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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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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范文第1篇

自2014年5月提及“经济发展新常态”后,“经济新常态”成为近年来重要的经济学术语,意指一个新的区别于过去的稳定状态,而非激烈的变革状态,实际上是对我国过去经济发展理念、经济发展角度的再调整。根据一些学者的阐释,中国经济新常态特征主要有:第一,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由高速转向中高速增长。第二,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第三,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比重逐步增大。第四,经济发展方式由资源消耗型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转化。第五,弥补过去欠下的安全、污染等旧账。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将安全生产隐患、危险止于萌芽状态的有效手段,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谐,也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如何认清新形势、树立新理念、施展新作为、抓出新成效,是煤炭安全监管不能不面对的新课题。

二、经济新常态下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问题

1.安全生产监管意识欠科学。监管者习惯于经济发展高速时期的思维,抱着只要不出大问题、不出人命事故就万事大吉的心理,甚至认为只要GDP上去了,税收收上来了,出点小问题也无关大雅。对生产现场的安全工作较为注重,但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察重视不够。对煤炭开采过程的安全比较重视,但对煤炭储存、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管缺位。对显性的安全隐患较为重视,但缺乏对间接却隐患危害较大的安全问题的足够重视。对企业要求的多、管束管制的多、找问题找毛病的多,但缺乏设身处地为企业想方设法解决问题的意识,缺少对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对煤炭开采人员的人身安全比较重视,但对环境安全,特别是对煤炭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没有足够的重视,有的认为要发展经济,牺牲环境就在所难免,还有的认为这不是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范围。其实,相比煤炭生产本身的安全问题,空气、水资源的污染对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破坏范围更大、影响更加持久,理所当然应该属于安全生产的监管事项。以上这些短视、狭义的安全生产监管意识都与经济新常态的新要求不相吻合。

2.安全生产监管主体显单薄。2014年底开始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要“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虽法律明确了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但监管主体的过于局限的局面并没有多大改观。目前我国煤炭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还是停留在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的层面上,企业内部监管、外部监管的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和有效发挥。在煤炭行业行情下滑的情况下,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如以往,为追求利益最优,企业往往不可能把生产安全放在经济效益的前面,致使企业内部监督流于虚化。在当今,企业的工会要听命于企业,要真正在安全生产上监督企业,找企业安全生产的漏洞且要求企业整改,往往被认为是在给企业找麻烦,在此情况下,工会的生存都将存在困难,更遑论参与监管。群众合法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途径及程序等尚未完全建立,参与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企业大门一锁,闲人免入使信息不可能对称,让群众监督无从谈起。即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在监管中也仍显监管力量薄弱和监管力度不够。监管部门监管不严,惩戒制裁力度不够,瞒报事故、庇护非法行为和事故责任,放宽对煤矿的要求和惩罚等现象时有发生。

3.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不完善。第一,安全监管事前事中机制欠缺。一些煤炭企业的应急预案与政府预案没有很好地衔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还没跟上经济新常态的要求;安全监管部门要求企业及时规范预案的力度也不够。第二,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机制缺位。由于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带来的巨大安全生产压力,监管执法机制更是难以满足需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应对上级检查时,讲形式主义、经验主义的多,弄虚作假的不少,缺乏一套与经济新常态特征相适应的行政执法机制。第三,安全监管应急反应机制低效。虽然政府及安监部门都能在煤炭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指挥布置,但无米难为炊,应急救援缺乏足够的队伍和完善的装备,救援力量滞后。第四,煤炭安全监管资金投入机制缺乏。安全生产的投入机制和资金持续投入的制度尚不完善,缺乏专门的投入计划、财政拨款等,使安全监管的技术水平难以满足新常态的要求。

4.安全监管技术水平待提高。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勘测预警技术等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应用是推动科技兴安战略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矿山矿井呈点多面广的形态分布,安全监管仍然是依靠现场监管的要素驱动工作方式,这不仅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在效果上也不尽人意,难以满足经济新常态下创新驱动的要求。由于我国将像互联网等现代技术运用于安全生产领域的脚步才迈出不久,在网络信息技术产品、人员机构、系统建设方面缺乏统一规制,相关部门及专业人才对投身于这一领域的兴致和激情不大,使得对现有的安全监管技术成果在推广应用方面也进展缓慢。既没有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煤矿企业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之间的交流互动,将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实时接通并传送至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也没有实现安监部门与企业生产实时共享和远程协助,缺乏以低成本的高效精准执法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以及危险预警、应急救援水平的安全监管技术。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监督的技术也严重落后。2015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煤矿生产保障系统实现智能监测控制,要采用主运输智能管控系统、井下大型固定设备无人值守系统、煤矿安全物联网等现代技术,以代替或减少固定人员值守。客观的讲,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待时日。

三、经济新常态下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对策

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将进入高效率、低成本、低能源消耗、低环保污染、可持续和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中高速增长阶段,能源消费结构出现新变化,煤炭需求增速将大幅放缓。应对经济新常态,安全监督管理应见招拆招,在安全监管意识、主体、机制及技术方面问题有新思维、新举措。

1.树立科学安全生产监管理念。一是要树立大安全生产监管的理念。在经济新常态下,传统的、粗放的煤炭生产和利用方式将面临严重挑战,推行煤炭绿色开采,保护和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是必然趋势。监管者要彻底摒弃唯GDP论英雄的传统观念,充分意识到煤炭安全生产不仅是关涉煤炭开采人员的人身安全,还要认真权衡安全与效益的轻重缓急;在寻求经济利益时必须意识到环境安全、社会稳定安全的重要性,努力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二是要树立对煤炭生产技术进步工作的重视就是最好的安全生产监管的观念。当前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小煤矿多、灾害严重矿井多和下井作业人员多,要解决这些问题,实现煤矿“零死亡”,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煤炭企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四化”建设,实现减矿、减量、减面和减人,这是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率的最佳路径。三是要强化服务意识。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既要简政放权,又要强化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的意识。《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指出,国家加快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要深刻领会经济新常态的要求,认清煤炭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绿色发展的趋势,积极适应这一变化,主动帮助煤炭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煤炭安全、绿色、集约、高效发展。要改变为监管而监管的短视观念,为企业绿色开采、提质改造提供尽可能多的方便,大力支持煤炭企业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探索与创新;既坚持原则,又坚持以人为本,体谅企业的难处,帮助企业发展。还需特别强调的是,要改变重责重罚就能实现生产安全的监管意识。其实,各种生产安全违法行为有其特别的社会根源,简单化地重责重罚,不仅导致了安全管理效果不佳,还激化了管理者和员工的矛盾,挫伤了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扩充提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生产安全不只是政府一方所能完全把控的,还需要企业与职工群众的参与与配合。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除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外,生产单位、生产单位的从业人员、工会、有关协会、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也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还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煤炭安全服务中介机构与组织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更好的技术与方法支持;煤炭行业协会管理本行业的安全管理状况;一些非强制性的认证体系,例如旨在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并通过市场压力保障实施的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成为企业生产安全状况不断改善的持续动力;保险业介入安全管理以后,因为事故赔付涉及其自身的经济利益,所以能够提供一种外在的安全监管力量;公民进行违法举报也是安全监管的有生力量。此外,事实表明,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力量较大,作用不小。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调度和挖掘企业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力量,让各方监督主体有序共存,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各监管主体的责任,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促进安监部门、企业内部和群众齐心协力,在监督工作上提供更完善的补充和互助,减少监管漏洞及监管断层现象的发生。同时,政府安监部门和煤炭企业要完善煤炭安监人员的选拔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伦理道德和管理能力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识别、解决问题的能力,满足新常态下对煤炭安监队伍数量与质量的需求。

3.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包括对安全生产监管的事前事中控制机制、行政执法机制、应急反应机制及资金投入机制。要建立分析预测预警工作机制,及时研究煤炭行业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安全生产问题,提出前瞻性和针对性强的工作建议。要加强煤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源控制以及对安全生产全过程的管理。行政执法需摒弃以往的经验主义和主观臆断,坚持依法执法、严格落实政策。应急反应机制要求有备无患,切实在救援设备和人员配备方面下功夫,提高应急反应的技术和能力。要通过配备各类先进的救援器材和装备,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制定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提高组织协同和各专业保障单位的能力,提高快速反应和执行任务的能力。要督促企业制定科学的安全生产监管的投入计划,增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的有效供给,加强安全生产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强调专款专用。同时,充分利用安全保证金制度,对于那些长时间内保持良好安全生产状态的企业,适度降低其安全生产保证金予以鼓励,反之,则要提高生产保障金直至其改善为止。要完善各个机制并协调机制与机制之间的能动作用,全方位、多角度的完善经济新常态下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范文第2篇

一、活动目标

在全州煤炭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特别是“回头看”活动的开展,通过“大干30天,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活动开展,检查制止煤炭生产“三违”现象,排查、整治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活动时间:

2012年12月3日-12月31日

三、工作重点

1、各县市恢复生产的矿井,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及非法生产现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严格要求各煤矿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以风定产,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要引导煤炭企业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矿井的开拓掘进,保持煤矿均衡、持续生产。要对全州已关闭的79处矿井及待关闭的矿井进行跟踪检查,决不允许死灰复燃。

2、加强对受瓦斯、水害及大面积冒顶威胁严重矿井的整治。要加强以防止瓦斯事故为重点的“一通三防”工作,对高瓦斯矿井继续派驻驻矿员;对重点监控矿井实施重点监控;对存在水患威胁和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威胁矿井要督促各煤炭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3、加强改扩建矿井的监管,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健全改扩建矿井安全管理机构,规范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范文第3篇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将部分市属工业企业下放属地管理的通知》咸办发[]25号)文件明确要求,将矿业有限公司(原矿务局,以下简称矿业公司)整体下放移交到市,实行属地管理。矿业公司下属4家煤矿企业加上市属蒲首山煤矿(基建矿井)全市境内共有5家煤矿企业(其中,2家生产矿井、3家基建矿井)分别分布在市北部和南部,监管战线长,范围广,任务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企业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从坚持以人为本和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国土、公安、行业办、监察、环保、工商、矿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由安监部门牵头。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协调作用,部署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分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研究解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必须以矿业公司现有技术力量为支撑,煤矿企业监管、监察工作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同时聘请专家组与安监部门一起共同参与负责煤矿企业的监管、监察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二、落实责任。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力度

(一)为了便于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依法对本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估“三同时”验收、煤矿企业各种资料和图纸的建档、各种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安全责任和责任网络体系的建立、五大灾害应急预案的建立和演练、矿难的施救和抢险物资的储备、协助事故调查等。矿业公司对本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专家组每季度参与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半年对煤矿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条件评估、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三同时”验收等。

安监部门对煤矿企业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和发放、日常检查、督促隐患排查治理、特殊工种培训、安全评估、三同时”验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事故调查等。

负责牵头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配合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检查,国土部门依法对煤矿矿区范围、矿产开发利用方案、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等进行审查。负责尾矿(库)排查和整治。

负责对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民爆器材案件的查处和煤矿企业爆破员的培训、发证工作。公安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行业办依法协助安监部门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发放和瓦斯等级的鉴定与划分。

对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核定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工商部门严把煤矿企业准入关。

督促落实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监察部门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环保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环境保护执法监察。

经贸局和煤矿所辖地政府负责安全生产以外日常协调工作。

按照上述分工的规定,各单位、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从根本上遏制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

一是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二是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三是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种岗位人员不得缺位。

四是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订全年培训计划并报矿业公司审批。注重应急避灾知识的现场培训。

五是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煤矿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六是必须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七是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评估。对评价、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安全。

八是必须完善六大系统。

九是必须有应急救援组织。针对五大灾害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排查和治理各种隐患。坚持矿长入井制,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煤矿专项整治

必须突出重点,煤矿企业专项整治。盯紧盯牢,坚持动态监管,长期不懈地抓下去:瓦斯治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瓦斯监控必须联网,集中监控,瓦斯记录必须齐全;防治水工作必须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采取“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暴雨或恶劣气候条件下,对防治水工作要进行重点布置和全面检查,各煤矿企业必须配齐钻探水设备,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探放水必须落实到人,记录齐全;顶板管理上坚持敲邦问顶制度,严禁空区作业;机电设备管理上严防电气失爆,杜绝淘汰设备下井,杜绝井下火源;斜井提升运输必须设置可靠的一坡三挡”坚决杜绝行车行人。

四、强化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各类隐患

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煤矿企业安全检查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六证”否齐全并有效、安全机构及人员资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基础(含图纸、采掘部署、安全出口、规程)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顶板管理与巷道维修、井下电气设备、斜井运输、防治水、防灭火、防尘、应急救援及演练情况等。安全检查要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检查行动。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井下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矿业公司和安监局、行业办驻矿人员每月每矿下井检查不得少于1次。

专家组每季度必须下井检查1次。

上述人员必须陪同下井检查。国家、省煤监局的专项督查、三同时”验收检查。

五、严格执法。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环境;健康;安全;HSE管理体系

DOI:10.16640/ki.37-1222/t.2016.21.074

HSE管理体系最早由荷兰的壳牌公司提出,应用于石油行业,是将健康H (Health)、安全S(Safety)和环保E(Environment)纳入一个综合的完整的管理体系。它有着独特的管理模式:事前对某一作业项目进行全方位的风险分析,然后预测其可能发生的危害和后果,最后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和防范手段,从而杜绝可能引起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现象[1-4]。

1 我国煤矿生产现状

当前,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在煤矿安全管理中还是存在很多的漏洞。很多数据表明煤矿安全管理仍然是一个非常关键性的问题。在突出 “以人为本” 的方针政策中,现代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不全面以及不规范,这些综合影响因素的存在,都不利于企业的安全发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它需要从技术水平和制度建设等各方面进行严格管控。

2 我国煤矿生产问题

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对比较多,具体从人-机-环境三方面可分为:

(1)井下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易违规操作。工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可能缺乏专业知识,安全意识淡薄,对于隐患问题大多全凭经验,技术方面存在很大的欠缺,易违规操作,这给日后工作埋下安全隐患。另外一些管理层往往置劳动法于不顾,工作人员长时间超负荷工作,在疲惫状态下工作效率极低,这也加重了安全问题的产生。

(2)煤矿生产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长时间运转易引发事故。很多煤矿企业存在生产设施老化、陈旧的问题,甚至有些损坏的设备没有经过维修依然每天投入使用,有些应该更换的机械没有及时更换,这种行为不仅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而且还不利于生产。

(3)煤矿生产环境的复杂存在各种不稳定因素。我国煤矿开采工作基本都属于井工开采,井下生产条件比较特殊,生产过程复杂,环节多,设备庞大,作业空间狭窄;经常受到井下水灾、火灾、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自然灾害”的威胁,导致煤矿事故的发生概率较大。

3 煤矿HSE管理体系建立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HSE体系的主导思想是以人为本,着重考量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从降低事故率、不破坏环境的角度出发,营造人、机、环境和谐共处的和平氛围,凸显出人在生产工作中的主导能动作用,保证可持续发展。

(2)预防为主原则。HSE体系的主旨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增加煤矿工作人员和附近居民安全、健康水平,增加工作和生活的舒适感,提高幸福指数。它要求企业高层管理部门在项目运营初期做好风险评价、隐患防范、装运行维修和应急管理这四个要素,认真落实HSE管理体系中领导承诺,做好各方面的审批和监督工作。

(3)责任到人原则。HSE体系强调最高管理者的承诺和责任,企业的最高管理者是HSE的第一责任者,其应该对企业的HSE管理做出承诺,并将承诺形成文件规范,确保将承诺变成人、财和物的支持。

4 煤矿HSE管理体系的构建内容

煤矿HSE管理体系的任务就是制定与环境、安全和健康相关的合理规章制度,须包含以下内容:

(1)成立相应的HSE主管部门。国家安全总局下设的国家煤炭安监总局应该被确定为HSE管理体系推行的主管部门。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煤炭协会、劳动部、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也应该相应地设立专门的部门,以协调健康、安全与环境间的关系。各省市的煤炭局、安全管理监察局也应该专门设立HSE管理体系主管部门,协调HSE管理体系的各种工作。大型煤矿集团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HSE管理体系管理办公室。每个煤矿及下属部门,都应该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员。

(2)制定相应的HSE管理文件和法律体系。HSE文件包括通用性文件和特性文件,通用性文件适合于所有煤矿,特性文件适合符合条件的特殊煤矿。煤矿的HSE法律体系分为法、规章条例、行业指南、法规标准、企业内部标准五部分。

(3)定期开展培训教育。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作业培训,包括井下安全操控及监测、安全意识教育、工作许可证培训、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消防演习、工作面安全、基本急救常识等。通过培训帮助井下工作人员增强HSE意识,提高作业的安全性。

(4)审核与持续改进。审核是HSE管理工作十分重要的环节,其目的是检测HSE体系是否按规定运行,是否持续有效性的工作。为了保证HSE体系日常的正常运行,需要制定日常检查管理制度,要求煤矿各工作单位必须定时定点依据不断改进的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记录设备运行中、工作环境中在的问题并给予处理。

5 结论

HSE体系源于石油化工行业,并逐步完善形成了较好的管理模式,中国煤矿正处于发展的转型期,事故率和致死率仍然处于各类生产事故的首列,煤矿企业迫切需要新的管理方式来改善目前的现状。文中阐述了煤矿企业构建HSE管理体系的必要性,认为煤矿HSE体系构建应遵循以人为本、全员参与、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煤矿HSE体系构建内容需要从成立相应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和HSE管理文件入手,定期开展培训教育,不断审核持续改进。

参考文献:

[1]丁,张星臣.石油企业实施HSE管理体系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14(10):55-59

[2]李志勇,毕明皓,李俊荣.企业安全文化与HSE管理体系[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13(01):6-12.

[3]施坤文.浅谈企业HSE体系运行[J].安全与健康,2015(417):44-45.

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范文第5篇

印度电钢项目部位于印度丹巴德市西南方向60公里和波卡罗钢厂以东25公里,于2011年5月26日开工至今,我从人员的素质着手,狠抓思想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生产管理理念.根据安全规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主,紧紧依靠项目部、印度矿方的坚强领导和施工队伍的努力,考虑国外施工的特殊性,我们加强岗前英语培训。我们管理以“重在现场、管在基层、夯实基础、管理创新、大力培训”为项目管理工作的重点;在进场时间仓促,施工队伍的组建,当地暴乱频繁、无计划停电频繁共影响80天;过表土段、砾石层、破碎带、煤层等,在380天的时间里取得了综合掘进进尺3000米,生产产值8600万元,取得了业主充分肯定,并多次喜送贺信至公司。

一是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生产管理理念。 做任何工作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人的需要、人的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大力提倡职工队伍建设,使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和生活都达到了一个共赢的局面。我始终将职工生产素质的提高作为队伍发展的一个重点,我明确要搞好安全生产,要靠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有前进的方向。

二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了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及时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平稳运行。

1、强化生产准备的充分性,针对工程施工难度大的实际性,主要表现在过破碎带并涌水量大,瓦斯高。重点抓住了施工前的组织准备、材料准备、施工机具准备,体现施工准备的充分性,争取了主动。

2、强化生产组织的严密性。针对工程施工任务量较大,始终坚持安全生产调度会制度,定措施,抓落实,提要求,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确定每个阶段的生产组织环节。多次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和班组谈心会,与队部一起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研究和确定了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确保各队的安全生产。

3、强化生产计划的严肃性。我主要抓生产计划的执行和考核,对计划会确定的阶段性工期,加大督查力度,明确主攻方向,突破重点,各个击破。

4、强化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序性。在施工管理中主要抓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按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进行,做到规范、整洁,现场文明施工一抓到底。实践证明,抓而不紧等于没抓,抓而不实等于白抓。

三是管在基层,杜绝“三违”。

管在基层是在加强现场的管理基础上进行延伸,使安全管理工作在现场推进,我们把“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安全是最好效益”的理念无限的贯输到每一位职工,坚持干部值班带班制度,产生了很好的效益和效果。对“三违”处罚一视同仁,丝毫不能动摇。对领导干部的违章指挥,不管其职务高低,与工人的违章作业同等对待,不得姑息迁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其说情或降低处罚标准。对各类“三违”人员的停班学习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含糊,发现几个,停班学习几个,宁可不生产,不能不坚决,凡停班学习人员,在没有接到安监部门上班的通知,任何人不得安排其工作。项目部设立“三违”举报电话,鼓励职工群众举报干部的违章指挥行为,经查实后,项目部对举报人给予的奖励并保密。

四是夯实基础,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为确保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项目部坚持“四个结合”,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坚持把分级管理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坚持把分级管理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相结合,对有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停产;坚持把分级管理与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相结合,督促队组按期达标;坚持把分级管理与矿井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人员定位“五大系统”建设工作相结合。通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对基础管理中心必须保证的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措施进行了组织和编写,建立健全了基础管理的领导机构,使项目部基层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依据、有方向、有目标,达到了事有人管、管有标准的工作要求;坚决做到巩固“绿色”级别、提高“橙色”级别、整顿“黄色”级别、淘汰 “红色”级别,力促安全生产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努力开创安全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是科技应用、管理创新。

项目部充分利用技术力量,在施工3号和4号斜井过程中,打眼时遇到了大量的瓦斯喷出现象,我们采取了非常果断的措施,立即进行了注双液浆封孔,然后再进行单液水泥扩散注浆,有效的八瓦斯的通道封堵在巷道支护范围之外。在管理上大胆尝试,克服人员少,采取了滚班制结合专业化班组,取得了炮掘工作面连续6个月单月掘进进尺160米的好成绩。在技术应用和管理上我们经常与印度矿方交流,极大的维护企业的形象,提高了印度人对我们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