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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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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常识

法律援助的常识范文第1篇

一、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1.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认真贯彻执行蚌政办〔2015〕1号文件,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并将军人军属、计生特困家庭、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等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2.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实行法律援助经费科目单列,专款专用。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项目的实施。

3.提升公共服务沟通协作能力。充分发挥单位群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加强与工会、妇联、残联等相关单位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日常沟通协作机制。贯彻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落实互免审查机制和告知义务。做好社会救助与法律援助等各项民生保障制度的有序衔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与质量

4.保持办案量稳定增长。以上年办案总量为基数,实现案件数量稳步增长,每万人获得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达到14件(此人口数按照户籍人口为基数计算)。各工作站每月办理或转交有效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件,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年平均每人办理援助案件不少于20件,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人全年办理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其中乡镇工作站全年办理的诉讼类案件要占案件总数的50%以上,每月通报调度一次,全年的任务数要在11月底完成。

5.继续优化案件结构。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比重,稳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量、诉讼类案件量比重。具体指标是:刑事案件数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比重不低于19%、诉讼类案件数占已结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比重不低于55%、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案件数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比重不低于35%。

6.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贯彻落实《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设立案件质量监督人员,全程监督案件办理及结案归档,初评案件质量等次。建立健全案件回访、旁听庭审等工作制度,对民事、非诉案件逐件进行回访,扩大回访覆盖面,旁听庭审案件不低于开庭审理案件的5%,实现办案质量流程控制的规范化和长效化,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率,规范案卷归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探索同行评估办法,建立办案质量和办案补贴发放挂钩制度。

7.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意见》,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衔接,进一步发挥看守所工作站的作用,规范在县看守所派驻律师志愿者值班制度,进一步发挥在法院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加强与公安和法院、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做好被害人、申诉人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严格把握承办案件律师的资质条件,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引导资深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乡镇工作站全年转交有效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

三、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8.巩固完善便民服务窗口、站点的公共法律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和前导性作用。借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工作站点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发挥工作站点方便、快捷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实现法律援助档案二级达标。

9.深化信息化应用。以便民为导向,加强信息化深入应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咨询和案件申请实行即办即录,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法律援助中心实现网上审查、审批和指派,普及电子印章的使用。完善在线服务功能,及时处理网上法律援助咨询、申请。

10.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功能作用。按照省厅《“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完善系统的配套功能建设,安排专业人员解答热线咨询和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热线畅通使用和功能稳定,充分发挥“12348”平台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做好“12348”热线的数据统计和舆情分析,按季度报送,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11、切实发挥基层站、点作用。落实《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要求,对基层站、点统一标牌标识,公开公示内容和工作制度,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咨询、办案业务,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开展联系点建设检查活动,重点检查联络员配备及其对法律援助知晓程度、法律援助明白人队伍建设、法律援助常识宣传及帮助联系申请法律援助等情况。将工作站、点建设融入美好乡村建设,协同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水平

12.加大投诉案件查处力度。按照《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向社会公示投诉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投诉事项范围、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建立台账,及时受理和查处。投诉处理情况每半年一次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投诉查处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

13.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收支台账,明确、细化法律援助经费支出项目,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办案经费支出占业务经费支出总额比例不低于70%。

14.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采取招录公务人员、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招聘公益岗位人员、聘用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等多种形式,充实法律援助机构力量。强化培训,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安排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所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均需在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实习活动。法律援助实务纳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内容,在执业起点培养律师的社会公益意识。

五、进一步加强改进法律援助宣传

法律援助的常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

本文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08年度合作经济及相关领域研究课题“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GXZS0830ZC)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一、法律援助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有效途径

农民工,即在城市务工的农民,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是我国城市用工人员中的一个特色主体,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雇主拖欠民工工资、民工超负荷劳动、民工遭遇工伤事故而得不到应有赔偿等情形是农民工遭遇到的最多的问题,农民工往往面对此种种情形而倍感无能为力,大多数农民工是“打掉了牙往肚子里咽”,少数农民工一时想不开甚至想到了自杀,或者对雇主实施暴力以求得到自己应得的工资和赔偿,也有农民工想到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但由于农民工毕竟是社会弱势群体,大多数人的能力、知识水平不足以使他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农民工是一个典型的由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造就的弱势群体,具体说来,它是在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户籍制度的束缚下形成的一种就业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它不仅关系到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的平稳发展,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因此近年来,从政府到新闻舆论,从学者到平民大众,都在时刻关注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也提出了不少解决途径。有人指出,应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立法,修改现有法律如《劳动法》等,或制定新的专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立法,才能有效解决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问题。笔者认为,尽管立法是解决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有效途径,但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问题,不仅要从立法层面,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来完善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还要从法律实施层面来完善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因为再完备的法律也有一个实施的问题,如果农民工因为不懂法律而无法求助法律,如果社会有关机构因为漠视农民工的存在而不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农民工的权益仍难于得到现实的保障。

因此,利用法律援助机制来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是在法律实施层面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十分有效的途径。其好处如下:首先,法律援助可以解决农民工不懂法的问题。农民工一般文化层次较低,更无基本的法律常识,很多农民工想维权但不知如何运用法律维权,法律援助可以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其次,法律援助可以解决农民工因为无钱而无法维权的窘境。农民工一般生活贫困,到城市务工就是要解决生计问题,但却拿不到应得的工资和赔偿,而请人和雇主打官司又付不起律师费,如果法律援助免费,农民工就不用为费发愁;再次,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可以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我们现在正在建设法治国家,而在法制国家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农民工不懂法、生活贫困而被法律所摈弃,农民工的权益和其他公民的权益一样重要,不能厚此薄彼,法律援助可以使农民工合法权益纠纷和案件得到及时解决,可以稳定农民工的人心,可以彰显司法的公正与力量。

二、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的法律依据

(一)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的法律依据。农民工在其合法权益受侵犯时要求相关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有其充足的法律依据:

1、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详细列举了“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如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毋庸置疑的是,农民工和中国的城市工人、知识分子、军人等各阶层人士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谁也不能剥夺农民工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法律援助权利;更为众所周知的是,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种种情形中,拖欠工资、被拒付工资、工伤赔偿难以落实是最常见的情形,而农民工大多经济困难,农民工为此寻求法律援助理所应当。

2、2004年司法部、建设部出台《司法部、建设部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强调应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运用法律手段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3、2004年9月,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档案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的意见》,强调通过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无偿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目标的实现。

4、2006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其中在第29点指出,要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所有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农民工能够依法维权。

(二)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实例。近年来,不少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实现了自己的权益,法律援助的作用日益突显:

2003年2月,江苏江都大桥镇张晓兰到一家鞋厂配底车间从事“绷帮”工作,经常接触含苯的胶水。4月的一天,小张突感头晕目眩,经江都、苏州、泰州等地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2004年4月,经省疾控中心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2005年3月被江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被扬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4级伤残。但是,企业却不认账。张晓兰在多次索赔无果的情况下,申请法律援助。经江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调查取证并与企业协商,最终企业同意赔偿7万元。

2007年陈春桃到台州市一个电机股份公司打工,从事冲床工工作。当年7月29日下午,正在车间操作冲床的陈不幸被冲床压住,其右手因伤势严重,被迫切除,经工伤鉴定为五级伤残。陈所在的公司只愿承担医疗费用,对伤残补助等赔偿均予以拒绝。无奈陈春桃的家属向其户籍所在地沙市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刘劲松采取与当事公司协商、通过当地劳动仲裁提出维权申请、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讼等手段,最终法院判决由电机股份公司赔偿陈春桃医疗费、伤残补偿等费用24.5万余元。

2007年如东、如皋、通州、海门的98位农民工和南通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赴俄劳务协议,约定按月支付部分工资,其余工资到年底在俄罗斯结清。可到了年底,公司老板却说工程亏损,外债收不回,公司无力按期支付工资。为追讨劳动报酬,2008年新春,回国的农民工们在冰天雪地里一次次到南通市区找老板,但老板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无奈农民工们找到南通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人员迅速与法院联系,要求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涉事公司银行账户,经过与公司老板的协商,最终将33万元工资送到了农民工手中。

三、农民工法律援助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农民工法律援助面临的问题。虽然法律援助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利用法律援助维护其权益的情形还占少数,其原因如下:

首先,农民工不知如何获得法律援助。农民工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不知道如何去保护,想到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的不多,而想到申请法律援助的则更少。在大多数农民工的心里,打官司就是要花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高额律师费,更让农民工不敢踏进律师机构的大门,他们很少想到还有所谓的无偿法律援助。

其次,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保障不力。能够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偏少,使得农民工根本不知道在哪里能找到愿意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各级财政对法律援助经费预算不足,不能保证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开展;正是由于经费保障不足,各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就会怠于提供法律援助。一方面对律师机构来说,法律援助是将当事人的法律费用减免,而减免的费用最终要落实到办理法律援助的机构来承担。因此,律师机构不想有太多的法律援助,甚至在法律援助案件中任务观点严重,投入的精力也不到位;另一方面对农民工来说,个别法律援助人员对援助案件不尽心尽责,甚至对受助人态度傲慢,在庭审中一言不发、怠于援助的表现,也使农民工对法律援助感到心寒,认为法律援助对其并无作用。

再次,法律援助部门协作机制尚未健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而且各有关部门都有保障法律援助得到实施的责任。目前,虽然大多法律援助机构都与劳动仲裁、法院等在缓、减、免当事人案件受理费、方便律师阅卷等方面达成共识,与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也建立一定的工作联系,初步建立起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但是在具体案件办理的过程中仍缺乏协作机制,存在条块分割、条规优先、资源分散、甚至拒不配合的现象,导致农民工为了一个案件要来回奔走于各有关部门之间,增加了农民工的维权成本。有的部门在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问题上不积极,对需要他们协调参与的问题拖延搪塞,对他们掌握的一些证据材料不提供,影响律师调查取证。

(二)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的完善

首先,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关心、帮助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事情,要充分利用媒体向农民工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内容,宣传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既树立了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意识和自信心,也强化了农民工主动寻求法律援助的意识。

其次,加大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解决法律援助的经费应当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政府应该把法律援助机构设到基层,使农民工在其住处、工作地可很方便地找到法律援助机构;还可专设农民工法律援助站,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政府应该增加法律援助人员队伍,使更多的人能够得到法律援助,除配备一定数量的公职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外,还可向社会各界吸收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组建法律援助志愿团,缓解援助需求的压力;政府还应加大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可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对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和志愿者,给予足够的补贴,让他们有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再次,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农民工维权涉及到的部门很多,政府应当统一部署,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各尽其职,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如各部门可专门设立农民工维权职能机构,或者派专人负责农民工涉法纠纷问题,避免各部门互相推诿,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要积极、主动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工会、妇联、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实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执法的衔接。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贾午光,高贞.《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中国司法》,2006.11.

[2]柳忠卫,鲁晨生.《城市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研究(上)(下)――关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弱势群体》.《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4、6.

法律援助的常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律援助现状人权保障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①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保障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机制度的确立。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突出了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特别是三月份经终审的张德军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南方周末》和社会的高度关注,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弘扬了社会正气,倡导了社会公平与正义。一、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概况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其下设有20个区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立100个法律援助机构乡镇社区站点。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从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群众实施司法救济,以体等这一司法原则的最终实现。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隶属于成都市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多人工电话咨询等法律服务;指导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人具有律师资格,下设综合科、业务科。其主要职责是:免费受理公民的法律咨询,并经常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为各种法律援助对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设法律咨询热线,免费为公众提供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工作站。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费由成都市政府预算拨款,并设立法律援助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已接受了15万余人次的法律咨询,了3000余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了4200余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二、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㈠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成都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和市委十届四次全委会健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产业年”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工作和解决问题,切实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积极为农民工、贫困残疾人、下岗职工、妇女儿童等社会贫苦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成都市援助案件办案数量每年增长近20%,办案质量也不断提高,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成都作出了积极贡献。㈡设立社会法律援助组织。都市司法局与成都市工会、妇联、残联组织相互加强沟通和协调下,法律援助中心市总工会、妇联、残联、成都大学四个工作站建立,这些社会团体逐步承担起一定的受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职能。㈢“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的开通,它是以法律咨询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形式之一,由成都市执业律师每天义务轮流值班解答咨询,方便了市民咨询法律问题,及时为咨询者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极大的满足了全市广大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受到了市民的良好评价。㈣发展全市法律援助援助律师队伍,每个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不少于3名法律援助律师,使之成为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力量,还不同程度地吸收红市了一批专业突出、素质较高的人员,增强了法律援助力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效率明显上升。㈤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援助率达到100%,积极开辟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急服务队和区(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工作站,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实行24小时内受理制等,并对农民工经济困难状况一律免于审查,以实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法律援助便捷措施。㈥分解法律援助案件总量成都市近年各类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如下表所示成都市各类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件)法律援助机构工作承办社会律师承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社会组织人员承办

2004年785706380

2005年394161736117

2006年25981425235(七)扩大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倾注对法律援助的奉献与爱心,通过开展法律援助爱心活动、成立农民工应急服务队、组织送法下乡律师宣讲团、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大型咨询活动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三、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㈠宣传力度不足随着成都市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且有大批“外来工”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使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缺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也不知道如何求助于法律援助部门或者法律服务者,于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且,需要援助的弱势群体大多集中在基层,所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基层。然而一些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够,怕宣传多了,老百姓找上门来,应接不暇,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因为越不宣传,老百姓就越不了解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越困难。

㈡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目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直接影响了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发挥。在法律援助案件所涉费用中,由于诉讼费用以及相关部门收取的调查取证、坚定等所收取的费用相对困难群众的收入来说较高,而法律援助机构又无力承担这些费用,虽免除了法律服务费用,受援人最终因交不起相关费用,或者无法进入司法和仲裁程序,或者得不到相关的证据材料,法律援助的效果大受影响。㈢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及其需求的矛盾突出据了解,成都市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在4000件以上,而按成都市现有的1300多名律师每人每年免费办理2件计算,每年最多也只能办2600件,而这当中缺口很大。面对如此庞大的需求量,却不能予以满足。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力、物力上的投入。四、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其不可避免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故有必要在实践中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针对是法律援助的现状,联系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实际,笔者拟对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作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法律援助的常识范文第4篇

以省市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十大下乡工程”部署要求,围绕“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农村和基层学法用法的实际需求,积极推进法律服务下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稳定到基层,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群众、保障民生”为总体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定位,从现在开始,集中利用春节前后农闲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法律下乡工程”,宣传法律政策、弘扬法治文化、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基层困难,实现基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基本覆盖,群众合理诉求畅通表达,突出矛盾问题妥善化解,社会安定有序,大局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根据市委政法委统一安排,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进一步深化法律下乡工作任务,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八进村”集中行动。

(一)法制宣传进村

组织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在100个乡镇开展100场送法下乡活动;结合“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开展“法制文艺乡村行”系列活动,组织基层法制文艺团体和文艺骨干,编排法制节目进农村演出100场;开展“送法下乡”集中活动,现场发放一批“法治文化丛书”、法制对联、法制漫画,并定点为贫困农村小学捐赠书包、学习用具和法律书籍。

(二)法律顾问进村

组织四个县15家律师事务所与30个村,开展“所村结对”服务,为全市1428个村全部配备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指导农村产业发展;将农业示范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作为法律服务重点对象,从园区开发、产业转型、商品注册到市场开拓等提供一条龙服务;选派律师骨干参与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就征地拆迁、劳动工资、医患矛盾等易发群体性纠纷提供法律处理建议,引导村民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权利。

(三)公证服务进村

各级公证机构建立“三农”绿色通道,对急需办理的涉农公证优先受理、优先出证,对涉农特定、特殊案件,以及农村孤寡老人、残疾人实行上门服务,并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实行公证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减免费用,增强公证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中的有效作用。

(四)矛盾化解进村

组织全市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对农村重点人群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突出矛盾纠纷,及时分流指派,限期解决;推广总结海州“和事老”协会和赣榆“个人调解工作室”经验,发挥农村“五老”人员、“大学生村官”和调解信息员的作用,开展法律服务指导员“千人下基层、逐村大排查”活动;落实“村级周排查、乡镇旬排查、县区月排查、市级季排查”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制度,通过市县乡三级司法信息平台,把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汇总研判,及早处理。

(五)法律援助进村

组织市县法律援助机构和大学生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乡村服务行”活动;完善法律援助基层组织网络,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代申请点,在村委员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建立农村困难群众“绿色通道”,对弱势群体做到“应援尽援”;组织律师参与法律服务热线值班,认真解答涉农法律问题,定期分析来访和电话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六)矫正管教进村

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农村的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走访,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掌握动态;聘用社区矫正志愿者,对农村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对一帮助教育活动,确保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

(七)安置帮扶进村

司法所、村委会与刑释解教人员签订帮教安置协议书,定期开展帮教活动,落实安置措施,为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责任田、为其办理低保和其他社会帮扶,帮助其及早回归社会。

(八)鉴定服务进村

组织司法鉴定人员进村开展伤害鉴定常识宣传,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上门提供伤情鉴定服务,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减免鉴定费用。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12月中旬之前,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动员部署,成立法律下乡工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启动。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12月中旬到春节前后,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各自目标任务(详见附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3月上旬之前,市局对各县区、各部门目标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组织评比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法律下乡工程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向农村基层延伸的重要载体。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法律下乡工程摆上重要议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始终,全面推进该项活动深入开展。

二要配强队伍,抓出成效。这次法律下乡活动,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深入到村下访1次,主动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督办解决一批重大案件。市局选派14名法律服务指导员到灌南县各乡镇,负责包片指导,各县区也要精心选派法律服务指导员到村开展法律服务。乡镇法律服务指导员负责对接乡镇综治办,指导村法律服务指导员有序有效开展工作。要把那些理念新、能力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优秀干警选派到法律服务指导员队伍中去,使他们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得到磨炼,树立政法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保障发展、维护稳定的良好形象。

法律援助的常识范文第5篇

一、“法律六进”开展有序,依法治理成效明显

年初,我县荣获全国“五五”普法工作中期先进单位,这既是上级领导对我县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鞭策。上半年,我局坚持形式、内容、实效三者有机结合,积极开展“法律六进”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

(一)创新载体,法律六进有序推进。1、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决策水平。县委、县府高度重视普法教育,把普法教育工作摆上创建“平安__”、促进经济发展高度,组织举办了《物权法》、《安全生产法》法制讲座2场。县交通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县城管局组织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开展城市管理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县药监局举办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等,“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2、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重视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以优化农村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为目的,实施“春泥普法”工程,在全县五十个村作试点,探索适合农村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工作途径和载体,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法制阵地建设,创建一批农村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示范村。包括建立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三不”教育活动、创建“春泥学法乐园”等。3、在“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中,积极开展“法律为企业护航”主题实践活动。在开展活动中,注重做好“四个员”工作。一是当好“宣传员”,深入企业职工法制学校宣讲。针对不同企业,制定培训计划,扎实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普法教育。3月份,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开展企业特种设备相关负责人法律培训会。4月份,举办专利法知识培训会。5月份,组织42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人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二是当好“调解员”,积极帮助企业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与经营和社会的稳定;三是当好“公证员”,对需要公证服务,采取预约上门服务;四是当好“援助员”,建立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站,采取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等多种便民措施。

(二)注重实效,切实抓好农村民主法治工作。我县开展的“十到农家”活动已深入农村,走进千家万户。这一做法受到了省厅领导的肯定。上半年,我们对“十到农家”活动进行深化,实施“四个一”工程:一是每个乡镇(街道)配一名普法联络员。从乡镇(街道)考核筛选一些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宣传协调活动能力的干部,最后经乡镇(街道)党政联系会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承担日常法制宣传、普法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与有关单位的交流与沟通等工作职责;二是每个村选一名学法用法带头人。行政村的学法用法带头人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是大学生村官担任,其职责是带领周围群众学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是带领村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三是每十户家庭建一个学法示范户。在村十户联调基础上构建学法示范户,充分发挥其法制宣传员、纠纷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的作用,宣传法律,调解纠纷;四是每个村建有一个法律图书角(室),供群众学法和查找法律资料。

上半年,在各乡镇(街道)开展6次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免费赠送农村法律知识读本500余册,分发农民法律宣传教育漫画集300余册,印发__法苑3000份,提供法律援助110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90余起,完成第三批15家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推荐工作。

二、抓基层基础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等,关乎社会稳定。为此,我局狠抓了基层基础建设。

(一)重视司法所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结合__实际,我县基本上以调剂形式完成了1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硬件建设。以此为基础,加强了制度建设,并积极争创省级示范司法所。目前,全县15个司法所已完成11个,力争剩余4个今年全部完成。同时,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着“司法服装”上岗。1月份,组织全体司法所工作人员,去省警官职业学院进行了为期1周5个专题的社区矫正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并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县委、县府对乡镇(街道)两个社会考核工作之中。

(二)强化制度建设,化解矛盾纠纷。以整顿调解组织和培训调解员为切入口,有力推进调解队伍建设。目前,我县共建有各类调解组织734个,其中村(居)、社区615个,乡镇(街道)15个,200人以上规模已建调委会80家,事业单位4个,区域性行业性2个,其他18个。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正在积极建设中,预计6月底能完成。白鹤、赤城等6所已完成对人民调解员的年度培训,其他9所正在积极筹备中。在制度建设方面,强调1890民间纠纷调解制度、重大项目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制度及“以奖代补”制度等的落实。4月份,我局对全县司法所进行或电话、或实地检查等形式,全面对上述等制度的落实进行督查。在纠纷调处上,做到排摸有始,结案有终,实行案件专人负责制。截止20__年5月30日,全县共受理调解案件1434件,成功1380件,履行1284件,成功率为96.2%,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数4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9件。

(三)多措并举,加强帮教工作。以“511”工程为抓手,积极开展帮教协会和安置基地的建设。目前,全县有帮教协会(小组)16家,安置基地40家,安置归正人员128名。继续加强与监狱的帮教衔接。春节前,我县组织帮教团赴省未管所、乔司监狱、第四监狱看望__籍在监人员,以送生活日用品、企业与即将释放学员签订就业意向书等形式,带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家乡的温暖。同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帮教协会(小组)的工作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对刚释放的归正人员实行 “第一餐饭”制度,即给予人民币100元至200元的过渡性安置费。至5月30日,发放“第一餐饭”人民币计3100元,受惠归正人员25人。对5年内2246名归正人员进行了归档,并进行走访,帮教率达100%,其中20__年上半年新增归正人员189人,农村籍为166人,均落实责任田,安置率达100%,城镇籍为 23 人,安置率达80 %。五年内的刑释人员的当年重新犯罪率为2.30%,三年内的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为3.48%。

(四)夯实基础,积极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去年10月,我县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交接。交接工作虽已完成,但各乡镇(街道)均存在脱、漏管或档案不齐整问题。今年4月,我局社矫科工作人员奔赴每一个乡镇(街道),积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协调,全面帮助建立档案,并进行工作指导。召开县社矫办成员单位会议,讨论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逐步使社区矫正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另外,我局招聘了15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并配备服装、增设社区矫正工作专用电脑等,推动了工作的落实。目前,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550名,其中管制17名,缓刑427名,假释42名,暂予监外执行14名,剥夺政治权利50名,累计接收761名,累计解除211名,无1人再犯新罪,16名矫正对象脱、漏管,脱、漏管率为2.9%,无一起因脱、漏管引起重新犯罪。

三、真抓实干,全面建设“惠民、便民”工程

以“法律援助宣传月暨百万农民工维权行动”为契机,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上街进行法律咨询,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为方便群众受助,我局在老县城繁华地段完成了临街落地接待窗口建设,并落实专人负责。在乡镇(街道)组建了15支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帮助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我县基本实现了 “一小时法律援助工作圈”,并做到了“一站式”服务。县公证处以服务民生为己任,积极打造“三个公证”即“文明公证、活力公证、品牌公证”,提升了司法行政形象。律师、法律工作者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参与落实农村法律顾问、领导接待日制度,同时深入企业进行“法律体检”,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据统计,全县上半年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10件,其中刑事案件11件,民事及非诉讼案件99件,接待来访群众20__余人次。全县律师共办理案件662件,其中刑事案件83件,民事(经济)案件489件,行政诉讼17件,非诉讼法律事务65件,其他8件。县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679件。

四、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服务能力

队伍建设是永恒不变的主题。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关键在于教育和管理。我局以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即五型机关为目标,狠抓队伍建设。

(一)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暨警示教育活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局认真地进行“大学习、大讨论”暨警示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形成氛围。加强领导,分解责任,促使教育活动各项措施的落实。通过学习有关领导的讲话、做学习笔记、写剖析文章,确保学深学透,触及灵魂。结合本职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依法办事能力,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在法律服务队伍中,抓好“三个教育”,实现“三个规范”,党员律师做到了明示作业,社会反响

较好。

(二)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局把好“组织领导关、宣传发动关及工作部署关”,围绕“科学发展、创业创新、能力提升、服务群众”这四个专题,积极学习科学发展观、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县委十二届三次党代会和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方法上注重“五真”即“悟真理、动真思、注真情、练真功、求真效”。全局干部认真撰写体会文章和剖析材料,按时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网上考试,且成绩优良。在学习活动中,始终与实施“五大工程”相结合,以工作成效来检验学习效果。

(三)加强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以岗位责任制来明确工作职责,以承诺制来明确管理和服务要求,以公开评议来强化民主监督,以全程办事制来提高工作效率,以失职责任追究制来严肃工作纪律。我局全体干警以“廉洁、勤俭、务实、高效”为自律,认真执行“四通工作法”、“一线工作法”,走进矛盾破解难题,树立起了良好的机关形象。

下半年工作,我们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法律六进”为总抓手,大力开展普法教育

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扎实开展公务员法制教育,以实施“春泥普法”工程为载体,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做到依法行政。加强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工作的落实,努力探索依法治理工作新途径。要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十到农家”和“联村联户种法律”活动,充分发挥“文化示范户”以点带面作用,切实做到质量提高、达标面巩固。鼓励广大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把普法宣传融入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业务中去,使各项业务的实践过程,成为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过程。要创新法制宣传模式,巩固“12.4”法制宣传品牌,加强网络和媒体的宣传力度,在农村远程教育平台上建立普法专栏,把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提高全民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

二、加强基础建设,筑牢维护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加强司法所建设,做好省厅、市局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在抓好基础设施改善的情况下,积极落实以制度管人,规范工作,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得到全面提升。积极培育四个省级示范司法所,完成达标要求。继续深化1890维稳工作机制、驻村干部维稳责任制、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制度等,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摸工作和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重大节庆日和敏感日子前后的社会稳定工作,杜绝和减少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继续抓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的落实,加大在民营企业、医疗行业等建立调解组织力度。

(二)切实做好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建立归正人员档案并对归正人员进行一年二次的走访。加强归正人员安置基地建设,确保归正人员应急就业需求。加强与法院、公安看守所、检察院监察室的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提升。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一)拓宽法律服务领域。继续当好党委政府法律顾问,要坚持接待日实行律师陪访制,参与案件的调处。全面参与落实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和推动律师、公证业务向新型经济领域发展。引导广大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充分发挥专业技能,积极深入企业进行“法律体检”,不断拓宽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内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要通过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法律服务咨询函”等方式,了解、掌握投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的法律服务需求。律师要积极参与企业重整重组、防范化解企业债务危机,要当好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化解社会矛盾。

(二)深化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完善各团体、乡镇(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制度,加大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方面更加关心、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努力降低援助“门槛”,将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损害事件以及家庭暴力等涉及民生的事项,逐步列入受案范围,提高法律援助在农村的覆盖面,着力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圈”。要强化法律援助中心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把法律援助中心建成第二室和党群“连心桥”。

四、队伍建设要常抓不懈

(一)进一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大学讨论暨警示教育”活动、“联村联户连心”活动、“创业创新”活动和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整顿专题活动,联系实际,精心组织,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加强队伍建设。要坚持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作风,做到学用结合,重点突出,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要加强理论学习,用交流心得、理论测试等形式,加强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保证学习进度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