稳定性与政府任期政绩的显化性之间的矛盾,适应了由投资主体多元化带来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城市建设思路多元化对城市规划造成的冲击;三是满足了城市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和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的需要;四是增强了规划管理部门对各项用地和建设活动的有效控制,保证了规划意图的顺利实施。实践证明,凡是规划建设比较好的城市,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功不可没。各项建设活动、招商活动、土地开发活动,如果没有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将无法取得好的发展成果。

2 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规划储备严重不足

一些小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不够大,规划储备严重不足,应急性详细规划较多。在一些城镇化处于起步阶段的城市,其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基础储备不足,为了加快发展,往往将应急性的详细规划成果作为决策依据,势必带来一些遗憾工程;一些重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尚未起步,重点地段环境景观设计还处于空白。在城市土地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外招商引资活动中,人们关注的焦点是一个地区具体的规划要求,政府在开发建设地段有哪些发展计划和在近期能否实施等问题,如果规划滞后并缺乏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依据,对诸如此类问题就难以说清,开发商也难以作出比较可靠的成本效益分析,从而影响到城市的可持续开发建设。在实际项目操作中遇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缺失,包含的其中一两个小区已经建起后方发现需要规划建设片区道路但前期未进行规划,因此严重影响企业利益以及政府职能管理。

2.2 对资源空间配置的市场化研究不够

一些小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资源空间配置的市场化研究不够,导致在实施过程中的可接受性与约束力不强。在一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人员往往只注意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对接,而对规划区域的资源优势和市场开发价值则很少作深层次的研究,很多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在规划师笔下被忽视。

2.3 规划质量有待提高

一些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存在着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一些承担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为赶任务,在对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方案制定时没有做到精益求精,而仅仅按照规划编制规范的要求来保证规划内容的完整性,重点讲求规划文本和图面效果,而忽视了作为规划灵魂的方案质量,对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实施的重点也很少提出系统的有说服力的方案。

2.4 公众参与力度不够

在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公众参与力度不够,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流行形式。在一些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管理部门和规划设计单位往往注重领导的意见,而忽视民间的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有时还存在着为了赶进度,致使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的过程流于形式,在实施过程中经不住推敲,缺乏说服力等问题。

2.5 规划管理的权威性有待加强

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难以树立其应有的权威。在一些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中出现“走样”的情况主要有:基层越权审批“走样”,以领导意志为转移“走样”,迁就开发商利益“走样”,建设单位不按规划办事“走样”。这导致规划管理不能树立其应有的权威,城市建设模式集镇化,城市开发分散化,建筑风格自由化,城市面貌无序化。现实中存在的为追求利益允许企业项目容积率过高,而其他控制因素则不能满足要求,如高度过高影响城市景观、影响空气对流、影响日照等等。

3 对于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几点思考

3.1 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因此,我们要注重研究明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控制哪些内容,以及哪些内容可以由市场主体来自由发挥。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属于从宏观控制转向微观控制的规划编制层次,包括以土地使用控制为主要内容,以控制综合环境质量为重点的6 个方面:土地使用性质细分及其兼容范围控制,土地使用强度控制,主要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设施控制,道路及其设施与内外道路关系控制,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控制,工程管线控制等。因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详细规划阶段的编制层次,这就决定其对城市土地使用性质的细分必须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具体控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只有达到“四定”(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编制深度,才能承上启下和满足各方要求。这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核心问题和首要特征。

3.2 规划指标应更具科学合理性

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确认要更具科学合理性。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最核心的内容是对城市用地建设进行强度控制,主要体现在规划的指标上。因此,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如何确定,就直接决定了其规划的科学与否。目前,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指标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规定的人口容量和以往城市建设的经验数据,再结合国家有关人均规划建设面积标准、建筑间距等规定,进行效益分析,再推算出建筑密度、容积率、高度和绿地率等指标。这种方法对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是比较适应的,但对城市建筑的整体形象缺乏考虑,不利于城市景观和城市特色的塑造。因此,必须重视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建筑形体的控制问题,特别是在城市中心区、广场周边、道路交叉口、主要道路两侧等城市重要地段,需要先做概念性建筑形体规划控制模型,再将各项规划技术要素推算成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项指标。

3.3 提高规划的覆盖面

应提高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随着城市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量的逐步加大,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的有偿出让转让已成为单位和个人取得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方式,而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调控和引导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转让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我们的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大,那么,不管市场如何变化,我们都有管理的依据,就用不着“临时抱佛脚”。因此,我们必须逐步提高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系统地强化对整个城市用地的规划控制,积极主动地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要提高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地区、重点开发地区、城市窗口地段和历史文化保护地区要加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重要地段的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提请市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地段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的组织和管理,超前组织对重点地区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超前做好土地储备地块和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的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及编制的内容深度要因地制宜,对旧城改建来说可以做到全部覆盖;就新区开发面而言,则可以针对其建设范围做好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3.4 加强管理实施

应加强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实施。“三分规划,七分管理”,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无论编制得多么完善,都仅是城市建设的基本依据,只有通过强化管理,才能变成现实。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同时又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因此,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关心、支持和监督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工作。要进一步创新规划管理体制,逐步推行规划成果展示制度、规划

审批听证制度和规划管理行政追究制度。要严格依据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要求,严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关。要充分发挥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土地的管制作用,促进城市建设的健康协调发展。

4 结语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相衔接的重要环节,是规划管理的必要手段和重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水平高低将直接影响规划管理工作的好坏以及城市建设的发展。所以,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首先进行宏观层面的城市设计运作,即城市设计的深层内涵研究,以此确定其具有决定意义的“依据”内容,如构建适宜的布局结构、整体景观设计等,从而使控制性详细规划更切合实际和更具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