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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工贸易税收制度主要包括保税制度、出口退(免)税制度和征税制度。加工贸易保税制度有全额保税、定额保税和不予保税之分。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方法虽然因具体贸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与一般贸易相比更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加工贸易征税制度则对不同贸易方式、不同来源料件、区内区外企业实行了区别的征税待遇。
[关键词]加工贸易保税出口退税税收制度
一、加工贸易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海关制度。我国加工贸易税收实践中,对于来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规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辅料及包装材料,海关全额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生产环节消费税,包括免征工缴费的增值税。但是,进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则区别情况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全额保税、定额保税或不予保税。一般来说,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对口合同可予以全额保税;其它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或加工生产企业,其进口的料、件应根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分别按85%或95%作为出口部分免税,15%或5%作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税。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关已征税的比例,应照章补税;少于已征税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经向海关提供确凿单证,经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准予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已纳税额返还。此外,对有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其进口料、件在进口时先予征税,待其加工复出口后,再按实际消耗进口料、件数量予以已纳税额返还。
但是,若加工贸易进口货物,无论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只要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场所,均实行全额保税。但是,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多数加工贸易企业位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之外,因此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进料加工进口货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税甚至不予保税的可能。
二、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制度
对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以免税为主,不予出口退税的政策。如果出口企业是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可以享受免税,但对其耗用的国产材料则不办理出口退税,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而是计入成本。
但是,对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该贸易方式下出口货物的消费税的退(免)税办法与一般贸易方式相同,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的退(免)税则有所区别,即根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具体贸易形式而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1.作价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其中:“销售进口料件金额”是指出口企业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率”是指当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而若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则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海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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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是指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委托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该原材料等的适用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工缴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应征税额-减征税额
3.自行加工复出口
(1)实行“先征后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2)实行“免、抵、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且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即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的关税和消费税
这里,当纳税人有进料加工业务时则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且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按“实耗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按“购进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中“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如上所述。
—当期应退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之间的小者由此可见,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与一般贸易出口相比,加工贸易出口有助于减轻企业承担的征退税率不一致导致的税收负担。因为,一般贸易出口企业需要承担所有征退税率差额部分的负担,而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则只承担国产料件部分的征退税率差额负担,若加工贸易企业全部使用进口料件,且全额保税,则基本不受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的,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出口退税率降低的影响。
此外,当加工贸易企业将用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时,贸易部门与税务部门对这类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收处理并非完全一致。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海关对深加工结转业务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即并不对该项业务征收任何进出口税费;但是,税务部门则自2001年1月1日起,老三资企业(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三资企业)“不征不退”的免税期满之后,对所有企业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均视同内销先征税,然后再在出口环节办理退税,并且深加工结转环节使用的国产料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显然,这种不一致增加了此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加工贸易价值链条在国内的延伸。故而,有的加工贸易企业便利用特殊监管区域或特殊监管场所的税收优惠制度,来解决此类问题。根据《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55号)、《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0号)、《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7号)、《关于洋山保税港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6号)等的规定,区外(或中心外)企业运入区内(或中心内)的货物视同出口,准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区内(或中心内)企业销售给区外(或中心外)企业的货物视同进口,当该区外(或中心外)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时,准予其按照加工贸易税收政策执行。这样,深加工结转业务中,上下游企业就可以通过上述区域或场所获得最大利益,即上游企业的货物入区(或中心)就可以获得退税,而下游企业从相应园区(或中心)进口货物并获得发票,向海关办理“进料加工”就可以享受进口料件保税,从而减轻了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加工贸易征税制度
1.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享受免税;但是,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则必须按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此外,若该不予退(免)税的货物为应税消费品,还应按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数量或离岸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2.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规定
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不征收出口关税;如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具体计算公式是:
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审核确定。
企业应在向海关备案或变更手册(最迟在成品出口之前)时,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3.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与产(成)品内销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依法征收税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的,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未出口的成品按内销征税,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追回退(免)税款。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内销,并免于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予提交许可证件。海关对申请内销的边角料根据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价格计征税款,并免征缓税利息。
[论文摘要] 由于国际贸易惯例和贸易实践的发展,报关员实务课程的相关教学内容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通过对报关单填制及合理补充信用证外其它结算方式等教学内容的探讨,达到保证教学内容的实效性,提高学生报关技能的目的。
报关员实务课程是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主要讲述海关的法律法规、进出口商品归类与税费计算以及各类进出口货物的报关要点及通关程序,并在运用这些知识的基础上,掌握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处理综合性的实务问题,是一门具有较强实务性、操作性的课程。在当前具有报关员资格从业人员相对短缺和大学生就业难度增加的背景下,不断地更新和完善授课内容,保证教学内容的实效性,对于培养学生的报关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报关员实务课程教学内容调整的必要性
自1997年我国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来,该课程基本都是选用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的书目作为授课教材的。由于相关国际贸易惯例和国内法的不断更新和完善,该教材内容基本每年都会进行调整和修改,因而报关员实务课程的教学内容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其内容变动主要有两方面的来源:一是我国海关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例如《海关法》、《关税条例》以及《原产地条例》等,国内法的修改对报关员实务课程教学内容的影响面较广,涉及到报关与海关管理制度、对外贸易管制制度、报关程序、进出口商品归类以及税费计算。但是,由于这类内容的变动在教材中均有明确和具体的展示,所以比较直观,授课时也比较容易掌握。
二是相关国际惯例的修订和国际贸易实务的发展变化,主要影响报关单填制的相关内容,对应于国家报关员资格考试中的报关单填制、报关单改错以及综合实务题。这类内容的变动在教材中一般不会直接体现,所以往往是教学难点和重点。以下本文就该因素所引起的报关员实务课程教学内容的调整进行探讨。
二、报关员实务课程教学内容的调整
(一)调整报关单相关栏目填制方法的教学内容
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推行实施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600号出版物)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简称ISBP681)对于跟单信用证方式下单据的缮制规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和完善,其中以商业发票和海运提单等运输单据的缮制要求变动最为实质,因此报关单相应栏目的填制方法及注意事项应成为授课重点,使当前的教学内容跟上国际贸易的实际发展趋势。
1.商业发票的缮制规定对于报关单填制的影响。ISBP中对于商业发票商品名称、数量以及金额的规定会引起报关单相关栏目的填制方式的变动。
(1)发票的商品名称与数量。发票是实际出运货物的清单,ISBP第60条规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反映实际装运(actually shipped)的货物”,该项规定直接影响到报关单件数、毛重、净重、数量及单位、总价等栏目的内容。在贸易实际业务中,ISBP该项规定主要适用于分批装运的情况。
于是出现了发票货物数量与提单货物数量矛盾的现象,报关单商品数量栏的填写内容应为10还是20成为学生们困惑的问题,也是新旧惯例下报关单栏目填制内容变动的一处。根据报关单分单填报的原则,每批货物应填写一张报关单,因此应当根据各批货物的实际情况分别填制多张报关单,即每张报关单的相应栏目必须与每批货物一致。也就是说,上例中报关单数量栏应填10,件数、毛重、净重以及总价栏的内容均应与其对应。需要指出的是,报关员资格国家统考中已出现过有关该考点的题目,应引起教师的重视。
(2)发票的金额。根据ISBP第60、64条的规定,发票除了必须显示信用证要求的折扣或扣减,还可以显示信用证未规定的与预付款或折扣等有关的扣减额。按此规定,发票与信用证所显示出的预付款项或折扣可以有所不同,在该情况下,报关单总价栏应与进口方实际承担的费用一致,即进口报关单总价金额应计入进口方已付的预付款项或调出给予进口方的折扣。如果海关以发票金额与信用证所标明的货物价值不符为理由而启动海关估价程序,报关单位可以依据该项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海运提单的缮制规定对于报关单填制的影响。UCP600在第20条a款规定:“信用证要求的装货港名称应在装货港栏中表明。如果很清楚货物是由船只从收货地运输,且有装船批注表明货物在‘收货地’或类似栏名下显示的港口装载在该船上的话,也可在‘收货地’或类似栏名下表明”。例如,ICCR229中的一个案例:信用证要求清洁已装船提单,提单应表明由爱尔兰港口运往香港。受益人提交了表明以下内容的提单:
前段运输:Verena B轮,接收货物地:都柏林,海轮:Tyne,装货港:南安普顿,卸货港:香港,交货地:香港,装船批注:XX日于都柏林装上Verena B轮。
但是,在该情况下,报关单装运港栏目应该填写信用证所显示的“都柏林”还是提单所显示的“南安普顿”应是授课重点和难点,而阐释该项规定的产生背景对于学生解决问题是有帮助的:UCP600的该项规定主要适用于国际海洋货物运输实务中现在广泛采用“两用”格式的提单,即可以用于港对港海洋运输,也可以用于联运或多式联运。这样格式的提单上除了有装货港、载货船名和卸货港栏目外,还有前段运输方式、收货地和目的地或交货地栏。UCP600之所以做出上述规定,主要可能因为如果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或卸货港是小型港口,但在远洋运输中,班轮公司的基本停靠港一般都是些著名的大港口,大多数中小港口之间没有直航航线,或者大型远洋船舶在这些小港口根本无法靠岸。
就报关单装运港栏目填写方法而言,如果提单表面装船批注中记载的装运港名称与提单装运港栏目记载的港口不同,以装船批注为准,也就是说,报关单运港栏目填写的港口名称应与装船批注中的港口名称一致。
(二)补充信用证外其他支付方式的教学内容
目前,报关员实务课程中关于报关单和综合实务部分的教学内容主要是将信用证支付方式作为已给条件进行授课的,也就是说,报关单填制题目中给出的原始结算方式几乎都是信用证,或者综合实务题目中涉及到的也总是信用证方式。然而,在贸易实践中,汇付、托收等传统支付方式也占有一定的比例,此外,在传统支付方式以外,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福费廷等新兴支付方式均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长。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鼓励出增加出口产品的竞争力而采取的一项政策。是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的部分或全部(甚至是超额)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以及我国加入WTO,我国在对外贸易方面的长期政策就是实施“走出去”战略。这是充分考虑了我国各产业的实际国际竞争能力后的正确抉择,出口退税制度也必须为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这一战略决策服务。
一、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回顾及简要评价
从1985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制度,1988年,我国确定了出口退税制的原则,即“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1994年我国实行税制改革,在此次税制改革中规定了对出口商品实行零税率的政策,继续坚持“征多少、退多少、末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出口退税政策对于规范涉外税收制度、支援贸易体制改革、扶持出口企业迅速成长,扩大出口创汇以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外贸的增长与出口退税的增长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特别是1998年,我国为了抵制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周边国家汇率相继贬值所带来的出口负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面影响连续三次提高了出口退税率,使综合退税率达到15.51%,接近征税水平,在国际经济普遍下滑的情况下仍然增长了0.5%左右。这与出口退税的积极效应的关系密切。另外,出口退税制度对于优化产业结构也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其相应的对策
1.出口退税率整体偏低,部分行业的退税不反映其实际国际竞争力
从1999年7月1日开始,我国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率有四种,分别是17%,15%,13%和5%(具体规定略)。而我国增值税的法定税率是17%,13%,7%(农业生产环节免税的农产品等商品的收购单位有10%的扣除率,只需向税务机关缴纳7%的税款)。如果不考虑财政来自出口退税企业的增值税实际收入低于应征收入这一因素,则出口退税率和增值税法定税率基本上是吻合的,即采用的退税模式是“征多少,退多少”的模式,这种退税模式算是一般性的保护和鼓励政策,对部分行业的退税并不反映其实际国际竞争力,没有用足WTO规则中允许的出口退税的条款,出口退税率整体还是偏低。笔者认为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应该,高于7%,以促进中国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实施“走出去”战略应立足于目前各个产业对外开放程度和国际竞争力差别的现实,在保护产业和鼓励出口的政策方面,要进行有差别、有层次的政策选择。具体而言:首先,对一些因资源条件等“先天因素”限制而需要长期保护的薄弱产业,如农业(指初级农产品的出口),应采用“少征多退”的模式保护和鼓励出口;其次,对一些发展层次较低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如机械、电子、汽车行业、医药行业,以及一些对外开放程度低、国有经济比重高,但属于有利于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和外贸出口结构,具有,高附加值、高创汇率、高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竞争力和潜力的产业,如石油行业、钢铁行业等,加入WTO后将有较大冲击,所以应采用“少征多退”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模式保护和鼓励出口;再次,对于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尽管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相对低下,但在国际市场上已形成一定出口竞争力,创汇率较高,加入WTO后将有利于其出口的产业,如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和普通日用消费品工业、玩具制造业等原则上可以采用一般的保护和鼓励政策,在退税模式上可以选择“征多少,退多少”的模式;最后,对于一些稀缺的天然资源或其有战略意义的资源的出口不应鼓励,应采用“多征少退或禁止出口的措施。如天然牛黄、麝香、石油原油资源等。基于我国所处的阶段性实物相对过剩,而不是资本过剩的现状,所以,“走出去”首先表现为加工贸易向境外的扩张,而非资本的境外扩张。
2.实际税负不公的根源是出口退税政府缺乏统一性
目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一个明显的缺陷就是缺乏统一性,即相同的出口商品由于企业的性质、类型、成立的时间,以及贸易方式不同,出口退税的政策存在差异,造成实际税负不公的现象。主要表现在:第一,出口退税政策的“内外资”企业不统一及“新老三资”企业不统一;第二,生产企业无论执行“免、抵、退”还是“先征后退”办法,其出口货物按增值税退税率与征收率之差计算并转入出口成本的进项税是以出口货物离岸价为计税依据的,而外贸企业收购并出口的货物,转入出口成本的增值税进项税是以购进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的显然生产企业出口环节实际税负重于外贸企业。这显然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也有悖于WTO要求的非歧视性原则。
我们现在可以考虑借鉴国际上多数国家的成功经验及习惯做法:对所有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及委托外贸出口,一律实行“免、抵、退”法,取消出口额占季度全部销售额50%的规定,凡是一个月内有末抵扣完的进项税金都得退还,并对其计算办法、管理程序及配套措施等做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对外贸收购出口应采用“免税采购”、“免、抵、退”和“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先征后退”并存的方法;对一部分信誉好、管理佳的国有大型企业准许“免税采购”或者“免、抵、退”;对新成立的外资企业、小型外资企业以及“免税采购”的企业超额出口的部分则实行在征退一体化基础的“先征后退”。
3.税款大量流失,其中很大部分是出口骗税造成的
部门之间行为缺乏防、调和监督、税收管理技术的落后以及公民纳税意识的淡薄,从而造成现在比较严重的骗取出口退税现象。
部门之间行为缺乏协调与监督突出表现为征税机关和退税机关分离的问题。由于部门利益的不一致性,使得征税机关对于可以用来作为退税凭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责任心不强,因为大量的虚开发票不仅不会对其部门利益带来任何损失,而且还会给部门内的某些人员带来好处。加之我国税务管理方面的技术落后,计算机全国联网还没有实现,使得征税机关和退税机关之间以及退税机关和管理出口的海关等部门之间信息交换的不对称,这就为骗税打开了方便之门,造成骗税一时失控的局面。另一方面,也会造成退税机关的工作积极性不高,拖欠退税款的现象也十分普遍,严重影响了退税的效率和出口企业出口的积极性。因此,我们要想改革“征退分离”的局面,协调部门之间的利益,那么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是遏制骗税犯罪的有效手段。笔者建议:首先,应加强税法、外贸形势等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使公民真正理解“符合型”退税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获得实施政策需要的群众支持。其次,实行出口退税“谁征收、谁退税”的办法,即出口企业出口前一环节已负增值税额的征税机关也是退税机关,具体事项由出口企业所在地的国税局负责办理通过计算机联网,出口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可将该企业已负增值税额从实际征收机关的税款账户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转出,直接退还给企业。“少征多退”模式的企业,其应多退部分由中央财政负担,由所在地国税局办理。再次,尽快实现计算机全国联网,建立全国综合信息库和纳税申报的电算化稽核制度,通过计算机的交叉审核和逻辑审核及时发现征收和出口环节的问题,使“征、退、管”各方的信息交流顺畅起来,从而有效防止出口骗税现象的发生。最后,建立一种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鼓励各部门支持退税政策,可以考虑未来从出口企业的创汇收入,拿出一部分补偿税务机关的税收损失,奖励海关等管理机关;另一方面,建立“滞退金”制度,规定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期限,超期赔偿纳税人的时间价值损失从而保障纳税人的权益。超级秘书网
4.再谈财力制约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退税数额是根据当年的财政状况由预算安排的,预算具有“事先性”,退多退少是由国家当年的财力决定,并通过计划额度形式下达,而不是根据出口的实际需要。在实际操作中不仅总量落后于外贸的发展速度,而且结构上出现出口口岸地区额度的分配不均,造成大量拖欠退税款,财政积累的风险加大。按照我国分税制的设计,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共享,而出口退税的税额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这使得中央财政负担过于沉重,使出口退税与地方的利益、责任脱钩,不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所以,应增加出口退税方面的顶算资金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并建立“滞退金”制度,提高退税效率;恢复中央与地方共同分担出口退税的机制,并将进口环节增值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减轻地方政府的负担。
参考文献:
关键词:海洋循环经济;人海关系;可持续发展
一、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内在联系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地处太平洋西岸,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接近陆地领土面积的三分之一,海洋生物2万多种,海洋石油资源量约24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14万亿立方米,滨海砂矿资源储量31亿吨。应当指出,海洋所蕴藏的巨大潜在资源和能力将为21世纪中国的和平崛起、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论文百事通21世纪,海洋将成为解决我国资源、人口、环境问题的主要出路。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发展海洋循环经济和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内在联系,已经成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1)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是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前提。
毋庸质疑,发展是以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为宗旨。发展海洋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海洋循环经济是在可持续意义下强调发展,不超越生态环境系统的更新能力,实现海洋生态的良性循环。其实质是一种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模式,把发展经济看作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进化过程。其过程是一个“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通过延长产业链,在系统内进行“废弃物”全面回收、再生资源化、循环利用。循环经济的目标不是高能耗、高产出、污染严重的物质文明,而是高效率、高科技、低消耗、低污染、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健康持续的生态文明。因此,海洋生态的可持续性、高效性、和谐性和自我调节是海洋经济发展所依赖的环境系统,是新时代人海关系和谐的前提因素。发展海洋经济就是要实现一条从对立型、征服型、污染型、掠夺型、破坏型向和睦型、协调型、恢复型、建设型、闭合型演变的人海和谐生态轨迹,实现从只追求经济利益的一维繁荣走向社会、经济、生态、健康、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多维立体繁荣。
(2)构建和谐人海关系是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目标。
人海关系即人类与海洋之间的关系,是人地关系的一种类型,其主要反映在人类对海洋的依赖性和人类的能动性两方面。纵观漫长的历史过程,人类很早就开始了“兴鱼盐之利,通舟楫之便”的依海式生活,海洋也为人类带来了更多的财富和恩泽。然而,20世纪开发海洋的热潮,使得我国近海区域的一些海洋资源开发过度,环境遭到破坏,物种锐减,海洋污染逐年加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影响海域的综合开发效益,难以持续利用。所以,在新时代提出了在可持续发展观念下的新型人海关系的概念,其实是一种互利互惠,共生共长的关系,人要尊重海洋,尊重自然,这样才能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才能永续发展。一方面,人类要向海洋索取更多的资源,供人类发展利用,另一方面,人类要积极地良化海洋环境,让海洋的生产力不断的提高,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需要。因此,构建和谐人海关系既是发展海洋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前提与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其最终目标,二者互相作用,不可分割。
二、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思路设想
必须看到,当前世界经济中心正向太平洋转移,而太平洋西岸更是世界经济中增长速度最快的区域。为了迎接海洋世纪的到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顺应历史潮流,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走可持续发展的国民经济体系建设道路,以人为本,以海为源,发展海洋循环经济,促进人海关系和谐。
(1)加强海洋资源调查、勘探,充分掌握海洋资源情况。
人海关系和谐,发展海洋循环经济,首先应该着眼于开发利用新的海洋技术,加大勘测力度,发现更多资源,弥补陆地能源不足,缓解需求增长的压力造成的环境、生态破坏。除此之外,还要反对海洋资源的掠夺式开发,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种类的多样性,走出一条以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为基础、海洋经济的可持续性为中心、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为目的的发展道路。其次,应该明确未来海洋发展战略,坚持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的统一,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的统一,重视海洋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良性循环、海洋资源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走出“先污染、后治理”的恶性怪圈,实现科学开发与永续利用的有机结合。
(2)根据国家宏观政策指导,部署有特色的海洋开发战略。
从宏观层次看,必须明确发展海洋经济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使海洋经济真正成为促进人类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以及环境质量提高的物质手段,由以海论海的狭窄圈子向海陆一体化发展的思路转变;由粗放型无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向集约化综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转变;由传统海洋产业向新兴海洋产业转变;由无偿使用海域、掠夺性开发海洋资源向海域有偿使用、可持续发展的海洋利用开发转变,以人为本,把海洋开发作为全局性的战略任务进行综合部署,促进海洋生产力方式的优化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肯定,中国要提出以海洋资源为开发对象,以制度体制创新(如海洋资源产权制度、海洋投资机制、海洋法律制度、海洋教育科研体制、海洋管理体制等)为重点的海洋开发战略是至关重要的。
(3)依托循环经济基本原则,促进和谐人海关系形成。
走可持续发展的海洋之路,要求我们依托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和基本原则,形成和谐的人海关系。主要表现在:1.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基础,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资源紧缺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2.以人的健康安全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全面协调发展为目标,从根本上解决自然、社会、经济和生态系统之间的矛盾。3.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再循环”的重要原则。最大可能地延长产品——废弃物的转化,有效延长产品的服务周期和强度,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环境同化能力,实现资源节约最大化和污染排放最小化。4.正确处理海洋开发与陆地开发的关系。加强海陆之间的联系和相互支援,发展既要以陆地为后方,又要积极地为陆地服务,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海陆并举,加快人海关系和谐步伐。
三、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支撑体系
2006年作为国家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推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新举措,要抓住这一重要的历史机遇,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时代步伐,构置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支撑体系,努力人海关系和谐发展的局面,尤其是在海洋经济开发的进程中着手建立保护为前提的支撑体系、以法律为保障的支撑体系、以市场为导向的支撑体系、以科技为动力的支撑体系。
(1)建立以保护为前提的支撑体系。
吸取世界工业化和城市化“先污染,后治理”的深重教训,在海洋经济开发中必须建立以保护为前提的支撑体系,下功夫综合治理重点海域的环境,努力恢复近海海洋生态功能,保护红树林、海滨湿地和珊瑚礁等海洋、海岸带生态系统,加强海岛保护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积极完善海洋功能区划,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严格限制和制止开采海砂、围海造地的急功近利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勘探和开发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国际海底资源。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以法律为保障的支撑体系。
对于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来说,建立法律支撑体系十分重要,有利于为全国海洋经济大发展创造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环境。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快循环经济立法进程,形成配套的法律体系,建立监督有效、执法有力的海洋管理队伍,明确消费者、企业、各级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把生态环境作为资源纳入政府的公共管理范畴之内。以此推动海洋综合管理体系的形成和海洋法规的不断完善,逐步使海洋开发得到合理、有序、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支撑体系。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推进海洋经济开发必须建立起以内需为基点、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主线的产业结构,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各种操作机制和交易规则,站在时代的高度重视海洋事业,按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标准统筹经济、资源、环境三者的协调发展,把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利益调节结合起来,遵循“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开发开放价值取向,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速度与效益统一”的基本原则,实现人海关系的和谐发展。
(4)建立以科技为动力的支撑体系。
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循环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必须建立符合国情的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循环经济技术体系的发展重点是环境友好技术或环境无害化技术,具体由五类构成:替代技术、减量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系统化技术。所以,要加强战略性的海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以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来延长海洋经济的产业链,完善和实施“科技兴海”计划,落实人才强国和科技兴海战略,鼓励海洋科技的源头创新,努力探索出一条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并且使涉海人力资源优势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人海和谐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N].国务院公报,2003-18.
[2]杨玉民.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02).
关键词:项目驱动式教学;中国对外贸易;教学效果评价
一、引言
“中国对外贸易”是我国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将其设为该专业的必修课或选修课。该课程以我国对外贸易的理论、政策和实践为研究对象,具有理论性、政策性和发展性的特点。该课程的传统教学方法是教师讲授法。在教学实践中,单一地使用“讲授法”的教学效果并不理想。这种教师讲授、学生被动接受的教学方式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不利于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采取传统的授课方式,即使此门课的课程内容能跟上我国外贸发展的形势,学生掌握的也只是我国外贸发展的现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没有得到提高,当他们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时,会发现对现实的贸易问题不知从何入手解决。因此,该课程的教学方法迫切需要进行改革。针对“中国对外贸易”课程的特点,众多院校都进行了相关教学改革。如东北财经大学的李辉把专题式教学应用于“中国对外贸易”课程教学中,包括专题教学课程体系的设计、课程内容的设计、专题教学方法的设计、专题教学手段与考核评价方式五个环节,目的在于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1]又如新疆石河子大学的唐勇和陈砺采用启发式教学法,启发学生对理论性较强的知识进行深入探究,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2]南京大学、南开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等高校也分别对“中国对外贸易”课程教学体系进行了改革。20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高校就已开始运用项目驱动式教学法。它改变了传统教学中教师“一言堂”的现状,较好地解决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问题,融知识、能力、素质教育为一体,是培养综合型、应用型人才的一条很好途径。目前,国内很多高校在不同课程的教学中均尝试运用项目驱动式教学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郭雪峰在“数据库原理与应用”课程中采用了该教学方法,以教学项目为主线来组织教学内容、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并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从而大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了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再如,刘波等指出了当前高校计算机教学的误区,结合授课对象的特点和实施项目驱动式教学所需具备的条件和要求,在计算机课程教学中采用了该教学方法。[4]
二、项目驱动式教学的实施
从各个高校在不同课程教学中应用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的实践来看,该教学法在实践中的教学效果受到课程特点、学生和学校的支持与配合、教师的科研和教学能力、学生的学习基础等的影响。因此,针对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特点以及“中国对外贸易”课程在专业课程中的定位和性质,需要探索出适合我校该课程的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的具体实施方案,以进一步促进“中国对外贸易”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我校自2004年开始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生开设“中国对外贸易”课程,目前该课程为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设置的专业选修课。该课程研究内容决定了课程理论性较强,且伴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这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正持续更新和发展。因此,自2005年开始,笔者就不断探索该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形成了该课程教学中讲授法与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相结合的模式。笔者在“中国对外贸易”课程中应用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的具体过程如下:
(一)教学内容结构的调整
利用32学时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等知识点进行讲授,8学时开展项目驱动式教学,分别设置了农产品贸易和区域经贸关系两个方面的项目。项目具体名称根据授课学期的中国对外贸易前沿热点问题进行确定。
(二)项目驱动式教学在“中国对外贸易”课程教学中的实施
学生通过教师设置的各项目,学会在项目小组中分工合作、对项目研究的整体方案的设计、文献数据等资料的查找、数据的分析、图表的制作、项目研究成果汇报PPT的制作和课程论文写作等。在各项目组开展研究的过程中,教师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微信群或QQ群等平台对学生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帮助,课堂成果汇报时教师和其他小组同学可以提问展开讨论,最终由教师对各组成果进行评分和点评。因选修“中国对外贸易”课程的学生大多为大三学生,即将要开始课程论文和毕业论文的写作,然而由于学生没有学习过经济论文写作,且对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规范及查阅文献数据的途径等掌握很少。因此,教师在实施项目驱动式教学法过程中,使之与课程论文、毕业论文写作相结合,在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的过程中教授学生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和规范等,为学生后期课程论文写作和毕业论文写作打下基础。
(三)项目驱动式教学效果的评价
项目驱动式教学效果的评价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对授课学生进行调查,从而了解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的教学效果以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教学效果的评价,不断进行教学法的改进。从近年来所教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的反馈结果看,项目驱动式教学法能较大程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查找文献、数据、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规范制作Excel图表、制作PPT以及课程论文写作的基本能力得到了提高;学生通过参与到项目学习的整个过程,其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团队协作能力都得到了提高。
三、项目驱动式教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驱动式教学在“中国对外贸易”课程教学的应用中遇到了如下问题:
(一)授课内容需不断调整和更新
“中国对外贸易”课程传统的授课方法是以教材为依据,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这种教学方法不能很好地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加之教材内容总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不能让学生及时掌握最新热点问题。因此,采用项目驱动式教学法首先要对授课内容进行调整和更新,压缩部分理论内容,增加项目驱动式教学的课时。
(二)项目驱动式教学的课时少问题
项目驱动式教学在实施时只安排了8个学时的课时,最多只能安排两个项目。因此,需要适当增加项目驱动式教学的课时量,让学生能参与更多的项目研究。
(三)选课学生人数多,项目分组人数设置的问题
目前,每学期选修“中国对外贸易”课程的学生人数在130人左右。如分组过多,学生汇报项目研究结果需要较多课时;如减少小组数量,则每组人数又过多,不利于项目的开展。
(四)传统的成绩考核方法需改变
传统的成绩考核以期末闭卷考试卷面成绩为主,对学生课下学习过程考查比较欠缺。项目驱动式教学需要学生课下花较多时间查阅文献和数据、进行小组讨论、制作PPT以及项目论文的写作。因此,需要增加平时成绩所占比重,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才能更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效。
四、项目驱动式教学的改进措施
(一)调整与拓展原有授课内容
授课内容包括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基本政策、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法律制度、关税制度、海关管理制度、贸易促进制度)、对外贸易关系、农产品贸易等专题。教师讲授专题内容前启发学生先自学,教师重点讲授难点,并多结合案例或实例进行分析。项目驱动式教学是以基本知识点为基础开展的。
(二)增加项目驱动式教学的课时数
由原来的8个学时增加到20个学时,设置农产品贸易、区域经贸关系、贸易争端等方面的项目,具体项目名称结合每学期中国对外贸易中的热点问题制定。
(三)每组人数控制在7人以内
目前,选修“中国对外贸易”课程的学生人数较多,一般在100人以上。那么,一个项目的分组数量就会在20组以上,汇报项目组的成果需要较多的课时,且先汇报完成的组到最后几个组汇报时学习的积极性会大大下降。因此,建议5个行政班选修该课程时,分为两个教学班来授课,每个教学班人数控制在70左右,每个小组7人左右。
(四)对评分量化标准进行细化
成绩考核方面,笔者已经从研究方案设计、数据来源可靠度、图表规范性、数据统计分析的准确性、PPT制作、成果陈述的条理性及回答提问的准确性等方面对评分量化标准进行了细化。同时,期末试卷题型及分值也应进行相应改革,以主观题为主,主观题占总分的60%,客观题则占40%,主观题以分析中国对外贸易热点问题的材料分析题为主,重在考核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