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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然科学 诠释学 自然科学诠释学
Abstract: The natural sciences before scientific revolution were hermeneutical, but when it comes to the modern natural science, only with respect to ontology it is completely hermeneutical. As far as methodology is concerned, only the basis of modern natural science is hermeneutical, and the normal scientific research itself is not hermeneutical.
Key words: natural science; hermeneutics; hermeneutics of natural science
自然科学的诠释学问题在两个层面上一直都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首先,自然科学究竟是不是诠释学的?其次,如果是,它又如何是诠释学的?在什么意义上是诠释学的?在何种程度上是诠释学的?
这里将跳过第一个层面的问题,直接从历史的角度切入第二个层面的问题。在我们历史地澄清了自然科学如何是诠释学的以及它在什么意义上和在何种程度上是诠释学的这样的问题之后,也自然对第一个层面的问题给予了一个肯定的回答,而且是一个被清楚地澄清和界定了的肯定回答。
一、古代、中世纪以及文艺复兴时期的诠释学与自然科学
“诠释学”一词来源于赫尔默斯(Hermes)。赫尔默斯在希腊神话中作为诸神的一位信使,其任务是来往于诸神与凡人之间,给人翻译和解释诸神的消息和指示。由于神的旨意在许多情况下是通过自然现象来体现的,自然万物本身也都体现着诸神的到场,所以,古代的诠释学也意味着通过自然现象来解释神的消息和指示。又由于占卜等也是一种猜测神的旨意的技术,所以柏拉图在《伊庇诺米篇》中把占卜术与诠释学归为一类。
在中世纪,诠释学主要是圣经诠释学。不过,对圣经的解释也包含着对自然的解释,因为自然被认为是上帝之手写就的大书,被称为“自然之书”。“自然之书”观念可以追溯到圣经的经文。在教父时期,许多神学家都发挥了圣经中所包含的自然之书观念。在中世纪,自然之书观念则广泛流行起来。
所以,古代和中世纪的诠释学本来就没有把自然排除在外,它因而包含着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科学,也可以说,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科学作为对自然的解释,本来就是诠释学的。
这样的诠释学自然科学一直延续到近代科学革命时期。在文艺复兴开始的时候,这种自然科学甚至呈现出日益繁荣的局面,而且也正是这种繁荣才拉开并推动着科学革命的进程。狄博斯说:“尽管我们指出数学抽象和量化的出现对于近代科学的发展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这在当时的意义似乎不如现在这么重要。对于当时的许多人来说,回复到‘真正的’神秘主义和自然法术似乎远为重要。”([1],p156)
文艺复兴时期的神秘主义和自然法术以当时广泛流行的赫尔默斯主义(Hermetism)为代表。这个赫尔默斯是一位被附会为埃及智者的人物,并被认为是由费奇诺(Ficino)所翻译的《赫尔默斯全集》的作者。他是“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法术复兴中最为重要的人物”([2],p.18)。赫尔默斯主义属于新柏拉图主义,它的最大特点是使用自然法术(包括炼金术和占星术等)来研究对自然的控制,把自然法术看作是真正的自然科学。在它看来,隐蔽着的自然的神秘力量、日月星辰的支配性力量等都不仅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是可以解释和运用的,自然法术就是探讨自然过程的最完美的科学。帕拉塞尔苏斯及其学派的活动就典型地代表着这个时期自然科学的自然法术特色。
以“自然法术”形式存在的文艺复兴时期的自然科学,不仅是要理解和解释自然中的神意和神秘力量,而且更在于要把这种神意和神秘力量运用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它与古老的诠释学一样,是“理解的技巧”、“解释的技巧”和“应用的技巧”的完整统一,属于一种特殊的“实践智慧”,所以也应该属于诠释学的范围。
另一方面,文艺复兴时期的赫尔默斯主义与“自然之书”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从更早时期流传下来的“自然之书”观念,在文艺复兴时期乃至整个科学革命时期都是自然科学的一个突出特征。
在文艺复兴时期,《圣经》和传统自然哲学著作的权威一步步受到削弱,自然之书的重要性则越来越为自然科学家们所认同。人们“抛开盖伦、阿维森那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对自然进行界定——它是由上帝亲自书写、制作并编辑起来的图书馆”,“每一块土地都是自然之书的一页,而那些想探究自然的人必须用双脚踏在自然之书上”。([3],p195) 托马斯梯米(Thomas Tymme)在1612年的书中说:“自然之书的智慧……吸引我们去思索伟大的、难以理解的上帝。我们会为他的伟大的作品而感到荣耀,因为各种天体的规则运动……各种元素的联系、一致性、力量、道德以及美……又有如此多的诠释学者在教导我们,上帝是它(他)们的动力因,他们侍奉的上帝作为终极因显现在它(他)们之中,并为它(他)们所证明。”(转引自[1],p20。对照旧译本做了稍许改动)
作为近代物理学奠基人而为科学革命做出卓越贡献的伽利略也没有跳出自然之书的观念。他认为,我们能在上帝的所有工作中发现上帝的伟大,能在打开着的宇宙书卷中读到上帝的伟大,自然之书包含着深刻的无穷奥妙。对于神圣的自然之书,我们须使用神圣的数学予以解读:“除非我们首先学会理解其语言并阅读构成它的字母,我们就不能理解这本书。”([4],pp237-238) 甚至牛顿也认为自然是真实的天启之源([5],pp232-3)。
二、从文艺复兴到19世纪的自然科学和诠释学
自然法术传统和自然之书传统的自然科学是诠释学的,这一点应当是没有疑问的。但是,自文艺复兴之后,自然科学和诠释学分别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到了19世纪,自然科学与诠释学已经成为截然不同的两种东西。
首先是自然科学经过科学革命而摆脱了自然法术传统,并逐渐远离了自然之书传统。
持有自然之书观念的开普勒比较早地批判过赫尔默斯主义和自然法术;笛卡尔的主客二分、机械论和普遍数学思想则早在自然之书观念和自然法术盛行的时候,就已经在破坏着它们的基础;伽利略在解读自然之书的时候,由于拒绝“原因”解释而仅仅使用数学描述,实际上也已经在侵蚀着自然之书传统,与自然法术更是风马牛不相及。牛顿曾全身心地从事炼金术研究,却把有关炼金术的手稿都封存起来而不予以发表。这被人看作是一个象征:接下来的世纪将是神秘主义和自然法术被封存起来的世纪。
伽利略和牛顿已经不再妄想追溯现象背后的本质,自然界对于人类的理解而言始终是不透明的,甚至是永远也无法理解的。用外在描述方式来代替解释方式并以此来说明自然,由牛顿所定型的这种力学方法,自此之后迅速地扩展到物理学的其它领域,继而又迅速地扩展到其它自然科学领域。到19世纪的时候,“实证的”自然科学已经在各个方面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与此同时,自然之书观念也逐渐地在科学家那里失去了市场。地质学和生物学的革命向不变论提出了挑战,这也使人们很难相信始终变化着的自然界仍然是上帝书写的神圣之书。
另一方面,诠释学自身在文艺复兴以后的演变,也使得它越来越远离自然和自然科学。
在文艺复兴运动中,人们既展开了对自然的研究,又开展了宗教改革运动。就诠释学的发展来说,宗教改革的最重要成就就是圣经的世俗化。它把圣经与古典作品同等对待,而这种同等对待就使得诠释学逐渐成了对文本的一般性解释方法。在18世纪,诠释学从圣经注释方法发展为语文学方法论。到19世纪初期,施莱尔马赫把诠释学发展为关于理解和解释的一门普遍科学或艺术,使之包容流传下来的所有文本,而不只是那些古典的、权威的或神圣的文本。从此以后,自然法术就不再是诠释学所关注的对象了,而自然之书观念的衰退也使得自然这本大“书”不再被包含在诠释学的“文本”之中了。
到19世纪中叶,自然科学的“实证性”和有效性给人文科学提出严重的挑战:人文科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何在?为了给人文科学奠定基础,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科学,并同时与自然科学区别开来,狄尔泰进一步把诠释学发展为人文科学的普遍方法论。在狄尔泰这里,人文科学是对世界的内在“理解(Verstehen)”,即理解世界的生命和精神,而这种理解所需要的程序、方法或技巧就是“解释”(Auslegung)。由于生命和精神具有类似性和普遍性,所以人的内在经验通过心理转换就能够进行转移,人也因而能够进入内在的精神世界。正是这一点使得以关于理解和解释的诠释学为其方法论的人文科学具有了科学性和有效性。狄尔泰确实在一定意义上为人文科学争得了自身的独特地位,但是他的做法实际上也已经默认了实证科学的强势地位,只是力争这种实证科学不要再进一步侵入到人文领域。同时,狄尔泰的诠释学也由此确认并强化了科学与人文的二分。
按照狄尔泰的说法,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可以直接观察的、没有目的的、自在的并受普遍必然自然法则所支配的物理事实,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是通过观察和实验而把个别事例归入一般规律之下,但诠释学所探讨的是对生命和精神的理解和解释,而生命和精神是不可直接观察的、有目的的、从事着价值判断的、有传统的和变化着的东西。狄尔泰的“理解”和“解释”特指对所说、所写和所做的语言、文字、符号、遗迹和行为的把握,也就是对一般表达所包含的意义的把握。由此,自然科学对自然界的“说明(Erklarung)”根本就不能是这样的“理解”和“解释”。“解释”是阐释性的、揭示性的,而“说明”则是外在描述性的、因果性的。如果我们说“理解自然”,那也只是一种形象化比喻。
所以,只要把诠释学看作是纯粹人文科学的方法论,并以实证主义的方式来看待自然科学,那么,自然科学就不可能是诠释学的。
三、20世纪有关自然科学诠释学的争论
波普尔既不同意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也不同意狄尔泰仅仅把诠释学局限于人文科学领域。他认为,人的认识是对事物的一种译解或注释,是不可能不出错的;再者,知识绝不可能始于虚无,它总是起源于某些背景知识和某些问题,所有的观察都是渗透着理论的、有选择性的,总是在一定的境况中去发现某种结果。另一方面,波普尔认为,理解无疑是人文科学的目的,但同时也是自然科学的目的。人类和自然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爱因斯坦对宇宙实在的理解与人文科学中的理解至少有四点相似:“(1)如同我们由于共有的人性而去理解别人,我们可以因为自己是自然的一部分而去理解自然。(2)如同我们由于人们的思想与行为有某种合理性而去理解人们,我们可以因为自然规律中固有某种合理性或某种可理解的必然性而去理解自然规律。这几乎是所有的大科学家(至少是从阿那克西曼德以来,如果不提赫西俄德、希罗多德的话)的自觉愿望;而这种愿望至少首先在牛顿、以后在爱因斯坦的引力学说里得到某种暂时的满足。(3)爱因斯坦信中提及上帝,表明了另一种与人文科学相同的意义——试图按我们理解一件艺术作品的方式去理解自然界,把它当作一种创造。(4)自然科学里有这种情况:人们意识到自己全部的理解活动最后归于失败——这一点人文科学家进行过许多讨论;而且被归咎于其他人的‘异己性’,任何真正的自我理解的不可能性,以及理解任何一个完整、真实的东西时的不可避免的过分简化。”([6],pp194-5)
所以,波普尔反对“把理解的方法说成是人文科学的特点,说成是我们用以区别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标志”,认为持这种观点的人完全是把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看作是适合自然科学的唯一哲学。([6],p195)
波普尔的观点对于自然科学诠释学家来说是令人高兴的,但是波普尔对狄尔泰和实证主义者的否定是以朴素实在论为前提的,在认识论方法论上又与其证伪主义观点一样犯了简单化的错误。在上述引文中,他所谈论的自然科学实际上指的都是自然科学的基础,他所列举的科学家都是一流的大科学家。当一流的大科学家探讨自然科学的基础性问题的时候,实际上是作为哲学家在探讨自然哲学或科学哲学问题,这些探讨确实是诠释学的。但是,大多数具体的自然科学研究并不总是每日每时地去研究这些宏大的问题,并不总是连续不停地去提出新理论、证伪旧理论。[7] 库恩就在自然科学的诠释学问题上纠正了波普尔的这种偏颇。
波普尔的诠释学观点是在批判狄尔泰等人的观点中提出来的,库恩则是在与Charles Taylor的直接辩论中明确提出其诠释学观点的①。Taylor持有与狄尔泰相似的看法,认为人类行为的意义需要诠释学的解释,而自然现象则不需要这种解释,如果说它们具有某种意义,那其意义对于所有的文化来说也都是一样的。库恩则认为,同一个自然物体对于不同的文化或共同体来说,其意义是不同的,我们今天的天体就与古希腊的天体不同,而且这两种天体概念之间是不可通约的。这是因为关于自然界的概念都是为一种范式或一个共同体或一种文化所拥有的,从古希腊的范式到我们的范式,其中已经发生了革命,我们和古希腊人生活于不同的世界之中。
由于任何时期的自然科学都是以其从事者所接纳的一组概念为基础的,这组概念又是历史和文化的产物,必须运用诠释学的技巧才能让非共同体成员加以接受。所以,库恩把这组概念称为科学的“诠释学基础”(hermeneutic basis),实际上也是他以前所说的“范式”。但是库恩认为,在有了这种“范式”或“诠释学基础”之后,科学家所做的大部分工作——常规科学研究——则通常不是诠释学的,因为这些工作只是根据范式来解决难题。因而,库恩的最终结论是,“尽管自然科学可能需要我所说的一种诠释学基础,但是它们本身却不是诠释学的事业。”([8],p133)
虽然库恩在科学诠释学问题上得出了谨慎的、限制性的结论,但受到他本人极大影响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家们却并没有遵守他的限制。他们大都把库恩的科学共同体概念加以引申和改造,把整个的自然科学,包括具体的科学知识甚至具体的数学知识和逻辑知识,都看作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并都看作是诠释学的。不过,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大都把自然科学诠释学作为他们工作的前提,然后就全身心地投入到对自然科学的社会学分析之中了。但受到欧洲大陆现象学-诠释学强大影响的自然科学诠释学家们则与之不同,他们不仅仅承认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而且还对自然科学展开大量具体的考察和分析,分别从科学史、科学实验、科学发现、科学交流、科学描述等不同的方面来揭示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
综上所述,自19世纪末期以来,关于自然科学诠释学问题的争论,大致已经出现四种不同的态度:受狄尔泰和实证主义影响的学者都否认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波普尔在科学哲学领域首先批判实证主义,把自然科学也看作是诠释学的;库恩通过科学革命和常规科学研究的区分,承认自然科学的基础是诠释学的,但否认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和自然科学诠释学家则大都把“常规科学研究”也看作是诠释学的。
通过前面的讨论,可以说完全否认自然科学诠释学的实证主义观点是站不住脚的。那么,对于近现代科学来说,它又究竟如何是诠释学的呢?是仅仅自然科学的基础具有诠释学性质,还是整个的自然科学都是诠释学的?如果用库恩的术语来说,这里争论的焦点显然就在于:“常规科学”究竟是不是诠释学的?
四、存在论诠释学与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
至此,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诠释学本身的含义。实际上,诠释学在20世纪已经有了根本性的变革,已经完全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那种诠释学了。经过海德格尔和加达默尔的根本性改造,诠释学不仅是方法论的,它首先而且根本上就是存在论的(本体论的,ontological)。用希兰(Patrick A. Heelan)的话说,诠释学已成为指向存在的“强诠释学(strong hermeneutics)”,而不是仅指向狭义文本的“弱诠释学(weak hermeneutics)”。([9])
海德格尔首先把诠释学改造为此在诠释学意义上的存在论诠释学。此在诠释学要展示的是作为此在的人的本己存在的意义、一般存在的意义以及在人的周围世界中的非此在事物的意义,它也因此为认识这些事物的科学提供基本的视域或方案。另一方面,此在诠释学通过对人的生存的时间性和历史性的展示,也为历史科学(精神科学,人文科学)提供了可能性,因而在更深层次上也把狄尔泰的诠释学包容了进来。
作为此在诠释学,存在论诠释学的理解不是与“说明”相并列的一种认识方式,也不是要进入他人的内心世界。理解本身作为此在“在世”的一种基本方式,是构成狄尔泰式“理解”和“说明”之共同基础的东西。存在论诠释学的解释也不是狄尔泰那作为方法和技巧的“解释”,而是指理解的“造就自身(sich auszubilden,developing itself)”([10],p188),即,把在理解中所突开的存在的种种可能性整理出来。这种解释因而就具有理解的前结构,即“前有(Vorhabe,fore-having)”、“前视(Vorsicht,fore-sight)”和“前概念(Vorgriff,fore-conception)”。这种“前结构”是由事情本身所决定的,并构成解释者不言而喻的先见。
在海德格尔思想的后期,随着他的Ereignis的转向,其存在论诠释学也随之有了进一步的含义,这就是突出强调对存在意义的聆听和归属,对Ereignis的圣言(Sage)的接受和遵循。至此,海德格尔又在存在论层次上回复了诠释学的某种古老的意义:诠释学首先意味着“承载消息和音信”([11],p29),“在引出音信、保存消息的意义上”([11],p32)来使用“诠释学”这个词。
加达默尔遵循海德格尔的思路,把诠释学进一步变成系统的诠释学哲学,并以此来揭示那“超越我们的愿望和行动而与我们一起发生”的东西([12],p4),也就是揭示“先见”、“权威”、“传统”的合法性和重要性。
如果对存在论诠释学加以简单概括的话,可以说它有两个基本要点:一是存在论诠释学把理解、解释、保存和运用“存在的意义”看作是人之生存的本质;二是存在论诠释学旨在从人的生存或存在的角度,而不是仅仅从人的认识方法的角度,去揭示人是如何理解、解释、保存和运用“存在的意义”的,亦即它是从人之生存整体的角度去揭示人追求存在意义的一般诠释学处境的。
从第一点来看,由于对存在意义的追求是人之生存的本质,所以它在本质上体现于人的所有活动之中,从而也体现于人的各种各样的认识活动中,体现于自然科学的各种认识活动中。由此,对自然科学基础的研究与常规自然科学的研究,都在根本上隶属于对存在意义的理解、解释、保存和运用,也因而都不可避免地带有诠释学的性质。
从第二点来看,在如何追求存在意义的问题上,存在论诠释学给我们展示出来的一般诠释学处境是:不管是在哪一种生存活动中——无论是日常的衣食住行活动,还是政治活动、经济活动、宗教活动、艺术活动,也无论是实践活动,还是认识活动——人都是从已有的对存在的源始理解出发,去追求存在的意义的。由此,作为人的生存活动之一的常规科学研究活动,必然与自然科学的基础性研究以及人的所有其他活动一样,作为本质上对存在意义的追求,都同样是从已有的对存在的源始理解出发的,具体来说,都是从理解的“前结构”或“先见”出发而进行的一种“视域融合”。因而,常规科学研究无论如何也逃不出诠释学的一般处境,它必然具有诠释学的性质。
当然,常规科学研究是严密的、精确的、程序化的解题活动,常规科学知识是体现在命题、定律和理论中的确定的、客观的知识,它不是像人的主观精神那样流动不居,它本身是主观精神的客观化和永久化。但是,常规科学知识正是以这些确定不变的形式,来长久“保存”在科学研究中所获得的有关实在的信息,进而也长久“保存”在其范式和基本方案中所揭示的存在的意义。希兰就认为,“生活世界的意义场域不断地被科学的理论活动所精炼、替换或改变”,这恰恰显示出科学的诠释学性质。([13])
常规研究从一个方面说无疑是一种实验研究,这种实验是通过对实在的控制和逼迫,而提取出有关实在的信息。但这种控制性和逼迫性的操作是在认识过程中由原初的理解所必然衍变出来的,并归根结底隶属于对存在意义的理解。常规研究从另一个方面说也无疑是一种数学研究。但这种数学研究正是由自然科学的“数学因素”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在为常规研究奠基的时候,那些基础性的研究工作(比如伽利略的工作)事先从数学的角度为常规研究打开了视域,提供了对存在意义的基本理解,具体的研究只能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只能活动于这种数学的视域中,只能是一种数学研究。([14]) 数学化的常规研究恰恰表明,其自身有一个数学化的“前结构”,是对原初数学式理解的展开、保存和运用。
总之,从存在论诠释学的角度看,常规科学研究作为人的一种生存活动,必然归属于对存在意义的理解、解释、保存和运用,因而必然具有诠释学的性质。
五、自然科学如何是诠释学的?
在我们揭示出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之后,有必要再进一步指明其范围和限度。这个范围和限度就是:仅仅在存在论的意义上,常规科学才是诠释学的。这同时也意味着:在方法论的意义上,常规科学不是诠释学的。
方法论与存在论本来是不可绝对分开的,任何一种方法论都有其存在论预设。但是,当我们所说“任何一种方法论都有其存在论预设”的时候,我们已经表明方法论和存在论其实并不在同一个层次上,存在论是方法论的底层和基础。这样,当常规科学在存在论上具有诠释学性质的时候,它在方法论上未必也保持其诠释学性质。实际上,它恰恰在方法论上失去了其诠释学性质。所谓在方法论上失去其诠释学性质,就是说它的方法在整体上和细节上都失去了诠释学的性质,其方法不是诠释学方法。诠释学方法是一种哲学方法,哲学方法严格说来不是方法,也就是说它不是那种程序化的和对象性的技巧。这样,常规科学的数学方法和实验方法以及各种各样的更为具体的方法,就其作为方法而言,都由于其程序化和对象性的特征而不属于诠释学,因而在方法论上不具有诠释学的性质。
到这里,我们就可以明白库恩为什么要否认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了。他的否认完全是从方法论的角度出发的,他完全没有涉及存在论问题。(库恩的否认还有另外一点考虑:他的范式和科学共同体概念有走向相对主义的可能性,而且事实上也确实导致了相对主义。这一方面引起了许多科学哲学家的批判,另一方面对于库恩自己来说也确实是出乎意料的。于是他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限制,并与传统科学哲学观点进行了某种妥协。在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问题上,库恩的这种限制和妥协就表现为仅仅承认自然科学基础的诠释学性质,而否认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
至此,关于“自然科学如何是诠释学的”这个问题,我们除了进行历史的追述和廓清之外,又对近现代意义上的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进行了专门分析。现在让我们概述一下自然科学究竟如何是诠释学的:
古代的、中世纪的和文艺复兴时期的自然科学,在诠释学的最古老的意义上,即作为对神的音信和旨意的理解、解释和运用,都是诠释学的;从后来的方法论诠释学和存在论诠释学的角度看,它们也都具有诠释学的性质。对于近现代自然科学而言,在存在论的意义上,它完全是诠释学的,也就是说,不仅自然科学的基础是诠释学的,而且常规科学也是诠释学的;但在方法论的意义上,只有自然科学的基础是诠释学的,常规科学则不是诠释学的。
对于近现代科学的诠释学性质,我们明确区分了存在论层次和方法论层次,这具有特别的意义([15])。因为如果我们不加区分的话,笼统地说“自然科学是诠释学的”很容易引起误解。这种误解首先是对自然科学本身的误解:既然自然科学是诠释学的,那它就与哲学人文科学没有本质的区别了,它与神话、巫术和近代以前的科学也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了。这就不能使人们真正把握近现代科学的本质和精神,甚至会对科学的自身发展造成一种干扰。这种误解其次是自然科学家对自然科学诠释学的误解。由于科学家本身不是哲学家,他们一般对存在论诠释学是比较陌生的,他们只可能知道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诠释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分别地告诉他们说自然科学是诠释学的,他们就会认为诠释学家完全是胡说八道:严密的、精确的、实证的、数学化的自然科学怎么能是“诠释学的”呢?索卡尔(Alan D. Sokal)之所以会写文章嘲弄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和科学诠释学家,其原因正在于此。
对于自然科学家难以理解存在论意义上的诠释学,我们也应该予以理解。这种理解不仅仅是出于宽容,而且也有着学理上的根据。自然科学方法不可能把握自然科学本身。物理学实验能够研究物理的世界,但不能研究物理学本身。对于自然科学家来说,当他作为自然科学家而不是作为哲学家的时候,他是身在科学的“庐山”之中而纯粹使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他因而就不能跳出科学之外来认识科学的“庐山”真面目,他无法看到那“超越我们的愿望和行动而与我们一起发生”的东西,无法在存在论的层面上看到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
所以,在与科学家对话的时候,我们必须申明:就方法论和方法而言,常规科学不是诠释学的;科克尔曼斯(Joseph Kockelmans)所说的“科学事业自始至终都是彻头彻尾的诠释学事业”、“在每一方面都具有诠释学的成分”、“生来就具有诠释学的成分”([16])等,只有在存在论的意义上才是恰当的。
[ 参 考 文 献 ]
[1] 艾伦G狄博斯. 《文艺复兴时期的人与自然》.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0.
[2] Frances A. Yates. Giordano Bruno and the Hermetic Tradition . London:Routledge. 1999.
[3] Peter Harrison. The Bible,Protestantism,and the Rise of Modern Science. Cambridge. 1998.
[4] Galilei Galileo. The Assayer (1623). from the translation of Stillman Drake in Drake S. Discoveries and Opinions of Galileo. New York:Doubleday Anchor. 1957.
[5] Richard Westfall. “The Rise of Science and the Decline of Orthodox Christianity”. in God and Nature:Historical Essays on the Encounter between Christianity and Science. ed. By David Lindberg and Ronald Numbers.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4.
[6] 波普尔. 客观知识 [M].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1.
[7] 关于波普尔的科学诠释学思想,可参见李章印“探照灯与数学因素——对波普尔与海德格尔科学诠释学思想的比较”,《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8] Thomas S. Kuhn. “The Natural and Human Science”. in Introductory Reading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edited by E. D. Klemke,Robert Hollinger,David Wyss Rudge. 3rd. ed. New York:Prometheus Books. 1998.
[9] Patrick A. Heelan. “Galileo, Luther, and the Hermeneutics of Natural Science”. The Question of Hermeneutics:Festschrift for Joseph Kockelmans. Ed. by Timothy Stapleton. Dordrecht:Kluwer. 1994. pp.363-375.
[10] Martin Heidegger. Being and Time. Oxford:Basil Blackwell. 1962.
[11] Martin Heidegger. On the Way to Language. Translated by Peter D. Hertz. New York:Harper and Row. 1971.
[12] 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9.
[13] Patrick A. Heelan. “The Scope of Hermeneutics in the Philosophy of Natural Science”. Studies in the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 29 (1998). pp273-298.
[14] 参见Martin Heidegger. "Modern Science, Metaphysics, and Mathematics". in Basic Writings. London:Routledge. 1993.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哲学;自然科学;科学哲学;理论
[作者简介]张媛媛,吉林大学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讲师,吉林长春130012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3)01-0001-04
自然辩证法究竟是什么?是一个学科,是一项事业?还是一个学派,是一种理论?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议,这些争议一方面表明了自然辩证法本身的复杂性及人们对其理解上的差异性,同时也给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和研究的人提供了探索的必要和可能。但在笔者看来,这些争议只是表层问题,其深层问题是:如何理解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关系?这才是争议的关键之所在。若认为哲学“凌驾于”科学之上,那是近代哲学的观点;若认为哲学“从属于”科学之下,那是科学哲学的主张;而认为“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学科,则是自然辩证法。本文拟对这一认识和理解,从自然辩证法的创立、自然辩证法与科学哲学的关系,以及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理论学科三个方面加以阐释。
一、自然辩证法的产生
自然辩证法的产生,既是自然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更是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从自然科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在古代,自然科学大都是以自然哲学的形态出现的,其特点是科学和哲学浑然一体,很难区分,习惯上我们将其称为自然哲学。到了近代,欧洲中世纪后期的、地理大发现、文艺复兴以及近代城市化社会的兴起,为近代科学的诞生创造了必要的外部条件,同时自然科学自身也在为争取自己的独立性而斗争。16世纪中叶,一场酝酿已久的科学革命开始了,近代科学就诞生于这场伟大的革命中,其标志是1543年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发表的《天体运行论》。而牛顿经典力学体系的建立则是这一时期自然科学领域中最辉煌的成就。虽然在这一时期,自然科学的其他部门如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等也有一定的发展,但基本上还是处于襁褓之中。当然,应该承认这一时期的自然科学使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已经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但是由于生产水平和科技水平的限制,当时科学研究方法(实验、解剖、分析、归纳等)养成的习惯,加上社会的、阶级的原因,使得这一时期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不能不打上机械论、形而上学和经验论的烙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宇宙不变”和“物种不变”,代表人物是牛顿和林耐。进入19世纪,自然科学研究的重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以前主要是搜集经验事实转向对事实材料的综合整理,并将经验材料概括抽象为系统的理论。自然科学也相应地由搜集材料阶段过渡到整理材料阶段,由经验阶段发展到理论阶段,这是自然科学发展的一个大的时代背景。正像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过程的辩证性质以不可抗拒的力量迫使人们不得不承认它。”与此同时,19世纪自然科学发展所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特别是天文学领域的康德一拉普拉斯星云假说,地质学领域赖尔的渐变论,物理学领域的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和电磁理论,化学领域的原子论和元素周期律,生物学领域的细胞学说和进化论,一次又一次地打开了形而上学自然观的缺口,揭示出自然界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客观辩证法。这些都为自然辩证法的产生提供了自然科学的前提。恰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科学是一切知识的基础。”恩格斯则更明确地指出:“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
从哲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古代的哲学以“知识总汇”的形式而囊括了全部科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呈现为一个简单而庞杂的混合体,哲学研究的重心是本体论问题。近代的哲学则发生了“认识论转向”,把认识论问题置于哲学的中心位置,把人们对于认识的理论考察推向了新的阶段。认识论本身的这些问题虽然不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但却受本体论的制约并反过来影响本体论问题的解决。19世纪初,黑格尔批判法国机械唯物主义哲学,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提出了系统的辩证法思想,他“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在《自然哲学》中,黑格尔又把自然界看作“是一种由各个阶段组成的体系,其中一个阶段是从另一个阶段必然产生的”,整个自然界的发展过程表现为:无机界向有机界的发展和转化,有机界向生命界的发展和转化。这表明了“自然界自在地是一个活生生的整体”。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黑格尔是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的人,他的著作是一个广博的辩证法纲要;但是,黑格尔的出发点是错误的,因为他认为“精神、思想、观念是本原的东西,而现实世界只是观念的摹写”。因而在黑格尔那里,占统治地位的自然观仍然是:“自然界是一个在狭小的循环中运动的、永远不变的整体,其中有牛顿所说的永恒的天体和林耐所说的不变的有机物种。”所以,恩格斯一再强调:“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
从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发展的历史来看。科学和哲学是人类理论思维的两种基本方式,它们是在超越神话和常识的过程中产生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科学以未分化的形态而蕴含在哲学母体之中,哲学则以“知识总汇”的形式而囊括着全部科学。人们常常在“哲学”的意义上使用“科学”这个概念,也在“科学”的意义上使用“哲学”这个概念。然而近代以来科学的迅猛发展和日趋成熟,致使各门科学纷纷从哲学的母体中独立出来,不断地把哲学“驱逐”出其传统的“世袭领地”,自然、社会和思维都成为科学的研究对象。而此时的哲学仍企图以“科学的科学”的姿态而高居于科学之上。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恩格斯指出:“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可见,恩格斯既反对用哲学代替具体科学的“科学之科学”,也反对把哲学“从属于”科学之下、妄图取消哲学的实证主义。
正是19世纪自然科学、哲学以及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方面出现的重大进展,为创始人研究和阐述自然界和自然科学的辩证法提供了重要基础,推动了自然辩证法的产生。
二、自然辩证法不同于科学哲学
科学哲学是以科学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哲学学科,它主要研究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科学哲学的产生是自然科学和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9世纪末20世纪初,科学获得迅速发展,科学理论层出不穷,尤其是经典物理学的衰落和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创立,非欧几何学的发展,代数、算数的公理化以及命题逻辑的符号化等。这些科学上的重大而根本性的变革自然地唤起人们对科学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另外,还有一些哲学家主张要用科学来改造传统哲学。例如,德国著名学者赖欣巴哈在《科学哲学的兴起》一书中指出:“本书认为,哲学思辨是一种过渡阶段的产物,发生在哲学问题被提出,但还不具备逻辑手段来解答它们的时候。它认为,一种对哲学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不仅现在有,而且一直就有。本书想指出,从这个基础上已经出现了一种科学哲学,这种哲学在我们的时代的科学里已经找到了工具去解决那些在早先只是猜测对象的问题。简言之,写作本书的目的是要指出,哲学已从思辨进展而为科学了。”一般认为,科学哲学是在20世纪20年代以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逻辑经验主义形成后,才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
作为一门哲学学科,科学哲学是对科学的概念框架的研究,即是对科学的概念框架的批判与反思。科学概念框架是科学理解的工具,是科学家理解他所探索的世界的基本方式,所以科学哲学是一种理解科学的东西。维也纳学派创始人之一、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菲利普·弗兰克指出:“为了不仅了解科学本身,而且也了解科学在我们文明中的地位,以及它同伦理、政治和宗教的关系,我们就需要一个关于概念和定律的统一体,在这体系中,自然科学以及哲学和人文学科都有它们的地位。这样一种体系可以叫做科学的哲学,也就该是科学和人文之间的‘缺少的环节’。”从这种意义上讲,对科学的人文理解,也就是对科学的哲学理解。具体而言,科学哲学就是要探讨科学的性质,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科学发现与科学证明的逻辑,科学概念和科学理论的提出、论证、检验和评价,科学理论的结构、解释和更替,科学发现的模式,科学思维的形式、要素、特点和作用。同时,在进行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研究的过程中,科学哲学也不绝对排斥考察科学的社会本质,不绝对排斥对科学的本体论研究。进而,科学哲学强调,新哲学的出路只能是使其变为像科学那样实证,或以实证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改造哲学,把哲学从凌驾于科学之上的“科学的科学”变成从属于科学之下的“关于科学的哲学”或“科学性的哲学”。
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我国最早是从1956年开始的。这一年,国务院组织制定了中国第一个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即“十二年规划”(1956—1967)。在这个既严肃又严谨的规划中,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规划草案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在二者之间存在的一门科学。草案说:“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存在着这样一门科学,正像在哲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一门历史唯物主义一样。这门学科,我们暂定为‘自然辩证法’,因为它是直接继承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曾进行过的研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规划草案既没有简单地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哲学,也没有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自然科学的分支学科,而是定位在两者之间。
从这个规划草案中我们还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是比较早的。但与西方科学哲学学者不同,我们一直是在“自然辩证法”的名义下从事这项工作的,而且始终强调要以为指导,因为“自然辩证法同有着不可分离的密切联系”。正是基于此,龚育之在1996年就已经把“自然辩证法”描述成了“的科学技术论”。
综上,无论从自然辩证法和科学哲学的产生、发展,还是从理论框架、学科定位来看,二者都有明显的不同,尽管它们的研究对象有交叉或重叠之处,即都要对科学技术进行研究。因此,不能把自然辩证法等同于科学哲学。
三、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理论学科
自然辩证法既然位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因而使其具有二重性:哲学性与非哲学性(如科学性)。向哲学靠近,它具有哲学性;向科学靠近,它具有科学性。从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在自然辩证法这个“大口袋”里只有大约“不到四分之一”偏重于哲学,偏重于对科学的哲学分析,在这个意义上,自然辩证法理应归属于哲学学科。但是,自然辩证法还确实具有科学性,因为它的研究对象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逻辑与理性特征在自然辩证法中得到充分的体现。那么,自然辩证法与哲学(尤其是哲学)和科学技术之间是何关系呢?我们认为自然辩证法属于哲学与科学技术之间的中间层次,是哲学与科学技术之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哲学、自然辩证法和各门科学技术学科之间是普遍、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因此,一方面,哲学通过自然辩证法为我们认识自然界和进行科研活动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和科学技术方法的革新也通过自然辩证法充实和丰富到哲学理论体系中,使之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因此,自然辩证法具有交叉学科性质。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辩证法是以为指导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叉与相互融合的、广阔的研究领域。”自然辩证法的深入发展,必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汇流,有助于人们更全面、更深入、更系统地研究自然界、人和人类社会,探索科技与自然、社会的关系,实现人与科技、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存、共荣。我们应该正视并承认“自然辩证法”作为交叉学科的特征,发挥其交叉学科的优势。
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正像于光远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学科是“具有的特色或色彩的诸科学部门的总称”,带有哲理性质,但“其中包括许多不属于哲学的科学部门”。这不仅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最初创立自然辩证法时,即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观察自然科学,分析自然科学的各种哲学问题,而且还从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自然科学的性质、作用及其发展规律,并写下了许多札记、论文和著作;同时也表现在,随着社会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也在纵横两个维度上不断深化和扩展,以至其中的许多内容如科学方法论、技术创新论、工程哲学以及STS(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等都是哲学学科涵盖不了的。譬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命题,有人强调它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哲学命题,也有人认为它是一个经济学的命题。”将“自然辩证法”看作哲学的二级学科,势必要用哲学的学科范式规范“自然辩证法”的研究范围和方法,而自然辩证法工作者研究那些不属于哲学的内容,就会被认为“失职”、“不务正业”。哲学学者时常批评从事“自然辩证法”研究和教学的人“搞得太杂”,“专业性不强”,“研究的很多东西不是哲学”,这种批评意见可以理解,但不完全正确,因为“自然辩证法”中的许多内容确实不属于哲学。勉强地将“自然辩证法”的所有内容都说成是哲学,不仅在学术上不严格,学生也很难认可,同时对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与研究的工作者来说也不是很公平。
而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理论学科,就可以把那些不属于哲学的内容也包括其中。这不仅尊重了我们的学术传统,也符合我国自然辩证法学科和学术发展的实际;既凸显了本学科的特色,又体现了本学科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正因为如此,在2004年由黄顺基担任主编的《自然辩证法概论》统编教材中对自然辩证法作了如下的表述:“自然辩证法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中的作用。”
总之,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具有交叉学科性质的理论学科。同时由于自然辩证法目前还是我国高校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必修的一门公共理论课。因此,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将自然辩证法纳入到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中,进而使自然辩证法能够在新世纪、在当代中国以至当代世界重振雄风(于光远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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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结合教学实际,制订教学目标
(一)对自然科学基础知识的理解能力
1.理解自然科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所谓理解自然科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就是不仅要知道它们的含义,还要知道它们的前因后果、适用条件以及相关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2.定量描述自然科学的现象和规律。包括用数学知识处理物理问题,以及用简单的图、表和数据描述生命活动的特征等方面。
3.了解自然科学发展的最新成就和成果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通常这一条内容课本中是没有的,常出现在报纸杂志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中。
(二)设计和完成实验的能力
自然科学是实验性科学,科学概念、原理和规律都是由实验推导和论证的。教学过程中的实验有助于学生加深对自然科学概念、原理和规律的理解,实验能力也是学生将来从事科学研究的基础。自然科学的重要知识常伴有实验是现行高中教材的一个重要特点。本目标要求学生了解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步骤,会控制实验条件和使用实验仪器,会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解释实验结果,并得出实验结论,能够根据要求设计简单的实验方案。
(三)能读懂自然科学方面的资料
要读懂自然科学方面的资料,能看懂图表所包含的信息,并能从中找出规律是非常重要的。解答考查这类目标的试题,要求学生能从图表中提取所需的信息,并具备基本的自然科学知识以及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学生在阅读物理和化学方面的资料时,要着重了解所提出的新概念、新理论、新发现、新技术和新方法,同时还要能读懂图示的物理意义以及有关物理量之间的定性与定量函数关系。
(四)对自然科学基础知识的应用能力
学习自然科学基础知识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应用这些知识去指导自然科学,必须懂得自然科学知识的实用性和社会价值。试题有的只需要物理、化学、生物其中一个学科的知识就可以回答,有的则需动用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知识来回答,尤其是以现实问题立意的试题,因为现实问题常常是综合的。
二、更新教学观念,改革物理教学
人与自然、社会发生的联系都是综合性问题,创新综合的思路非常重要。知识点难度并不会比以往的要求高,题目不深挖、不铺开,但求全面考查学生的阅读理解、综合思维、信息处理及表达能力。于是本人觉得,中学学科教育也不妨受此启发转换思路,重视知识的梳理和融合,鼓励课堂讨论,增加实践机会。遵循高中教学大纲,突出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定基础;物理教学活动要注意与化学、生物学科知识的横向联系和综合运用。
三、注重课外知识的学习
物理教学必须联系实际,在抓基础知识点教学的同时,有意识地联系生活生产和科研实际,充分利用图书馆、阅览室的资料,组织学生课外阅读,拓宽知识面。开设讲座,讲物理史故事,讲现代科技新成就,如激光的广泛运用、全息照相的妙用、光纤在现代通信中的作用等,既激发了学习兴趣,又增强了现代意识,提高了学生素质。
四、做好复习.注重步骤,讲求实效
(一)整体规划教学,打高考总体仗
l.用80%左右的时间复习好本学科的知识,物理学科要根据学科的特点进行复习,抓好“必修课”和“选修课”,可根据江苏、浙江、吉林和山西四省的“理科综合能力测试”卷,适当选编一点必要的练习题,但不要陷入题海。
2.用20%的时间,理化生三科教师坐在一起探讨,哪些可以作为切入点,分工合作,编写一些有一定综合性的练习卷。
3.考前留有一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考试心理训练,教给他们一定的应试技巧。
(二)讲练并重,精讲精练
要坚持讲解与练习有机结合的原则,要“精讲精练”,使学生能触类旁通、举一反三。
1.讲:针对性要强,除重点、关键外,侧重讲单元练习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注意知识的综合点,突出能力的培养,培育应变能力。
2.练:以定时作业为主要形式,让学生在解题的能力、速度等方面适应高考的要求。抓好运用知识能力的单元综合训练,题目的难度、梯度应按照要求,遵循教学大纲,试题设计注重能力型和应用型。同时注意检查学生命题、解题、科学思维能力、跨学科的综合能力和学科知识的渗透能力。
3.评:教师讲评练应突出重点,重在指导。在讲课中,要注意知识的纵横联系和加大覆盖面的教材组织,努力达到举一反三、灵活运用的目的,同时要突出规范表达的训练指导。
(三)组织专题讲座,进行学法、解法指导
关键词: 初中自然科学 高效课堂 学习兴趣 创新能力
初中自然科学是学生进入理性的自然学科学习的起始阶段,通过自然科学的学习,可以使得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常识,并在学习的过程中形成一定的抽象思维、动手实践、创新等诸多能力。然而,相较于小学阶段,初中阶段的自然科学在难度上显然要大得多,这对于很多初学者来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为此,教师要注意结合学生的实际,为学生构建一个更加高效的自然科学课堂,以便学生能够更加顺利地进入这门学科的学习。
一、在课堂上适当地设置悬念
初中阶段的学生往往处于一个思维活跃,好奇心异常强烈的年龄段。教师在开展教学工作的过程中如果能够有效地发挥学生的这一心理优势,恰当地设置一定的悬念,就可以有效激起学生的好奇心,使得他们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强烈的学习兴趣。例如,我在给学生讲到“浮力”这节的内容时,就问了学生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把一块小铁片放进水里,铁片会怎样?”“会沉到水底。”根据日常的经验,学生很快回答了出来。“既然一块小铁片都会沉入水中,为什么由钢铁制造出来的万吨巨轮却能够在海面上航行而不会沉没呢?”我接着问道。同样根据常识,学生知道,轮船肯定不会沉没,但是至于为什么不会沉没,则没有学生能够回答出来。就这样,通过几个简单的小问题,就为学生在课堂上设置一定的悬念,在学生激烈讨论的过程中,所有的讨论焦点都逐渐集中在了一个问题上,那就是“影响浮力大小有哪些因素?”通过悬念的设置,学生的学习兴趣被有效地激发了起来。兴趣是从事一切活动重要的内部驱动力,如果教师能够在课堂教学中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样就会让学生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学习活动中。与被动地接受式学习相比,在主动心态下的学习活动往往更容易激发学生自身内在的潜能,有利于自身主观能动性更好地发挥。在学生的积极配合下,可以使得自然科学课堂变得更加高效。
二、注意把理论知识同生活实际相结合
我们所学习的各种自然知识事实上都是来源于现实生活,都是对生活实际或抽象或具体的概括。与课本上一些理论化的知识相比,学生对发生在身边的各种科学现象、科学规律往往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更容易产生兴趣。因此,我们要想为学生构建一个高效的课堂,就要注意把一些生活实际引入课堂教学中来。例如,在学习重力时,我们就可以让学生思考一下:为什么人跳起来以后会重新落在地上而没有飘向太空?为什么杯子倒过来,杯子里面的水会洒在地上?为什么在陆地上举起一个重物比在水中举起同样的重物要更费力?这些现象可以说每个学生都经历过或者说听到看到过,如果教师在课堂上能够把这些生活中十分常见的现象引进来,就会让学生感觉到自然科学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深不可测,而是实实在在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科学。在这种心理影响之下,一方面,会更进一步坚定学生学好这门学科的兴趣,另一方面,会让学生逐渐形成把理论知识运用于生活实践的意识和能力。
三、重视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
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进步的灵魂,在自然科学史上,每一次进步可以说都是创新的结果,因此,教师在自然科学课堂上,一定要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使得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学到的不仅仅是知识,还有创新能力。创新能力往往来源于大胆的假设,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大胆假设的意识和能力,例如,在学习“摩擦力”的时候,就可以给学生提出了这样一个假设性的问题:假如摩擦力不存在,我们的生活会发生哪些变化呢?这时候,学生就可以展开思维的翅膀,大胆想象:如果没有摩擦力,人无法行走、汽车无法前行、房屋的砖头瓦片会四处横飞,等等。通过这种有趣的假设,可以帮助学生拓展思维,在开阔的思维下,学生的创新能力自然能够得到有效提升。
四、充分利用科学实验手段辅助教学
自然科学是建立在科学实验基础上的学科,很多的科学概念、规律等都来源于科学的实验结论。与理论讲授相比,实验手段往往来得更加生动直观,更容易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然而,受到实验条件和教学理念的影响,很多教师往往不愿意在课堂上开展实验,很多教师会用讲实验、背实验的方式来开展实验课,这样,就使得学生虽然熟记了每个实验的步骤,但是真正地让他们动手去做,却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这就是“纸上谈兵”所造成的后果。因此,在自然科学课堂上,教师要善于利用实验的手段来辅助课堂教学,通过实验的开展,提升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例如,要想让学生掌握显微镜的使用方法,光是凭借口头的讲述,学生是无法真正地掌握实际的操作方法的,只有通过具体的实践才能够真正地掌握。因此,在上到这部分的内容时,我就采取了实验教学手段,一边讲解,一边进行实验,让学生制作临时装片,并教给学生如何在显微镜下观察细胞结构,等等。这种通过实验手段所取得的教学效果是理论讲授手段所无法获得的。在实验手段下,学生不仅能够掌握理论知识,还能够培养出一定的动手实践能力,提升实验技能和素养。因此,教师要想方设法为学生构建一个高效的自然科学课堂,适当的实验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自然科学作为初中阶段一门重要的课程,在传授科学知识、提升科学素养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些作用的发挥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高效课堂的构建。因此,作为自然科学教师,我们在开展教学活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改进教学理念、改善教学手段和方法,争取为学生构建一个高效的、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科学素养的自然科学课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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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科学方法论;康德;新康德主义;韦伯
自从苏格拉底提出探求真理的“辩证法”方法以来,方法论就一直是哲学认识论的重大问题,不过,近代以前的哲学家大都是方法论上的统一论者,他们认为人类无论研究自然、研究人、还是研究社会,其研究方法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都是方法论上的一元论者,他们无法想象针对不同的研究对象会有在原则上根本不同的研究方法。近代以后,一元论受到挑战,这种挑战源自两个背景,一个是科学方面的,另一个则源自哲学。从科学方面说,近代自然科学的崛起和胜利,使得科学方法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同时也出现了对这种科学方法的反弹,特有的社会科学方法论问题也日益凸现;从哲学方面看,近代认识论的特有论说,特别是其有关事实与价值的观点从哲学层面催生了社会科学方法论学说的产生。当然,这两个方面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本文撇开了科学方面,仅从哲学方面作一些粗略的探讨。从哲学方面说,始于莱布尼茨、休谟等人的知识分类说以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区别的观点是为社会科学方法论之源起。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源起
哲学家们很早就对各门科学知识进行过分类,比如,亚里士多德就把各门科学分为理论的、实践的和制造的三大类,但它并未促成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诞生,这主要是因为,(1)亚里士多德以来的知识分类说大都是基于研究对象的;(2)这种分类并未触及价值判断的特殊性问题;(3)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哲学家都是方法论上的一元论者,即都认为各门科学的研究方法在宏观上和根本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而自莱布尼茨以来,近代哲学家提出了一种不同于古代的独特的知识分类说,正是这种知识分类说以及相关的价值判断问题成为了社会科学方法论得以成立的前提。
与古代的知识分类说不同,近代的知识分类说不是基于研究对象的不同,而是基于一种判断、一种知识的科学性和真理性的不同,莱布尼茨率先提出了这种知识论,他说:“有两种真理: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它们的反面是不可能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它们的反面是可能的。”①莱布尼茨的“两种真理论”意味着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知识和真理,一种是推理的、必然的知识,这种知识只需要依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即可证明为真,而且必然为真,另一种是事实的、偶然的知识,这种知识则需要借助外在的经验观察才能确定真假,而且这种真只具有或然性。
休谟则提出了与莱布尼茨几乎完全一致的知识分类理论,休谟说,科学知识或者是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如数学和逻辑等形式科学。但与莱布尼茨不同的是,休谟知识分类说的本义是要明确科学知识的定义和范围,以表明什么是科学,什么是非科学,从而把一切非科学的东西从科学领域中清除出去。为此,他更进一步提出了将“是”与“应当”、“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作出严格区分的观点,即人们不可能从“是”推出“应当”来,“是”的判断(事实判断)与“应当”的判断(价值判断)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判断,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作为科学研究的事实领域与作为道德研究的价值领域(相当于现在的社会科学)。这样,休谟不仅进一步确定了基于判断之真理性的知识分类说,而且凸现了现代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一个核心问题——价值问题。
莱布尼茨和休谟的上述观点在康德哲学中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和深化,康德将知识分为先天分析知识、后天综合知识以及康德所独创的先天综合知识三大类,前两种知识分别对应于莱布尼茨和休谟的观念关系的必然知识和事实关系的或然知识,由于康德认识论的原意是如何证成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因此在这三种知识中,康德本人更重视第三种知识即先天综合知识,整部《纯粹理性批判》可以说都是对先天综合知识的论证,然而出乎康德意料的是,他的认识论中的前两种知识,先天分析知识和后天综合知识却得到了后世哲学家更多的认同和研究。
另一方面,康德的认识论有一个与休谟相同的目的,即为科学定性和划界,他是通过对人类理性认识能力的分析来进行论证的,康德一方面论证了科学(康德把它叫做“理论理性”)的价值和意义,在经验的范围内,科学真理(理论理性)具有普遍必然性,但若超出了经验的范围则科学(理论理性)必然陷入二律背反,成为一种先验幻象,这说明科学(理论理性)及科学真理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在科学的范围之外还有一片广阔的领域,这就是价值世界(康德把它叫做“实践理性”),康德与休谟一样,敏锐地触及到了科学的有限性和价值问题,但与休谟排拒价值世界不同,康德认为正是因为科学(理论理性)的有限性使得价值(实践理性)成为必要和可能,此所谓“扬弃知识,以便为信仰留下位置。”②在康德哲学中,在科学(理论理性)的范围之外是广阔的价值(实践理性)的领域,而且与科学(理论理性)的经验性、必然性相对应,人类的价值(实践理性)领域则是超验的、自由的王国,其重要性甚至在科学(理论理性)之上。因之,康德不只是区分了科学和价值,而且从哲学上对这两大领域都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研究,此举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意义极为重大,因为,在康德之前,人们对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区别虽然早有认识,但这种区别 “并没有从基础上以哲学的方式建立起来。人们一般认为,一切知识都有共同的理论基础和哲学基础。由于自然科学的成就,特别是逻辑、数学和物理学知识的确定性,这些科学的规范、原则和哲学基础似乎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了一切科学知识的准则。就认识论而言,康德并没有超出这样一种观念。但是,康德的伟大之处在于为人的行为的可能性留出了一块自由的畛域。哲学所要证明的,不仅包括人们达到对于自然的普遍必然的认识的可能性,而且还包括人们意志自由的可能性,也就是独立于自然法则的自由法则的可能性。康德的这一观点虽然尚未涉及文化科学的各种具体学科,也未涉及文化科学一般方法论问题,但是为一切主张文化科学区别于自然科学的思想提供了最基本的哲学根据,这就是人的行为的自由本性,人的行为以及由这种行为构成的社会的历史性。”③
综上所述,莱布尼茨以来的认识论有两个重要的观点,1,基于知识的形式特征(与经验有关还是无关)和真理性(必然真理还是或然真理)的近代特有的知识分类说,这种知识分类说将知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经验无关的、具有必然性的逻辑——数学知识,另一类是与经验有关的、只有或然性的经验知识;2,与这种知识分类说密切相关的“价值论”,休谟和康德都区分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在科学领域之外划出了一片价值的领域,“价值论”特别强调了与逻辑和事实判断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不同,价值判断是主体的和主观的领域。近代认识论的第一个观点将包含了价值判断的社会科学排除在自然科学之外,不管作出这种分类的哲学家的主观意图如何,它在客观上确认了存在着一种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社会研究,导致了社会科学的独立存在。第二个观点以“价值”统摄社会科学,这不仅点出了社会科学的根本特征,而且对“价值判断”的分析讨论日后也成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命题,因此近代认识论的这两个观点事实上构筑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前提。
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奠基
康德等人区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观点是社会科学方法论得以建立的起点,也是一个获得今日学术界广泛认同的观点,但进一步而言,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事实与价值之分?特别是应该如何看待包含价值判断的社会科学?则又是一个引发了广泛争议的问题,由是而形成了两种相互对立的思潮,因而康德之后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思想是沿着两种完全不同的思维路径发展的,一种是主张社会科学科学化的实证主义,另一种是主张社会科学特殊性的历史主义,两种思潮都建基于休谟和康德的理论之上。
广义的实证主义包括圣西门、孔德、密尔、斯宾塞、马赫及逻辑实证主义等一系列人物和思潮,作为一种具有强烈科学主义倾向的哲学思潮,实证主义继承了休谟和康德哲学中有关只有逻辑和经验研究(自然科学)才是科学,价值判断并非科学的著名观点,从这一基本理念出发,实证主义认为,价值判断和社会科学或者根本就不是科学,或者必须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进行整合和分析。而自然科学之所以成为科学,除了研究对象上的原因以外,研究方法上的优越性是一个关键因素,这种优越性使得自然科学的原则、规范和方法应该而且事实上是一切知识的准则,因此,社会科学要成为科学,只有使用统一的自然科学方法来分析和研究,实证主义与古代哲学家一样是方法论上的统一论者,认为只要是真正正确的、科学的方法就既可以认识自然,也可以认识人和社会。实证主义并未承认与自然科学研究相比,社会科学研究有何特殊性,但实证主义仍对社会科学方法论有以下几项贡献:1、实证主义专门探讨了科学研究(包括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2、实证主义强烈主张社会科学应与自然科学一样具有经验性和科学性;3、具备了科学性的社会科学同时也应该是客观的、价值中立的。
对社会科学方法论作出了更大贡献的是新康德主义,这主要建基于这样的事实,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自然事实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之间存在着重大的、甚至是本质上的差异。相对于无目的、无意识的自然事实而言,社会事实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和意向性,因为社会事实都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人类行为的主观性、能动性、选择性和价值性都是客观的自然事实所不具备的。而且由于这种区别,自然科学研究的一些最基本的方法,如实验法等实际上也无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加以运用。所以,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除了运用与自然科学相同的一些方法以外,也应该存在不同于自然研究的、社会研究的特定方法,也即有一种所谓“社会科学的逻辑”,新康德主义正是从这里出发,肇始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
首先是狄尔泰,狄尔泰一生的伟大抱负是完成所谓“历史理性批判”,他对历史和历史科学的独到见解开启了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真正建构。他先从存在论的角度区分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在狄尔泰看来,以历史事物和文化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科学与以自然事物和现象为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有着原则区别,自然科学以外在的物理世界为研究对象,而人文科学则以人的内在生命、人的精神世界为研究对象,自然的物理世界本身没有意义,或者其意义需要人去赋予,而人类生活则是有意义的,由于这种区别,因此,从研究方法上说,“在自然科学中,任何对规律性的认识只有通过可计量的东西才有可能,……在精神科学中,每一抽象原理归根到底都是通过与精神生活的联系获得自己的论证,而这种联系是在体验和理解中获得的。”④这就是说自然科学通过感觉、思维等外在的认识方式来进行,它是用因果关系描述和解释的科学,而人文科学则应通过人的精神活动内在地去领会,它是用将心比心式的心灵交互来体验的理解的科学。“社会事实是被人们从内部理解的。我们可以根据对我们自己状态的观察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它们在我们之中再现。我们理解它们,就可以通过爱和憎,通过我们激情的变换,而使历史世界再现。”⑤
与狄尔泰从存在论角度研究人文科学的特殊性不同,新康德主义西南学派的代表人物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则主要从方法论的角度来探讨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社会科学)的区别。 文德尔班认为,由于自然“规律”是始终存在、反复出现、不断起作用的东西,因而自然科学使用普遍化的方法,目的在于寻找自然界的“规律”、“齐一性”、“共相”、“不变的形式”, 它是“制定规律”的科学。而历史“事件”则只有一次性、个别性和独特性,因而社会历史科学则使用个别化的方法,目的在于把某一过去的事件栩栩如生地再现于当前的观念之中, 它是“描述特征”的科学。
李凯尔特进一步从质料和形式两个方面区分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所谓“质料的分类原则”即从研究对象上来划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李凯尔特认为自然是那些从自身中生长起来的、自生自长的东西的总和。文化则或者是人们按照预定的目的生产出来的。在这里,价值是区分自然和文化的标准,而所谓价值就是独特性,一切自然的东西都是普遍的、重复的,因而没有价值,都不能从价值的观点加以考察。反之,一切文化产物之所以具有价值,在于它们的独特性,它们的一次性发生过程。⑥
与“质料的分类原则”相比,李凯尔特更强调“形式的分类原则”, 即从研究方法上来对科学进行分类。从研究方法上说,自然科学是试图从事物的普遍因素中形成普遍概念,因此,它必须采取“普遍化的方法”。文化科学所面对的是特殊的、一次性的研究对象,因此,它就只能采用“个别化的方法”。当我们从普遍性的观点来观察现实时,现实就是自然;当我们从个别性和特殊性的观点来观察现实时,现实就是历史和文化。
新康德主义从康德关于自然领域和自由领域相区别的观念出发,论证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之相互区别在存在论(狄尔泰)和方法论(李凯尔特)上的内在根据,指出了历史事实和文化现象与自然事实相比所具有的诸多特殊性,如价值性、个别性等,第一次明确地从学科类型上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文化科学)区分开来。同时,新康德主义还对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取得了相当的成就,比如:狄尔泰对“意义”的分析、对神入型理解的阐述,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对“价值”的强调、对个别化方法的探讨等等,这些成就一方面正式开启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另一方面,其中的许多观点后来都成为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重要原则。
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确立
如果说新康德主义开启了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的话,那么,20世纪德国最伟大的思想家韦伯则把这种研究向纵深推进,并最终确立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框架和研究原则。
韦伯的方法论思想异常丰富,涉及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几乎所有的关键问题,首先是如何界定社会科学,划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界限,在这一点上,韦伯基本上接受了新康德主义的观点,认为社会科学应从存在论和方法论两个方面加以界定,社会科学既有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研究领域,更由于有着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而有其独特性。
其次,如何看待价值问题。自休谟、康德以来,“价值”乃是不同于“事实”的另一种判断和另一个领域,是社会科学得以成立的基本前提,新康德主义更是以价值论为中心来建构人文社会科学,无论是韦伯时代还是在现代,价值问题都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问题,韦伯在价值问题上的观点是一方面强调价值的独特性和重要性,反对实证主义和自然主义,反对用寻找“规律”等来取代社会科学在对象和方法上的特殊性,另一方面也反对德国唯心主义,坚持社会科学也是一门客观的经验科学,不赞成用直觉等含混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科学。具体而言,韦伯的基本主张是试图将“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在方法论上统一起来。
韦伯认为社会科学首先是“价值关联”的,这表现为价值是社会科学形成的先决条件,也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区别所在,同时,“价值关联”也表明社会科学家必定是在一定的价值观念的背景下去从事研究的,研究课题的选择和目标的确定与研究者的信仰、利益和偏见等密切相关。因此,价值关联既是建立社会科学的前提,又是解释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兴趣的根据,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价值分析则是价值关联的具体化,它具体地揭示了文化意义之所在,它们是经验分析必不可少的前提,但还不是经验科学本身。
如果说“价值关联”是社会科学得以确立的基本前提的话,那么,“价值中立”则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方法,它向社会科学提出了一个客观性的要求,这种要求与自然科学的客观性要求是一致的。区分事实分析和价值判断,将价值判断从科学认识中剔除出去,这个由休谟率先提出的原则在韦伯手上得到了明确而系统地阐述。
韦伯认为,前述价值关联的有效性只限于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确立,它不能代替对实在所作的科学分析。韦伯一方面通过一些具体事例,如对当时流行的工团主义理论和信念的分析阐述了科学与价值的分野,另一方面,在《“价值中立”在社会学和经济学中的意义》和《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中的客观性》等文中进一步从理论上证明“应把纯粹从逻辑上可推演的断定和经验事实断定与实际的伦理价值判断或哲学价值判断区分开来,这种观点是正确的。”⑦因之,“价值中立”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方法论原则表达了三种规范,(1)必须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区分开来,(2)价值判断无法取代科学认识,(3)科学知识也无法得出有关价值的结论。“价值中立”表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一样必须追求真理,必须满足客观性要求,学者不是先知,教师不是宣传家,讲台不是布道所,韦伯反复强调的这个原则如今已成为社会科学界大多数人的共识。
韦伯“价值中立”说的另一个意蕴是社会科学的价值论域没有事实领域那样的客观真理,一切价值都是相对真理,无法在终极的意义上比较高下,价值论域是“诸神彼此之间永无休止的斗争。⑧真、善、美是无法统一的,正所谓“一事物之所以为神圣,不但不因其为不美所妨碍,而且唯其不美,方成其为神圣……一事物之所以为美,不但不因其有不善之处所妨碍,而且唯其有不善之处,方成其为美……一事物之可以为真,不但不因其为不美、不神圣、不善所妨碍,而且唯其为不美、不神圣、不善,方可成其为真……”⑨因此,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和终极信仰都是平等的,哪一个都无权宣称具有绝对的正确性和优先性,禀持不同价值信念的人均应相互理解和宽容。
韦伯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另一个贡献是提出了“理解”和“理想类型”两个研究范式。韦伯认为,“理解”或是合理性的,即逻辑的或数学的理解;或是神入的,即对他人心理和行为的重新体验。韦伯着重分析了神入性理解。神入性理解的必要性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如价值观念、终极目标、激情行为及所有的非理都很难用逻辑的方法来解释,而只能作神入式的理解。神入性理解的可能性在于在大致相同的环境下,人们会产生大致相同的内心活动,因此人们可以通过分析在被理解者所处的情景中将会出现的内心活动来类推他人的内心活动。当然,由于这种神入性理解不具备合理性理解的逻辑明晰、普遍性和规范性,因而其正确性和有效性始终是有争议的,不过,正如安德列斯基所说,尽管神入性理解有种种局限,但若无神入性理解,社会秩序在几秒钟内就会崩溃,因而它是无法从社会科学中排除出去的。⑩
“理想类型”是韦伯提出的社会科学研究的另一个范式,韦伯认为,由于研究者面对的社会事实纷繁复杂,要做出接近真实的研究颇为不易,因此需要建构一套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概念系统,它是从历史事件中抽取和归纳出来的一种概念构架,是为了透视实在的因果关系而构造的非实在的因果关系,这就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理想类型”。韦伯的“理想类型”论以及韦伯在他自己的研究中提出的几种“理想类型”:如新教伦理、科层制、三种统治形式等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显示了巨大的力量,成为人们广泛使用的一种研究方法。
因休谟和康德提出事实和价值的分野而肇其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到韦伯时代已完成了初步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已经建立起来,并被广泛地运用到社会科学的研究之中。比如,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分离在今天已是学术界的共识,也是社会科学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分类标准,经济学据此就有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之分。又如,根据价值中立的研究原则,现代社会科学家都力求避免用价值判断来代替科学的实证研究,以求得研究结果的客观公正。另外,价值与事实的不同还表现在价值判断并没有事实判断那样的客观性,各种价值具有不可公度性,而社会科学研究又无法回避价值判断,因此在价值问题上,社会科学家要坚决反对和摒弃唯我独尊的沙文主义,坚持相互理解、相互宽容和平等对话的原则。
总括本文,从休谟到康德、从新康德主义到韦伯,现代社会科学方法论由是得以建立。
引文注释
① 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M].商务印书馆,1975:488.
② 杨祖陶,邓晓芒编译.康德三大批判精粹[M].人民出版社,2001:59.
③ 韩水法.韦伯.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98:37-38.
④ 转引自刘放桐.新编现代西方哲学[M].人民出版社,2000:125.
⑤ 转引自韩水法.韦伯[M].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98:40.
⑥ 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M].商务印书馆,1986:20.
⑦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M].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100.
⑧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M].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28.
⑨ 转引自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