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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液化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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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液化气管理条例

城镇液化气管理条例范文第1篇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促进燃气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平安建设为目标,按照注重宣传、预防为主、整防结合、查治隐患、遏制事故、强化基础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长效机制,不断规范燃气市场行为,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燃气安全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整改,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工作重点

(一)规范燃气工程建设管理

一是加强城镇燃气设施报建审批管理。将燃气设施设计、报建纳入业务主管部门前期审查范围,严格按照住建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对不符合燃气规划、设计不合理的燃气设施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在燃气设施设计建设过程中,加大先进安全保护设施、施工工艺的使用推广力度;按照《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严把握燃气经营企业尤其是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力求压缩数量、提高质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消防大队,各燃气企业)

二是强化燃气工程建设过程监管。提高燃气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的市场准入门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质量和安全责任;严格遵守住建部《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等规章,严把管材质量关,严格按照施工工艺组织施工;在燃气管道安装后,严格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燃气企业)

三是严格组织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燃气工程建设完工后,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燃气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消防大队,各燃气企业)

(二)强化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媒体专题宣传,精心制作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片,在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并刻录光盘发至各村(居),定期组织居民观看学习;在相关媒体开设专栏,普及燃气安全知识。要深入开展文字书面宣传,结合供气和季节特点编辑制作《致用气居民的一封信》、温馨提示、宣传海报、用户手册等安全生产资料,逐一向广大用户发放,并在社区宣传栏张贴;要印制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须知,及时向每个用户发放。要深入开展社区巡回宣讲,成立专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宣传教育员;充分发挥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和居民学校的作用,定期邀请燃气安全宣传员进行教育讲座;要注重加强回迁小区、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空巢老人等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农村集市集中宣讲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农村居民普及天然气、液化气安全使用知识;各学校每月要在学生安全教育课程中安排不低于一个课时的燃气安全教育教学内容,培养青少年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教育局、电视台,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二是加强燃气使用检查。按照市建委《户内燃气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户外管线安全巡查规定》,积极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要定期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各燃气企业每半年组织一次居民家庭入户安全检查,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对工商业用户集中专项安全检查,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定期组织复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日常入户检查,通过组织专门入户检查或利用查表时机逐户检查,重点检查胶管、管道阀门、燃气灶具使用状态及有无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和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器具等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通报村(居)委会(物业),共同督促整改;对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拒绝整改的,燃气企业经报请燃气主管部门同意,对该用户所处的整条燃气立管进行停气,并由燃气主管部门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对瓶装液化气用量较大的生产经营用户进行登记造册,主管部门和经营企业要定期入户进行安全用气检查。要加强高危设施重点巡查,强化对过路燃气管道、老旧铸铁管道、阀门井、挤压燃气管道地段、市政、绿化施工地段等高危设施燃气管线的巡查力度,确保燃气管网运行安全;要强化对瓶组间的安全检查,重点是安全隔离设施、警示标语、消防设施、通风散气设施、泄漏报警设施和报警远传设施的巡查,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危险性较大地带和设施每周巡查,高度危险地带和设施要坚持每日巡查,形成巡检记录并妥善保存。要积极开展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群众对燃气隐患点、泄漏点进行举报,若举报属实,隐患有效排除后,燃气企业要对举报人进行物质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安监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三是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市场监管。要加大对燃气器具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相关企业和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假冒伪劣的燃气燃烧器具产品,坚决打击无照经营燃气燃烧器具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燃气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工商分局)

(三)强化燃气设施升级改造和风险管理

一是积极开展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升级。认真做好灰口铸铁老旧燃气管道地域分布情况和管道长度统计,根据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和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科学制定老旧燃气管道改造计划,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组织实施,争取2013年底前完成区范围内灰口铸铁燃气管道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二是积极推进瓶组间改造。全面掌握瓶组间具体分布情况和燃气供应范围,科学制定瓶组间改造计划,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积极有序推进改造工作,争取2013年底前将区范围内的瓶组间改造成管道天然气。在完成改造前,要确保瓶组间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三是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加大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清理力度,依法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和拆除,杜绝因违章占压燃气管线引发的恶性事故。加强城市管理,防止出现新的压占燃气管道现象。市区市政、园林等各类土方开挖施工前,施工单位须提前与燃气企业充分协调沟通,确保燃气管道安全。对在居民用户燃气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燃气企业、镇(街道)和相关村(居)委会(物业)要共同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城管办、市政筹建组、园林筹建组,各镇、街道)

四是严格规范罐装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对罐装液化气企业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其完善安全设施、规范经营行为。对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的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气化站要坚决予以取缔关停。按照属地化、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防控和取缔流动倒罐式液化气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安监局、城管办、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住建局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考核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燃气企业是燃气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增加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镇(街道)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切实抓好居民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与燃气企业共同做好燃气安全检查和隐患联合整改,确保辖区燃气使用安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燃气安全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形成燃气安全工作合力。

城镇液化气管理条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天然气;城市管理;定位;分析;管理系统

【中图分类号】TU996.8 【文章标识码】C 【文章编号】1326-3587(2013)03-0122-01

随着我国城市燃气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在加入wto之后,经济全球化和竞争的加剧对我国城市燃气管理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如何主动适应市场化发展要求,如何处理政府、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复杂关系,解决好政府管理的定位和方式问题。这需要我们积极实践新的管理方式,寻求新的管理途径。

一、城市燃气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燃气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阻碍天然气的发展,会对完成经济快速增长的目标造成巨大影响。我国城市燃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资质管理混乱。在我国的大多数的城市燃气资质管理比较混乱,尤其是液化气站的管理。我们都知道任何机构在服务上不可避免地出现服务差错,在服务差错出现之后必须做好服务补救措施,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如果我们对于客户产生的不满不及时采取措施,其不好的口碑会成几何倍数地传播。由于相关的主管部门在对燃气管理机构的部门更换、手续移交、资料转换工作的不统一,对于发证之后的管理机构缺乏有效地监督,致使燃气管理机构的良莠不齐,管理资质的混乱,无形之中加大城市燃气的管理。

2、监管力度不足。一般对于液化气站的资质有效期5年,主管部门对于资质换证督促不力,在液化气站的资质从审查到竣工缺乏监管,在液化气站的使用过程中检查评审执行过于行政化。同时对于有关燃气器具的监管力度不足加大燃气市场的混乱,增加了安全隐患。

3、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城市燃气管理法律法规的主要依据是在2010年10月19曰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虽然我国各个省份也相继推出了燃气管理制度或者条例。但是在各个城市地区缺乏适合本地的补充法律依据,这对于城市燃气发展起到阻碍的作用。

4、经营单位缺乏自我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随着燃气的快速发展,一些经营者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淡薄安全意识,忽视规章制度,设备维护不到位等安全隐患。这些现象充分暴露了我们在燃气管理方面的漏洞,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5、用户使用燃气的不规范操作。用户对燃气具缺乏正确的操作和检修,对于一些老化的设备更换不及时,都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二、城市燃气管理的工作定位和思路

现在中国城市的燃气事业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和市场的逐步开放竞争的局面,在城市燃气管理的体制急需改革。在燃气管理工作定位和基本思路是: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依法管理燃气市场、安全供应燃气和创造燃气市场发展的环境。

1、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规范燃气市场就是要改变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燃气垄断的经营方式,燃气经营以市场为中心,规范政府、企业和用户之间的行为,在燃气市场化进程中维护三者之间的利益和市场的秩序。燃气主管部门遵循市场的规律,在市场的管控中起到宏观调控作用,可以通过以下手段完成:(1)鼓励燃气经营者的竞争,逐步培养健康的燃气市场。主管部门逐步开放燃气市场,在保持燃气市场稳定的前提下,引入市场的竞争体制,利用宏观的经济调控手段和政府的强制作用,建立一个成熟的燃气市场。(2)建立相关的燃气管理法规,规范燃气市场。在政府监督下制定燃气市场的管理法规,在既开放又规范的原则下,维护市场的秩序和规范燃气经营者的行为。也只有在政府的强制手段下才能够规范市场秩序。(3)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规划管理审核燃气项目,调节燃气的供需矛盾,依赖政府的手段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快燃气市场的健康发展。在这些措施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也要做好市场的准入、燃气的供应和规范整顿市场的工作。在燃气市场化的过程中,严格审查经营者的准入资格,建立政府特许的经营制度,对于燃气的供应也要做好相关的工作,避免避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对于现有的经营者做好规范的工作,出现问题的必须做好相关的整顿工作。促使市场化的燃气市场的建立。

2、依法管理燃气市场。依法管理燃气市场就是根据燃气市场的特征,建立燃气市场的行政法规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的行为,将燃气市场的管理实现法制化和规范化,建立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管理体制的燃气市场。对于燃气企业重点强调安全和法制意识,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企业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依据相关法规在企业内部建立监察制度,尤其是要加大中小企业的管理,提高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随时根据市场变化的需求完善燃气市场管理的相关法规,做法管理有法可依,有律可循的相关工作。

3、确保燃气的安全供应。燃气供应必须做到安全供应,强化安全监督体制。城市燃气安全是城市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供应是燃气企业的根本,也是燃气管理的根本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安全供应燃气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必须建立一个长效管理体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运用经济合理的手段实现燃气的安全供应。我们可以建立燃气执法监督体系和抢救维修体系,执法监督体系规范和监督燃气市场并确保燃气质量,抢救维修体系对于已经出现的燃气事故尽快地投入到抢修工作中,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也要做好燃气器具生产质量的监督和燃气供应质量的抽查的工作,使燃气从油井到用户的安全使用。

三、城市燃气管理面临的问题

(1)对于现有燃气资产和运营管理如何明晰产权,建立新型的资产管理体制问题。(2)我国的燃气垄断经营局面已经形成,如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引入竞争的现代燃气管理体系,这必然触犯很多人的利益,如何寻求这个平衡点。(3)燃气价格已经成为阻碍燃气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如何建立合适的价格调控机制问题。(4)目前的政府在燃气监管中存在诸多问题,如何加强燃气行业的监管,建立政府监管体系。

城镇液化气管理条例范文第3篇

主题词:燃气安全管理消防保证体系存在问题

1、概述

我国目前使用的燃气主要有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三个大类。燃气产业的发展领域大致分燃气汽车、城市燃料、燃气发电、基础化工四方面。

随着燃气事业日新月异的蓬勃发展,生产与消费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场所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现有的安全管理机制已跟不上燃气事业飞速发展的步伐。在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后弊端也凸显了出来。近年来,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火灾、泄漏与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层出不穷,其等级与数量也不断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气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燃气事业的推进与发展。

因此,理清当前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有关部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新体系时提供参考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正是从消防的角度,系统地对当前我国在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论述。

2、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现状

根据1991年3月30日由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的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部门是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劳动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察部门和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

作为消防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业务,主要涉及:参与制定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执行;负责相关消防产品的检测认证;对燃气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上的相关场所、管线、设备、用户进行防火监督管理;参与燃气灾害事故的处置;日常的消防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我国目前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有三个,即《消防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的消防法规和规章非常多,如《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各省市的《燃气管理条例》等;以及众多的产品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规范,如《城市燃气设计规范》、《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

3、我国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涉及规划、设计、建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日常维护及应急处理等环节,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分析、组织专家研讨,以及对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和黑龙江等地的调研,就目前我国在燃气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1)安全管理机制不适应燃气产业市场经济发展

燃气产业涉及建设、能源、交通、劳动安全监察、农业等各管理领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也涉及公安消防以及上述各主管部门,目前由中央和各地方的上述部门颁布有关政令,对燃气实施安全管理。但地方与中央以及地方各部门之间的政令协调难度较大;同时我国南方和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用气差异也较大,要求同一种安全管理机制或法规有时势必造成诸多不适应。

第10号令第四条明确了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和公安部分别负责安全监察和消防监督,因此,各省市的燃气安全工作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但是,各地建设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经常性协调,使得各地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从调查情况来看,全国大多数大、中型城市都在建设主管系统设立了燃气管理办公室或者燃气管理处,但由于受人员编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部门履行着行业管理的职能要大大多于履行安全工作职能,有的办公室只有几个人,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根本没有精力通盘考虑安全管理,而把安全管理的职能依托于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察等监督部门,或者让燃气供应单位自行强化安全管理。

此外,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我国的燃气事业将得以迅猛发展。而国际上通行的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保险业、企业主等共同参与进来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社会化模式尚未形成;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公安消防部门被动地大包大揽式的消防监督检查,难度将越来越大。

2)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目前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力度明显不够,现有的法规严重滞后,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法规制定滞后。我国目前执行的较权威的燃气规定只有1991年的第10号令,该规定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只提出了原则意见,相关的法律责任也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弹性太大,有一定难度。而且该规定至今已有10年,其间的经济体制、市场发展和行政部门的变化很大,迄今尚未进行修订。

(2)各地管理法规不一。全国各地为了加强本地区的燃气管理和安全工作,又在第10号令的基础上制定了各种各样的燃气管理条例、办法。但由于各地方使用的燃气的种类、数量、地理环境等情况不同,所制定的法规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全国燃气管理没有较为统一的管理模式,管理多头,职能重叠,监督与管理的界限不明确,使得许多安全隐患无法得到及时整解。

(3)政出多门、缺乏协调。不同部委的法规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给具体执行部门带来诸多管理上的不便。例如:1998年由建设部独家的第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城市燃气安全"一章的多项规定与10号令有较大出入;关于轻烃燃料(碳5),农业部等七家单位联合发文要求大力推广使用这种新型燃料,而公安部等三家单位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也曾联合发文禁止在城市使用这种燃料。这些法规的前后不符或自相矛盾,使得基层管理监督部门无所适从、难以把握,最终造成各部门推卸责任,管理上陷入混乱。

(4)政府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关系重大,国外燃气行业的经营者不敢以身试法,严格的法制管理将使违法经营者损失重大以至破产。我国目前对燃气行业违章经营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下达整改通知或罚款,其罚款力度远不足以震慑违法经营者,此外罚款往往上下幅度甚大,且无配套实施细则,使执法操作难以把握或效果不理想。

3)规范、标准不健全

燃气行业设计规范和相关产品标准是设计、施工的技术依据,是燃气安全管理的技术法规。而现行的技术标准存在多方面问题:

其一,制定的年代比较晚,同时为了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规范的内容也就是当时实际操作的翻版,先进的技术内容少,无法体现通过提高燃气设备设施本身的高技术含量来实现的本质安全的指导思想;

其二,技术规范修订的周期较长,与迅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和城市环境不相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所带来的新措施无法在实际应用中找到法律依据。

其三,主要技术指标缺乏科学依据。如在关键的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问题上,俄罗斯地广人稀,至今仍沿用加大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这种消极防护观念,在规范标准中较少强调科技含量和质量等技术措施,来保证燃气设施自身的运行安全。我国现有标准规范的制定中较多沿用这种理念。然而该理念并不适应我国,特别是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的燃气建设的发展。一是上述地区宝贵的地皮很难实现这种远距离的安全隔离设计;二是一旦高压燃气设施发生爆炸,一、二百米的安全距离也无法保证安全。而欧美、澳洲和日本等国则采用高技术含量以确保安全,标准规范制定部门的科研和实验基础较强,他们以实验数据为依据确定保证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并根据不同地区级别和技术措施来确定不同的安全距离。

其四,一些重要的燃气设施标准与工程规范尚缺,如《城市超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各类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此外,燃气用胶管的质量和老化问题、家用燃气报警器等技术,至今尚无定性和定量的使用概念。

4)设计、建审和验收的可操作性不强

由于规范标准不健全,弹性大,给设计、建审和验收带来操作性不强的弊端。

作为设计部门,在业主控制投资的要求下往往难以采用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及措施来确保燃气设施本身的安全,一旦难以达到安全距离的规范要求,只能采取有关部门协调的办法,而这种协调往往缺乏实验技术依据。

目前燃气项目的建审主体为公安的消防部门,鉴于燃气设施的工艺流程和专业设备的复杂性,消防部门的专业水平远低于燃气行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其建审难度较大。如北京等一些省市的消防部门认为消防部门不应承担不能胜任的技术环节方面的建审工作。

此外,现阶段燃气设施中的一些重要配件材料的质量水平与工业发达国家尚存在较大的距离,如各种阀门、管道等。燃气规范标准对产品要求的不严格,将可能使一些低技术含量的配件用于燃气设施的关键重要部位,造成安全隐患。

5)日常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安全问题,缺乏有效解决办法,造成日常运行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市燃气管网老化现象比较严重。部分管道已连续使用几十年从未进行检测维修,其安全可靠性无法确定,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2)道路改造带来问题。许多城市的燃气管网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局部管道的位置发生了变化,道路拓宽及新出入口的开设致使燃气管道置于车道下方,而原有管道的基础却没有加固,防火间距不足是一个方面,更为严重的是极易造成管道受压损坏,发生燃气泄漏。此外,在燃气管道的上方搭建违章建筑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旦受建筑影响管道发生破裂,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3)违章施工也是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是燃气管道的施工质量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工程层层转包,质量监理不到位,埋地管道达不到国家技术规范的规定,而且又是隐蔽工程,有些问题较难发现。二是外来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燃气管道旁边施工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征求城市规划或燃气管道管理单位的意见,盲目施工,损坏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危及安全。

(4)燃气管道产权归属不明。城市燃气供应系统中,从企业至用户之间的输送管线的产权归属至今未明,随之引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清。

(5)居民室内装潢隐患较多。目前对家庭内燃气管道的敷设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

(6)液化气钢瓶管理失控,事故率高。作为取代煤炭的优质燃料,自80年代开始2Kg、5Kg、15Kg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大量进入居民家庭和餐饮行业,90年代开始在液化气经营、销售、运输等领域,恶性竞争、惟利是图情况突出,因此产生了较多安全隐患。

6)应急处置能力不强。

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包括燃气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和公安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重点为切断气源、扑灭初期火灾、防止蔓延以及保护周围重要设施。

全国在这方面的情况差别较大,如哈尔滨等地目前以人工制气为主(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用户20-30%),由于几十年的经营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消防部队的灭火技术装备也较先进,一旦发生事故,企业专职消防队、公安消防队以及医疗救护三方在事故现场有效地配合,事故处置成功率较高。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随着近年来城市煤气向石油液化气、天然气转变的势头不断增强,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其中包括企业抢险和公安消防的现场检测、堵漏、个人防护等技术装备的配备、以及消防站的规范设置等等,许多地区消防部门到事故现场受掌握资料和装备的制约,不能及时查明情况,处于盲目状况下,难以决定正确的战术,1998年西安"3.5"爆炸事故就是明显一例。

此外,我国公安消防实行兵役制,消防战斗员服役2年,其技术水平的积累难以适应复杂的燃气事故现场。鉴于现场泄漏气体品种、浓度、设备流程、容器压力难以清楚,消防部门在事故现场仅能起到抢救人员和冷却保护的有限作用。

7)培训不规范、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首先,从业人员的规范操作是杜绝人为燃气事故的关键。随着燃气行业多种经营体制的发展,出现了两头重的现象:一是规范经营的大型企业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内外的严格监督管理下,对操作人员的培训较为严格,二是部分经营不规范的中小型企业,单纯追求企业效益,严重忽视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其次,从事燃气经营的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还不够高,有些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或没有定期复训,对安全知识尤其是消防安全知识知之甚少,没有能力发现安全隐患,更不用说向用户宣传安全知识。

此外,全国有很多地方都没有专门的专业培训机构,各地区操作人员培训情况差异很大,有的搞形式主义,开两天会就发证书,或者以盈利为目的搞各级重复培训。不同部门基于各自安全责任或经济利益,多头培训、一岗多证现象严重,一些培训单位的资质无权威部门认可授权,而燃气经营单位受条件和水平限制,对自身的安全培训只是走过场。8)保险行业尚未介入消防安全管理

国外保险业作为与风险直接发生经济效益关系的市场经济实体,在介入燃气行业各运行环节的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保险。保险公司与业主、政府防火部门三者相互需求,相互保障,相互制约,成为燃气安全运行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我国目前保险行业尚未真正以市场经济模式操作,参与燃气行业风险评估和安全运行管理监督的意识淡薄,只是关注"彩票?quot;受保规模的业务扩大,同时希望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对产业的消防安全监督,侥幸地降低或避免所应承担的理赔责任。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保险业不可避免地要介入到我国的各行各业,我国的保险业也必将改变运行模式,顺应国际形式。

4、结束语

在撰写本文之前的调研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科技处、上海、四川、广东、黑龙江、北京、深圳等地的消防总队、支队、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和本所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谨向所有提供帮助的各方人士深表谢意!“”版权所有

5、参考资料

[1]《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精神,巩固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成果确保燃气安全》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杨鲁豫2001.8.9

[2]《强化行业管理,确保燃气安全》河南省建设厅2001.8.9

[3]《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劳动部(第10号令)1991.3.30

[4]《中国城市燃气事业现状及发展前景》中国城市煤气协会张永革

[5]《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海南省建设厅

城镇液化气管理条例范文第4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城镇的燃气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经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燃气和壁挂炉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燃气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建立健全应对燃气突发安全事故的有效机制。

(2)统一指挥。在区党工委和东郭街道燃气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城镇燃气突发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抢修抢险、救助和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3)明确职责。按照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明确各部门、各村及相关企业的职责。

(4)专业处置。组建专业队伍,开展专业培训,购置专业设备,提升专业处置能力,并充分发挥相关各级管理人员的作用,加强对燃气管理人员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抢险等知识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预防为主。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燃气安全状况的风险评估,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做出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郭街道区域内的燃气管线、高压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气站等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5

分类分级

根据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和影响,城镇燃气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燃气管线、高压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气站、石油气储配基地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

重大事故(Ⅱ级)

燃气管线、高压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气站、石油气储配基地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

较大事故(Ⅲ级)

燃气管线、高压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气站、石油气储配基地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4

一般事故(Ⅳ级)

燃气管线、高压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气站、石油气储配基地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街道燃气应急处置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街道主任担任总指挥,街道副主任任副总指挥,街道宜居办、宣传、安监、民政、卫计、财政、环保、交通等科室,派出所,供电所,消防大队,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和协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审定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结部署年度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关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故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组织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事故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指导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2.2

工作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宜居办,宜居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与街道应急机构及有关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经济区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经济区等上级有关党政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工作,审查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信息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组建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库,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向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区等上级党政部门上报调查结果;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城镇燃气事故总结评估和上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宜居办: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及时了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提出启动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意见,报送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安监办:负责组织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派出所:负责调派民警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做好警戒,疏散人员,确保道路通畅,保证事故抢险车辆进出有序;负责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控制;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协助政府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宣传:负责组织信息宣传媒体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燃气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做好舆论引导。

财政:负责为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

交通:负责组织车辆运送城镇燃气抢险应急物资。

卫计: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病人员;负责对事故区域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环保:负责做好事故区域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水利:负责城镇燃气重大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

民政:负责在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预警或者发生特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中,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消防大队:配合燃气应急救援队实施救援工作,对燃气突发事件中的被困人员进行解救,并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侦检及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供电:负责事故灾难现场供、用电及应急装置的架设;快速修复事故受损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各村、社区: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按照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落实。

燃气企业:负责制定现场抢修方案,组织抢险队伍,调配仪器机具,交通通信工具,具体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用户通告、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等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制定燃气运输、储备、使用过程中的应急预案。

2.4

现场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燃气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村屯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设立以下专业工作小组,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4.1

事故抢险组:由派出所和宜居办牵头,组织卫计、环保、燃气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抢险队员,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危险源控制、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2.4.2

伤员抢救组:由卫计办牵头,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事发单位等有关人员,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4.3

安全警戒、疏散组:由派出所牵头,组织交通、燃气企业及事发地村屯相关人员,负责布置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并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工作。

2.4.4

专家咨询组:由宜居办和安监办牵头,组织环保、供电、供水、通信、燃气单位等方面的专家,负责对事故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4.5

协调联络组:由宜居办和宣传牵头,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及事发地村屯相关人员,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和联络工作。

2.4.6

事故调查组:由安监局和工商局牵头,组织住建等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安全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调查。

2.4.7

环境监测组:由环保局牵头,组织水利、卫生部门及燃气企业监测人员,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2.4.8

信息组:由宣传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稳定群众情绪,防止炒作和不实报道。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建立本区域、本单位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系统,对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负责收集、汇总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对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燃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执行统一预警标准,按照燃气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4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2.2

预警

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指挥部上报燃气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燃气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应急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内容

(1)事发单位、时间、地点;

(2)事件的简要经过;

(3)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发现场应急救援情况;

(5)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

信息报告时限

一般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经济区和住建、安监部门。

发生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后,按照直接报告与逐级报告相结合的原则,宜居、安监等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1小时内直接报告经济区。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时,1小时内可直接报市住建和安监局。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后按时限补报书面材料。

4.3

先期处置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村屯和燃气企业在及时报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应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格保护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好标志和记录。

4.4

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燃气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燃气应急预案,迅速报告经济区应急办。并召开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抢险救援事宜。

4.5

指挥协调

4.5.1

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伤亡情况,制定施救方案,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全力抢救遇险人员,减少财产损失。

4.5.2

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力量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控,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5.3

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对救援环境和作业条件进行评估,根据救援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4.6

扩大应急

当燃气事故现场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支援请求,向经济区报告有关情况。

4.7 应急结束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街道办事处视情况确定并宣布应急终止。应急结束后,事故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应急救援撤离现场。负责现场指挥的部门应及时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Ⅳ级、Ⅲ级燃气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相关部门按各自权限负责。Ⅰ级、Ⅱ级燃气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燃气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受灾群众应做好安抚、救助工作,保证群众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燃气供应单位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

5.2

调查评估

燃气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责任、经验教训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对应急工作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分析,向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报告。

5.3

信息

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I级、II级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由省政府或省相关部门负责;III级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及牵头处置的部门负责;IV级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县区政府负责。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抢险装备保障

各燃气企业应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装备,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应急抢险装备处于良好状态。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应关注国内燃气技术的发展趋势,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对现有燃气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及专业抢修装备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应急抢修人员,不断提高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消防大队应在现有消防装备的基础上,完善专业处置燃气泄漏的应急抢险装备。

各级燃气应急处置机构,应掌握各燃气专业抢险队伍应急抢险装备的储备和分布情况,并进行定期检查。

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现场指挥部决定调用应急抢险装备时,装备产权单位应坚决执行,迅速将应急抢险装备送达现场,并派专人负责现场操作和维护。

6.2

应急队伍保障

各村屯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组建和完善本村燃气专业抢险队伍。

公安消防队伍要充分发挥在区域分布和技术装备上的优势,负责组织消防队员进行系统的燃气专业抢险知识培训,提高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能力。

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抢险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燃气抢险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3

治安保障

事发地公安机构负责现场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应急抢险装备、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员。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办协调街道医院负责做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有关应急物资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5

经费保障

财政所应保障应急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对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由财政局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各燃气企业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以企业投资建设为主,必要时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6.6

通讯保障

工信部门负责应急通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集通信网络、调度指挥中心、移动指挥平台为一体的通信指挥体系,提高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有关通信运营商负责应急状态有线、无线通讯网络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确保应急救援机构之间信息通畅。

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和燃气企业抢修队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通信联络,保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同时利用消防队伍和燃气专业抢险队伍等现有设备建立无线对讲通讯网络,保证指挥通讯畅通。

6.7

社会动员保障

宜居办组织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用户做好安全用气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鼓励及时报告燃气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在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要确保本辖区的社会稳定,协调解决供、用气纠纷,组织居民协助燃气供应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向居民通报燃气突发事件相关情况,以得到理解与支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7

附则

7.1

城镇液化气管理条例范文第5篇

一、强规划,提升城乡建设品位

1、规划编制有新推进。为了贯彻《城乡规划法》,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新要求,在《将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将乐县城区总体规划》指导下,各项规划全面启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已委托三明市规划设计院正在编制。各项专业规划编制正在编制中。东门二期规划已完成并通过评审,待修改后实施。上河洲小区规划已通过县规划委员会评议,设计单位根据评议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规划设计结果已提交我县待评审。府前中路规划已在收集资料和论证阶段。三华南路开发规划已委托三明境景建筑设有限公司、上海源景建筑设计事务所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规划方案已完成待评审。积善工业园区二期规划已进行土石方平衡,场地平整等规划设计工作。站前广场规划已委托铁四院进行设计,初稿已完成。乡镇村规划修编已召开全县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会议,高唐镇总规修编和万安镇控规评审已通过;完成5个重点村规划编制,10个重点村完成地形图测绘,正在确定规划设计单位。一纵两横、沿河绿化夜景等城市局部景观设计已请设计单位设计出两套夜景设计方案,待县政府审定。

2、规划管理有新举措。一是围绕《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和针对城区乱搭乱建现象,认真做好《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制定《将乐县开展城区乱搭乱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清理整顿城区违法建设通告。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城区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截至6月27日共立案查处违法翻建60起,下发《停建通知书》88份,暂扣违法施工现场工具67件,拆除抢建部分模板面积410m2,毛石基础68米,剪断独立柱钢筋20根,拆除龙池村后山路违法建设孔桩基础6座,总深度24米。二是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规范规划放样、验线程序,严格控制好“五线”、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及配套设施指标,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凸显规划的龙头地位。上半年共完成测绘面积17.9平方公里(乡镇15平方公里),共核发公建项目30项(乡镇12项),占地面积33.43万平方米(乡镇4.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审批私建项目57项(乡镇23项),占地面积0.51万平方米(乡镇0.2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3万平方米(乡镇0.79万平方米)。

二、重建设,完善城镇服务功能

1、续建工程有新进展。东门一期开发建设水木玉华小区已完成商品房开发建设20.6万平方米,目前已封顶10万平方米;广场标志性建筑大楼已封顶,地面分格线(伸缩缝)暨园林绿化修整已全部完工。天源大饭店已投资约3200万元,主楼已封顶。玉华洞天旅游山庄完成项目投资约2100万元,会议接待中心、餐饮楼、娱乐休闲中心工程全面竣工;九幢单体商旅公寓施工主体,绿化工程进入二期移植、种植中。城区垃圾处理场建设已完成进场道路硬化、垃圾坝、库区平整、垃圾防渗工程、截洪沟、调节池工程并于4月份投入使用;现抓紧施工渗滤液处理土建工程和机械设备安装,已完成处理站尾水排放管道的测量和施工图设计,预计7月份可全面竣工。城区主干道夜景改造工程进入优选夜景改造方案阶段。

2、新建项目有序开展。汽车站建设正在进行搬迁前期工作,新车站总体平面图已确定,立面方案已提请有关专家初审、修改,征用地也已获省政府批复,并确定填方取土点,现正在填土。上河洲小区开发建设确定填土取土点--侍郎地,用地规模146亩,并对取土点实物进行调查摸底,目前正抓紧做好地面补偿和坟墓迁移补偿工作。同时与新华、解放村就上河洲新区开发村民保障方案在进行协商中。东门二期开发建设华山市场店面已全部拆除并清理完毕;工商局宿舍楼剩余一户,已申请拆迁仲裁;公路稽征所办公楼已全部搬迁;新华村村部搬迁协议已经签订,村民安置地正在平整。三华南路开发建设调查摸底工作已完成,并制定了《三华南路东侧改造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关于县林业局公有部分产权房改房拆迁安置办法》、《关于调整三华南路东侧拆迁私人住房产权调换新旧差价、优惠价标准等有关事项》等三份文件;县种子站(公司)、农业局、林业局、林业总公司等办公楼大部分已拆除;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42户,清退承租房(店面)60户,清退公有住房户8户。二桥四星级宾馆开发建设已完成地块拍卖工作,现准备进行地块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按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由三明恒源供水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6月份已召开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可研、环评的评审会,并通过专家组的意见,目前正与投资商做好子公司的成立、工程初设、厂区征地等各项工作。

3、社会主新农村建设有新成就。一是抓好5个重点集镇改造工作,整治镇容乡貌,提升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二是开展农村住宅户型设计工作。根据我县近几年新村建设的现状和当地实际情况,设计了7套适合我县农村特点的住宅户型(80-120m2),目前已确定4种户型。三是继续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完成漠源、白莲、黄潭、万全、安仁、大源、余坊7个乡镇垃圾焚烧处理场建设,光明乡垃圾中转站建设也已竣工,拟在7月交付使用。同时按照“六个有”标准,开展全县70个行政村的整治工作,力争通过省、市考评组的验收,取得上级资金补助,确保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五是抓好挂钩村新农村建设。今年按照县委、县政府分工安排,我们积极与挂钩松岭村和温坊村相互沟通,从资金上、技术上帮助,精心指导,做好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改善乡村生活环境。

4、市政基础设施有突破。一是城区道路改造。三华南路、府前路改造已进入规划论证阶段;新将北路改造结合东门二期拆迁进行改造,通过改造,逐步提高城区道路的档次和品位。二是抓好东门、党校等公厕改造建设工作,其中东门公厕已完成外装修,党校公厕主体封顶,拟推向市场公开拍卖。三是做好城区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完成沥清修复900多平方米,城区修复人行道破损彩砖200多平方米,城区沟盖板维修、更换3块,疏通排水管堵塞6次。四是积极协助安然公司推广使用管道燃气,城区完成日照东门燃气管道庭院管铺设120米,已有460户点火通气。

三、抓管理,树立城市对外形象

1、做好市容市貌管理工作。重点是城区8个市场和主要路段上的占道经营和开展城区“牛皮癣”整治工作,为我县经济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上半年,共审批占道展销促销、开业庆典21项,发出《市容整改通知书》2000余份,清理各类市容违章行为1000余起、依法暂扣违章物品180件,纠正店外店93起,清洗乱张贴广告2600多张,喷字110处,拆除违章设置悬挂标语65条、占道广告牌35块、简易遮阳蓬雨披17个。

2、做好城区主干道、沿河两岸和高速公路连接线行道树、绿化带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现有城区19公里行道树、7.2万平方米公共绿地的管护,做到定期修剪、定期防治病虫害,确保城区环境绿化、美化。半年来,完成春季义务植树6万株;加强步行街管理,补种红花继木、红背桂等850株、珍珠梅400袋,并投入12715元设置花池护兰283米;修剪行道树2478株、草坪4次;防治病虫害5次,查处破坏绿化行为4起。

3、加强街道清扫保洁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一是本着“群众满意是我们服务的宗旨”这一出发点,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卫生监察制度,做好城区32万平方米清扫保洁和日产60吨垃圾清运工作。二是加大垃圾场填埋和环卫设施资金投入。今年购置垃圾铲车1台,垃圾压实机1台,垃圾集装箱5个,新建垃圾中转站1个,果皮箱70个,并对城区18座公厕进行修缮。三是按市场化管理模式推进,将城区4座具备条件的公厕收费保洁权推向市场,配合古镛、水南两镇制定二级环卫管理方案,增加二级环卫人员数量和提高工资待遇,确保城区生活环境文明整洁。

4、燃气、液化气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上半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6次对各液化气供应点进行安全检查,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5、建筑工地管理。对在建项目工地实施全封闭式管理,按规定要求设置围墙,临街面脚手架张挂密目网,场内各种标牌警示明显,“五小”设施齐全。同时,规范场内材料、设备放置和污水排放,推行建筑弃土运输“准运证”制度,做好建筑垃圾弃土的调剂消运,严禁建筑材料滴、洒、漏行为和尘土飞扬现象,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6、夜景工程管理。加强城区夜景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供电公司协调修复整改,今年在迎接省级文明县城检查和“五一”节期间,共投入15万元对城区夜景和路灯进行全面修复,确保城区亮化。

四、抓整规,促进“二个”市场健康发展

(一)深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建筑业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

半年来,我局认真按照省建筑业工作会议要求,狠抓全县建筑业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依法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行为。全县共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039.95万元,建筑施工面积13.95万㎡。主要是抓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1、对全县2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网上资质年检和施工许可证审批。认真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各施工企业的统计季报做到了上报及时、数据准确。上半年共发施工许可证11项,建筑面积4.32万㎡。

2、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行为,严格执行专家抽取、评标等各项制度,组织开展《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提纲》学习活动。半年来,完成工程招投标项目5项,建筑面积共91225㎡,中标价567万元,节约建设资金约60万元,招标率达100%,进入有形市场项目达100%。

3、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一是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认真抓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建筑材料检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及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隐患,促进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稳步提高,质量合格率达100%。半年来,共受理监督建筑项目8项,建筑面积1.66万平方米,并对在建20个公建项目进行60多次全面抽查,发整改通知书31份,提出整改意见80条,完成各类检验1963组;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与各施工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强化了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落实县里防汛工作,有效将建筑工地损失控制在最小值。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和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组织36人参加安全考核和特种作业培训,提高施工企业管理层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教育知识。上半年,重点开展了人工挖孔桩、脚手架、临边防护等专项检查,共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32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停工或部份停工整改。

4、抓好工程造价管理。认真做好建筑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的采集、测算、编制、汇审和,强化工程施工合同价审核管理;加强工程造价员的行业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市里做好持证工程概预算人员年检。

5、做好城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及时做好竣工项目档案的收集、组卷和上架,确保城市建设各类档案齐全完备,档案利用得到逐步发挥。上半年,接收建设系统行业技术档案110卷,个人建房110卷,工程项目档案126项,签发工程档案合格证2项。

(二)创新管理手段,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力度。

上半年,全县房地产开发投资8650万元,商品房交易118件,交易面积2.92万平方米,交易金额3658.09万元。

1、继续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对拟开发的东门二期工程严格控制套型在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结构比例占70%以上。

2、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好各方权益。共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宗,批准预售面积38145平方米;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年检4宗。

3、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结合贯彻《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实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一体化,落实了房产测绘业务与测绘管理相分离的工作机制,采用便民、利民措施,实行“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承诺制度。上半年,办理产权初始登记131件,建筑面积7.45万平方米,产权转移变更245件,他项权利登记489件,注销登记450件;核发所有权证520本,共有权证288本,他项权证489本;房产抵押489件,抵押面积16.02万平方米,抵押金额31454.76万元。

五、促和谐,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1、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一是为进一步落实《将乐县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2010)》和《将乐县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2010)》,拟制定出台《将乐县城区经济适用房管理暂行规定》,完善《将乐县城区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计划建廉租房100套(50m2/户),解决城区符合廉租住房入住条件家庭的住房困难。二是按照农民一户一宅的建设要求,根据规划统一、配套统一、立面统一“三统一”的原则,制定《将乐县城区农民新村暂行管理规定》,逐步解决好城区范围内古镛、水南两镇农民住房困难问题。

2、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有效地维护了各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重点抓好三华南路东侧、东门二期工程拆迁工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核发了三华南路东侧拆迁许可证1项,占地面积53659平方米,拆迁房屋面积46175平方米,已拆除11300平方米,并发安全事故整改通知书4份,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做到依法依规,和谐拆迁,切实维护拆迁户的合法利益。

4、积极做好矛盾排查工作,及时把矛盾解决在源头和萌芽状态,所有问题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共办理矛排件11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提案得到了较好办理,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7件、政协委员提案28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对城建工作表示满意。

六、建制度,打造务实高效机关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的部署,组织广大党员收看《忠诚党的创新理论的楷模-方永刚》等电视专题片。同时,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年初局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要点。严格按照《党员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配齐、配强局班子成员,使局班子具有较大的凝聚力,真正取到堡垒作用。

2、加强软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机关考勤制度,机关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提倡“三快一提高”,即快办理、快审批、快落实,提高工作效率。

3、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素质教育。认真学习、运用建设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模范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二是坚持廉洁高效。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规划效能监察专项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和拒腐防变的能力,确保建设队伍达到高效、廉洁、精干。

4、抓好综治、精神文明、计生工作。一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创建“平安将乐”工作部署,抓好“平安单位”创建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提高创建综治合格单位水平;二是认真抓好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确保在责任范围内不出现计划外生育,以及民评行风、精神文明工作,全系统紧扣时展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5、抓好局工会、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局时刻关心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老同志的身体和生活情况,经常组织走访年老体弱、多病的退休干部、职工,每半年组织退休同志召开一次座谈会,向他们汇报局里的工作和征求意见。局在经费上给退管办大力支持,组织参加各种老年健身活动。

七、存在问题

1、道路改造建设资金缺乏,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缺乏足够的资金和人员保障,且城市管理设施设备大多数已超过使用年限,作业效率下降,管理难度增大。

2、广大市民参与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氛围不浓,城市设施遭受破坏的情形时有发生,增大了管理难度。城市建设和管理某些方面的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内部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

八、下步工作打算

1、坚持城乡区域统筹,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抓紧搞好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修编,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确保9月20日通过评审。并指导好高唐、黄潭、白莲3个重点镇总规编制及其它7个乡镇总规的到期修编,确保12月30日前完成。

2、以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为依托,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着力抓好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日照东门等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进一步挖掘城市资源潜力,加快天源大饭店(四星级宾馆)、玉华洞天旅游渡假山庄、汽车站、上河洲、东门二期、三华南路东侧、二桥四星级宾馆工程和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3、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快建设廉租住房,改善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