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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监督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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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监督方案和措施

监理安全监督方案和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一、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主要模式

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主要是以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及竣工阶段三个阶段为主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即在工程开工前,由安全监督机构提前介入,对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架构的人员资格及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集中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巡查抽查的方式对工程项目的重点施工环节、重点施工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防护以及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动态监督。及时检查发现并排除施工现场实体防护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工程施工完毕后,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还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竣工安全评价书并将相关安全监督管理资料归档。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一)在建筑工程办理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提前介入监督,认真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单、资格证书、签名笔迹记录等;同时应到施工现场认真检查工地围挡、大门口、企业标识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有没有存在影响现场施工的安全隐患等,对资料和施工现场审查合格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出具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评价意见。作为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报建手续的依据。

(二)安全监督员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现场实际情况以及施工、监理单位上报专项方案、起重机械设备的数量、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分布情况,认真制定《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明确重点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在安全监督方案中制定详细的监督措施及要求,告知施工、监理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上报安全监督机构及需注意的事项。

(三)工程项目开工后,安全监督员应该根据《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建设、勘察单位相关人员召开的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在会议上告知各方责任主体需要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提出下一步的监督重点及重要事项,同时听取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意见,对各方责任主体存在的疑问进行解答。交底会议结束后,填写《建设工程监督交底记录表》,并由接受交底人员签章确认。

三、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一)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方式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阶段包括实体防护安全检查和施工、及监理单位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行为检查,实体防护安全检查指的是对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外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模板支撑、施工机具等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从而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控制并排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行为检查是指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及监理单位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定期安全检查整改记录、旁站记录、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以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责情况。从而督促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督检查处理方式

安全监督检查的处理方式有警告、整改、动态扣分、不良行为记录、局部暂停施工、全面停工等方式,在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于一般的安全隐患且能够即刻进行整改的,应至少发出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进行警告处理;对安全隐患较大且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较大且未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的,可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并记不良行为记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签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或全面停工通知书。对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较大及以上的安全隐患,安全监督员应建立安全隐患监督管理台账,督促施工项目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安全隐患消除为止。

四、竣工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在施工过程中,主管安全监督员应及时审查竣工安全资料并对现场是否达到安全竣工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召开建筑工程安全竣工会议,由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以及安全监督员分别总结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监理和安全监督管理等情况的经验教训,并根据施工各阶段的安全评价以及竣工现场的情况,宣布建筑工程竣工阶段安全评价的等级。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该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及综合治理”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方针,切实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科学制定高效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不断地地提高安全生a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

参考文献:

监理安全监督方案和措施范文第2篇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和责任目标监督机制,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乡(镇)、每个基层单位,确保不突破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值。市建设局要切实做好市本级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加强对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

(三)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领导同志既要对分管工作负责,又要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一岗双责”。要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果断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更扎实的工作,努力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抓好长效管理

(一)全面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制度。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将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承接业务、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要依据;将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其执业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设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帐户。为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足额使用,在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帐户。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将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计划、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转入监管帐户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开工前预支基本费的20%,主体封顶和竣工验收时,安全监督机构分别将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确认的安全投入费用转入施工单位安全经费专用帐户,对不满足现场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投入。

(三)大力整治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明确严禁转包挂靠,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投标资格;要强化标后管理,一旦发现有转包挂靠行为,建设单位应立即将其清出施工现场;对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列入工程建设投标黑名单。

施工现场的专业和劳务作业,必须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并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认可,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全面实施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按照《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DGJ32/J66-),研究制定一套符合我市工程实际、有操作性的统一标准和图集,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每一个过程的标准化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规范好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使项目管理和现场作业都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

(五)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各地、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事故发生,做到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实施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做好抢险队伍的培训和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定期组织各类演习,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设备齐全、物资充足。

(六)切实落实监理的安全监管责任。各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把好安全技术关;要成立专门的科室,配备专业人员,对现场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巡查和指导;要加强对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掌握安全监管知识,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三、突出监管重点,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一)加大对重大事故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高支模、深基坑、钢结构安装等重大事故危险源的排查、公示、方案编审工作,并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各地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重大危险源跟踪监管制度,对项目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建立档案并加大检查频次,从监督交底、方案设计和论证、实施、结束等各个阶段,进行全程监管,进一步规范方案编审程序,提高编审质量,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杜绝无方案施工或不按方案施工的现象。

(二)开展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专项整治。规范钢管的租赁和使用,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必须经过防锈和调直处理,且根据用途进行分色处理;钢管和扣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对检测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按实际检测结果进行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方案设计,保证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强度和刚度;强制推行定型化连墙件,彻底解决粉刷阶段脚手架连墙与施工的矛盾,保证架体稳定性。严禁施工现场使用料槽、非定型化物料平台、不合格的密目网和安全网。

(三)进一步强化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严格起重机械拆装队伍的资质管理制度,杜绝无资质队伍拆装;严格拆装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制度,杜绝无证人员和未经培训人员上岗作业;严格拆装作业程序和验收制度,杜绝拆装的违章违规行为;严格起重机的使用管理,杜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严禁存在故障的机械作业。加强对起重机械和其他施工机械开机人员、指挥人员的教育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并严格做到定人、定岗、定机,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机械和其它施工机械。

四、健全监管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成立专门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落实编制和人员,配备建筑机械、电气、工民建等专业齐全的安全监督人员,对辖区内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专业人员,对村镇工程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工程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县(市、区)、乡(镇)、村三级信息网络体系,落实层级工作职责,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实现安全监管范围的全覆盖,消除安全监管的空白点。

(二)加大行政执法和巡查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定期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制,定期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工程,立即立案查处;同时,公布违法建设工程举报电话,加强与社区、居委会的信息沟通,聘请义务监督员,充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及时发现和举报违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除正常的工程阶段验收外,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要跟踪监控到位,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拒不整改的,要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对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接到举报和隐患不查处的,或者有意拖延、查处不力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理安全监督方案和措施范文第3篇

结,浅谈了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几点因素。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

建筑产品是固定的、附着在土地上的,而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块土地,建筑结构、规模、功能和施工工艺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说建筑产品没有完全相同的。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建筑现场环境(如地理条件、季节、气候等)也千差万别,决定了建筑施工的安全问题是不断变化的。

2 影响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几点因素

2.1 施工过程中对人的安全监管

一般来说,影响施工过程是否安全的关键因素就是人。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合同当事主体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约定及奖惩办法。参建各方主体都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及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应公示。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分工及其责任,规定检查考核办法。检查和考核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另外,参建各方主体都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安监机构应完善监督档案制度,规范安全监管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各项程序,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放在程序监督和行为监督,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具体实施中可以建立工程安全信用体系,并实行动态差异化监管。工程安全信用体系必须和激励机制挂钩,比如作为企业招投标和承揽业务、年检、资质升级的重要依据、招标加分或减分等,这样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使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退出市场。

2.2 施工过程中对材料的安全监管

构成工程实体的基础主要就是建筑材料,其质量的好坏对施工安全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进场的各种建筑材料(包括安全防护用品)都应进行材料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按要求应见证取样复检的,复检合格后方能准予使用。现实中仍有少数单位为降低工程成本,将质低、质次、质劣的低价材料用于工程,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对此,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与安全监督机构应互通信息,联动监管。

2.3 施工过程中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

工程施工安全与否,与各种起重机械的设计质量、制造质量以及安装使用质量关系极大。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工程所用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证。使用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需要附着的应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因此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安监人员应查看进场的各种设备有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检测合格证和使用登记证,并查看使用维护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整改。

2.4 施工过程中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监管

在工程施工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操作是否正确,都将对施工安全产生重大的影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与拆除等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并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质量、技术、安全部门会签,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盖章,施工现场按审查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在监督过程中,安监机构应加强对方案审核论证、实施、验收等程序行为的监督。

2.5 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安全监管

工程项目的施工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周边环境、劳动作业环境以及管理环境。环境因素往往对施工安全产生特定的影响。要消除其对施工安全的不利影响,主要是采取预防预测的监控方法。安全生产无小事,只有在安全的工作坏境中,各参建人员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工作。所以必须努力减少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不利因素,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在较差的作业环境中,应为工程参建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物品,如绝缘鞋、口罩、防尘面具等。监督人员在日常检查中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加强环境管理,改进防护措施,这样就能更有效的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通过开展各项安全自查整治活动,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营造人人遵纪守章、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监理安全监督方案和措施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监理机制;问题;对策

1.引言

我国正处在规模的经济建设时期,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规模逐年增加。建筑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另外建筑工程施工手工劳动的非标准化,施工安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建筑安全事故呈现多发性,且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总量又呈上升趋势,造成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抽查。

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督的主要工作内容

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2施工阶段安全监督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3.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够明确,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不足

工程建设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其他如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等,针对目前我国建筑施工情况来看,对这些主体单位的安全声场责任缺乏明确规定。另外,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挤占安全生产费用,致使在工程投入中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过少,不能保证正常安全生产措施的需要,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还有一些施工单位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得不到及时救助和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多限于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赶礼制度和措施。

3.2对安全监督管理的不仔细,导致施工现场混乱

在一些建筑项目招投标上,有一些施工企业不合理的低价中标,这些施工单位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随意的分包、转包、挂靠,另外还有一些施工单位不对项目实施有效监管,随意压缩项目安全专项资金,随意删减安全设施和装备。有的不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与配置人员,设备管理不良。有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粗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少数工程项目对分项工程既不编写施工方案,也不做技术交底,有章不循,冒险蛮干。有的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实行以包代管、以罚代管,使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标准落实不到一线作业人员上,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加之项目风险管理体系存有缺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

3.3忽视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施工作业工作人员主要以农名工为主,他们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这些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性,不懂得紧急状态下的自防自救方法,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防自救。除此之外,有的监理人员不具备专业监理资质,对重点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施工规范中的相关规定不熟悉,甚至看不懂施工图纸。有的监理日志记录不全、不规范,补填现象严重,日志中缺乏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的相关记录,监理基础工作薄弱,履行职责不力。

4.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制的措施

4.1明确建筑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

建筑安全生产是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活动。一个施工项目的完成,有诸多相关企业单位的参与,相互间建立一个互动、双赢的和谐合作环境是项目顺利进行和企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条件,我们不仅要重视加强建设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对工程建设进行主动预控,提高工程质量,还要加强各个相关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防患于未然。在建筑施工中,要明确各个主体单位的责任,要严格监控建筑工程从设计到施工的整个过程。对于施工现场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个规定进行执行处理。依法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每个部门、每个人、每个岗位、每种行动等所应有的在安全方面的义务和职责。监督企业保障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安全基础工作。

4.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对于建筑工程从业者要加大力度对其进行培训,尤其是农民工安全权益保障体系建设,使其人身安全健康、财产、保险等得到合法有效地保护;要高度重视其安全知情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推行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试点农民工基础安全教育培训社会化,建立全省乃至全国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

4.3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组织行业、系统深入开展安全检查,经常梳理隐患。要督促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开展安全自查自改;要集中对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高风险项目如隧道、桥梁和高边坡施工的现场进行专项检查;要督促整改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其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报请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依法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切实净化和改善建设工程的安全环境。

5.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的机制,要处理好安全与危险并存、安全与生产统一、安全与速度互促、安全与效益兼顾的关系,对不同的生产要素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法,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

参考文献:

监理安全监督方案和措施范文第5篇

目前,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方参建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地消除了施工生产事故隐患,遏制了事故的发生。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仍然与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目标存在较大差距,亟待我们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提升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当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方式方法不力,监管责任不能有效落实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安全监督工作由过去实物安全监督为主向以参建责任主体行为监督为主转变,作为监管部门就应对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好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和秩序,让参建责任主体真正负起责来。而目前的安全监督工作仍然是对施工现场施工用电、防护措施、施工机械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扮演的是像“保姆”一样代替企业做本应由“企业负责”的工作,形成错位。加之安全监督机构属于授权执法,多数挂靠于质量监督机构,使安监机构变成附属机构,工作经费得不到地方财政保障,没有财力购置先进的安全监测设备,人员得不到及时培训,素质不能适应发展需要,仍然停留在眼看、手摸、鼻闻的最原始感官估量阶段,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

(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要工作要体现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方主体责任履行方面,从笔者日常监督管理角度看,参建主体单位履职不力,着重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工作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存在着:工程发包过程中,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或不按规定支付安全费用,导致施工企业无安全经费;或压缩合理工期,使工人长期加班造成疲劳作业引发事故。在各地同时还存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缺乏有效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把其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转嫁到施工企业头上,规避或减少了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

2.施工企业存在市场行为不规范,大部分项目经理存在挂靠现象,导致真实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实际项目负责人又不懂安全规范标准;对应该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配备,即使配备了也是身兼多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法规和标准意识差,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经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有的项目虽采取了防护,但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加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入市场“门槛”低的建筑业,不少农民工未经企业组织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进行了培训,但培训流入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农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其流动性大,且缺乏合格的上岗培训教育,在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大量事故的发生成为不可避免的不争事实。

3.监理企业在监理中,未对企业的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批,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部分监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不清楚、不熟悉,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了隐患不责令整改,对于施工企业不按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力情况,不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督部门报告,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无人过问。未能真正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调查与责任追究不力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能及时按照“四不放过”和“惩防并举”的原则进行追究。客观上,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人为”的死角;同时,也给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而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尤其是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以侥幸心理,认为麻痹大意、违章指挥、违章施工和监控不力不会得到追究和受到严肃处罚,从而使存在重大隐患和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未能认真吸取教训。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

(一)转变监督工作模式,落实监管责任

作为政府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导则》要求,切实执行层级监督、重点监管、重点监控等制度,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超前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加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执法监督力度,转变传统监督模式,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从工程报监时严格准入制度着手,对“三无”(无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相应施工资质、无施工安全措施)的企业,予以清除;采取“程序控制”、“行为控制”、“跟踪控制”方式,按照狠抓开工前资料审查、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安全保证组织体系的建立,施工现场阶段性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评价审核等工作,对工程项目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专项检查;全面开展“一保三防”(保证安全投入,防止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事故)专项治理,建立施工监理等参建责任单位“不良记录”档案,利用新闻媒体和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定期向社会公示。遏制建筑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产生。积极主动抓好拆除工程、工业园开发区建设工程、村镇私房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监督方案,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确保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督工作到位,切实扭转其事故高发的状况。

(二)强化对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安全行为监督

1.对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是根据合同按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安全措施经费情况;检查其是否存在明示和暗示施工企业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行为;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有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等。

2.对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停工令及整改结果情况;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监理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3.对施工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其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的建立及考核;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专项检查验收记录、档案;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活动的实施状况。

(三)加大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和事故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