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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材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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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材料公示

个人申报材料公示范文第1篇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我市来说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每个部门、每个人都要熟知份内的任务和工作职责,因此,必须认真学习上级下发的各项创建文件资料和《公民道德规范》,吃透创建精神,从个人做起,从部门做起,从工作、学习、生活的点滴做起,做树立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宣传员和实践者,从而积小胜为大胜,向最终创成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迈进。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他积极组织全队民警认真学习创建文件,围绕部门创建任务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并明确责任到人,加强平时工作督导和检查,有力地保障了部门各项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持续开展禁毒严打整治斗争,全力惩治涉毒违法犯罪分子,不断萎缩消费市场,遏制蔓延发展势头,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之一,必须下决心、花大力气抓紧抓好。为此,他紧跟创建工作要求,紧抓打击涉毒违法犯罪主业不放,坚持“打团伙、摧网络、扫毒害、保平安”方针不动摇,参与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禁毒部门通过专案侦查、场所查控、街面巡防、办案延伸等措施和手段,严打涉毒违法犯罪,严惩吸贩毒人员,有力地打击了涉毒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据统计,*年以来,全市先后破获涉毒刑事案件600余起,惩处涉毒犯罪分子700余人,处罚吸毒人员3900余人次,缴获各类20余千克。

开展禁毒宣传,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争做文明市民,是禁毒工作的出发点,也是禁绝的治本之策。为此,他立足本职岗位,抓住上级推行创建“无毒社区”、“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等活动的契机,紧密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在做好常规创建宣传工作的同时,通过认真调查研究,撰写了*市创建“无毒社区”、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并积极协调综治、教育等部门开展联合考评工作,确保了活动的实施效果。*年以来,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在全市实现了全覆盖,乡镇、街道的创建达标率达80%以上;全市有2所中学被评为全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14所中学被评为市级预防教育学校。

在做好各项份内创建工作、参与路面交通秩序疏导整治的同时,他对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台账资料任务分解表要求,对部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资料逐一收集整理,分门别类,归档立卷,并认真自查,及时完善填充,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了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顺利通过了市公安局和市文明办的检查验收。

总之,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标志着我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都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作为一名禁毒工作者,他会继续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自觉把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转为常态工作,持之以恒,为我市争创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示范区,打造平安、和谐、美丽新*奉献自己的力量

近年来,*同志在市局纪委和支队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立足岗位职责,坚持求真务实,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特别是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该同志按照任务分工,主要协助市局和支队领导负责市公安局包干路段江州路的集中整治和面上创建迎检工作。通过扎实有效、艰苦细致的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在迎检工作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受到相关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抓好面上创建工作,认真做好协调联动。市局党委明确治安部门牵头创建主要工作职责后,支队明确由总支委员、正科级专职纪检员*同志具体负责协助支队领导完成市局牵头江洲路创建包干工作。接到任务后,该同志深知责任繁重,丝毫不敢懈怠,迅速组织学习市领导和市局领导创建动员讲话精神,学习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参勤民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涉及治安部门的创建任务逐一进行分解,注重细节落实,分别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在创建期间,该同志主动与人防、人保、老干部局、园林局等四单位搞好协调联动,认真做好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先后多次协助领导参与组织召集人防等四部门负责同志实地查看江州路的创建工作现状,对一些需要多部门共同整治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现场办公会商,并分解落实整治任务。创建期间,市局在江洲路段文明创建中累计出勤2000余人次;人防等四单位累计出勤1000余人次。该同志在创建工作中,与外单位协调解决疑难问题20余起,在海阳路以北绿岛杂草杂物等清理整治工作中,多次与涉及的三个村委做好协调,较好地完成了市创建指挥部下达江洲路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抓好包干路段创建,确保整治工作成效。江州路是市局牵头负责的包干路段,该路段是城区主干道,又位于城郊结合地区,交通流量大,特别是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等习惯性违章较多,创建基础薄弱、整

个人申报材料公示范文第2篇

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合理利用我镇的自然资源,在规划许可及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大力发展种植业,凡符合《意见》要求从事种植业新发展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项目实施前,须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项目建设申请表、项目实施方案),由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规划、土地使用等符合性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后由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市农业局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项目申报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业主要如实撰写申请验收报告,并附有关申报材料(验收书面申请、项目建设申请表、企业或专合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及花名册、相关证明文件等),向镇人民民政府申报。镇人民政府及时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项目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并形成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接到审核意见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项目建设单位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市农业局将验收结果在项目所在镇村、《今日》和农业局外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农业局提出项目奖补资金意见的报告,并将该报告与项目申报材料、初步验收材料报市推进办。

畜牧业类实施细则

一、项目前期审查

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合理利用我镇的自然资源,在规划许可及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大力发展畜牧业,凡符合《意见》要求从事畜牧业新发展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项目实施前,须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项目建设申请表),由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规划、土地使用等符合性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后由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市畜牧局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个人申报材料公示范文第3篇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85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个体医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按《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0号)、《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09〕36号)、《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等规定执行。

(二)破格申报条件(不包括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关于印发<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职改办〔1992〕第23号)、《关于2003年度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3〕121号)规定执行。破格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申报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浙人专〔2006〕1号)和《关于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执行。

申报社区系列资格提供的三级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期刊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

(四)其他条件

1、关于专业工作年限。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2.关于任职资历。从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对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3、关于论文要求。

截止时间统一为2013年6月30日。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论文名录,按《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执行。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加盖单位印章。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2.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1年。3.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4.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5.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7.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六)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

1.职称外语要求,按《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应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

2.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凡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应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4个模块合格证书。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应填写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七)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按《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文件规定,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资格人员,都须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中医药继续教育,每年须取得Ⅰ类学分5—10学分,5年内累计25—5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5年内累计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同时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资格。

(八)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社区)服务要求按《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文件执行。

(九)申报评审专业类别要求

申报对象应按从事专业选择相应专业申报评审,不得随意更改申报专业。并分别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其中部分专业应具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十)申报材料公示

各地各单位在上报材料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送局组织人事处。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级监督电话:地址:驻宁波市卫生局监察室(永丰路237号)。

三、上报材料的要求与时间

(一)申报材料目录、份数和装订要求见附件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须经逐级审核上报,其中县(市)、区申报材料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局不予受理。

(二)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单位应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逐级上报,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和规范。

(三)申报材料上报时间截止为7月10日。材料接收部门为宁波市医学考试办公室,地址:迎风街21号(市医鉴办内),联系人:丁一波、阮晓曦,联系电话。

四、业务考试要求

申报对象必须按申报的专业,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8)。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的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个人申报材料公示范文第4篇

根据省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省“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选工作的通知》(工评〔〕1号)精神,今年全省将开展第三届省“金牌工人”和“能工巧匠”评选工作。为开展好推荐评选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职工中开展第三届市“金牌工人”和“能工巧匠”评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省“金牌工人”和“能工巧匠”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一)评选范围。市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一线生产技术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选。

(二)评选数量。评选“市能工巧匠”50名,从中选出“市金牌工人”15名,并推荐参加省“金牌工人”和“能工巧匠”评选。

每个县区推荐申报不少于3名候选人,每个系统、产业、市直属企事业单位推荐申报不少于2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市能工巧匠”的基本条件

候选人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社会和所在单位做出过重大贡献,在岗工作,年龄不超过60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特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质量、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降低能源消耗、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2.在自主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一类技能比赛前三名、二类比赛第一名,在国家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并受到表彰者。

4.带徒传艺,培养技术人才,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术骨干,并且做出突出成绩。

(二)申报“市金牌工人”的基本条件

“市金牌工人”从“市能工巧匠”中择优评选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掌握绝招特技,在国家、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拔尖水平,在同行业享有很高声誉。

2.具有自主创新、发明创造成果,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3.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在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研发或重点工程建设中做出特殊贡献。

三、评选原则、办法及程序

(一)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逐级评选、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

(二)评选办法:分级负责,逐级申报。职工个人申报,经本单位工会组织审核后,逐级上报。各县区总工会和各系统、产业、市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基层申报初审工作。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各县区和各产业、系统、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在评审选拔基础上,根据申报的基本条件,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

2.资格审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选办法和基本条件,对推荐上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提交市评审委员会。

3.组织评审:市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确定市“能工巧匠”、“金牌工人”人选。

4.进行公示:市评审委员会对拟定的人选在《日报》上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命名表彰:经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市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50名“市能工巧匠”,再从中择优产生15名“市金牌工人”(推荐参加省级评选),并在适当时机进行表彰。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应填写《市“金牌工人”、“能工巧匠”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复印15份),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8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介绍;主要技术成果及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其中申报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证书、创效财务证明、创新成果、技能比赛及其它市级以上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对于材料缺项者不予受理。

申报表和事迹材料需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

五、申报时间

务于2月20日前将申报表和所有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过时不予受理。

六、奖励政策

(一)给予“市金牌工人”获得者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推荐参加省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选。

(二)给予“市能工巧匠”获得者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市金牌工人”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由市政府颁发“市金牌工人”、“市能工巧匠”荣誉证书。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四)“市金牌工人”、“市能工巧匠”中符合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条件者,由市总工会直接向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推荐参加年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

七、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审委员会。

个人申报材料公示范文第5篇

一、时间安排

2011年度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从6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到7月上旬):各县区开展岗位核定,组织实施拟晋升人员上示范课,填报评审表及相关材料,研究审定推荐上报晋升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8月上旬):各县区报送材料,市上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

第三阶段(8月至10月初):分别召开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会,评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量化打分,投票表决。

第四阶段(10月底前):向省、市职改部门报送通过评委会表决的材料。

各县区及局属单位的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相关材料,均须在8月10日前一次性报送市教育局人秘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上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的种类。

每一位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都应报送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每人填写一式三份。填写中应注意将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包括个人专著、教研教改成果、主要教学内容及成绩等)逐年逐项载明。

2、《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综合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县区职改部门须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和“综合考核结论鉴定”栏签注考核结论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3、《教学人员任课情况登记表》一份。本表由学校统一填写,教导主任、校长签字(如申报晋升职务者系校长的,还须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学校盖章后方可视为完整、有效。

4、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教学情况记录表。

5、推荐晋升人员校内公示证明(一人一份,注明公示时间、范围、反映,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6、申报人如系初中、完小正副校长,须同时附送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7、申报人已发表或交流的最高层次论文1—4篇(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予认可。具体篇数和论文教研要求按省上有关文件规定,教研单位人员至少报送4篇)。可增加报送能代表个人教育教学与研究成果,包括个人主持、独立或参与完成的课改、教育教学研究、多媒体课件等。

8、教育教学综合业绩考核表一份(附表样)。重点记录教师、家长和校委会评议的结果,学校对其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考核,对师德师风、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效果作出鉴定。

9、个人工作业绩报告或思想工作总结一份。

10、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包括:

(1)教师资格证;

(2)学历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4)现任职务聘任书;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如本人已接受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但尚未领取证书的,由市、县区职改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6)奖励(荣誉)证书;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证;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免考人员必须附身份证复印件)等。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要对原始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确定专人对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合格复印件上签名、签注意见和审核日期、加盖公章,方视为合格、有效。无审核人签名和县区教育部门盖章的一律不予认可。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涂改、伪造、变造及弄虚作假者,视为无效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教师职务申报的证书原件,市教育局接收材料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各县区教育局统一保存至此次评审工作结束(其中,考核登记证、继续教育证、计算机合格证原件、论文原文随材料上报,其它材料报送复印件)。省、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部门和评审会议,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阅。

(二)县区统一报送的材料。

各县区在报送教师个人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以下材料:

1、分别报送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样表统一在汉中教育网下载,不得修改表式及各栏大小。下载地址:)。同时用U盘报送该表电子文档或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地址:

2、报送本县区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分专业统计表一份。

3、报送对所有推荐人员的农村任教、支教情况认定的专文一份。须载明姓名、现在学校、在农村任教或支教学校及时段。必须是教育局领导签发(局属学校由校长签发)的正式上报文件。

4、本县区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结果说明一份。写明公示时间、范围、结论,县区教育部门盖章。

(三)材料送交程序。

各县区报送材料之前,应与市教育局人秘科电话联系确定时间,以便安排初审;个人申报材料和县区统一报送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为不合格材料,不予接收。

三、有关事项

1、关于考核结论问题。按照市职改办《关于贯彻执行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相关问题的通知》(汉职办法[]44号)要求,申报中级职称,仍继续执行综合考核结论必须为优秀的规定,其前提是任现职以来近两个聘期(一个聘期按3年计算)内必须有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其中不得有年度考核不合格。如近两个聘期内年度只有一个优秀,其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获得县、区级政府和市级部门以上奖励(综合奖、单项技术成果奖),在申报中级职称时可以按年度考核优秀对待。一年中多次获奖者,只按当年考核优秀对待。

2、关于示范课问题。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汉中市晋升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的实施意见》(汉教发[号),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安排、组织本辖区或本单位所有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上好示范课,并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职改办将对上示范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教育教学评价。对申报晋升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教学效果评价,按照《汉中市晋升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人员教学评价的实施意见》(汉教发54号)进行。尤其要对是否担任班主任、是否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及效果做出认定和评价。

4.关于工作量问题。申报人员工作量指学年实际完成工作任务量,统一折算为年度总课时量填报。教研人员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将下基层指导工作、上示范课及教研教改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在评审表中逐年详细填写。

5、关于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问题。必须严格按申报条件、岗位设置要求推荐小学高级教师参评中学高级教师人员,汉台、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每县区可申报2名,其他县可申报1名。

6、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原汉中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从201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者,不得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关于破格晋升问题。中小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执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省、市人事部门有关文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并上报专门的推荐报告。对超过破格晋升年龄或符合正常晋升条件的人员,不得按破格报送。

8、关于公示的问题。职称评审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的热点敏感问题,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是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评审工作开始之前,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公开本次评审工作的岗位职数,在学校评委会召开之前公示(一周)每位申报人所提供的评审材料,接受群众监督。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再向群众公示。对于在评审工作中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的人和事,学校应该认真研究,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其中确有弄虚作假的,按职评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9、关于计算机合格证问题。未取得计算机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上报。符合免试条件的依据身份证载明出生年月计算是否符合免试条件(报送身份证复印件)。

10、从事学校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的教师,可按照相应层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申报教师职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各个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和教师了解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认真解答教师在申报教师职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始终坚持政策宣传在先、思想教育在先、化解矛盾在先、理顺情绪在先的“四在先”原则,引导教师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诚信意识,以正确的心态对待教师职务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