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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培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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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培养政策

创新人才培养政策范文第1篇

近年来,我们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共培养高级技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83.85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31.54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比24.78%,涌现出一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统筹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市两级逐步建立和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格局,使高技能人才开发的各类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二是完善政策措施。我省率先在全国将高技能人才工作列入了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率先在全国建立了省、市两级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制度;率先在全国设立了省、市两级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率先在全国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实行政府统筹,并由地税部门代征;率先在全国建立了重点技师学院,并明确为副厅级事业单位;率先在全国开评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相继出台了企业职工薪酬分配制度、高技能人才进城落户和比照高级专家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技能大赛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努力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职业晋升通道,积极提供高技能人才流动便捷服务,真正让高技能人才想干事有机会、能干事有平台、干成事有回报、干好事有发展。

二、着力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一是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省现有技工院校134所,其中技师学院27所(省重点技师学院7所),高级技工学校11所,国家级、省级重点技工院校41所,在校生33万人,各类社会培训机构1307个,年开展社会化培训28万人次,初步形成了以省重点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为龙头,以国家和省级重点技工学校为骨干,初、中、高技能等级相互衔接、职业工种(专业)基本齐备、公办民办相结合的技工教育和培训体系。二是共建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通过省市共建形式,在中心城市重点建设1个面向社会提供培训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目前,有9个市已建成使用,其中,无锡市公共实训基地被确认为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与此同时,全省已建立了以18个国家级和50个省级示范基地为骨干、145个市级基地为基础和307个培训点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高技能人才的年培训能力达到18万人,基本形成了“人才培养基地化,基地建设网络化”的培养培训格局,为广大劳动者终身学习、提升技能水平、增强职业转换能力提供了平台。三是推进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通过经费补助、表彰奖励等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引导和推动企业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并对企业创造的岗位培训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依靠行业部门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涉及的竞赛职业50多个,涵盖机械、石油、建筑、电力、船泊、交通等支柱产业,每年参赛人员超过百万人次,三年共有18000余人破格晋升职业资格、1600余人荣获各种荣誉称号。如今,职业技能竞赛已经成为不拘一格选人、用人和有效促进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的绿色通道。四是完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指导技工院校改革教学模式,调整教学内容,积极承担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使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与企业、社会的需求同步,做到学校教育与技能岗位“零距离”对接。同时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联合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主动提供实习场地,选派指导教师,吸收学生参与技术攻关。目前,全省正在实施“百校千企”工程,通过100所优秀技工院校与1000家大中型企业建立结对关系,深化校企合作范围和层次,创新双赢机制,全面提升我省技工院校的办学水平,高效率、大规模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三、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首先是建立健全投入机制。省财政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奖励、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贷款贴息和省市共建公共实训基地补贴等,今年安排的资金达到4500万元。省辖市也设立了相应的专项经费,并规定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对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要求保证50%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市县级政府可统筹其中的0.5%部分,用于本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其次是建立健全评价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技能型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难题的考核;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新技术新知识的能力考核;对复合技能型人才,强化综合性考核和多技能考核。大力推进企业评价方式的改革,引导企业建立能力考核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打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为高技能人才破格晋升、越级晋升、优先晋升等创造条件,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数从过去的10%左右上升到30%。最后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从2004年起,开展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实行政府津贴制度,对技术能手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把高技能人才纳入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范围。完善企业职工薪酬分配制度,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参照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确定。

创新人才培养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C961;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6)19-0004-02

近年来,高校成为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社会都在呼唤科技创新人才的产生和涌现。高校依托各种资源,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营造科技创新人才成长的和谐自由的环境,期望培养出一批批创新人才,使之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这些努力虽然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社会进步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任重道远。本文分析我国创新人才的特点、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社会意义和成长环境,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高校培养创新人才工作的设想。

一、科技创新人才的内涵

科技创新人才,指具有科技创新精神的创造型人才,也就是具有创新意识、创造性思维,掌握创新方法和形成创新能力的人才。创新是创新人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而创新素质是一种综合素质,科技创新人才应该是知识结构广博、好奇心强烈、想象力丰富、人格高尚的人才。

创新能力的形成必须以广博的知识为基础。科技创新人才应在掌握扎实基础知识的同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能够广泛涉足其他领域,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奉献新的知识、技术、工具、工艺、产品。从整个社会的发展看,所有知识的获得、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工艺的更新和整个社会的进步,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因此,没有广博的知识积累,创新就是一句空话。

丰富的想象力是创新思维的核心内容和动力,是创新行为的起点。只有具备丰富的想象力,才会有创新思维,创新行为才能进行。在一个以社会和经济改革为主要动力的迅速变革的世界里,更重视想象力。

好奇心是产生和发展创新能力的前提之一。只有具备好奇心,才能推动个体去不断寻求、发现、创新,达到对未知的理解和现实问题的解决。科技创新人才应拒绝思维定式的束缚,勤于不断探求未知,敢于怀疑既有现状的不足,不断提出新的见解,追求新的突破。

科技创新人才必须严于律己,形成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素质。创新活动不是短时间能够完成的,一项创新往往是经过长期努力的结果,甚至是无数创新人才长期共同努力的结果。创新人才必须能够经受住时间的考验,经历失败的打击,百折不挠,愈挫愈进。只有具备这些品质,才能在艰难的环境中或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乐观、坚韧的态度,保持创新的热情。

创新人才必须具有高尚的人格,具有与人合作的精神。竞争与合作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社会趋势,人们相互依赖的程度进一步加深,任何个人的进步与成功很难离开合作。很多创新活动都不是某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往往需要多个人的合作与努力。缺乏自主创造力和利他倾向的人很难和别人合作,离开了合作,就难以弥补自身的缺陷,增强自身的力量。因此,创新人才必须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真诚的工作态度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养成宽厚和善良的性格,树立利他意识和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增添自身的人格魅力。只有具备这些品质,才能在合作中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高校发展的需要

人类已经步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科学和技术的创新能力是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是影响一个国家国际地位的重要因素,创新能力的竞争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高校发展的需要。高校是我国培养科技创新人才、进行知识传播的主体,也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及知识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唯有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培养一大批科技创新人才,并实际地参与科技创新,才能获得社会的承认和接受,赢得自己的生存与发展空间。美国高等教育学家布鲁贝克(John.S.Brubacher)指出,高校走出象牙塔已经是一种历史趋势,必须平衡纯粹的学术研究和应用研究,既要追求知识,又要服务社会。其实,无论是追求知识抑或服务社会,本质上都是创新。高校的创新,理应同时并重两种指向的创新。我国高校历来重视创新人才的培养,采取种种措施,利用各种渠道为学生进行创新活动提供机会。这些措施虽然有所成效,但发展不平衡,主要在于一些高校人才培养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不强,课程内容滞后,教师缺少独到见解,弱化了创新能力的生成机制,创新活动效果不佳,缺乏创新成果。高校竞争,最终是培养创新人才的竞争,是参与奉献创新成果的竞争。高校把握机会,培养优秀的科技创新人才,奉献高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才能赢得竞争,获得发展的机遇和空间。否则,难以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并失去竞争的优势和社会的支持。

从国际环境看,我国要适应世界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迫切需要培养造就科技创新人才。目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科学技术这个第一生产力的水平上,表现在技术进步和创新速度、质量和水平方面。一个国家的国际地位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科技创新的能力。国际间的竞争说到底是综合国力的竞争,是科技创新人才实力的竞争。要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必须重视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努力营造适合创新人才成长的环境,主动适应国际竞争的要求。

三、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人才成长、生活和工作的环境

科技创新人才的成长与生活和工作环境密切相关,其所需要的环境是指从事科技创新活动时所需要的条件,社会环境直接影响其创新活动的进展。

社会文化环境是科技创新人才成长的土壤,是科技创新人才形成创新意识与发展创造力的重要背景。不同文化环境及由此产生的不同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对科技创新人才的创新观念和创造力具有深刻影响。应当鼓励和包容创新,以及具有创新的价值观念。没有这样的价值观念,科技创新、工作创新、机制创新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我国传统文化具有多重性质,既有“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的思想渊源,亦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创新的思想观念。因此,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和适应科技创新人才的文化环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创新活动必须拥有一定的政策环境保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激励了创新人才的工作热情,保证了创新活动的实施。但是,有时实施力度不足,机制不健全。因此,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相关政策。比如,分配制度是创新人才创新活动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应当是在保证创新人才基本收入的同时,对从事前沿性基础科学研究的人才,政府给予特殊政策。同时,重视提高创新人才的经济收入,使其具有舒适的生活环境,保证创新人才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

我国创新人才流动有时还存在障碍和壁垒,部门之间人才流动不畅通。因此,必须重视人才流动制度的建设,将之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为此,必须为人才流动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给人才流动以法律保障,使人才流动规范化和法制化,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些地区创新人才的激励机制仍不完善,在人才晋职、评优、评奖等方面仍然存在重学历、重辈分的现象,忽视了人才的实际能力和贡献大小。在人才使用上,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未完全形成,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对创新人才的精神激励。因此,要完善对创新人才的精神激励政策。认识到精神激励是重要的激励方法之一,能给创新人才以精神支持,使其在进行创新活动时,免除后顾之忧,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创新活动中去。要完善驱动创新人才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倾斜政策,提供个人价值得到充分承认和尊重、个人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和赞赏、个人贡献不会被忽略的氛围。要制定对创新人才的保护政策,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通过政策倾斜,真正使创新人才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创新活动必须有一定的投入环境支撑,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创新人才成长的投入环境建设,以巨大的科技投入保证创新人才创新活动的进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科研基础条件以及科技资源共享机制相对薄弱,存在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问题。应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着力营造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

四、高校在组织建设管理中,重视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从某种程度上说,高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贯穿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每个环节,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高校在组织建设管理中,尤其要重视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国际竞争,实质上是科技和科技创新人才的竞争,在社会的各种资源中人才是最宝贵、最重要的资源。高素质的科技创新人才作为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作用尤为突出。高校作为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高等教育的教育观、人才观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创新能力是创新人才的首要标准和核心能力,要成为新世纪的创新人才,就必须克服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转变观念,树立创新意识,大力提高创造能力。高校培养的创新人才必须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科学工作的一般方法,能够正确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具备较好的国际交流能力、合作精神以及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与创业精神,了解科技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参与跨学科的研发创新工作。高等教育要建立起培养创新人才的机制,自上而下转变传统观念,建立起新的人才观,把具备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作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首要任务,引导学生树立创新意识,充分理解创新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高校创新环境因素众多,优越的实验条件、与同行之间的交流机会、拥有研究自、承担和参与富有挑战性的研究项目等,都是学生进行创新活动、养成创新精神和掌握创新方法的必不可少的因素。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创造开放、流动、竞争、合作的创新人才培养氛围,同样是知识经济时代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条件。高校在创新人才培养中,应多方面听取学生意见与建议,保持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使科技创新人才成长拥有良好的硬性环境和软性环境。

培养科技创新人才,高校还应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经费支持,使大学生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创新活动中去。应当为大学生提供专项经费用于大学生的科技创新项目,为大学生设立创新基金,鼓励大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同时,应当面向世界办学,在教师招聘、人才引进方面与国际接轨,努力与世界一流高校保持同等水平,为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提供优良的教师队伍。应以更加开放的姿态,积极引进具有国际水平的优秀学术大师,以多样化的形式扩大国际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一些高校的教学评价过多注重量的考核,忽视质的把握;注重表面,忽视内在;注重知识传授的环节,忽视特殊能力的培养和考查,尤其是对教师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考查尚没有一个科学可行的机制和办法。教学方法过死,对大学生的评价主要以课程考试分数确定优劣。这些现象束缚了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因此,必须改进教学评价制度,既要重视量的考核,也应重视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

五、结束语

总之,高校应当深刻认识到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物质及精神上的支持,以培养出国家发展所需要的科技创新人才,为社会进步做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财富蕴藏其中[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2]陈晓季.关于培养高科技创新人才的几点思考[J].湖南社会科学,2001(06).

[3]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4]高士琦.将培养高素质科技人才放在重要战略地位[J].党建研究,2001(05).

创新人才培养政策范文第3篇

一、企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现存问题

(一)激励机制并没有完全形成

针对企业对激励创新人才的开发机制存在片面的认识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其一,企业认为激励创新人才的开发机制无法为企业的发展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只是将激励创新人才的开发机制的目的认为是为了提高企业创新型人才创新的积极性而设定的机制,企业无法通过这一机制得到经济效益的提升;其二,企业认为现有管理水平或生产方式能够适应企业当前的发展现状,激励创新人才的开发机制属于额外的投入,其发挥的作用与意义并不明显;其三,企业认为激励创新人才的开发机制是一种无形的投入,无形之中增大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创新标准不够明确

针对企业所培养的创新人才的标准不够突出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其一,企业没有制定明确的创新人才的培养标准,使得创新人才的培养不够明确具体,导致所培养的创新型人才难以达到企业创新的要求;其二,企业对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主要以企业的发展需求为主要参照标准,而忽略了创新人才的主动性、自主性以及多样化培养的需求,使得企业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实质上是企业普通工作人员的培养以及企业文化的灌输,导致企业创新主体不够突出。

二、问题产生的影响

(一)对企业的影响。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的竞争形式不断发生着变化,从以往的生产力竞争发展到现在的技术竞争、成本竞争等形式,这些不同的竞争形式所要体现出来的本质就是创新。以苹果公司为例,苹果公司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的成就,在市场上具有非常强大的竞争力,最为重要的是企业的不断创新,不断研发出新的技术与产品,使得企业的市场竞争地位一直处于强势地位。由此,企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现存问题对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1)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效率与工作质量。无法得到创新,企业的生产只是固定于以往或传统的生产方式,难以在现有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和改进。(2)影响到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在现代社会中,企业的竞争不仅体现在区域内的竞争、一国范围内的竞争,而且还体现在国际竞争,这些不同的竞争形式,对于人才的创新有着更高的要求,企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现存的问题导致企业创新型人才缺乏,企业内部的创新缺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二)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企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现存问题对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1)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长治久安。企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现存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从而影响到国家税收的稳定,国家税收多用于社会建设与民生建设,这些建设项目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长治久安;(2)不利于国家政策在企业的贯彻与执行。国家在发展中,会结合企业的发展与国家每一阶段的发展重心,分别制定相应的发展政策,由于缺乏创新型人才,导致企业对这些政策难以全面理解与领会,从而无法运用到具体的企业实践中,致使国家的相关政策无法在企业得到贯彻与执行;(3)不利于国家整体生产力的提升。国家经济建设大部分体现在企业之中,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企业创新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整体生产力水平,导致整个行业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从而影响到国家整体生产力水平,使得社会的发展处于落后的发展状态中。

三、建立高效的企业创新型人才培训机制

(一)企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企业需要培养什么样的创新型人才,何种创新型人才是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这是企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所需要明确的问题,只有通过制定创新型人才标准,才能够明确培养的目标;

(二)企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监管的需求。如何确定企业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成果,如何衡量培养的创新型人才就是企业需要的创新型人才,这是企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监管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通过创新型人才标准,才能够对培养结果进行衡量。这些是企业创新型人才标准制定的依据也是制定人才培养标准的重要原因。此外,创新型人标准的制定需要处理的问题有:其一,具有何种条件的人才可以称得上创新型人才;其二,创新型人才创新的具体体现;其三,创新型人才需要具备的品质。只有在正确处理以上问题的基础上,创新型人才标准的制定才更具有意义。

四、借助市场资源培养通用创新型人才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市场,激烈竞争的市场同时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种类多样的资源,这些市场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原材料资源等,借助市场资源培养创新型人才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更为全面地了解和融入市场发展环境,而且还可以帮助企业降低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成本,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型人才培养环境。企业的发展始终离不开运营成本与广阔的市场,这决定了企业与市场的联系,没有市场,企业的产品无法获得销售渠道,无法得到消费者认可,导致企业最终陷入经营困境。只有将企业的发展放在市场中,才能够体现出企业存在的意义与经营的价值,市场中存在的各个组织,包括供货商、政府部门等,这些都是企业在培养创新型人才中可以借助的资源。(作者单位: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参考文献:

创新人才培养政策范文第4篇

    1人才培养困境形成的原因

    造成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方面的因素,也有个人利益的考虑,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重工轻农政策实施的结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了赶超欧美发达国家,我国曾以牺牲农业为代价,优先发展重工业,强行推进工业化,这种违背规律、“拔苗助长”的战略反过来又造成了农业的严重滞后。目前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仍然存在着“重工轻农”的冒进思想;或者认为农业产值比重下降必然伴随农业产出绝对量的减少,在实际工作中,不注重保护农业的发展,反而以牺牲农业为代价,盲目追求农业产值比重下降和产业结构升级优化;或者急功近利,认为发展农业是费力不讨好的事,不如发展非农产业见效快,而且发展非农产业更有助于增加自己的政绩,因此表面上做“三农”文章,实际上把大量的人、财、物和精力用在发展非农产业上等等。所有这些“轻农”思想,必然会削弱政府在农业科技发展及成果推广中的主导作用。然而,由于农业仍处于弱势地位,农业资金的积累还非常有限,农户经营的分散化和对农业科技需求的不足,使得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只能作为公共物品由政府来提供。其次,农民趋利行为发展的结果。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经济发展的长期落后,城乡差距越拉越大。为了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水平,农村劳动力自主自觉地大量向外转移。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村高素质劳动力流失现象非常严重。根据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的信息,农村外流劳动力受教育程度高于流出地农村总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截至2011年末,全省农村户籍外出从业劳动力1798.91万人。其中,男劳动力占64.4%,女劳动力35.7%;18-45岁的青壮年劳动力占92.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5.3%,59%的人具有初级工以上技能[10]。显然,由于流出农村的劳动力绝大多数具有男性化、高素质和青壮年的特征,必然使得留在农村本土的劳动力形成女性化、老龄化和低素质的特征,因而导致农村人力资本十分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11]。农民较低的文化、技术素质,加上传统习惯的阻碍、怕冒风险等原因,造成他们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极其低下。再次,传统农业经营模式抑制的结果。当前江苏农业生产仍以传统的家庭承包制为主,土地经营规模较小。2010年江苏农村居民户均人口3.68人,按乡村人口计算人均占有耕地面积1.4亩,户均耕地面积只有4.74亩[5]106-107。面对如此小的农户生产规模,新技术的采用会引起家庭农业生产成本的激增,而技术具有规模效益递增的特征,规模越小,技术带来的效益就越不显着,只有大规模地采用新技术才能使农业效益大幅度地增加。因此,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使得农户不具备承担技术创新主体的重任。一般的农业工作者无需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就能实现现阶段的农业生产活动,采用技术的主动性差,必然导致其技术需求的减少。以往研究表明,农户受教育程度、户均耕地面积等因素与农户技术服务需求有明显的正相关[12]。同时,因农业收入与非农收入之间存在差距,农民并不将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的增收来源,而只是将其作为经济窘迫时可以退守的保障。由于江苏农业在企业化经营和社会化生产方面不发达,其科技创新主体长期局限于国家科研教学单位,由此连带形成单一创新目标(粮猪增产为主);且因政府投入十分有限,也只能局限于单一目标,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当然是无法加快的。最后,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不完善,使得人才培养的理论与实践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目前,江苏省对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其工作涉及到政府各部门、农业科研机构、农业大专院校、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户等。上述这些组成要素之间相互关联、密不可分,有机地构成了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但是,这些单位均各自依托于一定的培养机构和教育资源,在管理、培训、指导、服务等方面相互之间缺乏沟通,配合能力差,造成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缺乏统一的长远规划、明确的培训目标和一致的任务,保障措施不够明确,培养资金和资源难以科学合理地配置到位。同时,我国目前还没有类似农协性质的自助组织,自下而上的信息渠道是不通畅的;又因政府和科研人员对农民的实际生产问题了解不够细致或了解不到位,农民对新技术的要求很难客观反映到研究计划中去,农业技术创新供给与需求之间缺乏有效的双向交流与沟通,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农户不能有效地参与农业技术创新计划的制定、实施与评估过程,由此导致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计划与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农业与农村经济结构变化不相适应,人才评价机制常常表现在理论层面,农业类课题结项成果多数以论文形式表现出来,未能真正用于农业生产实践,这就难以确保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符合农民的需要。

    2培养江苏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手段

    鉴于江苏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存在的困境及其形成的原因,笔者认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具有准公共品的属性,政府需要在创新人才培养中起主导作用,并积极引导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一是加快实施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政策,多渠道筹集人才培养资金。以工哺农、以城带乡是为了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现代化道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在此过程中,需要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加快创新人才培养。一方面,继续增加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农业技术创新成果从研发到推广再到生产都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同样,政府财政也是农业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的主要资金来源,其规模与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业技术创新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由于各地受地域和自然条件的限制,省地方财政应根据工业在所有产业中所占比重,相应地制定农业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的扶持政策。对工业欠发达、资金较薄弱、农业比重较高的苏北和苏中地区应做出一定的财政转移支付,以弥补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另一方面,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按照建立以工哺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的要求,总结省内外部分地区、部门和企业以工哺农的经验,从江苏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探索向企业、经济组织征集专项资金的办法和措施,恢复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筹集以工哺农、以城带乡专项资金,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培养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并用规范的方式建立和完善以工哺农、以城带乡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不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二是实行农户家庭规模化经营,把农户收入增长与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结合起来。熊彼特认为,足够大的企业更有利于技术创新。因此,为了发挥农业科技创新的作用,需要改革和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中心,推动土地的适度集中,以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科技在土地等农业资源中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规模效益、品牌效益、社会效益,促进农民多元化增收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土地进行合理流转集聚的过程中,将农民增收与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结合起来。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从事农业科技活动的人员数、农业科研机构的经费支出以及农业科研机构的业务费支出,对农户人均家庭经营收入有显着影响[13]。因此,培育农村土地经营的产权主体———农户,使其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让渡权,从利益上驱动农户采纳新技术,激励农户把不断使用新技术作为获得新收入的手段,合理引导农民的趋利行为,提高农村人力资本的质量。三是夯实农村人力资本基础,重视乡土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决定了技术创新的发明、开发、推广和生产应用的进程。一方面,要以激励机制为切入点,培养一批“草木才子”。

    有效整合全省科技培训资源,建立以农林院校、研究所等为依托,以科技、人事、农牧、蔬菜、劳务、林业、科协等单位为管理主体,以乡村农业科普协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网络,通过定期举办农业科技专家讲座,深入田间地头现场讲解等有效的培训方法,培养一批具有农村根基的乡土科技创新人才。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和管理使用考评制度。鼓励和支持学有专长的乡土科技人才参与农业技术承包、科技培训和科技项目实施工作,并一视同仁地纳入地方科技进步奖励基金范围给予表彰奖励。与此同时,可以每年评选十大农民科技能手,单独给予表彰奖励,并将特别优秀的农民技术员特聘技术职称,享受相关政治和工资待遇。四是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确保培养的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符合农业实践的需要。“在社会所有制度安排中,政府是最重要的一个。政府可以采取行动来矫正制度供给不足。”[14]传统农业科技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应改变过去那种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做法,将农业研究与推广、农民和市场紧密结合起来。第一,政府作为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引导者和政策制度的供给者,应从总体上把握人才培养的方向,为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营造一个适宜的、有利的外在环境。第二,提倡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科研机构、农业大专院校是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源头,是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主要培养者,承担着国家基础研究和重大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任务。特别是农业科研机构,在现阶段及今后一定时期内仍将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因此,既要打破科研与教育之间的行政性分割,发展横向联系;又要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进行合理分工,建立纵向协调。第三,重视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户的诉求。作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需求者和使用者,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户也是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主体。基础性人才的培养可以由政府从整体上进行安排,而应用性人才应由农民根据市场的需要来诱导科研机构进行培养,使培养的人才切实符合农业发展的需要。

创新人才培养政策范文第5篇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重大项目主要指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中的重大项目、中央财政资助的重大工程项目和产业化项目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重大项目的实施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各类人才,重点包括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战略科学家、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高级专家等尖子人才。

第三条科技部根据国家发展目标制定重大项目创新人才培养的总体规划。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对不同类型的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战略高技术研究项目应重点培养战略科学家、学术带头人以及创新团队等;重大应用研究、产业化和工程项目应重点培养产学研结合方面的创新人才和高级工程技术人才。要积极引导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创新基地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第四条优先支持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承担项目课题研究,促进创新团队的形成。研究团队中,45岁以下(含45岁)青年研究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第五条优先支持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机构的研究人员联合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培养跨学科、跨领域的复合型人才。该类项目课题在项目课题总量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第六条优先支持年龄45岁以下(含45岁)青年研究人员主持重大项目课题研究,促进青年高级专家的成长。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中,45岁以下(含45岁)青年研究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第七条对于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考虑由具备条件的企业牵头承担,或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促进企业创新人才的培养。

第八条重大项目课题申报书和任务书中必须包含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应包括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内容;对于有研究生培养条件的申请单位,在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应包括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九条项目组内部要加强合作与交流。在进行项目整体设计和预算分析时要充分考虑课题间的合作研究、交叉研究、工作交流和学术交流,并切实提出相应的可操作的措施。

第十条项目组要加强与外部的合作与交流。可根据需要临时吸纳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的优秀研究人才参与重大项目课题研究,对参与重大项目课题的国内专家应保留其原单位的工作职位。项目组每年至少要召集一次由国内外同行专家参与的项目专题研讨会。

第十一条重大项目课题组成员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可根据重大项目课题需要选派研究人员到国内外一流的高校、研究机构、企业进行与项目内容相关的学习与培训。学习和培训费可以从项目经费中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核批。在选派人员时,应优先考虑青年研究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第十二条在技术引进的过程中注重培养创新人才。在重大项目课题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必需从国外引进设备和技术,要以合同约定方式要求外方传授相关知识和培养项目课题研究人员:允许项目课题研究人员到设备和技术供应单位进行考察和技术交流;设备和技术供应单位要对项目课题研究人员进行培训;项目课题研究人员要参与转让技术设备的设计、建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第十三条在重大项目课题的资助期内,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要对获资助项目的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进行监督和管理。项目课题的验收过程中,要把创新人才培养列入考评指标。考评内容包括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实际培养的创新人才数量和质量以及整个项目团队的情况。评估采用同行评估方式,以定性评估为主,定量评估为辅。

第十四条要优先支持绩效考评为优秀的项目课题的负责人承担新的项目课题;对成绩显著的重大项目课题团队应以适当方式给予持续、稳定的滚动支持,优先支持其申报创新团队专项计划。

第十五条利用知识产权政策激励人才创新。对于国家允许授予项目承担单位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成果完成人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项目承担单位在依法利用这些知识产权取得相关收益时,应明确规定相关知识产权的主要完成研究人员享有一定比例受益权。对于促进研究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进行转化的项目人员,也应按贡献享有一定比例受益权。

第十六条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与重大项目相关的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数据库,包括创新人才的基本资料、专长领域、研究经历、取得成果、信用记录等信息。通过数据库建设加强创新人才的跟踪服务和管理,为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