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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是协管大军中的一位,本文讲的正是以老杨为代表的协管员们的故事。
52岁的老杨是皮革厂的下岗工人,来菱湖城管中队当协管员已4年了,每天“重复昨天的故事”已成为工作常态,8:30上班,17:30下班,中午休息3个小时,每周加早班(7:00~8:30)、中班(12:00~14:30)和晚班(18:00~22:00)各一次,每月工资2600元(含社保、医保金800元和加班费400元)。尽管工资不高,但老杨很在乎这份工作,因为对他这个年龄的人来说,有份工作实属不易。
我第一次见老杨,是在协管员的休息室,老杨正在写“工作日志”,协管员能认真记日记的确出乎我所料,访谈时,老杨拿出日志本和手机展示了他的日常工作。 日志中的日常管理
通过阅读老杨的日记本,我们能够大概了解城管系统的路面业务和日常运作。
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晴。
早加班,巡守菱湖南路,后按要求上报围挡墙板破损情况,上报后到兴业汽修店做工作,要求搬走门面占道大吊龙,对方不予配合,我仍向其宣讲城管具体规定,劝店主文明规范经营。店主一时还不能接受,我将情况向张书记做汇报,改日继续做店主工作。下午2点上路做保障,区领导有检查。
2015年4月2号,星期四,大雨。
点名后,各小组开展现有问题及解决方法群策群力大讨论。菱湖南路现有问题:1.早点炉子出店、小板凳出店;2.物流点多占道严重;3.占道洗车严重。今天兴业汽修把门前大吊龙搬走了,几天的思想工作终于有了成效。
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阴雨。
加早班,巡查5路,南路,4路,2路,驱赶4路卖枕头大地毯,规范鲜花出店及灯箱出店1家,驱赶南路草药售卖大摊位6人,赶走卖菜苗小商贩一处,规范早点经营,整治三处出店灯箱。全天巡守菱湖南路……清理南路沿街菜市场,清理占盲道的自行车。
2015年4月26日,星期日,晴。
……二路荣发面馆出店并且态度激烈,经二次沟通,终于答应配合城管管理,并且化对立为融合,现场看到对方的笑脸。……
除小商小贩占道经营外,围墙挡板、物流占道、洗车占道、大吊龙占道、灯箱占道、自行车占道都属于城管的管理范围,后面这些工作似乎并不为外人所知。更不为大家熟悉的是,随着市民要求和城市管理标准的提高,近几年抓鸡子(涉及违规饲养家禽和扰民等问题)成为城管的一项工作。
半个月前,老杨在路上巡查时被一位约70岁的老太太拦住:“你们管管这个鸡,它天天打鸣,不要人睡觉!”老杨问:“您贵姓啊?”没想到老太太反应激烈:“你怎么地,问了我,去告诉别人,让人家骂我啊?”老太太还说,如果他不处理就向市长专线投诉。老杨压住内心的不快,开始沿路寻鸡,在一家石材店前看到了一公一母两只鸡,这对鸡仔是石材店老板买给儿子养着玩的。老板虽然有抵触情绪,在老杨的劝说下,还是答应将公鸡杀了。老杨在路上再次碰到那个老太太,老太太说:“你那天去做工作,我在楼上听到了,谢谢你啊。”市民的认可和表扬使得这份简单重复的工作显得有了意义。
鸡子打鸣影响邻居休息本是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一般通过邻里沟通即可解决,但现代城市社会是陌生人社会,居住区与个人的社会关系不存在必然联系,邻里之间的矛盾也无法通过社会关系有效解决,向政府投诉成为一项硬性需求,经过系统运作后,这类事务最终由街头一线人员前去解决,正是处于治理末端的非正式人员直接决定了政府服务的质量和形象。 照片背后的底层社会
老杨边翻手机照片边向我讲述了今天上午的工作(2015年7月15日)和图片背后的底层故事。
第一张是一个擦鞋妇女,属于典型的占道经营,老杨介绍说擦鞋工大都来自周边农村,几个女工租住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房子,吃住都在里面,她们往往早上做一顿饭,简简单单吃一天。问她们为什么不回家种地,她们的回答是如果靠家里的地,一家人都得饿死,不得不出来谋生活。这些擦鞋工比较服从管理,你说一句,她们就会走,但很难根治,他们不过是换个位置而已。事实上,只要不在显眼的位置摆摊,老杨们也不会认真驱赶她们。
第二张是一个70岁左右的菜农,他将脚踏三轮车放在墙边,在靠近马路的人行道上摆几个小筐子卖菜。这些老农是原居民,尽管每家每户都有四五套还建房,但老农们过惯了苦日子,喜欢占道卖菜,也借此消磨时间。第三张照片中一个60多岁的婆婆同样是本地人,老杨说,每次让她走时,她都装作没有听见,依然我行我素,实在难以管理。
第四张照片中5、6个年轻人(有一个女青年)是卖假药的江湖骗子,当老杨拍照时,卖药的青年还朝老杨摆了个V字手。老杨说,这些年轻人很厉害,都是团伙性质的,你看,一个年轻人坐在凳子上卖假灵芝,其他人有的向人推销,有的装作路人买药。老杨早上在菜市场门口就驱赶过他们,他们如今又跑到修车店门口,老杨来管理,他们很不耐烦,几个人将老杨围起来斗狠。老杨说,你们再不走,我就叫机动队来了,他们这才离去。
现代城市社会是陌生人社会,居住区与个人的社会关系不存在必然联系,邻里之间的矛盾也无法通过社会关系有效解决,向政府投诉成为一项硬性需求,经过系统运作后,这类事务最终由街头一线人员前去解决,正是处于治理末端的非正式人员直接决定了政府服务的质量和形象。
第五张照片中是一个在菜市场门口卖莲蓬的老汉,他是第一次出现在老杨的管理区域内,第六张、第七张照片中的人都是卖菜的“常客”了。第八张是一辆瓜车,第九张中是一个卖生玉米的,第十张是一家早餐店出店经营。对于这些经营者,老杨多说几遍,对方就会配合工作,因为“常客”都晓得如何配合城管工作,更晓得与城管对着干不会有好结果的。
第十一张、十二张是两家水果店,经常出店经营,多次劝说无效,城管队员开始暂扣东西,为此两家水果店还与城管队员打过架。
第十三到十七张照片反映了某幼儿园门口的流动摊贩情况,一个瓜车,一个卖蔬菜的,一个卖干货的,一个卖生玉米的,不远处还有一个卖百货的地摊。这些人都是“老油条”,天天来这里摆摊,你赶一下,他们就慢悠悠地动一动,你一走他们就又回来了。近几年市城管局三令五申“城管队员不准收东西”,协管更无权暂扣东西,只能进行劝阻,摊贩熟悉了城管的套路,加之人员有限、区域较大,协管不可能长时间守在一个地方,于是出现“城管前脚走摊贩后脚就来”的现象。
第十八张照片中是一个60多岁的老汉,他肩挑两筐农副品,一筐是鸡蛋,一筐是咸蛋,外加一些干萝卜,冬天还会卖一些糍粑、豆干之类的东西。老杨说,这个老汉非常顽固,几年来坚持在本地打“游击战”。一般情况下,老杨都会和气地劝商贩离开,但对这个“顽固”的老汉,老杨的温柔已经失效,对他讲话时明显的喉咙粗了一些,音调大了一些。
以上从事擦鞋,卖莲蓬、玉米、干货、蔬菜、鸡蛋的人多是城郊农民、外地农民或城市下层平民,他们栖身街头通过最没有技术含量的服务获得生存资源,构成了底层社会的主体,下岗工人老杨也是这个底层社会的一员。
底层的结构性冲突
对底层人而言,生存比尊严更重要。当经济、社会和行政结构不断挤压底层人的生存空间时,底层的冲突就成为必然。
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城市房租不断上涨,加之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底层社会赖以生存的社会土壤失去了载体,他们不得不向城郊迁徙,而生存资源的分布也随之稀薄,为了保持生存质量,他们不得不在社会竞争中更加“强势”。
45岁的农村妇女黄秋真一直在家务农,两个月前她也加入了流动摊贩队伍,主要在某主干道上卖莲蓬。在城管多次警告后,她依然在原地摆摊,该中队在一次整治中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黄秋真眼看着小推车被强行抬走时,一时失去了控制,与协管员郭兴撕打起来,双方为此都进了派出所。在派出所里,黄秋真向警察声嘶力竭地喊道:“就是他打了我,我的头至今昏沉,你看,我这头发一缕缕地往下掉。他要给我治病,否则我天天跟着她,把她孩子、家人都杀了!”
在警厅外,协管队长问黄秋真见了城管为什么不跑?黄秋真说:“那一条路除了我还有3个卖莲蓬的,都有各自的地盘,谁都不能多走一步,你们来了我只能往厕所里跑,今天是没有看到。”协管队长说:“人家都在路口卖,见了城管就跑,你偏偏站在那里不动,不收你的车子收谁的?你若跑几步,哪个会去追你?”
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城市房租不断上涨,加之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底层社会赖以生存的社会土壤失去了载体,他们不得不向城郊迁徙,而生存资源的分布也随之稀薄,为了保持生存质量,他们不得不在社会竞争中更加“强势”。
在街头整治行动中,如果协管员见了摊子却不管理,就会被认为收受了他人好处,他随之会失去正编队员的信任。为了保持信任关系及其在街头管理中的优越地位(管理位置由带队正编队员分配,位置不同,管理难度和油水也不同),协管员不仅会积极管理,而且会主动追击、迎面而上,在冲突情景中构成一道防线―以免正编队员陷入不利处境之中,加之协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城管与社会的冲突于是集中地体现到协管身上。当然,正编队员也不可能将自己完全置身于冲突之外,前些天我在另一中队调研,该中队长向我展示了他近期遭受跟踪威胁的短信,内容如下:
2015年7月2号
怎么不接电话,今天你无理抢我的东西,还打我的人,你住的地方我知道,你和你老婆小孩小心点,我要撞死你家人。
2015年7月6号
你今天把小姑娘带到办公室去了,小姑娘还蛮可爱的。我一直在你后面……人被打,东西被你抢,你还要我写保证书,你是公,我是私。被你抢的东西不给,你看着办。我的车况不怎么好,刹车容易失灵。
一段时期以来,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国家每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各城市相应管理部门就增加一支执法队伍,形成了七八顶执法“大盖帽”去管一顶“破草帽”的违背立法初衷的局面。以我市为例,目前,具有城市管理职能的部门包括工商、公安、交通、环卫、环保、城建、城管、卫生、规划、市政、园林、文化等部门在内就有十几家之多,部门之间各自为政,职能交叉,事权分散,有利的一哄而上,不好管的推诿扯皮,既不利于统一指挥,更让管理对象无所适从,纳税人负担加重。车乱停、摊乱摆、人难行、乱贴乱画、污水乱流、垃圾乱倒、部门乱扯皮现象久治不愈,齐抓共管局面没有真正形成。想管的无执法权管不了,能管的相互之间缺乏衔接,执法脱节、执法撞车现象难以避免,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鉴于此,1996年至20__年底,国务院先后批准北京市的8个区、天津市的4个区以及广东、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湖南、广西等省(区)的14个设区的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本文点工作。在此基础上,20__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试点的管理体制、扩大试点范围、促进试点工作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方向。20__年,国务院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__17号),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部署,同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执法等问题。
在上述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北京、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和22个省、自治区的75个城市进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仅我市周边,就有郑州、晋城、安阳等城市实行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综合行政执法。这种新的城市管理体制,变条条管理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层级管理体系,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及成果,因而得到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
由此可见,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既是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适应新形式下城市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对现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势在必行。
有了这些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我认为,我市也应该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主要有如下原因:
一、目前城市管理中有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机构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执法成本较高。按目前的行政体制,涉及到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有城管、环卫、城建、环保、工商、市政、卫生、公安等多个部门,其中许多管理部门的职能是交叉重叠的。如无证占道摆摊卖服装的行为,既属侵占道路行为,又属无证经 营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工商部门等均有法律赋予的职能予以管理。又如小贩在人行道上卖削皮甘蔗行为,既侵占了道路,又属无证经营;既影响环境,又影响通行。交警、工商、城管、环卫、环保等部门都可以实施管理。据此,各有关部门都堂堂正正地成立有执法队伍,分别开展行政执法。由于机构职能交叉,造成人员编制重复和浪费,增大了行政执法成本。
(二)多头执法,重复处罚,造成执法扰民。上述两个例子,由于相关的行政部门均有职能和执法队伍,对一宗违法违章案件,甲部门发现处罚后,乙部门发现后又可以再处罚,乙部门处罚后丙部门还可以处罚。这样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就必然引发对行政相对人不公的问题,带来行政相对人对政府执法部门怨声载道的负面影响。
(三)扯皮推诿问题较为突出。由于职能交叉,同一个城市管理方面的违章案件,多个部门都有权管理,容易造成部门之间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推托责任的理由都很充分等现象,造成很多城管热点难点问题无法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影响了执法队伍本身及政府的形象。
(四)城市管理存在真空地带。目前,在城乡结合部和市区的部分大街小巷,存在着许多城市管理的真空地带,其主要原因是:有权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于人力问题,管理不能全方位覆盖城乡的各个角落;街道办(镇)、居委会(村)一级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想管又管不了。因此,便出现乱搭建、乱摆卖、乱堆放等现象屡禁不止。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优势
所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几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它是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为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执法机构林立,职能交叉,各自为政,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而开展的综合执法。
在我国城市管理领域中,绝大多数管理部门的传统模式是“一条龙”管理,从立规矩到执行,从管理、审批到监督、处罚,都由一个部门决定,既是裁判员又是执行员,不仅需要有自己的专门执法队伍,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而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后,审批部门只负责审批,处罚工作统一由执法局行使,实现了“判罚分离”,更显公正。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水平与效率,减少了人员、机构设置。据了解,各地通过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有执法队伍被撤销或者相应精简,多数>:请记住我站域名/
三、如何改革现有城管执法体制
根据中央编委、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__4号文)精神以及外地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成功经验,本人认为,我市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如何改革,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市和市辖区均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形成市、区二级执法机制。即市、区执法局均有执法主体资格,均属行政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主体必须是行政单位,而我市目前的市、区城管队伍大多数是事业编制,执法主体与许可法相违背),区执法局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市执法局主要是负责行政复议、业务指导、监督和对重大案件、跨区案件的查处。
(二)将相关部门与城市管理有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执法局行使,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需要集中的处罚权:一是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破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二是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破坏城市绿化行为的处罚;三是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处罚;四是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破坏城市道路、供水、燃气管道设施行为的处罚;五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如对饭店油烟、污染企业的处罚;六是工商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街头无证经营行为的处罚;七是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人行道上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处罚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中已归纳为七个方面)。
(三)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组建高素质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根据相关部门将部分行政处罚权移交执法局的情况,调整理顺有关部门的人员编制和职能,清理整顿相关部门原有的行政法队伍,通过竞争上岗,公开招考,择优选调等形式,组建集中统一、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同时,实行财政全供,严格奖惩,通过确保人员工资、队伍经费、装备到位,避免重复过去因工作经费不足造成的以罚代管,重收轻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