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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外商直接投资;外汇储备;协整分析;误差修正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5-0006-03
外汇储备存量是表征一国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其来源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经常项目顺差,另一个是资本项目顺差。经常项目包括商品和劳务进出口,资本项目包括债务和投资引起的资本流动。外商直接投资(FDI)隶属于经常项目,是国外资本流入本国的重要途径,也是本国外汇储备的重要来源。同时,外汇储备量作为一国经济实力的标志,也是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鉴于此,本文拟对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和外汇储备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并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相关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方法及数据
(一)方法
1.平稳性检验。
在对变量进行协整分析之前,首先必须对分析中所涉及的变量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即单位根检验。本文采用ADF检验方法,该检验模型为:
2.协整性检验。
为检验两变量xt和yt是否协整,Engle和Granger于1987年提出了两步检验法,称为EG检验。序列若都是阶单整的,用一个变量对另一个变量回归,即有:
yt=βxt+μ (4)
用α和β表示回归系数的估计值,则模型残差估计值为:
μt=yt-βxt (5) 若μt~I(0),则xt和yt具有协整关系,公式(4)为协整回归方程。EG两步法的第二步是把非均衡误差项μt引入下式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Δyt=αΔxt+γ(yt-1-βxt-1)+υt (6)
其中γ(yt-1-βxt-1)是误差修正项。(yt-1-βxt-1)=μt~I(0)。因为xt,yt~I(1),所以Δxt,Δyt~I(0),误差修正模型中所有项都是I(0)的。可以用OLS估计上式,相应被估参数的t统计量渐进服从正态分布,且具有一致性。
3.因果关系检验。
本文采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先估计当前的y值被其自身滞后期取值所能解释的程度,然后验证通过引入序列x的滞后值是否可以提高y的被解释程度。如果是,则称序列x是y的格兰杰成因(Granger cause)。
具体方法是对公式(7)、(8)中的βi(i=1,2,3…,m)=0进行检验,这个假设实际上等同于“X不是引起Y变化的原因”。如果拒绝了原假设,则表明X对Y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同理我们可以检验Y对X是否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
(二)数据来源
本文主要采用两个指标:外商直接投资(FDI)和外汇储备(R),样本范围是1978-2004年。FDI数据取自各年《中国统计年鉴》,单位为亿美元;R的数据取自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单位为亿美元。
二、实证分析结果
为了检验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外汇储备之间的关系,我们根据上述方法进行协整关系检验及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本文首先对LnFDI与LnR进行协整关系检验,然后对其做因果关系检验。
(一)单位根检验
本文采用的单位根检验方法是ADF检验法,检验过程是从带趋势和截距项模型、带截距项模型、不带趋势和截距项模型三种模型逐步进行检验,对上述变量进行ADF单位根检验后得到的结果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以上各变量都是非平稳序列,而其一阶差分序列都是平稳的时间序列,因此所有变量序列都是一阶单整序列,可以对其进行协整检验。
其中检验形式(C,T,K)分别表示单位根检验方程包括常数项、时间趋势和滞后项的阶数,N是指不包括C或T,加入滞后项K是为了使残差项为白噪声,Δ表示差分算子。
(二)协整检验
由于上述变量均为一阶单整序列,满足协整检验前提,因此本文对LnFDI与LnR进行协整检验。根据EG两步法建立协整回归方程为:
上式中ADF检验结果为-4.45344,其值小于5%的置信度时的临界值-1.957204,因此是稳定的,从而可以确定LnFDI与LnR是协整的,从而实证了我国LnFDI与LnR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从协整方程中可以看出,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将导致我国外汇储备增加0.794%。
(三)误差修正模型
在确定了协整关系后,根据格兰杰定理,如果一组变量之间有协整关系,那么协整方程一定能表示为误差修正模型。在建立误差修正模型的过程中,采用从一般到特殊的建模法,通常从一个结构比较复杂的模型开始,去掉一些不显著的变量,最终得到一个具有良好统计性质的表达简练的模型。经过多次试验,得到如下误差修正模型:
上式中,et-1表示滞后一期的均衡误差修正项,均衡误差由上面协整检验的协整回归方程(9)得到。et-前的系数包含着变量的过去值对现在值影响的信息。如果这一系数显著,意味着上一期的均衡误差修正项在决定变量的当前增长中起重要作用,各解释变量差分项前的系数表示模型的短期动态性质。
从误差修正项的系数可以看出,误差修正模型中均衡误差项的系数为-0.161960,反映了变量在短期波动中偏离他们长期均衡关系的调整程度和方向,由于对数差分可以近似为增长率,不难看出若R的增长率某一个变化导致长期均衡关系发生正偏离,在均衡误差调节机制的作用下则使得FDI的增长率回落到原来的平衡位置。
差分滞后项反映的是短期影响关系。从短期来看,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增长率受到我国外汇储备增长率滞后一期的影响,系数为0.239053,说明我国上一年外汇储备的增长率每增加1%,将使本期的外商直接投资增长率增加0.239053%。
(四)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两个变量间有相关关系不能说明他们之间有因果关系,为表明LnFDI与LnR之间的因果关系,下面就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来说明。首先要确定序列的滞后期长度,因为因果关系检验对滞后期的敏感性非常强,所以滞后期的选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本文根据不同滞后期下Akaike信息准则和Schwartz准则的值,经过多次试验,确定在此处选择考虑滞后两期的情况。检验结果见表3:
当滞后阶数为2时,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了2个原假设,即认为LnFDI是LnR变化的格兰杰原因,LnR是LnFDI变化的格兰杰原因。这就实证了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与外汇储备是互为因果影响的。
三、基本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是我国FDI和外汇储备的增长率序列是非平稳序列,但一阶差分平稳,而且二者的线性组合是平稳的,说明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和外汇储备存在长期均衡趋势。在今后一段时间,政府应当协调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使其在长期内能够发挥出两者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我国金融市场的作用。
二是短期内我国的外汇储备对外商直接投资有一定的影响。从误差修正模型中可以得到,我国上一年外汇储备的增长率每增加1%,将使本期的外商直接投资增长率增加0.239053%。因此,我国在保持一定的外汇储备的同时,也不可忽略外汇储备的巨大波动对我国引进外资造成的震荡,从而对我国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影响。
三是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表明,我国FDI和外汇储备互为因果。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量引入促进了我国经济增长,进而促进了外贸进出口的快速发展,从而增加了我国的外汇储备;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外汇储备的不断增加,我国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加强,这一结果符合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稳定和发展的总体需要。目前把外汇储备保持在较高水平上,主要的考虑是借此增强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的能力,如果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以及建立合理的适应外部变化的市场调节机制,那么我国就可以更加相对容易的引进外资,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因此,我国今后在不断加大吸引外资的同时,应把扩大实际资源的利用放在优先的位置上,实际生产能力的提高比外汇储备的增加要宝贵的多。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外汇管理和利用的相关法律和制度,为合理的利用外汇储备提供保障,从而为吸引外资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 刘晓鹏.《协整分析与误差修正模型―我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J] 南开经济研究.2001(5)。
[关键词] 人民币汇率 改革 外商直接投资
1994年以来,我国持续保持了经常项目和资本金融项目双顺差的国际收支格局,引起了国内经济学界和政策决策层的热切关注。2005年7月21日,我国对人民币汇率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同时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新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已运行近三年,期间人民币汇率改革经历并承受了巨大的考验,一方面汇率机制改革释放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同时人民币汇率双项波动的市场特征也越来越明显。
一般认为:汇率波动越剧烈,外商进行直接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就越大。因此汇率波动幅度过大对风险回避型投资主体是不利的。但是目前国际上多位学者研究得出的结论却发现汇率的波动幅度与FDI之间存在着正向关系,还有一些学者得出波动与FDI流入不存在任何关系。张文交等运用GARCH模型分析了实际汇率对我国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影响,发现实际汇率对我国FDI流入有正效应。他们提出在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之后要确保汇率在合适的范围内波动,减少不确定性,以免对FDI的流入产生负面的影响。本文拟在上述研究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一、汇率改革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渠道。
对外来直接投资数据进行进一步考察就不难发现,自1995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变化可能对不同类型的外来直接投资有不同影响。调查表明,汇率改革及相应的汇率变动在微观层面仍有较大影响:一是企业实际进资的速度加快。汇率改革前企业注册资本全部到位时间普遍在2年~3年左右,在人民币汇率升值持续的形势下,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加快了进资进度。一些规模较大、特别是已有前期部分投资的项目,外资提前到位尤为明显;二是资本金结汇后直接缩水,迫使企业追加投资。对汇率改革前未进资或进资后未结汇的企业,汇率变动使其资本金结汇后直接缩水,导致要完成原投资计划产生资金缺口。此外,以人民币标明注册资本的企业,汇率变动后达不到注册资本要求;三是影响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投资风险的增大使一些企业更倾向以多渠道融资代替直接投资,尤其倾向人民币贷款;四是对投资收益和风险产生了一定影响。一方面汇率改革和人民币不断升值,将直接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未来汇出的外汇;另一方面,也使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收益下降,增加了不确定因素,加大了投资的风险;五是企业风险意识增强,但缺乏积极的应对措施。调查显示,90%以上外资企业认为汇率改革提高了企业的风险意识,并开始关注汇率变化。但许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风险管理经验,对企业面临哪些汇率风险和该采取什么措施规避风险知之甚少,除了加快结汇和争取提价外仍然没有太多对策。大部分中小企业均未使用过远期结汇、押汇、外汇掉期等传统避险工具。
二、汇率改革前后外商直接投资变化的原因分析。
一是在汇率改革对外商直接投资产生影响的同时,国家出台的系列经济、金融宏观调控措施也影响着外商直接投资增长势头。汇率改革和人民币升值,一方面使外商增加投资、扩大利润再投资、加快进资速度,增大了外商投资意愿;但另一方面,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自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采取了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尤其是对房地产的调控在一定程度上对外商直接投资产生了影响, 2005年外商直接投资投向房地产业减少,宏观调控成效,明显抑制了外商直接投资增长势头;二是加强对资金流入的外汇监管政策,抑制了资本金结汇扩大的势头。虽然汇率改革和人民币升值的态势增强了外商投资结汇的意愿,但资本金结汇比率反而下降。
实际上,在直接投资之前,为了明确中外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中外合资项目或者中外合作项目无疑都要涉及外商投资物品,技术,以及商标等在我国国内的作价或估价问题,自然受人民币汇率的影响最大和最直接。与此相反,外商独资项目通常是在直接投资发生之后的国内采购或支付工资等费用时才会涉及人民币汇率,因此基本上不受汇率变化的影响。
此外,在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或者钉住美元的政策制度前提下,人民币汇率的微小变化本身对跨国公司在华的真实选择权型直接投资没有任何影响。因为真实选择价值只取决于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大小,而风险不是指变化本身,而是指变化的不确定性或变化幅度。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除汇率改革因素外,外商直接投资还受外汇管理政策和各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影响。为更好地发挥汇率改革的积极作用,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健康增长,我们提出:1.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这样即使人民币升值,对于流入我国的FDI也不会存在巨大的影响。2.进一步发挥汇率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组合的综合效益,增强汇率政策对外商直接投资的调节效应。3.适时调整资本金结汇制度,完善资本流入管理办法。4.进一步发展经济,提高我国的平均资本收益率。高回报才是真正的长期吸引FDI的因素。想吸引发达国家企业进入我国进行投资,最好的方法就是提高我国的资本收益率。
参考文献:
[1]王宏:影响美国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因素的实证研究――以珠三角为例[J].开发研究,2007年04期
本文从对人民币汇率变动的趋势、原因及影响的研究入手,着重分析了当前中小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环境因素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人民币汇率变动情况下中小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几点策略。
【关键词】
人民币;汇率变动;中小企业;直接投资
一、人民币汇率变动概述
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一种不能自由兑换外汇的货币,其汇率采用直接标价法,涉及美元、欧元、日元、澳元等21种主要货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不断变化,汇率制度也随之进行调整。自2005年7月起,人民币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的弹性。
(一)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原因
当前,人民币汇率变动的总体趋势呈升值状态。产生这一趋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人民币汇率变动的经济学原因
我国长期以来外汇储备颇丰,加之改革开放以来吸引外资的政策效果,导致国内外汇节余较多,形成人民币升值的直接动因;同时,自本世纪以来,世界各主要货币对美元都大幅度贬值,只有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没有太大调整,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人民币贬值的压力。
2、人民币汇率变动的政治因素
近年来,美国、欧盟等主要西方国家经济衰退,而中国产品的大量出口导致这些国家对华贸易逆差激增,这些国家出于经济调整和国内舆论的压力,期望通过人民币升值缓解其国内的经济衰退。中国对外经济摩擦的日益加剧正是对这一状况的最好证明。
(二)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
1、人民币升值的有利影响
人民币升值缓解了我国的外债压力,增强了我国的对外购买力,有利于进口产业及其附加产业的发展,使中国在国际经济中获得了更大的主动权,在国际事务中获得了更大的话语权。同时,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可以加强我国经济的自体循环能力,增加货币政策的自由度,并起到缓解经济过热的作用。
2、人民币升值的不利影响
人民币升值会导致以本币表示的产品成本提高,直接影响我国的出口产业,并间接影响到我国许多企业的综合国际竞争力,使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同时,人民币升值会通过价格体系的变化增加我国通货紧缩的压力,加重财政负担,恶化就业形势,并在某种程度上助长投机行为。
二、中小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分析
近三十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其对外投资呈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加速增长态势。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政策,体现了对中小企业的重视;同时,国际经济及国际金融形势的动荡,尤其是汇率波动,也给中小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一)中小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环境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在上世纪末经历了萌芽期和快速成长时期,到本世纪初已颇具规模。
1、从投资总量和结构上看,以2010年为例,我国中小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已遍布全球178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净额3171.1亿美元,其中,股权投资597.3亿美元,占投资总量的18.8%,利润再投资1207亿美元,占投资总量的38.1%,其他投资1367.8亿美元,占投资总量的43.1%。
2、从投资主体的行业分布上看,迄今为止,我国中小企业增外直接投资分布在制造业上的占了投资主体的50%以上,其中以服装、通信设备、电气器材、医疗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最为普遍,近年来,食品加工业和IT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也有快速增加的态势。
(二)中小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问题分析
虽然从宏观和微观经济环境上看,中小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均面临诸多有利专机,但受其自身能力、投资竞争、汇率波动等条件约束,我国中小企业在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时也面临诸多问题。
1、投资经验不够成熟老练
我国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在投资区位选择和产业选择方面欠缺充分的前瞻性,目前,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首选区域多是发展中国家,首选产业多是在国内产能过剩的行业,其基本思路大多局限于为原有产品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新市场,其主要特点多体现为金额少,规模小,靠价格优势取胜。
这类投资项目因其资金基数小,导致在国外融资困难,抵御汇率变动风险的能力较差;同时,因其主要依靠产品价格优势,容易在行业内引起恶性价格竞争,并招致反倾销调查等法律方面的麻烦。
2、技术含量较低,人力资源匮乏
我国中小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产品大多面临高新技术含量较低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量不足,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仍主要依靠低成本的劳动力来盈利,使企业缺乏核心科技支持的利润增长优势和长久发展动力。
我国中小企业多为家庭式管理模式,这在企业发展初期虽能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这一管理模式因其在人力资源利用方面的局限性,极易导致人才匮乏,优秀员工流失,管理制度不够规范,难以形成为所有企业成员接受的企业文化,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造成障碍。
三、人民币汇率变动情况下中小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策略
人民币汇率变动主要从出口价格、投资成本、国外筹资成本、相对财富拥有量、资本化率等方面影响我国中小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
例如,当人民币升值时,以人民币定价的商品相对以外币定价的商品而言就会显得昂贵,而以人民币计值的对外直接投资成本和国外筹资成本都会因本币的升值而相对降低,这会使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中小企业的相对财富拥有量增加,财富的资本化率提高。
近年来,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变动出现在波动中逐渐升值的趋势,在这样的金融形势下,基于对外直接投资与实际有效汇率之间的内在相关性,我国中小企业在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时宜采用如下策略:
(一)中小企业应充分利用对外直接投资与本币实际有效汇率变动之间的内在相关性,抓住人民币升值的契机,增加对外直接投资
一国的本币实际有效汇率变动与该国对外直接投资量的变动有内在的相关性。一般而言,当本币的实际有效汇率升高时,该国的对外直接投资额会同步增加,反之刚会减少。
基于这一相关性,当人民币升值时,中小企业应制定走出国门的战略,积极增加对外直接投资,更多地掌握境外直接投资的主动权,中小企业用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用境外直接投资带动出口,对人民币的国际化及其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地位的提高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中小企业应调整对外直接投资策略,增加战略资源型投资
我国中小企业传统的对外直接投资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其附加值低,抗风险能力弱,容易因价格优势引发反倾销等贸易纠纷。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对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增加对制造业投资的同时,选择原油储备、黄金储备等具有战略资源意义的领域进行境外直接投资,这不仅能提高企业投资的抗风险能力,还能从长远上缓解我国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
(三)中小企业应改变对外直接投资取向,发展高新技术型投资
近年来,国际分工已从传统的产品分工转向生产要素分工,高端的核心技术成为生产要素的主要内容,是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的主要标志。
在人民币升值和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企业资金相对宽裕而国外企业资金相对短缺,中小企业更要充分利用这一契机,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创立自己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通过资金优势实现对高新技术的寻求,从而带动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我国中小企业境外直接投资不断增长,受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也不断加深,因此,研究人民币汇率变动对中小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对于防范汇率风险,提高投资效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社会责任;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6.018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据商务部统计,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1456.7亿美元,与吸引外资接衡,位居世界第二位。然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经营并非一帆风顺,秘鲁铁矿频频发生集体罢工、缅甸密松水电站被叫停等事件昭示着对外直接投资企业面临巨大的社会责任风险。针对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普遍存在的社会责任短板,我们应总结经验教训,分析风险成因,以期有的放矢,积极应对。
1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社会责任风险
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经营环境复杂,利益相关者众多,企业应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做出反应,恰当履行社会责任,否则可能要承担社会责任风险。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实践来看,主要面临以下社会责任风险。
1.1劳资纠纷
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最容易引发关注的是劳工权益问题。各国的劳工保护理念不同,在劳动合同解除、劳工雇佣方式、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加班制度、保险和福利方面差异较大,而且,各国工会组织的权利、劳动用工方面的习俗也迥异。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对劳工权益问题未给予高度关注,对东道国法律法规和文化习俗了解不深,未能充分尊重当地用工习惯,与当地工会组织沟通不足,正遭遇越来越多的劳资纠纷。例如,2011年年初,南非全国1058家中资制衣企业中,共有562家低于当地法定最低薪资标准,引发南非纺织业协会向劳工法庭投诉。无独有偶,首钢秘鲁公司2015年9月再次开启无期限全面罢工要求涨工资,导致矿山全面停产。已记不清这是自1992年首钢收购秘鲁铁矿以来第几次罢工事件。20余年来每年都会发生几次的罢工,使首钢深陷劳资纠纷的泥沼,元气大伤。这些事件并非偶然,据《2015年度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统计,21%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曾遭遇群体性劳资纠纷,劳资冲突已成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发展的绊脚石。
1.2环境风险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集中分布于能源、采矿、建筑、大坝、水电站等行业,而这些行业对环境有较大影响:采矿业可能会导致森林消失,土地被大面积占用,水电站可能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大量移民安置问题,大坝可能破坏当地生态平衡,造成河流干涸,气候异常。如果对这些环境问题未能高度重视,未能把环境因素纳入企业战略决策,企业在海外投资运营中必然面临严峻的环境风险。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普遍缺乏全面的海外投资环境政策指引,部分企业对环境因素未能足够重视,受短期利润驱动、技术水平不足等因素影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从而招致国际环保组织、东道国政府、当地居民的负面评价。例如,中石化收购美国康菲公司在加拿大阿尔博塔省油砂开发项目903%的权益后,进行油砂开采,使得“每天有13个橄榄球场面积的原始森林在消失,被破坏土地面积已超过1.1万平方公里”。这样巨大的环境破坏很快引起国际社会和环保组织的关注,也使中石化形象受损。
1.3社区风险
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涉及土地准许、用水、雇工等诸多方面,能源、采矿、大坝等项目还会涉及居民迁徙、重新安置、环境修复等问题,而这些问题都与社区密切相关,社区成为海外投资项目的关键利益相关者。相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而言,社区对于投资所带来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感受最为直接,他们能直接获得基础设施改善、就业机会增加等福利,但同时也承担了环境被破坏、土地被占用、重新安置等面效应。若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不重视与社区的沟通,不了解社区的需求,未能让社区参与到项目利益的分配中来,社区的期望得不到切实满足,可能会招致社区对项目的反对,严重时可能会出现封锁道路、故意破坏等暴力行为,造成海外投资项目的延迟、停工、甚至关闭,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例如,天津优联集团斥巨资在柬埔寨建设的滨海旅游度假特区项目虽然得到柬埔寨政府的支持,但在赔偿和安置问题上未能与当地居民达成共识,2009年起即遭遇当地居民上访、抗议、请愿,使得项目进展缓慢。
1.4法律或合规性风险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域较广,既有发展中国家,又有发达国家,各国法律体系复杂,立法标准不同,对企业治理、人权保障、劳工权益、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公平竞争、社区建设等社会责任标准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守法合规成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海外运营中的重大挑战。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起步较晚,对投资国法律法规不熟悉,容易无意识违反当地法规招致风险。而且,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与政府、客户、供应商、股东、债权人、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多元化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法规约束,如不能依法遵守或行使,对利益相关者利益造成损害,使其社会责任表现低于公众期望,必将产生法律或合规性风险。
2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社会责任风险成因分析
企业如何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答:根据《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管理办法》),企业可以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汇出和境外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人民币资金汇出入手续。企业首次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人民币资金汇出前,应到其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或境外直接投资登记,企业之后办理的其他业务应在30天内向外汇局报送有关信息。对人民币前期费用已经汇出6个月,但仍未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应将剩余资金调回。
2
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需要同时使用人民币和外汇资金的,如何进行管理?
答:企业使用人民币到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按照《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同时使用外汇资金的,企业和银行应当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汇出入手续。在办理外汇资金汇出入手续时,银行应当登入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审核,确保相关业务的合规性。
3
银行如何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答: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过程中,可选择登入RCPMIS(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有关信息,帮助其进行交易真实性审核。业务办理完毕后,银行应向RCPMIS报送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各类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由RCPMIS向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4
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一是严格进行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当根据有关审慎监管规定,要求境内机构提交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等相关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核。银行可利用RCPMIS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对其进行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
二是按照规定报送信息。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RCPMIS报送与境外直接投资及境外人民币贷款相关的各类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三是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等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预防利用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5
银行如何办理有关境外投资企业或境外项目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答: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通过本行的境外分行或境外银行发放人民币贷款的,银行可以向其境外分行调拨人民币资金或向境外银行融出人民币资金,并在15天内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在办理上述业务时,银行应当向RCPMIS报送有关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6
《试点管理办法》对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规定了哪些风险防范措施?
答:为保障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平稳发展,按照风险可控、稳步有序的原则,《试点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是强化银行的风险防范职责。《试点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以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为办理有关业务的前提和主要依据,根据有关审慎监管规定认真审核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如实向人民银行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及有关信息,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
二是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为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便利银行和企业开展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建立了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定期交换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的审批信息和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实际收付信息。RCPMIS每日向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传输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每日向RCPMIS传输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外汇跨境收付信息。
三是加大事后监管力度,强调监管合作。为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对银行、企业的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督促银行切实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信息报送、反洗钱等职责,监督企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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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企业违反《试点管理办法》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银行、企业违反《试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可以依法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禁止银行、境内机构继续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违反有关审慎监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违反有关反洗钱、反恐融资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由人民银行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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