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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管理;体制机制
近年来,在政府和教育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有25个省市组建了200多个职业教育集团,参与单位6000多个,成员学校达到2400多所,合作企业达到3600多家,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运行管理体制与机制。然而,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上还存在很多问题,从而导致一些职业教育集团虽然轰轰烈烈地成立起来,但其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教育集约化发展的集团化办学功能和优势尚未完全发挥出来,职业教育集团“集而不团”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加速完善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管理体制和机制。
现就完善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管理体制与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一、确立职业教育集团组织的独立法人身份
目前除个别职业教育集团外,我国建立起来的大部分职业教育集团组织本身均不具有独立法人身份,是一个非法人组织。由于职业教育集团组织本身不具有独立法人身份,这就使职业教育集团组织本身还不是一个法律上认可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职业教育集团本身没有公章与帐号,其组织功能的发挥受到了很大的局限。这种局限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从集团紧密度的程度来看,由于集团本身不具有法人身份,成员单位加入集团或开展某种合作,都是由成员单位与牵头组建方单位之间签定协议,构成一一对应的契约关系。这类协议的甲乙方关系不是成员和集团之间的关系,成员与集团之间的关系从法律的角度是难以界定的,导致集团成员之间的紧密度受到局限。二是从行使权利的角度来看,集团的一切操作规范的法律有效性都只能通过某个成员单位(大多是牵头单位)的法人地位来实现的,在集团对外开展各项活动例如联合招生与企业缔结校企合作协议时,只能以某个成员单位的身份而不是集团的身份来行使权力,导致权利的局限。三是从承担责任的角度来看,由于集团法人身份的缺失,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在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中就难于界定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导致了运作的随意性。因此,要加强职业教育集团的建设,强化其管理与运行,目前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加快确立职业教育集团组织的独立法人身份。
从职业教育集团的组织性质与功能上来看,职业教育集团实质上是一种以团体会员为主要成员的社团性组织,主要在集团成员之间发挥沟通、协调、中介的作用。因此,可以考虑通过在民政部门注册,授予职业教育集团社团法人身份,将职业教育集团纳入社团法人的管理框架之中。
也可以将职业教育集团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使其成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义务的独立法人单位。例如,河南省机电职业教育集团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民政部门成功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该集团的性质是以河南机电学校为依托,由同类型职业学校(含职业教育中心)和相关企业联合,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该集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河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教育厅。该集团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该集团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二、完善职业教育集团组织机构
职业教育集团的各项工作需要通过集团下设的工作机构来具体组织与落实,因此,职业教育集团的有效运行依赖于职业教育集团组织机构的健全。目前,应重点加强以下一些组织机构的建设:
(一)设立相对独立的集团秘书处(办事处)
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是负责集团日常工作组织与落实的重要行政机构。集团秘书处工作能力的强弱往往直接决定着集团工作的好坏与集团组织功能的有效发挥。目前,有相当多职业教育集团的秘书处设在集团牵头学校内,与牵头学校的相关机构合署办公,并没有设立相对独立的集团秘书处,集团秘书处的工作由牵头学校的相关人员兼职负责。由于牵头学校工作人员本身有大量本职工作要做,分不出太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集团秘书处的工作,导致集团秘书处形同虚设,从而直接影响了职业教育集团功能的发挥。建议各个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相对独立的集团秘书处,派专人负责集团秘书处的工作,以便使集团秘书处能够有效发挥组织、联络、沟通的功能与作用。
(二)健全各类专业性委员会
职业教育集团的建立为集团成员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招生就业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创造了良好条件。然而,要使职业教育集团所提供的这些潜在的功能和好处转化为现实的合作行为和效益,有必要在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下设立一些专业性委员会组织,由这些专业性委员会组织具体负责集团内一些专业性工作的筹划、组织与管理工作。专业性委员会的建立也为集团成员单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教师、企业技术人员)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行与管理搭建起广阔的组织平台,有利于调动集团成员单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集团建设的积极性,使职业教育集团的建设与管理不仅仅是成员单位领导的事情,而是广大普通教师和技术人员都能够参与的事情。目前,我国部分职业教育集团内已建立起了若干专业性委员会。例如,河南省化工职业教育集团在内部成立了两个专业性委员会,一是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职业教育集团内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产学结合、人才培养目标、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一是就业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联合招生、订单培养,工学交替、企业用人,学生就业指导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仍有相当部分职业教育集团还没有在集团理事会下建立一些专业性委员会组织,负责承担一些专业性工作的组织与管理,集团的大量专业性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集团秘书处来承担。这样做一方面不利于保障集团专业性工作的质量,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调动集团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教师、企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的积极性。
因此,我们建议,各个职业教育集团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要,成立若干专业性委员会。这些专业性委员会隶属于集团理事会,主要负责就集团内一些专业性的工作向集团理事会提供咨询建议,并在集团理事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集团内一些专业性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三)建立经营性实体
由于目前大多数职业教育集团本身还是非独立法人组织,集团组织自身既没有公章,也没有账户,更无稳定的经费来源,这就给职业教育集团运行与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解决职业教育集团运行与经营上的这些困难,目前我国部分职业教育集团由集团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一个隶属于职业教育集团的经营性实体,职业教育集团的一些经营业务由这个实体具体承担。以这个经营实体经营利润所得作为职业教育集团日常经费的重要来源。例如,北京市西城区旅游职业教育集团成立了一个隶属于集团管理的经营性实体——北京市酒店旅游管理培训学校,该学校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法人为北京市西城区旅游职业教育集团董事长。这所培训学校依托集团成员单位,面向集团成员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开展酒店管理、旅游服务等方面的非学历培训,所得收入主要用于职业教育集团日常运行经费。
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经营实体,首先使集团成员在契约联系的基础上,加入资产联系,这有利于密切集团成员单位的关系,使职业教育集团由松散的联合体走向紧密的联合体。其次,也为职业教育集团成员间的经济往来和职业教育集团的对外经营提供了一个平台。其三,职业教育集团经营实体的有效运作,为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行与管理提供了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因此,我们认为,在职业教育集团尚未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条件下,建立一个经营性实体对职业教育集团的有效运行与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强化职业教育集团制度建设
职业教育集团是一个由多个法人机构联合建立起来的多法人办学联合体,集团成员在职业教育集团这个组织平台上开展多层次、多方面的办学合作需要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
集团章程是职业教育集团的根本制度,相当于职业教育集团这一多法人办学联合体的“宪法”。但是,集团章程的具体实施还需要一系列专门性的具体化的规章制度予以保证。目前,我国大部分职业教育集团都制定了集团章程,但是保障集团章程具体实施的专门性的规章制度的建设还比较薄弱,在职业教育集团内还尚未形成以集团章程为基础与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目前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集团理事会会议制度、集团信息沟通制度、集团财务公开制度、集团成员资源共享成本补偿制度、协调统一的教学标准与质量考评制度等等。
四、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经费的投入体制
职业教育集团的有效运行需要稳定、充足的经费。目前,我国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行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职业教育集团功能的发挥。为了促进职业教育集团的健康、稳定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起一个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经费的投入体制。
(一)建立职教集团成员单位按年度缴纳一定管理费的制度。从职业教育集团的组织机构与功能上来看,职业教育集团实质上是一种以团体会员为主要成员的社团性组织。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及其下设办事机构所做的所有工作都是在为集团成员提供某种公共服务。作为享用这种公共服务的集团成员,理应为集团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买单”。因此,按年度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应当成为集团成员应尽的义务。职教集团成员单位按年度缴纳的管理费应该成为职业教育集团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职业教育集团通过建立经营实体所获得的经营性收入应当成为职业教育集团运营经费的重要补充来源。
(三)政府应当给予职业教育集团一定的奖励性引导资金,鼓励职业教育集团健康发展。
(四)职业教育集团还可以通过多渠道吸收捐款和赞助,作为集团运行经费的补充性来源。
五、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集团的管理与引导
我国的职业教育集团是在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推动下组建起来的,政府的管理和引导对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集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一)制定并出台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管理的政策法规。近些年,我国许多省市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职业教育集团的专门性政策文件,对职业教育集团的性质与职能、组建原则、组建形式、组建程序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有效地推进了职业教育集团的快速、规范、健康发展。然而,目前各省市出台的有关职业教育集团的政策文件主要规范的是职业教育集团组建的原则、形式和程序,对职业教育集团组建后,如何规范地运行管理还缺乏细致、具体的规定。随着我国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管理实践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政府部门有必要出台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管理方面专门性的政策法规,对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管理的基本规范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尽快落实职业教育集团的独立法人身份,以使职业教育集团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法律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正规的社会组织。
(三)出台并落实鼓励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优惠政策。职业教育集团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文件精神,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主要载体,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政府给予积极的引导和扶持。
目前,全国不少省市已经出台了一些鼓励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优惠政策。例如,河南省教育厅2004年的《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若干意见》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职教集团发展,在政策、经费上给予扶持,同时扩大职教集团相应的统筹权和管理权。允许职业教育集团自主制定集团内各层次教育的教学质量标准,自主设置专业,自主制订教学计划,自主选用教材,自主开发课程。对职教集团内具有“3+2”分段制高职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为了保证“3+2”分段制高职培养质量,“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仅限于安排在省教育厅确定的具有“3+2” 分段制高职招生资格的学校。积极鼓励、优先支持集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上海市教委2007年的《关于本市推进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工作的意见》对运行良好职业教育集团提出了5条鼓励性政策:1.支持开展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勤工俭学、工作经历转换成学分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2.在安排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项目时,优先考虑集团内的职业院校;3.对于集团内的成员单位优先给予政府委托的培训任务;4.凡符合有关条件的集团内高等职业院校可被列入高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院校;5.对于在集团建设中成效显著的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全面预算管理是“全员、全面和全额”的预算管理,它通过全员参与预算管理来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明确员工行为的动机和目标;对企业全部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对所涉及到的所有业务活动,即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都以价值量的形式来表达,并进行有效地规划和控制。这样,全面预算管理通过疏理企业的业务活动的逻辑关系,使定量管理严密地建立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实现预算与会计核算以及企业管理过程的无缝连接,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建立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①建立预算管理组织
由于发展过快,该企业存在着不同时期不同的管理体制。长期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模式,没有经过过渡期而直接进入公司制运作,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有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同时,作为从财务角度管理企业的全面预算组织并未建立起来。
建立预算管理组织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由集团建立标准的预算组织结构,下属各公司按集团的模式组建各单位的预算组织;另一方面,需要对预算体系内的各单位划分责任中心,明确各层级组织的职责。首先是在集团建立预算组织,需要建立包括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办公室和预算考核机构,下属各公司按集团模式建立相应的执行机构。而责任中心是以企业的组织结构为基础确定的预算责任主体和具体执行机构,责任中心的划分与企业的整体战略、管控模式是紧密相关的。各责任中心工作的内容也决定了预算组织的人员构成。
②统一基础数据
建立完整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后,需要开展对预算管理流程的优化和调整。全面预算总流程建立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包括从目标下达、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调整的整个执行过程。
实行全面预算必须与公司的财务管理紧密联系起来,预算通过对业务发生前的审核、业务发生后与实际进行比较才能实现预算的控制。该集团下属公司财务报表存在着多种方式,有直接上传明细账给集团的,有合成财务报表后给集团的,也有部分上传明细账的,最后由集团统一来合并。各公司的管理方式、管理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在全集团内并未形成统一的财务基础数据。要实现标准化的管理,必须保证全集团核算基础统一,核算基础统一包括数据要求统一、标杆指标统一、业务流程统一、计算公式统一、预算科目统一、核算方法统一六个方面,有了统一的标准,才能形成有效的执行机制,全面预算的执行才有保障。
③规范预算管理流程
全面预算的主要流程包括目标下达、预算编制、预算审批、执行监控、分析调整和考核。只有通过标准化的预算流程,才能保障公司战略、年度经营计划都得到具体落实,并使得各部门对经营目标拥有统一的认识,以产生战略协同效应,最后,通过分析差距、反馈调整,公司就能够不断强化自身特有的竞争优势,达成既定的战略目标。预算主要流程如下图所示:
标准化流程可以通过试点的方式推行,同时也适应未来企业扩张的发展战略,有了标准,就能打造标准的管理模式,不仅能建立好集团的基础,也为新进入的企业提供管理的标杆。
④统一考核方式
没有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预算只会最终流于形式。考核的关键在于针对各单位选取合适的关键业绩指标(KPI),并确定考核的标准。关键业绩指标主要通过基于公司的使命、愿景和战略,运用企业价值管理模型逐层分析企业的主要价值驱动因素,明确关键成功要素,进而确定关键业绩指标。
举例来说,对于采用运营管理方式管理的矿山类公司,由于其采购销售已由集团统一管理,公司不直接产生利润,相应的考核指标主要关注于净资产收益率提高、产量的提高、单耗降低等;而对于一些自主经营的控股公司,考核指标更关注整体利润的提高。当然,也必须结合企业考虑,如集团下属有一家冶炼公司,从建厂开始生产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种情况下硬性的规定其产量、单耗等并不科学,而要从解决该冶炼公司的内部问题着手,加入考核其技改项目情况作为关键业绩指标。
从整体来看,对于该集团公司来说,推行全面预算可以达到如下好处:
①建立标准
为各生产经营环节设定科学、合理、先进的业绩标准,通过全面标准的提高和完善,优化公司目标管理,提高全公司的生产经营效益。
②明确责任
通过责任主体的建立和责任目标的层层分解,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员工身上,使其了解到自己担负着哪些方面的责任,该达成什么样的标准,以确定努力的方向。
③有效激励
加大了责任要相应地增大奖惩力度,要加大绩效收入,减少固定收入,形成人人关心成本、绩效决定收入的局面。
④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降低成本是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先进的预算控制标准,明确经济责任,责任的分解落实和奖惩制度的实行,最直接的成果就是成本节约、效益增加。
⑤全面效益的提高
关键词:高校学生社团社团管理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学生学习、生活方式出现了较大变化。大学生除了参加必要的班级集体活动之外,越来越多的学生社团对大学生的影响力、吸引力与日俱增,学生社团在思想教育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对于促进高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学生社团的特点
高校学生社团是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按照一定的章程自主开展活动,集服务、娱乐以及创造功能为一体的学生团体。学生社团是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1.从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动机来看,大多数学生选择社团是出于个人的兴趣爱好;有的则是为了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为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少数学生因为在班里没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机会,希望通过竞选社团负责人来展示自身的才华。事实证明,许多学生通过竞选社团负责人,积极参与社会交往,组织活动,锻炼了自己的能力。
2.从学生社团的活动内容来看,虽然大多数学生是出于兴趣爱好去参加社团,但随着对社会生活的了解,面对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更多的学生希望能在社团活动中发展自我,锻炼自我,提高社会竞争力,这也体现了他们面向社会的务实态度。同时,过去的学生社团较多地注重人文知识的提高和人文精神的陶冶。如今,他们比较重视联系社会实际,发展自身能力。例如,与企业家联合举办的创业论坛、企业管理案例大赛、职业岗位分析大赛、教师技能大赛、模拟同声翻译大赛等等活动,尤其是社会成功人士和校友参与的活动更能吸引学生。但是,也有一部分社团的娱乐化倾向比较严重,这种现象应当引起各高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3.从学生社团活动形式来看,活动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以往的社团活动大多围绕着课堂和礼堂来进行,今天的社团活动有的实行跨校联合,有的凭借网络阵地,使学生足不出户也能参加社团活动。虽然目前的社团管理办法不提倡跨校运行,但实际上学生通过网络经常开展各高校社团之间的联合活动。许多社团的网站也办得颇有新意;有些社团通过QQ群开展的网络研讨会和交流会吸引众人参与;有些社团开办的博客也能吸引上千人登录留言。可见,由于网络的发展和大学生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社团活动通过跨校和跨时空使其形式呈现多样。如引导得当,则有利于大学生的成才成长,反之则影响高校和社会的稳定。
高校学生社团经费的来源:
1.缴纳会费。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之一,是社团成员交纳的会费。据了解,一般高校学生社团会费的标准大致在10元~30元之间。
2.学校拨款。目前,大部分高校主要采取项目支持经费拨付,即根据学生社团上报的一学年或一学期要开展的重点活动项目给予部分或全部经费支持,或者由学校拨付经费委托学生社团举办某些活动,也有些学校采取评选优秀学生社团的办法,拨付经费支持其开展若干项目的活动。根据大多数学校的统计,此项经费大概占学生社团经费来源的三分之一左右。
3.社会赞助。社团活动经费不足,一直是困扰学生社团活动发展的一个难题。因此,许多高校的学生社团都成立了“公关部”“外联部”“社会实践部”,其重要的任务就是通过“拉赞助”的方式,维持社团正常活动的运行。而企业为了推广自己的产品,扩大社会效应,培养今天和未来的消费者,也很重视利用学生社团作为产品宣传的载体,也乐意为学生社团活动提供数目大小不一的经费资助。
二、高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尽管学生社团活动深受同学们的欢迎,对大学生的全面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规范管理及经费筹集的问题。
(一)学生社团规范管理问题
目前,各高校都成立了学生社团联合会,由学校团委直接领导,校团委一般会派一名专职干部负责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其管理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审批社团的注册、指导社团的机构选举、指导社团制定工作计划、监督校方拨款的使用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但是,在学生社团管理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
1.管理工作不到位
由于大部分高校的团委编制少,任务多,一个干部往往要分管多项工作。因此,有些管理不到位,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少数优秀社团的指导上,对于大多数社团只能放任自流,只有遇到投诉或突发事件才加以监管。
2.学生社团过分强调自主性,导致监管困难
目前,越来越多的学生社团强调自我管理,往往没有主动向团委汇报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因此,团委实际上很难掌握每一个社团的活动情况。
3.学生社团商业化倾向严重,造成不良影响
由于目前社团需要向社会拉赞助,这就使社团活动有商业化倾向,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希望充分使用学校品牌的无形和有形资产,有可能对学校造成侵权行为,甚至影响学校的声誉。
4.社团涉外活动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学生社团涉外活动的管理还没有完善的条例,这需要引起各高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学生社团经费筹集问题
高校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存在随意性大、自由度广,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会员费及赞助费的管理方面:
1.经费收入无章可循,管理不规范
目前,大多数高校学生社团的会员费和赞助费的管理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学生社团在经费的筹集及使用方面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尽管有些高校对学生社团会员费的收取有相应的标准,从10元到30元不等,但仍然存在着乱收费现象,有些学生社团还存在未经批准收费和收费不给票据的现象。有些社团还根据开展的活动项目临时收费,大多学生社团内部也不能很好地制定出有效的经费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的赞助费主要靠社团负责人去拉关系,得到多少赞助,如何开支往往只有几个人清楚,学校团委并不清楚,只有赞助商要求学校提供发票的才会进入学校财务账号,接受监管。大部分赞助款都是直接给现金或转入社团负责人私人账号,有些社团甚至可以个人提成。赞助款有相当部分用于吃喝交际或购买纪念品,有些赞助款甚至被私分掉。
2.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至于社团内部经费的支出情况,部分高校也疏于制定有效的规章来规范经费的使用。另外,社团成员也缺乏对社团的内部监督意识。这些都是造成学生社团经费管理混乱、违章违纪现象发生的温床。
(三)学生社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高校社团建设指导思想不够明确
有些高校的领导只是把学生社团当成是丰富课余生活、拓展文化视野、培养多种能力的载体,仅仅从文化和专业学习的角度来看待学生社团的作用,忽视学生社团在政治导向、价值观念、道德取向等多方面的教育引导功能,把这项工作仅仅看成共青团、学生会的业务工作。学校党委对于学生社团工作也较少过问,对学生社团工作缺乏指导和规划,甚至放任自流,这就使得学生社团建设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有力的支持。
2.学生社团受商业化侵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社团成为商家必争之地,尽管大学生群体消费能力不高,但是消费群体规模大、需求强烈、支付能力稳定,并且容易受广告效应的影响,因此,不少商家瞄准了社团这个切入点。企业的赞助,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高校学生社团乃至校园文化的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商业化易使学生社团活动偏离方向,本末倒置,背离社团本来的宗旨。
3.学生社团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表面上看,各高校的学生社团也有一整套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大部分是原则性的,缺乏操作性,特别是在学生自主性加大,社会化程度提高,商业化和敌对势力渗透严重的新形势下,相关的管理制度必须与时俱进,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例如,制定社团会费收取与使用的管理制度,社团经费审计制度,赞助费管理制度,社团涉外活动管理制度,等等。
4.学生个人因素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拜金主义的影响日趋严重,有些学生筹备和参与社团的动机不纯,把社团看成为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通过跑关系、拉赞助,为个人就业谋取资本。做什么事情都要有好处费,个别学生甚至因此走上犯罪道路。
三、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社团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需要全面总结和反思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具体可以从指导思想、管理制度两个方面来加强和完善高校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使高校学生社团成为培养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效载体。
(一)明确指导思想
1.从坚持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高度认识学生社团建设的重要性
学生社团是高等学校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之一,更是国内外各种势力的必争之地。因此,我们必须从“培养什么人,怎么样培养人”的战略高度出发,保证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好学生社团,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2.更新思想政治教育的理念
高等教育规律告诉我们,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都是不可或缺的。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隐性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方面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更新思想政治教育观念,结合学生的思想动态、年龄特点和话语体系,把高校学生社团活动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延伸,为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创建广阔的平台。
(二)完善管理制度
1.完善机构,加强引导
现有的学生社团联合会虽然是在团委领导下的机构,由专职团委干部监管,但由于多种原因,不能有效地实现学校党委对学生社团的指导作用。考虑到目前学生社团人数多,涉及面广,建议改变团委独家管理的做法,成立学生社团指导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科研处、总务处、保卫处、外事处指派干部组成,并聘任专门的法律顾问。虽然办事机构仍设在团委,但相关部门都有了具体的指导责任。该社团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有:(1)指导学生社团制订年度或学期活动计划;(2)指导学生社团制订本社团章程;(3)指导学生社团制订社团活动及财务管理条例并监督以上制度的落实情况;(4)对社团负责人进行培训。(5)协调处理学生社团突发事件和涉外案件。除此之外,学生社团指导委员会每年应听取一次社团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2.严格注册,按章活动
针对目前存在的社团成立的不规范行为,如跨校成立学生社团;未经注册擅自成立社团并开展活动;未经批准刻制社团印章,对外开展活动并拉赞助;有些院系自行批准成立学生社团,造成混乱等现象。我们必须认真规范社团注册和审批制度,取缔违规社团,保证高校的改革、稳定和发展局面。
3.评价社团,优胜劣汰
针对当前部分高校对学生社团放任自流,管理不到位的现状,有必要推行学生社团考核及评价制度,对评选出的优秀社团给予奖励和资助,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加以整顿,整顿仍不合格予以解散。有些社团名存实亡,负责人只图虚名,应及时取消。
4.教师指导,落实到人
除团委之外,要调动学生社团指导委员会内各个部门及关工委的积极性,选派合适的退休教师、领导干部到各社团任指导教师,并给予一定的报酬。通过此项措施,加强指导力量,保障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5.筹款有道,监控有规
(1)赞助款由赞助商汇入学校账号,按现有财务制度办理,并向社团全体成员公布使用情况。
(2)凡赞助商在商业活动中需使用学校标识、名称、专利、场地、设备等涉及学校知识产权和社会声誉的有形、无形资产时,必须报学生社团指导委员会批准。
(3)凡涉及境外及宗教的赞助活动应报学校外事处及党委主管领导批准。
(4)建立统一有效的内外部经费监督机制,鼓励和帮助社团建立自律性经费使用制度。同时,充分发挥其他学生组织、个人及学校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三)创新机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针对学生社团活动普遍存在的经费不足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创新管理机制,拓宽经费来源,建立较稳定的学生社团活动基金。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高校学生社团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进行一些有益的尝试:
1.成立全校性的学生社团活动基金会,发动校友和社会给予资助,纳入学校计划外财务项目管理,学校也应适当增加此项投入作为启动资金。
2.建立专项社团基金。例如,书法协会基金,志愿者协会基金等。把赞助款纳入专项管理,实现专款专用,既加强了财务管理又保障了单个社团的利益。
3.有效利用商业赞助,为了有序合理地扩大社会赞助学生社团的规模,应逐步改变以往学生四处拉赞助,小打小闹的局面,建议由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按市场规则,委托专业机构,适当使用学校品牌和无形资产,为学生社团活动争取较大数额的赞助,实现学校和企业双赢的局面。
4.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允许部分学生社团通过有偿服务获取经费。社团是非营利性组织,但不等于任何情况下都不讲究经济效益,其根本标志是要将营利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而不能在成员中进行分配。有条件的社团,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以智力开发财力,以财力增强社团自身实力。开展面向学生、面向社会团体服务等形式取得社团活动的成本资金,实现社团活动经费来源多元化。
参考文献:
[1]邹丛阳,蒋妮姗.浅谈新形势下高校社团发展面临的问题及科学对策.现代企业教育,2010,(1).
[2]陈多萍,牛志革.香港高校学生组织运行情况内地高校学生社团现状分析及对策.魅力中国,2010,(1).
关键词:集团内部;财务集中管理;必要性
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正在改革中,如何在这种改革中有效的解决财务问题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从企业组织关系与职能作用来看,国企和所属企业之间的经营与财务具有控制、决策权。所以,在企业内部尤其是大型的国有企业内部引入及强化财务集中控制是健全企业自我发展,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必要手段,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之路。
一、 集团内部的财务问题
随着国有资产的重组,企业间的兼并与扩张,大企业像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但是大企业集团往往都存在着企业集团的资源分散的问题,具体来说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金管理混乱
一方面是在企业的内部存在大量的资金闲置,另一方面是无法再短时间内筹集到小额资金,去调剂子公司的资金短缺问题,银行的贷款的余额不断增长,财务费用也持续的增长。这就影响了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这都导致了集团资金的失控。
(二)预算管理困难
在大企业集团没有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即使有,也因为公司的状况会随时更改预算,这样,预算就变成了“花瓶”,成为公司的摆设。由于资金没有统一的收支的管理和控制,使用混乱,挪用企业资金的事情时有发生,导致了企业现金的流动不平衡,支付能力不足。
(三)缺乏严格的监管制度
许多大企业集团在资金的流动和控制上出现脱节现象,企业的总公司无法及时的掌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在总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无法建立有效的预算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及其容易出现虚拟财务报表的事件,导致企业的财务状况出现失真的现象。就算是设置监督部门,制定监督制度,然而工作人员没有确切的掌握到企业资金活动的全面情况,不清楚企业资金的流通手段和信息的传递方式,导致的结果就是监督部门没有确实发挥其监督作用,致使财务的风险变高了。
(四)容易形成信息孤岛
由于财务系统的不健全,各子公司的财务使用财务报表方面的软件也大不相同,使得集团总部难以收集到子公司的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给总部对企业运营状况进行统一的分析和管理造成了极大的困难,这样每个子公司就会形成一个个的信息孤岛,缺乏沟通与交流,不利于企业的进步与发展。
(五)信息披露不及时
在规模较大的集团内部中,由于存在地域的间距,在对账的时候就会出现对账难、信息不能及时披露的状况。致使公司的年终各种会计报表都会出现或大或小的错误。
二、财务集中管理在集团内部的作用
由于存在以上的问题,在大企业集团内部实施财务集中管理是必须的,因为在大企业集团内部实施财务集中管理会带来许多好处。
(一)能够降低集团的运行成本
在大企业集团内部实施财务集中管理,能够实现集团的资源整合,使集团内部的资金可以融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由于资金可以更好的流通就减少了集团向银行贷款的几率,使集团大大降低了贷款方面的费用,降低了公司运营成本。
(二)强化集团的资本运营意识
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子公司不断地成立运营。但是部分子公司的运营模式是它们的资金完全依赖于总公司的支持,不愿意开展业务在当地筹集资金,长此以往,就会影响总公司的正常运营。集团可以通过实施财务集中管理的制度把集团内部的各公司暂时闲置的资金统一的集中在一起,进行资源的整合,统一配置。以更好的实现集团内资金的相互调剂。增加了集团资金的流通速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集团的内部监控
大企业集团的高层纠结于如何监控集团内各分公司的运营情况特别是资金情况,怎样才能使子公司的运营模式规范、高效和安全。财务集中管理可以为大企业公司解决这一问题,这样方便了总公司核对子公司的计划、合同等资料,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实施这一管理子公司就完全在大企业集团的监控之下了。
(四)提高集团的信贷信誉
大企业集团实施财务集中管理后就不需要子公司单独的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加上政府对集团的政策扶持,金融机构承担的偿还风险就大大的降低了。这不仅解决集团的资金问题而且还提高了集团的信誉度,是集团获得更好的声誉,有利于集团的融资。
(五)为大企业集团的发展提供信息
财务集中管理可以收集子公司的信息反馈给总部,这样总部可以及时掌握各个分公司的运营情况,包括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总部政策的落实情况。同时对于总部可以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应的计划方案,确保整个企业集团的利润最大化。
三、财务集中管理在集团内部的实施方案
(一) 加强对集团内部及各子公司结构的治理和完善
要对集团内部实施财务的集中管理,首先就要治理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只有形成了规范化的制度体系,做到有制度的约束才能够保证财务集中管理体系的顺利实施。
(二) 统一集团内部的财务制度
集团内部的子公司都有自己的财务制度,只有把集团内部的子公司的财务制度统一规范,才能形成统一的,有效的财务制度,这样才会有一定的标准去设定和衡量各个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集团有效的掌握子公司的财务信息以及年终的财务的统一核对。
(三) 完善财务机构的设置和财务人员的分配
光有了统一的财务制度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去负责实施财务制度。一定的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是财务制度能够长期有效实施的保证,集团需要大量的培养专门的财务人员,定期的进行培训。对财务人员能够做到公平的选拔、委派、考评和奖惩。
(四) 加强内部的监督和审核
监督是保证政策能够有效实施的手段,在集团内部也不例外,尤其是在财务系统中,有效的监督和审核可以防止财务系统出现漏洞,财务人员出现渎职的现象,并且在监督的过程中可以提出解决或者优化财务系统的建议和措施。做到及时处理问题。把问题扼杀在摇篮中。
(五)提高信息传递的速度
分公司各自会计核算,然后逐级汇报,信息传播速度慢,浪费人力物力,无法适应当前这个信息化的社会节奏。通过实施集中核算,简化了中间环节,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六)规范人事管理结构
财务是为企业服务的,是为企业高层的管理者服务的。财务制度的改革是企业人事制度变更的产物。时间告诉我们,现代企业需要财务集中管理,同时财务集中管理要求集团建立现代的企业管理制度。(作者单位: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刘信文.关于企业集团内部财务资金集中管理的探讨[J]工业技术经济.2011(08)
[2]范志明.集团财务管理的几点思考[J].公用事业财会.2010(11)
职业教育集团之所以会失灵,有其深层次原因,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影响。
1、名不正则言不顺———合法性困境影响职业教育集团的生存和发展孔子曾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名正言顺其实是一个合法性问题。合法性(Legitimacy,林毓生建议译为正当性,1999)是社会科学领域内的一个跨学科术语,表明某一事物具有被承认、被认可、被接受的基础。而在我国,社会团体的合法性可分为社会合法性、行政合法性、政治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四种。后三者都是由国家认定,可统称为国家合法性。在我国“强国家—弱社会”格局的影响下,社会合法性往往也“以政府为基础”,具有局限性和依附性。因此,当前我国的合法性,实际上是“合法律性”。职业教育集团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合法性问题。职业教育集团存在了20多年,各级政策法规都沿用此名称,说明已经得到政府认可。在三大组织中,职教集团不是政府,也不是企业,只能是社会组织。但按照我国对于社会组织的相关法规,必须依法登记的才是合法的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如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等);没有登记的便是非法组织,将会被取缔。但是,在教育部和相关地方政府文件中,却明确规定职业教育集团是由职业学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法人产教联合体,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也就不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没有责任能力,不存在共同债务,不会成为诉讼主体。这种法律身份的缺失和行政法规的自相矛盾,让职业教育集团陷于非常尴尬的境地,或者名存实亡,或者无法发展。由于缺乏明确而合法的身份界定,职业教育集团在架构上缺乏清晰的框架,在运作上也缺乏明确的运行机制。这个既“合法”又“非法”的“非法人组织”,在面临理论考察和实践推广时,存在着很多未知的风险和问题。
2、有其名而无其实———空壳化现状影响职业教育集团的运作和组织校企合作是成立职业教育集团最初的动因。校企合作主要是职业院校为了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企业常常是被动的、消极的。由于双方目的不同,很多校企合作存在法规缺失、政策失效、学校追求短期利益、企业消极应对、行业组织乏力等问题。常常是校方热情高涨,而企业却反应平平,即出现“一头冷,一头热”的现象。校企合作如此,在此基础上的职业教育集团自然也不例外。职业教育集团在名义上有利于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实际上很多成员只是挂名,无实际工作内容。这一点在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中表现得更为明显。由于很多“南郭先生”式成员存在,职教集团成了空壳组织。没有号召力,更不能对成员进行约束与管理,因此在职业教育集团带来的短期利益耗尽之后,成员之间联系的纽带即断裂,组织的功能无法得以发挥,职业教育集团也就名存实亡了。
3、缺资金缺人手———枯竭化趋势影响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由于职业教育集团基本上是一个虚拟的机构,既没有独立的法律身份(少数事业单位性质的职业教育集团是例外),也没有专门的资产和资金,甚至通常没有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人员常常由牵头单位兼任,因此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资金是组织运转的血液,而缺少资金的组织迟早会枯竭。事实上,很多职业教育集团的资金来源只是牵头单位的项目经费,等结项以后,没有资金支持的职业教育集团自然什么工作都开展不了,更谈不上发展前景了。
二、职业教育集团失灵的解决对策
1、为职业教育集团正名,明确其法律身份职教集团如此尴尬,根本原因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身份。尽管企业集团也非独立法人组织,但它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带有多重契约关系,因而组织相对紧密。相比之下,职教集团缺少产权关系纽带和稳定的契约关系,对成员约束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立法赋予职业教育集团一个明确的法律身份是最为有效的办法。立法层次应该是国务院办公厅以上层级,联合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民政部共同商讨制定,而不是教育部一家。通过立法,将职业教育集团界定为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采取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的登记和管理方法,有规范的名称(最好将名称更改为“职教联盟”或“联合会”、“促进会”等社会组织通用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职业教育集团有合法身份后,会有以下好处。(1)可以真正发挥职教集团的社会中介作用。集团化办学将不再是一纸空言,政府也可以授予相关权力,比如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方面的管理职能部分让渡给职业教育集团,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当前国家对职业教育的管理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教育部门、劳动部门、经济(业务)部门,分别对职业院校的开办、投入、招生、毕业安置等承担直接责任,建议职业教育集团在业务管理上归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上应由国家授权某个部门实行统一管理,而不是多个部门管理。(2)可以对会员进行相对严格的管理。由于有固定的工作人员,会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开展工作,不会出现名存实亡的局面。对于挂名会员以及长期不参与集团业务的成员,可以及时发现整改。(3)有稳定合法的资金来源,保证集团可持续发展。由于是合法社会组织,有合法资产和经费来源,还可以合法募捐,因此可以正常运转。可以实行严格透明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以取得集团成员信任,有利于开展工作。
2、鼓励职业教育集团的创办主体多元化的同时,完善配套政策当前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主体主要是两类组织,即政府和职业院校。国务院文件“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特别是“鼓励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牵头组建”。鼓励固然很好,但如果没有配套政策和制度,将会成为一纸空言。具体而言,应从以下方面完善配套政策。(1)明确规定职业教育集团的职能。比如明确以下方面的职能:参与制订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参与制订跟行业产业相适应的课程标准、实训标准、质量标准;开展质检、质评工作;推荐行业和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组织进行职业院校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进行集团成员统计、调查、收集、行业信息;组织集团成员的展销会、展览会、报告会和招商会等等活动。这些权力原本是政府的,因此需要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是一个艰巨的工作,即使有了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把条文规定的职能真正转移给职业教育集团,仍然需要一定的法律约束和行政推动。(2)制定扶持和推动政策。比如可以制定如下政策:对符合条件新成立的职业教育集团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划拨限定资产解决职业教育集团最初的办公场所和基本办公条件;制定会费标准,目前很多职业教育集团对其成员是不收会费的,这导致集团缺少资金,工作难以开展,可以参照行业协会对会员收取会费的标准,对职业教育集团成员收取会费,标准由政府制定指导性标准,允许有一定的浮动;参加校企合作的企业,将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退税资金按比例留职业教育集团使用;鼓励职业教育集团开展有偿服务;按照政府“授权”的工作量及相关成本,提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补偿)的原则;制订鼓励企业加入职业教育集团的政策等等。(3)职业教育集团的进入退出机制。完善职业教育集团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可以使其保持新鲜血液。进入机制不能只考虑单位或个人会员的绝对数值,而应对其在同行业中所有组织中的成员比例或销售额比例做出下限规定,以提高职业教育集团在行业企业中的代表性。对在不同单位“挂靠”的相同相近的职业教育集团,提出整合基本方案,同时对职业教育集团每年的活动经费、开展活动的次数、会员单位满意度的下限做出规定,以增强职业教育集团自立自养、做大做强、服务成员单位的压力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