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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审计证据;审计风险
一、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合适性和充分性
第一,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审计可靠性受到审计证据来源和性质的直接影响。存货监盘、函证和重新计算获得的审计证据是最可靠的;在内部控制良好状态下获得的内部文档、分析程序和观察获得的审计证据是比较可靠的;在内部控制较差情况下获得的审计证据和询问获得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是最差的。一般来说,审计人员通过自己的审计程序或者重新计算来获得的审计证据被认为是可靠性最高的,从被审计单位外部直接获得的审计证据则被认为比较可靠,而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中产生、传递和存储的单据、文件作为审计证据时一般可靠性较差,这些文件作为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取决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完善性和有效性。审计人员必须重视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并据此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出现很难获得高度可靠审计证据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可靠性相对较低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审计证据的认定才能够支持财务报告认定,比如说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下各种经济业务的发生没有留下痕迹,审计人员就需要执行穿行测试并检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从而才能获得可靠的审计证据,达到审计的目的。第二,审计证据的合适性。审计人员需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支持审计结论,会计记录中包含的财务信息是审计证据的主要来源,但是它并不足以支持形成对财务报告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还需要根据个人专业知识、文档的检查、询问被审计单位人员等方式来获得合适的审计证据。通过收集和分析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可以判断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否具有客观性和合规性,审计证据的合适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一种属性描述。审计证据唯有相关和可靠,才能具备核实性。审计证据具备了相关性,对审计人员实现审计目标就大有裨益,与此同时也意味着相关的审计证据必然会涉及到不少于一项的财务报告认定,否则相关性就无从谈起。第三,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只有当审计证据的数量足够并且能充分支持审计项目和审计认定的时候,审计证据才具有了充分性。审计准则和审计职业并没有针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做具体的和硬性的规定,所以这就给审计人员都的职业判断能力和风险评估能力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充分的审计证据是审计结论的前提,唯有如此才能通过质量控制程序和外部监督机制的审查和监督。笔者认为检验审计证据充分性的一个重要标准就在于独立的第三方能否运用审计人员得到的审计证据能够得出一致的审计结论。审计方法和会计学理论本身具有较多的狭隘性和局限性,审计人员难以对审计结论提供绝对保证,所以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的时候,审计人员需要充分依赖自身的职业判断。
二、审计证据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分析
审计风险蕴含在审计人员不恰当的审计程序选取或者对审计事项做出了错误的判断的过程中,从而得出和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的审计结论的风险。当审计人员得到不恰当的审计结论的时候,就可能受到利益相关者的诉讼和指控,导致自身承受较高程度的法律责任。审计理论中审计风险的模型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其中的检查风险又可以划分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所以审计风险模型可以表达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在审计风险模型中,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自身审计程序控制的只有检查风险,审计人员无法对只和被审计单位自身相关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采取控制措施,只能对二者的高低水平进行评估,进而进一步地确定检查风险水平。审计模型中蕴含着这样的内涵:审计人员执行合适的审计审计程序降低审计风险,能够将审计风险降低到一定水平。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程序之前首先需要思考被审计单位利益相关者对审计报告的精确度需求有多高,确定账户错报对审计用户的影响,从而确定重要性水平;其次,审计人员需要判断形成审计结论所需的审计证据,判断课接受的审计风险程度;再次,审计人员要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相关的审计证据,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可靠性和关联性。
三、信息化环境下审计证据和审计风险浅析
在计算机辅助技术应用到各大行业之中的时代背景下,审计方法和审计技术也在潜移默化中发生了本质的转变。在信息化环境中风险控制依然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信息化环境下审计证据主要是以电子证据为载体的,也就是说经济业务的处理、记录和报告过程中生成、传递和处理的文件和单据都是一电子形式保存的,电子审计证据在内容上包括了原始文档、会计记录、总账、日记账和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电子数据以数字形式作为载体,信息本身和逻辑结构之间出现背离;信息的来源、接受日期和最终去处都脱离于电子文档和其他形式的信息,使得电子审计证据的来源判断更加晦涩难分,授权人员批准的合法性和签名本身的真实性也大打折扣,因此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的时候要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所以在信息化环境下,审计人员在收集审计证据、考虑其充分性和适当性的时候,应该将这些上述审计带来的特有风险考虑在审计工作中。电子审计证据的风险评估应该有别于传统纸质文档的审计风险评估,审计人员应该保证电子信息技术控制手段和技术环节能够保证信息的生成、传输、处理和维护环节是可靠的,在考虑可靠性的基础上,审计人员还要思考电子审计证据作为审计证据本身的可用性。信息化环境中,审计人员大多通过信息技术对电子数据进行分析程序来获得审计证据,在分析审计数据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可以保持对审计可疑数据的警惕性和谨慎性,对可疑数据进行审计分析、实施审计程序,最终得出恰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审计数据分析方法构成了影响审计证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因素,也间接地和检查风险有着紧密的联系。总而言之,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过程中需要将审计风险因素充分考虑进去,并据此进行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收集,并得出恰当的审计结论,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或者虚假陈述提供合理的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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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审计证据数量;重要性,审计风险,抽样风险,预计总体误差
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独立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在审计理论与实务中,诸多方面影响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也影响着审计证据的数量。本文利用图表形式,对审计证据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直观分析,旨在提高对审计证据数量影响因素的感性认识。
一、重要性对审计证据数量的影响
如果一项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错报是重大的,即影响报表使用者作出判断和决策的错报程度就是重要性水平。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进行评估,以有助于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收集审计证据,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由此可见,重要性水平影响收集审计证据的范围,从而影响审计证据的数量。
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也称为“可容忍错报”。它是在不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确定的可接受的最大错报。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可以转化成可容忍错报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
在抽样审计中,可容忍错报与样本量即审计证据数量之间成反向变动关系:可容忍错报越大,样本量越小;可容忍错报越小,样本量越大。而样本量越小,审计证据越少;样本量越大,审计证据越多。因此,可得出推论:在计划审计阶段,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证据越少;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证据越多。这里所指的重要性水平是指重要性的数量特征,即20000元的重要性水平比10000元的错报重要性水平高。而为合理保证存货账户的错报或漏报不超过10000元所需收集的审计证据,比为了合理保证该账户错报或漏报不超过20000元所需收集的审计证据要多。
二、审计风险对审计证据的影响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模型可以表述为:
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该式表明,在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成反向关系: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低;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低,计划的、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高。当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一定时,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示为:
检查风险=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
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和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从而设计审计程序,收集审计证据。
这一关系式从表面看,解释的是审计风险与检查风险之间的关系,其实质却是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在既定的、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前提下,重大错报风险越大,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小,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未被审计师发现的可能性越低,审计范围越大,需要的审计证据越多;重大错报风险越小,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大,会计报表中错报未被审计师发现的可能性越高,审计范围越小,需要的审计证据越少。也就是说,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数量之间成同向变动关系:审计风险越高,所需证据的数量越多;审计风险越低,所需证据的数量越少。
三、审计风险、重要性对审计证据的动态影响
(一)三者问的关系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之间成反向变动关系,由上述分析已知,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数量之间成反向变动关系,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之间呈现同向变动关系。
(二)评价审计结果时,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对审计证据的影响
随着审计过程的推进,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对重要性的判断是否仍然合理,从而确定是否面临过高的审计风险,审计证据的数量是否满足了充分性要求。
在确定审计程序后,如果注册会计师确定接受的重要性水平接近计划阶段重要性水平,则意味着初始重要性水平确定适当,审计风险控制适当,审计证据数量适当。
如果注册会计师决定接受更高的重要性水平,则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对于初始重要性水平的估计过于保守,注册会计师执行了过多的审计程序,收集了超过充分性最低数量要求的审计证据,虽不影响审计效果,但影响了审计效率。
如果注册会计师决定接受更低的重要性水平,例如初步评估的重要性水平为20000元,而再次评估的重要性水平为10000元,则意味着随着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了解的深入,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各个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做出了重新估计。此时注册会计师认为,10000元的错报就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而原来按照重要性水平为20000元所设计的审计程序没有收集10000元~20000元之间的错报。此时较低的重要性水平使得重大锚报风险水平提高,注册会计师实际面临的审计风险水平超过了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增加。此时,根据初步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的审计程序将不再适用。注册会计师应当选用下列方法收集更多的审计证据,从而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1如有可能,通过扩大控制测试范围或实施追加的控制测试,降低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支持降低后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
2通过修改计划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降低检查风险。
四、抽样风险与非抽样风险对审计证据数量的影响
抽样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样本得出结论和对总体项目实施同样的审计程序得出的结论存在差异的可能性,也就是样本不能够代表总体特征的可能性。例如抽样风险为10%,则意味着即使注册会计师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对样本进行审计,其结论也不代表总体特征的可能性为10%。
非抽样风险是指由于某些同样本规模无关的因素而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例如注册会计师选择的总体不适合审计目标,未能适当定义误差或错报,选择了不适于实现特定目标的审计程序,未能适当评价审计发现的情况等等原因所导致的未能发现重大错报或控制失败。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采用适当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对审计工作进行适当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以及实务的改进,将非抽样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抽样风险与非抽样风险共同构成审计风险,即:抽样风险+非抽样风险=审计风险
注册会计师若想要求样本代表总体特征的可能性越大,即抽样风险越小,则样本规模必然越大;样本规模越小,代表总体的可能性越小。即抽样风险越大。也就是说,抽样风险和审计证据数量之间呈现的是反向变动关系。
审计风险由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共同构成。非抽样风险不受审计方式的影响,不随样本规模而发生变化,无论注册会计师采用抽样审计还是非抽样审计,非抽样风险都客观存在。而抽样风险随着样本规模的增加而逐步减小。在非抽样风险一定的前提下,注册会计师愿意接受的抽样风险越低,可接受的审计风险要求越低,样本规模通常越大,审计证据数量越多;而注册会计师愿意接受的抽样风险越高,可接受的审计风险要求越高,样本规模越小,审计证据数量越少。当样本规模等于总体时,即在N点处,也即详细审计时,抽样风险为零,审计风险全部由非抽样风险所构成。
五、预计总体误差对审计证据的影响
抽样审计中,预计总体误差即注册会计师预期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误差。其他条件既定的前提下,预计总体误差越大,可容忍误差也应当越大;预计总体误差越小,可容忍误差也应当越小。在既定的可容忍误差下,当预计总体误差增加时,所需的样本规模越大。也就是说,此时预计总体误差与审计证据数量之间成同向变动
六、总体变异性对审计证据数量的影响
关键词:审计风险模型;重大错报风险;报表层次;认定层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2
传统审计风险模型是: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它可以解决交易类别、账户余额、披露和其他具体认定层次的错报,发现经济交易和事项本身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发生的错报,发现企业管理当局由于本身的认知和技术水平造成的错报,以及企业管理当局局部和个别人员舞弊和造假造成的错报。从而将检查风险控制在比较满意的水平。但如果企业高层存在通同舞弊、虚构交易,也就是战略和宏观层面的风险,运用该模型便会捉襟见肘了。为此,国际审计和保证准则委员会于2003年10月和修订了相关准则,推出了新的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实施审计程序要从财务报表整体层次和相关认定层次两方面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据以确定和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把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现代审计风险模式是: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即AR=RMM x DR。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于2010年11月1日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1101号对几个概念进行了叙述,审计风险(audit risk,AR),是指当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它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重大错报风险(risk of material misstatement,RMM),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detection risk,DR),是指如果存在某一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为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而实施程序后没有发现这种错报的风险。因为在实际执业中,审计风险AR是一个确定的数值,注册会计师只有通过评估重大错报风险RMM,进而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DR,来设计下一步的程序。上述公式可以变形为:DR=AR/RMM,从公式看出,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是反向关系,与需要搜集的审计证据是正向关系。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越低,需要搜集的审计证据越多;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低,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越高,需要搜集的审计证据越少。该模型引入了“重大错报风险”概念,并把重大错报风险分为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下面就重大错报风险的理解,从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以及二者的内在联系,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合理评估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水平,是一个尽可能节约审计成本与努力降低审计风险的判断过程。因此,审计时要考虑以下两点:其一,不应将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水平简单设定为最高值,而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如果简单设定重大错报风险水平为最高值,然后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既容易使重大错报漏掉,又会增加审计成本,造成测试的范围广,样本多,使审计资源浪费,违反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初衷。其二,合理确定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水平。注册会计师应首先对审计范围内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其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的影响及其影响程度,然后选择一定的方法确定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水平。由于影响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且每一因素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是广泛的,一般情况下,难以限于某一具体认定,因此,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审计后,应采取总体应对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1.向项目组强调在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必要性;
2.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
3.提供更多的督导;
4.在选择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应当注意使某些程序不被管理层预见或事先了解。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高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1)对某些未测试过的低于设定的重要性水平或风险较小的账户余额和认定实施实质性程序;(2)调整实施审计程序的时间,使被审计单位不可预期;(3)采取不同的审计抽样方法,使当期抽取的测试样本与以前有所不同;(4)选取不同的地点实施审计程序,或预先不告知被审计单位所选定的测试地点。
5.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作出总体修改。
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与财务报表整体存在广泛联系,可能影响多项认定。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是与特定的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认定相关,它由固定风险和控制风险两个部分组成。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应把握以下几点:
1.在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应当能够应对评估的由于舞弊导致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例如,针对由于舞弊导致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更多的相互印证的信息。
2.注册会计师为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并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应对评估的风险而认为有必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活动,但审计并不要求了解与财务报表中每类重大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或与其每项认定相关的所有控制活动。
3.注册会计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可能随着审计过程中不断获取审计证据而作出相应的变化。如果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新信息,与注册会计师之前作出评估所依据的审计证据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修正风险评估结果,并相应修改原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4.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在设计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形成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的依据。评估的风险越高,需要获取越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
5.形成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的依据包括:因相关交易类别、账户余额或披露的具体特征而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即固有风险);风险评估是否考虑了相关控制(即控制风险),从而要求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以确定控制是否有效运行。
6.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这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针对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7.如果确定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是特别风险,并拟信赖针对该风险实施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中测试这些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并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如果针对特别风险实施的程序仅为实质性程序,这些程序应当包括细节测试。
8.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程序以获认定层次的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在作出决策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以及通过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何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三、注意两个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审计的内在联系
注册会计师要注意财务报表层次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审计的内在联系。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审计时,要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的错报领域联系起来,要与可能发生错报的业务环节挂钩,这样,使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审计有的放矢,也为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审计提供指向。另一方面,在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审计时,考虑已确定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水平,以便提高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审计的针对性。由于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审计,是在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审计提供的指向下进行的,因此,这可以使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审计避免盲目性,既有利于合理使用审计资源,提高审计工作成效,又有利于两个层次合力实现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审计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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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函证;问题;对策
作为独立审计准则中一个重要的审计方法,函证对于注册会计师获有效的审计证据的有着重要影响。在审计实务中,如何合理、适当、规范地运用函证,对于CPA审计工作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审计准则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如何合理规范的运用函证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作出了全面的规定。由于审计实务中,通过函证获得的审计证据是来自独立第三方,其相对较为可靠,所以注册会计师一般都很相信函证过的结果。然而,在审计过程中,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规范运用函证程序,这将大大影响审计的质量。而相关审计人员可能还会因为个人存在问题,而面临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问题。因此,在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如何正确认识函证、合理使用函证方法,避免函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显得至关重要。
一、函证含义的解读
我国审计准则中对于函证的含义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从中可以看出函证有以下三方面含义:
(一)函证是为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的认定获取审计证据
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为获取有关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各项认定的合理、适当的审计证据,可以通过实施多种审计程序。而作为审计程序重要组成部分的函证,通常是针对与特定账户余额及其相关认定。审计人员为获得有关账户余额、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方面的证据,实施函证,通常较为有效。当然,函证程序的实施也不仅仅局限于账户余额,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对于相关协议或者合同条款存在是否修改过存在异议,注册会计师通常也可以进行相关条款的函证。总之,函证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得相关认定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依据。
(二)通过函证获得的审计证据来自于独立的外界,具有较强的可靠性
由于询证函是由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经过被审计单位直接发出和接收的,是直接从第三方获取的证据,要求收回被询证者盖章的原件。因此,其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属于直接审计证据,有较强的可靠性。
(三)不能盲目轻信函证的结果
询证函虽然是未经过被审计单位,直接从独立第三方获取的审计证据,可靠性较强,但由于询证函在实施过程中有诸多不可控因素,有些因素很可能会导致相关函证存在问题,从而造成函证结果相应存在问题。另一方面,任何审计证据都必须经过评价,确认其充分性和适当性后才能用于作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收回的询证函也不能例外。因此,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始终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对于函证获取的审计证据,应与通过其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相互印证,以此确保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
二、审计实务中函证运用存在的问题
实务中,审计人员在运用函证过程中通常会存在一下问题:
(一)函证程序由客户控制,失去独立性,无法确保函证结果的可靠性
根据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函证的制作、发送、接收应该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由注册会计师亲自完成。然而在实务中,由于注册会计师过于相信客户,或者基于审计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函证程序的执行交与审计客户,这不但违反了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也为被审计单位舞弊创造了机会,从而严重影响了函证程序的独立性,导致函证结果的可靠性无法得到保证,增加了相关审计风险。
(二)询证函回收率较低
由于询证对象没有强制回函的义务,询证函的回收率有时会较低。在审计过程中,被询证对象不回函往往有各种原因:一是由于被询证者回函有顾虑。有的企业本身在经营过程中就存在问题,害怕回复询证函会让自身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公开化,影响自身经营。亦或者被询证者在往来账款中存在造假行为,如果再询证函上签字盖章,可能会引起对方公司的。二是由于被询证者存在回函是增加自身额外负担的心理。由于年底各公司财务部门业务量都相对较多,回复函证通常会经过查证、报告上级主管、签字盖章等过程,这无形中增加了本部门的工作量,一些单位通常认为这些工作不是本部门的工作,就会搁置起来,不予办理。
(三)询证函收回过程中难以确认真实性、可靠性,不追加审计程序,影响审计证据质量
在审计过程中,如果被审计单位与询证对象存在着关联关系,特别是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时,或者虽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在购销、资金往来方面存在密切关系,为了维持合作关系时,被询证对象可能在收到询证函后,往往不对询证信息与实际信息进行核对,不查看相关账务,直接在信息相符下盖章签字。这一问题的存在,使得收回的询证函失去真实可靠性。而有些注册会计师在实务中,往往轻信函证结果,不对函证结果执行追加程序,从而导致审计证据不可靠,严重影响了审计证据的质量,导致发表不合理的审计意见。
(四)替代程序不恰当
根据准则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如果某些需要函证的账户无法进行函证或者认为函证结果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执行替代程序。但在实务中,由于注册会计师没有做出合理的职业判断,导致不能准确选取具有针对性的账户进行抽凭测试,或者随意抽取几笔交易凭证,没有按照准则要求执行有针对性的规范的替代程序,严重影响了替代程序的质量,导致相关审计证据不可靠,从而不能证明需要函证账户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
三、审计实务中函证运用问题的对策
以上问题的存在很可能会影响审计证据的质量,从而导致审计人员得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进而发表不合理的审计意见。针对这些问题,审计人员应该:
(一)严格控制询证函的制作和收发
为了确保函证的质量,避免被审计单位进行舞弊,在函证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确保函证账户及相关函证信息的选取不被被审计单位提前预知。如果被审计单位提前预知到所要函证的信息,那么其可能会与函证对象联合舞弊,或者采取措施掩盖舞弊。二是严格控制询证函的收发。注册会计师不能因为与客户比较熟悉而过分相信审计客户,让他们代为收发询证函。对于询证函的收发,执行审计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应亲自执行,从而确保函证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二)提高回收率
在日常审计过程中,被询证者不回函往往是因为没有强制回函义务,或者害怕回函被不正当利用,影响本企业利益。基于这些原因,在审计实务中为提高询证函的回收率,首先应让被询证者有法律上的回函义务。此外,注册会计师应在发函前确认询证函上面地址、电话有关信息的准确性,从而确保询证函能及时送达被询证单位。同时,还应定期通过电话等手段,想被询证单位核实回函情况,敦促被询证单位及时回函。
(三)执行追加程序
由于关联交易及密切商业关系的存在,使得有些通过函证获得的审计证据不具有可靠性。因此,还应对函证执行追加程序,从而确保审计证据的质量。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与其他来源的审计证据或者通过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相互比较、印证,是否存在矛盾,是否能够得出确定的、唯一的审计结论,从而来提高通过函证获取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四)规范执行函证替代程序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如果不能确认回函的可靠性或者对于某些信息不能执行函证时,应执行替代程序。执行过程中,应具有足够的职业判断能力,对于具有针对性的账户执行替代程序,并严格规范执行。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综合性复核分析,通过对合同、入账单、会议记录等进行凭证抽查,通过不同来源的证据相互印证,从而提高函证信息的可靠性。
在审计实务中,函证作为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方法,其运行的适当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审计证据的质量,从而影响着审计意见的发表。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为确保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注册会计师应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函证程序。
参考文献:
[1]方应柳.函证的含义、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财会研究,2012(1).
一、审计风险的基本涵义
关于审计风险的涵义,目前国内外审计职业界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全一致的定义。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47号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没有适当修正审计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则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以上三个定义,虽然对误报的界定范围有所不同,如国际审计准则界定为“实质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界定为“重大”,而美国审计准则界定为“无意”行为,而非有意为之;但是对审计风险基本涵义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存有重大错报和漏报的财务报表,审计后却认为该重大错报和漏报并不存在从而发表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意见的风险。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审计风险由两方面风险构成:一方面是财务报表本身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审计人员审计后表示该报表并不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也就是说,审计风险是客观的存在和主观的努力的结合:客观存在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去调节,但主观努力又受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因而审计风险具有下面三种具体表现形式。
二、审计风险的三种形式
1.评估审计风险。评估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接受某审计项目后,在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审计手段,所评估的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评估审计风险主要与被审计单位本身的各方面情况有关。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越大、经营性质越复杂、内部控制越弱、管理当局的可信赖程度越低,则评估审计风险也就越高。评估审计风险是导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和漏报的可能性,是客观的存在,它不受审计人员的影响和控制。
2.可接受审计风险。可接受审计风险是指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准备承担或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可接受审计风险主要受以下三个因素控制:①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越强,可接受审计风险也就可以越高。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则主要取决于事务所的规模、经济实力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能力等。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情况: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者素质越高、范围越广,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利用程度越高,可接受审计风险就越低。③行业之间的竞争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越激烈,可接受审计风险也就越低。可接受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主观确定的,其与评估审计风险的差异,即为需要主观努力的程度,是决定审计项目取舍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
3.终极审计风险。终极审计风险是指审计项目完成后所实际形成或审计人员实际承担的审计风险。终极审计风险主要与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情况有关。审计程序设计和执行得越好,终极审计风险就越低。终极审计风险在数量关系上、理论上应与可接受审计风险一致,但实际上,它既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可接受审计风险,因为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受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某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因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应尽量按计划规范操作,以使终极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审计风险范围内。
简而言之,评估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可接受审计风险是主观确定的,而终极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和主观努力的结果。因此,审计人员在决定是否承接某一审计项目时,可以将评估审计风险与可接受审计风险进行比较,然后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决定取舍。如果接受该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应尽量严格执行所设计的审计程序,使终极审计风险等于或小于预先设定的可接受审计风险。虽然终极审计风险取决于可接受审计风险,但并不完全等同于后者,它是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和审计证据的关系
1.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的关系。《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二条指出:“审计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简单地说,审计重要性就是错报的可容忍程度,其量化标准即重要性水平。也就是说,在重要性水平之内的错报,是可以容忍,可以接受的。因此,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评估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是反向关系,即评估审计风险越高,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就越低,这样才能保证终极审计风险在一定水平内。反之,评估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高,这样可以节约审计成本。《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八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的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这里的审计风险指的就是评估审计风险。这一反向关系也可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即计划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对审计工作质和量的要求就越低,在此条件下作出正确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就越大,审计风险因而也就越低。
可接受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是正向关系,即可接受审计风险越高,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这样可以保证审计成本的节约。反之可接受审计风险越低,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也应越低,这样才能保证审计质量的控制。因为可接受审计风险越低,说明审计人员要求的财务报表错报的可容忍程度越低,则其重要性水平也应越低,才能满足较低的审计风险的要求。
终极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也是正向关系。因为终极审计风险基本上取决于可接受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