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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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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

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范文第1篇

一、自然辩证法的课程定位及学习的作用

自然辩证法从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角度出发, 研究的自然观和自然科学观,揭示了自然和科学技术、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它是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的统一,是构成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门课程不但把科学当作是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揭示其中内在的规律,也研究其紧密相联系的技术,涉及包括哲学、自然科学、科学技术政策等多个领域,是关于自然和对于自然认识和改造的哲学。这样一门课程对大学生产生了一定的作用:

学习自然辩证法是为了树立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提高辩证思维能力;了解自然发展的整体图景,从宏观上把握自然发展变化的规律。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是自然辩证法的基础和核心,是自然辩证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整体上、从相互联系中揭示了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规律。通过学习自然辩证法,可以正确认识人类自然观的历史发展过程,明确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科学性,认识到它所揭示的辩证法规律。

学习自然辩证法是为了从总体上了解自然科学,掌握科学技术的地位与作用,促进科技的迅速发展。通过学习自然辩证法,有助于大家把所学的各门具体自然科学知识联系起来,深入到自然科学更本质的问题。这样也助于我们树立辨证唯物主义自然科学观,就能够更好的理解我国科技发展的模式,方针和政策的精神,自觉按照实际情况,正确执行方针,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并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学习自然辩证法是为了系统的掌握自然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的规律,从而有利于提高科学研究的能力。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是从哲学高度对各类具体方法加以综合与概括。这样不仅可以使大家在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之外,增加了关于方法论的理论知识,还可以使大家在观察问题、认识问题、思考问题以及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上,都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新的高度。

二、自然辩证法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科学自然观的集中体现。“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它通过对自然科学历史的阐述和对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研究, 深刻揭示了自然科学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在联系。马克思、恩格斯对当时自然科学各个领域的最新成就进行了极其广泛、深入的研究, 发现了其中的发展规律,进而提出了自然辩证法, 而这种发现又坚定地证实了的科学性。这种证明与被证明的关系是整个这个开放发展体系的重要的实证基础。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实践活动,是在理论指导下展开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规范的教育, 体现了真理性和阶级性的统一。我国当前发展所面临最大的障碍就是生产力水平较低。只有加大对科技研究的投入力度,率先发展科技,提高科学技术,才能切实提高生产力,增强我国综合国力。通过学习自然辩证法,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理念和科学精神, 从而全面提高我们大学生的素质水平。自然辩证法的教学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因此,学好自然辩证法,掌握其内在规律和方法,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是十分有益的。

三、通过学习自然辩证法对大学生产生的教育价值

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医发展;哲学思维

中图分类号:R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717(2008)07-1413-03

在目前的中医发展问题研究中存在着一种拒斥哲学的倾向,表现有三:(1)把中医理论中的哲学特质看成是中医发展的最大障碍,否认哲学在中医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虽不明确否认哲学在中医理论中的地位,但对哲学在中医发展中的作用持怀疑态度;(3)在中医发展研究中缺少哲学的指导和配合。这种倾向对于具有浓厚哲学色彩的中医学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笔者认为,中医在现代的发展仍需保留其哲学特质,也离不开哲学的指导和参与。

1 哲学作为中医理论的基础在今天仍具有合理性

中医的特色之一就是以哲学为其理论的基础。中医在产生初期是与哲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在古代自然科学尚未从哲学中分化出来,各种自然科学知识包括医学知识都以自然哲学的形式存在于哲学知识的母体之中。另一方面,由于当时的医学知识贫乏,无法揭示人体的内部成分和组织结构以及致病的原因和机理,因而对人体和疾病的认识也就不得不采取哲学思辨和猜测的方式。是中医以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使得中医能够树立大体正确的人体观、疾病观和辨证论治的原则,并以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为基础,建构了自己的整个理论体系。

随着近代欧洲自然科学的兴起,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逐渐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西方的古代医学把自己建立在自然科学和实验的基础之上,完成了由朴素医学到科学医学的转变,从而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成为世界医学发展的主流形态。中国的自然科学由于中国独特的文化背景和特殊的国情而未能有长足的发展。因此,中医没有象西医那样获得自然科学和实验的有力支持,没有走上医学发展的常规道路,造成“中医发展两千多年来只有量变,没有质变。”直到今天仍然停留在朴素医学阶段。

中医在当代如何发展已经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很多学者对中医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对中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其中有一些学者对哲学作为中医理论的基础颇有非议,甚至把它看成是中医发展的最大障碍。实际上,哲学作为中医理论的基础在今天仍具有合理性。中医能够有效地诊治疾病,除了它是同疾病长期作斗争的经验总结之外,也与它的理论基础是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哲学有着密切的关系。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尽管存在着直观性、猜测性等缺陷,但它们对客观世界的整体把握是大体正确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与自然科学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对客观世界唯物辩证性质的正确反映。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哲学是在宏观或一般层次上的反映,而自然科学则是在微观或具体层次上的反映。因此,以哲学为基础的中医和以自然科学为基础的西医都能够正确地认识和治疗疾病,这正是哲学作为中医理论基础在今天仍具有合理性的根本原因。中医运用哲学建立的唯物主义的人体观、疾病观、辨证论治的思维方法和包含丰富辩证法思想的“君臣佐使”的组方原则,直到今天仍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中医突出的疗效也充分证明了哲学的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西药毒副作用和抗药性的不断出现,医源性疾病日益增加和疾病谱的改变,西医对一些疑难病症束手无策,在这种情况下,中医药的优势更加凸显,这里面理所当然地也包含着哲学的积极作用。

2 哲学贯穿于中医的整个理论体系去掉了哲学特质中医理论也就解体了

如前所述,中医是借助哲学建构了自己的理论框架,它的一些重要思想和基本概念,如阴阳、五行、天、象、气等等就是直接从哲学中移植过来的,这些哲学理论和概念贯穿于中医的整个理论体系之中,或者说,中医主要就是运用这些哲学理论和概念进行思维的。以阴阳学说为例。中国古代哲学的阴阳学说是构建中医理论的重要基础之一,其内容涵盖了中医理论的人体观、疾病观、辨证论治、方剂与药物等方方面面。如中医对人体和疾病的认识就是建立在阴阳学说的基础之上的。关于人体的产生,中医认为是阴阳媾精而形成的。《内经》说:“两神相搏,合而成形”,“阳化气,阴成形”。对人体结构的认识也是如此,《素问・金匮真言论》中说,“夫言人之阴阳,则外为阳,内为阴。言人身之阴阳,则背为阳,腹为阴。言人身之脏腑中阴阳,则脏者为阴,腑者为阳。肝、心、脾、肺、肾五脏皆为阴,胆、胃、大肠、小肠、膀胱、三焦六腑皆为阳。”“人体内外、上下、表里、腹背、脏腑各个方面,以及它们与外界环境之间,无不构成阴阳联系、对立统一,并由此而形成一种独特的认识人体生理、病理的学术体系”。中医对疾病的诊断也要运用阴阳学说。中医认为,人体只有阴阳平衡协调才能维持正常的生命活动,反之则生疾病,即《内经》所讲的,“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离决,精气乃绝。”中医诊断疾病也离不开阴阳学说,“八纲辨证”中的八纲“阴、阳、表、里、寒、热、虚、实”。其中阴和阳为总纲,即表、热、实归属于阳证;里、寒、虚归属于阴证,这是中医诊断时分析病情的最基本的依据。中医治疗疾病的思路也离不开阴阳学说,即调治阴阳,使其恢复平衡,即以“阴平阳秘”为目的。中药的性、味、功用也分为两大类,如辛、甘、淡味,性温热、燥烈、升散的药物属阳;酸、苦、咸味,性寒凉、滋润、降敛的药物属阴。可见。阴阳学说在中医理论中无处不在,指导着中医对疾病的诊断治疗和组方用药。

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已经深深渗透在中医的全部理论之中,也是贯穿于中医观察人体、诊治疾病、组方整个过程的根本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自然科学的理论置换出中医的哲学特质,那么,就必然造成中医的基础理论与中医的其它理论、方法的激烈排斥,导致“两张皮”的后果,或者造成中医理论体系的崩溃。因此,在中医的的创新过程中,中医理论的哲学特质应当保留。当然,作为未来的、新的中医学理论基础的哲学,应该是去掉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中的不合理的成分、经过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改造过的科学的哲学。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改造的过程中,除了继承和保留其合理成分之外,还必须注意继承和保留它的表达方式和语言特色。只有这样,才能使现代的哲学理念和传统的中医理论能够更好地融合在一起,更有利于我们对它的继承和发扬。

3 医学的发展必然向具有辩证思维的医学形态回归而辩证思维正是中医的天然优势

世界医学的发展已经经历了朴素医学(古代医学)阶段,正在经历科学医学(近现代医学)阶段。从它的发展趋

势来看,它将发展到“系统医学”(后现代医学)阶段。

朴素医学是一种原始的、朴素的辩证医学,它以朴素唯物主义、朴素辩证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基础,用整体的观点、联系的观点和辨证论治的方法来观察人体和治疗疾病,为人类的健康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朴素医学也存在很多缺陷,如它的基本概念模糊不清,缺乏清晰明确的定义,理论没有严密的逻辑性,缺乏实验的证实和自然科学的根据,直观性、猜测性较为突出,在诊断治疗上也缺乏明确具体的技术规范,等等。

科学医学克服了朴素医学的直观性和猜测性,把自己的理论建立在自然科学和实验的基础之上,从而获得了科学理论和科学实验的有力支撑,使自己具备了“科学的形态”并能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地充实自己、丰富自己,因此称之为“科学医学”。但科学医学由于受还原论的影响,对人体的研究只关心各个部分的形态、结构和功能,虽然对人的生理结构和功能有了非常深入的了解,但它却不关心整体,忽略了人体疾病与人的心理、环境的联系和相互作用。所以,它在许多复杂疾病的治疗方面很难取得根本性的突破。科学医学否定了朴素医学,大大推动了医学的进步。但它在整体观、辩证思维上与朴素医学相比,却产生了倒退,这也正是制约它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障碍。

系统医学是一种以现代系统论的原则和方法为指导,以系统生物学等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医学的合理成分为基础的辩证医学,是世界医学发展的新阶段,是公认的新世纪医学。系统医学将否定科学医学,当然,系统医学对科学医学的否定是辩证的否定,它将保留科学医学的合理成分,即以自然科学和实验为基础的医学科学理论和科学的诊疗手段。同时,抛弃了科学医学形而上学的人体观、疾病观。它强调医学研究的整体性、系统性,在系统理论的指导下,把人体看作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系统整体,深入研究基因组信息与环境信息的相互作用,阐明发病机理,建立系统分析和预测疾病发生、发展和转归机理的新理论体系和技术平台,实现疾病的早期诊断和有效治疗。可见,医学的发展必然要“回归”到辩证医学形态。

中医虽然也是具有辩证思维的医学形态,但它是原始的、朴素的辩证医学,它需要向现代的、科学的辩证医学发展。但中医发展的未来形态并不是系统医学,系统医学只是西医发展的新形态。而中医必须在坚持其传统特色的前提下来发展自己,所以,中医的未来形态只能是一种类似于系统医学的、与系统医学处于同一发展水平的“新中医学”。但无论如何,从医学的发展必然向具有辩证思维的医学形态回归这一大趋势来看,哲学的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中医的发展不能拒斥哲学思维,中医的哲学特质是中医的天然优势。

4 中医发展研究需要哲学的指导需要中医工作者和哲学工作者携起手来进行合作

中医在创立时期深受哲学的影响,而中医的发展,特别是在当代的发展也离不开哲学,它需要哲学的方法和指导,这涉及到了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关系。虽然自然科学为哲学提供总结概括的材料,是哲学发展的基础之一,但哲学并不是对自然科学的消极反映,哲学会积极地、能动地影响自然科学,给予世界观、方法论的指导。自然科学越是深入发展,越会涉及到深刻的哲学问题,越是需要哲学思维为其开路,指明方向,提供武器。没有哲学思维,没有必要的各种逻辑范畴,自然科学就将寸步难行。列宁在20世纪初自然科学大发展时期就曾深刻指出:“因为,自然科学进步的那样快,正处于各个领域都发生那样深刻的革命变革的时期,以至自然科学无论如何离不了哲学结论。”中医学在学科归属上也是自然科学,它的发展和其它自然科学一样,都会涉及到一些哲学问题,如怎样认识世界医学发展辩证过程;中医发展的规律问题;如何用现代哲学改造贯穿于中医学的朴素哲学;中医与西医的关系;中医怎样才能既保持传统特色又能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成就;中医的未来发展形态是什么,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正确回答就离不开哲学思维,必须有哲学开阔的视野,要运用哲学的方法。

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范文第3篇

一、韦伯方法论产生的思想渊源

首先是称为“自然主义”的社会科学形态。以霍布斯和笛卡尔为首的物理代表,构造了相应的自然主义社会形态。自然主义是指社会科学家盲目模仿自然科学的方法和语言,用自然实体、自然因素和自然规律来解释人类社会。大约自16、17世纪以来,自然科学一直左右着人类全部的思想主义,自然主义成为近代社会科学的主要潮流。

其次,从18世纪开始,产生了对自然主义和客观主义的批判,以意大利思想家维柯、英国哲学家洛克、贝克莱和休谟为代表的想象科学、主观主义、怀疑主义。维柯认为笛卡尔的知识论单纯的指向了数学和物理学,忽视了人类活动的其他领域,在批判的同时,确定自己的方法论原则。维柯认为,我们能够确切知道的只是我们认知者本人所创造或制造出来的东西,历史是人创造的,所以我们可以认识历史,而大自然不是我们创造的,因此我们人类的理性是不能获得对于物质实在的清楚认识,而历史学的方法是想象,通过想象,研究历史和文化事件,也能给人以象笛卡尔给数学和物理一样确凿有效的知识。因此他以想象科学来批判自然主义。同时洛克、贝克莱和休谟的主观主义也是对近代自然科学尤其是心里学的一种总结。

二、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简单介绍

韦伯对当代社会科学和社会思想做出的巨大贡献主要是其方法论学说。他的方法论主要集中要解决四个问题:一是社会学家如何去认识社会:即用“理解”的方法;二是社会学家应采取何种态度,即“价值关联”和“价值中立”的原则;三是社会科学应采用何种普遍适用的方法,即“理想类型”;四是研究社会的主要着眼点是什么,即“社会行动”。

在《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和“客观性”》一文中,韦伯指出:社会科学的对象是文化事件,文化事件的规定包含着两种基本的要素,即价值和意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一样,研究的对象也是实在,而实在之所以进入社会科学的领域成为文化科学的对象,并非因为它原来就如此,而是因为它在与研究者的价值关联中变得重要了,它便对我们有了意义。实在本身绝非当然的文化现象。韦伯强调指出:“任何文化科学的先验前提,不是指我们认为某种或任何一种一般的文化有价值,而是指我们是文化的人类,秉具有意识地对世界采取一种态度和赋予它意义的能力和意志”。而因价值关联有意义的文化事件总是个别的现象,这不仅指它是一次性发生的事件,因而具有独一无二的性质,而且还意谓它始终与特定的价值观念相关联而产生特殊的意义。这种双重的个别性决定了如下一点:人们无法用自然科学的认识方法即建立精确地自然规律的方法来达到文化科学的认识目的。

综上可以看出,韦伯的方法论对当代社会科学的发展有着巨大的贡献,但韦伯德尔方法论在有重要意义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它充斥着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自然主义与反自然主义、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的矛盾,但却又建立了自己的方法论学说,虽因本身的矛盾性,受到后来各个社会学家的质疑,但韦伯所创立的方法论学说对后世的影响还是非常深远的。

三、马克斯?韦伯与马克思

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恩格斯;古典哲学;辩证法:唯物主义思想中图分类号:BO-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1-0002-02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下简称《终结》)是最能体现恩格斯的哲学观点的著作之~,书中恩格斯理清了与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费尔巴哈之间的思想关联,使我们深刻地理解了的理论体系是建立在这些先驱者的理论基石之上的,有着十分深厚的学理根基。反之,也使得我们从中更加理解是如何通过对他们的思想成果的进行扬弃和发展后而深刻地解答了自己时代的重要哲学课题,成为人类思想史上又一笔宝贵的理论资源。

一、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思想的批判

在《终结)一书中,恩格斯对辩证法思想的讨论是从回顾德国1848年的革命开始的。他指出这场政治革命的前奏是德国的哲学革命,没有这种思想上的重大变化就不会产生以后的政治变动。但是恩格斯紧接着提到了法国大革命,并将其与德国革命进行了比较,特别是反映在哲学思想上的差异。他认为在哲学上法国人要远远比德国人表现的激进,他们为了自己所相信的思想和主张敢于同法国当权者做激烈的斗争,豪不畏惧各种危险,而德国人在哲学上却表现的很保守,在行动也并不积极,但是这对于德国哲学来说却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因为革命的因素深藏在晦涩的言辞之下,而这种对革命有所论证的观点为事实证明对1848年的德国革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恩格斯的《终结》就是从分析在德国出于主流地位的黑格尔哲学内在的革命因素入手的。恩格斯认为能够最好地体现这种革命因素的思想就是黑格尔提出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这样一个哲学命题。对这个命题的理解可以是仁者见仁,知者见者的。对于德国当极者而言,这是关于自己合理存在的最好证明,而德国的自由派也是因为如此看待而表达了对这一哲学命题的愤怒,但是,在恩格斯看来,黑格尔德这一命题中却包含着正好与此相反的具有革命性的思想因素,而这一点也曾经被德国诗人所指出。在这个哲学命题中,黑格尔用合乎不合乎理性来衡量现实事物的存在价值,从“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似乎正是证明了当时德国政权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后半句又恰恰限制了前者,隐含与前半句可能截然不同的结论。恩格斯指出,正是在这里体现了黑格尔思想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黑格尔哲学的辩证法的思想成分,不论现实怎样,用理性来衡量和决定一切现实事物存在的必要性、正当性,这就必然要受到现实事物所处的特殊环境的制约,在黑格尔看来事物都是出于变动不居的发展过程的,没有任何事物在限制自身的各种条件已经发生变化时毫不为其所动,那么此时被理性证明是合理的事物就不可能在另一时间也被理性如此证明,反而有可能向着先前相反的方向发展,所以一切事物存在的合理性都不是永恒的,而是随着形势的变化有所改变,由此可以引申出旧事物原先存在的合理性由于外在条件的变化而丧失后就必然会被合理性已然实现的新事物所取代,或者即恩格斯所说的“凡是现存的,都一定要灭亡”。在黑格尔的命题中蕴含的这种思想表现在哲学上就是“彻底否定了关于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而应该是“真理是在认识过程本身中”,在人类世界里并没有绝对真理的存在,凡是现存事物的合理性都只是暂时,因而它们也只能暂时的合理存在,这种思想充分体现出了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的因素。

恩格斯在《终结》里虽然明确指出了黑格尔哲学作为唯心主义的缺点,但是更强调了黑格尔哲学中体现出的辩证法思想,而且积极肯定了黑格尔在哲学上的这种伟大成就。认为黑格尔“不仅是一个富于创造性的天才,而且是一个学识渊博的人物,所以他在每一个领域中都起了划时代的作用”,所以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是采取批判扬弃、为我所用的基本态度的,通过对黑格尔的哲学命题的分析揭示出其辩证法的实质内容,进而充分肯定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的理论价值。

恩格斯在《终结》的第一个部分里主要是清理了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内容,对其哲学体系与辩证法思想之间存在革命性与保守性的内在矛盾进行了透彻地分析,为后文阐述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做好铺垫,因为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就是汲取了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积极成分后创造出来的,总而言之,黑格尔哲学和哲学存在着渊源关系,要理解马克思所提出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思想,就必须理解他和黑格尔哲学之间的联系。

二、恩格斯对费尔巴哈哲学思想的批判

恩格斯在《终结》的第二个部分里将讨论的焦点转移到唯物主义之上。他提出了哲学的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他指出根据对这一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可以在哲学上区别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同时这个基本问题在哲学上也可转变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从而区分可知论者和不可知论老,他指出黑格尔哲学虽然是唯心的,但是仍然坚持人类理智能够认识客观世界,而以休谟、康德维代表的近代哲学家却“否认了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

随后,恩格斯分析了费尔巴哈哲学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唯物主义观点实现了对黑格尔哲学突破的原因,他认为这种哲学的突破不仅受到了“纯粹思想的力量”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自然科学和工业的强大而日益迅猛的进步”起到的推动、促进的作用。但是费尔巴哈哲学的唯物主义观点并不彻底,只是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坚持了唯物的观点,在进一步运用这一观点到社会历史领域中进行研究时就停止不前了。而且费尔巴哈没有将唯物主义的一般世界观与唯物主义具体的发展形式区别开来,所以在他眼里的唯物主义就只能是机械唯物主义而非其他。但是18世纪的机械唯物主义有着很大的局限,它将人简单地看作像机器一样,企图像研究自然科学那样来研究人,而且它无法“把世界理解为一种过程,理解为一种处在不断的历史发展中的物质”,当然这些局限和机械唯物主义所处时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水平紧紧联系在一起,并非完全是由自身造成的。

恩格斯接着分析了施达克寻找费尔巴哈哲学中唯心主义因素上方向性的错误。施达克只是将一些表面现象当作了唯心主义的表现,比如认为费尔巴哈哲学中追求“理想目的”的观点或反映在人脑中的“理想的意图”即是唯心的表现,甚至还将费尔巴哈哲学主张人类“总的来说是沿着进步方向运动的信念”简单的当作是唯心的。

简而言之,在《终结》这部分的内容中,恩格斯着重分析了费尔巴哈哲学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对黑格尔哲学的突破,这是费尔巴哈最重要的哲学贡献之一,但是也指出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唯物性是有

限的,主要仅止于哲学的基本问题而已,继续深入下去后就无法坚持这种唯物立场了,更深入的详细分析在《终结》第三部分里得进行。

恩格斯在《终结》一书的第三部分深入分析了费尔巴哈的宗教哲学与伦理学中所体现出来的唯心主义的局限,他认为这些观点的思想性与黑格尔的相关论述比较起来相差很远。

三、恩格斯对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阐述及应用

《终结》的第四部分是恩格斯所写全书的核心所在,他在这里简要而详尽地阐述马克思的哲学观点,即:辩证唯物主义,并通过运用这一观点分析人类社会历史与宗教发展来进一步阐明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这一部分我们可以清除地看出恩格斯《终结》的主旨,就是从哲学上理清马克思的哲学观与德国古典哲学的内在联系,阐明后者既是对前者的继承更是突破,是适应当时自然科学与社会发展的最高哲学成果,树立马克思的哲学在德国哲学史上的历史地位。

在这一部分开始,恩格斯就比较了深受黑格尔哲学影响的德国哲学家,包括:施特劳斯、鲍威尔、施蒂纳、费尔巴哈和马克思,他认为这些人中只有费尔巴哈和马克思在哲学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和贡献。

恩格斯紧接着分析了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因素的内容,并进而阐明了可马克思是怎样对这一伟大的哲学思想进行扬弃并创造出自己新的理论成果的。在恩格斯看来,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内容主要是“我们重新唯物地把我们头脑中的概念看作现实事物的反映,而不是把现实事物看作绝对概念的某一阶段的反映。这样,辨正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而且应该认识到“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像既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尽管有种种表面的偶然性,尽管有种种暂时的倒退,前进的发展终究会实现”。

恩格斯在《终结》里批判地分析了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中具有的革命性的辩证法因素,而且指出这些思想观点得到的扬弃与吸收,在理论上获得了新的阐发。接着,恩格斯抓住”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一方面肯定了费尔巴哈的哲学思想中正确的方面,另一方面又批评了其他思想家在这一问题上所持有的唯心观点,而机械唯物主义的错误主张在这里也受到了恩格斯严厉地批判。随后,恩格斯在进一步分析了费尔巴哈哲学思想中的积极成分后又对其在宗教哲学和伦理学上的错误观点给予细致而深刻地批判,透彻地指出了费尔巴哈在哲学上的缺陷和局限性。在《终结》中,恩格斯在批判、扬弃黑格尔与费尔巴哈的哲学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简明扼要地阐述了的哲学观点,即辩证唯物主义,指出这一崭新哲学思想所产生的时代条件、科学条件,并且运用这一新的哲学理论深入地探讨、阐释了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以及宗教的历史演变。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06-337.

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哲学;自然科学;科学哲学;理论

[作者简介]张媛媛,吉林大学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讲师,吉林长春130012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3)01-0001-04

自然辩证法究竟是什么?是一个学科,是一项事业?还是一个学派,是一种理论?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议,这些争议一方面表明了自然辩证法本身的复杂性及人们对其理解上的差异性,同时也给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和研究的人提供了探索的必要和可能。但在笔者看来,这些争议只是表层问题,其深层问题是:如何理解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关系?这才是争议的关键之所在。若认为哲学“凌驾于”科学之上,那是近代哲学的观点;若认为哲学“从属于”科学之下,那是科学哲学的主张;而认为“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学科,则是自然辩证法。本文拟对这一认识和理解,从自然辩证法的创立、自然辩证法与科学哲学的关系,以及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理论学科三个方面加以阐释。

一、自然辩证法的产生

自然辩证法的产生,既是自然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更是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从自然科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在古代,自然科学大都是以自然哲学的形态出现的,其特点是科学和哲学浑然一体,很难区分,习惯上我们将其称为自然哲学。到了近代,欧洲中世纪后期的、地理大发现、文艺复兴以及近代城市化社会的兴起,为近代科学的诞生创造了必要的外部条件,同时自然科学自身也在为争取自己的独立性而斗争。16世纪中叶,一场酝酿已久的科学革命开始了,近代科学就诞生于这场伟大的革命中,其标志是1543年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发表的《天体运行论》。而牛顿经典力学体系的建立则是这一时期自然科学领域中最辉煌的成就。虽然在这一时期,自然科学的其他部门如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等也有一定的发展,但基本上还是处于襁褓之中。当然,应该承认这一时期的自然科学使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已经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但是由于生产水平和科技水平的限制,当时科学研究方法(实验、解剖、分析、归纳等)养成的习惯,加上社会的、阶级的原因,使得这一时期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不能不打上机械论、形而上学和经验论的烙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宇宙不变”和“物种不变”,代表人物是牛顿和林耐。进入19世纪,自然科学研究的重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以前主要是搜集经验事实转向对事实材料的综合整理,并将经验材料概括抽象为系统的理论。自然科学也相应地由搜集材料阶段过渡到整理材料阶段,由经验阶段发展到理论阶段,这是自然科学发展的一个大的时代背景。正像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过程的辩证性质以不可抗拒的力量迫使人们不得不承认它。”与此同时,19世纪自然科学发展所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特别是天文学领域的康德一拉普拉斯星云假说,地质学领域赖尔的渐变论,物理学领域的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和电磁理论,化学领域的原子论和元素周期律,生物学领域的细胞学说和进化论,一次又一次地打开了形而上学自然观的缺口,揭示出自然界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客观辩证法。这些都为自然辩证法的产生提供了自然科学的前提。恰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科学是一切知识的基础。”恩格斯则更明确地指出:“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

从哲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古代的哲学以“知识总汇”的形式而囊括了全部科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呈现为一个简单而庞杂的混合体,哲学研究的重心是本体论问题。近代的哲学则发生了“认识论转向”,把认识论问题置于哲学的中心位置,把人们对于认识的理论考察推向了新的阶段。认识论本身的这些问题虽然不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但却受本体论的制约并反过来影响本体论问题的解决。19世纪初,黑格尔批判法国机械唯物主义哲学,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提出了系统的辩证法思想,他“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在《自然哲学》中,黑格尔又把自然界看作“是一种由各个阶段组成的体系,其中一个阶段是从另一个阶段必然产生的”,整个自然界的发展过程表现为:无机界向有机界的发展和转化,有机界向生命界的发展和转化。这表明了“自然界自在地是一个活生生的整体”。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黑格尔是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的人,他的著作是一个广博的辩证法纲要;但是,黑格尔的出发点是错误的,因为他认为“精神、思想、观念是本原的东西,而现实世界只是观念的摹写”。因而在黑格尔那里,占统治地位的自然观仍然是:“自然界是一个在狭小的循环中运动的、永远不变的整体,其中有牛顿所说的永恒的天体和林耐所说的不变的有机物种。”所以,恩格斯一再强调:“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

从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发展的历史来看。科学和哲学是人类理论思维的两种基本方式,它们是在超越神话和常识的过程中产生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科学以未分化的形态而蕴含在哲学母体之中,哲学则以“知识总汇”的形式而囊括着全部科学。人们常常在“哲学”的意义上使用“科学”这个概念,也在“科学”的意义上使用“哲学”这个概念。然而近代以来科学的迅猛发展和日趋成熟,致使各门科学纷纷从哲学的母体中独立出来,不断地把哲学“驱逐”出其传统的“世袭领地”,自然、社会和思维都成为科学的研究对象。而此时的哲学仍企图以“科学的科学”的姿态而高居于科学之上。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恩格斯指出:“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可见,恩格斯既反对用哲学代替具体科学的“科学之科学”,也反对把哲学“从属于”科学之下、妄图取消哲学的实证主义。

正是19世纪自然科学、哲学以及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方面出现的重大进展,为创始人研究和阐述自然界和自然科学的辩证法提供了重要基础,推动了自然辩证法的产生。

二、自然辩证法不同于科学哲学

科学哲学是以科学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哲学学科,它主要研究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科学哲学的产生是自然科学和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9世纪末20世纪初,科学获得迅速发展,科学理论层出不穷,尤其是经典物理学的衰落和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创立,非欧几何学的发展,代数、算数的公理化以及命题逻辑的符号化等。这些科学上的重大而根本性的变革自然地唤起人们对科学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另外,还有一些哲学家主张要用科学来改造传统哲学。例如,德国著名学者赖欣巴哈在《科学哲学的兴起》一书中指出:“本书认为,哲学思辨是一种过渡阶段的产物,发生在哲学问题被提出,但还不具备逻辑手段来解答它们的时候。它认为,一种对哲学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不仅现在有,而且一直就有。本书想指出,从这个基础上已经出现了一种科学哲学,这种哲学在我们的时代的科学里已经找到了工具去解决那些在早先只是猜测对象的问题。简言之,写作本书的目的是要指出,哲学已从思辨进展而为科学了。”一般认为,科学哲学是在20世纪20年代以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逻辑经验主义形成后,才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

作为一门哲学学科,科学哲学是对科学的概念框架的研究,即是对科学的概念框架的批判与反思。科学概念框架是科学理解的工具,是科学家理解他所探索的世界的基本方式,所以科学哲学是一种理解科学的东西。维也纳学派创始人之一、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菲利普·弗兰克指出:“为了不仅了解科学本身,而且也了解科学在我们文明中的地位,以及它同伦理、政治和宗教的关系,我们就需要一个关于概念和定律的统一体,在这体系中,自然科学以及哲学和人文学科都有它们的地位。这样一种体系可以叫做科学的哲学,也就该是科学和人文之间的‘缺少的环节’。”从这种意义上讲,对科学的人文理解,也就是对科学的哲学理解。具体而言,科学哲学就是要探讨科学的性质,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科学发现与科学证明的逻辑,科学概念和科学理论的提出、论证、检验和评价,科学理论的结构、解释和更替,科学发现的模式,科学思维的形式、要素、特点和作用。同时,在进行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研究的过程中,科学哲学也不绝对排斥考察科学的社会本质,不绝对排斥对科学的本体论研究。进而,科学哲学强调,新哲学的出路只能是使其变为像科学那样实证,或以实证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改造哲学,把哲学从凌驾于科学之上的“科学的科学”变成从属于科学之下的“关于科学的哲学”或“科学性的哲学”。

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我国最早是从1956年开始的。这一年,国务院组织制定了中国第一个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即“十二年规划”(1956—1967)。在这个既严肃又严谨的规划中,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规划草案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在二者之间存在的一门科学。草案说:“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存在着这样一门科学,正像在哲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一门历史唯物主义一样。这门学科,我们暂定为‘自然辩证法’,因为它是直接继承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曾进行过的研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规划草案既没有简单地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哲学,也没有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自然科学的分支学科,而是定位在两者之间。

从这个规划草案中我们还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是比较早的。但与西方科学哲学学者不同,我们一直是在“自然辩证法”的名义下从事这项工作的,而且始终强调要以为指导,因为“自然辩证法同有着不可分离的密切联系”。正是基于此,龚育之在1996年就已经把“自然辩证法”描述成了“的科学技术论”。

综上,无论从自然辩证法和科学哲学的产生、发展,还是从理论框架、学科定位来看,二者都有明显的不同,尽管它们的研究对象有交叉或重叠之处,即都要对科学技术进行研究。因此,不能把自然辩证法等同于科学哲学。

三、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理论学科

自然辩证法既然位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因而使其具有二重性:哲学性与非哲学性(如科学性)。向哲学靠近,它具有哲学性;向科学靠近,它具有科学性。从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在自然辩证法这个“大口袋”里只有大约“不到四分之一”偏重于哲学,偏重于对科学的哲学分析,在这个意义上,自然辩证法理应归属于哲学学科。但是,自然辩证法还确实具有科学性,因为它的研究对象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逻辑与理性特征在自然辩证法中得到充分的体现。那么,自然辩证法与哲学(尤其是哲学)和科学技术之间是何关系呢?我们认为自然辩证法属于哲学与科学技术之间的中间层次,是哲学与科学技术之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哲学、自然辩证法和各门科学技术学科之间是普遍、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因此,一方面,哲学通过自然辩证法为我们认识自然界和进行科研活动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和科学技术方法的革新也通过自然辩证法充实和丰富到哲学理论体系中,使之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因此,自然辩证法具有交叉学科性质。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辩证法是以为指导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叉与相互融合的、广阔的研究领域。”自然辩证法的深入发展,必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汇流,有助于人们更全面、更深入、更系统地研究自然界、人和人类社会,探索科技与自然、社会的关系,实现人与科技、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存、共荣。我们应该正视并承认“自然辩证法”作为交叉学科的特征,发挥其交叉学科的优势。

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正像于光远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学科是“具有的特色或色彩的诸科学部门的总称”,带有哲理性质,但“其中包括许多不属于哲学的科学部门”。这不仅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最初创立自然辩证法时,即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观察自然科学,分析自然科学的各种哲学问题,而且还从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自然科学的性质、作用及其发展规律,并写下了许多札记、论文和著作;同时也表现在,随着社会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也在纵横两个维度上不断深化和扩展,以至其中的许多内容如科学方法论、技术创新论、工程哲学以及STS(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等都是哲学学科涵盖不了的。譬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命题,有人强调它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哲学命题,也有人认为它是一个经济学的命题。”将“自然辩证法”看作哲学的二级学科,势必要用哲学的学科范式规范“自然辩证法”的研究范围和方法,而自然辩证法工作者研究那些不属于哲学的内容,就会被认为“失职”、“不务正业”。哲学学者时常批评从事“自然辩证法”研究和教学的人“搞得太杂”,“专业性不强”,“研究的很多东西不是哲学”,这种批评意见可以理解,但不完全正确,因为“自然辩证法”中的许多内容确实不属于哲学。勉强地将“自然辩证法”的所有内容都说成是哲学,不仅在学术上不严格,学生也很难认可,同时对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与研究的工作者来说也不是很公平。

而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理论学科,就可以把那些不属于哲学的内容也包括其中。这不仅尊重了我们的学术传统,也符合我国自然辩证法学科和学术发展的实际;既凸显了本学科的特色,又体现了本学科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正因为如此,在2004年由黄顺基担任主编的《自然辩证法概论》统编教材中对自然辩证法作了如下的表述:“自然辩证法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中的作用。”

总之,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具有交叉学科性质的理论学科。同时由于自然辩证法目前还是我国高校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必修的一门公共理论课。因此,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将自然辩证法纳入到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中,进而使自然辩证法能够在新世纪、在当代中国以至当代世界重振雄风(于光远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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