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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古建筑群;消防规划;对策
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决定了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悠久的历史让中华民族在世界历史舞台上绽放出浓墨重彩的一笔。五千年的文化长河中,文化遗产犹如水中颗颗珍珠,随着岁月打磨,历久弥新绽放光彩。它不仅属于我们,更属于全世界、全人类,是我们应当共同保护的遗产。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所以文物古建的保护是我们工作当中的重中之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当中,明文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但是,就现在的具体情况而言,大部分古建筑单位的消防工作都比较欠缺,没有全面的规划。
一、火灾危险因素
1.木质结构因素
古建筑大多数都是由木结构构成的,木质结构经过上百年、上千年的日晒、雨淋、风吹,就会有腐朽、疏松和干燥的情况出现,此时木结构的含水量就会大大下降,低于自然干燥的木结构,变成全干木材。与此同时,古建筑的外层是由极易燃烧的油漆涂料包裹的。由此两方面原因的结合,古建筑年头长度与易燃程度成正比。
2.火灾负荷因素
在国家法律法规条文中,明确指出,为了预防火灾发生,建筑每平方米的木材料用量不能超过0.03立方米,这就是所说的火灾负荷量最高值。但是,在古建筑当中,每平米都有一立方平米的木结构,这其中也包含了其他易燃用料,折算下来,文物古建筑的火灾负荷因素是普通建筑的三十几倍。从这一天上能看出来,古建筑的消防力量必须远超现代建筑才能抵消极高的火灾负荷因素。
3.扑救困难因素
首先,文物古建筑物的建造年代决定了它的缺陷性,建筑地点对于现代消防措施难以到达的弊端性极为明显。有的文物古建筑物建立在巍峨的高山或者是深远的峡谷中,山路崎岖坎坷,现代交通工具难以接近;有的文物古建筑物随建立在城市中,但是,建造了长长的台阶、高高的门槛,试想一下消防车怎样通过?消防通道或者是防火墙都无法设立,无论是交通要素还是水源要素,都无法满足,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阻力。其次,文物古建筑物的燃烧速度非常快,升温极快。发生火灾的木质结构建筑在20分钟后就会发生扩大面积燃烧,温度迅速攀升至800到1000摄氏度,所以,起火后20分钟内是救火的黄金时间。由于古建筑物常年日晒、雨淋和风吹,非常干燥出现很多裂缝,失去了木结构的牢固性就非常差了。在古建筑物当中的廊柱不是由一整根原木打磨的,而是多根木料拼接的,用地仗手法披麻、涂漆料包裹而成,当火灾发生时,木结构中的缝隙就成为火势蔓延的途径。烟雾量极大。按照相关数据,木结构在燃烧过程中,每公斤大概产生二十立方米的有毒烟雾,换算成体积,大概是木结构的三百倍。烟雾的大量生成给消防员的营救工作带来了极大阻力,烟雾的大量产生让消防员难以进入。
二、火灾预防的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遗址 遗址博物馆 规模 职能 选址
中图分类号:K87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序言
在《遗址博物馆学概论》中对遗址博物馆的定义,“在古文化遗址上建立针对该遗址文化进行发掘、保护、研究、陈列的专门性博物馆”[[] 吴永琪、李淑萍、张文立.遗址博物馆学概论[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借鉴国外对遗址保护类建筑的定义,可定义为展示原址、原貌的博物馆[[] 苏伯民.国外遗址保护发展状况和趋势[J].中国文化遗产,2005,(01).]。意为专以博物馆经营的现场保存展示的考古遗址,一般称为考古遗址博物馆。
现阶段国内遗址博物馆的研究成果主要是实际工程案例分析,但对遗址博物馆理论研究的还不多。本文将从遗址博物馆建筑类型入手,梳理遗址博物馆在设计层面上的分类,明确遗址博物馆职能,之后就不同类别的遗址博物馆总体布局做出具体分析。
基本概念
概念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笔者发现对于遗址博物馆的定义在设计过程中不能做一一对应,这说明在建筑设计层面上对于遗址博物馆的定义是有遗漏的,笔者对遗址博物馆的范围进行重新划分。
对遗址博物馆的重新分类借鉴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分类方法[],将遗址划分为自然类遗址与人文类遗址。自然类遗址,指可提供考证自然界气候、地形等变动,生物物种起源于变化的所存在的遗址存,如此类遗存中包含人类活动遗迹,自然类遗址只包含有人类主观活动之外的遗存。自然类遗址包括:地壳变动痕迹、气候变化痕迹、动植物活动痕迹、物种起源与灭绝等;人文类遗址,是指可提供考证人类起源、活动、灭亡证据的遗存。人文类遗址包括:地上建筑遗迹与遗物、地下墓葬及其遗存、历史事件遗迹与遗物等。
在微观层面上对遗址博物馆的定义即为:保存或展示人文类遗址的博物馆。通过此种定义,在下文中就更明确笔者要论述的遗址博物馆的范围。
遗址博物馆职能
以博物馆职能为基础,结合实地调研确定下来遗址博物馆的四项职能:考古发掘,遗迹、遗物保存、调查研究以及文化传播[]。并且四种职能与社会的密切程度以金字塔形分布
(1)考古发掘职能,常作为遗址博物馆建设的最初职能出现,例如一些历史价值较高的遗址在发现初期要采取抢救性发掘,会考虑为考古发掘先建设类似展示馆的构筑物。
遗迹、遗物保存职能,是历史类相关博物馆中的基础职能。大部分遗址博物馆都会对本遗址出土的文物及遗址本身进行保存、修复、展示等工作。遗迹、遗物的保存设计也是遗址博物馆设计的重点。
(2)调查研究职能,是为了满足某些遗址在短期内不能完成价值研究工作的遗址博物馆而设立研究机构的情况。
(3)文化传播职能,是博物馆的最终呈现形式,在遗址博物馆这一特殊的建筑类型当中,由于遗址保护与主题单一等条件的约束下,掌握文化传播广度与深度的就成为对遗址博物馆考虑最多的,也最难统一的问题。在下文中会对文化传播职能的范围进行进一步论述。
遗址博物馆建筑类型分类及数据(遗址博物馆现状研究)
遗址分类
在遗址博物馆设计中,遗址现场状况是博物馆形态的最大影响因素。根据遗址的空间尺度影响首先将遗址分为:
A.地下遗址
B.地表小型遗址
C.地表大型遗址
D.地上完整建筑
E.地上大型残存
在此分类基础上我们将遗址博物馆得类型分为一下五种:
A.地下遗存展示型博物馆
B.地面遗迹覆盖型博物馆
C.地表遗存展示型博物馆
D.遗存建筑型博物馆
遗址博物馆规模与等级
目前对于遗址博物馆的规模等级还没有明确划分,本文参照《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中第一章总则第1.0.3条中规定,将遗址博物馆规模也暂且划分为:
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O)
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O)
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O)
总体布局
遗址博物馆所要展现的内容大多带有很强的地域文化特色。在遗址博物馆设计最初就要充分解读遗址背后深层次的文化价值。同时,要将遗址博物馆看作大遗址保护、城市发展的一粒关键棋子,充分发挥遗址博物馆在遗址保护工作中的作业。
例如,殷墟作为我国商代后期都城遗址,是中国历史上已考证的第一个都城,距今已有3300多年,2006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在建筑方案中,建筑师决定反其道而行将博物馆选址在遗址保护核心区内的宫殿宗门区内。总平面呼应洹河中“洹”的立意,控制建筑不高于地面以上1.2米。(图1)如此一来,殷墟博物馆既满足了核心区遗址保护要求,又承载了殷墟遗址的精华。[]
萧山跨湖桥遗址位于杭州,遗址西南约3公里为钱塘江、富春江与浦阳江三江的交汇处。(图2)方案中陈列馆设计成古船的造型,遗址展示馆被隐藏在湘湖边。遗址馆中展出距今8000-7000年,世界上年代最早的独木舟。在中国古都之一的杭州,建筑师弱化了遗址的文化价值,而巧妙地突出其考古价值,为跨湖桥博物馆与杭州市找到了良好第契合点。
职能与遗址类型
遗址博物馆设计过程中职能的确定除了受博物馆总体规划概念与定位影响外,遗址类型的不同对博物馆职能也有明显的影响。
地下遗址。此类遗址多为皇家陵寝,因遗址保护的技术所限,在发掘之初鲜有建立考古展示馆,也考虑避免改扩建,会在遗址发掘结束后建以保护、展示遗址为目的的博物馆。例如汉阳陵遗址博物馆。
地表小型遗址。遗址其规模小,有条件将考古发掘工作与之后遗址博物馆建设工作同时考虑,也因为考虑在勘查过程中发现新遗址,就可采用博物馆现场作业的模式建立博物馆。例如,田螺山考古现场馆。
地表大型遗址。此类遗址多为已探明范围的村落、城池、宫殿遗址,这类遗址所附带着重要的年代特征、地域文化信息,博物馆要充分考虑其调查研究职能。
地上完整建筑。多指名人故居、旧居,遗留宫殿,寺庙等建筑。这类遗存由于范围及历史沿革等基本信息较清晰,对于遗址本身只做展示与再利用即可,就更突显其文化传播作用。如卢浮宫博物馆。
地上大型残存类遗址
遗址规模体量较大,所反映人文历史脉络清晰,所以博物馆职能更侧重于文化传播。例如,新卫城博物馆。
选址
遗址博物馆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遗址的不可移动性,同时保护遗址不受破坏也建筑师必须考虑的。
在法律条文方面,首先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其次,如在历史街区内遗址要遵循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对于历史建筑的相关法规执行。
遗址博物馆本体的选址通常是按照与遗址的相对位置划分的。分为:遗址之上、遗址核心区内、遗址核心区外三种模式。
(1)遗址之上模式。考虑到遗址覆盖保护的要求,遗址博物馆多选址在遗址之上建立博物馆。好处在于,可将陈列展示与遗址展示相结合,充分利用遗址多变地形设计展陈空间;缺点,如选址不当会破坏遗址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在建设过程中如设计与施工不当都会造成遗址不可挽回的破坏。
(2)遗址核心区内模式。多用于不设遗址展示空间的博物馆,承载文化传播与科研职能。选址要考虑其与遗址的逻辑关系,要尽量降低体量、形象对遗址的干扰。在面积较大遗址区内选址,应将博物馆布置在游览路线的适当位置,组合好遗址与宣传活动。
[关键词] 公众参与;公共性遗产资源;影响因素;中国香港皇后码头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9)04一0046―05
1 引言
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理应在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中国内地普遍存在的以经济发展为目标的政策导向下,当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发生冲突时,政府往往会优先发展经济而忽视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导致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中的“政府失灵”。理论上,公众参与决策被认为是避免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中“政府失灵”的有效途径之一。但在实践中,由于中国内地长期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无论是政府和社区,公众参与的意识都比较淡薄,公众参与的成功案例更为少见。那么,究竟什么因素会影响到公众参与,又如何提高公众参与的效果?针对这些问题,国内的相关研究还不多。因此,本文拟以近来在中国香港发生的公众参与保留皇后码头事件为案例,从参与主体――公众的视角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2 文献回顾
一般认为,现代公众参与制度源于20世纪70年代左右的西方新社会运动(New Social Movement)或多元化运动(Pluralist Movement),至今西方有关公众参与的研究成果积累颇多,但直接研究公众参与遗产保护的文献则相对较少。英国学者本窦伯瑞(Pendlebury)和汤恩森德(Townshend)较早地关注了遗产地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强调公众参与遗产地保护的必要性,并通过调查分析了公众参与遗产地保护的相关问题,其中涉及了公众参与遗产保护的影响因素,但并不深入。美国学者克劳福德(crawford)对美国州立公园设立过程中公众参与有效性评价的研究,明确指出了公众参与的效率受到参与目标、意见输入和决策过程、信息通道、团体参与、参与者特点、管理机构态度、资源与资金支持等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涉及公众参与影响因素的研究更多见于不同领域的公众参与研究文献中。归纳起来,这些因素包括认识论、社会经济结构、参与的层级和地区因素、教育的改革、技术等。需要指出的是,以上研究成果都是基于西方式民主的前提,虽具有借鉴意义但是否符合中国国情则有待实证研究。
国内关于公众参与的研究近些年才兴起,大多是对西方理论的整理与经验的总结,且集中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领域。就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中的公众参与领域,汪明林和刘旺、叶正洪、马洪雨等的工作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总的来看,国内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即在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领域,中国公众参与的意识薄弱,参与程度还远远不够,需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但已有成果囿于西方理论的借鉴,尚缺乏本土案例研究的佐证。因此,笔者拟以中国香港市民参与保留皇后码头事件为例,通过问卷调查,分析影响公众参与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主要因素,以为中国公众参与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领域提供理论依据和经验支持。
3 研究案例与方法
3.1 中国香港公众参与保留皇后码头事件
香港皇后码头(Queen's Pier)位于香港岛中环爱丁堡广场,毗邻香港大会堂,面对维多利亚港,因处于皇后像广场之前而得名。现存码头建于1953年,是香港唯一一座既向市民开放,又举行重大官方仪式的公众码头。皇后码头因见证了香港近展史的变迁,而被香港古物咨询委员会列为一级文物建筑。2007年初,中国香港政府为了城市建设开始进行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项目,皇后码头因此将被拆卸,由此引发了持续数月的中国香港公众参与保留皇后码头的事件。
其间,包括学术界、文艺界、传媒界、民间团体、青年学生等香港各阶层市民采取了各种方式参与保留皇后码头的活动。主张文物保护的专家教授以一提交建议的方式,文艺界人士通过刊登广告的方式,传媒界人士以新闻报道的方式,民间团体以组成“公民社会”发表宣言的方式,青年学生更策划了一连串的网络论坛、请愿、静坐甚至绝食的方式,向政府表达原址保留皇后码头的诉求。在民间和传媒舆论压力下,中国香港政府先后采取了公众咨询、论坛对话、政策检讨等方式与市民和社会团体进行互动,表示将把市民建议的“集体回忆”和“社会价值”增补为文物评级的标准,并提出对皇后码头整体搬迁的方案。
至2007年7月30日,香港“本土行动”成员就“原址保留皇后码头”向中国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申请,并获得法院接纳。2007年8月10日,中国香港高等法院驳回就“原址保留皇后码头”的司法复核。法官判词指政府已考虑到皇后码头的历史价值,且现行法例并没规定只有某一类保留(皇后码头)方法才是合法的,因此政府有权决定哪种保存皇后码头的方法最合适。此后,“本土行动”决定不就皇后码头的司法复核上诉。中国香港政府亦强调拆迁和保存皇后码头的工程会如期进行,并展开就皇后码头的重组选址及设计概念进行公众咨询。至此,中国香港公众参与保留皇后码头事件暂时落幕。
综上所述,在这次事件中,市民清晰地表达了保护公共性遗产资源的诉求,政府亦吸纳民意,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公共性遗产资源。可以说这是一次有效的公众参与保护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案例。因此,以其为例剖析公众参与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影响因素具有较好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3.2 研究方法
为探究公众参与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影响因素,本文拟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中国香港市民就公众参与过程中相关问题进行满意度的问卷调查采集数据,并运用SPSS11.0统计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内容主要是中国香港市民对公众参与保留皇后码头事件的认知和评价,采用5级李克特量表法进行数据收集。根据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确定了8个测量变量并设计了相关问题,分别是:“政府对公众参与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政策;政府对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宣传;政府对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公众咨询;政府与公众就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沟通对话;政府采纳公众的合理建议 和意见;公众就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申诉的权利保障;司法部门对公众诉讼的司法复核的公正性;公众参与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总体效果”。每一变量设定“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种维度,分别记为1、2、3、4、5,通过直接询问受访者对每个问题满意或不满意的程度,获取原始数据。
问卷调查于2008年2月在香港爱丁堡广场、时代广场和香港主要大学校园进行,调查对象为香港市民,采用简单随机抽样调查方法,由调查员直接询问受访者并收回问卷,共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250份,经审核共获得有效问卷240份,有效率为96%。
3.3 数据检验
本文拟以香港公众参与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总体效果为因变量,对各自变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根据模型要求,需要先对原始数据进行检验。
3.3.1 线性趋势检验
根据线性回归模型的适用条件,要求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是线性的,如果不是,则不能采用线性回归分析。因本次研究有多个变量,采取作重叠散点图对因变量与各自变量的关系进行判断。如图1所示,因变量与各自变量间都呈现较好的线性关系,因此适用线性回归模型分析。
3.3.2 正态分布检验
线性回归模型假定变量是正态分布的,否则将不能直接进行线性回归分析。本文采用偏度系数(Skewness)和峰度系数(Kurtosis)对各变量进行正态检验。从表1可以看出,本模型中所有变量的偏度系数值和峰度系数值基本接近0,说明都符合正态分布的假定。
4 研究结果分析
4.1 模型结果
本研究采用强行进入法(Enter)将所有自变量全部纳入线性回归模型。回归分析结果如下:
表2是模型的标准方差分析表,可见回归模型的F值为51.544,p值为0.000,表明回归模型具有统计学意义。
表3是模型的回归系数分析表,可见常数项和各变量回归系数的显著水平值都在0.01以下,表明回归系数具有统计学意义。比较各自变量的标准回归系数发现,政府对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宣传、公众就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申诉的权利保障、政府对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公众咨询、政府与公众就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沟通对话、政府采纳公众合理建议和意见、司法部门对公众诉讼的司法复核的公正性、政府对公众参与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政策等依次对公众参与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总体效果具有较强的影响关系。从共线性统计(CollinearityStatistics)结果来看,各自变量的容忍度(Tolerance)均接近1,且数值较大;而方差膨胀因子(VIF)亦接近1,且数值较小,从而可以拒绝各自变量之间的共线性假设。
图2和图3分别为残差直方图和正态P-P图,可见残差分布比较均匀,散点分布呈直线趋势,表明模型的残差分布为正态,可以诊断因变量与自变量间为直线关系。
4.2 主要结论与讨论
通过以上模型结果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1)政府对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宣传是影响公众参与遗产保护总体效果的首位因素。政府对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宣传,主要目的是公开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这是公众参与的重要前提。香港市民积极主动地参与保留皇后码头事件,反映了市民对遗产资源保护强烈的关注和参与意识,而这与中国香港政府就遗产资源保护的信息公开化所作的努力息息相关。多年来中国香港政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有关遗产资源保护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包括定期举办展览、讲座、专题活动,设立导赏团、考古工作坊、文物游览路线,免费提供导游服务以及设立专门网站、印制宣传册和出版相关书刊等。
(2)保障公众就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权也是影响公众参与总体效果的重要因素。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的一部分,亦是公众行使监督权最为关键、影响最深远的方式。当公众需要表达不同意见和建议而又得不到行政机关满意的答复时,是否有提讼的权利、通畅的上诉渠道和公正的司法复核,将直接影响到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在香港市民参与保留皇后码头事件中,从市民提请司法复核,到法院受理、聆讯直至判决,始终遵循着既定的、通畅的法律轨道运行,显示了香港公众参与良好的法律保障。
(3)政府对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公众咨询、政府与公众就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沟通对话、政府采纳公众合理建议和意见等直接体现了公众的参与决策权,因此也是影响公众参与总体效果的重要因素。这与美国学者安斯汀(Amstein)和克劳福德(crawford)的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在这方面,中国香港政府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就皇后码头的拆迁问题,中国香港政府在7年间前后共进行了数次的公众咨询,开展了多次政府与公众的直接沟通对话,并吸收采纳了公众的一些合理建议和意见,如将“集体回忆”和“社会价值”增补为文物评级的标准等。
(4)政府对公众参与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政策是影响公众参与总体效果的基本因素之一。是否在政策法规层面明确规定公众参与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将直接影响公众参与的主动性和有效性。香港市民踊跃参与保留皇后码头的行动,虽然受西方式民主参与政治理念和社会开放性的影响,但更多的与香港文物保育政策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参与的充分顾及息息相关。因而明确公众参与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法律保障,是确保积极而有效的公众参与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
5 结语
透视香港市民参与保留皇后码头事件,当城市发展与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发生矛盾时,市民在法律保障下自发主动地参与到保护公共性遗产资源的活动,政府亦开展了多次公众咨询活动,尽可能的吸纳民意,在双方的良性互动中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公共性遗产资源。据此而论,只有在既定的法治环境下政府和公众达到一个良性的互动关系,亦即只有在公众参与监督下,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才能更为有效率,而公众只有在知情权、参与权、诉讼权等权利保障下,以理智和合理的方式参与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才能更贴近其基本目标。
在中国内地,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以及网络社会的发展,公众参与的意识日趋增强;而政府施政理念亦愈加“透明公开、倾听民意、以人为本”,这为公众参与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地推进创造了良好的契机。然而,中国内地公众参与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实践毕竟才刚刚起步,仍有一些地方需要改进,其中关键所在是为公众参与增权:
首先是知情权。通过立法的形式确保,政府有义务主动向公众公开并宣传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信息,公众有权利接受并寻求获取相关信息。
其次是参与权。通过制度保障公众具有参与公共性遗产资源相关管理的权利,政府在就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为公众提供表达不同意见的渠道和机会。
[关键词]成都城市RBD 锦里 文殊坊 比较分析
1995年,保继刚在研究深圳华侨城发展模式时,开始引入国外城市RBD(Recreational Business District)的概念,开国内研究城市RBD的先河。后来经过我国众多学者对国外城市RBD理论的研究并结合我国城市具体实例进行案例分析,在城市RBD的理论研究领域与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城市RBD理论逐渐应用到城市的整体规划中,如苏州城市RBD规划和广州天河城规划。在此背景下,成都也积极开发其丰富的城市旅游资源,规划城市RBD,先后推出了锦里和文殊坊两个旅游项目,结果却有很大不同,引起了广大学者的研究兴趣。
“锦里”是依托成都武侯祠而打造的一个蜀地民俗文化“博物馆”,它的建成,丰富了武侯祠品牌文化内涵,体现了川西古街民居建筑风貌及三国蜀汉文化特色。“锦里”街区全长350米,采用由武侯祠控股公司化的运作模式,引进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市场管理。据统计,该街自2004年10月开放以来,已接待国内外游客800余万人,实现销售收入近亿元,拉动周边经济2亿元以上,为社会提供近千个就业岗位,形成了成都民俗旅游休闲文化的一个知名品牌。2004年11月,“锦里”古街被文化部命名为“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文殊坊――文殊院历史文化保护区,依托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殊院( 5.73公顷),东至北大街、草市街,南至白家塘街、通顺桥街,西至人民中路,北至大安西路,总规划用地面积为33.25公顷。项目分两期开发,预计于2010年完成。文殊坊是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倾力打造的以民俗文化、佛禅文化为主题,以川西街院建筑为载体的,充分体现老成都人文历史精髓的都市文化休闲旅游胜地,也是成都市政府规划的三大历史文化保护片区之一、六大旅游休闲商业区之一。
为确保项目开发成功,开发商中房集团采取很多措施,如专门成立了运营专家评审团,严格把控进驻商家的经营特色等。在项目向游客开放初始,经营业绩差强人意,且每况愈下,现在乐观的估计每天仅有一两千人次游客到访。一两千人的人流量对33.25公顷的规划占地而言,冷清的境况不言自明。与此同时,同样具有民俗文化特质的锦里,熙熙攘攘的人群似乎并不逊色于节假日。现今,文殊坊二期工程即将开始,但是一期工程的失败,可能直接影响到开发商进行二期工程的信心。
一、差别所在
文殊坊与锦里同是成都倾力打造的重点旅游城市RBD,但结果却相差甚远,经过笔者实地考察,可以直观看出两处在以下地方存在不同之处:
二、两处RBD出现经营业绩差距的原因
1.锦里所依托的核心吸引物是武候祠,其强调的文化特色是三国蜀汉文化。作为世俗文化,三国故事脍炙人口,蜀汉文化拥有很大的群众基础,容易与游客形成共鸣,容易开发出能够体现三国文化的物质载体。文殊坊依托文殊院推出其特色文化――禅文化。由于禅文化本身的特点,对于一般大众来说,其吸引力不够,而且也很难找到商业化的物质载体予以体现。游客要想体验禅的意境,直接去文殊院更有氛围和环境。
2.城市RBD的功能一方面要服务于旅游者,包括为旅游者提供诸如饮食、住宿、交通等基本需要和购物、观赏、娱乐、体验等其他功能;另一方面也应给予本地及周边地区的居民足够的重视。这样才能避免内部商家的收入随旅游人数的季节性变化而出现大幅度波动。同时也能扩大市场,为城市RBD聚敛人气。锦里在推出一系列针对游客的产品后,还特别为周边地区居民打造酒吧一条街,以供人们夜间休闲娱乐。而文殊坊的特色是都市禅文化、川西民居、院落式茶园,而这些对于当地居民的吸引力并不够。其开放初始的火爆场面和之后的冷清形成强烈的对比,就是其对于RBD的功能定位认识不够的最好印证。
3.与核心吸引物的关系上。锦里采用由武侯祠控股公司化运作的模式,其与武侯祠的关系紧密。锦里占地面积较小,平日里展现出景致细腻,小家碧玉;同时在武侯祠的强力支持下,也能够承办一些大型活动,例如2007成都大庙会。给了其进退自如的空间。反观文殊坊,其开发商是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除了名字中能够表现其与文殊院的依托关系外,别无其它。
4.作为一个普通的旅游目的地,其设计应符合旅游地特点。锦里的设计小巧玲珑,步行一条街可以将其景观尽收眼底。内部设计古色古香,复古的大门,郁郁葱葱参天树,潺潺流水映石桥,充分体现其传西民居特色,传统小吃及工艺品,酒吧文化一条街,不仅吸引了来武侯祠参观的游客,也令周边居民驻足同乐。
三、解决方法以及后期开发应注意的问题
1.合理布局,体现特色,除去“锦里第二”的帽子。城市RBD的主要服务人群是游客,景区的特色吸引游客到来并消费的前提。在文殊坊前期的宣传上,因为与锦里具有同样的民俗文化特质,而被冠以“第二”锦里的称号。整理文殊坊的特色定位,其不同于锦里的地方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禅文化,另一个是院落式商街。二期工程,文殊坊应从这两个方向入手,着力打造,摘去锦里第二的帽子,彰现自身的特色。同时在布局上,应考虑到游客特点,切实从节约游客时间和精力出发,尽量不减少游客游兴。例如配置清晰的路标以及去除一些与本区域景观不和谐的因素。
2.开发特色都市禅文化。目前,文殊院院落式商街的打造已初具规模,但是在禅文化的开发上显得乏力。其实成都都市禅林文化有着深远的历史内涵,自明末清初以来,饱经战乱的人们向往和平,寄望于以“慈”、“善”、“智”、“慧”为本旨的佛禅宗教,在成都平原中心重建和新建了以文殊院为代表的“都市禅林”,以祈求安宁祥和的社会局面和人居生活。兴盛的香火带来了人气的鼎沸、商业的繁荣和良好的人居氛围。
3.建设功能完备的城市RBD。一个功能完备的城市RBD的打造不仅要满足游客的需求,也要重视当地及周边地区居民休憩的需求。随着人们工作时间的缩短及收入的提高,短途旅行、一日游等日趋普遍。人们需要一个集各种各样游憩设施区域,使其度过一个美好的周末或短假期。在这样的背景下,文殊坊禅文化主题的打造将具有其很大的市场潜力。同时,在文殊坊的基础设施配备的选择上,准入商家的选择上,为当地居民作更多考虑。
4.增强旅游体验性。目前,以观光为主流的旅游产品,似乎正逐渐让位于新、奇、特的感同身受的参与性体验式旅游。但是现在我国体验式旅游产品开发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大量的市场需求,却推不出好的体验式旅游产品,成为目前我国旅游经济发展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文殊坊要是能很好的把握住这个机遇,必定能做大做强,成为成都的旅游品牌。
锦里的成功给了文殊坊很大的启发,但是对于旅游景区来说,特色是其生命线。所以惟有创新,才能给文殊坊的后期开发带来效益,为文殊坊的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保继刚,等.城市旅游原理.案例.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1.
量的全面管理和保护设想,以期寻求发展与保护这对矛盾对立面的完美与和谐的统一,是旅游得以持续发展。
目录
引言………………………………………………………………………1
一、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2
(一)、旅游对环境的破坏………………………………………….2
1、人为造成…………………………………………………………….2
2、大气污染 ………………………………………………………….2
(二)、旅游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3
1、法律的健全程度不够………………………………………..3
2、人的素质不够………………………………………………..4
二、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周期循环模式………………..5
(一)、旅游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5
1、从高端客户到大纵…………………………………………..6
(二)、景区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7
1、从没有人的保护大现在大纵保护…………………………..8
2、景区的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的解决…………………………8
三、关于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思考和建议…………….9
(一)、健全旅游环保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9
(二)、加强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宏观管理…………………………….9
(三)、提高环保意识、实现主客参与管理………………………….9
(四)、增加环保经费…………………………………………………10
(五)、加强科学研究…………………………………………………10
(六)、抓住时机、大力开发生态旅游………………………………10
结论……………………………………………………………………11
参考文献………………………………………………………………12
结束语………………………………………………………………..13
前言
自然环境是人类栖息之地,也是人类生活的物质之源,又是人们的游赏对象。古往今来的旅游者,都将观光赏景视作一种休养生息、调节生活、消除疲劳的乐事。因此,有不少的旅游者,为了能充分地享受大自然的美。他们不辞穷苦,爬山涉水、寻幽探胜,留连于清溪碧流之间、忘返于奇山异峰之中、逗留于滨海沙滩之畔、漫步于林荫绿地之下,而沉浸在优美的意境里,滋生一种超尘拔谷的情怀,自由邀翔的灵性,去尽情地领受大自然赐给人类的美,以陶冶情操、愉悦心情、启迪睿知,得到享受。可见一个群峰巍峨,清泉飞溅,林海绿浪,鸟语花香的优美环境,能吸引人们前去游玩、揽胜、搜奇和观赏。
反之,一个污水横流,垃圾遍地、黑烟弥漫,嗓声刺耳的恶劣环境,怎会是人们向往的旅游之地呢?因此,保护好优美的自然环境和旅游资源,是发展旅游业的先决条件。尤其在当前,随着历史的进步,时代的前进,经济建设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加激起人们的旅游兴趣。在新的旅游热潮的情况下,我们更应重视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现就发展旅游与保护环境的关系,谈几点初浅的看法。
一 、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
众所周知,旅游的发展一方面依赖于环境;而另一方面,由于旅游环境的脆弱性,旅游发展又给旅游环境带来破坏和影响;因此,对旅游环境不妥善管理和系统保护,势必影响到旅游发展的持续性。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这种矛盾主要表现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旅游对环境的破坏。
旅游对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对可供观赏的山川湖泊、名泉瀑布、名胜古迹、森林资源,动物资源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损害和污染。旅游对环境的破坏问题已得到旅游界的相当重视,在此本文不予赘述。旅游对环境的危害一方面来自游客的破坏,大批游客拥入,致使基础设施紧张,旅游旺季造成的游人在某一景区的高度集中破坏或影响了该地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生存环境;旅游对环境危害的另一来源则是外来投资商及当地旅游部门的大规模开发活动,这种破坏在第三世界旅游发展中国家的表现更甚,消极影响更大。究其原因,旅游开发和发展对环境的损害可归纳为如下三点:
1、人为造成
首先,旅游部门只顾眼前利益,对旅游资源做过度性、掠夺性的开发;其次,是对景区环境的粗放式管理,对旺季游客过分集中的现象缺乏科学的、合理的疏导或价格调控等管理手段;再次,旅游发展过程中,景点开发以及旅游基础设施病态膨胀的趋势日益明显。
因此,如何一方面发展旅游,一方面合理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旅游赖以持续发展的环境成为旅游界急需迫切解决的课题。
2、大气污染
旅游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特别是对大气、水体和生物界产生影响的也相当严重。进入旅游区的主要交通工具汽车向旅游区排放大量CO2,超载的游客呼出大量的C02。家用电器徘放废气直接危及臭氧层。旅游区内各种生产和生活(餐饮、洗涤、洗澡和食品加工等)消耗大量水资源。世界一些着名度假区和游览区水体污染而宙营养化导致海水和河水藻类滋生,使水体缺氧引起鱼类等水生生物大批死亡。生活垃圾中所合铅、汞等有毒元素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传染病医院排放废物废水进入人类生活用水中使水体污染而传播各种疾病。大气和水体污染导致林木花卉死亡,游人过多导致大片植被踩死,土壤固化。自然保护区边缘过量的垦荒,伐林,使野生动物丧失栖息地,加剧食肉动物和非食肉动物关系的压力,限制迁移运动。贫困地区居民出于赚钱欲望大量偷猎捕杀野生动物,在人类精心“护理”下的一些野生动物,其捕食和繁衍规律被破坏,甚至改变生活习性。这些环境问题已经给我们管理敲了警钟。
2.旅游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法律的健全程度不够
旅游主管部门与实业部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均已形成共识,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国自1973年始先后频布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对外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文物保护法》,以及1992年巴西联合国环发大会后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等等规定都不同程度地与旅游环境保护有关,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行政管制体系。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旅游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环保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精诚合作、联手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尽令人满意之处。
对旅游环境有效保护的制约因素可作如下几方面的归纳:
①旅游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健全
国家有关部门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的旅游业尚没有自己专门的旅游环境保护法,我国政府1985年才将旅游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一项事业,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旅游业在我国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因此,关于环境保护虽然在立法上作了许多工作,但在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方面却缺乏健全管理。旅游区大多数基础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环境保护手续,有的虽然办了,但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把关,流于形式。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指出:“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方案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质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然而事实上,这些措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30、31条规定:“刻划涂污和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部门或文物所在单位处以罚款或赔偿损失。”其中何谓“尚不严重”,罚款赔偿如何界定,都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容易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加之一个时期以来,旅游区没有权威性的环境保护机构,往往一个旅游区分属几个部门主管,形成旅游部门、环保部门多头领导,各自为政,互相扯皮,条块分割的现象,不利于旅游环境保护具体工作的开展。
②重产值、轻环境
虽然中央反复强调环境的重要性,但对基层企业领导者和经营决策部门来说,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一直是个两难选择。在许多地区的旅游开发和发展中,以牺牲长期效益为代价来换取短期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③环保经费紧张
各级财政拨给的保环专项经费和业务费用相当有限,加之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许多该收的环保费没有按规定如数加以征收,再加上污染治理欠帐太多,导致许多环保治理项目没有资金保证,环保工作无法实施,形成恶性循环。许多旅游区的环保部门除了有一两台陈旧简陋的监测设施外,多数无钱添置其他基础性设施和配套设施。对于旅游区内排污情况难以进行常规分析,环境规划、环境趋势预测往往也因没有监测依据而无法进行。
④旅游开发、发展过程中生态意识不强
我国许多风景优美的旅游区座落在偏僻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如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他们仍处在半封闭、半开放的发展状态中,过着原始的伐薪取暖、辟地种田的生活方式,因此,当其居住地被开发成旅游点时,居民们或破坏生态或猎杀动物以供纪念品交易,并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旅游经济收入。居民低弱的生态意识也反过来影响了旅游者的生态意识,旅游区内随地乱扔纸屑、果皮、对文物乱涂写等不文明行为很是普遍。
⑤旅游区客容量超负荷问题远未从理论上和管理上得到解决。尤其是知名度较高的景点和景区,旅游旺季时,长期“人满为患”。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旅游的渴求也越来越迫切,旅游业首先出现在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往往很看重旅游地的非经济价值;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人们则往往更看重旅游地的经济价值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而忽视了旅游对风景区产生的负面影响。
2、人的素质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