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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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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的经济价值

旅游的经济价值范文第1篇

一、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概述

(一)景区门票价格的概念

景区门票是景区准入制度,本质上是景区的一项管理工具。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狭义上是指游客为获得游览参观景区的观赏许可,向游览参观景区经营单付出的门槛费用。广义上的景区门票价格,包括自然景区、文化景区、大型活动、休闲、娱乐等观赏和参与费用以及景区内为观赏景观配套服务的载人运输工具费用、导游讲解服务费等。

(二)景区门票价格的作用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作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功能,景区经济价值是景区门票定价的经济基础;二是环境保护功能,景区门票价格作为可以引导游客消费的信号,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经济调控性,是控制景区游客量的重要手段之一,景区实行淡旺季差别定价的依据;三是社会功能,如世界遗产地等旅游景区具有社会公益性,决定了其景区门票价格承载着社会福利方面的非经济功能。

二、当前我国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旅游业迅速发展,从20世纪末至今,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大幅上涨,部分城市公园免费开放。其现状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景区门票价格偏高,上涨幅度过大。

景区门票上涨幅度越来越大,多个景区近年来互相攀比,引发一轮又一轮的抬价大战,不少景区门票低则几十元,高则上百元,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而且当前这种提价之风仍在发展之中。

(二)非正当竞争手段泛滥

其突出表现就是目前我国旅游景区景点回扣现象严重。许多旅游景区景点为多拉顾客,采用组导游、司机回扣的做法,特别是一些人造景观更是如此,回扣有时占了票价的一大半,这种做法在客观上提高了票价,短期看来,由于导游、司机为了一己私利可能会拉来一些客人,但长期势必会影响景区景点的声誉,而且极易造成恶性循环,票价越高,游客越少;游客越少,票价就抬得越高。游客被骗至此,发现如此高价非常不值,就会产生极强的反感,同时也会意识到导游、司机的居心何在,对景区景点的高票价更觉难以接受。

三、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机制研究

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机制是指旅游景区根据其开发、经营和维护产生的成本以及利润、税金等内容,按照市场调节和政府指导的原则,综合所要达到的目的而形成的门票价格的制定体系。其内容包括门票价格的制定原则,选择相应的定价模式,适当的定价方法。

(一)景区门票价格制定原则分析

1.价格与价值相符原则

旅游景区景点对消费者来说,是因为其有价值才成为旅游目的地的。每个景区景点的价值各有不同,消费者在市场上通过对比、通过选择,最后通过价格实现对价值的消费。而价值问题是极为复杂的问题,从自身的角度讲,它包括生态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政治价值、教育价值、体验价值、服务价值等。

2.市场供求关系原则

我国旅游资源多为观赏类旅游产品,其供求关系的矛盾,主要表现在景点质量高低和季节需求量的变化两个方面。为了避免旅游热点和旺季景区内人满为患、旅游冷点和淡季景区闲置低效,景区制定门票价格时应采用需求导向定价法,实行优质优价和季节浮动价,使冷热点和淡旺季有明显的差价,以平衡景区之间、景区内季节之间客流量的分布,实现保护和增效双得益的目标。

3.保护与适度开发原则

有些旅游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在经营开发时必须注重资源的保护。控制门票价格的涨跌变化有利于控制旅游客流量,是不容忽视的重要保护措施。

(二)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模式的选择

景区门票定价模式是指对旅游景区开发时,价格制定行为和经营过程中价格调整行为进行描述的总体框架。现有景区的定价行为可归纳为三种模式:

1.主体效益导向模式

所谓主体效益导向的定价模式,是指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完全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营成本、经营收入以及景区效益目标的差距来确定价格的行为方式。用公式可以简单表示为:价格收入-经营成本=景区效益。

2.功能管理导向模式

功能管理导向模式,又叫中性定价模式,是指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要以特殊功能的实现为依据,而不是简单地从景区的经济效益出发。

3.营销策略导向模式

营销策略导向定价模式,又叫柔性定价模式,最具有变通性和灵活性,是以旅游景区的市场竞争策略和发展战略为依据来制定价格。

(三)旅游景区门票的定价方法

根据景区门票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模式,可知成本导向定价方法是基于成本、利润为主要依据的定价法,而需求导向定价法和竞争导向定价法都是在成本导向定价法的基础上,加以考虑市场需求而进行的。现在着重进行基于成本、利润的门票价格构成因素分析。

1.成本的构成因素

景区经营的成本是影响门票价格高低的关键因素,在景区门票价格确定中起基本的和主体的作用。其内容包括景区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所需要的费用,开发和维护景区的劳动和资本的投入,还要考虑到景区资源的等级因素和影响力因素,即景区资源本身的价值。细化后分为人工成本,公用设施管理成本,专项开发建设成本,其他成本等。

2.利润的构成因素

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景区需要自负盈亏,就必须适当地发挥其经济价值。所以景区拥有正常利润是正常的。景区的正常利润是指景区门票总收入扣除各项有关业务支出的剩余部分,扣除向政府缴纳税金、贷款利息、保险费用以后所获取的正常净利润,在景区门票价格确定中主要起价格修正和微调的作用。

3.景区门票价格的构成因素的比重分析

为了验证景区门票价格的构成因素分别在景区门票中所占的比重,本文采用抽样调查法,着重让调查对象对景区的经营成本、正常利润、税金、外部环境引起的浮动价格进行评价打分,本文采用的是叠加平均法进行计算:

7

比重(%)=∑(所选的分数i*选i的人数p)/1000*100%

i=0.5

其中i代表游客为门票价格的某一构成因素所选的分数(0<i<10);p代表选i的人数(0<p<100,且为整数),A是指景区的经营成本,B指景区的正常利润,C指景区所交的税金,D指由外部因素所引起的价格浮动。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门票价格构成因素上可以看出,景区经营成本所占的比重最高,为36%,其次是景区正常利润、税金、外部环境,分别占的比重是29.8%,19.25%,14.95%。由此可推出景区门票价格的计算公式:

P=0.36A+0.298B+0.1925C+0.1495D

这说明了以下问题:

1.游客是希望景区可以有正常利润的。表中可以看出景区的经营成本所占比重是36%,而景区的正常利润是29.8%,这表明在游客心目中,景区的利润和经营成本是基本持平的,他们也认为景区的利润在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中应占有很重的比重,并不反感景区盈利。

2.游客认为税金在景区门票价格中所占比例挺大。通过表1,可以看出,游客认为税金在门票价格中应该占19.25%,这反映了游客希望景区所收的门票应该多交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重视公共设施的建设,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四、结论

目前,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自身存在弊端,比如旅游市场竞争过度,旅游价格秩序混乱等,只要相关部门足够重视这些问题,既加强理论研究,严格依法治国,依法规范旅游,又根据门票定价机制,制定合理的门票价格,加强监管,转变景区经营方式,将慢慢解决现阶段的门票问题, 有利于景区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实现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Jan G.Laarman and Hans M.Gregersen.Pricingpolicyin nature―based tourism[J].Tourism Management,1996,17(4).

旅游的经济价值范文第2篇

关键词:红色旅游;资源稀缺性;第三产业;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一、贵州红色旅游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持续高速增长,根据《贵州统计年鉴2011》的数据,贵州的国内旅游人数由2001年的 2100万人次上升到2010年的12863万人次,入境旅游人数由2001年的20.55万人次增长到2010年的50.01万人次。而据贵州省旅游局统计数据表明,2005-2010年贵州红色旅游景区共接待游客4380.71万人次。其中接待入境游客9.03万人次,红色旅游综合收入223.13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省红色旅游呈强势发展势头。

二、红色旅游对贵州省经济发展的影响

红色旅游资源的稀缺性主要表现在:

(1)红色旅游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如同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资源一样,中国革命的历史遗存也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红色旅游资源只有全国的部分省份的部分地区拥有少量,而且由于其的脆弱性使得红色旅游资源因为受到自然或人为的破坏而越来越少。

(2)红色旅游资源的脆弱性。红色旅游资源主要包括革命纪念地、标志物及其所承载的基本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等,其中的记录相关历史的书籍、报刊,有纪念意义和革命精神的衣物等物品由于时间的流逝而很容易受到自然或人为的破坏,而建筑等也容易因为自然灾害或人为的原因遭到破坏。

(3)红色旅游资源的独特性和垄断性。每一种红色旅游资源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历史意义和所代表的精神传承,在中国革命的历史上都是不可或缺的,而其不可再生性,使得不可能再出现具有相同意义的历史遗存出现。特别是以中国革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所形成的红色文化遗存,更具有垄断性。

三、贵州省红色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地理位置不佳。贵州省位于我国西南边陲,云贵高原之上,地形相对复杂。贵州省内部交通网络建设由于地形因素而相对落后,使得很多红色旅游景点的交通不便,可进入性较差,这也给红色旅游的线路发展带来了困难。交通设施建设已成为制约贵州红色旅游发展的主要因素。

2.经济水平偏低。贵州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省内生产总值和人均收入偏低,而经济总量不高使得针对旅游的投资额较少,导致红色旅游景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亟待改善;而人均收入偏低,使得省内居民的旅游需求不足,难以对红色旅游的发展产生带动作用。

3.旅游经济发展的观念相对滞后、体制的创新性不足。如何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拉动贵州省旅游经济的快速提升,实现贵州省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首先要转变贵州省旅游经济发展的观念,进行体质的创新。而贵州在面对日益开放、多元化竞争愈演愈烈的市场环境下,仍然没有完全地摈弃陈旧的发展观念和模式,对旅游市场的培育未形成足够的认识和创新。

4.管理和经营体制陈旧, 旅游管理者素质较低。目前贵州的红色旅游资源仍属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管理体制比较混乱,导致红色旅游产品的开发受到多重制约,缺乏统一性和整体性。而管理者的严重疏忽,让很多不法经营者违法经营,擅自提价、变相涨价,使得景区强买强卖的现象十分严重,严重地影响了红色旅游景区的形象,降低了游客的“回头率”。

5.红色文化挖掘程度不深,旅游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红色旅游是一种新型的主题旅游形式,而大多数的红色景区在开发时并没有或很少融入贵州独特的地域文化。而对红色文化的挖掘程度也相对浅显,部分景点的建设形式与展示内容雷同。贵州的红色旅游基本上是以分散的单个的参观点为主,未能很好地与贵州当地自然资源、风土人情相结合,严重的削弱了红色旅游资源自身的经济利用价值。

四、对于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改变落后观念,实施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贵州想要通过大力发展旅游业来带动经济的发展,只有改变落后的观念,积极创新体制,充分认识到旅游业对社会经济的重要性,将旅游业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切实从市场的角度出发,实施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树立全社会共同发展大旅游的共识。

2.加快红色旅游发展规划、进行综合旅游开发。发展旅游业, 首先要有系统、完善、可行的旅游规划。贵州省红红色旅游规划的滞后性、非科学性还是非常的显著。所以,我们发展贵州省红色旅游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科学可行的旅游规划。

3.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相关基础设施。2005-2010年国家对贵州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投入8616万元,地方财政投入3000万元,引入民间资金11276万元,有力地促进了红色旅游的强势发展。通过完善交通网络,进一步改善旅游交通条件,形成便捷、快速的交通网络,来提高旅游景点的可进入性。依托于景区景点及城市相关接待设施的完善,改善供水、供电、安全、卫生等条件,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环境。

4.加强区域合作,实现客源共享。要发展好贵州的红色旅游,区域合作是必不可少的,可以从省内和国内两方面来进行合作。一是加强省内各个红色旅游地之间的合作,建立一个红色旅游区,并创立一个旅游品牌,二是要加强国内各个红色旅游大省之间的合作,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实施客源共享。

5.挖掘红色旅游资源,结合生态资源,走有贵州特色的旅游发展道路。贵州除了比较有名的会址、黎平会议会址、四渡赤水、强渡乌江等红色旅游胜地以外,还有娄山关、猴场会议等不为众人所熟知的红色旅游景区。只有深入挖掘贵州的红色旅游资源,将贵州省内的红色旅游资源结合起来,创建自己的品牌形象,结合贵州所特有的生态资源,走一条有贵州特色的旅游发展道路,才能更好地发展贵州的红色旅游业。

参考文献:

[1]胥思省,龙茂兴.贵州省红色旅游发展的SWOT分析及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0.

旅游的经济价值范文第3篇

关键词:旅游景点;收益管理;动态定价;票源控制

中图分类号:F59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3)01-0137-04

1引言

旅游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旅游作为节假日的消遣方式。目前,旅游景点面临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如何取得最大的收益;二是如何在收益不减少的情况下维护景点的生态系统。通常景区的做法是按照淡旺季划分门票价格,例如九寨沟的旺季门票为220元,淡季则为80元。然而这种方式过于被动,如何建立动态的定价方式,实时变动门票价格来吸引游客或者拒绝部分低价值游客显得尤为重要。在旅游当天来买票的顾客一般是高价值游客,景点不能拒绝此类游客且能够以最高的价格把门票卖出去。但是每个景点都有一个最大的生态承受度,超过这个界限,将会给景点带来更大的损失。因此,如何为旅游当天购买门票的游客预留合理的票源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由于旅游资源具有的易逝性等特点,适合采用收益管理的动态定价和库存控制方法来解决以上问题。采用收益管理的方法,根据马尔科夫决策过程,建立动态规划模型来实现动态定价和票源控制,在吸引高价值游客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

旅游的经济价值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民俗文化;保护;旅游开发;辩证关系

旅游开发作为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实力所普遍采用的方式,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本质上体现为一种辩证的矛盾统一关系。

一、民俗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关系

我国二十多年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实践与理论探讨中,民俗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关系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旅游开发带来的浓厚商业文化侵蚀着民俗文化;旅游开发带来的强势现代流行文化冲击着民俗文化。受到侵蚀、冲击的民俗文化,改变着拥有这类民俗文化的地域群体的整个价值取向,改变着群体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与精神追求。这种改变体现在物质、精神及行为规范等方面,在民俗文化变迁历史进程中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突变特征。

与主流的汉文化相比,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属于稀缺的文化资源,弥足珍贵,突显出巨大的文化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适当的方式极易转换为经济价值。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各地普遍将旅游业作为主导产业以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以摆脱贫困为单一战略目标或者为主导性目标,忽视了这样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旅游开发必然会把强势主流文化引到当地,使当地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完全暴露在外来文化环境中,当地以落后经济为基础的弱势民俗文化必然会受到经济实力较强的异文化的强烈冲击、以及旅游开发所具有的浓厚商业文化对传统的朴实的民俗文化的冲击,在仅以追求经济利益导向的旅游开发背景下,导致宝贵的民俗文化资源的流失、甚至丧失。

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似乎不可调和的矛盾: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开发的优势核心资源在于独特的、稀缺的、原生态的民俗文化,通过旅游开发,将宝贵的民俗文化资源转化为丰厚的经济收益,改善贫困的生活条件,但旅游开发过程中原生态的民俗文化却随之削弱,被强势文化逐渐同化,宝贵的民俗文化旅游开发资源逐渐消失,旅游吸引力也将随之消失,旅游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设想终将成为泡影,依靠旅游产业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也成为不切实际的设想。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构成了似乎难以调和的矛盾对立关系。

二、民俗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统一关系

实际上,旅游开发在科学合理的政策指导下,对于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会起到积极的正面作用。旅游可唤醒民俗文化主体的文化自觉性、增加民俗文化价值、提高民俗文化主体的文化自豪感等。开发民俗旅游“既是挖掘民族文化、展演民族文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被价值化的过程”。

因此,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两者之间并非单纯的矛盾对立关系,应从民俗文化所处的客观现状来看待旅游开发对民俗地区文化的正面效应。旅游开发作为民俗文化经济价值的转换器,在转化价值的同时,也承担着宣扬民俗文化、挖掘文化价值的角色。在宣扬文化与挖掘文化价值的过程中出现的伪造现象,并非仅仅存在于民俗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的个别现象,因此,对于恶意伪造行为,应以政策法规手段进行有效管治。在宣扬文化、利用文化获取经济价值的过程中所出现的过度商业化现象,也并非是仅仅存在于我国民俗文化的旅游开发过程中的独特现象。旅游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与民俗文化保护相背离的一些现象,其根本原因并非在于旅游开发本身,而是在于旅游开发目的导向设置出现偏颇。根据民俗文化旅游开发依托的文化资源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因果与依存关系,一个民俗地区的旅游开发首先应是保护民俗文化、其次才是发展旅游经济。在没有保护好民俗文化资源的前提下,实现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只能是“杀鸡取卵”、难以实现长期发展。因此,旅游开发的首要任务应是保护、挖掘民俗文化资源,围绕着首要任务的次要且平行的任务才是转化民俗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获得经济利益。

依托某一旅游项目保护、传承、挖掘某一个或某些民俗文化事项,以旅游的六大要素形式呈现给游客,在保护、传承、挖掘、呈现独特文化的同时,可以自组织地实现文化价值向经济收益的顺势转化。现实中,在策划旅游开发项目时,往往首先考虑这个项目能获得多高的经济收益、能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多大的带动作用,而不是以能否保护好一个或几个文化民俗事项为首先考虑的问题。正因为这样本末倒置的民俗旅游开发理念,导致了与民俗文化保护不和谐的现象及文化破坏大量出现并难以扼制。

民俗地区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之间存在内在的统一性、关联性。一旦某个民俗地区的特色文化流失或消逝,其经济价值也会随之消减。因此,民俗文化保护是根本,无论是政府的政策、旅游开发项目、还是来自各方的力量,都应以民俗文化资源保护为核心,这样文化价值可持续转化为经济价值才有根本保障。

因此,以民俗文化保护为核心导向的地方政策指导方针的确立、旅游开发的角色定位与开发理念的重新审视,成为加强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统一关系的重要前提。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政策引导将旅游开发统一到文化保护的大系统内,协调文化保护与经济收益的矛盾性,通过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经营理念的创新提高两者的内在一致性,建立起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可以遏制民俗文化的流失与变迁速度。

参考文献:

[1]钟敬文,董晓萍.民俗文化学:梗概与兴起[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1996.(11):11-17.

[2]李援朝.中国民俗文化知识读本[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1):3.

[3]陈立明,曹晓燕.民俗文化[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3:1-2.

[4]徐赣丽.广西龙脊地区旅游开发中民俗文化的价值化[J].广西民族研究,2005,(2):201.

旅游的经济价值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旅游资源 资产 确认

据统计我国现有旅游景点景区约1.5万个,他们绝大部分依托公共旅游资源而建立,如黄山旅游(600054)等资源类旅游公司景区门票收入的40%~50%作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且索道、宾馆、饭店的收益也依托景区资源(国家级风景名胜)。然而在该公司财务报表里,给公司带来丰厚现金流的资源性资产没有任何列示,其不足是显见的。为此,本文尝试以会计理论为指导,将旅游资源确认为资产,以此遵循会计的客观真实性原则,更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的真实价值。

一、旅游资源的界定

旅游(Tourist)的定义比较有影响的是艾斯特(AIEST)定义,它指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交流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导致长期定居,并且不从事任何赚钱的活动。该定义由瑞士学者亨泽克拉夫1942提出,后被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所用。该定义的要点是旅游在时间方面的基本特征:逗留时间的临时性或非定居性。

类似的还有世界旅游组织(WTO)、世界旅游理事会(WTTC)与地球理事会(Earth Council)联合制定的《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中的定义。

另一个重要概念是资源(Resource),但它有不同的提法。一般认为是指资财的来源或天然的财源,也即人类社会中一切有用的资财。在实际使用中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资源指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所需要的一切物质和非物质的

要素;狭义的资源仅指自然资源。其基本特征是稀缺与效用。

基于上述对资源和旅游两个基本概念的分析,本着简明实用的原则,我们认为所谓旅游资源就是引致人们离开日常居所到特定地域,并具有满足特定需求效用的自然和人文要素的总称。

上述概念除沿袭艾斯特定义中的逗留时间特征外,以经济学中最基本的需求、效用概念为元词来定义旅游资源,有效避免了名词间的逻辑循环,更突出反映了范畴的经济学特征。

概念将现代为适应旅游市场之需求而由企业按市场运行规律投资建设的人工创造物(如主题公园等)排除,因为这部分资源具有可复制性,且投资主体鲜明,其所有权不用质疑,按投资额遵循会计准则即可入资产账户,纳入固定资产类旅游资源。顾名思义,该类资产与当前会计确认的普通资产具有同一属性,它在为公司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折旧,其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有章可循,故对此不作重点阐述。文中论及的旅游资源其形成一开始并非以旅游为直接目的,它是天然赋存和历史遗存,关键点即是资源类。

二、资产的定义

资产是最基本的会计要素之一,自20世纪初以来,许多会计学家和主要会计组织都试图对资产加以定义或阐述资产的性质,比较典型的定义可归纳为未来劳务说、借余说、成本说、经济价值说、经济资源说和未来利益说等六种主要观点。对现代会计理论影响较大的是以下两种定义:

其一,1985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其所发表的《论财务会计的概念》第五辑――《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中提出:“资产是未来的可能的经济利益,他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取得或加以控制的。” 他们认为资产具有三个重要的特征:一是它蕴含着可能的未来利益,即它单独或和其他资产结合起来具有一种能力,将来能直接或间接地产生现金净流入;二是特定个体能够借助它获得利益,并对他方取得它加以控制,这种能力是排他性的;三是使个体有权取得或控制利益的交易或其他事项业已发生。

其二,198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其所发表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提出:“资产是作为以往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可望向企业流入经济利益的资源。”他们认为资产中所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可以以若干方式流向企业,它主要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流入企业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潜力。这种潜力既可以是生产性的,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是转化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形式,以及减少现金流出的形式。此外,企业的资产来自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但实物形态和所有权并不是资产存在所必不可少的。

上述资产的定义偏重于经济学上的定性描述,为便于会计上的可操作性,会计学上的资产定义受到会计基本假设和原则的制约。葛家澍教授曾指出:“应当在未来经济利益前加上一个补充,即这一经济利益是可以用取得它所耗费的成本或价格来计量的经济资源。”

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要求重新定义资产的呼声日渐高涨。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我们可这样理解:第一,其本质特征: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企业能够借助于它的运用而在未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第二,其所有权特征:资产是由某个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一项资源能否视为经济实体的资产,关键是看其是否有对该项资产自主支配的权利,而不应与法律上“所有”的概念相混淆;第三,存在形态上:资产既可以是有形的物质,也可以包括无形的经济权利;第四,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故能用货币尺度或实物量度、其他量度对其进行计量。简言之,资产应具备可收益性、可控制性、已发生性和可计量性等特征。

三、旅游资源是一项资产

根据准则对资产的界定,我们对旅游资源是否资产进行判别。

首先,预期带来经济利益。旅游资源具有使用价值,也是稀缺的,其开发利用都可以为人类社会带来巨额经济收益。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旅游需求日益扩大,其收益性特征日渐突出,仅门票收入就能给企业带来大量的现金净流入。如黄山旅游、峨眉山等资源类旅游上市公司景区门票收入的40%~50%为公司主营项目,且索道、宾馆、饭店的收益也依托景区资源(国家级风景名胜),尚若将旅游资源与公司剥离,可以肯定其经营难以为济。甚至黄山市区城市建筑也要与资源相匹配,体现徽西民居风格,可见资源的影响力度!旅游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容置疑。

其次,被拥有或控制。从法律的层面,旅游资源归国家所有,但由于层层,国家所有权被虚置,地方政府及相应的派出机构集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为一身,将风景名胜区的经营权出租、转让,国家自然或文化遗产的旅游经营性企业的上市等,旅游资源实质上被企业所控制,参与企业经营性活动。如黄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黄山园林开发公司的主要职能是管理风景区内环境卫生;维护和开发景区内人文自然景观;旅游门票的印制发售、相关旅游产品的开发。可见,黄山风景名胜区这一国家级的旅游资源以门票专营的方式进入黄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该旅游资源法律上归国家所有,公司不拥有所有权,但在合同期限内公司可对该旅游资源使用并实施控制,具有排它性。

第三,已发生性。这种经济利益必须是过去交易或事项的结果,或者是导致企业能获得这项利益的交易或其他事项已经发生。旅游资源业已存在,纵然有政策上的限制,但地方政府在严重的财政约束下,旅游资源早已涉足产权交易,现实中更多的是风景名胜内及附近土地转让和租赁,因为旅游资源主要依附于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早在1997年,湖南省就分别以委托经营和租赁经营方式出让张家界黄龙洞和宝峰湖的经营权。2001年四川省旅游部门向海内外宣布出让九寨沟、三星堆遗址等在内的十大景区经营权。当企业取得景区经营权,即可实施旅游资源控制权以获取未来经济利益。

第四,可计量性。旅游资源其形成各不相同,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他们在特定条件下产生,具有经济价值和非经济价值。经济价值只占全部价值的一小部分,而非经济价值才是价值的主体,经济价值深深地依托于并不为大众所共识的具有丰富内涵的非经济价值中。我们可以从一定的角度,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其存量、变量和增量用价值量进行计量。不过,由于旅游资源价值构成的独特性增加了计量的难度,非经济价值的存在更给计量带来困扰。旅游资源可以计量,但有一定难度。

由此可见,从会计层面上,旅游资源拥有资产的特征,完全符合资产的定义,理当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

我们知道,由于普遍存在的不确定,经济系统被称为一个灰色系统,传统会计是用特有的手段将这个灰色系统以黑白分明的方式加以展示,这其中充满了选择和判断,包括因种种原因被舍弃、被忽视的关系,旅游资源无疑是其中之一,将旅游资源列入资产项,经过计量、记录、报告等技术环节翻译成会计信息,在会计核算体系中得到应有的地位以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价值,既是理论的需要,更是实践所必须。

参考文献:

[1]李天元:旅游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