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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现代信息技术;林业工程造价;林业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脑技术和网络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得到快速广泛的应用,这就为林业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化奠定了技术基础。实践也表明,林业工程造价管理越来越依赖于电脑手段,未来的林业工程造价管理必将成为信息化管理。为此,我们应努力做好林业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方面的工作,加快推进林业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建设。
1.林业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
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对各方面造价信息的及时收集、筛选、整理及加工工作,而这些当然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参与,从宏观上看,做好林业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建设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1法规和建设要求
随着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制度等的颁布实施和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量的不断增加,对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投资管理方面的决策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尽快建立林业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体系,为做好管理决策提供基本技术支撑和数据基础。
1.2政务公开和服务需要
加强林业工程管理,实现政务公开、提高效率、加强科学决策、改进和完善服务职能,要通过采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增加信息透明度。
1.3项目管理的需要
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设计与施工、工程项目监理、项目审计等各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为此需要通过全国林业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改变当前林业建设项目管理是以概预算为核心的定额管理制度,缩短与其他行业的差距,规范和提高林业行业项目管理水平。
2.信息技术与林业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关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投资体制的转变,我国工程项目建设面临着如何提高工程造价的管理水平并与国际逐渐接轨的问题。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是按经济规律的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合理地确定造价和有效地控制造价。而计算机通信技术和数据库技术迅速发展,为林业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的采集、积累提供了可能。而数据库、分布式对象等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在INTERNET上的运用,可以实现对已有的信息资源进行有效地分类、加工、处理、统计,提高了信息资源的质量。建立全国林业造价信息网,可以实现林业工程造价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享。通过数据库技术的应用,用户可以便捷地查询到所要的信息,使林业信息的收集和加工直接在网上实现,提高了信息采集和处理的效率。
3.建设林业工程造价管理平台
根据国家林业局数字林业建设的需要,围绕林业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共享和信息利用,遵循数字林业技术标准与规范开发出全国林业造价网信息平台,其中包括: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安全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业务应用等几部分,并建立林业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数据库。
3.1建设林业信息基础设施
统筹安排好信息化建设资金,在机房布局、运行环境改造、网络安全、设备购置、软件系统搭建、数据传输等方面下工夫,加快建设林业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及管理系统、服务系统,以适应国家林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3.2建设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林业工程造价基础信息数据库,形成信息资源共享。一是建设应用支撑平台。至少应具备认证和授权管理、综合信息管理、业务管理、工作流管理、表单管理、数据交换平台等功能,形成可以协同工作的整体。二是建设标准体系。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完善信息采集、的标准和方法;理顺数据采集和管理的机制、渠道,夯实信息利用、信息共享工作的基础。三是建设全国范围内的林业建设项目业务应用系统。包括:全国林业造价网、林业项目申报系统、招投标管理系统、政策法规管理系统、典型案例库系统、林业工程造价管理系统等。
4.林业建设项目业务应用系统总体功能
4.1全国林业造价网
包括造价管理部门内部的管理门户和林业行业服务门户。一是实现造价管理内部信息共享和传递,提高内部的运作效率,节省管理成本。二是提供给行业人员全面的专业信息,围绕静态的政务和动态的信息交互服务而展开。
4.2林业工程项目申报系统
主要实现县一级林业局进行林业项目的网上申报。在互联网上为各级林业局提供行业项目申报服务。
4.3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信息化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初步实现招标流程管理、中标公示,网上进行招投标业务统计、信息汇总、信用档案查询等工作。
4.4政策法规管理系统
实现政策法规、管理制度、重要文件的输入、整理、,可以通过分类、文号、日期、主题词等属性快速查询,可以全文检索等。
4.5工程造价管理系统
用于收集、整理各种林业工程造价资料,同时根据大量的已完成的林业工程数据,形成林业工程造价指标体系,并能进行全方位指标分析。
4.6典型案例库系统
提供典型案例的整理、加工,逐步形成林业工程的典型案例信息库。系统将以共享案例库为基础,提供丰富的信息服务。■
【参考文献】
[1]中国行业信息化作用报告[J].IT经理世界.
第一条为保障继续实施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计划(简称"948"计划),结合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及国内外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在"九五"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实行项目管理。
第三条引进技术必须遵循"以推动农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增强我国农业技术储备的前沿技术为主,以提高主要大宗农林产品质量和效益的先进实用技术为主,以促进结构调整和农业、林业及水利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技术为主"的原则,坚持以国家引进为导向,统筹规划,归口管理,避免重复引进。
第四条在*-2005年五年内,引进一批农业高新技术、前沿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通过消化、吸收、创新、示范、推广和产业化,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在组织管理上,仍延续"九五"期间的做法,由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等部门联合提出项目规划和宏观政策,具体引进工作由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组织落实。
第六条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的引进项目管理。
第七条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结合本部门实际,组建引进项目专家组,负责本系统引进项目的评审、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评审
第八条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项目申报实行申报指南指导下的申报制度。
第九条根据"十五"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规划,各部(局)编制本部门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央直属单位和地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本单位(部门)的项目申报。
第十条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三部(局)所属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大专院校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厅(局)及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
第十一条申报项目的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引进技术及设备的详细清单;
(三)国家科技管理部门认证的具有检索查新资格的单位(机构)出具的项目检索查新报告;
(四)企业单位申报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资质证明。
第十二条申报的项目由各部(局)引进项目专家组评审后,报各部(局)项目管理机构审批。批准后,由各部(局)下达年度计划。各部(局)有关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多渠道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可通过参与世界性重大农业科技的合作研究、请进派出、商务购买或其它途径引进所需技术。
第十四条鼓励和支持参与世界性重大农业科技的合作研究,可通过参与国际农业组织、著名实验室的有关重大研究活动,进入世界农业研究前沿,获得自主的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聘请专家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2人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派出培训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3人次,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商务购买由项目管理部门指定的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技术引进后,必须加快消化、吸收、创新和推广步伐,应与国家各类研究和推广计划相结合,鼓励企业和农民参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和推广。
第十八条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半年内必须启动项目,二年内必须完成技术引进工作,否则将视作自动终止,由项目管理部门另行安排其他项目。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年底前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必须正式函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如发现项目无法继续执行或继续执行已无意义,项目管理部门将立即终止合同,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从立项开始,应注意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照片、音像、数据等。
第二十二条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四年。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结束后,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准后,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进行验收。
第二十四条通过验收的项目成果归国家所有。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推广引进技术,使之尽快在农业生产上发挥作用。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通过验收的项目成果可申报各级科技成果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不执行合同,或有重大事实隐瞒不报的项目承担单位,一经发现,将追回全部资金,且"十五"期间不准再申请和承担引进项目。
第二十七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十五"期间不准再申请和承担引进项目。
第七章附则
----林业经济健康发展。20*年全市实现林业总产值203.5亿元,增长19.6%,在商品材产量比降5.7%的情况下,林业总产值首次突破200个亿,其中第一产业产值55.9亿元,增长12.2%;第二产业产值146.6亿元,增长22.8%;第三产业产值1.0亿元,增长6.5%。在全社会林业总产值中,竹业产值74.3亿元,占林业总产值的36.5%,增长7.5%,其中笋竹加工产值46.6亿元,增长6.1%。商品材产量244.6万立方米,商品竹产量9922万根,鲜笋产量45.7万吨,人造板产量179.8万立方米。
----林权改革扎实推进。全市累计发(换)集体商品林林权证18.9万本,累计1248个行政村完成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任务,涉及管护面积548.8万亩,其中联户管护266万亩;全市林权证抵押贷款金额8.1亿元,其中林农小额贷款金额9547万元,受益林农3630户;累计森林火灾保险保额1.6亿元,涉及面积92.3万亩,增强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营林任务超额完成。完成造林更新45.8万亩,占计划的104.2%,其中个私造林34.87万亩,占造林总量的76.1%,营造防火林带1350公里,完成中幼林抚育100.9万亩。在人工造林中,被市政府列为20*年重点项目的林业四大基地建设面积41.1万亩,占任务的114.1%,其中珍贵树种2.5万亩,大径材5.5万亩,工业原料林20.7万亩,毛竹丰产林12.3万亩。20*年新开竹山机耕路1645公里;新建竹山蓄水池162个,可灌溉1.35万亩竹林。
----林产工业持续发展。实现林业工业产值146.6亿元,增长22.8%,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37.3亿元,增长26.1%。人造板产量179.8万立方米,占计划的105.8%,增长16.0%,其中纤维板产量84.4万立方米,增长29.3%,刨花板产量13.2万立方米,增长1.3%,细木工板产量24.0万立方米,增长7.5%。
----资源保护措施有力。全市共发生森林火警、火灾125起,过火面积1804.4公顷,受害面积1488.5公顷;森林火灾发生率0.65次/万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82‰,森林火灾控制指标均低于省控标准。林业有害生物有效防治面积46.3万亩,有效防治率95.8%,无公害防治面积45.4万亩,无公害防治率98.1%。全市共受理各类森林案件3625起,其中立刑事案件721起,破刑事案件579起;受理行政案件2735起,查处2752起,有力地遏制了毁林犯罪活动,维护了林区治安稳定。
----抗冰救灾有序开展。全市投入抗冰救灾及恢复生产资金2100万元,其中国家、省市扶持资金1373万元。全市共修复房屋1.5万平方米、林区道路322公里、供水管道85.6千米、供电线路34.5千米;清理受灾林木面积88.2万亩,清理受灾林木蓄积216.7万立方米,抢运受损木材140.1万立方米,销售受损木材111.7万立方米;清理受灾毛竹面积149.9万亩、6200万根;追加调运林木良种1855.1公斤,增加育苗3414.5万株。
在20*年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林业呈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新的进展。
1、在服务跃升发展上有新进展。一是服务高速公路建设。20*年林业部门抽调120多人,参与总里程343公里、征占用林地1.6万亩的龙浦、松建、宁武等3条高速公路的征占用林地调查、报批工作。20*年10月,全力以赴地开展外业勘察和内业整理,仅用一个月就完成了资料报批工作,比正常办理时限缩短了30天,为高速公路的开工建设争取了宝贵时间。二是服务工业组团项目。作为山区市,发展工业的瓶颈之一就是用地问题,我市工业项目大部分都必须占用林地,一部分还涉及到生态公益林。我局主动向省林业厅汇报,取得省上的支持,为工业组团项目的落地争取了空间。三是无偿服务企业。先后为大横工业园区、荣华山产业组团编写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17份;为荣华山产业组团的3个入园企业、**电缆扩建工程无偿撰写《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4份;参加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的项目用地集中踏勘6次,现场为企业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促进项目早日落成。四是保障林区稳定。森林公安开展了“冬季攻势行动”和“集中打击非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等专项行动;针对零星盗伐比较突出的问题,积极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将盗伐林木行为定为盗窃公私财物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对稳定林区治安次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林业跃升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在采伐制度改革上有新进展。市林业局与市监察局联合组成调研组,对如何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探索放活商品林,推进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的新思路开展广泛调研,提出了商品林采伐指标按“份额制”分配使用的意见。经过多次到乡村、基层单位和林农中广泛征求意见,几上几下反复讨论,形成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关于规范集体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使用管理意见》。其核心是以便民利民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按可伐森林资源份额分配采伐指标,按林木年龄从大到小排序安排采伐山场的措施,落实林业经营者林木处置权。20*年,在全市十个县(市、区)全面推广,这一举措从根本上杜绝了在采伐指标分配上利用公权产生腐败的根源,真正落实了“公开、公平、公正”,得到了广大林农的拥护。在此基础上,顺昌、浦城、光泽等地实现商品林按林农实际需要,敞开供给采伐指标。
3、在林农合作造林上有新进展。各地不断探索解决林改后资源培育集约化程度低的有效途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小组中的所有农户参与成立股份合作理事会,造林更新由股份合作理事会统一对外劳务承包,林权归股份合作理事会成员共有;以亲情、友情为扭带,组建农民股份合作林场,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如光泽县通过大力宣传和推广崇仁招德股份合作林场典型经验,推动新型林业合作组织发展,鼓励林农采取以山地、资金等入股形式合作造林,全县累计创办股份合作林场241个,经营面积4.38万亩,涉及林农2165户。邵武市从“股份合作、提高效益、服务为主、让利于民”出发,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积极探索新型的股份合作造林,林业局营林公司落实与林农股份合作造林的面积3300亩。
4、在木竹产品开发上有新进展。涌现出邵武杜氏木业的橱式家具、王斌的画框系列,青松木业的木制玩具、建瓯篁城的竹创切板、万木林的儿童游乐木制品、建瓯、松溪的竹炭系列开发与竹醋液系列产品、顺昌诺得的活性炭胶囊系列、武夷山的竹生活用品与竹餐具系列、建阳的精细樟脑系列、延平天窗的天然香料以及人造板中菱型高密板等一大批新型产品。20*年9家企业获福建省著名商标,13家企业获福建省名牌产品称号。同时,企业积极谋求全方位发展,争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积累软资本,已有多家木竹企业参与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制定,如中竹浆纸公司牵头制定“竹浆原料林”省地方标准;鑫森碳业公司正式向国家标准委申请成立“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木质活性炭工作组”,获批后该公司将成为全国木质活性炭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的组织牵头起草人。
改革时机还不成熟
中国2009年上半年GDP增速超过7%,CPI、PPI连续实现负增长。有业内人士感叹,上半年中国经济实现了难得的高增长,低通胀的可喜局面,在此时进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再合适不过,既没有以往通胀时给CPI、PPI带来的压力,又能彻底解决资源性产品价格偏低的历史难题。
我不赞同这种判断。中国上半年的高增长、低通胀能维持多久,仍是一个未知数。虽然7%的GDP增长并不算低,但外贸出口同比下滑两位数,表明中国经济的重要引擎有熄火之忧,而这7%的创造,有近90%来自投资的拉动,这样的增长能够持续多久,现在还不好说。
上半年的低通胀是事实,但政策的判断更要着眼于未来,看看粮食和猪肉价格等几项敏感的指标,我们仍不能放松对通胀的警惕。
据农业部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监测,7月底,猪肉价格为每公斤14.94元,环比上涨1.6%,为连续第八周上涨。据商务部检测,7月27日至8月2日这一周,全国36个大中城市重点监测的食用农产品价格比前一周上涨0.7%,生产资料市场价格比前一周上涨1%。57种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价格周环比上涨的有30种,占52.6%。
另据报道,从8月初开始,方便面巨头康师傅、统一以产品升级为理由,将部分方便面品种提价10%左右;与此同时。众多品牌洋奶粉也开始提价15%左右;受消费税影响,部分白酒品牌纷纷出台了提价计划。在此之前,我国已经有多个城市计划提高水价。国际市场上,石油、铁矿石等大宗资源商品的价格也早已随着中国庞大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而迅速爬出了谷底。
外有资源性产品的输入性通胀之忧,内有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所引发的通胀预期。此时推动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无疑会助推通胀的快速到来。对于很多在金融危机中濒临破产的中小企业而言,水,电作为工业生产最为重要的成本之一,其价格上涨甚至有可能成为压垮这些中小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价格改革的前提是体制改革
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可能会引发两种现象,一是新国有化大潮加速,下游的企业受制于成本上涨而主动“卖身”给掌握上游资源的国企;二是助推虚拟经济尤其是股市和楼市的泡沫,中小企业主在实业没有出路的情况下更乐意到股市和楼市中去挣快钱,资产价格由此膨胀,并将继续推动全社会的通胀。
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可能引发问题,并不等于说中国要永远用低廉的能源价格来补贴世界。我认为,价格改革应该进行,但前提是体制改革,如此才能产生健康的价格形成机制。
比如现在的煤电之争,电力企业总是抱怨自己的价格受到管制,吃的是市场煤、高价煤,吐出来的是计划电,当然有亏损压力。电力企业摆脱亏损,应该有三个可选项,一是呼吁国家放开价格管制来涨价:二是提高自身的运行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三是控制煤炭资源,控盘并打压煤炭价格。
煤炭价格确实是接近市场化的,现在很多煤炭企业嫌价格低捂住不卖,电力企业就吃进口煤,用国际市场来平衡国内煤价。但电力却基本上是个垄断行业,发电有五大集团,民营企业有所作为的空间很小,输配电的有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电力企业可以进口煤,而煤炭企业却无法进口价格便宜的电。
如果打破垄断,各路资本都可以进军电力行业,在竞争的环境下,电价还很有可能会降低,以降价为契机推行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则是风险最小的改革。
所以我认为,现行的资源性产品提价当慎重,应该先破垄断,再改价格。
相关链接 美国、俄罗斯、荷兰的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资源产品征税已成为通行做法。
美国:各州拥有定税权,结合实际及时调整税率
美国矿产资源丰富,铁矿石、煤炭、天然气,铅、锌、银、铀、钼、锆等产量均居世界前列,但美国同时也是世界资源消耗的“超级大国”,因此美国联邦政府非常重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资源税制,其税制由各州地方政府自行制定,这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根据当地资源开采消耗的实际情况,来对资源税征收及时进行调整。
开采税是对自然资源开采征收的税种,目前美国已有38个州开征开采税。比如俄亥俄州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税率分别为9美分/吨、10美分/桶,2.5美分/千立方英尺,而这组数字在路易斯安那州则分别是10美分、12.5美分2.08美分,这充分体现出囊括新奥尔良周边工业区的路易斯安那州比东北部森林资源丰富的俄亥俄州的资源成本更大,资源耗能价格与产出的搭配更为合理。
俄罗斯:动态资源税制
地大物博的俄罗斯是全球资源的头号强国,俄科学院研究报告显示:俄罗斯是世界上唯一的自然资源几乎能够完全自给的国家。
俄罗斯的林业资源储备居世界第一。以俄罗斯的林业税为例,来说明动态税率的具体规则和效用。林业税1998年被列入《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同时规定了林业税的最低税率。当发生合法林业生产行为时,需要林业资源使用人缴纳不低于最低税率的实际税金。而最低税率也并非一成不变,税收管理局会随市场价格水平和生产费用的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动态税率可以调动林业资源使用者的积极性,使俄罗斯庞大的林业资源得到有效开发,贡献于经济增长:同时,最低税率也对林业资源的合理储备和再生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木材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省森林条例》、《省木材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木材经营,包括从事木材加工、运输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树蔸、木炭和胸径5厘米以上的活体树木。
第四条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木材经营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是经营加工木材的合法凭证,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向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村民利用来源合法的木材加工少量的农具、家具和修建房屋等除外。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六条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木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施行,并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发展规划要科学,布局要合理,鼓励发展规模大、综合利用率高、产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工艺水平高的木材深加工企业;扶持发展自建工业原料林基地和以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等非规格材、边角废料为原料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限制发展粗加工、耗材大、效益低的木材加工企业;对生产工艺落后、利用率低、污染严重和证照不全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停产、停业或关闭。
禁止设立以天然林和国家、省级重点保护野生珍稀树种为原料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
第三章行政许可
第八条申请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家产业政策及本区域的木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布局。
(二)有与其木材经营加工规模相对应的固定场地、设施、设备及从业人员。
1、固定场地在2000平方米以上并有必要的消防和安全设施;
2、生产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要相对分离。生产作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3、在居民聚居区建立木材经营加工厂的排污、防(除)尘、噪声处理必须达到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并建立围墙进行隔离;
4、从业人员10人以上,并为从业人员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措施。
(三)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木材检验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申请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应提交的下列材料:
(一)木材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省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或个人审核审批登记表,并附木材经营加工机器设备清单;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木材检验员的聘书及资格证;
(五)原料来源保障说明;
(六)提供经营加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林业站书面意见及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
(七)新扩建年消耗林木资源5000立方米以上的加工企业应提交有森林资源调查资质的单位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
(八)经营加工场所使用证明及基本规划情况说明。
第十条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请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颁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新建、扩建消耗林木资源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加工企业,报省林业厅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运输木材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木材运输证,依据《省木材经营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向区政务中心林业窗口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改变企业名称的;
(二)改变加工地点的;
(三)更换法人代表或经济性质的;
(四)改变经营加工范围或经营加工方式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变更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期限届满未年审的;
(二)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三)木材经营加工个人因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四)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被撤销、破产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格式和要求建立木材购销台账。木材经营单位进出库的木材数量应与台账相符。木材进库前,应向当地林业站申报入库,木材出库复检的数量超出进库记载数量的,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停止办理该单位《木材运输证》,并查清木材来源,属无证的木材要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实行一年一审制度,具备下列条件的,在每年3月底以前予以年审:
(一)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
(二)持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木材购销台账健全并如实记录进出库情况;
(四)按照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经营加工范围和加工地点进行经营加工;
(五)提供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及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在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证年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审: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
(二)涂改、出租、倒卖、出售、转让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改变加工地点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台账并如实登记木材进出库情况的;
(四)有偷漏、抗缴林业规费及阻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
(五)对持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达6个月未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
(六)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安全生产达不到基本条件要求,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不能按规定限期整改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七)在本年度内非法收购木材3次以上累计材积达20立方米以上或一次非法收购木材材积达20立方米以上的;
(八)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十五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年审或未通过年审的,不得再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木材运输证;继续进行木材经营加工的,林业主管行政部门应按无证经营加工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严禁从疫区调进检疫对象的木材。
第十七条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林业站应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的培训与宣传;镇林业站每月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开展一次检查监督,并建立依法经营加工责任制,严厉查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违法行为;区林业行政主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工商、环保、消防、安监等部门应加强职责范围内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档案。镇林业站要建立经营木材加工单位档案,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登记,及时掌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生产经营情况。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