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1、对符合低保条件且持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其本人单独施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低保金)。

2、对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150%(不含100%)以内且持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其本人参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以下简称补助金),并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

二、实施对象

本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视力‘盲’、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重度残疾人。

三、审批程序

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程序,参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进行。残疾人家庭人均上年度收入的计算核定,参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浙民低〔20*〕126号)的规定执行。具体事项:

1、申请应由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若本人确实不能表达意愿且又无法定监护人的,可由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供《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在申请基本生活保障时,乡镇、街道残联应对其所持的《残疾人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中,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收回申请表;若申请人残疾程度与《残疾人证》上的残疾类别、等级不相一致,需重新鉴定和核发证的,按照申领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规定办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基本生活保障时,乡镇、街道民政办应对其家庭人口和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情况进行审查,审查中,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收回申请表。同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民政、残联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并提出报批意见。

4、市残联对乡镇、街道报送的《申请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市民政局参照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进行审批。其低保金(补助金)从批准的当月起计发,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对已经领取低保金的重度残疾人,从20*年1月起,分段给予差额部分补足。

5、对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不含100%)以内的重度残疾人,经批准发放低保补助金的,由市民政局发放《重度残疾人救助证》,凭证享受重度残疾人的补助金等救助政策。

6、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民政、残联等部门应根据人员变动、收入和残疾程度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四、资金渠道

重度残疾人的低保金和补助金,按照《浙江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方案》、《浙江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重度残疾人所需低保金和补助金的申报,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残联分别统计上报。

五、工作分工

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残联共同组织实施,市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

1、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低保证》、《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发放管理,低保金和补助金的发放和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2、市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调查、《残疾人证》的资格审查、残疾等级的鉴定和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以及重度残疾人低保金和补助金综合情况的汇总统计和定时上报工作。

3、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所需资金的预算和管理,并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六、实施要求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是党和国家赋予各级政府的职责,为群众排忧解难、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为充分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切实解决我区低保对象、困难群众和其它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医疗、入学、住房等“四难”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扶贫精神和《**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贫范围、审批程序、发放

第一条扶贫范围包括本区户籍的低保对象、困难群众和其它特殊困难群众。低保对象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20元的群众,困难群众指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320元但低于400元的群众。以上对象致贫原因包括家庭人员无劳动能力、因病长期服药、重大疾病、家庭人员残疾等。

第二条审批程序

(一)区级扶贫资金的审批程序:由居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加意见盖章,区社会事务办调查核实,填写有关申请审批表,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区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5万(含5万元)至10万元的须经区党工委书记、主任批准,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区党工委班子讨论决定,最后由区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共同审批。

(二)社区扶贫资金的审批程序:按各社区经费开支审批权限执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区级扶贫资金由区社会事务办发放,社区扶贫资金由社区居委会发放。

二、生活补助

第四条为进一步扩大生活保障范围,除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外,将接近保障线、人均月收入高于320元但低于400元的家庭列入困难群体,按贫困程度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第五条对重度特困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150元残疾补助金;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助金;对家中有两名或两名残疾人员的家庭,给予每户每月200元生活补助。以上补助不得重复享受,按标准从高予以发放。

第六条对低保对象的水电费,给予每户每月15元补助,年底一次性兑现。

三、医疗补助

第七条对本区户籍的低保对象、困难群众及其它特殊困难群众因患有重大疾病需入院治疗的,住院费用除合作医疗补助外,区给予医疗救助。

(一)对低保对象的住院费(除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给予城乡基本医疗救助(按城乡基本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救助后仍不足支付住院费的,给予特殊医疗救助。

(二)低保对象的门诊费用由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给予每人每月42元定额报销。门诊费用在100元以下的报销42元,门诊、住院费医保报销后费用在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按80%给予救助。超出5000元以上的,根据家庭贫困情况给予酌情救助。

(三)对困难群众和其它特殊困难群众门诊、住院费(除医保报销外)在2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救助3千元至5千元;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救助6千元至1.5万元;在10万元以上的救助1.5万元至3万元。

四、助学

第八条凡我区低保对象、困难群众家庭子女考入本科、专科、中专、中技或高中等学校,未接受上级政府、学校和其它单位资助的,对其学杂费给予资助,标准如下。

(一)对低保家庭学生按学校收学杂费的收据给予资助80%。

(二)对困难家庭学生按学校收学杂费的收据给予资助50%。

(三)对低保家庭、困难家庭的高中学生(在本区学校就读)给予学杂费100%资助。

五、慰问

第九条对我区户籍的弱势群体,因病住院或出院后由社会事务办、红十字会组织人员进行探访慰问,慰问金每人每次500元。

六、住房

第十条对低保对象家庭住房出现危房、渗漏或居住面积不足的,经区社会事务办、城管办调查核实后,给予改造、修缮或补贴,具体标准按市危房改造标准实施。新晨

七、附则

第十一条资金来源

(一)区扶贫资金。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这次全县城乡低保工作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年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刚才,同志回顾总结了近年来的城乡低保工作,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同志就今年的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作了很好的发言,同志就农村低保和农村扶贫两项制度衔接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乡和镇社区作了交流发言,他们的做法对做好全县城乡低保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全县城乡低保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

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解决民生问题,特别是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大事来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8年在我县实施以来,低保制度日益规范,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标准逐年提高。截止目前,全县城市低保对象达到1204户3440人,人均月补助173.17元,较实行低保制度时的34.5元提高了138.67元,保障标准由10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335户4319人,人均年补助998元,较实行低保制度时的78元提高了920元,保障标准由400元/人年提高到1196元/人年,实现了应保尽保,最近省上下发文件,统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提高到310元/人月,农村低保提高到1600元/人年,为有效地保障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县民政局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基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镇社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典型单位”。今年6月份,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现场观摩了乡和社区的低保工作,会上我县做了经验交流,这是对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的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多年来奋战在低保工作一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全县所有关心和支持低保工作的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今天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还存在着少数干部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基层力量薄弱、底子不清、情况不透、把关不严、规范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甚至还有的地方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等优亲厚友的现象。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阶段,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深化各项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提出要“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县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利益调整期、社会矛盾显现期,这些都对低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对低保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

第一,做好低保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低保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城乡无收入居民等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城乡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

第二,做好低保工作是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改革、发展、稳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通过改革,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当前,随着城乡困难群众的增加,失地农民的增多,我县各类民政救助对象达1.2万多人,接近全县总人口的10%,其中享受低保的人数占全县总人口的5.986%,如果这些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就有可能影响全县的稳定,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只有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

第三,做好低保工作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最直接、最及时地解决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可靠保障。只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各项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使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为亿万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全面推进,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推进低保工作再上新水平

做好低保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重要内容。完善低保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规范低保操作程序。要认真研究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更为科学合理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努力形成衔接配套、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制度体系。要严格执行“户主申请,社区(村委会)初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办)排查审核、会议研究、张榜公示;低保办抽查、研究审批”的申请、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做到严把“五关”,保证“五到位”,即:严把申请关、保证调查摸底到位,严把审核关、保证审查审核到位,严把签字关、保证责任落实到位,严把督促检查关、保证政策执行到位,严把评议关,保证群众参与评议到位。实行“四不报”、“七不批”制度。“四不报”即: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者不上报,不愿接受核查者不上报,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者不上报,群众反映强烈有异议者不上报;“七不批”即:未见户口本原件的不批,不能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者不批,为享受低保变相分户或转户者不批,涂改相关证明和开具虚假证明者不批,表格填写不规范者不批,拒不接受核查者不批,申报材料不齐全者不批,确保真正将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二要实行低保动态管理。定期核查是实现低保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城市低保要坚持“分类施保,按月发放、动态管理、半年调整”的办法,扎实做好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两次的定期核查工作。农村低保要坚持“分档救助、按季发放,每年调整”办法,扎实做好每年一次的核查工作。核查中要真正做到“两查、三清、四核实”。“两查”即核查低保户详细住址和家庭基本情况。“三清”即清理低保户死亡人数、弄虚作假户、不符合低保政策户。“四核实”即核实低保户家庭享受人口是否准确、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低保户家庭是否有特殊困难、低保户档案资料是否齐全。通过定期核查,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出,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金发放做到随家庭人员、收入变化及时调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

三要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财政每年拿出大量资金服务民生,目的是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低保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就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坚持公开低保政策和申报程序,让群众了解,掌握政策;要公开审批的过程和审批的结果,对每次新增或调整对象的审批结果公布于众,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低保,让群众放心;县低保办、乡镇(街道办)和各社区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人情保、关系保等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维护低保的公平公正,使真正困难、符合条件的家庭进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城乡低保“阳光操作”。在资金管理和发放中,要继续坚持“民政审批、财政拨付、信用联社发放”的工作程序,确保低保资金安全、封闭运行。

四要抓好各项制度衔接。尽管低保制度是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核心制度,但仅靠低保制度还不能解决贫困群众的所有问题。因此,在低保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与其它制度特别是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扶贫开发等制度的衔接,正确处理灾民与低保对象交叉的问题,对特殊情况造成暂时困难的要给予临时救济,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低保对象,要给予优惠政策,增强低保对象的自身“造血”技能,鼓励、扶持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三、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城乡低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负责低保工作,确定1—2名专职低保干部,专门负责低保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设立低保信息员负责报告辖区内低保家庭的现状;县、乡、村三级的低保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低保工作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低保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真正把低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

二要注重基础建设。要高度重视基层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干部队伍建设和民政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科学调配,充实力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低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以优良的作风、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信赖和支持,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低保工作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网络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扩大信息网络向乡镇、街道办和社区延伸的范围,逐步实现低保的网络化管理和网络化监督,不断提高低保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沈阳市大东区把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率先在全市设立社区惠民专项资金,通过实实在在地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取信于民。

把钱用在刀刃上。大东区委、区政府经过审慎研究,决定每年为每个社区拨付10万元,全区共拿出1050万元作为社区惠民专项资金。4月中旬,研究制定了《大东区社区惠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月底,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5月份,各社区已经开始操作,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投入。一是专门用于解决各类民生问题。主要集中在老旧小区房屋漏水、上下水堵塞、弃管社区楼道破损的维修等方面。二是重点用于对特困及弱势群体提供帮扶。主要集中在对残疾人、空巢老人加强托管服务,对特困居民给予就医、丧葬补贴等,对孤困儿童给予生活学习援助,对特困党员、职工家庭开展助学、医疗、生活和技能等救助,帮助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再就业。三是开展文体宣教、志愿服务以及实施社区环境整治、治安防控等项目。主要集中在购买防灾减灾知识手册、挂图,开展大型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为志愿者服务队制作横幅、标语,为社区治安工作购置基本用具等。

把钱花在阳光下。大东区制定了严格的社区惠民专项资金使用规定。一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区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以及各街道各司其职,年终对惠民专项资金全年使用情况开展检查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下一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二是严格用途,服务民生。惠民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简便易行、安全高效、群众满意的原则,实行“五个严禁”,即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办公费、接待费、人员工资、奖金、加班补贴、礼品等费用;严禁使用专项资金偿还借(贷)款;严禁社区用于改善办公条件;严禁平调、挤占、挪用和套取资金;严禁铺张浪费,确保资金用到实处。三是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惠民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三严”标准,即严谨程序、严肃纪律、严密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过程透明化、使用效率最大化、使用成果最优化。

(作者单位:沈阳市大东区委组织部)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一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都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俗称“低保”。低保制度使得农村的贫困群体得到了十分及时且必要的救助,这对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整个国家的和谐都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不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目前,低保制度推广和完善面临最大的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低保资金的来源,二是低保户的评审,三是低保运行的监督。针对这三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以下意见值得认真对待。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个方面。从**年试点到**年底,全国有****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有***万人参保积累基金总额为***亿元。**年当年领取养老金的农民有**万。由此看出,农村社会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应清醒地看到,目前农村社会保障还很薄弱,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除对缺乏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等实行“五保”制度外,绝大多数农民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养老、医疗、工伤主要靠自我保障、家庭保障。

(二)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目前,农村保障制度是乡、村两级统筹,造成的主要问题一是苦乐不均,二是保障程度普遍偏低。有些地方,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几十年不变,经过几次通货膨胀后,原有保障基本生活的目的也难以达到。这种状况不仅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作用,而且成为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

(三)保障制度的可操作性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救灾体系没有形成科学的等级评价制度;第二,没有一个具体的贫困标准和救济标准,因而评价一个家庭是否贫困时,就只能凭直觉,标准一降再降,受救济的人数逐步减少;第三,确定收入没有一个统一的方法,这是由于农村的特点造成的。

(四)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资金筹措不足,同时难以保证保值增值。

二、在低保对象的选取上,要坚持评审程序化、公开化的原则

每个低保对象的确定必须在符合收入条件的基础上,经过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市民政部门审批、省级监督的程序,有效杜绝非贫困因素的干扰,同时各评审级次的结果都必须及时在乡村两级公示,给其他村民提出异议进行监督留有时间,省级政府的监督可以采取不定点抽查的方法和对宏观政策的调整方面。

三、在资金的发放上,应坚持社会化的原则

通过分布广泛的农村金融机构,如信用社,邮政储蓄网点低保金,这样做有助于避免克扣、冒领及不必要行政干预,节省人力、财力、物力。

四、在低保对象的管理上,应采取动态灵活的方式

五、在低保的监督上,应坚持多元化,依靠群众的原则

通过公示低保审核程序让群众参与低保的全过程,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还可以通过上级的行政监督、平级及上级的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等多种方式防止、截留挪占、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

六、在保障对象的范围上,应该逐步实现由指标式低保向应保尽保过渡

都是贫困户,都符合低保条件,有人得不到救助就会引发诸多矛盾,与公平原则不符、与和谐社会相悖。在目前还没有能力实现应保尽保的情况下,应该给贫困市、县、乡、镇更多的指标,而不宜平均分配,因为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贫困人口就越多,需要救助的人和相应的资金投入就越多。以**省为例,**年**省民政厅统计全省共有特困户**,占农村人口的**%。由于资金极其有限,目前仅将**万纳入低保范围,还有将近**万贫困人口无任何保障。**市**乡**年共有贫困人口***多人,占乡总人口的*%,目前只有**人得到低保,有另一半贫困人口只能继续等待低保指标的增加。

七、在低保金的发放标准上,定额补助虽然存在一定问题,目前还不适宜采取补差原则

定额补助是每月发给低保户固定金额,享受者人人平等,这样易于操作,节省人力、物力,又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是目前各地普遍推广的补助模式。

八、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对低保制度进行地方性立法

目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依据上级的指示、办法、意见等,随意性大,不具有持久性,这不利于低保制度的发展。各地在运作模式成型,条件稳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以期将低保法制化,更好地推进低保工作。**年**月**日,**省政府常务会决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修订《**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出台《**省农村贫困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省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办法》,规范农村低保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件关系**亿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是建设社会新农村的基础,是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城乡和谐、分配和谐的关键一步。所以,低保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需要我们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努力。

参考文献

[1]吴敬琏.我国已有条件实行“全民低保”[N].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