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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首要任务在于揭示事物的本质。认清了事物的本质,才能把握其运动的。因此,审计本质的研究在整个审计的研究中具有导向的作用,决定着整个审计理论的发展方向。
人们对审计本质的认识,据其深刻程度,大约可划分为三大阶段,即从“查账论”到“过程论”再到“监督论”。也可以说,在审计本质认识上已发生两次大的飞跃:第一次是从“查账论”到“方法过程论”的飞跃;第二次是从“查账论”和“方法过程论”向“经济监督论”的飞跃,但这种变化并非质变。笔者坚定地认为,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特殊的经济控制。换言之,审计活动实际上是一种控制活动;审计行为实际是一种控制行为。而以审计在整个经济系统中的作用来看,它实际是一种特殊的控制机制。笔者将这种审计本质认识论称为“经济控制论”或“经济控制观”。
之所以说审计的本质是控制,是因为审计本身就是作为控制手段而产生的,它与控制之间有着天然联系和亲密无间的血缘关系。“经济控制论”的提出与确立具有重大意义。第一,它更深刻、更准确地揭示了审计的本质;第二,可以此为基础构建全新的审计理论结构,促进审计理论的发展;第三,有利于将控制论、信息论和系统论等科学新成就有机地运用到审计理论的研究之中,创造出更丰满的审计理论;第四,更有利于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使其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审计理论结构基点及其要素
审计理论结构的构建基点可有三种选择,即审计假设、审计目标和审计本质。笔者认为在需要大力发展审计理论的现阶段,选择审计本质作为整个审计理论结构的构建基点更为恰当。主要理由是:(1)只有准确地揭示了审计的本质,才能把握住审计理论的发展方向;(2)只有在审计本质认识上有所创新与突破,才能带动整个审计理论研究的发展有质的飞跃。
审计的本质乃特殊的经济控制。以此为出发点,笔者构建审计理论结构的基本思路是:
第一,需要研究审计这种特殊的经济控制存在的基本前提,这在理论上即属于审计假设的范畴;
第二,控制与目标紧密关联,审计这种经济控制必须有其特定的目标,因此,审计理论结构中应有审计目标这一要素;
第三,控制目标的实现必须依赖特定的控制手段与控制方式,因此,在以“经济控制论”为基点构建的审计理论结构中必然有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一要素;
第四,控制系统的运作和控制手段与方式之作用的发挥又必须通过符合特定质量要求的信息流动来实现,而且还须有约束与引导审计行为的控制规范(或标准),因此,审计信息与审计规范也自然构成审计理论结构之要素。
基于这种思路,笔者提出的审计理论结构由(1)“审计本质”、(2)“审计假设”、(3)“审计目标”、(4)“审计信息”、(5)“审计规范”和(6)“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样六个要素构成。相应形成六大审计理论板块,即“审计本质论”、“审计假设论”、“审计目标论”、“审计信息论”、“审计规范论”和“审计控制论”。该审计理论结构各要素之内在联系是严谨的和符合逻辑的。“审计本质”要素处于该结构的最高层次,起着统驭整个审计理论结构的导向的作用;“审计假设”要素介于“本质”要素与“目标”要素之间,作为前提条件,支撑起审计理论结构大厦,具有基石作用,同时,又指导审计目标的确立。“审计目标”要素直接决定和制约着“审计规范”、“审计信息”与“审计控制手段与方式”这三个要素的选择与确定,反言之,这三者都是直接服务于如何保证审计目标之有效实现的。当然,它们本身还得反映“审计本质”和“审计假设”的要求。
由此可见,该审计理论结构的建立是合理的,它是一套完全浑然一体、首尾相应的命题体系。
审计目标
“Accountability”一词在我国20世纪8O年代有多种译称,如责任、受托责任、经管责任、经济责任和责任性、责任制等。笔者在1989-1990年撰写博士论文期间,综合各种译称之优点并结合审计、会计之特点,将其译称“受托经济责任”,并运用到博士论文之中,得到我的导师李宝震教授和闫金锷、闫达五、杨纪琬、杨时展和郭道扬等多位会计、审计大师的赞同和充分肯定。随后,“受托经济责任”这一概念在我国审计与会计界得到广泛。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发展之首要前提。审计的本质目标就是确保受托经济责任(Accountability)的全面有效履行。不确立这一目标,审计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受托经济责任的基本涵义是指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和报告其经管状况的义务。由此,我们可将受托经济责任划分为行为责任与报告责任两大方面。从这一定义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受托经济责任的实质就是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行事,其就是一系列的特定要求。从这些特定要求的来源看,它们来自委托人群体对受托人理想行为的期望与要求。由于委托人群体中的成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因而其期望与要求实际代表或反映了某种社会需要。从角度看,由于委托人的这种期望与要求是从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不断发展变化的,因而受托经济责任的内容也是由单一到多样不断扩展着的。
从行为责任方面,受托经济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保全性、合法(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社会性以及控制性和环境性等要求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它们分别构成受托经济责任的某个方面,即保全责任、遵纪守法责任、节约责任、效率责任、效果责任、社会责任以及控制责任和环境责任等;从报告责任方面来说,受托经济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真实性、公允性或可信性的要求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或年度报告以全面反映行为责任的履行情况。
审计正是作为保证受托经济责任之全面有效履行而存在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手段或机制。审计师通过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检查,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予以确认,看其是否符合“全面有效”之目标要求,一旦发现偏离此目标要求之情形,即通过审计反馈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纠偏,以促使受托经济责任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
审计假设
审计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现象,它的产生与发展必有其基本前提与约束条件。揭示这些基本前提与约束条件既是审计科学的首要任务,也是发展审计理论的必然要求,这也属于审计假设研究的范畴。笔者认为,审计的基本假设可有五项,即:①责任关系假设;②正当怀疑假设;③可确认假设;④独立性假设;⑤有效性假设。这五项假设代表了决定审计事物产生与发展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前提与条件,反映了审计最本质的东西。
(1)关于“责任关系假设”
该项假设认定各种受托经济责任的确立与解除必须由独立的第三者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充任这种第三者的人叫审计人,他所实施的行为活动就是审计。因此,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的基本前提或首要前提。
(2)关于“正当怀疑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是,由于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过程是全面有效的,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提供的说明其责任履行状况的经济信息都是真实、公允和可信的,因而,必须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及其表达信息之可信性进行审计。因此,“正当怀疑假设”的关键意义是明确了审计的直接原因,为实施审计明确了目标、提供了依据。同时,从“正当怀疑假设”中还可合乎逻辑地推导出审计上的一些重要概念或观念,如应有审慎态度或应有审计关注,在权责划分基础上建立内部控制等。
(3)关于“可确认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是,假定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可以通过收集、评价相关证据、验证相关信息而得到确认。这包括三层意思:
第一,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是可以确认的;
第二,这种确认是通过收集与评价相关证据以验证表征责任履行状况的信息来实现的;
第三,为实现此种确认,必须要求确立审计标准,并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
这一假设非常重要。正因为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是可以确认的,审计标准的制定,审计证据的收集与评价以及审计程序的实施才具有实际意义,否则,也就失去了实施各种审计手段之依据。因此,“可确认假设”是审计准则理论、审计程序理论与审计证据理论之基础,也是审计中运用概率理论之前提和确立审计师责任界限的依据。
(4)关于“独立性假设”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机构和人员排除干扰及个人利害关系,秉公实施检查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的一种特性。独立性是审计之最根本的特征,是审计的灵魂。失去独立性之审计也就不可能成其为审计。
“独立性假设”的基本涵义就是假设审计机构和人员始终能保持其地位、精神、操作以及伦理上的独立,并有能力排除各种干扰与约束,进行独立审计。该项假设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审计的本质特征,使之区别于其他检查活动,成为一种自成体系的检查活动,成为一门独立的。该项假设是公认审计准则和审计职业道德中有关独立性要求及道德行为概念的基本依据。
(5)关于“有效性假设”
该项假设的基本涵义在于假设审计师与管理部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利害冲突,即使有时存在,也可以避免或不至于妨碍审计行为的有效实施。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审计师与管理部门之间存在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利害冲突,那么,审计的独立性就没有保证,即使实施了审计,也失去了审计的本来意义。因此,“有效性假设”的确立为实施有效审计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也进一步巩固了“独立性假设”的地位。
以上五项假设相互联系,结为一体,共同构成了整个审计与实务的基本前提与条件。“责任关系假设”确立了审计存在的基本前提;“正当怀疑假设”解释了审计直接原因;“可确认假设”提供了实施各种审计手段的基本依据;“独立性假设”确立了审计的本质特征;而“有效性假设”则是实施有效审计的坚强后盾。
效益审计
审计在实现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即“两个根本转变”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帮助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最重要的手段或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没有健全有效的审计手段,两个根本转变的完成是不可能的。两个根本转变的共同核心是效益问题,由此决定了经济效益审计在促进两个根本转变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应当发挥决定性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两个根本转变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效益审计在其中的作用,应当对效益审计的和重点作出必要的扩充和调整,即应当建立并实施“利润目标导向审计”和“投资报酬率导向审计”相结合的新型效益审计,并促进审计重点由财务向效益的转变。在财务审计中应当把企业经营成果(利润)和投资报酬率同时予以披露,并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重点予以关注。
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
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本不应该是一个问题,但随着国有企业审计环境的变化,它又似乎成了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国有企业的审计环境主要由经济因素、民主因素、因素、文化因素和审计职业因素等构成。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应该拥有审计权,其基本依据在于:①国际审计惯例的要求;②保证和促进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需要;③国家审计与审计固有差异所决定:④充分的法律支持。国家审计如何实现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笔者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选择思路,即:①国家审计应把国有企业审计作为重点来关注;②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法律制度,明确界定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国有企业审计上的职责权限,使两种审计协调配合,共同强化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权;③按照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战略,划分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权的实施范围;④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的重点逐渐由财务合法性和合规性转向效益性,建立并实施“利润目标导向审计”和“投资报酬率导向审计”相结合的新型效益审计;⑤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企业制度与现代审计的关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既定方向。现代审计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存在深刻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为建立基础的一致性——财产(资源)的委托受托经营。以法人财产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财产(资源)委托受托经营关系基础上的。在此种关系中,委托人是财产的终极或原本利益所有者,而受托人是作为企业法定代表的经营者、管理者和决策者;委托人作为出资者对企业财产拥有终极所有权,而受托人作为经管者则对出资者投入的资本(财产)拥有法人产权,即独立运作的经营权。
现代与现代审计也是建立在财产(资源)委托受托经营关系上的。此种关系即会计、审计理论上所谓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Accountability Relationship),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此种关系中,委托人将其财产(资源)托付给受托人并赋予其相应的行为指令(示)、报酬和权力;受托人接受委托并对其承担特定的经济责任(如管好用好受托财产)。对现代企业而言,此种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实际上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法人财产制度与有限责任制度基本要求的逻辑延伸。
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委托人希望受托人能够诚实地、令人满意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不仅要求实现其受托财产(资本)保值,而且要实现其财产(资本)的增值;而受托人也具有向委托人交待或表明其在诚实地、认真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以便继续获得委托(投资)的内在需要与动机。基于受托人的需要与动机产生了会计的需要,即借助于会计来反映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具体表现为:(1)通过会计确认、计量与记录,反映和控制受托经济责任的具体履行过程,即经管受托财产的过程;(2)通过会计报告总括地反映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在实践中,后者对于委托人来说更为重要,它是委托人了解受托人责任履行状况的最基本的依据。
关键词:内部审计;特点;突出问题
引 言:
我国市场经济正保持着平稳发展的态势,现代企业因不断增长的经营业绩、日益复杂的经营业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多样化的经营方式以及分散化的经营场所,使得管理者面对着错综复杂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就需要一个完善的审计监督机制,在审计监督机制中内部审计是无可替代的关键环节。内部审计属于一种主动性的管理审计,它具有独立性、简化性及广泛性等特点,并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去考虑,发现、分析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我国当前企业内部审计不管是在审计制度方面,还是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及独立性方面都难以满足企业对内部审计的现实要求。
一、内部审计具有的特点
1.审计工作具有独立性
与外部审计相同,内部审计也需要具有独立性,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必须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对本单位和本部门进行独立检查和评价,包括所属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使国家利益得到保护。从另一个角度看,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设立的审计机构,其相关审计人员都是内部的员工,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给审计的独立性带来了障碍。尤其是出现本单位、部门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冲突的情况,本单位、部门的利益将会给内部审计机构在决策上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2.审计程序具有简化性
内部审计的主要程序有四个阶段:规划、实施、终结及后续审计,正因对本单位、部门的具体情况非常熟悉,在开展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机构的各阶段工作都会大量简化。首先,在规划阶段中有不少工作都能与日常工作进行合理结合,进而减少规划的工作量,这样就可以极大缩短时间。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项目计划正常是依据本单位、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的,并且报送本单位、部门的领导,领导批准以后才能实施。其次,在实施内部审计过程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大量的调查资料都来源于相关审计人员的日常积累。最后,当审计报告被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后,一般是由本单位、部门做出审计决定,或者是出具审计意见书。对于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存在异议的,被审计单位、部门有权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属单位、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提出来。
3.审计范围具有广泛性
内部审计是服务于单位内部经营管理的,这就使得其审查范围必然会涵盖单位内部所有经济活动。内部审计既能够开展建设性审计,又能够开展防御性审计;既能够开展事前和事后审计,又能够开展内部经济效益和内部财务审计。审计人员的审查工作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的领导要求去做,其审查内容要与领导要求保持一致。
二、当前我国内部审计面临的突出问题
1.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
在单位内部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所开展的工作是由本单位负责人带领下进行的,它是服务于实现本单位的经营目标。所以与外部审计相比,其独立性明显缺乏,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必然会受到本单位利益的影响。从内部审计的本质来看,它只是企业的一个管理方式,只是为企业管理者服务的管理工具,体现出的是管理者的主观意志。因此,企业进行的内部审计难以从客观公允的角度出发,无法客观公正、合法合理的对企业财务情况做出评价。尤其是在负责人直接干预或者是违法违规时,内部审计就失去了它的现实意义。当企业的内审机构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听从了负责人的安排,就无法有效监控企业的财务状况,无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随之而来的是虚假的审计报告,这就会给企业的发展埋下重大隐患。
2.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
内部审计相关人员是否能够完成自身的工作职责,其关键就在于是否拥有较高的审计判断和技能水平及知识储备,对企业经济活动是否了解,对资本市场中的投融资规则及惯例是否熟悉,与人交流的技巧是否掌握等。我国企业在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对内部审计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操守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了约束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完善审计理论,就必须要逐步规范、完善内部审计体系,这样就能为外界提供评判的依据。依据现代审计要求,对知识的更新和扩展必须要引起审计相关人员的重视,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要熟悉,熟练掌握应用经济管理知识。尤其要注重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如从财务、统计、税务、分析经济活动、市场营销及计算机知识等方面对审计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他们准确的判断力和敏锐的洞察力。对审计相关人员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本着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意识及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财务监督、评价的职责。要想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就需要一批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高职业道德水平的内部审计人才。然而我国内部审计相关人员不但知识更新慢,而且他们的学历偏低,缺少基本技能,难以很快适应内部审计的发展需要。正是因为内部审计相关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国际上运用的很多先进的审计技术都不能应用到企业的内部审计中。
3.缺乏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
我国当前实行的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很多条款只是进行原则性的规定,相对比较宽泛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在实践操作中花样百出,无法体现内部审计中的严肃性、规范性。尽管我国颁布了《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规,但从行业、部门的角度看,这些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尤其是在经济方面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尚不健全,对内部审计相关人员的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法规、制度缺乏系统性,导致审计人员对各种经济活动的检查、评价和处置违纪违规问题时缺乏可靠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时往往无所适从。
三、完善我国内部审计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1.内部审计要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想转变经营管理模式,使企业成为自我约束、遵纪守法、高效运营的市场主体,就必须加强内部管控能力,经常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就需要建立一个客观的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是完善的规范的企业法人,其核心是有限责任制度,它是一种新型的企业制度。内部审计机构要想真正履行协助企业管理、维护企业资产安全、监督管理者资本运作等职责,就必须建立健全产权监督体制,明晰产权主体,在产权主体的带领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代表的是产权主体的利益,在内部审计中树立起独立性和权威性,使以往内部审计无效的情况得到改变。现代企业制度在《公司法》中提供了其模式,其中现代企业领导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法人治理结构,它是由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和总经理构成的框架体系。当今内部审计机构在各国设置的类型有以下几种:第一,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模式;第二,在监事会领导下的模式;第三,在董事会、监事会双重领导下的模式;第四,在总经理领导下的模式;第五,在财务总监领导下的模式;第六,在总经济师领导下的模式。以上不同模式各有自身的利弊,这其中由董事会领导的和监事会领导的两种内部审计机构层级较高,相对而言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属于比较理想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模式。
2.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要想做好内部审计工作,除了内部审计机构需要具有独立性以外,还需要一支综合素质高的审计队伍。首先,内部审计人员需要拥有较高的政策分析和职业道德水平,这就需要开展专门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道德水准,熟练掌握财经法规及企业制度,这样才能客观公正的去审计、评价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和相关财务收支情况,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科学合理的经营决策依据。其次,需要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需要熟悉审计、财务、法律、金融、贸易及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最后,还要不断加强学习,更新自身的思想观念。在信息时代下,知识的更新速度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快,所以必须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学习培训,更新他们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便满足审计工作的需求。
3.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相关部门要对《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等法规进行明确细分,使得业务规范更加具体,操作指南更加明确,以便提高内部审计法规的可操作性。另外,企业要依据《审计法》等相关法规来规范其内部审计,制定出满足自身需要的相关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的可操作性,保障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具体、严谨的内部审计准则和标准,既是保障内部审计客观公正的基础,又是完善我国内部审计体系的必然选择。从法律制度的角度上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资格做出具体要求,实行内部审计师考试认证制度。
四、结论
综上所述,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及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形成,这既给内部审计工作带来挑战,又为其发展创造的新的机遇。我国内部审计还面临着各种问题,这就需要企业将内部审计要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是实现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耿建新、宋常.《审计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论文关键词:审计委员会制度 法律制度 独立董事
从2002年开始,我国引进了国外先进的公司治理手段—审计委员会制度,有效地改善了公司治理的绩效。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使得审计委员会无法有效地履行其监督职责。针对《我国现行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叶小兰,2008),本文提出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若干建议。
一、完善审计委员会的法律制度
面对我国资本市场现状,要使审计委员会制度得到良好的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仅靠非强制性的治理建议,很可能会徒有其名、流于形式,因此,必须使用法律这一强制性的手段来加以规范,使这一制度真正引入我国的公司治理。以法律形式对制度进行规范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并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我国《治理准则》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更没有要求上市公司对其是否下设审计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运行效果等信息进行披露。反观审计委员会制度盛行的英、美等国家则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审计委员会,并规定了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为此,我国应尽快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使其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员,为完善公司治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审计委员会能否有效发挥其职能,核心因素在于审计委员会成员实质的独立性和高度的专业性。审计委员会的成员需独立于管理层,以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具有一定会计、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行业知识的人员。此外,知识更新是必不可少的,应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年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不断学习新知识,了解新情况,以适应新形势下日益复杂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胜任对新型、复杂的经营活动的监督工作。
拓宽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根据我国《治理准则》的规定,对于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或者更换,审计委员会享有的只是提议权,最终的决定权仍在董事会手里。在审计委员会成员占董事会少数的现实情况下,那些不利于管理当局的提议肯定会遭到否决,这就难以改变目前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或更换实际上是由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决定的弊端,也使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如同虚设,起不到实质作用。为确保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中的权利与地位,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我国应借鉴《萨班斯法案》的内容,通过立法赋予审计委员会更大的职责和权限。
制订审计委员会制度操作指南。在英、美等国家,为使审计委员会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均有相关机构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从而使得上市公司在建立和运作审计委员会制度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有关管理机构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紧相关方面的研究工作,为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有效运作提供可资参考的操作性指南。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操作指南应包括如下内容:审计委员会的体制设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力,审计委员会的人数与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与产生程序,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的绩效评价,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报酬,审计委员会的信息披露等。
健全审计委员会成员行权的优益条件。要强化审计委员会成员对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约束机制。法律法规还应当善待审计委员会成员,确保其行权的优益条件,以谋求审计委员会在责任和利益之间的相对平衡。
二、处理好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关系
我国现有的《公司法》采用双层董事会模式,监事会为专门的监督机构,《治理准则》又同时引入单层董事会模式的审计委员会监督机制,此举是一种制度创新。如何处理两种监督机制的关系,理论界有不同的争论。考虑到制度的延续性和审计委员会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在实务上还有待逐步完善,加之我国资本市场欠发达,公司治理水平较低,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股独大”的内部人控制严重、虚假财务信息盛行,在这种既缺乏有力的外部监控机制,又没有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的环境下,当前及以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应当采用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并存的运行模式,双管齐下。公司除了在董事会内设立审计委员会外,还要保留经过改进的监事会,实行双重监督。由于没有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同时并存的先例,因此,为推广实施审计委员会制度,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合理划分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监督的职责范围,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实现二者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和互相依存、互不协调,共同完成对公司财务的治理。
从长远看,随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制度等方面的建立和规范,审计委员会在发挥实质性的作用之后,可以逐步取消监事会。以降低监督成本。
三、改进独立董事的形成机制
改进独立董事选聘机制。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是决定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最为关键环节,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决定独立董事制度成败的决定性制度安排。在独立董事的选聘上,应坚决采用控股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即大股东不参与提名和选举,而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提名,以抑制大股东在独立董事产生机制上的重大影响,从根本上保证独立董事真正独立于大股东。
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制度。改革独立董事的报酬形式,实行直接收入报酬和股权激励相结合的形式。直接收入的报酬额与独立董事提供的服务挂钩,如按实际提供的服务时间、参与董事会的次数等发放,该薪酬应在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
此外,如果对独立董事实行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能够使其像公司股东一样思考问题,减少成本,提高企业经营业绩。强化独立董事的约束机制。独立董事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其受托责任,倘若他们不能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战略规划等方面履行职责,那么他们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一) 关于股份制改组审计经营业绩模拟问题
对于股份制改组前三年经营业绩审计,总的要求和做法应当是:分年审计,先近后远;实事求是,严守制度;统一调整,前后可比;工作底稿,翔实可信;审计报告,依据严密;对外公布,无懈可击。其审计分为符合性、实质性审计(第一步审计或称合法性、真实性审计)和可比性审计(第二步审计或模拟性审计)。符合性、实质性类同于一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即注册会计师以原企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为审计基准,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 审查原企业近三年的会计报表, 验证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在此基础上,还应实施可比性审计(第二步审计),进行会计政策的调整和企业资产重组结构调整的审计,使股份制改组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符合《企业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以增强财务资料和会计数据的可比性。
因此,股份制改组企业前三年经营业绩模拟内容只能是会计政策的追溯调整和企业资产结构的模拟调整。任何经营业绩的模拟都应当建立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基础之上,不得为了提高前三年经营业绩作一些不切实际的人为包装,虚置资产,虚拟业绩。
(二) 关于会计误差调整方法问题
对股份制改组企业会计误差调整差异,要否纳入改组建企业先前的会计记录之中,即要否调整当年账簿记录问题,我们主张会计误差变更调整的方法是对前两年调表不调账;对最近一年,要结合资产评估、折股方案和对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净资产的验证工作调表又调账。之所以对前两年调表不调账,理由有三:一是企业原有会计报表年度财务决算已经财政或主管部门逐年审批,注册会计师不拥有推翻财政或主管部门财务决算审批之权限。二是前两年账簿记录均已结清,现时再作调整,实务操作上不具有可行性。三是以前年度会计误差通过列入最近年度的未分配利润科目,调整计入最近一个年度的账上,事实上也作了追溯调整。
(三)关于政策性调整的内容问题
政策性调整,应当理解为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有以下几点:外币折算汇率的选用,坏账准备的计提,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对外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无形和递延资产的摊销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等。上述会计政策的厘定,改组企业必须在报告期(三年或三年又一期)内一致地采用, 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关于股份制改组企业(例如电厂)原来只作为一个内部核算单位,在一些主要产品、原材料实行内部计划价格或成本价核算的情况下,其经营业绩如何确认的问题。我们认为,对这类情况可以按照当时购销市场价格,调整主要原材料进价和主要产品售价,重新核定其经营业绩,以增强财务资料和会计数据的可比性。
(四)关于结构性调整问题
在企业新设重组的情况下,应当对前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按相同资产结构口径进行模拟调整;在企业资产剥离分设的情况下,模拟调整原则同上。
值得讨论的是改组企业最近一期购买一家或几家51%以上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其前期会计报表的模拟调整问题,毫无疑问,为增强经营业绩的可比性,在前三年经营业绩中,应当假设这些子公司在该等会计期间业已存在,同口径模拟计入。问题是涉及到对该子公司的投资和少数股权是否模拟,即资产负债表要否进行模拟。笔者认为,资产负债涉及企净资产,在缺乏真实性的情况下,不应模拟。
(五)关于期初余额审计问题
股份制改组企业报告期(三年或三年又一期)内一致采用由企业自已厘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从而作出会计政策变更的调整,以求得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同时,进行会计误差调整,求得合规性,无疑是正确的。然而,现实问题是这种调整是否应追溯至报告期期初?因为客观上,会计报表报告期期初数到报告期期末数,而报告期期初的资产、负债和权益余额又是企业自成立之日起逐年积累起来的。这就为股份制改组审计出了一道难题:注册会计师是否还要对报告期期初的有关账项按照企业厘定的现行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诚然,这种推理似乎符合逻辑。但是,若真按此执行,就政策性调整而言,显然这种调整是一个怪圈,因为期初之前还有期初,这样追溯起来恐怕要追溯到企业成立之初,所以实务上很难行得通。更何况,这种调整仅仅是假设性的,目有很明确,即为了增强前三年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尤其是前三年经营业绩的可比性。 国际审计准则第28号《初次接受委托--期初余额》中规定:"审计人员将需要考虑期初余额是否能反映恰当的会计政策的运用,以及这些会计政策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得到一贯的遵循。当会计政策或对它的运用存在任何变更时,审计人员应该考虑这是否合适以及是否得到适当的说明和充分的披露"。据此, 我们认为,从简计议,政策性调整审计中不应追溯报告期期初(三年前),只要将这种变更调整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和充分披露即可。当然,在会计误差调整审计中,按照已掌握的审计重点领域,期初余额仍应作适当的有限度的审阅或审核。
(六)关于审计调整重要性原则的运用
注册师审计一般采取抽查而不是详查的。对于抽查范围和抽查标准的确定,以及查出问题是否进行调整或披露的决定,常常取决于其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程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是继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以及获利能力,这些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益的总量来反映,而不在于所记录和报告的会计数据是否分厘不差。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调整项目的判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审计上所谓重要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中存在可能导致报表使用者改变其决策的重大遗漏或错误。因此,审计中不是看一项业务或一个报表项目的绝对数的大小来决定是否要对其查验或调整,而是看其占资产总额或净利润的百分比来确定其重要性。在会计误差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和资产结构调整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遵守重要性原则,以减少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七)关于以前年度所得税列示问题
1.前三年重大会计误差调整影响利润额, 对当年应交所得税是否调整。如应调整,则企业各该年度的所得税已经税务机关核定汇算清交完毕,并不需要补交这笔税款(或退回多交税款),有背真实性原则,而且也不易被公司接受;如果不予调整,则报表反映各该年度的所得税率可能偏高或偏低,影响前后期净利润的可比性。笔者认为,对前几年的重大误差而引起的重大差异如偷漏税等,为稳妥起见,应当向税务部门请示裁定,并取得书面证据,或调整计税,或不调整计税。
2.由于政策性调整影响的利润额, 对各该年度的所得税一般均不作调整,以维护所得税的真实性。前已述及,税收政策并非会计政策,对企业而言不具有可选择性,因此不存在模拟调整问题。
至于拟发行股票公司按前三年每股净利乘以一定市盈率核定发行价时,按照证监会现行政策规定,前三年每股净利要按公司上市后之税收政策(例如税率为15%)重新各年净利,对此可在会计报表附注重要事项中予以揭示。
(八)关于股份制改组审计会计报表体系问题
《招股说明书的与格式》规定,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资料一节中应提供其不少于最近三年的利润表,不少于最近两年末的资产负债表以及不少于最近一年的财产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数据。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关于利润表,应提供三年或三年又一期的数据,如该等公司原已为股份公司的,则还应提供利润分配表;如该等公司由其他企业改组而来,由于会计调整包括了会计误差调整、会计政策调整和资产结构调整因素,利润分配表就失去了编制的真实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应只编制利润表,不编利润分配表。
关于资产负债表,在三年又一期的情况下,由于审计不仅对损益项目作了三年又一期的审计,而且对资产负债项目也作了三年又一期的审计,因此所附资产负债表既可以三年又一期,也可以两年又一期。在实务工作中,多与利润表时期相匹配。
关于财务状况变动表,在三年又一期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也只要编制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变动表,至于最近又一期,则不需要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因为财务状况变动表系一张年度报表,又一期(不足一年)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失去编制的合法基础,如果最近又一期也要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的,则至少同时附送最近年度的财务状况变动表。
【关键词】内部审计;相关问题;分析;探讨
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改革,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尤其是在当前的日益竞争激励的经济条件下,对企业内部审计相关问题的分析与探讨有其必要性。
一、确保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提高,强化内部审计的权威性
对于企业投资者来讲,其将企业经营权授予经营者管理,与此同时,投资都为了要保证其自身利益的实现,促进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实现,因此,设置多种不同的激励机制,有效地激发经营者和企业员工的积极性,而且在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的同时,也有效地避免和消除了一些投机行为、舞弊行为的发生,通过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对经营都加强管理,并且加哟监督考核评价。但在这里还存在一个弱点就是,如果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受控于经营者的管理范围内,那么就会使得审计机构为经营者服务,这样,一方面,影响了审计职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影响了投资的利益。所以,在这样的环境下,审计机构的设置,如同虚设,最终影响到整个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因此,要保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确保其权威性,使得加强对企业的经营者的监督和激励,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经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强化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审计人员能力,强化内部审计
(一)企业投资者要重视审计人员的能力,充分认识其重要性
对于企业的投资者来讲,其要充分认识到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的重要,加强重视,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相关的胜任能力水平,加强定期培训,使得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都能得到提升,同时,还要保证审计人员专业素养的提高。从而来适应企业复杂的工作和业务发展,对于突发状况能够给具体的应对策略。
(二)增强审计人员使命感和责任感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注重企业文化的重要性,加强文化建没,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和谐的氛围,增强员的开拓精神和创新精神,倡导企业员工诚实守信,做到爱岗敬业,为企业的发展树立良好形象,与此同时,还要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树立现代化的管理理念,以企业的发展为中心,加强重点建设,保证各项业务活动和经济往来能够依法处理,保证审计工作的实事求是。此外,审计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独立公正、充分维护和发挥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和方法,使得审计质量得到提高,从而有效完成自己的工作使命。
(三)加强审计人员观念上的更新,与时俱进
在现代化的管理理念下,企业要以审核为核心,以风险为导向,将其贯穿到整个企业管理理念和审计工作中,其不再是传统形式上的单一评价,而要加通过审计工作,做到风险的及时发现,加强风险评估,全面了解企业的整体环境,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地措施,能够有效预期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好对内部审计资源的合理分配,强化企业的风险管理,一方面,要保证审计效果的提高,另一方面,还要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企业的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完善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一个企业的发展来讲,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元素,而员工的能力差可以通过培养来提高,尤其是在当前这个经济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员工必须要通过不断地学习,扩展和更新自己的知识面,加强对所有知识要点的把握,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现代经济和现代法律知识的了解,熟悉改革的方针和政策,使自己的观察力和判断力得到提升,以良好职业态度,做出合理的职业判断。
三、重视诚信与道德价值观念的重要性
企业要通过内部审计的加强,不能只是为了审计而审计,更应该重视的是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结果,保证建议的有效性,针对具体的情况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企业领导要积极参与审计工作,做好有效的决策,而做好这些的关键就在于诚信与道德价值观念的存在。因此,要重视诚信与道德价值观念的重要性,规范自己的行业业道德,做到身体力行,从而形成有效的预防机制。另外,企业还要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人员的选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期考评,做到奖罚分明。
四、加强内部审计,提高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对于企业来讲,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就是内部审计机构。因为,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范围,不仅包括简单的会计账目审核,而且还包括相关的评价、决策决定,因此,充分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要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建立合理的保证机制制度,既要做到事前防范,也要做到事中控制,更为重要的是做到事后监督,加强制度执行力度,明确岗位职责,通过认真的分析和总结,保证各项管理的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
五、总结
总而言之,审计部门作为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因此,必须要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分析和探讨,保证企业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和合法开展,提高审核工作的有效性,强化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姜春令.关于强化企业内部审计相关问题的研究与思考[J].中国对外贸易,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