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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是我国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工作之一,如何规范这一工作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大课题。我们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根据《行政许可法》中的公开透明、加强监督、依法许可以及高效便民等立法宗旨,对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以下的探讨。
一、依法行政是城乡规划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法律来进行行政的行为不仅仅是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城乡规划制度进行完善,以及对人民参与规划管理权利进行保障的需要。同时,依法行政也是对城乡规划管理职能进行履行,对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行调控的需要。
第一,在城乡规划管理的过程中,由于行政机关和被管理者的地位不是完全对等的,所以,为了防止行政机关由于而有可能会侵犯被管理者的权益,需要对行政机关的权限以及管理职能等进行规范。第二,城乡规划在管理的过程中会涉及到社会和经济生活等的方方面面,所以需要对一些相关方面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从而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第三,对管理过程中的方法及手段的利用进行规范,将其和法律手段进行紧密的结合,从而形成一个统一并完整的管理机制,这样才能有效的对城乡规划进行管理。
二、依法规范、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行为
1、完善城乡规划的公布及公众参与制度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需要作为一个决策制度来实行,公众可以参与的内容应该涉及到城乡规划方案的编制以及规划实施的所有阶段。
(1)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编制过程进行参与。公众在这一阶段的参与主要表现在利用问卷调查以及访谈等方法来征求市民对城市发展和城市未来发展的建议及意见。
(2)公众对规划方案的评议及选择进行参与。公众对规划方案的评议及选择进行参与及确定最终的方案,实际上也是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它不仅仅是对城乡规划公正性及科学性进行保证的重要方式,也是公众对城乡建设进行管理的关键因素。
(3)公众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在确定了城市规划方案以后,民众应该自觉的对城市中的所有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并监督城乡规划的管理部门,以确保符合城乡规划的管理制度。
(4)公众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反馈。实施城乡规划是一个长期、容易受外部因素影响且动态的行为,这就需要我们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的进行调整。在调整的过程中需要各方面反馈来的消息。同时,城乡规划的行政主体需要给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提供便利条件。
2、对申请和受理行政许可的具体条件进行公开
(1)对许可的基本制度进行规定。《行政许可法》在第三十、三十二条中对许可事项公示、一次告知、当场受理、书面告知以及推定受理等制度都做了具体的规定,且也明确的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这些条件和制度的主题是公开,这就需要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示范文本等过程中充分的听取公众的建议及意见,并公开进行检测及听证等。
(2)对受理的具体条件进行规定。《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据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十六第4款规定:对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做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1]。
3、对行政许可审查决定的标准及依据进行明确
以前,虽然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不断的对其管理的专业性及技术性进行了强调,但是管理部门审查决定的方式一般是在内部进行论证及讨论,然后做出审查决定。虽然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很重要的,但是其管理行为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其审查的决定的依据及标准进行明确,根据标准及依据对行政许可做出解释。
4、建立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对听证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了利害关系人制度的内容[2]。依据这个规定,行政机关的管理部门发现许可的事项可能与他人有着直接利益关系的,应通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及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权力进行申辩及陈述。
5、对行政许可规定进行统一,并规定实施的具体时限
(1)对“一书两证”审发的工作时限进行规定。《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四十五条对行政许可的时限做出了明确的统一规定,最长时限为30日[3]。因为规划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例如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批时,一般会与计划、国土、消防、卫生及劳动等部门有着关系,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然是首先进行审批的部门,所以一定要对相应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同时,一定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使审批工作按时完成。
(2)对“一书两证”实施的有效期限进行规定。在《城乡规划法》里没有有关“一书两证”有效期限的明确规定,这就很难实施管理。因此,我们建议根据《行政许可法》对其在地方立法或者行政法规进行规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并考虑有效管理,我们建议定“一书两证”的有效期限位2年,应该在有效期届满30 日之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让主管部门决定是不是可以延续。
6、增加受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型
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城乡规划管理的实际工作,建议应该规定以下为违法行为:没有领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开始建设;没有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根据超过有效期的规划许可证来建设的。
三、目前急需加强及完善的工作
1、加强学习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
城乡规划关系到城乡各个部门及各个阶层的利益,对各个方面的关系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存在着非常突出的矛盾,尤其是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了以后,公众的监督权力很难得到保障。所以,建立一支素质高的规划管理队伍、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进行提高,使其可以准确的理解并执行行政许可法,从而取得公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是非常重要的。
2、清理和《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文件
现在,政府的所有部门都在积极的进行着清理与许可法相抵触的文件的工作。所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对清理本部门和相关部门文件而产生的真空和相关法律的冲突等问题进行关注,以防行政许可法实施的过程中带来的矛盾的出现。
同时对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有效的界定与清理,尽力的对遗留问题进行解决。
4、加快清理原审批项目
对原来的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行政许可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产生有害的法律后果,产生恶劣后果的可能原因有审批时对法律的理解存在矛盾、审批的程序存在瑕疵等。
5、加强和政府的沟通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全过程、全方位的对项目进行管理,这是因为城乡规划工作涉及到的法律和部门都很多。各个部门除了进行默契的配合,还要严格的进行依法行政,我们需要政府在行政许可改革时对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协调。同时,这需要规划部门和相应的部门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良好的配合,应该在许可法实施之前就将这些工作做到位。
6、加快相关规划的编制,用最快的速度完成审批以形成规划审批的依据
在《行政许可法》中对期限制度、一次告知制度以及责任制度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需要政府迅速并高标准的来提高其管理城市的水平,尽快的编制和出台城市规划方案,这不仅可以提高行政许可的质量和效率,还可以对审批人员的裁量权进行有效的减少。
参考文献
[1]城乡规划法解说.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年.
今天召开全市城乡规划工作会议十分重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指导性强。认真总结回顾20*年工作,全面安排部署2009年任务,对于做好今年全市城乡规划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二是时效性强。这次会议是在我市“两会”刚刚闭幕不久召开的,*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城建、交通工作放在了突出位置,明确提出要全面启动“城市建设三年计划”,加快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并且对做好今后五年城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城乡规划工作会议,就是要尽快贯彻落实好两会精神,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三是主题明确。这次会议紧紧围绕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构建现代城镇体系,特别是紧紧围绕加快实施城市建设三年计划这个主题部署全年工作,非常重要。
刚才*局长总结了20*年工作,肯定了成绩,指出了问题,安排了2009年工作,针对性强,任务明确,要求具体,措施得力,我完全赞同。会上,还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借此机会我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祝贺,同时,向多年来为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做出努力和贡献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敬意。下面,我结合实际,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将是城乡建设和发展充满挑战和机遇的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升城乡规划工作在整个城乡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
首先,做好城乡规划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科学发展不仅直接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能否保持,更直接关系到在下一步的激烈竞争中能否占据主动、实现更好更快发展。一方面,*作为内陆欠发达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发展水平不高,资源储量不大,生产方式粗放等因素制约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在构建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进程中,我市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工业化将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将逐步升级,资源需求将持续增加。这就需要从规划入手,改善发展模式,实现科学发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学发展要落到实处,就必须以科学的规划作引领。抛开规划谈科学发展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
其次,做好城乡规划工作是指导城市建设三年计划的需要。城市建设三年要取得成效,达到预期目标,需要城乡规划作指导。需要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的原则,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高标准做好重要部位、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以及主要城市出入口和城中村改造规划,来指导城市建设三年计划有序推进,从而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改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把河南的北大门规划建设得更加亮堂、更加光彩。
第三,做好城乡规划工作是加快村镇建设步伐的需要。近年来,一些县(市、区),包括一些乡镇,对村镇规划工作的认识在不断提高,工作力度在不断加大,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许多村镇缺乏规划,农民建房随意性大,布局不合理,以至于“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偶见新村、不见新貌”。希望各县(市、区)要引起足够重视,把村镇规划放在突出位置,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这项工作抓得越早越主动,越有利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越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越有利于广大农民朋友脱贫致富奔小康。
第四,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是切实关注民生的需要。城乡规划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人民群众创造高效、安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近年来,我们在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宜居、创业环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但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人民群众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对规划工作也愈来愈关注,这就对我们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城乡规划先行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城乡规划工作。
二、强化服务,扎实工作,努力为实施城市建设三年计划提供规划支持
城市建设三年计划去年底已经拉开序幕,正在加紧实施。我市城建指导思想:老城区整治改造,让市民宜居;新城区进行组团式开发,建成现代城市。同时,积极探索科学保护古城的方法,做好古建筑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城市框架构思:往西,形成安姚公路工业走廊,主要是重化工循环产业集聚区;往东,利用*高速铁路车站的建设,规划*新城区;往南,谋划*寺新城区,逐步将学校、企业等建设项目依次摆放,最终实现*、汤阴一体化;西南部,规划为市民旅游休闲、文化娱乐区域。同时,还要利用南水北调工程,规划好城市水系;积极支持宾馆业、餐饮业发展,提高城市接待服务水平。实施好城市建设三年计划,要突出把握以下重点:
——突出城市品位,围绕“三阳开泰”,提升旅游城市水平。实施“六路三片区”建设工程,实施街景整治。*、*、*古城、*景观轴联系起来,实施人民大道、解放路等道路街景整治,对城市出入口进行开发改造、美化、亮化。既体现*悠久的历史文化,又展现现代化城市的建设风貌。
——突出区域交通枢纽,重点抓好安姚公路和安新高速公路扩建、*铁路客运专线、山西中南部铁路对外通道、林长高速公路、鹤辉高速等线路*段开工建设,努力打造国家级交通枢纽城市。同时,围绕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机遇,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路网,实施光明路、文明大道、平原路南北段、安姚公路、华祥路、永明路南段等道路改扩建等工程,完善中心城市交通路网,强化对区域内交通的辐射作用。
——突出宜居城市,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目标,在保证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的基础上,重点突破,优先实施重点建设片区和城中村改造。完善园林绿地系统建设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开工建设丹枫园、钢花公园,全力推进殷墟国家大遗址公园建设。综合治理洹河、洪河、护城河及市内其它沟渠、坑塘,构建城市水系。同时,本着改善民生、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完善学校、幼儿园、社区、农贸超市、停车场及市政管网等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占道经营、清理规范各种占道营业厅、书报亭,拆除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破陋建筑和违章、过期户外广告等,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城市管理信息化。
——突出城乡统筹,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林州市区、滑县、汤阴县、内黄县县城,水冶镇和柏庄、白壁、*寺等卫星镇建设,努力构建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城市体系。
三、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大力推进规划编制,为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奠定发展基础
现代化城镇体系是市委、市政府规划建设的“一个平台、三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要发挥龙头作用,加大编制力度,为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奠定基础。
——大力推进规划编制体系不断完善。当前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正处于报批阶段,要抓紧抓好;围绕城市建设三年计划,高标准制定城市分区规划和重要部位、重要地段、重要节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安东新区、老城区保护和开发规划。完善城中村改造、街景整治等规划。特别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力度,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使每项建设活动都在规划覆盖之中;要坚持高标准,面向国内国际公开招标,重金聘请一流的设计单位,引进先进设计理念,参与*规划,确保规划的高起点、大手笔、高品位。
——加快编制新区建设规划。建设“新区”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开发区,而是要打造一个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增长极,通过增长极带动周边发展,周边的发展又促进增长极进一步壮大,形成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加快发展的格局。
——推进工业集聚区规划编制。集聚区平台建设非常重要,是关系到我市今后发展的重要舞台。目前我市正在编制工业集聚区规划,各参与部门要积极支持,搞好协作,推进编制进度。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通过规划,提升产业集聚区对城市产业、人口、环境的承载功能,实现产业与城市发展相互推动,逐步形成集聚促进就业、就业创造消费、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良性发展机制。
——加快村镇规划建设步伐,促进村镇经济建设。在村镇规划建设中要特别注意:一要突出“中心”和“核心”,即突出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促进农民增收这个核心。二要尊重农民意愿。三要遵循客观规律。不搞“一刀切”,不盲目攀比,不超过实际承受能力。四要体现“个性”,不能千镇一面。五要体现城乡统筹。六要保护耕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做到土地占补平衡。七要延续文脉。把文化资源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提出有效的保护措施和对策。八要体现生态优先。九要抓好工程质量。十要强化目标意识,健全组织,充实人员,确保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四、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工作整体水平,为城乡建设提供坚强的规划保障
一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首先,县(市)长是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城乡规划先行的思想,把城乡规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其次,要为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带头学习规划,认真执行规划,支持、理解城乡规划部门工作,当好他们的坚强后盾,为城乡划部门敢于坚持原则,大胆工作,秉公办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其三,要为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政府要把规划编制经费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加大对规划工作的投入,保证各项规划及时编制。
二要加强监管,落实部门责任。首先,要依法行政。规划审批和规划内容调整都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其次,要超前谋划,在编制中要体现民本性,把握规律性,突出独特性,确保权威性。其三,各级规划执法部门要加大规划执法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关键词:规划管理;城乡发展;设计理念;生态化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大多是按照如下的步骤进行:资料的收集和研究社会经济状态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确定城市规划的目标根据目标分解为具体指标按照以上问题提出不同的规划方案研究不同方案的利弊确定总体规划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制定建设规划的管理。通常情况下,规划的重点在于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城市规划的着眼点是城市的社会经济的发展。虽然在有关城市规划的法规中提出了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但在实际操作时由于缺乏必要的保证措施和有效的实施手段,往往忽略了资源和环境的问题,而把主要注意力放在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上。
最近几年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提高,城市规模越来越大,人口也越来越多,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保有量也在提高,造成了交通拥堵。为改善以上情况,增加建设用地是势在必行的,这样的话会导致耕地减少,人多地少的情况会越来越突出。这些目标的提出从不同的侧面体现了生态化发展的进程。这些年我区城市化率进程加快,更低越来越少。政府应对这种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各级部门也在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
一、中国目前城乡建设发展趋势与展望观察
(一)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的演变过程
城市的发展经过了几代人的努力,才实现了从现代城市发展到生态城市建设这样一个过程。目前单一区域带动整个城市发展已经非常吃力。所以人们的公众生态意识也必须提高,政府也提出了生态价值观来唤起大众对城市建设的重视,人们也自发组织起来对环境进行保护。政府牵头出台优秀政策并加大了宣传力度,带领群众制定各项执行计划,并建立示范工程。这样一系列举措才能为城市建设打好基础、做好准备,为城市经济建设做好强而有力的保障。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的保护,只有推动生态城市建设进程的发展,才会有更多的企业和人才,才能更好的为城市建设的后续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目前巨大的土地资源还是集中在城乡部位,只要有土地就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所以只有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保护好我们的环境,才能真正的实现生态与城市建设的一体化。
(二)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分析
城乡一般处在城市的边缘地带,所以利用起来问题非常复杂,这是历史以来由于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均衡以及多方面原因久而久之造成的。在生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方法中,保障机制通过国家规定,对社会成员有困难的时候提供帮助,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以帮助那些处于困难之中的社会成员度过难关,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福利水平。目前国家正在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土地逐渐演变为少数人承包了绝大多数的耕地来更重。农村剩余劳动力在逐年增加。这些剩余的劳动力就会转向第三产业,其中包括服务业、制造业、销售行业以及个体经营者。这样多余出来的广阔土地资源经过合理的调配以及调整,就可以转成大量的建设用地。
二、混合建设模式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混合居住社区应面向中低收入阶层研究表明,社区内高收入家庭收入水平不超过低收入家庭的4倍时,居民之间的冲突和紧张关系容易得到缓解。在推行混合建设模式的同时,如果一味地将低收入阶层与高收入阶层融合在一起,从根本上得不到提升自身社会经济能力的机会。因此,混合建设模式应主要面向中低收入阶层。中收入阶层与低收入阶层在家庭收入水平上相差有限,将这两个阶层融合,更加有利于构建和谐社区,也更有利于混合建设模式的推行。
(一)进行各种多样的建筑设计
建筑的建设质量标准国家都是统一有固定的,设计者可以进行各种户型和外观的美化设计,这样建造出来的建筑实行多元化发展,既能满足中上等收入消费人群,又保障了低收入人群的自尊,使得收入分配合理化。不同户型的设计满足了不同收入层次人群的需求,大大的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提高了人们物质享受的满足感,城市建设整齐划一,人民生活乐得其所。
(二)加强社区建设规划
在社区建设中,第一要做好空间规划,满足各种群体间交往与沟通行为的空间要求,提供多种层次的交往空间。第二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以丰富的社区活动为群体,促进居民之间的接触和交流,培育共同的社会观念和行为模式,缩小居民间的社会距离。
三、工业建筑的设计理念
可持续发展与生态观念 工业建筑的可持续性发展主要包括的含义:在生态的角度去探讨、大自然和谐共生,走绿色工业的发展之路。要求工业自身是自然循环的一部分,需要对城市环境设计、环境保护、防止污染等多种问题给予极大重视,当前对工业建筑的各种生态化探讨,已开始在建筑设计的创作实践中得到应用。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会保障的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数据的收集、传送、存储、统计、分
析功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预警系统,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避免决策的盲目性;采用科学的编码方式,实现数据库之间的有效共享与连接;利用互联网站、短信平台等新的手段提供信息与查询方式,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方便社会
公众的查询,提高服务水平。工业建筑可持续性设计也要求物质的可持续性与精神、人文的可持续性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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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现有耕地,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快我市墙体材料革新步伐,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93)4号〕的精神,制定了北京市《关于收缴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的管理办法》,现予颁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收缴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快墙体材料革新的步伐,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文件的通知(京政发〔1993〕4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要优先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促进建筑业的技术进步。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翻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在目前情况下,除内、外墙不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现浇、预制钢筋砼结构外,其它结构建筑工程,均由建设单位依照“通知”和本办法缴纳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
第四条:收缴的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作为市财政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在建设银行设“基金”专户。
第五条:建设单位所缴纳的“限制使用费”,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内。这项基金不得做为设计、施工取费和其它纳税的基数。
第六条:缴纳标准,按每平方米建筑计算:
工业生产性建筑按单项工程每平方米建筑缴纳六元;
民用建筑按单项工程每平方米建筑缴纳九元。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同时交纳。
1.由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墙改办)委托规划部门设专人负责收缴。使用专用收款凭证(一式三联)。
2.规划部门凭建设单位的已收缴款凭证,办理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规划部门将每日收款全额送存建设银行设立的“基金”专户。
第八条:市财政局委托建设银行设立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基金”专户,作为专项“基金”收支核算总帐户。
建行经办行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缴、支出“基金”情况书面报告市节能墙改办。
第九条:对已缴纳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的工程栋号,经变更设计,施工采用了新型墙体材料(除实心粘土砖外,均视为新型墙体材料),结构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持设计、施工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原专用已收款凭证,向市节能墙改办申报,经核实后,进行返还。
1.返还标准:按该工程已缴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数额,只外墙未使用者返还40%;只内墙未使用者返还50%;内、外墙均未使用实心粘土砖者返还90%。
2.依据返还数额,由市节能墙改办开具专用返还单,由建设银行“基金”专户支付、返还建设单位,作为降低工程投资。
第十条:“基金”的使用,实行有偿和无偿使用。除必须保证第九条规定的返还外,主要用于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科研、试验、制订规范、标准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奖励、重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补助及有关管理费用等。具体使用手续实行预算方式管理。
1.由项目的主承办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预算,对其中需要由“基金”支付的数额,向市节能墙改办提交书面申请(附项目文件一份)。
2.市节能墙改办经审核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
3.市节能墙改办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和金额办理批准使用“基金”通知单。由建行经办行“基金”专户支付。
4.已批准使用“基金”的项目完成后,主承办单位要向市节能墙改办报告结果。
第十一条:市节能墙改办,设专职机构负责组织“基金”的收缴、存储、使用等综合管理工作。并向领导小组会议报告年度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本项“基金”是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专项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市财政局、审计局、建设银行要对“基金”的收缴、使用、返还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不按本规定缴纳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的建筑工程和拒不执行市建委、首规委(90)京建材字第269号《关于在围墙建筑中禁用粘土实心砖的通知》的围墙工程,规划部门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委不批开工证,银行不予拨(贷)建设工程款。擅自开工者,市有关主管部门按违章施工处理。
对收缴、返还、使用管理工作中违犯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受贿者由市有关主管部门查处,触犯刑律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对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进行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节能建筑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推广量大和具有重大意义的科研成果项目实行重奖。
有关奖励标准、奖励范围由市节能墙改办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发展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对*省而言,我们贯彻《城乡规划法》的主要任务是,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举措:
一、提高认识,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学习好宣传好《城乡规划法》是贯彻实施好《城乡规划法》的前提。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的干部全面、深入学习《城乡规划法》。省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法》的培训工作。同时要求各地也要对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二是面向社会,积极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城乡规划法》,使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城乡规划法》,让全社会共同来支持和监督《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营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开拓创新,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体系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已有的工作基础,我们对如何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体系,形成了以下的初步设想:
一是以省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为切入点,构建省级城乡规划的政策平台。
《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明确了城镇体系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因此,制定和实施好面向区域与城乡统筹的城镇体系规划,是加强城乡规划先导、综合统筹和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变以往城乡规划成果政策属性不强,缺乏统一的政策实施平台必要措施。我省和建设部联合组织编制的《珠三角城镇群规划》之所以被专家誉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区域规划编制的成功探索、创新的典范,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南,立足于空间资源的保护和各级政府事权的合理划分,把珠三角划分为9类政策地区和4级空间管治类型,提出不同的政策引导和规划管制要求,并强化了政府对公共资源和战略性空间资源的调控和管制。
目前,《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实施条例》已由*省人大批准颁布实施,从而进一步确立了《珠三角城镇群规划》的法定地位;《*省城镇体系规划》正待国务院批复;根据*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发展粤东城镇群的要求,编制《粤东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前期工作也已开展。我们将以制定和实施好这些城镇体系规划为基础和切入点,在健全行之有效的省级城乡规划政策平台上下大功夫,以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
二是以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建立规划评价和监控体系为重点,确保城乡规划成为政府调控各类资源、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对于城乡规划涉及的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内容,我们要以最有效的方式加强规划管制,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要以可量化的控制性指标为主体,构筑城乡规划目标和政策的评价、引导体系,以及规划实施的监控体系,有效调控城乡规划发展和建设。
当前,我们将以建设生态文明、保障公共利益为重点,落实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一方面,要按照《*省环城绿带规划指引》和《*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的要求,督促各地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中,切实将城市的环城绿带和区域绿地,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加以明确,并制定切实的管制措施、行动计划来予以落实。例如,我们正积极筹备开展珠三角地区区域绿地的划定工作,拟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实施区域绿地管制;另一方面,要通过对规划目标政策和实施的评价、监控和引导,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城市的建设,落实好公共交通、住房建设、公共设施、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规划要求。
三是以提高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适用性和覆盖率为核心,进一步增加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我省于*年颁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方性法规——《*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控规条例》),有效推进了我省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今后,我省将本着务实进取的态度,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充分考虑规划管理的刚性与弹性,加强规划的适用性和科学性,我们还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控规的覆盖率。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条对于建制镇的控规制定和实施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将按照这一要求,督促和指导建制镇按照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推进建制镇重点开发地区和地段的控规的制定和实施。我们正在着手开展制定《*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对建制镇的控规制定和实施工作给予有效的政策和技术指引。
四是因地制宜地搞好乡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和管理,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我们认为,对于乡和村庄规划,应当根据差异化的乡村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规划政策。从我省目前乡村发展状况来看,其发展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被城市或镇包围的“城中村”和处于城市、镇增长边界内的乡和村庄;另一种是处于大城市发展的影响范围,或者处于城镇密集区域的乡和村庄;还有一种是处于非城市化区域,或处于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的乡村。对于这三类村庄,我们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调整、完善现行规划思路和规划方法。同时,对*年的《*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进行修订,以更好地贯彻《城乡规划法》中有关规定。
五是以“三规协调”为基础,加强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近年来,我省十分注重城市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工作。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省城镇化发展纲要》和《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讲要突出以城乡规划为主体的空间战略规划的基础性地位,要求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下一层次规划要服从空间战略规划和上一层次规划。我们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关于如何协调、衔接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关系的新要求,继续加大协调力度,逐步打破部门壁垒。特别是对于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三项综合性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积极探索“三规协调”的现实途径。例如,我们将根据《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创新制度,开展城市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工作,确保省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与各地城乡建设的年度用地安排相衔接。同时,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行动规划属性,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城乡规划”这一平台上进行有效整合,使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共同构成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的“双平台”。
三、明晰事权,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管理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和“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的管理,我们的工作思路是:
1、制定全省城乡规划编制计划,以此为基础,督促地方政府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促进城乡规划在省域空间范围全覆盖。
2、积极引导各地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职责对应和相对统一的规划管理机构。
3、完善近期建设规划的备案制度。
4、健全重大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审批制度。
四、多管齐下,建立和健全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制度
我省将本着“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取得经验,逐步铺开”的工作思路,结合《珠三角规划》和《珠三角条例》的实施,率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制度,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行。
(二)积极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我们将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办法》和《*省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等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加大社会各界对城乡规划的监督力度。
(三)建立健全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
今年11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设立*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同意设立以省长为主任的*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我厅将以此为平台,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对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的统筹力度。
(四)建立规划实时动态监督机制
我厅正积极筹建城市规划动态信息监测系统,重点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我们已完成“珠三角协调发展战略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前期研究”工作,以其为技术支撑,各地将结合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动态信息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