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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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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现状

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起步较晚。2000年前,全国仅有北京、上海、广州3个城市拥有轨道交通线路。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居民对快速便捷的交通出行方式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我国的轨道交通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自2007年起,国内各大城市分两轮递交了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第一轮城市为15个(北京、上海、广州、青岛、深圳、南京、重庆、武汉、杭州、成都、苏州、西安、哈尔滨、大连、长春);第二轮为10个(宁波、无锡、长沙、郑州、福州、昆明、南昌、东莞、沈阳、厦门),其中绝大部分城市都已获得国务院及发改委的批准。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有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广东、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等15个城市的轨道交通投入运营。2010-2015年,全国规划建设轨道交通线路总里程将达到1 700 km,我国的地铁轨道交通建设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

各地安全监管的工作

自2009年交通运输部履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职责以来,行业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总体来看运营平稳有序、安全可靠。2013年,企业平均准点率达到99%以上,退出正线运营故障率平均低于国标要求的0.4次/万列千米。为提升运营安全管理水平,各地不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摸索好措施好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探索一体化管理体制

部分城市逐步建立了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体制,保障规划、建设与运营的有效衔接,规避前期规划、建设给后期运营安全管理和服务组织遗留困难与安全隐患。如:北京和上海均由市交通委员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职能;西安设立地铁建设指挥部管理办公室,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深圳成立轨道交通建设指挥办公室,负责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

注重法规制度建设

各城市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条件,逐步制定和完善了城市轨道交通地方性法规制度,促进政府监督、企业运营、乘客乘车等相关工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开展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19个城市中,上海、武汉、昆明等11个城市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或者管理办法,其他部分城市制定了运营安全类管理规定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运营企业与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营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组建了“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网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事故控制指标及防范事故措施等,逐渐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人员。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运营安全管理,各运营企业通过建立安全管理、行车、客运、施工、维修养护、消防、应急管理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如成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54个,安全操作规程19个,形成了以“基础管理、监督检查、评估考核、安全保障、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为基本框架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多数地方政府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发生突发事件时的人员疏散、公交接驳、部门联动、指挥协调等要求。运营企业大多数建立了“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程序”多层级的预案体系,注重采用桌面演练、现场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发生时的现场处置能力。

重视公共安全防范

为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形势,公安部于2014年2月24日、6月27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地铁公交安保工作。各地公安部门成立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分局,在车站设立公安值班表,配备警力、保安进行日常巡查。北京、上海等地组织开展了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

自2013年12月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了《关于深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通过专项活动,排查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进一步厘清了今后的工作思路,有效促进了当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工作。

在专项活动开展前,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研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和安全隐患排查明细表。

对于企业,确定了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车组织管理、客运组织管理、车辆及车辆基地管理、设备系统管理、土建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应急管理、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10个可能存在运营安全,需要进行深入排查的问题。

对于政府部门,则明确需要深入排查隐患的方面:是否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大客流引导、平衡措施和方案。《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下发后,对新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是否按要求开展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评审是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组织程序是否规范、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存在未达到条件载客运营的情况;对已开通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是否定期组织运营安全评估,内容包括是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组织程序是否规范、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是否有存在运营安全隐患继续运营的情况。政府相关部门是否设立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制度,是否开展监管工作,是否建立了运营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否有专门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安全管理工作,是否组织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等。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市政交通;建筑规划;武汉市

1 建设工程规划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1 建设用地问题

2013年,武汉市土地供应总计推出258宗,土地规模1350万m2,从成交地块空间分布来看,主城区成交占总量的比例超过六成,从各区同比增长率看,主城区成交规模下降,远城区小幅上升。分析建设用地综合规划,存在以下问题:

(1)土地粗放式利用长期以来武汉市土地利用效率低、利用方式粗放,存在着建设项目土地征而不用、征大用小或盲目圈地的现象,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同时在城镇建设用地内部,用地布局不尽合理,土地级差效益未能充分发挥。

(2)生态用地控制困难武汉在都市发展区中单独划出1814km2,作为生态保护范围,仅允许确需建设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生态型农业设施、公园绿地及必要的风景游赏设施等四类项目,但部分工业、仓储类等各类项目对生态区域存在较大的影响。

1.2 市政交通困境

武汉市作为华中地区唯一的特大型城市,长江、汉江穿城而过,形成了其‘两江三镇’的独特地理环境。在中部崛起的号召,武汉市城市圈的快速发展建设,但在发展过程中,日益严重的市政交通问题困扰武汉,成为制约两型社会改革的‘瓶颈’。武汉城市发展中,市政交通的困境包括以下:

(1)天然地形限制,交通整体规划缺陷武汉三镇隔江鼎立的格局,加之城中湖泊分布,形成区位相互独立的交通体系,彼此通过桥梁及隧道连接,市政交通呈环形放射模式。此模式存在自身缺陷,导致众多交通问题,其中过江通道的拥堵,成为武汉市两型社会发展自然瓶颈。

(2)交通规划滞后,路网密度不足因城市自然历史特点,在城市发展中因主城区功能和结构规划复杂。市政道路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及相应的科学论证,导致武汉市现行交通路网基本在各自区域相对独立发展,加之武汉市路网密度较低,主次干道循环能力较差,停车区域规划不足,整体交通系统属于城市发展薄弱部位。

(3)交通建设滞后,城区工地遍布例截止2013年,武汉市过江通道有5桥1隧(三环范围),过江日交通流量为48.3万台,其中内环长江大桥、二桥和隧道承担过江总量的60%。高峰时段,均已处于高负荷运行,两岸通道口拥堵突出。另外2013年武汉市全市工地数量1.1万个,部分区域每平方公里高达2个,由于城建项目昼夜开发,在交通管理,环境影响均加剧混乱。

1.3 建筑规划现状

建设规划管理为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住品质的目的,体现生态宜居的城市发展战略精神,彰显武汉市滨江、滨湖及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特点,从城市界面、景观、色彩和建筑产品性质等几个方面提出要求,但现实存在突出问题:

(1)建筑产品自身缺陷因武汉市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特点,建设项目开发单元、兼容性和强度控制综合考虑不足,加之开发单利益最大化目标因素,建筑产品规划自身在建筑单体布局、建设高度等难以合理化,造成建筑日照、采光、通风等方面综合功能效益较差,建筑产品自功能舒适性不足。

(2)建筑产品配套设施简单城市商业建筑交通不便,停车资源紧张,住宅建筑居住生活不便,周边各项配套不足,同时周边道路、绿化等指标均按人均指标分布,未考虑城市配套规划综合需求,建筑产品无法较好融入城市之中。

2 解决工程规划存在问题的一般措施

2.1 统筹建设用地开发理念

(1)保障科学发展用地武汉城市建设用地始终贯穿节约集约用地建设‘两型社会’的理念,根据城市规划应针对不同区域各类土地的统筹协调利用,优化主城建设区、重点功能区及产业集中区、生态用地区、基本农田集中开发区等不同的土地利用分区,加快建设用地规划开发,制定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强化建设用地调控和空间引导。

(2)控制城市用地高效开发根据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等综合承载力分析,为各类要素布局,交通、市政设施等系统安排,以及用地开发强度,各类城市功能配置等形成支撑。定期评估各类要素用地,完善土地实施经济机制,制定保护和节约的激励政策,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永续利用。

(3)保护土地生态控制线依据武汉市1:2000生态控制线区分生态底区和生态发展区,创新新农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通过迁村腾地,运用土地流转、增减挂钩等政策,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增强城乡发展活力,提高生态用地使用效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2.2 建立新型市政交通模式

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对常规公共交通规划涉及的公交专用道设置以及公交场、站选址和用地标准等内容提出技术要求,加强对重大交通设施的安全保障和控制管理,市政公用设施选址布局要求、卫生防护等。充分发挥武汉市区位与交通特点,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优化,实现各种交通方式高效衔接,构建安全便捷、公平有序、低耗高效、舒适环保的综合交通系统,促进区域交通、城乡交通协调发展。

同时利用信息化与智能化技术,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和交通系统运行效率;实施区域差别化交通管理政策,强化交通需求管理。加强交通法规建设,完善制定交通管理规划,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加大交通安全社会宣传力度。

2.3 优化建筑规划设计思路

加强城市建筑规划和城市空间形态建设管理,建立全市城市设计编制和实施的协同组织机制,以城市建筑设计为先导,促进园林绿化、历史文化、旅游、广告亮化、沿街立面及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的联动,不断提升城市设计水平。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管理体系,建立以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为手段的空间引导机制,将城市设计由空间引导型向引导与控制型转变,实现城市设计对规划实施的有效指引和城乡规划的精细化管理。

3 结 语

总之,在城市的规划管理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科学的严谨态度规划城市,以务实的作风建设城市,以人性化的措施管理城市,才能够建设出适宜人类居住的生态、和谐、美好城市。

参考文献

[1]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2(02).

[2]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2013年第4期.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