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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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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办法

能源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条 为了加强节能管理,规范能源利用监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利用监测,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委托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依法进行检验测试、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能源利用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能源利用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能源利用监测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作环境;

(二)有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的能源利用监测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

(四)经计量认证合格;

(五)国家和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能源利用监测活动的资格由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的条件考核认定。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能源利用监测机构承担具体考核工作。省能源利用监测机构的监测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核认定。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委托未经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单位从事能源利用监测活动。

第五条 能源利用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熟悉节能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从事能源利用监测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国家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能源利用监测专业资格证。未取得能源利用监测专业资格证的,不得上岗。

第六条 本省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周期性能源利用监测。

周期性能源利用监测计划由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分布状况和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和调整。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能源利用监测机构承担周期性能源利用监测计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七条 周期性能源利用监测计划应当明确负责监测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被监测单位、监测事项和要求等内容。

前款规定的监测事项包括:

(一)检测、评价单位产品能耗状况以及影响单位产品能耗的关键工艺、设备、网络的运行状况;

(二)检测、评价能源转换、输配以及利用系统的配置与运行状况;

(三)检测、评价余能回收以及综合利用情况;

(四)检测、评价能源品质以及检验设施的配置与运行状况;

(五)国家和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监测事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对有关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利用监测:

(一)重点用能单位因技术改造或者其他原因,其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影响节能的重大变化的;

(二)根据举报或者通过现场检查等途径,发现用能单位在用能中涉嫌违法的;

(三)需要确认被依法责令限期治理的用能单位是否达到治理要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监测,应当向被委托的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出具委托监测任务书。委托监测任务书应当明确被监测单位、监测事项和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周期性能源利用监测计划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受委托的能源监测机构、监测事项和要求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测单位。

第十一条 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实施能源利用监测,应当向用能单位出示委托监测任务书以及有关工作证件;现场实施监测的能源利用监测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十二条 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实施能源利用监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监测事项;

(二)严格执行有关监测技术规程、标准和制度,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如实出具监测结果报告;

(四)保守在监测过程上知悉的用能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用能单位应当配合能源利用监测机构依法实施能源利用监测,按照监测事项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说明情况,并为实施监测提供其他必要的便利。

用能单位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能源利用监测。

第十四条 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应当在监测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委托监测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监测结果报告,同时将副本送交被监测单位,并依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书面告知申请复测的权利及期限。

第十五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上一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部门执行周期性能源利用监测计划的情况。

第十六条 用能单位对能源利用监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能源利用监测结果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监测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测。有关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其他能源利用监测机构进行复测,作出复测结论,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能源利用监测机构的能源利用监测结果报告后,认为用能单位有用能违法行为,用能单位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测申请或者经复测维持原能源利用监测结果的,应当依照节能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能源利用监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取得的能源利用监测结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给予认可,并应当责令能源利用监测机构重新监测。重新监测所需费用由能源利用监测机构承担。

第十九条 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能源利用监测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省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受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对市、县(市、区)能源利用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 能源利用监测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实施能源利用监测不得向用能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依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复测后,维持原能源利用监测结果的,复测费用由提出复测申请的用能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能源利用监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监测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能源利用效率的衡量能源利用效率也称能源效率,简单地说就是每生产一个单位的 GDP(或产品)所消耗的能源。所以,能耗越高效率越低,反之效率越高。衡量能源利用效率经常用以下几种方式:

(1)单位产值能耗,

(2)单位产品能耗,

能源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通过能源审计,规范油田企业节能管理工作:满足政府节能监管需要。政府可以通过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来考核评价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以达到节能监管的目的。促进节能管理工作规范化。通过能源审计,中原油田在节能管理工作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各用能单位管理水平不一,通过解决能源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效地促进了油田节能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推进了油田节能降耗的深入开展。促进油田企业节能减排,为分析能源管理水平和用能状况、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成本提供依据。

2油田企业能源审计效果分析

2.1能源管理制度

用能单位虽然都制定了节能能源管理办法,但缺乏有针对性的能源管理制度。通过能源审计,60%的用能单位单位建立了《节能管理办法》、《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能源统计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管理办法》、《能耗定额管理办法》等节能管理制度,对节能目标考核、能源统计、计量和定额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基本能够满足能源管理的需要。

2.2能源计量

2009年,制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单位占被审计单位总数的25%,2010年制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单位占审计单位总数的90%,2011年制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单位为100%。至2012年,各单位设立了管理机构,配备了管理人员,建立了能源计量器具统计台帐,绘制了网络图。

2.3能源统计

经审计,用能单位虽普遍有相应管理制度,但存在着以下2个问题:能源统计管理制定过于笼统;存在能耗统计漏失现象。随着审计结果在用能单位的应用,油田在能源统计方面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各单位都制定了能源统计管理制度,设立了管理机构,配备了管理人员,建立了能源消耗统计台帐。

2.4能源定额

各用能单位虽都根据实际情况对能耗进行了定额管理,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能源定额管理不全面,如大部分单位只对成品油进行了定额,未对其它能源进行定额。能耗定额指标未细化到单台耗能设备,如某单位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油料、天然气、外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制度,但是没有细化到单台设备。为规范用能单位的能源定额管理,2011年-2012年,油田起草并标准Q/SH10250866-2012《油田主要用能单位能耗定额编制方法》,并取得了一定的节能效果。

2.5节能目标考核

经审计,各用能单位在节能目标考核过程中还存在“节能指标约束性不强、年度节能奖励侧重力度不够”等问题,随着油田节能目标考核的规范,各单位建立了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开展了节能目标考核及树标达标活动,促进了节能工作的开展。

2.6更换高耗能设备

至2012年,油田在淘汰高耗能设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2.6.1国家明令淘汰电动机情况

2010年11月总共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电动机402台,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成套设备103套。目前油田已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型号电动机。

2.6.2高耗能变压器淘汰情况

油田利用三年的时间分批更换了挂网运行的S7及以下型号的高耗能变压器。截止到2009年底,更换高耗能变压器1042台,安装S11型节能变压器942台。目前分公司挂网运行的配电变压器全部为S11型的节能型变压器。通过能源审计,摸清了油田企业的能源管理状况、企业的用能概况、生产工艺和能源流程,并通过对审计资料和测试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找出了目前在能源利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节能潜力所在和改进措施建议,推进了油田节能降耗的深入开展。

3油田企业能源审计发展方向探讨

油田企业能源审计主要以规范节能管理工作为目的,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能源审计提高了油田节能管理水平,规范了节能管理工作,并形成了中石化标准《油田企业能源审计方法》标准,油田企业下一步能源审计工作重点是什么,“审什么,如何审”这是我们能源审计人员目前思考的问题。按能源审计内容来分,能源审计可分为初步审计、专项审计、全面审计,油田对用能单位审计为初步审计,下一步油田企业能源审计方向应向专项发展,更加充分发挥能源审计在节能管理中的作用,保证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

4结束语

能源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大型钢厂;能源管理中心;建立

中图分类号 C936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4-6708(2010)16-0020-02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财政部在09年12月联合下发的《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中提出,为提高工业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将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逐步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示范工作。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是指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环节实施集中扁平化的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的管控一体化系统。

1 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的必要性

设备大型化以后,单机生产能力增大,各项消耗相应减少,因而可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但一旦出现问题造成的设备损失也大。因此,从能源的角度出发,必须保证各种能源在生产出现问题时迅速做出调整,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只有采用集中管理能源的方法,才能迅速而有效地做出各种能源的调整。同时,技术的发展使得有些设备可以使用多种能源,有些能源可以互相转化,为能源管理者提供了较多的调节手段。要真正从实践上实现这一点,必须集中管理能源,依靠现代化计算机决策手段来完成。此外,分散管理时,各种能源管理机构都要设置管理手段,都要配备计算机、仪表等,这必然会产生许多重复,集中管理能源则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和投资。

能源管理系统的建设,可实现在信息分析基础上的能源监控和能源管理的流程优化再造,有效实施客观的以数据为依据的能源消耗评价体系,减少能源管理的成本,提高能源管理的效率,及时了解真实的能耗情况和提出节能降耗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协助公司管理者制订能源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同时,能源调度可以通过系统迅速从全局的角度了解系统的运行状况,故障的影响程度等,及时采取系统的措施,限制故障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并有效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能源管理系统的建成,对调度人员快速应对能源系统的异常和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之,随着企业机制的转换和改革的深化,能源管理关系将趋于复杂,且动态变化很大,很有必要建立能源管理中心,以便对企业能源的各个环节,从采购、转换到消耗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应该说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既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能源管理完善和发展的必要。

2 能源管理中心的建立的几点措施

1)建立完整的能源中心架构。要建立完整的能源管理中心,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数据采集设备、信息传输通道、计算机等数据处理装置、基本软件平台、应用软件系统、巡检车及通信系统(包括无线通信)等。具体而言与能源中心相联系的主要包括:(1)能源厂:包括煤气加压站、煤气混合站、煤气柜、空压站、排水泵站、制水厂、总降变、区域变等;其过程信号由各现场信号采集站通过网络或I/O点连线至能源中心,能源中心的控制及操作指令亦通过网络或I/O对现场进行过程操作与控制;(2)巡检室:包括电力巡检室、动力巡检室及水力巡检室,通过网络将各巡检室的巡检数据传至能源中心,能源中心通过网络向各巡检室下达调度命令;(3)主体生产厂:包括烧结厂、焦化厂、炼铁厂、炼钢厂、连铸厂、轧钢厂等。通过现场各采集站,将各生产信号通过网络送至能源中心,同时能源中心通过网络向各生产厂下达能源调度命令;(4)能源总厂管理部门、运行管理部门及技术管理部门:主要是对能源中心进行管理,调度命令下达及能源中心的设备运行维护等;(5)公司ERP系统:通过网络能源中心向公司ERP系统传送各种能源数据及报表,公司ERP系统向能源中心下达命令及传送公司其它与能源计划、调度相关信息。

能源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公司】7月14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公司企业文化核心价值理念、规划和实施意见。核心价值理念包括企业使命、企业愿景、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经营理念、员工行为理念6个方面内容,是股份公司企业文化的核心和灵魂。企业使命:服务全球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引领行业绿色发展。企业愿景:建世界一流企业,创国际著名品牌。核心价值观:责任,创新,诚信,共赢。企业精神:自强不息,勇于超越。经营理念:诚实守诺,变革创新,科技领先,合作共赢。员工行为理念:忠诚尽责,规范守纪,团结包容,文明友善,开拓进取,拼搏奉献。

【部委动态】7月17日,国家能源局批准164项行业标准。其中,核电相关行业标准占到约一半。国家能源局表示,这是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所批准的行业标准,其中能源标准158项、电力标准6项。164项行业标准涉及核电、水电、火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煤层气等多个领域。

【国家政策】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意见》共提出6个方面、25条具体政策措施,再次明确发展新能源汽车以纯电驱动为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意见》要求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意见》明确提出坚决破除地方保护,统一标准和目录。此外,《意见》称,要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日前,中国第二大水电站溪洛渡水电站和第三大水电站向家坝水电站全部投产,西电东送西南电源建设创下阶段性成果。两座电站总装机2026万千瓦,相当于2012和2013年全国水电投产装机的近一半,平均每年可以为全国提供大约880亿千瓦时的清洁电能,相当于又投产一座三峡电站,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500多万吨,创造近3万亿元的产值。

能源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在以应对缺电、保障电力供应为核心的短缺时代,供给端的发电厂商和中间环节的输电网是“重中之重”,而用电单位即需求端,一直被漠视。

今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下发。这份被能源业界简称为“9号文”的文件,拉开了中国新一轮电力改革的序幕。

“9号文”作为新电力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需要多个配套文件提供实施细则。今年4月7日,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了《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是“9号文”之后第二个相关配套文件。

文件中明确要求,北京、苏州、唐山、佛山四个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城市,在今年夏季、冬季高峰及供应紧张时,实施高峰需求响应。

如今,夏季用电高峰已过。《财经》记者了解到,上述四个城市中,除唐山外,都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实施了至少一次需求响应。

7月30日上午10时至11时,佛山市实施了首次需求响应,33家企业及电能服务商参与了响应,实现负荷削减4.2万千瓦。

同日下午14时至15时,苏州市进行了首次需求响应,24家电力用户与5家负荷集成商参与了响应,总计响应负荷达到23万千瓦。

8月12日11时至12时,首都北京实施了首次需求响应,共17家负荷集成商、74个电力用户参与,响应负荷7万千瓦。

苏州所在的江苏省,对需求响应工作尤为积极。8月4日下午14时30分至15时,江苏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需求响应,共有513家电力用户和8家负荷集成商参与,响应负荷达到165.77万千瓦。

同为试点城市的唐山,最终未在夏季高峰时段实施该项工作。据河北省相关人士介绍,唐山已经做好了需求响应的准备工作,“不过唐山市工业用户较多,整体负荷曲线相对平稳,夏季并未达到触发响应的条件”,最终未进行需求响应。

不过,唐山在冬季还将迎来供暖需求高峰,目前已计划在今年冬季实施该项工作。

削峰填谷、保持电网安全运行,是实施需求响应的主要目的。相对于以前,最大变化是摒弃了行政手段限电,这得到了广大用电企业的响应。

但是,相对于国外成熟电力市场中一般五倍以上的峰谷电价差,在中国现行的电价制度下,用电企业主动移峰填谷的积极性并不高。但是,随着电力需求响应的逐步推广和政策的逐步完善,诸多能源服务公司将会拥有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响应需求的逻辑

在中国,电力供应紧张是常态,目前的电力供应宽松,反而是“新常态”。历来,应对缺电和负荷高峰,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是中国电力部门的核心工作。

以往,面对这一问题,发电企业是跑马圈地、加快装机建设,“远水解近渴”;而供电部门只有通过行政手段,采用“有序用电”措施,编制有序用电方案;而工业用户是有序用电的被动执行者,将面临错峰限电、拉闸限电等各种有序用电的措施。

同样是应对用电高峰负荷,需求侧响应则是“逆向思维”,给了工业用户更多的主动权。此次实施试点的几个城市中,愿意主动参与响应的企业和负荷集成商需要提前申请,在实施响应期间主动降低负荷。

工信部运行局一位官员表示,从有序用电到需求侧响应,其本质是电力用户从被动变为主动。

一般而言,启动需求响应,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夏季高温时电网负荷过高;二是因电源供应不足导致电网供电紧张;三是局部区域因特殊原因,供电能力受限或电力负荷过高。

简言之,削峰填谷,保持电网安全运行,是实施需求响应的主要目的。而其相对于以前的最大变化,就是摒弃了行政手段限电。

此次,为了吸引电力用户参加需求响应,各试点城市对参加者实行了财政补贴。佛山的补贴标准为130元/千瓦,苏州为100元/千瓦,北京依照响应时间,补贴从80元/千瓦到120元/千瓦不等。

电价是需求侧响应能否顺利推动的关键因素。以江苏省为例,其普通工业用电高峰电价约为每度1.4元左右,低谷电价约为0.4元左右。苏州太谷电力公司是当地一家电能服务公司,其公司平台接入的企业数目,是类似平台中的佼佼者。太谷电力总裁秦建荣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坦言,对用电企业来说,现行的峰谷电价政策和激励机制,没有足够的吸引力。

在秦建荣看来,企业主动参与需求响应,可以避免被“有序用电”。需求响应削减负荷一般不超过20%,且主要集中在非生产环节,并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而供电部门靠行政拉闸实行的“有序用电”,则可能会对企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山西另一能源服务商太原风行测控公司总经理宫田刚称,山西的峰谷电价差只有两倍左右,而国外一般在五倍以上。现行的电价制度下,用电企业主动移峰填谷的积极性不高。

发改委一位官员对《财经》记者表示,电改不可能一步到位,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在电力交易现货市场没有建立之前,现阶段推行电力需求侧响应,是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供需平衡的很好办法。

这位官员表示,未来的理想情况,是响应价格实现市场化。而在目前阶段,需要通过试点,建立起相关的平台、硬件,探索响应的过程。 能源服务商机潮涌

事实上,应对高峰负荷的需求侧响应工作,背后是更深层次的需求侧管理服务逐渐升级。

现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刘宝华、中电国际政研室副主任王冬容和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曾联合撰文,论述需求侧响应与需求侧管理,文中称:“需求侧响应重在运用基于市场的价格去影响需求的时间和水平;而需求侧管理重在采用市场价格手段之外的更为广泛的一些措施,如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峰荷转移等。”

这些市场价格之外更广泛的措施,正是目前国内多家能源服务公司活跃的市场。工程院院士韩英铎表示,需求侧管理与节能、减排、增效有关,在用户侧、需求侧深入进行能源治理的潜力非常大。

此前,对广大电力用户来说,在节能领域推行更广的政策,是“合同能源管理”。早在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这一措施提高到国家层面予以推广,并配有相应的补贴政策。此项政策催生了多家以节能服务为核心业务的能源服务公司,为用能用户实施节能改造,节能产生的效益则是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要获得国家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补贴,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在发改委备案。到2013年,发改委公布了五批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录,共3210家公司。

这一政策,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效果并不理想。

工信部一位官员称,合同能源管理中,工业企业处于强势地位,服务公司处于弱势,双方对节能效果的评价往往不同,没有合理的评价机制。另外,还出现了工业企业与服务公司联合起来骗取国家补贴的情况。

北京泰豪电力科技公司总经理杜彬认为,当初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缺乏配套的技术监督手段和结果验证手段,也缺乏能源认证诚信体系,能效结果的评估并不清晰,这是导致合同能源管理最终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

今年8月14日,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清算通知》,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清算,并规定清算结束后,本次中央财政奖励政策结束。这意味着,国家层面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告一段落。

而电力需求响应的推广,将为诸多能源服务公司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想象空间。

在2010年11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曾联合六部委,联合印发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这份文件中,电网公司被定位为重要实施主体,电力用户是电力需求侧的直接参与者。上述定位,侧面折射了我国电力系统过去“重发轻供不管用”的现实。

到了2012年,工信部与中电联则联合设立了工业领域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下称促进中心),试图整合国内的能源服务企业,推动主要面向工业企业用户的需求侧管理。

今年以来,促进中心与工信部合作,先后了针对工业企业的评价办法、针对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和针对评价机构的管理办法,并公布了首批93家服务机构和19家评价机构。

一般而言,能源服务公司在进行需求侧管理服务时,首先需要对企业的用能进行诊断,这一过程一般通过建设企业级的电力能效监控与需求管理平台来实现,在主要的用能设备、大型能耗设备上安装监测设备,对企业能耗情况、能源质量进行实时监测。根据监测情况,能源服务公司最后提出改进方案。

北京中诚盛源公司是一家能源服务公司,其一位工程师表示,通过监测设备可以获取更精细的企业用能数据,改造之后节能效果可以清晰地反映出来,并且企业在以后生产过程中的用能情况也能够实时监测,一旦出现异常,可以快速找出问题。

杜彬则认为,传统的节能减排项目,是针对具体的技术点进行改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未来的需求侧管理,更侧重于过程化、体系化的服务,在数据挖掘分析的基础上,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杜彬的公司,为宁夏隆基硅材料公司实施了需求侧管理项目。促进中心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从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在诊断之后,实施了包括电机、照明、空压机、电源等多个设备的节能改造,最终实现了降低电力负荷1662.6千瓦,每年节约电量1652.2万度。而该公司在前一年度的用电量为1.87亿度,一年节电11.74%!

对于需求侧管理的服务商来说,建立企业级的需求侧管理平台,实现对企业用能数据的监控,是需求侧管理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各能源服务公司的战略不尽相同。譬如泰豪、中诚盛源,会为企业提出更深入的解决方案。

苏州太谷则采用了稍显不同的商业模式。太谷电力总裁秦建荣称,太谷更关注如何利用“平台”来为企业提供成本降低、电能管理、负荷削减的服务。太谷是一个“两头在外”的公司,只关注建立用户的需求侧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分析,提出解决方案,但是具体的节能技改服务工作则交给第三方的专业服务机构。

目前接入太谷数据平台的企业已超过3000家,预计今年将达到4000家。太谷希望在掌握大量数据的基础上,提供更进一步的数据挖掘分析产品。 失望与希望

尽管有了一些成功案例,不过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巨大,大部分企业对需求侧管理保持着观望态度。

发改委一位官员在一次需求侧管理的会上介绍称,北京等四个试点城市是从2012年开始启动工作的。2013年,企业参加项目实施的积极性非常高。但是从2014年开始,明显感觉企业热情下降。

泰豪电力总经理杜彬的体验更具说服力。从2014年中至今,杜在四川调研了36家企业,其中只有5家有合同意向,只有2家进入了合同流程,并且都是前期投入不大的平台建设项目,合同价值在几十万元左右,对于投资更大的节能技改项目,则颇为谨慎。

总体而言,宁夏、江苏、山西、内蒙古四个省区,是目前能源服务商眼中对于电力需求侧管理比较积极的省区。它们均是用电大省,高耗能产业、企业密集。

在政策扶持上,这四个省区也更为积极――宁夏平均每年投入6000万元到1亿元,用以对需求侧管理项目补贴。

随着大用户直购电的推进,对于实施了需求侧管理的企业,也有对应的优先政策。以山西为例,对于评价结果为“A”级及以上,并完成电能采集平台建设的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准入电压等级可放宽至35千伏。

除了提供需求侧的节能管理服务,能源服务公司的另一个想象空间是“参与售电”。

电改“9号文”中,关于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的表述,吸引了许多业界人士关注。从年初至今,民营资本与发电集团成立售电公司的新闻层出不穷。

在“9号文”中,关于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一节里,明确提出了“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毫无疑问,从事需求侧管理业务的能源服务公司都在此节能服务公司之列。

9月16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会上表示,正在加紧出台电力体制改革系列的配套方案,“目前已经有3个配套文件出台了,另外还有6个配套文件,现在正在加快审议的程序,不久也将出台”。而在即将出台的6个配套文件中,就有坊间高度关注的《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据《财经》记者了解,售电公司进入电力市场将不设立准入门槛,推行注册制,售电额度将与注册资本挂钩。“现在对所有做能源服务的厂家来说,进入售电都是我们的一个梦,但是梦想什么时候到来,还需要有充分的准备。”杜彬对《财经》记者表示,“电网公司只管到企业院墙外面,院墙里面是我们更了解。”

从竞争优势看,能源服务公司与企业用户接触密切,了解企业的用能数据,进而了解企业的用能需求,能够给企业提供更精细的服务。

但另一方面,对与电网、国有大型发电公司竞争售电业务,部分民营能源服务商也持悲观态度。它们认为,电网公司积累的人才、资源、客户的信任度,都是民营企业在现阶段无法比拟的,电网在前沿技术的研发优势,也是民营企业难以竞争的。

“从技术要求、人才要求、资产要求来看,民营售电公司都无法直接与电网公司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