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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矿产资源发展现状
从地理分布视角看,我国是一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矿产资源总储量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其中,少数稀有矿产资源只在我国境内少量存在,这使我国具备了得天独厚的矿产资源优势。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国内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逐年增加,再加上长期大量出口矿产资源,导致我国大宗矿产资源供需失衡矛盾日益凸显,中国正从一个矿产资源储量大国逐渐转变为矿产资源贫瘠的国家。矿产资源作为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其贸易历来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历史上发生的多次战争都与矿产资源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有鉴于此,为了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后续资源利用,我国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合理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对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应严把出口关,否则中国先天的矿产资源优势就会很快消失。在世界政治风云变幻的今天,保护矿产资源不仅对国内经济发展有利,一旦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矿产资源还能起到保护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加大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力度,科学规划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二)矿产资源国际贸易的重要性
在国际贸易中,矿产资源的占比较大,是各国最关注的重要领域之一。研究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和矿产资源国际合作战略对推动我国建立全球合作网络和双边、多边合作交流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通常情况下,一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水平能够决定该国的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一个国家控制了矿产资源价格,就能极大地影响国际贸易市场,表现为市场控制力。正是因为矿产资源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且数量有限、全球分布不均衡,才更加凸显了矿产资源国际贸易的重要性。世界各国为了获得本国缺乏的矿产资源,就必须用自己生产的产品和服务或者依靠本国的优势矿产资源来进行交换,各取所需,这是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产生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在世界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中仍然处于劣势地位,为改变现有处境,政府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矿产资源仍然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基本要素,工业生产严重依赖于矿产资源。目前我国的工业化发展正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如果矿产资源供不应求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影响到整个工业化的发展进程。改革开放以前乃至改革开放之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是矿产资源出口大国,多数矿产资源都能满足国内发展需求,较少进口初级矿产资源。随着国内供应量和需求量一减一增的变化,我国矿产资源出口优势正在逐渐消失,每年均需进口一些紧缺的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此外,在国际贸易中,我国低价出口、高价进口问题凸显,一些价值较高的稀缺矿产资源受国家进出口政策影响,一直难以发挥价格优势,没有给国家带来应有的回报。
二、我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矿产资源总量的减少和需求量的逐渐增多,国内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问题日益凸显,一些矿产资源的储备量逐年减少。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战略储备石油只能供国内使用10天左右,如果遇到突发性事件,后果将相当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家缺乏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政府部门在矿产资源储备、关税制度、利率管制、进出口价格规制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力度非常有限,给一些不法分子“创造”了贱卖国有矿产资源的机会。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与国家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这种贱卖国有矿产资源的行为对国家战略安全、经济持续发展都带来了严重负面影响。此外,我国单一的矿产资源战略管理制度也存在很大弊端,其固定管理制度模式增加了矿产资源国际贸易风险,当出现决策失误问题时,这种制度的致命缺陷就会凸显出来,对国家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冲击。
(二)国内矿产资源产业化发展滞后,资源利用水平有限
在我国参与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之后,除了需要解决各种国际贸易争端、采取多种贸易对策之外,强化国内矿产资源产业化发展非常有必要。国内矿产资源的开采和使用会对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产生深远影响,优化国内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当前,我国矿产资源产业化发展滞后,对矿产资源的利用率不高,严重制约了我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发展,同时也对我国能源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胁。应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我国矿产资源产业集中度,重视行业协会建设,有效促进我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发展。
(三)忽视了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定价策略的重要性
我国在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中,对定价策略的重要性重视程度不够。如经常采用低价出口方式来换取外汇,一味追求短期经济收益。由于相应的价格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在矿产资源对外贸易中缺乏价格参考标准,定价过于随意。应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价格制度体系,采用标准化定价策略,将矿产资源进出口价格限定在合理区间范围内。相关调查结果表明,我国以低价方式出口的矿产资源数量巨大,这种低价策略直接导致我国从矿产资源大国转变为资源进口大国。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战略规划,强化资源贸易总体布局
为保障国家战略安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中,一定要加强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战略规划,强化资源贸易总体布局。具体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一是尽快建立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确保矿产资源储备数量能够满足国家工业化发展基本需求,能够应对各种外来挑战和各种突发事件。针对目前出现的石油储备量较低问题,相关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发展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一方面,我国不能继续采取之前闭关保守的方式,应在打开国门迎接市场化挑战的过程中,实施有效政府管制,在关税制度、利率管制、进出口价格规制等方面进行宏观调控,同时建立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切实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二是尽快完善多元化矿产资源战略管理制度。在建立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之后,要从宏观调控视角出发,建立多元化矿产资源战略管理机制。具体来看,多元化矿产资源战略管理要求管理者能够准确把握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发展现状,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经验和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制定多元化贸易策略,切实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维护我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合法权益。当今世界风云变幻,如果我国一味采取固定的贸易策略,潜在风险就会加大,一旦出现决策失误,后果不堪设想,实施多元化贸易策略非常有必要。
(二)推动国内矿产资源产业化发展,提升资源利用水平
推动国内矿产资源产业化发展,提升资源利用水平是解决矿产资源国际贸易问题的客观要求,具体工作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提高矿产资源产业集中度,推动国内矿产资源行业朝着产业化发展方向迈进。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经验,整合国内矿产资源产业内部人力、财务等资源,提升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水平;二是加强矿产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创新的积极性,以提升矿产资源产业内部管理水平;三是善于运用高科技产品提升矿产资源利用率,积极开拓海外能源市场,真正找到一条适合我国矿产资源有序开采、高效利用的发展路径。
(三)参考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定价策略
[关键词]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法;合理性开发
中图分类号:TD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6-0233-01
一、环境保护法制监督下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必要性
中国是矿产资源大国,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共探测出煤炭资源总量为5,06万亿吨。矿产资源的开发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在开发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破坏的植被、地下采矿造成塌陷、矿山抽排地下水造成水均衡破坏等。这一系列现象的背后,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缺失难辞其咎。
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以破坏环境来换取经济效益的行为无异于饮鸩止渴。虽然我国目前的客观因素决定了这一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但是我们可以在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框架内进行合理开发,以保证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一)缺少健全而有效的法律法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想做到有法必依首先要有法可依。自1979年以来,我国已制订了多部环境保护法律,但是非常零散,众多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交叉。由多个法律法规构成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必然存在多个执法主体,多个部门管理、职责交叉,法律责任不清,对执法责任追究制和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的监管责任不到位。同时,不同的地区在立法过程中,有时由于涉及利益而予以照顾平衡,结果出台的法规往往软弱无力,针对性不强。
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现有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立法与社会市场经济已经不再相适应,导致法律程序可操作性不强,从而会有有法难依的情况发生。
(二)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和公众环境保护法制观念淡薄
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误读,造成了很大一部分的矿产企业和个人急功近利,竭泽而渔,以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为代价谋取利益。加上社会公众多缺乏环保意识,环境法制观念不强,“先开发,后保护”的现象屡禁不止等,这造成执法困难,削弱了环境保护法的预期效应。
(三)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执法不力
我国环境监管部门是国家机关,这就决定了它的行政属性。在法律上行政主体一般是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的,当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也不申请复议或诉讼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司法和行政程序与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法规缺乏有效的结合,没有把有关地质环境法律纳入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降低了环境司法的地位和功能。这样环保行政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就不能充分的保证,使得环保执法在实践中多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保证执法效果,这无可避免的使环保执法呈现软弱的状态。
而某些地方领导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资源开发中生态效益,急功近利,随意取消或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验收,过分放权。一些地方性法规的惩罚措施仅仅是象征性的,力度不够,体现不出环境保护法规的威严。
三、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完善
(一)逐步完善和健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情况、新要求,提升《环境保护法》地位,加快环境法体系的建设步伐,以填补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矿业环境保护法律空白,实现环境保护法制化;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政策体系和环境立法原则,构建人类生存和谐发展环境;尽快修订、补充、完善《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应的法规、规程,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的法制建设与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修改后,增加并明确矿产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具有一定的可预防性、超前性、可操作性。
(二)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法制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把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引导公民树立矿产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的法律观念,树立矿产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意识,全面认识、理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积极宣传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同时建立环保法制宣传效果与行政首长问责制相挂钩的行政制度,确保环境法制意识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并且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为着眼点,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高对环保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机制。
(三)加大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
一、加快海外拓展步伐对我国矿产资源企业的重要意义
矿产资源型企业以自然资源的开发为主,辅以初加工和一些后续工序,尽可能利用区域内的自然条件来实现经济增长(王林清,2007)。这类企业对自然资源依赖性非常强,企业拥有矿产资源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的竞争能力。由于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西方国家一向高度重视对全球矿产资源的控制,近百年来,他们不断通过经济、外交甚至战争对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掠夺和占领。
就我国而言,在本世纪头20年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资源短缺是重大的瓶颈。我国矿产资源总量大但人均贫乏,探明铁、铜、铝、镍、铬、钾矿石基础储量居世界第4与第12位之间,人均拥有量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32%、13%、10%、9%、0.3% 和 4.5%。不仅如此,我国的资源禀赋普遍不佳,矿产资源大型和超大型矿床比重很小,富矿稀少,贫矿、难选矿和共生矿多,开发难度大、生产成本高(康义,2005)。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消费结构将加速升级,对重要矿产资源的消费也持续大幅增加。近年来,我国一些重要矿产品短缺加剧,铁矿、铜矿、氧化铝和镍矿的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分别由1993年的22.3%、16%、34.8%和7.9%提高到2004年64%、72%、46%和47%,钾矿和铬矿对外依存度分别高达85%和90%(朱训,2005)。我们如果不突破资源瓶颈,要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人均GDP再翻两番的目标就有可能落空。我国矿产资源的基本情况客观上决定了我国矿产资源企业必须从全球资源配置中寻求保障资源供给的有效途径。因此,利用好境外重要矿产资源不单是提高我国矿产资源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更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举措。
二、我国矿产资源企业在海外拓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行业政治敏感性高,面临的政治风险大
我国矿产资源企业在海外发展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由于东道国政府或社会政局的不稳定和政策的不连续性而导致的跨国公司国际投资和贸易活动受到影响,并致使其经营管理绩效和其他目标遭受不确定性(杨德新,2000)。当前的政治风险已由战争、征收、国有化等传统型风险向更为复杂而隐蔽的风险演变,主要表现为东道国政策的变化、区域保护、经济和政治报复、区域内部协调、第三国的干预、民族主义和宗教矛盾、各国内部的利益集团和非政府组织的政治参与等(童生、成金华,2006)。由于矿产资源企业投资对象都是战略性物资,与国家利益、民族主义、地缘政治等复杂因素紧密相连,因此受政治影响极大、面临的政治风险极高。我国资源企业在外投资就经常受到多方面的阻碍和干扰,使我国企业的海外拓展受到很大限制。
2、缺乏国际化人才,对国际规则不熟悉
在实际的对外经营过程中,我国矿产资源企业碰到的最棘手问题,主要是来自对矿业国际惯例和运行模式不甚了解或缺乏研究。由于信息不对称、不熟悉国际惯例,不了解国外政治经济和社会风俗、法律制度等,我国企业有过很多失败的教训。因此,他们开始认识到对外合作中涉外资源评估、商务信息、法律咨询、仲裁调解的重要性,必须在标准、规范、矿业权评估、资源评价、独立勘查、矿业经纪、劳务合同等领域与国际惯例接轨。目前,我国矿产资源企业缺乏了解国际社会经济环境、精通国际市场规则、熟悉国际法与投资地法律的综合型人才,以致在与外商的商谈过程中,会出现提出严重背离国际惯例和矿业运行模式的要求和条款的情况,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矿产资源企业全球拓展的步伐。因此,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全球化发展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我国矿产资源企业的当务之急。
3、企业规模小,国际综合竞争力弱
西方矿产资源企业一般都是规模巨大的跨国公司,而由于矿产资源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巨大影响,国家扶持力度日益加大,使得矿产资源企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张。根据瑞典RMG统计,目前参与世界矿业经营活动的公司约有8000家左右,但矿山产量的大部分仅由少数几家公司控制。在世界矿业公司排行榜上,32家矿业公司的矿产产值总额占全球矿产总产值份额的50.38%;最大的25家公司中,美、加、澳、英和南非的发达国家的矿业公司占19家,其控制产量占25家公司总产量的78%(周进生、鲍荣华,2004)。我国的矿业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尽管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和国际大型矿业集团相比依然有着巨大的差距。据2001年底的统计,我国有15万多个矿山企业,其中大型企业500个,中型企业1254个。大、中型矿山企业只占全国矿山企业的1.15%,而小型矿山企业却占98.85%(朱训,2003)。矿产行业的规模效应十分明显,大规模、长期合同式的交易始终处于市场的主导地位。规模偏小使我国矿产资源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定价权,使得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容易受国际市场价格影响,抗风险能力差;二是造成企业银行资信低,融资能力低,难以快速扩张;三是市场开拓能力弱,难以突破国际市场壁垒;四是容易受外部政策环境的影响,承担不必要的发展成本。
三、我国矿产资源企业海外拓展的对策建议
1、充分利用国家外交优势,支持矿产资源企业在国际竞争中争取主动权
由于矿产资源的战略重要性和分布不均衡性,对其争夺已经突破了企业层面间的争夺,导致国家层面参与资源争夺。为了获得支持经济发展的有限资源,无论从企业利益还是国家利益来说,企业和政府间的结合也达到前所未有的紧密程度。西方发达国家一直把控制海外的矿产资源作为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他们制定和实施全球矿产资源战略,综合运用经济实力、军事实力和科技优势,支持本国企业进行跨国资源开发,加紧实施全球资源战略,并控制了大部分优质资源。
尽管越来越多的矿产资源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控制,但在发展中国家仍有大量的机遇存在。近年来中国矿产资源企业与亚非拉国家合作资源开发项目不断取得成功,这固然与这些国家资源丰富但缺乏开发能力有关系,更与我国在这些国家发展良好外交关系密不可分。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一直以来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同时,因为我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同属第三世界国家,有着共同的利益和长期友好的双边关系,所以我国企业在这些国家的发展具备了独特的战略优势。为此,我国的矿产资源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外交渠道积极拓展海外资源,获取资源开发的主动优先权。一些金属矿产资源丰富,但勘探程度低、基础设施落后,但与我国政治关系密切的新兴国家应成为我国企业拓展资源储备的重点目标。在资源扩张的进程中,我们应注意尊重当地的政治、宗教、文化习惯,少说多做,在争取资源的同时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为长期的合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矿产资源企业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拓展海外资源
在全球化发展的进程中,我国企业应紧紧围绕国内短缺的重要矿产品种,综合运用贸易、投资、对外援助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开发利用海外资源。
通过国际资本市场参、控股境外企业是我国矿产资源企业全球化发展的重要方式。这种方式在获取国际矿产资源的同时还可以使他们在生产技术、营销渠道、品牌经营等多方面的优势资源为我所用,有助于我国企业学习国外公司先进的生产、管理经验,提升我国企业的全球化经营水平。这种方式风险小、效益高,适宜针对发达国家和国际矿产行业领先企业进行。在资源丰富、与我国关系友好的发展中国家,则应尽量争取独立投资或以我方为主建设及管理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这些发展中国家受制于资金和技术限制,多希望国际企业能以直接投资方式参与到他们的矿产资源开发和生产上,并为之提供了各种优惠的政策。我们应充分利用自己在资本、技术、国家关系上的比较优势取得资源开发的主动权。这种方式投资大、风险高,需要国家政治、外交层面的配合。除直接投资外,我国企业还可通过长期合同买断海外矿山一定时期内的生产权或租赁经营海外矿山,这种方式节省投资、风险小但时效短,对于企业长期的资源保障作用有限。
3、扩大企业规模,打造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
当前,国外大公司为了应付世界资源开采市场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和挑战,普遍实行强强联合、机构重组,矿产资源企业并购风起云涌,产业链进一步完善,产业集中度得到提高。进入海外矿产资源市场面临多种风险,而我国矿产资源企业海外开拓市场更多的是在单打独斗,显得势单力薄。从目前世界各地资源开况看,跨国公司在资源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资源垄断。因此,我国矿产资源企业的强强联合,不仅可以凭借组合的实力减少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还可以增强与国际跨国公司竞争的能力。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化的逐步完善,并购重组的经济环境也日益改善。我国矿产资源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并购重组集合各企业优势的技术、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作为海外拓展的主体。在生产要素的重组过程中尤其要重视进一步充分利用国内外的资本市场,实现企业规模快速扩张。随着我国国内资本市场本身的逐步完善、发展,矿产资源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获取大量的融资已成为可能。随着我国金融管制的逐步放宽,企业通过海外资本市场融资的的机会也越来越多,这些因素都是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实力大企业的有利条件。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关键词] 兵团 多准则决策模型 优势矿产资源
兵团农牧团场及其周边地区的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具有种类多,品质优良的特点。有能源、金属、化工、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80多种,其中煤、膨润土、石棉、石灰石、芒硝、石英矿、云母、石膏、盐等储量较大。饰面用花岗岩、大理石、玉石、石墨、砂金等也有一定储量(见表1)。
表1 兵团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资料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综合统计资料册2007年》
一、优势矿产资源内涵界定
迄今为止,学术界对优势矿产资源尚无一个统一的定义。在经济学上,资源优势、经济优势一般被定义为比较优势、竞争优势。但实质上优势资源与资源优势还有不同,优势资源首先是具有资源存储和占有方面的优势,即比较优势,是指以本地区与区外其他地区相比较,无论在资源占有的数量和质量上都真正具有优越之处的资源,而资源优势则更多强调的是与区域内其他生产要素比较,在资源占有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因此,优势矿产资源是指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对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作用,在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同时又具有市场优势的矿产资源。
二、兵团优势矿产资源评价方法选择
由于矿产资源的优劣同各影响因素间没有确定的映射关系,且很难明确全部影响因素。因而矿产资源优势评价是一个系统、综合的评价问题。多准则决策方法能够很好的转化成无量纲的相对评价值,并综合这些评价值得出对事物一个整体评价的系统方法。该方法是把多个描述被评价事物不同方面且量纲不同的统计指标,因此采用层次分析法将各指标分层,逐层确定权重,并从上至下综合权重,最终得到各指标相对重要程度的权值。
三、兵团优势矿产资源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与构建
本文依据数据资料,参照秦德先的优势矿产资源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一套适合兵团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特点的指标体系,即在优势矿产资源评价这个总目标下,评价的模型划分为3个层次:目标层――以“兵团优势矿产资源综合评价”作为评价总目标;准则层――自然技术条件、市场需求、社会经济贡献、生态环境;子准则层――在众多评价因子中筛选出能突出反映研究区域优势矿产资源的指标作为评价准则的因子(见图1)。
图1 兵团优势矿产资源综合评价层次结构模型
四、多准则决策模型在兵团优势矿产资源评价中的运用
1.评价目标的确定
兵团矿产资源种类较多可能对其一一评价,因此,本文将着重对兵团14种主要矿产进行分析研究,它们在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程度方面有较大潜力。这14种选取的矿产分别是:煤、天然气、金、铁、铜、镍、锂、盐、芒硝、石棉、石灰岩、花岗岩、建筑用砂、砖瓦粘土。
2.指标的量化及无量纲化
根据多准则决策模型,并按照上面介绍的指标计算方法,对兵团优势矿产资源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及无量纲化处理,结果见表2。
表2 兵团优势矿产资源评价指标无量纲化数据表
3.确定指标权重
为了使指标权重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其重要程度,根据Satty 教授提出的层次分析法,我们分别从不同专业领域选择了11位专家学者进行问卷调查,对各指标进行两两重要性比较,得到各层指标的权重数据,该权重结果已综合了各领域专家的专业经验,因此较为客观,也使最终的排序结果更加符合实际(表3)。
表3兵团优势矿产资源评价指标体系单层次权重结果
根据层次分析法,各层次下指标的权重确定后,还要进行层次总排序,才能得到各指标的相对重要权值,其结果见表4。
表4 兵团优势矿产资源评价指标体系总层次权重结果
4.综合评价结果及分析
根据兵团优势矿产资源评价指标无量纲化数据组成的决策矩阵,以及各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采用线性加权和法,得到兵团优势矿产资源综合评价结果及排序,见表5。
表5 兵团主要矿产资源优劣排序表
考虑到本研究所选的矿产均为兵团主要矿种,对社会经济都有一定的贡献作用,但为了明确它们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的重要程度,所以将评价结果分为最具优势、优势及次优势矿产资源三类。
最具优势矿产资源:煤、铁
优势矿产资源:天然气、铜、镍、盐、芒硝、建筑用砂、砖瓦粘土、锂、石棉
次优势矿产资源有:石灰岩、金、花岗岩
五、结论
兵团矿产资源开发潜力巨大,通过大开发不仅可以发展成为兵团的特色工业和支柱产业,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换,增强兵团的经济实力,而且可以为扩大国内投资和消费需求提供潜在市场、创造就业机会,为我国东部地区乃至全国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开拓新的发展空间。加速兵团优势矿产资源转换不仅要注重开发产业层次和产业结构,同时还必须要改善和克服影响矿产资源优势的各种制约因素,才能使优势资源转换为产业优势,进而变为经济优势。
参考文献:
[1]秦德先刘春学著:矿产资源经济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2]王广成:矿产资源管理理论与方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3]成金华著:矿产资源规划的理论与方法.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 生态保护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县有限的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中为我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在开发利用中引发了不少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等不良现象,为此,我们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者,充分认识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各项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严格管理好我县矿产资源,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我县矿产资源的基本情况
1.我县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
我县境内矿产资源已发现的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非金属、燃料、矿泉水等矿种14种,产地有60多处,其中探明储量的矿产6种,列入《青海省矿产储量表》的矿产6种,其中非金属矿有4种,水气矿产2种。截止目前,我县开采的矿种7种,分别是石英岩、大理岩、石膏、白云岩、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矿泉水,我县的优势矿产是:溶剂用石英岩、水泥用大理岩、石膏;潜在优势矿产是:石油、矿泉水、炼镁用白云岩;短缺矿产是:铝土矿、煤、地下水。我县优势矿产中,溶剂用石英岩含sio2最高达99﹪,主要用于我县冶炼硅铁,该矿点分布面积较大,出露在北山寛都兰至傲沟一带,其中寛都兰一带曾进行过地质普查,探明资源储量136.5万吨,对其他地区经简测,提交资源量187.41万吨,其次优势矿产之二的水泥用大理岩,主要分布在北山娄子沟一带,是全县水泥厂生产的矿石原料供给基地,累计探明资源储量533万吨,以上两种矿产是我县支柱产业所依托的重要矿产,其他矿种的储量尚不清,需进一步调查。
2.我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
我县的矿产开发已形成了以个体开发为主、集体、股份制共同开发的局面。目前开发利用的矿产有8种,分别是石英岩(开采矿点有16处)、大理岩(矿点有2处)、石膏(矿点1处)、白云岩(矿点3处)、建筑用石料(矿点3处)、粘土矿(矿点17处)、矿泉水(矿点1处)、砂石(矿点8处)。全县共有各类开采矿山51家,形成规模的企业有2家,即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和浙江蒲峰水泥有限公司。近年来,我县矿产资源的开发,推动了地方工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本县支柱企业硅铁厂、水泥厂的稳步发展都离不开本县矿产的保障供应,为全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民和县矿产资源开发发展不平衡,这是由于市场经济、地方经济等客观因素以及一些主观因素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少问题。
1.矿业结构不合理
矿山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小型矿点开采企业及个人开采占全县矿山数的约80﹪以上,石英矿的开采以前管理混乱,企业互相压价、互相竞争,浪费了不少资源,没有很好的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价值,自2008年元月成立矿业协会以来,石英的开采利用逐步走向规模化、价格合理化、效益化,有效防止了对资源的浪费。
2.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开采矿产资源肯定会对周围的矿山生态环境遭到影响破坏。我县采矿权人对保护环境法律意识淡薄,采富齐贫,废石废渣随意堆放,易造成河道行洪阻塞,最终易造成水土流失或泥石流等灾害发生,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直接影响主要是破坏土地、损毁植被、土层剥落、局部地面塌陷、山系裂缝、水质污染等,有的矿山企业已停采,但没有遵照“谁开采、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废弃矿山没有进行恢复治理,影响了整个山脉的外观形象。
3.矿产资源管理措施水平不高
由于人员、技术设备等限制,对矿业活动动态监控力度不够,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依法行政力度不强,从而造成违法违规现象的时有发生,影响整个县域经济的发展。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矿产资源规划不够完善
民和县第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于2003年完成实施,但我县矿产资源的勘查程度很低,资源的开发没有形成规模,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低,浪费严重。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不大,整合目标不太明确。现在进行的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均应在规划中加以解决。
2.矿山采矿权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资源保护意识淡薄
我县矿山开采主要以个体为主,进行小规模开采,对矿山的投入不高,开采技术落后,多数矿山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经济效益,忽视社会责任,“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眼前的经济效益,对矿产资源如何在开发中实现有效利用、在开发利用中如何保护等,认识不清,意识淡薄,缺乏可持续发展理念。
3.监督管理不到位
由于管理人员少,技术设备落后,对探矿权、采矿权中出现的非法转让、越界开采、非法采挖砂石等现象监管不到位,日常巡查工作抓得不紧,致使出现当场抓住停产,撤销设备,过后偷着采、偷着挖,措施不力,不能对非法采挖砂石的业主给予强有力的打击。
三、意见与建议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一城两区建设为载体,再塑青海东部门户新形象为目标,对我县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
1.加快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探和详查工作,彻底摸清家底,积极争取国家、省、地的各种勘探资金,加大商业性勘查力度,同时吸纳社会各方资金进行勘查,摸清我县矿产资源的潜在力,增强后备资源,努力找矿,找优势矿。
2.加强矿政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1)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整治力度,把开采中没有按一定的开采方式、开发方案进行的,列入重点整治;存在矿山安全隐患、不及时清理危岩、浮石、掌子面倾斜角度大、开采中私存雷管、炸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查处一项,严格进行停产整顿,防止发生恶性事故;对已发放的采矿许可证进行清理,手续不完善的及时补交、完善,对矿业权进行非法转包、转让的行为,依法查处,建议发证机关核销,对停而不采,乱采乱挖、随意堆放废石废渣、影响行洪的矿山企业,进行限期警告整顿。
(2)加强矿山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严格市场准入,限制开采技术落后、资金条件差的企业,控制高能耗项目上市,大力推广节能降耗生产技术新工艺,坚决淘汰浪费资源的落后工艺、设备。
3.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整治
(1)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惩治结合,严格进行矿山环境评价制度,禁止在重要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内探矿、采矿,控制在生态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生产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的矿产开采项目,禁止在湟水河河道、黄河两侧的可视范围内进行采砂,确保河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