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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经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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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经营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经营管理条例范文第1篇

一、总体要求

以乡镇和农村液化气市场整治为重点,以行业质量安全规范为抓手,按照“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液化气供应模式,切实消除小液化气行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并逐步建立部门联动、点面结合、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

年目标:摸清全县液化气行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监管档案;编制完善液化气专业规划;开展典型乡镇示范整治试点;全面推进各乡镇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摸索具有代表性的整治规律。

年目标:全面实施液化气行业整治活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大力推进我县城乡液化气供应市场的规范化。在有条件的乡镇推行“预约配送”式供应体系;其他乡镇则通过扶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专业公司直营站、提升改造一批基础条件一般的供应站、查处一批经营条件恶劣且整治不到位供应站和销售点以规范市场。

年目标:通过对液化气经营企业的城乡经营市场的安全专项整治,达到基本消灭违法经营液化气现象,液化气储配站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各供应站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有序;液化气行业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确实做到为城乡居民提供量足、质优、价格合理的燃气产品、优质的服务和安全的燃气使用环境。

二、整治重点

1、整治范围:各乡镇范围内,根据《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划分的从事瓶装燃气综合经营或瓶装燃气供应经营单位和个人;

2、整治重点:不按照规划设置站点的行为;站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违规倒灌充气现象;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三、工作步骤

根据县政府对全县“十小”行业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县液化气行业的整治将分三年组织实施,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各乡镇根据整治范围对小液化气行业进行一次调查,以行政村(街道)为单位,摸清小液化气行业的分布、数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2、优化布点:编制完善城乡燃气专业规划。按照《条例》的规定,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的要求,做好燃气专业规划的修编工作。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点的原则,明确燃气事业的发展目标,优化布局,提出控制性的规划方案,为燃气设施、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建设、管理和行政执行法提供规划依据。今后凡不符合规划的燃气项目和供应站点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和设置;按照规划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一律不得挪作它用。

3、严格标准、控制源头:年月底前,根据省燃气管理条例、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专业规划,对瓶装燃气综合经营单位所属的供应站和瓶装燃气供应经营单位进行许可审核。对不符合燃气专业规划的,实施关停;

对符合燃气专业规划,达不到《条例》和整治标准要求的瓶装燃气综合经营单位所属的供应站,要改造提升,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实施关停;

对符合燃气专业规划,达不到《条例》和整治标准要求的瓶装燃气经营单位,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实施关停;依法注销相关证照。

4、规范服务:在调查摸底、整合站点设施的基础上,统一服务标准,确保连续、安全、标准量化供应,未经批准,不得停止供应液化气。进一步加强(瓶装燃气综合经营单位)管理,销售的液化气实瓶应标注以下内容:

(一)企业名称(委托充装的还应有液化气充装企业名称)。

(二)液化气充装量。

(三)气体质量承诺。

(四)服务投诉电话号码和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号码。

实施职业资格制度,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

5、依法加强监管:年下半年,确保落实,会同整治成员单位全面推进,确保落实。

6、总结提高,健全制度:在总结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包括各点的档案、制度、日常监管制度、应急制度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建设局牵头成立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建设局张铧局长担任,配合单位为县工商局、公安局、安全监督局、质量技监局、发改委(物价局)。各乡镇要落实联络员并制定整治本乡镇整治方案。

城镇燃气经营管理条例范文第2篇

《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权属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其中一类。对于萧山地区,我们结合城镇燃气行业自身的特点,就城镇燃气行业实施特许经营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与探讨。

一、萧山燃气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区域性天然气管道、储气站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将逐步完善,天然气利用将覆盖到更多的地区。萧山区城镇燃气已经成为城镇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特别是2008年萧山区开通管输天然气,标志着萧山区管输天然气时代的到来。

1、城市化水平提升,要求大力发展城镇燃气

目前,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十二五”期间,为促进天然气消费增长,我国将在继续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同时,加速天然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国内天然气管网覆盖率,部分尚未开通管道的城市将有望在“十二五”期间用上清洁、环保的天然气。杭州市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北部,是长江三角第二大经济城市,因此正面临巨大的历史发展机遇。萧山是杭州的南大门,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城镇基础设施需求量很大,特别是城镇燃气基础设施的建设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

2、萧山将成为管输天然气枢纽地区

萧山区2008年开通的管输天然气,为国家西气东输一期及东海天然气工程分支。川气东送工程作为连接西部、中部和东部的能源桥梁和纽带,是继西气东输之后的又一条天然气长输管道,实现了供给与需求的衔接,可以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益。继西气东输、川气东送之后,我国又一大能源大动脉―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目前在新疆、甘肃、宁夏和陕西等地同时开工建设,而西气东输二期经过萧山的是从南昌到上海的支线。川气东送工程及西气东输二期在杭州地区只经过萧山,以上4条国家级天然气管线在萧山交汇,萧山将成为管输天然气枢纽地区。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是发展城镇燃气的必由之路

在现代化建设中,我国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城镇生态环境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其中,大气环境就与城镇能源结构相关,城镇燃气属于清洁能源,对于改善城镇大气环境有着积极的意义。但目前我国城镇能源中煤炭仍然占60%的比重,城镇燃气的普及率不高。因此,进一步提高城镇燃气普及率是“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更长时间内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这也为城镇燃气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机遇。

城镇燃气建设,尤其是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一个特点是投资规模比较大。我国城镇燃气行业面对城镇燃气大发展,存在两大难题,一是建设资金缺口比较大。据测算,如果按照传统办法筹集资金,即政府财政投入、城镇维护费只能解决总投资的20%左右,其余80%的投资必须依靠社会资金和银行贷款来解决。一是行业改革相对滞后,划域而治的管理体系还没有完全打破。国有燃气企业缺乏活力,目前状况不适应城镇大发展的需求。要解决这两个难题必须实行市场化改革。建设城镇燃气设施并向社会提供燃气产品服务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政府出资建设才是唯一的出路,也应该运用市场机制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其办法就是运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公开向社会招标,择优选择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经营的主体。政府即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允许企业通过政府核定的价格收取经营所得,以获得回报。这样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项目建设者与经营完全由企业负责,政府按照协议进行监管。

因此可以说,特许经营的方式是这种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方式,既发挥了企业追求利益的积极性,又解决了政府管理机制改革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是发展我国城镇燃气的必由之路。

三、实施特许经营必须开拓创新,深化城镇燃气行业的改革

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是指政府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的制度。市政公用特许经营制度在欧洲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地区,已是政府调控市政公用事业的一项非常成熟的制度。

我国城镇燃气行业在前些年发展很快,为改善城镇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发展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改革中,城镇燃气行业已基本上形成了政企分开的局面,涌现了一批公司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水平较高的企业。但总体上说,由于我们很多城镇燃气起步时,沿用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方法,各自成立各自的公司,一个城市一个公司划地而治,建设由政府投资,干部由政府任命,亏损由政府承担,致使这些企业缺乏市场竞争的压力。在城镇天然气大发展中,这些企业中少有企业能真正有能力,去开拓市场,扩大自己的经营领域。前面已经介绍过,国家已经明确了两项重大政策。一是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城镇燃气建设;二是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城镇燃气经营。也就是说政府已全面开放城镇燃气市场,在相同的市场准入条件下,将通过要适应过去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城镇燃气经营和建设单位。

四、特许经营中需要探讨的几个问题

1、政府与燃气企业的关系问题

政府是授权方,企业是被授权方,两者之间要通过签定特许经营协议,建立一种持久的合作伙伴关系。所签定的协议条文则成为双方履行协议的行为准则,而这种协议的条文要比一般的工程合同的供货契约复杂的多。因为企业不能指望协议一声效,就能盈得丰厚的利润,政府要为企业最终实现合同期的投资回报,提供协议中承诺的条件。企业必须按照协议保证正常、不间断运转,同时还要适应用户需求变化,提供优质服务。承担相应的财务方面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2、价格问题

政府对公用事业项目在实行特许经营期间的价格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但这个事情又是十分复杂的。因为需要价格机制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需要价格机制来反映市场的变化,维护企业的利益,还需要价格机制在贯彻节能减排、技术进步、科学管理等政府目标上发挥作用,以实现政府的工作目标。基本的原则是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体现企业经营利益,符合政府政策导向,价格制定和调整的原则和程序在《价格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近几年国家对供水收费、污水处理收费、垃圾收费、燃气收费、供暖收费等进一步制定了相关的价格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相关行业的深化改革,推动了公用事业相关行业的发展。

3、特许经营期限问题

城镇燃气经营管理条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镇燃气;燃气法规;技术规范

中图分类号:TU9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0-0163-02

1 城镇燃气发展历史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建设也上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人们对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城市公共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城镇燃气也备受关注,其前期规划设计、中期工程建设和后期的运营维护都甚为重要。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城镇燃气设备、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国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诸多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这些规范及标准贯穿于整个燃气事业的发展历程。

我国燃气事业经历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清洁能源天然气这三个阶段。1949~1980年前后,全国建成了一批以利用焦炉气和化肥厂释放气为主的城市燃气利用工程;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在南方沿海等经济发达且能源缺乏的地区,开始大规模利用液化石油气;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以陕气进京为代表的天然气供应标志着城市燃气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西气东输一线工程的竣工投产、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的开工建设更是将之推向高潮,我国的城镇燃气跨入了高速发展阶段。

2 目前天然气发展实况

目前,全国各大区域、各大城市掀起了发展管道天然气的热潮,燃气管道理所当然的出现了狂飙势发展的势头,管道建设速度之快也超乎常规。随着一批场站和大量长输管道的建设和投产,工程建设质量和后期运营安全也逐步被人们所关注,燃气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日益显得重要,因而,城镇燃气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燃气工程建设的不断加深和运营的不断铺开,相关城镇燃气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在实际中也得以广泛应用,部分技术条款的局限性也逐步显现出来,因此,近期不仅许多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频繁修改,大量新的标准规范也陆续出台,有力的支持和规范了前线工程建设和后期的安全运营。

众所周知,广东既是经济发展的前沿地带,也是能源的缺乏省份,而且是耗能大省,解决广东的能源紧张的局面迫在眉睫,因而,广东的LNG利用项目便应运而生。广东LNG项目于1999年12月获国家批准立项,2003年12月28日正式开工建设。随着广东LNG项目一期工程投产,从澳大利亚海底采出的LNG,灌入LNG运输船,送抵深圳秤头角接收站,进行装卸、储存、气化。气化后的天然气通过385公里输气干线管网(一期),送至深圳、东莞、广州、佛山、香港五座城市和惠州、前湾、珠江、美视、东部五座电厂。液化天然气输送到各城市门户站后,经城市管网送达千家万户。根据用户用气计划安排,广东LNG试点项目将分为两期建设。已经建成投产的一期工程眼前接收能力为370万吨/年;二期规模初定为660万吨/年,将增加中山、江门、珠海、惠州等城市用气。

3 燃气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中的执行

图1

2006年5月25日远渡重洋运抵深圳大鹏接收站码头的澳大利亚LNG,已于6月中下旬输送给前湾、惠州、美视等几个电厂。这几大电厂对发电燃机进行调试后,立即利用LNG发电。如今,深圳、东莞、广州、佛山、香港等城市居民和工商业也已全面使用一期澳大利亚进口天然气。

如此大规模的燃气利用项目,从立项到规划设计,从工程建设到安全运营,都存在相当大的技术难度和风险,仅其供气压力就已远超出技术规范所规定的上限和国际水平。我国一般供气压力不超过4.0MPa,但广东LNG利用项目中的城际干管供气压力却已达9.0MPa,这个惊人的数字后面无疑更急切需要一项规范操作行为的条例,由此,燃气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便应运而生。

表1

名称 压力(MPa)

高压燃气管道 A 2.5

B 1.6

次高压燃气管道 A 0.8

B 0.4

中压燃气管道 A 0.2

B 0.01≤P≤0.8

低压燃气管道 0.01

根据《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规定,广东的LNG项目设施选址选线时,都遵循节约用地、有效使用土地和空间的原则,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和周边环境等条件确定。大型燃气设施诸如城市门站、接收站一般都设置在城镇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如果在实施的过程中,相关燃气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该项目非但不能如期投产,还把相关资源消耗殆尽,最糟糕的是破坏了环境。

作为一名燃气企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我们的工作。尤其是城市燃气工作者,面临的实际情况相当复杂,执行燃气法规和技术规范是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当实际情况未满足要求,须严格履行审批或评审程序,这也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方法,坚决不违反强制性条款的要求。一般来说,规范用语都很明确,如: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必须――严禁;严格、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应――不得,不应;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这样做:可,宜――不可,不宜;必须按照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应按……执行,应符合……规定;非必须按照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可参照……执行。所谓的强制性条款,就是规范中“必须――严禁”的这类条款,这类条款一般都是关乎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规定。

城市燃气工作中应该严谨和保守。从场站的选址到设施、设备的放置,从管线的走向到管道运行的压力,都要经过详细的研究和认真讨论。“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压力级制和总体布置应根据城镇地理环境、燃气供应来源和供气压力、用户需求和用户分布、原有燃气设施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在实施之前必须做详细的专项规划并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其规划必须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遵循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其实,安全是最基本和摆在首位的事项。目前,我国较为完善的法律性规定是《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是由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三部联合颁发,里面规定: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否则会面临相关部委的调查和处分。在《规定》中,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它把安全放在了相当的高度,第一次规定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也第一次规定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可靠。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城市燃气工程的通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配合下进行。把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纳入法规中来,也把它们的工作介入燃气事业之中。

4 结语

总的来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行业也有行业的标准,无论是从事哪一行都要遵守本行业的规定。就我们燃气行业来说,目前,我国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已的有16项,产品标准的有54项。正在制订和修订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城镇燃气规划规范》、《燃气冷热机组工程技术规程》、《城镇燃气管道修复工程技术规程》、《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5项标准。正在制订和修订的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有《家用燃气用具的通用试验方法》、《醚基民用燃料灶具》、《城镇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服务技术规范》、《燃气用紧急切断阀技术要求》、《IC卡家用膜式燃气表》、《家用燃气用快速接头》、《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及传感器》等27项。结合自己的实际执行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甚至可以在服从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切合自己实际的企业标准或厂标,这对自己的管理、对自己企业的发展都是一种推动和极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城镇燃气经营管理条例范文第4篇

一、规范化管理经营许可审批

目前,全旗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1家,罐装液化气企业8家。为加强燃气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保证燃气市场的安全生产,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了规范科左中旗境内燃气市场的行政审批及验收备案办理流程,实现标准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理周期。

二、积极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及消防演练活动

旗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联合奥德燃气公司于2018年6月在保康镇孝庄广场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为保障宣传效果,印发了大量宣传资料,并在孝庄广场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有效提高社会安全意识。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燃气企业的安全运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几率,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抗击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2019年6月旗住建局联合奥德燃气有限公司邀请旗安监局、旗公安局、旗消防大队等部门,组织奥德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燃气泄露突发事件消防演练, 应急演练其主要目的是验证应急消防的可行性和符合实际情况的程度;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及时改进;使应急人员熟悉各类应急操作和整个应急行动的程序,增强应急人员的熟练性和信心。

城镇燃气经营管理条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燃气行业 并购 风险

近年来随着城市天然气业务跑马圈地运动结束,市县一级城市的天然气业务全部被一家或者多家企业经营,而城市天然气行业具有的自然垄断性决定后来经营者无法在原有的城市范围内另起炉灶,要想进入该领域,只能从原经营者手中购买全部或部分股权。

一、政策风险

目前,我国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和销售价格均实行政府管制。国家发改委制定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井口价)及跨省长输管道的管输价格,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燃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价格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进行调整。

假如你是城市燃气经营者,这些政策告诉你两个意思:

(1)你购入的天然气价格固定的,一个地区一个价格,不是由你的上游供气单位随意制定的(他没这个权利),是由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你所卖给终端用户的价格,是由省或市县一级的物价部门制定,同时必须完成价格听证程序后方能执行。这层意思告诉城市燃气经营者一个潜在的风险,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上调后,销售给终端居民用户的价格不是同时调整,要等到价格听证程序完成后方能调整,这段时间差会导致城市燃气经营者的利润减少或亏损。

2011 年12 月,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1 年12 月26 日起,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根据该通知的精神,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机制,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调整。

二、经营风险

(一)依赖单一气源供应商的风险

作为战略性基础能源,我国目前的天然气资源几乎全部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大型央企开采,其中中石油占据绝对垄断的地位。

依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2012年15号令)明确了“坚持区别对待,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了天然气利用的优先顺序,第一类优先保障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公共服务设施用气;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集中式采暖用户;燃气空调。因此,上游气源供应商在资源配置时会优先确保城市燃气的需要。

(二)天然气供需风险

我国北方大型城市供气面临三方面的主要矛盾。即快速增长的用气需求与有限的天然气资源的矛盾、快速增长的用气需求与管道输气能力的矛盾以及快速增长的用气需求与储气设施调峰能力的矛盾。

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天然气消费1475亿方,比2000年增加5倍,年均增长40%。北京市2012年天然气消费92.3亿方,比2000年8.2亿方增加10多倍,年均增长85%。

以北京为例,2013年8月《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提出到2015年和2017年天然气用量分别达到200亿和240亿立方米。而2013年前三季度,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增长13.5%,而同期产量增速为9.2%,供需矛盾突出。

从管道输气能力看,2012年底,天然气长输管道3.6万公里,总输气能力1520亿立方米,按此推算,到2020年输气能力将有1980亿至2980亿立方米的缺口,是现有总输气能力的1.3倍。

截止2013年末,我国现有16座储气库,工作气量25亿立方米,占天然气消费总量1.6%。到2020年还需要建设400亿至500亿方米的储气库。因为即使目前规划建设的储气库到2020年全部按期投产,总工作气量仅为300亿立方米,占全国天然气总消费量的6.3%至8%。

(三)市场区域化集中的风险

城市天然气经营主要集中在城区、重点乡镇和城市的经济开发区,其经营状况和发展空间与城市化进程、区域经济发展速度、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息息相关。

以重庆市为例: 2010 年重庆常住人口城市化率约53%,户籍人口城市化率仅约30%。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于2010 年全面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并提出“到2020 年全市户籍人口城市化率升至60%以上、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升至70%以上”的目标。照此推算,2020 年重庆市用气人口将在2010 年的基础上实现翻番。

(四)市场竞争风险

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城市燃气均由当地政府投资的市政国有企业垄断经营。2002 年3 月,国家发改委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燃气、热力、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同年12 月,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投资主体,原市政国企、外资、民资在同一平台上竞争。

(五)安全生产管理风险

天然气易燃、易爆,一旦燃气设施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历来是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工作重点。

城市燃气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来源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内部风险来源于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燃气设备老化、员工操作失误等;外部风险来源于燃气用户对燃气设施使用不当,用户的设备故障等,城市燃气企业拥有遍布城市道路及工业、居民区的中低压管网,及各种球罐、储配站、配气站,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点多、面广,如果不能始终如一地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时维护、更新燃气设施设备,严格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设施的宣传教育,会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能,从而对城市燃气经营者及燃气用户造成较大的损失。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