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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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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

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做好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资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按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监理工程师按批准资格分为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分级管理原则分为:交通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和各地区、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第四条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均系执业资格。

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者,经聘任可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岗位职务。

具有交通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经聘任可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中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

具有各地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经聘任可在本地区二级公路以下(含二级公路)或小型水运基本建设项目中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

第五条监理业务范围是指监理工程师经批准可从事的监理行业和监理专业。

监理行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类。

公路工程监理行业包括:道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等工程系列监理专业和工程经济与合同管理等经济系列监理专业。

水运工程监理行业包括:港口与航道工程、道路与堆场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铁路工程、试验检测等工程系列监理专业和工程经济与合同管理等经济系列监理专业。

第六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批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者颁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对批准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颁发《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监理工程师资质实行分级管理。

交通部是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各等级(类型)交通基本建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审批、颁证和复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和部属、双重领导港务局、航务(运)管理局是本地区、本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审查、申报部门,并负责本地区二级公路以下(含二级公路)或小型水运基本建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审批、颁证和复查工作。部其他直属单位为本单位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审查、申报部门。

第八条交通部成立监理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定工作。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为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和部属、双重领导港务局、航务(运)管理局工程质量监督站为本地区、本部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者,需同时具备:

(一)应为长期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

(三)男性年龄在65岁以下(含65岁),女性在60岁以下(含60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四)具有高级专业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任职资格后,有五年以上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实践经历;

(五)已取得交通部颁发的《交通部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或《交通部工程监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六)同时具有一种工程系列监理专业和工程经济与合同管理监理专业至少各1年的监理工作经历。

第十条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应同时具备:

(一)应为长期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

(三)男性年龄在65岁以下(含65岁),女性在60岁以下(含60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四)具有高级专业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任职资格后,有两年以上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实践经历;

(五)已取得交通部颁发的《交通部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或《交通部工程监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六)具有一种监理专业至少一年的监理工作经历。

第三章监理业务范围的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监理业务范围是指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已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所具有的监理专业进行增补或对其监理资格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拟申请增补监理专业者,需同时具备:

(一)获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已满2年或前次变更监理业务范围满1年;

(二)历次监理资质复查均合格;

(三)每申请增补一个监理专业,须有1年以上相应专业的监理工作经历;

第十三条已获交通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拟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者,需同时具备:

(一)获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已满2年或前次变更监理业务范围满1年;

(二)历次监理资质复查均合格;

(三)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要求。

第四章申报与审批

第十四条交通部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进行1次。

第十五条申请者填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报告》(附表一),由所在单位报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审查、申报部门审查后,报交通部审批。

第十六条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审定,再报交通部审批。

第十七条已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变更监理业务范围者,应填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补充报告》(附表二),并按照监理工程师申报程序,逐级上报。

第五章复查

第十八条交通部将每三年对监理工程师资格和部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进行复查。

第十九条待复查人员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填写《监理工程师复查申请报告》(附表三),并按照监理工程师申报程序报交通部。

第二十条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所具有的监理资质要求;

(二)能否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三)能否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有无违法乱纪行为;

(四)监理工作实效。

第二十一条交通部对复查合格者,将在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进行确认登记、加盖印章。

第六章证书管理

第二十二条《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交通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三条申请变更监理业务范围者,在填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补充报告》的同时,须交回《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凡申请复查人员,在填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复查申请报告》的同时,须交回《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一)对复查合格者,将在其证书上进行确认登记后,退回证书。

(二)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监理资格并收回证书。

第二十五条凡遗失《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需由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或部其他直属单位)向所批准资格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第二十六条获《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不得将证书撕毁、污损、转借、出让给他人或在证书上涂改。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执业、取消监理资格并收缴证书及限期五年内不得再申报监理工程师的处罚:

(一)不能自觉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缺乏监理工作责任心,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监理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三)未经注册,以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上名义从事监理工作者。

(四)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

(五)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

第二十八条监理工程师丧失职业道德,贪污、索受贿赂;或因监理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经济损失并构成犯罪的,除取消监理资格并收缴证书外,还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和部属、双重领导的港务局、航务(运)管理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交通部备案。

各地区二级公路以下(含二级公路)或小型水运基本建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审批、复查结果,报交通部核备。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以交工发〔1992〕66号文的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一: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报告

单位

姓名

申报监理行业

申报监理专业

申报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印制

年月日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报告

填写说明

1.申请者应为长期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表中"拟申报监理工程师资格形式"应填写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3.监理业务范围见下表:

4.表中监理业务培训情况应逐一填写所参加监理培训班的举办单位名称、培训起止时间、地点、授课单位,本人参加考试科目、成绩、发证日期、证书编号。

5.表中监理资格考试情况应逐一填写所参加监理资格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成绩、发证时间、证书编号。

6.监理工程师审批、注销情况应填写本人历次监理工程师审批、复查、变更监理业务范围的结果、交通部文号、发文时间、证书编号及注销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原因、时间、文号、原证书编号。

7.从事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应按项目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开竣工时间,本人参加该工程起止时间、所在单位、工作内容及担任职务。

8.监理工作经历应按项目逐一填写本人在监理工程中从事的工作内容,专业性质、担任职务、起止时间、工作成果。

9.有关证明材料系指职称评定证书、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监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现职、聘用等证明(复印件)。

10.申请者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随交二寸近期免冠照4张。

11.申请报告填妥,由所在单位报相应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审查、申报机构审查后,报交通部。

12.本表填写一式二份,上交交通部一份。

附表二: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补充报告

单位

姓名

申请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印制

年月日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补充报告

填写说明

1..表中"现监理工程师资格形式"、"拟申报变更监理工程师资格形式"系指填写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2.监理业务范围

3."现监理业务范围"系所持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证书上规定的监理行业和监理专业的全部内容。

4.表中监理业务培训情况应逐一填写所参加监理培训班的举办单位名称、培训起止时间、地点、授课单位,本人参加考试科目、成绩、发证日期、证书编号。

5.表中监理资格考试情况应逐一填写所参加监理资格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成绩、发证时间、证书编号。

6.监理工程师审批、注销情况应填写本人历次监理工程师审批、复查、变更监理业务范围的结果、交通部文号、发文时间、证书编号及注销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原因、时间、文号、原证书编号。

7.从事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应按项目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开竣工时间,本人参加该工程起止时间、所在单位、工作内容及担任职务。

8.监理工作经历应按项目逐一填写本人在监理工程中从事的工作内容,专业性质、担任职务、起止时间、工作成效。

9.有关证明材料系指职称评定证书、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监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现职、聘用等证明(复印件)。

10.申请报告填妥,由所在单位报相应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审查、申报机构审查后,报交通部。

11.申请者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交回现所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随交二寸近期免冠照4张。

12.本表填写一式二份,上交交通部一份。

附表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复查申请报告

填写说明

1.表中"现监理工程师资格形式"是指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2.监理业务范围

3.表中"监理业务培训情况"应逐一填写所参加监理培训班的举办单位名称、培训起止时间、地点、授课单位,本人参加考试科目、成绩、发证日期、证书编号。

4.表中"监理资格考试情况"应逐一填写所参加监理资格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成绩、发证时间、证书编号。

5.监理工程师审批、注销情况应填写本人历次监理工程师审批、变更监理业务范围的结果、交通部文号、发文时间、证书编号及注销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原因、时间、文号、原证书编号。

6.从事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应按项目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开竣工时间,本人参加该工程起止时间、所在单位、工作内容及担任职务。

7.有关证明材料系指职称评定证书、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监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现职、聘用等证明(复印件)。

8.申请者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交回《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随交二寸近期免冠照3张。

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范文第2篇

1.1建立标准和工作规范

各个企业都应有自己独特的项目管理标准和工作规范,对比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的不同之处则是,除了完成自身相应的专业服务以外,还存在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组织协调等主导作用。因此项目管理企业应建立具有自身特色且更为严谨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应与企业自身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相结合,属于自身企业文化与精神设计的主要体现,将该标准和工作规范作为企业员工的业务手册进行运用,进一步在企业正常运行中发挥着重要资源保障的作用。

1.2市场环境的努力开拓

目前,在我国工程市场中,项目管理企业不可能全部将承担的工作交给监理公司进行完成,即使对于已经完成转型的项目公司而言,也不能将完全接手工程项目的全部管理。作为企业建筑监理公司所需承担的内容,也在未来发展中发挥着主要方向的作用。除了做好上述工作以外,还应加大业主的宣传力度,努力开拓市场,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意义、管理内容以及委托项目管理工程的专业化管理开展的重要性等内容向业主方进行主动介绍,通过宣传和开拓市场,从而应用与政府投资或私人投资的业主中,使建筑对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得到逐渐掌握。

2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联系

从我国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分析,两者在施工质量、工程资金管理等方面有着相同之处,例如:项目管理的项目成本管理,主要包括:资源计划的制定、成本估计、成本雨伞以及成本控制几步。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的主要思路是对比实际支出和计划投资,与项目进展相结合实施调控。但两者并非属于完全等同的,避免出现混淆的情况。

3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不同之处

3.1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虽然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都是对项目目标进行控制而开展的相关管理活动,但却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存在,作为我国建设领域运用的基本制度之一,工程监理是国家强制推行的法定管理制度。国家倡导实施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方法则是不同的工程项目管理,并不属于法定管理制度。对于建设工程是否对他人进行委托的项目管理、如何将项目管理的业主或建设单位自主的市场行为进行实施都不会有法律法规方面的制约存在。

3.2具有不同的实施主体

在建立我国工程制度时,工程监理的实施只能通过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或咨询企业进行开展,项目业主或建设方向监理单位进行委托,从而开展工程监理工作,为其提供约定的管理服务,其本质控制在建设项目管理范围以内。也就是说,任何关系到工程建设实施单位都应开展的管理活动则是工程项目管理,而并非只是建设单位才能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的,在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单位中,工程项目管理也并非是其专有的业务领域。

3.3具有不同的服务对象

与国家惯例相结合,工程咨询机构既能服务于业主和建设方,又能在设计机构、金融、担保机构、施工单位中进行服务,对工程总承包管理进行开展,甚至可以结合承包工程。作为建设单位的代表,工程监理方在项目管理中仅能代表建设方,虽然由于项目不同也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存在,但在问题处理上,无论是原则、方式还是方法上却有完全一致的特点。

3.4具有不同的业务范围

先阶段,我国工程监理的主要实施阶段则是施工阶段的阶段,其运用通常作为监理实施初期的特殊情况。结合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设计构想,工程监理业务范围除了包括监理施工阶段以外,还包括多个不同阶段,例如:工程立项、工程设计、设计前期、施工招标、项目试运行以及工程保修等,整个过程则被称之为全过程监理。工程监理业务范围的开展是围绕建设项目管理进行的。而工程项目管理的开展则应结合投资、建设、设计、施工、供应、金融及保险等工作,业务范围除了监理范围以外,还包含:工程投标报价、设计管理、施工管理、项目总承包管理。

4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相同之处

4.1相同的质量控制

在项目质量管理中,工程质量管理内容表明,主要质量控制标准应满足ISO10006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对统一的质量控制方案提出。而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最为关注的另一方面则是质量控制。一般应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进行控制。所以,在质量管理方面,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所执行的要求和标准是相符的。

4.2相同的成本控制

工程监理存在极为清晰的成本控制思路,即对比计划投资和实际支出,再与项目的进度相结合实施相应的调控。工程项目管理中,成本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资源计划的制定。(2)估算成本。(3)预算成本。(4)控制成本。

4.3相同的进度管理

作为项目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因素,进度管理在运用中主要通过对工作周期的调整和合理工作排序方式的确定,使项目时间要求得到合理满足的前提下,将成本与相关资源配置达到最佳的效果。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工程监理的进度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说采用的方法基本相符。

5结语

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范文第3篇

abstract: since china’s imple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has been playing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however, we should also see the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t requires further standardizing the supervision system, improving the supervision of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establishing a good order of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sector, and also requires supervision companies improving their quality and professional level, to make china’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healthily developed and play a greater role in the social infrastructure.

关键词:监理行业;发展方向;问题;改进建议

0引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智力密集型的社会化、专业化的技术服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引进、推行工程监理制以来,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监理行业在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1996年末,建设部了《建设工程监理规定》,该规定参照国际惯例,结合国情,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00年,建设部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使工程建设监理行业逐步走向规范化[1]。目前,几乎所有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都实行了监理制,可是中国的监理市场与国际《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2]中的工程建设监理模式相比却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亟待进一步规范。本文将从多方面提出监理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1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1.1 监理实施阶段仅限于施工阶段目前,我国工程监理实施阶段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应该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等。在我国现行监理模式下,监理人员对工程设计意图并未熟悉和深入掌握,对工程项目周边环境、施工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也缺乏了解和熟悉,只能边工作边熟悉工程实际情况,也就谈不上从全局角度进行宏观控制。尤其是大型工程项目,技术复杂程度高,工期长、施工面广,影响因素多,更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监理的技术优势也不可能得到充分发挥。现行的监理模式也使监理工作由多专业复合型工作局限为仅从事“三控制”工作,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制约了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

1.2 业主方工程管理部门庞大业主设置庞大的工程管理部门,并派出人员直接参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使得监理机构完全从属于业主。这种情况使得监理工作已脱离了工程监理的本质与内涵,已不具备国际工程监理模式所规定的应具有的独立性、公正性,并且使现场工作出现权力分散、职责不清的情况。在这种模式中,监理工程师主要或只能承担质量控制工作,而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等由业主方或主要由业主方直接管理,破坏了业主、监理、施工三大主体的管理体制,造成了职能重置,浪费人力资源,同时也制约了监理单位的权力和管理水平的发挥和提高。

1.3 监理工作实施受限于设计工作[3]施工进行的过程中,经常会有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图纸或工程变更跟不上建设需要的情况发生,往往会影响和制约监理进度控制工作。现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监理与设计单位的关系是协作关系,并未实施设计监理,这就导致施工监理在发现施工图纸上存在的的差、错、漏等问题时,或是发现设计不切合实际、施工工艺复杂,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时,当提出设计修改后,一些设计单位会为减少己方工作、责任等,采取推托、搪塞等手段,达到拒绝、回避监理提出的设计修改等目的,这就可能会影响到监理的正常工作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工程总体进度、质量和投资。

1.4 监理企业自身问题伴随着监理行业市场的快速发展,出现了监理企业过多但是发展规模较小的情况。由于监理企业过多、过小,资质较低,管理不到位,达不到规模化经营,企业经营创新意识和市场开拓意识不强,不能形成竞争优势,更谈不上创立监理品牌。而且监理专业范围较窄,不能形成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咨询与监理工作,造成工作的单一性缺乏综合性,人员结构中也缺乏相关的咨询、设计、经济、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人才。同时,企业过多也使监理市场竞争激烈,一些监理企业为了承揽监理业务,不是靠优良的监理服务,而是靠互相压价、拉关系、给回扣等不正当的手段来承接业务,使得监理市场恶性发展。目前监理制度及法规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大,监督体系尚不健全,一些监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轻视监理效果,很难达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监理效果可想而知。

1.5 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监理人员是指那些专职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并且取得监理上岗资格证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按规定不仅要求其精通一门专业技术,而且要求其要对相关专业知识有所了解,同时要掌握经济、法律、管理方面的知识和具有一定的工程管理实践能力。但由于我国监理制发展较晚,从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数量远不能满足监理市场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监理队伍中就出现了既有兼职的也有专职的;有取得监理上岗证的,也有未取得上岗证的,更有没有通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有退休外聘人员、也有刚出校门的学生、甚至有些单位下岗编外人员,经过短期监理培训就从事监理工作的。从而使监理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监理的控制目标很难得到保证,从而失去了实行工程监理的实际意义降低了监理在社会上的地位与信誉。

2监理行业发展建议

2.1 扩大建设监理业务范围目前,建设监理工作主要限于施工阶段管理,要想充分的发挥监理的职能,应使监理工作逐步涉及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施工等阶段,进行多方位、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在现阶段条件下,由于相关规定,很难实施全过程监理,但可以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按业主要求逐步涉及除施工过程外其他过程或方面的工作,加强建设监理的专业化发展,在扩大业务范围的同时细化建设监理的职能分工,逐步开展设计监理、招标监理以及更细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监理等。全面的业务范围有利于国内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明确监理的权利和职责,培养专业的监理队伍,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控制能力,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降低工作成本,促进监理行业良性发展。

2.2 监理企业多样化发展在全面扩大监理业务范围的条件下,为满足业主多方面需求和提高自身综合竞争能力,监理企业应主动寻求与设计单位或其他企业合作,形成合伙制监理企业或通过合并结成股份制监理企业,拥有多方面监理能力,逐步开展全过程综合监理,全面提高国内监理行业水平。在国际合作项目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还应该开展监理企业与国外监理机构的合作,在合作过程中提高国内监理企业自身施工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学习国外流行的项目总承包开发模式,提升中国监理业国际竞争力,为中国工程监理走向世界打下坚实基础。

2.3 逐步提升监理从业人员层次[4]国内监理行业从业人员层次驳杂,基本都是非监理类专业毕业人员,知识结构层次远不能满足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尤其是监理企业开展国际合作项目时。在我国,高校设置监理专业的寥寥无几,相对国内监理教育方面的发展,国外很多高校在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均设置了监理专业,为监理行业提供专业的从业人员,这也从侧面反应了我国国内监理行业专业化发展相对繁荣的监理市场发展的滞后。改变现状需提供政策法规支持并大力发展监理行业,使监理行业真正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行业,才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入其中。此外,提高监理从业人员层次,打造专业化的监理队伍,也是监理行业得到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

2.4 完善监督体制监理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规范监理市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督体制,防止恶性竞争,给予监理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杜绝地方保护,落实公平、公正原则。全社会也应给予监理行业关注,重视监理企业在社会基础建设中所起到的作用,同时也要监督监理企业的违规行为,以促进监理单位不断搞高自身业务水平,使我国的工程监理市场真正得到健康发展,造福社会。

3结论

本文针对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从理论角度给予了相关的改进建议。在现阶段国家投资四万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监理行业应抓住机遇,强化管理意识,规范管理方式,加强行业内部学习,提高自身从业人员的素质,努力做到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的监理行业能够在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下顺利的进行。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应该不断完善我国工程监理制度,扩大监理业务范围,规范监理市场,力争使建设监理行业取得更大的发展,更好地为国家工程建服务。

参考文献:

[1]郭宏,陈意玲,陈义武.工程监理市场的发展和规范[j].长江科学院院报,2003,(12).

[2]gb/50319-2000.工程建设监理规范[s].

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监理企业;项目管理;转变

【中图分类号】 TU7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1)04-009-01

我国建设监理制度至1988年实行以来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在国家有关政策、方针指引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投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以及工期延长的现象得已有效控制。可以说,建设监理制度已得到了政府和社会承认。但同时,我国建设监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处在发展初级阶段。监理制度在西方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并已日趋完善,形成了涵盖项目评估(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设计咨询及工程监理等各个方面的项目管理咨询公司。而我国监理企业工作仍在在施工阶段徘徊,虽已有少数监理企业正向造价咨询、招标等业务方向延伸,拓展监理业务,但至今没有形成系统化的项目管理管理模式,目前正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严重阻碍我国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1我国监理行业现阶段状况的综述

1.1我国监理行业现阶段存在的问题。综合来看,我国当前监理工作主要的问题是层次比较低。监理企业目前面临的困境主要在监理工程取费低廉、员工素质良莠不齐、服务单一、不到位。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各个地方政策办法规定监理范围如此广泛的情况下,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是供不应求的,其监理价格应该很高,但是目前很多监理公司一味压低报价来取得监理工程,中标后在市场上随意招聘人员,相当一部分人员都为无证上岗,或者缺少从业经验,且部分建设单位总是对监理人员不信任,自己组织项目管理班子进行管理,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只是迫于法规制度的规定,来履行手续和完善资料,仅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相当多监理公司承接到项目后不能真正履行职责,长久下去,业主或投资方就对工程监理形成偏见。

传统工程监理属性观点认为监理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服务性――工程监理企业不直接参与工程具体的设计、施工,其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对重大问题无决策权;科学性――由懂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的专业监理队伍组成,有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独立性――工程监理企业是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公正性――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应客观对待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

1.2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咨询公司转变的必然性。首先,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过窄,而业主的需求却趋向于多样化和系统化。整个建设周期的大部分时间监理单位并没有介入,在协调管理方面,监理单位也只是与业主和承包商发生关系,没有真正实现进度与投资控制。而随着项目法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项目的大量增加,建设单位对工程投资效益愈加重视,业主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而这种需求是目前国内许多监理企业所无法满足的。

其次,在于建筑工程管理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中国的建设咨询管理服务行业需要平等地同国外同行竞争。而目前我国的工程咨询业的业务范围和操作水平与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外国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正逐步进入中国市场,他们所提供的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正好是国内建筑市场所需要的,这样他们将成为国内项目管理公司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从发展的趋势来看,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势。也就是说,提供单一服务的监理企业必然要向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转变。

1.3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咨询企业转变的方式。

1.3.1项目管理公司依托于某些大型国际工程公司,这些公司同时具备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各类技术,某些公司还拥有自己的施工队伍。

1.3.2公司业务领域宽,涉及多个行业,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

1.3.3业务范围涵盖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项目前期咨询、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承包、项目管理服务等。

1.3.4具有高水平的信息管理技术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有强大的基础数据库作支撑,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上这些项目管理公司能力的体现,都应该是今后我国监理企业转变、发展的方向。具体方式包括:①扩大业务资质范围。其可以申请新的资质,工程管理咨询公司从事工程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咨询,所涉及的工作内容相当广泛,因而其资质要求也相当高、相当广泛。此外,由于涉及到金融、经济、法律方面的工作,所以还必须得到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从业认可。另外也可以进行企业重组,企业重组是对企业原有、既有的各类资源要素,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实施的重新组合,它是在不同企业间对原有、既有的各类资源要素进行重组。国内企业通过进行资产重组,一来可以为外资企业的冲击做好充分的准备;二来可以防止国内监理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合并或被外企收购,从而避免国内企业专业人才的流失。②改变企业管理模式。转变后的公司内部组织管理模式可采用矩阵制形式,分部门、分项目进行管理,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一个项目的管理由一个项目经理自始至终负责,逐步形成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专案小组模式。③加大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力度。工程咨询管理行业是高智力的知识密集行业,项目管理咨询公司是多方面人才的汇集,应包括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各方面的人才。

蔡进在《对我国建设监理咨询业发展的探讨》中还提出要改变项目业主陈旧的观念,并对项目业主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规范以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监理法规。

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信息化 工程监理 工程管理 建设市场

信息化工程监理要比一般的建设工程监理要复杂的多,在信息化的工程监理中,一些工作内容、工作环节都是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所以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但是有效的信息化工程监理却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同时提高企业的效益。然而,我国在信息化工程监理方面研究还处在初步的探索阶段。所以,我国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相关领域专业人士要加强对信息化工程监理的重视,并且不断的研究出更好、更有效的运用方式和方法,促进信息化工程监理方面的发展和应用。

一. 信息化工程监理综述

1.1 信息化工程监理的概念

信息化工程监理能为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是信息化工程领域的一种社会治理结构,是独立第三方机构为信息化工程提供的规划与组织、协调与沟通、控制与管理、监督与评价方面的服务,其目的是支持与保证信息化工程成功地达到预期的目标。信息化工程监理可以对项目全程监理,监理内容从需求分析开始,到方案优选、设备和技术选型、投资控制、组织管理、验收和测试,甚至包括对纠纷的调解等。

1.2 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特点

信息化工程监理虽然是一种近几年来才兴起的,但是信息化监理却比其他传统的建设工程监理要复杂的多,因而有其自身所具备的特殊的特点。本文在此提出了几点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特点,希望能够为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相关研究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1)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业务范围具有外延性。信息化工程监理为了要达到预期的目标,无论是在工作内容上,还是在业务范围上,都向外延伸,其内容和范围要远远超过一般的施工监理的内容和范围。

(2)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组织机构具有社会化的特点。信息化工程监理是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依靠相关的专家网和技术协作网进行的。这种社会化的特点能够为信息化工程监理提供更为有力的技术基础和更具实力的专家。

(3)信息化工程监理对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和业务水平要求较高。由于信息化对工程监理具有很高的技术难度,所以要求信息化监理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经验,以及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号召能力。

二. 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目标和任务

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目标是: 使信息化工程投资少、进度快、质量好。

信息化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运用信息化、且科学、合理的方式帮助建设方进行一些相关工作。这些工作包括审核承包合同、监督和控制施工的进度和质量,同时进行成本核算、其工作行为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本着以建设单位为本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协助建设方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施工质量。

三. 信息化在工程监理中的运用

3.1 信息化工程监理的事前监理

信息化工程监理不仅要重视事中的监理,更要重视事前的监理。信息化工程监理的事前监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信息化监理的有效性。因此,必须加以重视。事前监理主要有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方面,信息化监理方要为相关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另一方面,信息化监理方要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3.2 信息化工程监理的事中监理

(1)招投标阶段

招标投标阶段是信息化监理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信息化监理方需要从技术方面以及非技术方面来帮助建设方编制招标文件,同时还要协助建设方进行评标,以及鉴定合同,确保建设方的利益。

(2)总体规划阶段

在选定投标人并鉴定完合同后,整个项目需要一个合理的、科学的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中,要明确三方即建设方,施工方和信息化监理方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相关事宜。

(3)需求分析阶段

这一阶段是整个项目建设的基础之一。在这一阶段,信息化监理方要进行相关需求的分析。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展工作时,不应干涉到施工方的自。

(4)概要设计阶段

概要设计具有较高的技术难度。所谓的概要设计就是将软件的需求转化为两种结构,一种为数据结构,一种为系统结构。两种结构的侧重点不同,因此在概要设计时要加以注意。

(5)详细设计阶段

详细设计阶段是信息化监理的一个主要阶段。主要是指由信息化监理方编写较为详细的设计说明书,并且在施工进度上加以控制。同时,在这一阶段,信息化监理方还应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记录监理日记或周记,保证设计说明的顺利进行。

(6)编码阶段

编码阶段是信息化工程监理运用到信息技术的一个阶段。主要是利用特殊的计算机语言将设计阶段的设计思想进行编码。

(7)系统试运行阶段

系统试运行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试运行,可以对系统进行查缺补漏;另一方面,通过试运行,可以增强用户对系统的适应感。

信息化事中工程监理的实际内容要远比以上叙述的七个阶段要复杂的多。这七个阶段中的每一个阶段对于信息化工程监理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因此,在进行时,不允许错误的出现。所以,信息化工程监理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对这方面的探索和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结语

综上所述,信息化在工程监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信息化在工程监理中的运用是一个内容复杂、难度系数高的一项工作,加之我国在信息化工程监理方面的研究还处在初步的探索阶段,所以,要想达到信息化工程监理的有效性还是一项比较难的工作。所以,我国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要加强对信息化工程监理的重视,不断的研究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相关内容,从而促进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周素娟. 论如何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J]. 科技与企业. 20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