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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料和方法
1.1临床资料:某男,27岁,出生2岁时因上唇混合型血管瘤局部敷贴治疗,血管瘤消退,创面愈合,随发育出现上唇畸形。查体:左上唇萎缩,粘膜皮肤肌肉均较对侧薄,上唇过短、牙齿外露。入院后局麻下手术,效果满意。
1.2手术方法:①按设计切开腹部皮肤表皮层,用手术刀切去供区表皮之后,切开全层皮下组织,将保留真皮下血管网的皮瓣组织向两侧剥离至所要切取组织瓣的范围,切取皮下组织瓣,创面止血,两侧做皮下游离后间断缝合;②取皮下组织瓣约2cm×5cm大小范围,修剪皮下脂肪后,将其边缘适当修薄;③在左上唇内侧设计V形切口,沿设计线切开内侧粘膜及其下组织,充分分离松解,使得唇红下降至与对侧相当;④按所设计的形状把腹部组织瓣填充至上唇内侧分离的腔隙内,然后用细丝线缝合若干针穿出皮肤做外固定,左上唇内侧Y形缝合,适当加压包扎。术后应用活血化瘀及改善微循环的药物,12d开包拆线,伤口愈合好,左上唇部丰满圆润,色泽、弹性良好。典型病例如图1~2。
2 讨论
目前治疗上唇继发缺损的方法有Millard改良法、颊肌粘膜瓣等。上唇畸形具有吹口哨样畸形的典型特征,表现为唇部分萎缩,组织量不足:①上唇过短;②皮肤、豁膜、肌肉均萎缩变薄;③上唇过紧;④鼻孔过小,鼻小柱过短、偏斜,应用Millard改良法较好。单纯红唇组织缺损且组织缺损量超过50%,需要组织量大,采用颊肌粘膜瓣修复较好。由于该例患者以软组织萎缩为主,故采用去表皮组织瓣充填修复凹陷缺损,该组织瓣上下两面与充填区组织贴合,容易与受区创面建立血液循环,组织瓣易成活。填充范围大,能满足一侧唇萎缩畸形的组织要求,最大厚度可达2cm[1-3]。同时以V-Y成形术修复切口。充填后唇部皮肤的弹性、色泽、美观程度、功能等均达到了理想的要求[4-5]。该手术方式具有手术简便,不需吻合血管,受区、供区切口均较为隐蔽,损伤小、安全可靠、并发症少等优点。
[参考文献]
[1]王思宏,董永红,陈勇,等.应用改良皮瓣修复颌面缺损[J].中国美容医学,2010,19(4):514-515.
[2]朱华锋,王健,陈付国,等.面部皮肤肿瘤切除后创面的整形美容修复[J].中国美容医学,2011,20(10):1521-1523.
[3]王燕,李强,李森恺,等.局部皮瓣修复体表较小的恶性肿瘤切除后创面[J].中国美容医学,2010,19(5):629-631.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事业局、房管局: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质[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省建设厅确定省建设厅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综合办公室为不良记录管理机构;设区市与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不良记录的管理机构,负责不良记录的日常管理工作。不良记录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接收、核实、记录所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监理单位报送的不良行为;
(二)核实、记录在质量检查、质量监督、事故处理和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行为;
(三)对不良记录进行汇总并报送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管理机构备案(报送材料应按附表一格式填写)。
不良记录管理机构对不良行为的核实和记录工作应在接收或发现不良行为之日起10日内完成,并在每月25日至30日上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管理机构备案。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管理机构除对建设部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给予记录外,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垫资承包;
2、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3、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未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提供相应材料;
4、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二)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未在施工前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施工单位对工程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依法提出的工程质量检测不予执行的;
3、施工单位未按投标承诺到位项目管理班子或机械设备的。
三、对于本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本行政区域的,应在记录完成后5日内将该单位的不良记录通知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外省的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应在记录完成后及时逐级报送省建设厅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综合办公室,由省建设厅将外省的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通知该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由建设部审批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同时上报建设部。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监理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存在应予以记录的不良行为,必须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发现不良行为之日起3日内报送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管理机构。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管理机构应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作为企业信用档案中不良行为内容。
六、省建设厅定期在福建建设信息网或其它媒体上公布不良记录;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可定期在本市、县的建设工程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在网络媒介上公布的时限为一年。对于在一年期限内没有新的不良记录的不再公布,对于在公布期限内有新的不良记录继续公布。
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管理机构应将经核实的不良记录及时录入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档案系统。
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不良记录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和职责。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的,应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处分。
九、不良记录可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企业进行资信评估、年检、资质升降评审、经营范围增减以及从重处罚的依据。
十、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报送备案表,并通过电子信箱传输涉及不良记录的电子数据。
备案表请邮寄福建省建设厅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综合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邮编:350001 e-mail:mateng@fjjs.gov.cn
附件:
1.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