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业科技研究

农业科技研究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业科技研究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农业科技研究

农业科技研究范文第1篇

[关键词]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影响因素;建议

1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的成效

近年来,河南省逐步探索研究了良种推广、科技入户、创建高产等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对农村购置农机的补贴金额呈现连年递增的趋势。实施科技人员下乡指导政策,提倡土地集约化管理,鼓励大企业家回乡承包土地,对种粮大户提供补贴。加强乡镇农业科技服务站点的建设,加大农业推广人员的队伍,在河南省内组织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指导农民种田,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人员对农民进行培训,将科技应用到农业生产过程中去。例如,我所看到过的汝州的益人实业公司,首先通过在农村承包农民的土地,然后再对土地进行划方圈整,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种植,公司负责种植、灌溉、喷洒农药、农收等全部工作,最后收获之后根据每家的土地面积进行平均分配,农民也可以将粮食存入该企业的粮食银行,该企业会给出一定的利息,当然也可以根据农民的意愿直接分钱或者分粮食。这可以成为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的一种模式。

2影响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的因素

2.1农业科技投入较低,市场化程度不高

对农业科技资金投入量直接影响到农业的发展,目前我省在农业科研方面的资金投入量较少,一是省级的农业科研项目仅投资几万元,最多的农业招标项目也就投资十几万,在农业科研方面投资太少。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仅仅依靠政府的投资完全不能快速的服务于农业的发展,在加之社会涉农企业发展不完善。二是对基层的农业科技推广部门投资不足,影响了农业科技推广的效果,目前河南省县、乡两级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有固定的工资来源,但是农技推广服务的费用却没有纳入预算,造成两级的人员没有农业科技科研经费,促成推广服务人员的浪费,制约了推广服务工作的进展,再加之部分的推广服务站点设施陈旧、设备老化、没有试验基地等原因,农业科技服务人员只能通过亲身传教推广农业技术,这种服务模式相对太低,使得农业科技服务的组织化程度不高。

2.2农民科技素质较低,运用农业技术能力有限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粮食生产大省,大部分的农民都是科技素质较低不能够快速地接受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使农业科技推广推广人员很难进行科技服务,农村劳动力中,没有受过教育的占5.2%,受过小学教育的占22.5%,受过中等教育初中、高中毕业的分别占60.4%、10.7%,可以得知,在农村劳动力中初中以下的劳动力比重为80.1%,农民的素质较低。科技需求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再之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新技术培训跟不上,导致农民对新技术的接受能力较差,影响到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的速度和规模。目前,河南农村受培训教育的农民只有16.7%,其中政府组织、企业组织、自愿参加培训的人数分别占总培训人数的24.3%、18.5%和37.2%,可见目前农民的专业技术培训依然不足。

2.3农业科技服务专业化人才少

统计表明河南省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凭的有6398人,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930人,而农业科技创新人员的比例更低。这么的科技人才远不能满足河南省对于人才的需求。同时,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也导致农业技术人才更加缺乏。还有就是有的人接受过农业科技的专业化培训,但是却从事了其他工作,并且原来的从事农业科技研发的人员年纪相对较大,对新的知识接受速度不快,从而导致了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欠缺现象。

2.4不重视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对农业的进步起重要作用,能够引导农民接受和使用农业科技,促进粮食的增产。由于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一直以来都受到高度重视,但是在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方面政府投资较少,要想促进农业的现代化水平政府必须加大科技投入,特别是省内的科研所和农业院校的农业实验室,都应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大投资,对此提供全方面的资金支持。但是我省目前的状况是政府对这些农业科研示范基地不重视,农业科研所或者高校的农业实验基地,大多数是自己建设、依靠自己的科研项目、成果奖金、科研经费等维持运转,政府没有提供资金支持,所以规模一般都比较小,规模太小不能引起重视,进而没有说服力,并且质量不能得到保障,所以起到带动和示范的效果。

3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的政策建议

3.1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

一是政府投入,政府要加大农业科技的投资力度,设置专项专款,鼓励科研人员研发和推广服务工作,二是社会融资,鼓励社会大企业投资农业科技,创建涉农企业或者农村合作社,对从事研发或者推广的社会个体进行无息或者低利息贷款。

3.2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机制

为了促进农业科技的进步,政府要发动我省的各种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积极参与,首先要利用好我省的农业科研所,对其科研所的工作人员提供资金支持,让其尽力研发新的品种或者新的农业技术,其次要充分利用好高校研发的农业科技成果,要完成农业高校实验室和政府农业科技服务站点的紧密对接,这样就能够充分地利用高校实验室研发出来的成果。最后要利用社会上的涉农企业,农业服务公司、农业专业化协会、农业大户等提供的工业服务。增加农业推广人员的进村服务率,只有做到科技成果推广给农民,农民接受使用了才是做到了农业科技服务的完善。

3.3提高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我省农民获得的农业科技主要是还是来源于县、乡两级的农技推广人员。因此必须重视培养基层农技人员的素质水平。一是利用好河南农业科研机构、高等教学的人才优势,对农技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二是设置农技推广人员从业证书,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从事农技推广的人员必须拥有农技证书,考试要有针对性,内容要符合实际的需要,选择出具有较高农业技术基础的人员;三是组织大学生下乡支农,在农业院校宣传农业推广工作的优势,吸引大学生对从事农业推广的兴趣,帮助大学生在地头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指导农民应用农业科技。

3.4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科技应用能力

农业科技在农业方面推广是否顺利主要在于农民科技素质的水平和接受能力的大小,首先政府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要改变我省依靠农业推广人员进行农技推广的单一情况,要利用农业院校的资源,进行宣传推广。一是应用技术示范村的带动作用,以及组织农业推广人员下乡进行农业技术推广等模式,实现对农业科技骨干人才得培养;二是注意推广方法的改变应该通俗易懂让农民懂得需要掌握的农业科技,方便在农业方面应用;三是全省各种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社。专业技术企业等积极参与,探索出一条有利于提高我省农业科技推广的途径,最终实现农业的现代化,进而使农民增产增收。

4结语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农业科研成果的载体,一方面要加大农业技术的研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重视建立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农技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农民的科技素质,充分利用农业科研机构的资源,对农民进行农业科研培训使其应用农业科技从而推进我省的农业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1]赵朝娜.新农村建设中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构建问题研究[J].新疆农垦经济,2011.

[2]原白云.河南省构建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SWOT分析及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1(11).

[3]赵朝娜.新农村建设中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构建问题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1(09).

[4]李小燕,王慧芳.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发展对策研究[J].财会学习,2016(11).

[5]杨丽.河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制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J].河南农业科学,2011(05).

农业科技研究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业科技档案 资源 共享

中图分类号:S5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0(a)-0136-01

农业科技档案担负着记录农业科技研发过程中相关数据与资料,服务“三农”,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职能。我国目前大多数农业科技档案管理部门都为农业科技研发机构的配套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而随着近年来农业科技的飞速发展,研发成果不断更新,对传统的农业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资源共享功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时期,如何实现传统农业科技档案与市场经济的融合,更好的服务农业科技进步、服务“三农”,通过资源共享,促进农业科技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1 拓展农业科技档案资源共享的形式

1.1 传统档案的资源共享

搜集、整理、收藏、存储相关的农业科技资料供人查询、阅览、参考是农业科技档案的基本功能。首先,要从传统的农业科技档案馆藏入手,拓展信息服务功能,为使用者带来更大的便捷。在尊重知识产权、权衡密级的原则下,通过阅览、借出、交流、咨询等方式,把档案资源最大限度的利用。可以扩展档案咨询业务,制定相应的指导咨询、检索咨询、科技咨询等相关机制,树立服务意识,通过公众的咨询,获取社会收益。例如:重庆市档案馆在2011年开通过互联网开展“三农”档案专题服务栏目,通过现有库存,实现了档案信息知识与农业科技远程教育的共享。重庆市档案馆同时与重庆市政府、企业等机构进行协调,与出版社合作,结合自身馆藏,共同参与《南方农业》、杂志的编制。其次,农业科技档案管理部门也可根据自身特点与优势,提供特色服务,以“稀缺性”和“独特性”占有市场,赢得更多的使用者,拓展资源共享面。

1.2 档案资源共享的新型方式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农业科技档案属于“等客上门”,是一种被动的服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则要树立“主动出击”的意识,积极探索新兴的档案服务和资源共享方式。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利用地缘与人缘优势,进行相关配套服务。例如:农业科技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对档案查询、检索、借阅环境进行改造,不一定必须在档案室进行纸制或电子档案相关的档案服务,也可建立农业科技普及“放映室”,让档案使用者通过电影或记录片的形式了解农业科技,也可通过茶厅、音乐厅等方式,为档案使用者提供更个性化的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档案资源进行分类,把档案根据面向科研工作者、专家、学生、农民等群体的不同要求进行划分,从而实现档案的资源共享效率。

1.3 将档案资源服务扩展到社会活动中

新时期农业科技档案不但要从馆藏上做文章,更要深入的进行市场挖掘,研究自身特色,把传统的阅览、检索、咨询等业务扩展到社会活动中来,通过多姿多彩的社会活动,增强农业科技档案的知名度,提高档案资源使用率。例如:农业科技档案可通过科技普及活动,为更多的使用者提供科技信息服务。还可以利用自身资源优势,聘请一些专家学者与高校教师,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实现了基于社会活动的现代农业科技档案管理,拓展了档案资源共享空间,延伸了服务链条。

2 实现农业科技档案资源共享的保障措施

在新时期要想使农业科技档案资源共享的形式得到极大的拓展,就必须从农业科技档案部门自身着手,对一些管理理念、管理方法进行更新,才能为农业科技档案资源共享提供坚实的保障。

2.1 明确农业科技档案部门档案工作目标

明确档案管理目标是现代农业科技档案资源共享的第一步,也是新时期实现农业科技档案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首先,农业科技档案部门要认清自己的位置,将管理目标定位为更好的提供农业档案的资源共享,惠及更多的档案使用者。其次,要紧抓最新的农业科技研究成果,与时俱进,积极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各大农业科技档案的发展的现状及形势,保证档案内容的及时更新。

2.2 全面提高农业科技档案部门的服务能力

农业科技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树立档案服务与推广理念,要在研究档案使用者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更新、扩充馆藏,不断满足使用的档案需求,积极与档案使用者进行互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发现自己的缺点与不足,贯彻“以档案使用者为中心”的思想,把满足档案使用者的需求、为档案使用者服务作为办馆的宗旨。积极与互联网、其它农业科技档案联合,丰富自己的库藏,同时要有创造意识,要结合农业科研工作,不断通过档案管理部门推出新的农业科技信息产品。例如:农业科技档案管理部门可积极通过互联网与“万方”、“维普”等网络文献数据库服务商联系,在保证密级的原则下,将一些资源上传到互联网,使读者通过网络便捷的对农业科技档案进行网络文献检索。

2.3 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档案管理内部组织结构

要更好的实现资源共享,就必须提高农业科技档案管理内部组织机构的管理效能。应使农业科技档案内部的管理机制与科技研发联系,树立市场经济意识,与市场经济挂钩。要对传统档案管理的收集、分类、利用等部门的“垂直化”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建立直接面向档案使用者与科技利用的“扁平化”管理机构。即:档案的“收集、分类、利用”等部门各负其责、各抓一摊,互相联系又各自独立,责权分明,直接向档案部门的领导负责,以资源共享为导向,提高工作效能。

2.4 探索趣味化的农业科技档案宣传

总之,农业科技档案担负着记录农业科技研发过程中相关数据与资料,服务“三农”,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职能。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要不断拓展农业科技档案资源共享的形式,在实现传统档案的资源共享的基础上,探索档案资源共享的新型方式,将档案资源服务扩展到社会活动中。作为农业科技档案管理部门自身,则要明确农业科技档案部门档案工作目标、全面提高农业科技档案部门的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档案管理内部组织结构、探索趣味化的农业科技档案宣传,才能为实现农业科技档案资源共享提供坚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农业科技研究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杨凌农业科技企业 融资 担保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是1997年7月成立的中国唯一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经过10多年的发展,杨凌逐步形成了生物制药、绿色食品、环保农资和农牧良种四大特色产业。目前,入区注册企业有一千余家,其中90%是农业科技企业。

一、杨凌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的主要特点

据调查,杨凌农业科技企业几乎全部反映生产经营存在资金缺口,并且缺口较大,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投资以及新产品开发的资金需求量大,其次是由于日常生产,设备更新的资金需求。

杨凌农业科技城发展时间较短,多数企业尚处于创业期或成长期,规模小,产业链未形成。而且,杨凌缺乏实力雄厚的大企业,除了博迪森、杨凌生物2家企业通过上市募集资金外,其余多把银行贷款作为其首选融资方式。调查表明,绝大多数企业认为获得的银行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与企业的实际需求不匹配,已获得的贷款以中短期为主,缺乏长期贷款,无法及时取得信贷资金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不能按照银行规定提供有效担保和抵押。

二、杨凌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情况

目前,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均已在示范区设立了支行。除了这4大国有商业银行,区内还拥有2家城市商业银行、1家农村信用联社(下辖7个农村信用社)、1家证券公司、1家风险投资公司和2家担保公司,5家保险公司。2009年8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杨凌分行开业,至此,杨凌基本拥有完善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为了支持杨凌企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早在2001 年就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杨凌示范区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2010年1月12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2008年6月,示范区管委会与省国开行、农发行、工行、中行、农行、建行、信用联社、东亚银行、招商银行9家银行签署了超过130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2009年12月长安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分别与示范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向杨凌提供20亿元信贷支持,支持杨凌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今年3月30日,示范区管委会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农行在今后5年内,原则上向杨凌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产业、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提供50亿元人民币意向性信用额度。

三、杨凌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由上述资料可以看出,示范区的企业发展资金供给在宏观调控政策上是充足的。然而据调查,资金缺乏一直是制约杨凌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也就是说,银行的资金供给与企业的资金需求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转化机制。

1.企业自身的原因

杨凌大部分农业科技企业是股份合作制或民营企业,多以科技人员专利入股、专利拍卖等形式创立,以家族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虽然这些企业大多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但也面临经营规模小,自有资金有限的困难。有的企业从项目启动就面临资金短缺,难以滚动发展和自我积累,能够为融资提供的抵押物较少。还有部分企业扩张过快,极易导致资金紧张,加重融资困难。另外,被调查的企业绝大多数存在管理水平低下、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很多中小型企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资金使用随意性大,经营行为趋于短期化。这部分企业财务数据失真,银行很难掌握其真实的资金运作和生产经营情况。还有部分企业信用观念差,尤其是小型企业之间合同履约率低,逃避债务和制假售假等失信现象时有发生。

2.金融机构的原因

第一,由于杨凌特殊的行政背景,只有农信社作为一级法人有一定自,其余金融机构都属于县级建制并受到上级银行的牵制,在信贷计划、规模和授信额度上不能满足杨凌众多农业科技企业的贷款需求。据调查,杨凌各商业银行的贷款权只有20万元以下的质押贷款权,其余贷款审批权限全部上收。贷款权的高度集中与杨凌企业贷款户多、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不相符。贷款手续复杂,审批程序多时间长,难以满足农业科技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的融资要求。

第二,农业科技企业信贷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涉农行业盈利率低、风险大、投资回收期长,加之大部分商业银行缺乏为农业发展提供帮助的服务意识,基层银行不愿向涉农企业提供贷款。另外,由于信贷人员是具有个人私利行为的“经济人”,多数银行又没有设计专门针对农业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暴露周期短、单户风险大等特点的免责条款,信贷人员在承担风险的同时未获得对等的奖励,导致信贷人员对农业科技企业畏贷、惜贷。

第三,现行的贷款政策和单一的信贷产品,限制了对农业科技企业的信贷投入。现行贷款政策条件下,由于农村中小企业的地产、房产无法流通的特殊性,致使融资中的农村中小企业不能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制约了信贷的获取。另外,现行的贷款政策对担保和抵押有许多严格的要求,若其不能提供达标的担保或抵押品,那么从银行贷款就几乎不可能了。杨凌农业科技企业对固定资产建设和产品研发的资金需求量较大,而银行的信贷产品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等短期小额贷款或者针对大项目大企业的长期贷款,缺乏为中小型企业服务的长期贷款产品。农业科技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季节波动性,因此不同类型农业科技企业资金流动情况是不一样的,银行在利率规定与还款方式上,没有针对不同类型企业设计出个性化、多样化的产品。从调查情况看,杨凌农信社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最大,然而农信社资金实力和监管力量有限,单靠农信社的支持,杨凌农业科技企业难以得到强有力的帮助。

3.杨凌信用担保体系仍较薄弱,融资担保能力有限

据调查,无有效资产抵押和找不到合格的担保人是杨凌农业科技企业贷款难的主要原因。那些遇到困难的企业大多需要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后才能从银行融资。杨凌信用担保体系是2008年开始建设的,现在处于起步阶段。该体系主要由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金泰投资担保公司2家机构组成,目前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担保能力、放大效应有限。示范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虽然从事涉农中小企业担保服务,因其是由示范区管委会独资设立的,资金实力有限;金泰投资担保公司则是以具有相当规模、附加值高的企业为担保对象。二是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及评价方法。对被担保企业的调查评估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评价缺乏统一口径、统一量化指标,难以对担保企业做出科学的评估。三是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不健全,损失补偿办法不细化。在这种情况下,若企业违约,风险就会直接转嫁给担保机构,而杨凌的商业担保机构规模小,担保实力和自身抗风险能力有限,这样风险就极易传递给银行。

四、对策与建议

1.农业科技企业应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要通过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增强财务信息透明度,从而实现信用水平和融资能力双提高的最终目的。

2.扩宽社会融资渠道,逐步改变企业过分依赖银行贷款的融资格局

国内有很多大企业主拥有大量资金但缺乏投资渠道,杨凌可以利用政策优势和加大宣传来盘活这些民间资本发展杨凌经济。例如可以建立以民间投资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体系,鼓励组建民间投资公司和互助投资基金;成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典当行业等。还可以通过引导优质企业运用货币市场新工具、建立杨凌产权交易中心等途径实现社会融资多元化。由此建立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互补共存的金融体系,利用民间资本流通活跃的特点来发展杨凌的区域金融市场。

3.财政支持、政府引导,帮助农业科技企业走出融资困境

政府应加快设立现代农业私募股权基金、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推动杨凌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还可以由财政出资设立农业科技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农业科技企业的贷款贴息、企业资助、技术创新及出口补贴等。另外,减免税的对象应从企业扩大到担保公司和银行,对涉农担保和涉农贷款进行税收优惠。对有上市需要的企业,应加大其前期辅导培育力度,鼓励企业为迎接“新三板”做好准备。

4.改变金融机构经验理念,拓宽服务

商业银行对涉农企业融资存在体制性歧视。虽然农业发展银行已经进驻杨凌,但单靠政策性银行的力量不足以满足杨凌农业科技企业的整体发展要求,仍应高度重视商业性银行对于农业科技企业建设发展的作用。另外,由于杨凌是国家级农科城,农业科技企业发展在政策上具有倾斜度,商业银行也应抓住这个机遇,在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实现互利共赢。首先银行要变化思路,加强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等项目的金融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应进行相关的调查,加强对企业所处行业的了解,深入调查企业的经营状况,尽可能了解资金需求方的全面信息,根据不同农业科技企业资金运动的不同特点,允许利率浮动,允许还款期限灵活。

5.强化金融产品创新,探索新型信贷方式

据调查,目前杨凌各商业银行对申请贷款的农业科技企业要求抵押物和第三方担保,这种常规的贷款途径对杨凌大部分企业来说难度较大。创新金融产品具体来说,就是注重利用信托计划、委托贷款、理财产品、资产证券化以及贸易融资产品创新等手段给农业科技企业以更多合理的资金渠道。此外还应探索新型的信贷方式,如尝试采用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产品品牌、技术成果等)作为抵押品;设立农业科技企业贷款还贷付息专户;提供“买方信贷”等。

6.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涉农项目建设期长、投资收益低、风险大,许多银行在贷款投放上都持谨慎态度。因此,要缓解农业科技企业贷款难和银行业难贷款的矛盾,就要加快担保体系的建设。据调查,杨凌农业科技企业的担保需求每年不断增加,而担保公司从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上都十分有限,担保公司要做大做强,就要积极拓宽资本金的筹集渠道,引导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担保市场,不断充实自有资本金。担保机构应制定适合被担保企业的行之有效的评价体系,细化损失补偿办法,完善再担保机制。应当鼓励保险公司为担保公司开展再保险业务,保险公司资本雄厚、风险控制有效,担保公司若能获得其提供的再保险,就能够降低风险,提升担保能力。另外,担保机构应加强与银行的协作配合,形成风险分担机制,根据企业素质差异,确定不同的放大系数,增强防范债务违约风险的能力。

7.成立农业科技企业联保小组

企业之间能够相互担保,是基于对市场的把握、经济实力的知根知底和多年交往形成的友谊。企业联保可解决单个企业贷款担保能力不足的问题,还可以分散银行授信风险,为其增加信贷额度提供必要基础,是一种互利共赢的银企合作模式。同时,企业间性质、设备类似,市场可以共用,被担保企业经营一旦出现重大失误,能以设备折抵,这样担保企业风险、银行风险均降至最低。

参考文献:

[1]杨鸣放何雨魏卿:对杨凌地区银行业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的调查与思考[J].西安金融,2007(2)

[2]王慧莹:金融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问题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 2003(3)

农业科技研究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模式;湖北省

中图分类号:S-1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0439-8114(2011)10-2142-04

Study on Industry-University Collaboration Model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Hubei Province

WU Su-chun,XIANG Xi-zhang,LIU Ho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Wuh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Wuhan 430023, China)

Abstract: Industry-University Collaboration (IUC) is an effective way for the improvement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Four typical IUC models, namely, organizat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R&D) center, foundat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rk, university and local government cooperation i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 well as build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monstration base, were studied in-depth by case study methodso as to guide and promote IUC i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ffectively.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ustry-university collaboration; model; Hubei province

农业科技创新是指高校、研发机构和农业企业以及民间机构,依靠各级政府财政拨款以及自身财力、人力和物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方法的活动[1]。农业科研产品大多具有公共产品特性,科研院所很难从中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农业科研还具有周期长、地域性明显和风险性大等诸多特点,个体农户和企业无法承担高昂的科技投入。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这些特点客观上要求科技创新活动需要产、学、研三方进行密切合作。

为了有效地进行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创新,合作参与各方必须以一定的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建立起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即选择合适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产学研合作模式是在总体特征上对产学研内部合作主体之间,以及内部主体与政府、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外部主体之间的不同合作方式、合作类型的标识;是由多个要素和系统构成的具有内在结构和功能的复杂系统。典型的模式是被理论加工后的一种范式,可以模仿、推广和借鉴[2]。产学研合作模式的选择除了受合作双方实力、合作动机、风险偏好、技术属性等微观因素影响外,还会受到区域环境的影响[3]。

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是一个发展的、开放的、主体之间动态交互的过程,产学研合作各方在权衡内外部条件的基础上,会选择不同的合作模式。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地方政策的引导下,经过多年的实践,湖北省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显现出了4种典型的模式,即组建农业科技创新(研发)中心、成立农业科技园、开展校地农业科技合作和建立科技示范基地等。

1组建农业科技创新中心

1.1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的特点

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是由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包括经济状况、研发能力)的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申请,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组建的农业科技创新机构。创新中心的建设往往采取以企业投入为主的原则,同时,省级部门通过省科技经费给予支持,主管部门或地方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经费。创新中心的特点是:①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②有灵活的组建方式。根据行业特点、企业经济实力和技术条件,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的农业企业,也可以是以农业企业为主,高校或科研院所参与共建。③有明确的内设机构及其职责、人员配备、运行机制等。科技基础良好、辐射面广、带动力强、区域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的各类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科技型企业往往会成为政府选择组建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的对象。湖北省就此还出台了《湖北省企业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方案》,对校企共建创新中心采用认定制,强调依托单位必须是湖北省内注册的创新型建设试点企业、农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或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企业,由企业提供创新中心运行经费。

1.2各类省级创新中心

湖北省已相继在农药、莲藕、水稻等学科领域组建了各类省级创新中心(见表1),它们分别以各自学科的科技创新为科研目标。

1.3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

2006年,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以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为依托,设立300个创新岗位,整合其他农业科技资源,构建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湖北省财政每年安排3 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创新中心实行稳定支持,并将这项工作列入了《湖北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要求到“十一五”期末,创新中心主要农作物品种在全省覆盖率达到60%以上,综合农业科技支撑能力超过60%,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提升到60%以上,使湖北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走在中西部前列。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从区域实际出发,对创新中心的运行体制和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①设置创新岗位,集聚创新资源;②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形成成果转化的快速通道;③搭建创新平台,激发创新活力;④改革人才评价和使用制度,建立竞争上岗和分层合同管理机制。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自组建以来,在农业科研的资源整合、队伍建设、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形成了“农科教企”大联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具体由三个子系统组成:①以分工协作和联合攻关为特点,建立湖北省农业科技研发体系。②以“专家大院”为中心,形成省(创新中心)、市(试验站)、县(转化岗位)三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服务体系。③构建科研和产业基地孵化系统,促进地方农业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壮大[4]。

2成立农业科技园

2.1农业科技园的特点

农业科技园是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通过经济、政策、法律等手段,将政府部门、高校、研发机构、企业和农户等利益主体结合在一起,利用内部的分工与合作,将研发、应用、产业化等活动融为一体,使农业技术的供给与需求紧密衔接,从而极大地降低创新的交易费用,提高各主体和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5]。农业科技园的特点是:①由国家和地方联合共建,享有行政管理权和经济管理权,所在区域一般表现为自然条件较好、土地集中成片、土壤肥沃、水源充足、交通便利和农业生产水平较高。②使命是将科技优势迅速转化为产业优势,依靠科技产业化示范,推动地区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地区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③以优秀的人才队伍和高水平的科技成果为依托,形成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成果转化机制。④从事高新农业技术的应用研究、示范推广及其产业化工作,并负责农业信息的传播和农业科技培训。

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用户请先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2.2武汉国家农业科技园

武汉国家农业科技园(以下简称武汉园区)是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建设战绩突出的园区之一。它成立于1998年,2001年经批准成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是全国36个国家级园区中惟一坐落在都市城区的高科技农业园。武汉园区分为农业科技产业区、农科贸市场区、农业科技孵化区、农科教培训区、农业示范观光旅游区及生活配套服务区等六大功能区,同时,在武汉周边及湖北相关县(市、区)建立起了33.3 km2的示范区和辐射区。该园区紧紧围绕成果转化、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题,以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环境创新为动力,整合园区优势,促进了农业科技创新。①体制创新。为了把武汉园区建设成真正适应市场机制的示范区,武汉东湖高新区注入资本8亿元,组建了武汉高科农业集团。武汉高科农业集团作为独立法人全权代表管委会对武汉园区行使管理运作职权,这种管理模式由“政府主导”变为“政府引导、业主开发、市场运作”,极大地推动了武汉园区的发展。②科技创新。由于武汉园区核心区地处都市,为了使科技创新的成果尽快服务“三农”并加快辐射,武汉园区在城市圈内城市建立了13个示范基地及专家大院,以兴办示范区为纽带,将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联为一体。③环境创新。武汉园区与东湖高新区搭建了四大创新服务平台:即以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为依托,为企业搭建科技成果的研发平台;集孵化、咨询、培训、融资、信息、会议、商务、成果展示、休闲于一体的企业孵化平台;针对园区企业产品品种多、企业年轻、产品技术含量高、覆盖面广等特点,旨在帮助企业与外界联络沟通,扩大社会影响,提升企业的市场认知度的信息交流平台;针对农业投资期长,见效缓慢,回报率低,但贡献率大等特点而建立的服务平台,如税收减免,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跟踪服务等。

3开展校地农业科技合作

3.1校地农业科技合作的特点

由于农业技术大多属于公共物品,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所以政府理所当然的成为农业技术的主要提供者,但是政府仅仅依赖自身有限的财力不能满足社会对农业技术的需求,必须与其他主体分工协作共同来承担农业技术的供给任务。这样,校地农业科技合作便应运而生。

校地农业科技合作是指为了解决“三农”问题,充分发挥高校的科教优势和地区的资源优势,推进当地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当地政府选择在农业学科具有很强优势的高等院校,与其签订校地合作协议,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发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长期合作。通过校地合作,间接达到产学研合作。特点是:①高校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特别是生产过程中遇到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难题,充分利用学校相关领域的科技优势,组织专家进行科技攻关。②高校专家教授所取得的最新科技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当地进行示范推广。③合作双方共同组织申报各类科技项目计划和基金,争取各级政府科技资助,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等。

3.2校地农业科技合作的典型

在湖北省,华中农业大学与十堰市的校地农业科技合作比较具有代表性。多年来,双方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十一五”期间,基于十堰农业基本情况,双方在五大领域达成了合作共识。一是对口帮扶。通过政策鼓励,以科技成果转化为载体,华中农业大学与十堰市一个县建立对口帮扶,院系与乡镇对口帮扶,实现人才技术优势与资源和产业化优势对接,引进业主,转化科研成果,兴办科技产业;二是项目研发。依托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共同争取项目,加强合作研发,重点是继续争取和实施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示范、国家粮食科技丰产工程地膜水稻示范、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农业面源污染双测、生物载体工程治理小流域污染、高香型有机茶综合开发研究等一批项目;三是产业开发。主要对有一定基础和规模的柑橘、茶叶、蔬菜(山野菜)、魔芋、黄姜、中药材、食用菌、烟叶、龙须草、草食畜牧业等产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四是人才培训。重点抓好短期实用技术、实用人才培训,以科技大户、示范大户、专业大户和农技骨干为主要对象,充分利用华中农业大学的培训条件和智力资源,通过多种办法,为十堰培养更多的农业技术人才;五是基地共建。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给予适当的优惠条件,十堰市将华中农业大学作为农业管理技术经营人才培养的基地,华中农业大学将十堰市作为学生社会实践和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基地,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

4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4.1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特点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是指政府根据农业创新计划,选择资源丰富、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相关配套产业,鼓励高校与企业或产业所在地的政府、农村组织签订服务协议而建立的科技示范基地。它具备如下特点:①投资主体以地方基地为主,政府项目补贴为辅,化解示范基地资金风险。②示范基地负责培育农业新品种、引进新技术,以及人员的技术培训,实现示范效应和辐射效应。③技术依托单位不局限一两家,与具有学科优势的高等院校、龙头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是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聚集地、开发源和扩散源,对推动地方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发挥着重要作用。

4.2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是湖北省“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8年,湖北省将科技计划的目标从原有的重点“培植科技资源、孵化科研成果”转变为“培育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加快建立创新体系”。2009年,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行动计划》,计划经过3年努力,建成100个与优势特色农业板块经济对接的科技创新示范基地,集成组装和示范应用200项以上标准化、成套化的农业种养技术,显著提升优势特色种养业的单位产出水平和效益。

4.3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以罗田县板栗产业为例

罗田县板栗产业的发展具有自然资源条件优势、市场优势和产业规模优势,在湖北省乃至全国的板栗生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板栗产业是罗田县及整个大别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一大支柱产业。然而,随着板栗产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罗田板栗产业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良种优势难以体现、品质下降、综合开发效益不高等。为突破制约板栗产业发展的瓶颈,在上级科技部门以及各大专院校的重视和支持下,罗田县建立了板栗种植及加工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形成了“高校联龙头、专家联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学研、科工贸一体化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为保障示范基地的运转,罗田县重点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求示范基地的建设主体必须有资金投入,投资体系以企业自筹为主,国家、省、市、县级科技经费资助为辅,开展项目前期调研;二是成立了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具体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三是建立并完善全县性的板栗生产协会或合作社,开展大范围、多层次的技术培训和服务。湖北华丽食品有限公司是罗田板栗种植及加工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主体承担单位,该公司投资1 000多万元配备各种科研设施,引进新生产线,并与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林业科学院、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武汉工业学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仅开发出的“栗之都”牌休闲产品就达10余个,公司全面投产年可加工板栗10 000 t,产值可达2亿元。公司拥有基地1万hm2、可辐射带动农户3.5万户。通过深加工,栗农每千克板栗鲜果可增收1元以上。公司依托湖北省林业科学院等的技术支持,研究应用板栗整形修剪、平衡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低产林改造等技术,并进行优化组合,制定《板栗无公害丰产栽培技术规程》,在罗田县各乡镇全面推广该技术,新建板栗无公害标准化种植基地2个,扩大种植面积667 hm2,改造低产林667 hm2,带动板栗专业大户100个以上。

5小结

通过分析以上4种模式,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它们的特点各不相同,但各种模式均有各自独有的优势,在推动湖北省农业科技产学研有效合作、解决制约湖北省农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增强农业企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中我们可借鉴和完善这些模式,以实现产学研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我国农业科技与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社梅,赵芝俊. 加强农业领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一点思考[J]. 农业科技管理,2007(1):1-4.

[2] 周静珍. 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模式探讨[D]. 南京:南京工业大学.2004.

[3] WU SUCHUN,XIANG XIZHANG. Analysis of the Choice for the Mode of Industry-university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in Chinese Agro-industry[A]. Arnoldo de Hoyos. Proceedings of the 6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novation & Management[C]. Wuhan: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Press,2009: 127-131.

[4] 陈诗波. 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践与启示[J]. 创新科技,2010(2):20-23.

[5] 王朝全. 关于农业科技园的经济学解析[J].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45-50.

农业科技研究范文第5篇

1.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供给需求结构不合理

农业科技的发展和每项农业科技成果的产出,最终都要服务于农业,要有利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农产品质量与产量的提升。现阶段,我国在农业领域的科技成果总量虽多,但结构上却存在偏向于杂交水稻、抗虫棉等局部,在其他农业领域科技成果产出相对少很多;同时,很多农业科技成果在研发期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真正的应用与实践却总是以失败告终,其主要原因是科技成果的适用性较差,实际应用价值不高导致的。在需求方面,由于农民的总体科技文化素质较低,农村整体科技文化水平导致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接受能力有限,再加上农业科技成果的风险成本也不利于农民真正地实现科技成果的应用。

1.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制问题

在我国,农业的科研管理的主体基本上还是以政府为主,这种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体制有2个比较突出的弊端。首先,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其成果管理主体与测评主体是政府,不利于农业科技成果与市场的对接,易出现所研究的农业科技成果投放到市场上时效益不佳,不能得到真正的应用。其次,政府作为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主体,而农业科技成果的产出一般以农科院校为主,这就易产生很多高校或者研究所,在进行农业科技研究时是为了科研在搞科研,所研究的成果在最初可能其实际的应用、科技成果的转化都存在效率低下或不切合农业生产实际的状况。

1.3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制度问题

近年来,我国实行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有部分地区的基层农业人员退出了事业编制,很多具有较高学历和业务水平的人员离开了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从事其他工作,再加上农业推广部门的工作繁重,但总体平均的薪资水平却很低,这严重影响了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人才引进,严重阻碍了农业科技成果在农业、农村的顺利推广。此外,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机构过于单一,缺乏。另外,事业单位等中介机构的帮助,也导致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效率一直低迷不振。

2促进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2.1建立科学的供给体系

供给与需求这两者的关系,首先,要明确以需求为导向的供给才是最有效的、最合理的供给,所以解决需求是首先要提到的,想要提升或者更加明确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应先做到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这样才能使农业科技的需求更加明显。其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农业科技管理机制,实现农业科技成果的优胜劣汰,将农业科技的研究转向能够提供更加实用的农业科技为主,转变农业科技研究人员的思想,形成农业科技供给的针对化与合理化。

2.2加强农民教育培训

农民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基层用户,其文化水平和科技意识对自身是否接受农业新技术、新成果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很多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失败的原因是农民本身不愿接受新成果、新技术,而并不是成果本身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完善农民培养教育体系,在充分了解地区农业生产特点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科学的培训体系,开展对农民的继续教育。农民的综合科技文化水平得到了提高,这会让他们自身意识到农业科技的重要性,提升对农业科技的需求程度,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真正转化成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服务的坚实力量。

2.3健全相关鼓励性的政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