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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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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评估方法

矿产资源评估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建设项目;矿产资源;经济效益;时效性

中图分类号:TD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1-0078-02

0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项目建设规划发展前,必须由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通过对项目建设区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和已有资料的综合研究,查明建设区矿产资源种类及其分布情况,资源储备审批情况等内容,并结合项目选址,尽可能地减小对资源开发的影响,为项目建设的征地和决策提供依据。笔者就近年来参与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对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探讨,基于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对建设项目选址提供一定参考意义。

1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涉及调查区范围、矿业权设置、储量计算以及评估时效性等问题。

1.1 关于调查区范围 由于工程类别不同,工程的安全范围不一,因此建设项目用地周界之外一定安全距离(宽度)的安全保护范围较难确定[1]。目前地质勘查单位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过程中,主要根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征地界线为基准进行外推。云南省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范围主要根据云国资[2010]399号文件[2],一般取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外延50~100m,特殊项目由建设单位确定调查区范围;对建设用地临近区矿产资源的分布规律,矿体的产出形态与岩层的产出形态密切相关,根据相关规范进行外推确定调查区范围,不能满足矿产资源的保护要求,同时若压覆矿产资源,不利于矿产资源安全开采要求。

1.2 关于矿业权设置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分别向省、州(市)、县(区、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规划项目区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以及矿业权设置情况。

1.2.1 未压覆矿业权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范围未与矿业权范围重叠时,不做压覆矿产资源处理,由建设单位向国土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用地矿产资源调查结果备案,由国土部门出具建设项目不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结果的备案证明即可。

1.2.2 压覆矿业权 云南省矿产资源丰富,矿业权设置较密集,项目建设规划征地范围与矿业权范围重叠的情况较普遍。按照有关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拟建项目若与矿业权范围发生重叠,项目建设需与矿业权人签订协议,协议包括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并不动用已批准压覆的矿产资源及相关补偿内容。对部分勘查工作程度底、征地范围内压覆矿产资源情况不详的矿业权,特别是征地范围较大的建设项目,如公路、水库等,矿业权人对是否放弃该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压覆的矿产资源的开采及补偿内容,存在一定的顾虑;对已形成地质勘查成果的矿业权,涉及资料保密性和真实性等因素,矿业权人不愿意或不能为评估单位提供可靠真实的地质勘查资料。

1.2.3 压覆国家规划区 拟建工程建设项目若压覆国家规划区,即国家划定的关于区域矿产资源保护的整装勘查区,对于国家规划的整装勘查区,大部分地区地质勘查程度较低,项目用地范围内是否分布或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尚不清楚。根据建设项目压覆评估相关规定,需建设单位出具关于压覆国家规划区的相关承诺,要求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矿产资源应及时上报国土部门,并对压覆的矿产资源按市价进行赔偿。整装勘查区一般具有面积大、矿产资源分布不详等特征,例如滇东南地区最大的国家规划区广南—丘北—砚山地区铝土矿整装勘查区,跨越广南、丘北、砚山等多个县域,面积1.316万km2,滇东南地区大部分建设项目均与国家规划区重叠。建设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建设大型工程项目时,征地面积较大,征地范围内压覆矿产资源情况不详,同时建设单位对矿产资源分布规律不了解,对压覆矿产资源勘查程度较低地区,承诺发现矿产资源上报国土部门以及按市价进行赔偿等情况存在顾虑情绪。

1.3 关于储量计算 拟建项目若与采矿权范围或已形成成果的探矿权范围重叠,评估单位需确定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是否压覆矿体并进行矿体资源储量计算。目的是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是否压覆矿产资源进行估算,以便为政府部门决策、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等级及施工工作设计提供依据[3]。压覆矿产资源的范围确定一般采用工程建设项目的占用土地面积的拐点坐标,投影到资源储量分布图上进行圈定,该方法仅对近地表及浅部的矿产资源使用较为合理,对深部倾斜延伸到建设用地范围内下方的矿体作为压覆矿产资源处理值得探讨[4]。对于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计算直接影响建设项目社会经济评价结论,因此明确拟建征地范围内,压覆矿产资源量对拟建项目社会经济效益具有决定性作用。

1.4 关于评估时效性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具有一定的时效性[5],拟建项目自立项到项目开始实施,甚至到项目正常运营,中途经历的环节较多,压覆矿产资源评估为其中的某一环节,若拟建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时,矿业权范围内的资源量及矿业权设置情况均在不断变化中。项目评估过程中,若评估区与矿业权设置范围重叠,建设单位需与矿业权人进行协商过程是影响评估工作时限的主要因素;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拟建项目用地调查区国家探明矿产地、矿业权压覆情况查询结果有效期仅为三个月。评估过程常因协商时间延误相关评估资料提交时间,导致查询过程的重复工作,影响了项目建设规划的审批。

2 解决方案

①矿产资源的分布于岩层的产出形态密切相关,同时拟建工程建设项目荷载影响范围以及开采资源开发开采的影响范围有限,因此拟建项目建设规划前期进行矿产压覆评估过程中应根据岩体的产出形态及构筑物的荷载影响深度等确定调查评估区范围,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压覆矿产资源储量估算。②国土监管部门应加强矿业权设置程序审批,不断加强加深对管辖区地质勘查工作;强化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过程中,建设单位、评估单位以及矿业权人之间的关系,建设单位及评估单位应切实做好关于矿业权人提交有关地质勘查资料的保密工作,制定严格的资料保密制度。③在保护矿产资源利用的前提下,国家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对地质勘探程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建设单位积极引导措施,特别是对压覆矿产资源条件下规划建设项目,应给予合理的补偿反馈措施。④关于评估时效性问题,工程评估过程中应尽与矿权有效期以及工程项目的运营周期相互对应;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过程中应加强与矿业权单位相互沟通,尽可能缩短评估工作时间,加快建设项目审批进程,使项目建设按计划进行,发挥其社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士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方法探讨[J].资源环境与工程,2012.06,26(3):278-280.

[2]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国土资[2010]399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S].2010-12-22.

[3]孙鹏等.煤矿矿区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计算有关问题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0):48.

矿产资源评估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矿产资源;矿产资源资产;循环经济

Abstract:Therestrictionofresourceshasbecomeanimportantbottleneckduringtheprocessofdevelopingabetter-offlifesocietythroughoutthecountry.Asfortheexistingproblemsinthemanagementofmineralresourcesassetsandthedevelopmentandutilizationofmineralresources,thepaperprovidessomerelevantmeasurestoutilizemineralresources,developcirculareconomy,perfectcapitalizedmanagement,realizefundamentalchangeineconomicgrowthpattern,alleviatecontradictionofresourcesrestrictionessentially,improvequalityandcompetitivenessofnationaleconomy,etc.

Keywords:mineralresources;mineralresourcesassets;circulareconomy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我国80%以上的能源及工业原材料来自矿产资源,其总量位居世界第三,而人均拥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属资源十分紧缺的国家。矿产资源(水资源除外)其储藏量是有限的,是不可再生资源,并随着不断开发利用而不断锐减。矿产资源将成为21世纪末、下世纪初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管理不当,将使国民经济发展因资源问题而处于瓶颈状态,因此在循环经济模式下实行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对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合理开发利用,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矿产资源资产管理现状

(一)产权管理混乱,部门之间条块分割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矿产资源法》规定:境内所有矿产资源均为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在实际生活中,矿产资源所有权、经营权(或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行政权三者混淆,以行政权、经营权代替所有权管理,国家所有权受到条块的多元分割,国家作为矿产资源资产所有者代表的地位模糊,产权虚置或弱化,各种产权关系缺乏明确的界定,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缺乏协调,造成了权益纠纷迭起。

(二)矿产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中的短期行为严重

矿产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中的短期行为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1)矿产资源的开发不合理、利用率普遍偏低、浪费严重、消耗剧增、存量锐减。煤矿只有23%,铁矿只有45.4%,十大有色金属矿分别只有23%-72%。在综合利用方面,采矿回收率只有30%-35%,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20%。在1953-1986年的33年间,我国国民收入增长6.83倍(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期能源消耗增长14.1倍,生铁消耗增长23.4倍,4种有色金属消耗增长35倍,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经济发展是建立在矿产资源的巨大消耗之上的。(2)资源不合理及无序开发带来环境污染严重。

(三)产权转让市场和法制不健全

矿产资源资产产权转让的市场机制不健全。这是由于矿产资源资产产权不明确,资源无偿使用制度所派生出来的问题。在存在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市场的情况下,要根据谁能提供更多的租金,也即谁能更有效地使用矿产资源这一经济学的效用原则来决定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在不存在矿产资源产权转让市场的条件下,使用矿产资源的效用原则难以体现,一方面由于现行的矿产资源产权关系缺乏灵活的产权转让方式,导致谁占用矿产资源谁就垄断资源的使用权状况,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各种隐形的、变相的、非法矿业权交易和转让普遍存在,致使国家的大量矿产资源资产流失,流入企业或个人的手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统一制定矿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四)缺少统一合理的资产价格体系

没有建立健全合理的矿产资源资产价格体系,矿产资源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多种多样,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标准。不同计价方法其资源价值不同,有的资源价值包含矿产资源原始价值、普查勘探费用和合理利润;有的只包括普查勘探费用、合理利润。尽管矿产资源评估价值不完全等同于其交易价格,但它是资产交易价格最重要的基础,众多的计价方法导致了矿权转让时,定价混乱,普遍出现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现象,造成了国有资源资产的大量流失。另外,我国矿业目前处于“找矿不如采矿的,采矿不如冶炼的,冶炼不如深加工”的现状,矿产资源资产的价值在探采阶段得不到实现,而是向下游深加工企业流转。

(五)现有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不合理

现有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不合理包括两个方面:(1)现有的资源税计征依据不合理。税法规定,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确定资源税的课税数量分为两种情况,生产产品销售的纳税人以销售数量为纳税数量,自采自用的纳税人以自用数量为纳税数量,这使得已经开采出来但没有销售的或没有自用而积压的矿产资源无需交税,等于变相地鼓励过度开采,造成积压和浪费;(2)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的征收,没有反映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与回收水平、矿床的开采技术条件等。

二、走循环经济道路的必要性

(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涉及矿产勘查、矿产采选、矿产加工和矿产利用等不同的部门和产业。矿产资源的勘查、采选、加工、利用四者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来看,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有:(1)矿产资源开发粗放,资源浪费严重;(2)矿产资源加工深度不够,回收率低;(3)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低,多伴生、共生组分是我国矿产资源的特点;(4)矿业管理体制落后,矿产资源管理相对薄弱。

(二)循环经济模式

循环经济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它既要求物质在经济体系内多次重复利用,进入系统的所有物质和能源在不断进行的循环过程中得到合理和持续的利用,达到生产和消费的“非物质化”,尽量减少对物质特别是自然资源的消耗,又要求经济体系排放到环境中的废弃物可以为环境同化,并且排放总量不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循环经济实现“非物质化”的重要途径是提供功能化服务,而不仅仅是提品本身,做到物质商品“利用”的最大化,而不是“消费”的最大化,并在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的同时,大幅度地减少物质消耗。同时经济体系各产业部门协调运作,将一个部门的废弃物用作另一部门的原材料,从而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进而形成“最优生产、最优消费和最少废弃”的社会。总之,循环经济物流模式可以认为是“资源——生产——流通——消费——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运行模式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

(三)循环经济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21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到2010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将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在这样的形势下,是继续沿用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带动经济的高增长,还是通过发展新经济,以高新技术来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刻不容缓地成为中国的重要抉择。循环经济则是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要求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组织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过程,使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过程基本不产生或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从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和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三、循环经济模式下的矿产资源资产管理对策

(一)加强循环经济地方法规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建设

首先,政府应制订必要的法规,对循环经济加以规范,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偿利用,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一方面要严格限制污染企业的建设,从源头把关,以避免新建项目转手就成了限期治理项目;另一方面,积极利用市场经济的调节手段明确企事业单位和消费者的经济责任,改革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并提高收费标准,改变目前企业缴费买排污权的现象,并将逐步引入污染税或环境税,把一部分排污费改为在原料和产品环节征收污染附加税等。

其次,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抑制资源过度消费,有利于企业开展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及税负转移政策;研究制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公共财政支持政策;研究进一步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和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能源价格预报制度;研究制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政策性银行支持范围,并在贷款方面给予优惠的政策;对能源消耗高、污染重的产品和设备课以重税,强制实施高耗能产品淘汰的政策。

(二)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和资源节约观

要进一步深化和提高政府组织、个人群体对在矿产资源资产管理中走发展循环经济道路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的认识。在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从地域、矿种、行业多维度来探索和推进“以优化资源配置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和资源节约观,强化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大力提倡绿色消费,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选择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把矿产资源的多目标开发、综合利用、节约等活动逐步变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三)理顺产权、规范管理、实行产权管理

在目前的多级政权体制和所有制结构下,矿产资源的所有者只能是国家,应该按照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通过市场机制配置矿产资源,各种经济主体有偿取得矿产资源的经营权。所有权和产权不是一回事,所有权强调的是法律规定的所属关系,而产权是法律规定的经济利益主体获得经济效益的权利。在市场经济中产权必须明确定义,并且专属。“多重产权”使所有权产生不确定性,从而挫伤产权主体对资源投资的积极性,或诱发过度开采和短期行为,或引起法律纠纷。只有产权明晰并给予保护,禁止他人非法侵占市场交易行为才具有可靠的基础。因此国家应该按照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将矿产资源的管理纳入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使矿产资源资产真正成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实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源补偿机制的力度,维护国家所有权,保障企业的产权安全。

(四)积极培育和完善矿业权市场

1.在各省(区)、市尽快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矿业权市场交易机构或场所,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交易体系。无论是一级市场的矿业权出让,还是二级市场的矿业权转让,都应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进场交易、规范操作。真正实现矿产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可以全面清理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摸清各省乃至全国概查以上、至今尚未设置矿权的矿产地分布情况,为积极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和拍卖做好基础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拍卖出让矿业权。

2.对进场交易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要有必要的资质要求。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使探矿权、采矿权向资金密集、技术密集、方案优化的企业转移。

3.对进场交易的标的,要符合规范要求。探矿权对应的勘查区块范围以经纬度1’*1’为基本单位区块。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并且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投入以后方可交易(转让)。采矿权对应的开采范围必须有经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地质勘探储量报告。勘查范围或开采范围必须无矿权纠纷。

4.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化的矿业权评估、信息服务、、法律咨询、经纪等中间机构。目前,我国矿业权中间机构不仅数量少,而且大多为事业单位,业务范围狭窄。社会化的矿业权中间机构很不发达,有的省(区)只有少数几个这方面的社会中介机构,严重制约了矿业权市场的发展。为此,一方面要加快矿业体制改革的步伐,现有矿业权中间机构要尽快与政府脱钩,使之成为真正独立的社会法人;另一方面,要大力培育多种经济成分的社会化中间机构,鼓励企业、私人、社会组织和外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矿业权评估、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和经纪等业务。

(五)改革现行的矿业税费制度

首先,矿产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合并为权利金。矿产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都是从量计征,本质都体现了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都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利益实现形式,所以应将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合并,实行国际通用的权利金,不仅解决了目前对资源税的争论,也保证了国家从矿产开采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维护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

其次,修改矿山企业增值税的税项计算,解决增值税负担过重问题。在有关文件中将“从自然界直接取得物质和能量的产业”定义为第一产业,世界各主要矿产国都普遍将矿业划为第一产业,也要把矿业回归到第一产业,同时根据第一产业的特点,对现行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化,将矿山企业交纳的权利金、基本建设投资和固定资产折旧费加入矿山企业成本核算,降低增值税税基,彻底减轻矿山企业的负担。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矿业投资者的积极性,而且会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加大科技投入。

(六)完善矿产资源资产评估体系

目前对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有不同的观点:或以发现成本为主,或以成本法结合收益法,或以收益法为主,或认为主要受供求关系的调节等。矿产资源资产的价格(P)如前所述应包含资源原始价值(P0)和普查勘探等劳动投入形成的价值(P1)两部分,并要考虑勘查风险、矿藏埋深、矿石品位、矿石结构、采选冶难度、交通条件、储量及储量级别等因素。为了便于价格管理,解决资源价值价格严重背离的事实,可以比照建筑定额方法,制定全国或省区的各类矿种的基本价,再考虑上述实际因素乘以调整系数(T),用公式表示为:P=(P0+P1)×T,P0、P1的确定一般采用收益法。

参考文献:

[1]遇华仁,梁钰.基于循环经济的矿产资源开发模式[J].中国国土资源,2006(2).

[2]陶建华,厉福荣.矿产资源领域走循环经济之路探索[J].中国矿业,2006(1).

[3]马伟.矿产资源税收制度研究[J].会计实务,2006(4).

[4]谭旭红.关于我国矿产资源税费体系改革的思考[J].煤炭经济研究,2006(6).

[5]汪应宏,汪云甲,杨敏.我国推行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J].有色金属,2001.

矿产资源评估方法范文第3篇

长期以来,人类在生产经营活动时,由于对资源和环境的价值问题存在着片面性认识,认为资源无价、环境公有,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过度开发和消耗自然资源,同时不考虑外部环境的承载力,导致资源短缺甚至枯竭,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危害了全球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全球资源的紧缺和环境问题的严重,要求人们重新审视对资源和环境的价值的认识问题。本文主要就资源(矿产资源)与环境资源的价值问题以及评价问题进行探讨,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研究资源、环境的价值与评估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一、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理论

(一)资源的价值理论综述目前理论界对自然资源是否有价值的问题仍然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但从发展趋势来看,总的来说是朝着自然资源有价的方向来发展的。主要的学术观点包括:1.劳动价值论观点:配第在《赋税论》中首次提出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源泉,商品的价值是由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亚当.斯密认为物品的价值就是生产这个物品所耗费的劳动,即劳动时间。2.生产要素价值论:认为人的劳动通过使用生产要素作用于劳动对象,使劳动对象发生形态变化,即生产出产品。生产要素和劳动一样参与了产品生产,都为产品生产做出了贡献,也都应该是价值创造的源泉。主要代表人物有西尼尔、度尔哥和莎伊等。3.稀缺价值论:主张从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出发,结合资源的丰度及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差异来论述自然资源的价值。4.价格决定论:认为有价格的东西必定有价值,自然资源的价值其实就是资源所有者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因此,可以根据收益的多少来确定价值。5.替代价值论:主张自然资源的价值是在资源的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人类为了使资源恢复到原来应有水平,投入了必要的社会劳动,资源因此被人类赋予了更新、恢复的价值。(二)资源的价格(资源的定价问题)从上述分析来看,自然资源的有价性已经得到了共识。如何对自然资源的价值进行合理准确的评估,即资源的价格如何确定,显得至关重要。陶树人认为自然资源的价格应该由市场中交易的双方决定,某一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的价格取决于矿产品的市场价格,以及该矿产资源的埋藏丰度(数量、品位)、地理位置、开发条件及开采条件;赵海燕、赵宝刚、胡玉红从生态学和经济学结合的方法分析了自然资源的价值构成,提出了以边际社会成本法来对自然资源进行定价;赵军、杨凯对条件估值法(CVM)在国内的应用原则进行了探讨;AMMJamal和JohnLCrain通过利用Hotelling评价准则建立耗竭性资源和它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回归模型来对自然资源价格进行估计;崔万安、覃家君、尹兰提出了自然资源价值总量是资本化的地租及使资源保持一定的质和量所投入的必要人类劳动及物质资料的价值;苏广实对自然资源价值评估的四种方法(成本核算法、市场价格法、替代市场法和假设市场法)进行分析研究;此外,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学者们提出了一些资源价值评估的新方法,如影子价格法、非平衡经济热力学方法、资源物理学方法等。以上是现阶段提出的各种资源价值的评价方法,从不同角度对自然资源价值进行了评估,各有优缺点。如成本核算法中还原率的确定是十分有争议的;替代市场法以可替代资源的市场价格来评估另一种资源的价值,是一种单一的效用价值论,忽视了资源的多重性与资源的价值本质;意愿调查法中,要求被调查者对自然资源价值有较深入了解,所以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该方法的使用。

二、环境的价值与价格理论

(一)环境的价值理论综述世界上许多国家对环境资源进行了不同的分类,都认为自然资源是陆地上对大、最复杂的生态系统,它是一个多功能的系统,所具有的环境价值并不比提供直接产品产生的经济价值少。环境资源的环境效益体现在:它属于外部效应,带来的是工艺效能,如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固定二氧化碳、产生氧气、提供休闲娱乐等,属于典型的外部经济效益。二是环境资源属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按照效用论,环境资源对人类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必有其价值。环境资源是否有价值,长期争论而不得其解。在实践中,如果我们放任环境资源的滥用,免费任意取用,势必给有限而宝贵的环境资源造成极大破坏,威胁人类生存。环境资源的价值是由其有用价值和稀缺性来决定的。效用价值从本质上体现了人与物的关系,即当人类面对不同稀缺程度的物质资源时,是人们考虑稀缺性时对物的评价过程。(二)环境资源的评估问题环境价值的计量,一是计算环境污染、资源耗竭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二是分析防治环境污染、资源耗竭和生态破坏措施的费用和效益;三是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经济分析;四是进行环境资产和自然资产的价值评估。环境价值的计算方法有:1.收益资本化法:计算环境价值的基本思路是,按照经济理论,环境作为一种自然资产,它在未来一定年限内产生的物质性产品和功能的价值,即预期的收益或租金,按一定社会贴现率折现为现值后,就转化为环境资产的价值。2.边际机会成本定价法:庇古对外部性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外部不经济性对人类福利损失的重要性,应对私人生产产生的外部成本进行等额征税,通过征税的形式来弥补私人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同时对私人生产产生的外部收益进行等额补贴,是私人和社会利益保持一致,从而使资源的配置接近“帕累托最优状态”。3.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对环境资源价值进行定价评估。可持续发展强调既要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要,又要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经济学家克鲁梯拉在1967年提出了“舒适型资源的经济价值理论”,在其后来与Fisher合著的专著中,将环境资源分为商品型资源和舒适型资源,并着重讨论了舒适型资源的价值及其评估问题,完善了环境资源的价值理论。不同的学者对此理论进一步完善,先后提出了环境资源总经济价值由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组成,使用价值由直接、间接和选择价值三部分构成,非使用价值由存在价值和遗赠价值组成。这种方法分类精细,但在选择价值、存在价值和遗赠价值的鉴定上比较模糊。由此而产生的评估方法包括直接市场法、替代市场法和模拟市场价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