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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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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的区别

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的区别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旧审计准则 对比 分析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审计惯例趋同,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四十八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简称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也即新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笔者拟通过新审计准则与旧审计准则(即原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比分析,从而更加深入地理解新审计准则,以利于新审计准则施行目标的实现。

(一)

旧的审计准则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层次的名称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三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可见,旧审计准则名称中均署有“独立”二字。而且它们的编号均从第一号开始进行连续编号,是按准则的先后时间进行排列的,前后两个准则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至于质量控制准则,它是一个单独的基本准则,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与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层次是一致的。

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鉴证业务准则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简称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层次的名称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业务准则。

与旧的审计准则不同的是,新的审计准则名称前面没有“独立”两个字,直接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来命名。这样命名一是比较简洁,“独立性”是所有审计业务的本质要求,不是区别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根本特征;二是国际趋同的需要,无论是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还是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审计准则均称为审计准则,审计准则名称没有使用“独立”措辞。相关服务准则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简称为服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名称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简称为质量控制准则。此外,为了克服旧准则按时间顺序编号,前后两个准则之间无必然联系带来的弊端,新的执业准则采取会计科目编号原理进行编号。新的执业准则编号为四位数,第一位数代表大类,第二位数代表小类,第三位数代表明细类。

(二)

旧的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三个层次。相关的还有三个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为了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新的准则体系将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这个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两个板块的准则体系。新的执业准则体系内容更广泛,不仅包括审计准则,还包括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其构成图如下:

新准则体系具体内容为:

1.鉴证业务准则。由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构成,通称为鉴证业务准则。我国鉴证业务准则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又包括六类,即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的特殊领域。

2.相关服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会计报表、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和其他服务。由于其业务性质属于、咨询服务,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3.质量控制准则。质量控制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对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控制,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提出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要求。

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不属于行业技术性规范,因此没有纳入职业准则体系。

新准则体系与旧准则体系比较,它显示出以下4个显著的特点:1.体现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要求。新审计准则体系由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两个板块组成,几乎涵盖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所有项目。在审计准则的内容上,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在审计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付,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式和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设定等所有重大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一致。2.满足了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求。体系完备,内容丰富的新审计准则体系,涵盖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的各个环节或方面,适应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多元化的需要,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保障执业质量,提供了科学的标准体系和全方位的指导。3.突出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业宗旨。新审计准则体系立足维护公众利益的宗旨,充分研究和分析了新形势下资本市场发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面临的挑战与困难,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细化了对注册会计师指示和防范市场风险的指导。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强化审计的独立性,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提高识别和应付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加积极地承担对财务报表舞弊的发现责任。4.增强了审计准则的易理解和可操作性。新审计准则体系在体现国际趋同要求的同时,在写作体例,文字表达等方面针对中国文化、思维和表达的习惯,做了必要改进,便于注册会计师行业会员正确理解和运用,也便于行业与社会公众的交流和沟通。

(三)

我国过去的审计模式基本上为制度基础审计,其旧审计准则都是围绕制度基础审计进行的。审计风险的模式为:审计风险一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称为“客户风险”,它们直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的影响,注册会计师不能改变,只能评估或评价。从理论上看该模型并无不妥,但实务操作难度很大。其审计程序一般为:(1)了解内部控制制度;(2)执行控制测试;(3)执行实质性测试。其中,第一类程序和第三类程序在每次会计报表审计时都必须执行,

而第三类审计程序可以选择执行。

新审计准则体现的是风险导向审计。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是两者的综合风险,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改变后的上述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制度),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具体来说,新审计准则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1)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实施程序是为了更广泛和更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2)为了实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目的所实施的审计程序称为风险评估程序,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联系起来,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而不能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3)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评估的风险相联系。(4)注册会计师应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的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5)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所述表明,新审计准则体系将注册会计师审计模式由制度基础审计改变为风险导向审计,迎合高度风险社会的需要,是现代审计方法的最新发展,必将对我国现代审计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四)

新审计报告准则与旧审计报告准则相比,新审计报告准则在形式与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关于审计报告概念的变化

(1)新审计报告准则完善了审计报告的定义。旧审计报告准则中,审计报告的定义只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另外在附则中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报告定义的修订,使注册会计师对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实施审计的工作得到了规范。因此,新审计报告准则的适用范围得到扩展,即由对被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扩展到对被审单位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2)新审计报告准则首次正式使用了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个关于审计报告的新概念。根据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饰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可见,新审计报告准则使审计报告在形式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2.关于审计意见形成基础的变化

旧审计报告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新审计报告准则修改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并将相关内容单列为一章,分别从以下三个方面规定了对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的具体要求:首先,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要求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是否已对会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其次,注册会计师在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时,要求考虑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的恰当性,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特性和会计报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具体内容。最后,注册会计师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公允性时,要求考虑管理层调整后的会计报表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的一致性、会计报表列报结构和内容的合理性、会计报表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真实性等具体内容。

3.关于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的变化

旧审计报告准则规定“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将上述规定从引言段中分离出来并进行了补充,分别单列为审计报告中管理层的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更加明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在管理层责任段中,新审计报告准则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是要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包括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实施和维护的有效性,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的恰当性以及所做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等责任。在注册会计师责任段中,新审计报告准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含执业道德规范)执行审计工作,并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具体包括为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而设计,选择及实施审计程序的恰当性,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等。

4.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要求的改变

新审计报告准则将旧审计报告准则中审计报告的类型划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大类,并针对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提出了更加详细的特殊要求,单独制定了一项准则予以规范。其主要内容是:(1)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会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和“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两个条件。另外,还专门定义了强调事项段中的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事项。(2)当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被审计单位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做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方面存在分歧或者审计规范受到限制时,注册会计师认为上述情况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的或可能是重大的,其应当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新审计报告准则还特别明确了审计报告的说明段是指审计报告位于审计意见段之前用于描述注册会计师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段落。

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的区别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审计主题;信息审计;行为审计;财务信息审计;非财务信息审计;

作者简介:郑石桥,南京审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审计理论与方法研究,联系方式zhengshiqiao@163.com;;宋夏云,南京大学博士后,主要从事政府审计理论与方法研究。;

一、引言

任何审计都是围绕一定的主题来展开的,通常将这个主题称为审计主题。事实上,审计主题也就是审计人员所要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对象,审计过程就是围绕审计主题收集证据并发表审计意见的系统过程。一般来说,审计主题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信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认定;二是行为,也就是审计客体的作为或过程。与上述两类主题相对应,审计也可区分为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信息审计的审计主题是信息,而行为审计的审计主题是行为(谢少敏,2006)。[1]由于这两类审计的主题不同,导致它们在许多的审计基本问题上都存在重大差异。然而,在审计学的发展过程中,主要关注了信息审计,对行为审计缺乏研究。

本文以审计主题为基础,就审计基本问题,对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进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就审计学发展的现状和未来的展望进行思考。本文随后的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是一个简要的文献综述,梳理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就审计的十个基本问题,对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进行比较;然后,从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视角,分析审计学发展的现状,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最后是结论。

二、文献综述

信息审计包括财务信息审计和非财务信息审计。以财务报表为代表的财务信息审计有大量的研究文献,可以说是汗牛充栋(莫茨和夏拉夫,1990)。[2]这些研究文献大多数都是站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角度。但是,对于非财务信息审计的研究文献很少,除了借用财务信息审计方法外,非财务信息审计也有一些新方法。例如,英格兰及威尔士审计委员会要求相关国家审计机关对公共部门的绩效指标进行审计,由于这些绩效指标大多数是非财务信息,这些审计机关采用的工作方法是,不对数据本身进行审计,而是对数据产生的流程进行审计,并公布对这些流程的审计结果(Bowermna,1995)。[3]

与信息审计相比,行为审计历史源远流长,然而,对它的研究却很少(审计行为有大量的研究,但是,审计行为不是行为审计)。国外的代表性人物是日本的鸟羽至英,他认为,行为审计有如下特定问题:需要就评价标准达成共识,需要对当事人的行为优劣进行评价,因此,就评价标准达成共识是行为审计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通常审计人被授予较大的权限,由于评价特定行为是非的标准很难在短时间内达成共识,因此,行为审计往往授予审计人较大的权限以保证当事人接受审计结论。往往缺乏确定的审计命题,行为审计通常是责任方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审计命题,需要审计人员确定审计命题。在缺乏相应的行为标准的情况下,意味着审计人员必须自己判断并决定审计对象的领域。只能提供消极保证,因为审计命题的宽泛性和模糊性,行为审计只能提供消极保证。受伦理道德的影响较大,行为审计对审计人员带来很大的心理负担,行为审计是否有所作为,与审计人员的个人素质有很大的关系(鸟羽至英,1995)。[4]国内只有谢少敏(2006)在其教材《审计学导论:审计理论入门和研究》中提到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的概念,并介绍了鸟羽至英教授的研究成果。[1]

行为审计的一个相关领域是网络用户行为审计,是指在获得网站访问基本数据的情况下,对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中发现用户访问网站的规律。针对网络用户行为审计有不少的研究文献,主要关注其中的技术(刘恒胜,2005)。[5]网络用户行为审计虽然不是本来意义上的行为审计,但是,对行为审计有一定的启发。

总体来说,非财务信息审计的研究成果缺乏,行为审计研究成果更缺乏。本最基础性的研究,就审计的十个基本问题,对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进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就审计学发展的现状和未来的展望进行思考。

三、行为审计和信息审计的比较

行为审计和信息审计由于审计主题不同,所以,在审计的许多基本问题上都呈现差异。本文就审计动因等十个审计的基本问题,对行为审计与信息审计进行比较。

(一)审计动因

审计动因就是审计产生的原因。一般来说,审计源于委托关系、机会主义倾向和问责,在委托关系下,由于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和环境不确定等原因,人可能会产生机会主义倾向,如果委托人对人的这种机会主义倾向介意,就会产生问责需求,审计是适应问责需求而产生的一种独立鉴证机制,机会主义倾向是审计的动因(郑石桥和陈丹萍,2011)。[6]

然而,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由于审计主题不同,上述机会主义倾向和问责的内容不同。就信息审计来说,人的机会主义倾向主要表现为信息虚假,也就是说,人在向委托人或其他相关者提供信息时,故意弄虚作假,以达到实现其自利的目的。针对人的信息机会主义倾向,委托人的问责需求是搞清楚信息的真实状况。此时,适应这种问责需求的审计,就是对人提供的信息进行鉴证。所以,信息机会主义倾向是信息审计的动因。

就行为审计来说,人的机会主义倾向主要表现为不按委托人的期望或约定来实施特定的行为或过程。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对人并不只是一种结果上的期望,还有行为或过程方面的期望,也就是期望或要求人按特定的方式来实施某些行为,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和环境不确定等原因,人可能会偏离委托人的期望或要求,实际履行的行为或过程与委托人的期望或要求有差别。针对人的行为机会主义倾向,委托人的问责需求是搞清楚人行为的真实状况。此时,适应这种问责需求的审计,就是对人提供的行为(包括过程)进行鉴证。所以,行为机会主义倾向是行为审计的动因。

(二)审计目标

目标就是人们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标准,审计目标是审计工作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标准,它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一般来说,审计目标可以从审计人和委托人角度来理解。

总体来说,从审计人角度来看,审计目标就是希望通过审计活动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标准,具体来说,就是对委托人所关注的主题或事项发表专家意见,就是鉴证人是否存在偏离委托人期望的机会主义倾向。从委托人的角度来看,审计目标就是通过对审计意见的使用来达到一定的境地或标准,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审计意见来约束或激励人,也就是约束人的机会主义倾向,使其行为更加符合委托人的利益。

从信息审计来说,审计人视角的审计目标就是对信息的真实性(或公允性)进行鉴证,也就是对委托人关注的某些特定信息的真伪进行鉴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专家意见。这种鉴证的本质是鉴证人是否存在信息虚假等机会主义倾向。委托人视角的审计目标是通过对信息审计意见的使用来约束人的信息机会主义倾向,从而使得人能给委托人提供真实公允的信息。

从行为审计来说,审计人视角的审计目标就是对行为的合规性(或合法性)进行鉴证,是对委托人关注的人某些特定行为是否符合委托人的期望进行鉴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专家意见。审计人要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搞清楚人究竟有哪些实际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判断这些实际行为与委托人期望是否一致。这种鉴证的本质就是鉴证人是否存在行为机会主义倾向。委托人视角的审计目标就是通过对行为审计意见的使用来约束人的行为机会主义倾向,从而使得人不发生或很少发生偏离委托人期望的机会主义倾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指出,真实性是指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程度,这是对信息审计目标的规定;合法性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情况,这是对行为审计目标的规定;效益性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这是在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将鉴证后的信息或行为与一定的标准进行比较,以评价其结果或行为的优劣,既适用于信息审计,也适用于行为审计。从本质上来说,效益性是将真实的信息或真实的行为与一定的标准进行比较,评价其优劣,不是审计目标,而是评价目标,效益性不能审计,只能评价。

(三)审计主体

审计主体关注的是谁来审计。一般来说,审计主体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从技术上来说,各种审计主体都可以从事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但是,由于这些审计主体在不同的委托关系中发挥作用,从而出现审计侧重点不同。

政府审计的主要作用领域是公共部门,这些部门的财产是公有的,所以,人产生机会主义倾向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在这种情形下,信息审计当然要做,但是,在机会主义倾向较严重的领域,行为审计的需求可能更强烈。例如,我国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重点,而财政财务决算审计并不是重点。当然,随着公共治理的完善,行为审计需求会降低,信息审计的重要性会提升。

民间审计的主要作用领域是私营部门,这些部门的产权关系较清晰,相对于公共部门来说,私营部门的治理结构更为成熟,人产生机会主义倾向的可能性要低些。委托人对人特定行为的关注较少,主要关注的是人所产生的结果,所以,信息审计的需求较大。正因为如此,会计报表审计一直是民间审计的主要业务。当然,在特定的情形下,私营部门也可能会有行为审计的需求。例如,在审计发展的早期,对于管理层舞弊的审计是重要的审计业务,现在的内部控制审计也是这种情形。

内部审计的主要作用领域是内部委托关系。一般来说,在内部委托关系中,对于下属组织和个人是否遵守既定的行为准则较为关心,所以,行为审计是内部审计的重点业务。信息审计的需求程度与信息生产制度有关,如果组织内部的信息是集中处理的,则信息审计需求不强;如果信息是分散处理的,则信息审计需求会较强。

(四)审计客体

审计客体关注的是对谁审计,一般分为组织和个人。当审计客体是组织时,审计范围是整个组织的信息和行为,凡是属于该组织的信息和行为,都属于审计对象,超出该组织的信息和行为就不属于审计范围。一般来说,确定特定组织的信息和行为范围并不困难。当审计客体是个人时,审计范围是与特定个人有关的信息和行为,凡是属于与该特定个人相关的信息和行为,都属于审计对象,与该特定个人无关的信息和行为就不属于审计范围。一般来说,在一个组织内部,要将信息和行为明确区分与某特定个人是否相关,存在一些困难,当审计客体的职位越高,由于其影响范围越广,确定与其相关的信息和行为越是困难。所以,以组织为审计客体,行为审计和信息审计的范围较清晰,而以个人为审计客体时,行为审计和信息审计的范围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虽然审计客体可区分为组织和个人,但从审计主题来说,对于组织的审计,如果关注行为过多,则审计成本可能很高。所以,对于组织的审计,更多地偏向信息,而对于个人来说,行为是一个重要的审计主题。

(五)审计内容

审计内容关注的是审计什么。对于审计内容可以进行多种分类,例如,根据审计的具体事项类型,可分为舞弊审计、财务审计、合规审计、绩效审计等;而从审计主题出发,可分为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一般来说,审计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计主题,二是审计命题。审计主题就是审计人员所要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对象,而审计命题则是审计主题的分解,只有鉴证了各个具体的审计命题,才能对特定的审计主题发表审计意见。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在审计主题和审计命题方面存在重大差异。

信息审计的主题是特定信息,也就是审计客体的陈述或者认定,审计人需要就审计客体的陈述或者认定发表意见。例如,会计报表审计是典型的信息审计,其审计主题就是会计报表信息,也就是会计报表中表达的各种认定或陈述。信息审计的主题内涵丰富,需要对其进行分解,确定为一些具体的可证明的命题,这就出现了审计命题。例如,会计报表信息,要区分交易、余额、列报,分别确定它们的认定,在此基础上,根据交易、余额、列报的认定,确定具体的审计目标。这种具体审计目标,实际上就是审计命题,它是审计主题的具体分解,只有对一个个的具体审计命题进行了鉴证,才能对由它们组合而成的审计主题发表意见。一般来说,特定信息作为一个审计主题,可以基本穷尽地分解为具体的审计命题。

行为审计的主题是特定行为,审计人需要就审计客体的特定行为发表意见。例如,舞弊审计是典型的行为审计,其审计主题是审计客体的舞弊行为。要判断审计客体是否存在舞弊行为,需要对舞弊行为进行分解,这就出现了审计命题,也就是审计人需要鉴证审计客体在哪些具体方面存在舞弊。例如,将舞弊行为按不同的业务经营环节划分或者按舞弊方式分类或者按舞弊动机分类等,这些分类的结果就是具体的审计命题。一般来说,由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非常丰富,对特定行为进行分解可能难以穷尽,也难以形成一个公认的分解体系,所以,行为审计的命题确定具有多样性、非穷尽性。对于特定的行为,不同的审计人确定的审计命题会有区别,并且无论是谁,都无法穷尽特定行为的审计命题。

(六)审计依据

审计依据是审计中的既定标准,也就是审计人对信息或行为进行鉴证的尺度或标准。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在审计依据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

从信息审计来说,审计依据是信息应该如何收集、加工和报告的规定,是关于信息如何生产的具体规定。审计人要做的是,收集证据,判断审计客体是否按这个具体规定在生产信息,如果不按规定生产信息,还要判断其偏离程度,如果偏差超出重要性水平,就判断为信息不真实。例如,会计报表审计,主要是收集证据,判断审计客体是否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如果发现审计客体在重大事项上存在偏离,则判断会计报表为不真实。一般来说,信息生产的具体规则可以很清晰,并且特定审计客体在一定时期遵守的特定信息生产规则具有唯一性,所以,信息审计依据的确定并不困难。

从行为审计来说,审计依据是判断人行为是否适宜的既定标准,是关于审计客体应该如何行为的具体规定。审计人要做的是,收集证据,判断审计客体是否按这个具体规定在行为,如果不按规定行为,还要判断其偏离程度,如果偏差超出重要性水平,就判断为行为不合规。例如,管理审计,本质上就是判断审计客体的管理行为是否偏离既定的管理标准。

对于某些行为审计来说,可能存在明确的审计依据。例如,舞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合规审计等。然而,对于某些行为审计来说,审计依据的确定是行为审计的一个困难之处(鸟羽至英,1995)。[4]对于许多特定行为来说,什么是“既定标准”可能难以达成共识。以管理审计为例,确定什么是适宜的管理行为,其关键是确定管理应该怎么做。而对管理应该怎么做要达成共识可能较为困难。例如,对于特定的组织来说,究竟集权是适宜的,还是分权是适宜的,可能难以有一个一致的认识。也许正是因为审计依据方面存在的问题,管理审计的发展遇到了困难。

(七)审计程序

审计程序是获得审计证据的具体方法,不同于审计步骤。在我国,由于文字表述的原因,审计程序也有审计步骤的意思。但是,从本意上来说,审计程序是审计方法,而不是审计步骤。

从审计程序的成熟性来看,信息审计可区分为财务信息审计和非财务信息审计。财务信息审计过程中可以采用审阅、询问、监盘、观察、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性程序等审计程序来获取审计证据。非财务信息审计程序,一方面可以借用财务信息审计的一些程序,例如,分析性程序和重新计算;另一方面,还需要一些非财务信息审计的新方法。例如,英格兰及威尔士审计委员会要求相关国家审计机关对公共部门的绩效指标进行审计,由于这些绩效指标大多数是非财务信息,这些审计机关采用的工作方法是,不对数据本身进行审计,而是对数据产生的流程进行审计,并公布对这些流程的审计结果(Bowermna,1995)。[3]此外,还可以采用专家委托和实验法。但是,总体来说,相对于财务信息审计程序,非财务信息审计程序还远未成熟,对于许多非财务信息,还没有适宜的审计程序。

关于行为审计程序,可以借用财务信息审计程序,例如审阅、询问、观察、调查等;也发展了一些成熟的专门方法,例如,重新执行和穿行测试。同时,行为审计的新方法还在不断出现,例如,调查问卷、设立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座谈会、走访有关单位等。但是,总体来说,相对于信息审计特别是财务信息审计,行为审计程序还远未成熟,对于许多行为,还没有适宜的审计程序。

(八)审计取证模式

审计程序有多种,每种程序各有其利弊,审计模式是审计程序的组合,不同的审计程序组合就产生不同的审计模式,不同的审计模式适用于不同的审计环境,具有不同的审计效率和效果。

从审计技术逻辑来说,信息审计属于命题论证型方法,从基本命题中引出一组可观察命题,通过证明可观察命题进而证明基本命题的方法。这里的论证方法就是前面提到的审计程序,如果已经有成熟的审计程序及其组合,就会出现审计模式。财务信息审计程序及其组合就比较成熟,先后出现了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基础审计、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这些审计模式。而非财务信息审计,由于其审计程序并不成熟,所以,尚未形成有效的非财务信息审计模式。

行为审计的技术逻辑属于事实发现型,但由于行为审计的命题具有多样性、非穷尽性,到目前为止,行为审计的程序还在发展之中,并未有成熟的审计程序及其组合,所以,也未能形成有效的行为审计模式。

(九)审计结论

审计结论是审计人对特定审计主题给出的专业意见,实际上,也就是审计人就特定信息或行为与既定标准之间的符合程度发表的鉴证意见。

由于审计命题、审计程序和审计模式等方面的差异,财务信息审计、非财务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在审计结论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财务信息审计由于具有清晰且可穷尽的审计命题,审计程序相对成熟,并且出现了各种有效的审计模式,所以,一般采用合理保证的方式发表审计意见。对于使用者来说,这种审计意见的价值较大。对于非财务信息审计来说,审计命题的确定虽然可以借鉴财务信息审计的程序和模式,但是,其本身还是具有自己的特征。同时,审计程序和审计模式还不成熟,所以,还未出现以合理保证的方式发表意见的非财务信息审计。对于行为审计来说,由于审计命题具有多样性、非穷尽性,同时,行为审计的程序还在发展之中,也未形成有效的行为审计模式,所以,一般采用有限保证的方式发表审计意见。对于使用者来说,这种审计意见的价值较低,甚至还存在审计期望差。

(十)审计职业判断

无论何种审计都存在职业判断,但是,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在职业判断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行为审计中的职业判断比信息审计更多且更困难。例如,信息审计特别是财务信息审计,能按一定的逻辑结构确定审计命题,而行为审计命题的确定则需要更多的职业判断;选择既定标准需要职业判断;信息审计的审计依据一般较为明确,而许多行为审计则需要审计人根据职业判断来选择审计依据;信息审计特别是财务信息审计程序和模式都较为成熟,应用这种程序和模式获取审计证据需要职业判断,但是,相对于行为审计的审计程序和模式不成熟来说,信息审计取证中的职业判断要少些;根据审计证据对审计主题与既定标准之间的相符程度做出判断,信息审计由于既定标准清晰,所以,做出这种判断的主观成分就少些。而行为审计在做出这种判断时,主观成分就较多。

四、关于审计学的发展

以上就审计的十个基本问题,对信息审计与行为审计进行了比较。两种审计在这些方面的差异,势必影响审计学的发展。尽管审计历史很悠久,但是,发展到目前为止,主要的审计业务类型并不多,主要包括:舞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会计报表审计、合规审计、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审计等等,针对不同的审计业务类型,都形成了相应的专业审计学。各专业审计学的审计主题归纳如表1所示。

在专业审计学中,会计报表审计有较为成熟的审计实务(具体体现为相关审计准则),与之相一致,会计报表审计学也较为成熟。大多数的所谓审计学,其实就是会计报表审计学。例如,被全球审计学界奉为“圣经”的《蒙哥马利审计学》、代表英国最高水平的《迪克西审计学》以及世界各国广为采用的阿伦斯的《审计学:一种整合方法》,实质上都是会计报表审计学。绩效审计实务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开展较多,技术和方法也较为成熟(具体体现为相关审计准则),与之相一致,绩效审计学也较为成熟。舞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合规审计虽然产生时间较早,但是从各国及国际审计组织的审计准则可以看出,并未形成公认的审计实务,凭经验审计的成分很多,所以,这些门类的专业审计也不成熟。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审计虽然有一定的历史,一些国家和国际审计组织也颁布了审计准则,但是,这些准则都是原则导向的,职业判断的成分很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些审计的实务还较多地处于凭经验审计的阶段,与之相一致,这些领域的专业审计学也不成熟。

除了各类专业审计学,还有定位于各类审计共同基础的审计理论。目前,比较公认的审计理论著作包括:莫茨和夏拉夫的《审计哲学》、安德森的《外部审计:概念和技术》、尚德尔的《审计理论:评估、调查和判断》、汤姆·李的《公司审计:概念与实务》、弗林特的《审计哲学和原理导论》(蔡春,2001)。[7]事实上,这些经典的审计理论著作,基本上都以会计报表审计为背景来研究审计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本质上是会计报表审计理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以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为主题的专业审计学及审计理论发展较为成熟,而以行为为主题的专业审计学及审计理论则不成熟。

以信息为主题的专业审计学及审计理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已经发展起来的审计程序和技术主要是针对会计报表的,也就是说,是以财务信息为主要对象,而对于非财务信息的审计程序和技术,各国及国际审计组织的审计准则缺乏相关规则,这表明,非财务信息审计并没有成熟的程序和技术。

总体来说,已经发展起来的审计学,主要是财务信息审计学,非财务信息审计学及行为审计学还处于幼稚阶段,是今后需要大力发展的领域。

五、结论

根据审计主题,审计可区分为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本文就审计的十个基本问题,对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进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就审计学发展的现状和未来的展望进行思考。

关于审计动因,信息机会主义倾向是信息审计的动因,行为机会主义倾向是行为审计的动因。

关于审计目标,审计人视角的信息审计目标是对信息的真实性(或公允性)进行鉴证,这种鉴证的本质是鉴证人是否存在信息虚假等机会主义倾向。委托人视角的信息审计目标是通过对信息审计意见的使用来约束人的信息机会主义倾向,从而使得人能给委托人提供真实公允的信息。审计人视角的行为审计目标是对行为的合规性(或合法性)进行鉴证,这种鉴证的本质就是鉴证人是否存在行为机会主义倾向。委托人视角的审计目标是通过对行为审计意见的使用来约束人的行为机会主义倾向,从而使得人不发生或很少发生偏离委托人期望的机会主义倾向。

关于审计主体,审计主体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从技术上来说,各种审计主体都可以从事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但是,由于这些审计主体在不同的委托关系中发挥作用,从而导致审计侧重点不同。

关于审计客体,审计客体关注的是对谁审计,一般分为组织和个人。以组织为审计客体,行为审计和信息审计的范围较清晰,而以个人为审计客体时,行为审计和信息审计的范围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对于组织的审计,更多地偏向信息,而对于个人来说,行为是一个重要的审计主题。

关于审计内容,审计内容可分为审计主题和审计命题二个层面。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在审计主题和审计命题方面存在重大差异。信息审计的主题是特定信息,可以基本穷尽地分解为具体的审计命题。行为审计的主题是特定行为,其命题确定具有多样性、非穷尽性,对于特定的行为,不同的审计人确定的审计命题会有区别,并且无论是谁,都无法穷尽特定行为的审计命题。

关于审计依据,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在审计依据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从信息审计来说,信息生产的具体规则可以很清晰,并且特定审计客体在一定时期遵守的特定信息生产规则具有唯一性,所以,信息审计依据的确定并不困难。从行为审计来说,有些行为审计可能存在明确的审计依据,而有些行为审计的审计依据的确定较困难。

关于审计程序,财务信息审计过程中可以采用审阅、询问、监盘、观察、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性程序等审计程序来获取审计证据。非财务信息审计程序,一方面可以借用财务信息审计的一些程序,另一方面还需要一些非财务信息审计新方法。总体来说,相对于财务信息审计程序,非财务信息审计程序还远未成熟,对于许多非财务信息,还没有适宜的审计程序。行为审计程序,可以借用财务信息审计程序,同时,行为审计的新方法还在不断出现。总体来说,相对于信息审计特别是财务信息审计,行为审计程序还远未成熟,对于许多行为还没有适宜的审计程序。

关于审计取证模式,从审计技术逻辑来说,信息审计属于命题论证型方法,财务信息审计先后出现了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基础审计、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这些审计模式。而非财务信息审计,由于其审计程序并不成熟,所以,也未能形成有效的非财务信息审计模式。行为审计的技术逻辑属于事实发现型,而由于行为审计的命题具有多样性、非穷尽性,到目前为止,行为审计的程序还在发展之中,并未有成熟的审计程序及其组合,所以,也未能形成有效的行为审计模式。

关于审计结论,由于审计命题、审计程序和审计模式等方面的差异,财务信息审计、非财务信息审计和行为审计在审计结论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财务信息审计一般采用合理保证的方式发表审计意见;而对于非财务信息审计来说,还未出现以合理保证的方式发表意见的非财务信息审计;行为审计一般采用有限保证的方式发表审计意见。

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的区别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风险; 风险控制

财务报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法定的业务,注册会计师执行该业务的风险是对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的存在,不仅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成本,降低了社会各界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信任,也影响到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生存与发展。本文对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成因与对策作些探讨。

一、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新审计准则(2006)将审计风险模型表述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即审计风险包括了两个基本要素:一是被审单位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二是审计人员执行的检查程序存在问题。具体而言,审计风险的形成原因有被审单位的原因、审计主体的原因及其他客观原因。

(一)被审单位的原因

现代企业的经营环境、经济业务内容、管理规范日益复杂,使会计记录与财务报告中出现差错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更有一些企业为了某种目的蓄意作假,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往往要面对被审计单位精心设计的“陷阱”,稍有疏忽就可能使自己陷入困境。

(二)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原因

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责任和风险较大,需要从业人员具有接受专业知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能力实训的背景。审计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经验、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而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对注册会计师的报考资格、考核方式、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及管理与治理的规定,与国外发达国家比较,尚存在一定差距。有调查表明,在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下、职业道德水准不高、漠视职业责任与风险的情况依然存在,这就很难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在很多审计失败的案例中,往往不是被审单位的问题隐藏得深,而是审计人员未能恪守职业标准与职业道德准则,放任审计高风险的存在于不顾,轻率地发表审计意见,使社会对审计的信任受到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原因

按照我国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执行相关业务。其一般流程是被审单位首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再选派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与被审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受托审计关系。这种制度的优点是有助于保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过程与形成审计意见时的独立性,但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未考虑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业务胜任能力与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的诚实性,对审计项目缺乏应有的质量控制,就容易导致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只顾增加收入与降低成本,从而增加审计风险。

(四)审计方法存在缺陷

现代审计模式在实质上尚处于账项基础审计与控制基础审计相结合的阶段。风险基础审计仅处于运用初期,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在执业规范中尚缺乏清晰的表述,在审计实践中的运用效果也尚未得到更多的证明。受审计成本效益的制约,注册会计师在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时,往往会舍弃一些耗时费力的审计程序,这就可能导致一些影响审计意见正确性的程序未被执行,从而使审计意见失真。此外,由于审计技术条件的限制,对被审项目的审查仍以抽查审计为主,对样本的选择更多地放在经分析性程序和经验判断所选定的项目上,这样导致了所审查的项目不一定能科学、有效地代表总体的特征,使审计结论与事实之间可能出现偏差。

(五)社会方面的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具有很强的依赖,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很高的期望。投资者期望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靠、及时有用的,不存在虚假误导的信息,使他们可以据此做出正确决策,以降低投资风险。而一旦其投资受到损失或发生其他经济纠纷时,往往将注册会计师与被投资单位一并提讼,力争从这些利益获得方得到补偿。这种“深口袋”责任从法律和情理方面看都有一定的依据,但由此也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诉讼风险。

(六)法律方面的原因

我国在《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中都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但总的来看,一些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例如,对故意、过失、重大过失、欺诈等基本概念解释得不够清晰,对因审计人员责任而对公众造成的损失是否进行经济赔偿以及如何赔偿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难以操作,从而助长了注册会计师重降低成本轻风险控制的错误理念与实践。另外,由于法律界对注册会计师职业了解有限,对经营责任、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不甚清楚,加之考虑地方利益等因素,使一些判决结果不够公平,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法律界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判定存在分歧。职业界普遍认为,只要审计过程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了审计程序,据以作出的审计报告就是真实、合法的,审计过程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错弊。而法律界更注重结果的真实,只要审计报告结果虚假,导致投资人受到损失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降低审计风险的对策

在审计风险的成因中,审计主体的原因是主要原因。注册会计师应将降低审计风险的理念与程序贯穿审计全过程,从接受委托开始,直至向被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而终结。

(一)业务承接阶段的审计风险控制

接受被审单位委托、签订业务约定书是审计过程的首要环节,会计师事务所对这一环节的质量控制如何,直接影响审计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审计业务,应当考虑客户的诚信与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以及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1.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的品格决定企业文化。如果管理者正直诚实、做事认真、稳健、遵纪守法,则企业的风险水平通常较低。注册会计师执行这类客户的业务,一般能够保持其独立性、遵守职业道德和按审计准则执行业务。反之,注册会计师扰、蒙骗的可能性较大,执业风险较高。

2.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承接业务所需要的时间与资源,是否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知识、经验与能力,直接决定审计项目的成败。从我国目前的会计市场看,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较窄,基本上是处于买方市场状态,事务所之间的业务竞争比较激烈。在此情形下,会计师事务所应更加重视审计风险的控制。对于超出自身经验、学识和能力的项目,应本着降低风险重于降低成本的原则,寻求外界专家的帮助。

(二)审计计划阶段的风险控制

在审计计划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应针对审计业务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包括与被审单位沟通审计业务的性质与审查范围、对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以及根据项目的任务和要求调配审计资源。制定具体审计计划是进一步明确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包括评估被审单位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针对重大错报风险实施控制测试,针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良好的计划等于成功了一半”,通过对审计工作计划的控制,使审计业务以有效的方式得到执行。另外,对审计计划的修订同样重要。由于预期事项、环境变化等原因,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计划做出必要的更新和修改,一方面执行审计程序需要按计划进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与被审单位沟通和保证审计计划质量的需要。

(三)审计实施阶段的风险控制

在审计实施阶段,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各种审查程序,获取审计证据以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工作记录。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是审计过程的核心,是形成审计报告的基础。在此阶段的审计风险控制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通过审计程序控制审计风险。审计程序包括审查的内容与运用的方法。审查的内容可分为与财务报告可靠性有关的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两个部分;审查的方法有检查文件、检查实物、观察、函证、分析、询问等。通过审计程序控制审计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应了解被审单位及其环境,以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在此基础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便合理保证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2.通过审计证据控制审计风险。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所使用的信息。只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的数量要求,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的质量要求,其含义是审计证据在支持财务报表认定或发现其中的错报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过程就是收集、评价和运用审计证据得出审计结论的过程。在审计过程中,应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控制审计风险。

3.通过审计工作记录控制审计风险。审计工作记录反映了注册会计师从承接到完成审计项目的全过程,是审计报告的直接依据,也以此证明其执行的业务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与要求。对审计工作记录的总体要求是:能够清楚地反映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根据审计证据与一定的职业判断得出的结论。对具体审计工作记录的要求,除了满足总体要求之外,还应根据审查项目的特点,将执行的细节测试与分析性程序、程序的执行人与复核人、执行人的审查结论与复核人的复核结论等予以记录,一方面是为形成对财务报表总体的审计意见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明确与区分审计程序执行人与复核人的责任,有助于降低审计风险。

(四)审计报告阶段的风险控制

在审计报告阶段,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实施阶段取得的证据与形成的结论,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被审单位的财务信息披露应同时附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两者共同构成企业投资人及其他相关方面了解企业、作出决策的依据。与此同时,审计报告则成为注册会计师应承担审计风险和被追究审计责任的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对审计项目的性质、所审财务报表的范围、被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遵循的审计准则及对财务报表表述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日期等,应按照真实、合法、恰当的原则,作出专业化的表述,避免因表述不当使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产生误解而形成审计风险。

笔者基于注册会计师的视角,按照审计过程分析了降低审计风险的对策。从宏观视角看,降低审计风险的对策还应包括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制度、政府职能部门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有效的行政监管及职业监管、被审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3.

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的区别范文第4篇

[关键词]风险导向审计;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F23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7)05-0054-03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北京颁布了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在境内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这意味着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已步入实施阶段。风险导向审计的全面实施无疑对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理念、专业能力和审计成本等诸多方面提出了严峻挑战,如何应对已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理念的挑战

审计模式经历了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在颁布新的审计准则之前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也运用过风险基础审计方法,即以“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为风险模型的风险基础审计,我们称之为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称新的风险导向审计即以“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为审计风险模型的风险基础审计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与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最主要区别是审计理念的不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首先考虑的是被审计单位所面临的战略风险,是从被审计单位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来分析其经营风险、生存发展能力以及管理水平等,并在此基础上对重大错报风险予以评估,然后再看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即“自上而下”,这是一种较高层次战略观的体现,是一种全新的审计理念。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只注重对账户余额和交易层次风险的评估,这种从较低层面上评估风险的方法容易犯捡芝麻丢西瓜或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尤其是当被审计单位员工串通舞弊或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时,更显得无能为力。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跳出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即“出乎其外”,首先对其宏观经济环境进行综合的分析,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状况、法律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等六项内容。风险导向审计体现的审计思路是:会计师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通过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定量评估从而确定检查风险,进而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将关注的重点由内部控制转向对企业经营目标、战略措施和经营活动的分析,进而从整体上把握了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然后再回到内部控制的测试和财务报表的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即“入乎其内”,因此,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一项重大的变革,是典型的自上而下、由外入内的全新的审计理念和方法。

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已习惯于在较低的财务报表和账户层面上就事论事,忽略产生这些会计信息的环境因素,而这些因素可能要远远重于信息本身。尽管我国旧的独立审计准则也要求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模型来反映审计风险,但并未将相关风险与证据数量联系在一起运用,按照“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过程是通过对财务报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来确定检查风险,进而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注册会计师往往只依赖对内部控制风险的评估来直接确定检查风险水平,这种自下而上的做法过于依赖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难以从宏观层面上把握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在复杂环境下或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不健全时,如果继续采用传统审计模式,局限于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把审计的主要资源集中在具体交易事项和余额细节测试上,极易引发审计风险。

中国注册会计师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所包含的新的审计思想或方法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以及观念上的陈旧导致在接受这一全新的审计方法上的思想滞后,必将阻碍该方法尽快更好地运用。因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应摒弃旧的风险审计理念观念,适应新准则的变化与要求,全面树立新的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进而适应新的风险审计理念下的审计方法和程序,即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针对已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同时还要注意各程序之间的相互衔接的问题。

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能力的挑战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对注册会计师知识结构的挑战。风险导向审计的显著特点就是审计重心的前移,即要求注册会计师从以审计测试为中心到以风险评估为中心,审计的第一个程序就是对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发展战略、组织形式、治理结构、管理层诚信度等所有影响被审计单位的因素都做出评价,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不仅应当具备会计审计知识,还要熟悉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状况,法律与监管环境,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经营目标、战略和相关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等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对被审计单位的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情况作出正确的评估。而这些风险的评估很多要涉及非财务方面的内容,显然,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宽口径的知识结构,采用宏观战略管理理论和方法对导致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生错报的根源人手,充分全面地了解和评估其经营风险。而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过于狭窄的知识面尚无法满足这一要求,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都是通过全国统一的五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而获得执业资格的,具有比较高的执业水平,但相对来说缺乏除此以外的其他相关的行业知识,如金融知识、行业产业知识、企业战略管理方面知识等。此外,随着分析性程序的要求日益增高、辅助软件的推行,注册会计师还必须掌握一些常用的分析软件和工具。在运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后,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针对现有注册会计师的知识缺陷进行全方位的行业知识训练,并且在招聘新人时不能单纯看其会计审计背景,还应强调其其他相关专业背景,否则这种高素质宽口径、全方位、复合型人材的缺乏就会成为运用风险导向审计的瓶颈。

(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对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业判断是现代审计的灵魂,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无处不在,一旦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失当,就可能会引起审计失败。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下,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要求与以前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第一个程序是风险评估,主要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实际上就是一个复杂的职业判断的过程,如了解内部控制的深度如何、重大错报风险的高低、特别风险的识别等,如果判断不准确,就会

导致后面审计程序的实施效率或效果。尽管在传统风险导向审计下中国注册会计师也要进行风险评估,但往往简单地将固有风险评估为最高,自然也就不需要职业判断了,因此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一直未受到检验或考验。另外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强调针对风险不同的客户、客户不同的风险领域,需采用个性化的审计程序。随着新经济事物的出现如电子商务、衍生金融工具等,产生了新的风险领域,这就势必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导致财务报表产生的重大错报风险加以判断和评估,并据此确定相应的审计程序。传统审计程序标准化、模式化,给中国注册会计师留下的判断和选择的余地较小,注册会计师习惯于机械地执行审计准则所规定的审计程序,无需选择,不敢判断,造成千人一面。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为注册会计师发挥聪明才智、运用职业判断能力提供了很大的空间,比传统的审计方式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伸展性。

(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也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采用的具体程序和方法产生影响。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与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另一主要区别是审计方法和程序的不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以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为起点,分析程序在审计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大量的事实也证明了分析程序在查错防弊中的有效性。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下,分析程序表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并且结合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将大量客观数据通过计算机分析软件快速、准确地得出注册会计师需要的结论。所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中的分析程序可以得出证明力较强的审计结果,从而对企业风险的评估起到重要的佐证作用。同时,充分借鉴现代管理方法,将管理方法运用到分析程序之中。我国审计理论界对分析程序的研究重视程度不够,实务中执行分析程序时也是点到为止,随意性大,分析程序不仅应用范围偏窄,而且主要集中在对财务数据关系的简单的比较和分析上,如绝对数分析、比率分析和趋势分析等,基本未用到分析程序中的时间序列分析、回归分析和统计调查规则等较复杂的方法。这也可能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一般不能查出被审计单位重大舞弊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审计理论界应加强对分析程序应用的理论研究,为实务界提供具体得操作性较强的分析方法,使这一行之有效的方法被广泛、灵活地运用到各个审计程序中。

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本的挑战

一是实施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后,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成本提高。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实践经验证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需要更多有经验的合伙人及高级审计人员的参与和引进,现有员工管理知识(包括行业知识、风险识别与评估知识、法律知识、战略管理知识等)、审计软件应用方面的培训,因此人员成本会比较高。此外,在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将比以往更多地利用专家的工作。

二是实施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的执行成本提高。由于风险观念贯穿于每个具体审计程序中,一旦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就要对既定的程序进行重新评估。如果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内部控制不健全,必然会大大增加审计成本。而且实施风险导向审计后,在风险评估程序和控制测试程序,注册会计师关注的范围扩大,程度加深,必然导致工作时间和审计成本的增加。

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的区别范文第5篇

关键词:风险导向审计;审计模式;适用性分析

随着国内外重大审计失败事件的不断发生,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理念和方法,受到审计职业界和学者的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04年10月了新的审计风险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使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实施风险评估程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如果审计风险准则一旦正式生效,将使我国的审计风险准则与国际接轨,并引导中国注册会计师实务由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向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转变。因此,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理解以及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风险导向审计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审计方法适应审计环境的变化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审计发展的早期,由于企业组织结构简单、业务性质单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目的是为了促使受托责任人在授权经营过程中做出诚实、可靠的行为,审计方式是详细审计。审计的重心在资产负债表,是对会计凭证和账簿的详细审计,旨在发现和防止错误与舞弊,这种审计方法就是账项基础审计方法(accountingnumber-basedauditapproach)。二是从1950年代起,以内部控制测试为基础的抽样审计在西方国家得到广泛应用,这种审计方法重点在于注册会计师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注册会计师通常将其涉及交易和账户余额作为审计的重点,甚至进行详细审计;对于可以信赖的内部控制环节,通常将其涉及的交易和账户余额进行抽样审计,以提高审计效率和降低审计费用。从方法论的角度,这种审计方法被称作制度基础审计方法(system-basedauditapproach)。三是1970年代以后,由于制度基础审计方法显露缺陷,一种新的、以风险防范为基础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逐渐兴起,从方法论的角度,注册会计师以审计风险模型为基础进行的审计方法称为风险导向审计方法(risk-orientedauditapproach)。

回顾审计方法的发展历程,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已成为审计方法发展的国际趋势。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合理地扬弃了作为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基础的“无利害关系假设”,把指导思想建立在“合理的职业怀疑假设”的基础上,不只依赖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所设计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与评价,而且实事求是地对公司管理层是否诚信、是否有舞弊造假的驱动始终保持一种合理的职业警觉,将审计的视野扩大到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营环境(微观、中观乃至宏观),将风险评估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与传统的制度基础审计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审计模式不同

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以内部控制为核心,对控制风险的评估仅通过确定内部控制的可依赖程度来减少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而对固有风险的评估常流于形式;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不仅通过内部控制评估控制风险,还结合其他风险因素尤其是固有风险综合考虑,通过对企业环境、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评估,发现其潜在的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并评估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以便使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

(二)审计基础不同

制度基础审计以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根据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及符合性评审结果,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风险导向审计则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对影响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多种内外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审计范围、重点和方法,其不仅重视与内部控制系统直接相关的因素,而且重视各种环境因素。

(三)审计方法不同

两种审计模式都采用抽样技术,但风险导向审计是通过建立审计风险模型将风险量化。因此,相对于制度基础审计来说,风险导向审计的抽样技术是更完全意义上的审计抽样,更注重利用分析性测试方法,从而可以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二、风险导向审计的两种模式

风险导向审计自产生以来经历了两个阶段,理论界把以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为基础进行的审计称为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而将1990年代后期开始,在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推行并逐渐被审计理论与实务界接受的,以“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的模型为基础,以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方法称作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本质区别在于审计理念和审计技术方法的不同,后者是对前者的改进,其主要区别如下:

(一)审计起点不同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运用的审计风险模型中,固有风险是指假定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时,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控制风险是指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的可能性。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通过综合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时间和程序,由于固有风险难以评估,审计的起点往往为企业的内部控制(如果没有必要测试内部控制,审计的起点则为会计报表项目)。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通过综合评估经营控制风险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时间和程序,其审计起点为企业的战略系统及其业务流程。如果企业的业务流程不重要或风险控制很有效,则将实质性测试集中在例外事项上。这种新模式的优点是将审计的重心前移到风险评估,这将有利于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因此,主要针对风险设计、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此外,注册会计师容易全面掌握企业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有利于节省审计成本,克服因缺乏全面性观点而导致的审计风险。

(二)风险评估识别以分析性复核程序为中心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注重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以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而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对于信息的再加工程度不够,其分析性程序主要用在报表分析上。分析性复核程序已成为现代风险审计方法最重要的程序,为了适应分析性程序功能扩大的要求,分析性程序开始走向多样化:在数据分析上不但要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也要对非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在分析工具上借鉴现代管理方法,把战略分析、绩效分析、财务分析及前景分析等分析工具运用到风险评估之中,使风险因素不再惟一,变一元风险评估为多元风险评估,使得出的风险评估结果更加可靠。

(三)风险评估方式由直接评估转变为间接评估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风险评估是一种直接的方式,即直接评估重大错报的概率。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从经营风险评估入手,间接地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因为经营风险越高,审计风险也越大,也就是管理舞弊的可能性越大;并且从经营风险中能更有效地发现财务报表潜在的重大错报,因为财务报表是经营的反映,如果经营风险未能在报表中得到体现,则财务报表很可能失真。此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评估也只有从经营风险入手,才能进行正确的评估。

(四)审计程序实施具有个性化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审计程序是标准化形式,对不同的被审计单位都使用标准相同的审计程序,其缺陷是没有足够贯彻风险导向审计思想,使注册会计师无法突破客户预先设置或防范的措施,难以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评估及识别的审计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相结合,针对不同客户以及客户不同的风险领域实施个性化的审计程序。

(五)审计证据的内涵扩大

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式下,审计重心向风险评估转移,审计证据也由内部向外部转移。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充分了解企业整体经营环境,由此评估客户的经营及审计风险,同时必须从外部取得大量的外部证据来证明风险评估的恰当性。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结论所依据的审计证据不仅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获取的证据,还包括了解企业及其环境获取的证据。

(六)扩充了内部控制要素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下的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发现、纠正错误与防止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要素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下的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循,由治理当局、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设计和执行的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的三要素扩充为五要素,即控制环境、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和沟通、控制活动和对控制的监督。

(七)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提出了更高要求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其重心从会计、审计知识转向管理和行业知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下审计结果主要依赖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各种分析方法要求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行业知识(包括市场、研发、生产等方面),这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该是复合性人才,不但要掌握一般常用分析工具,还要接受现代管理知识和行业专业知识训练。

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

基于上述分析,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审计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2003年10月,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通过了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中注协也在2004年10日了修订后的审计风险准则征求意见稿,不仅将使我国的审计风险准则与国际接轨,同时也为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供了技术支持。审计风险准则一旦正式生效,将引导中国注册会计师实务由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向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转变,会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理念、审计程序及审计责任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然而,目前要在我国推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还存在一定的制约条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本与效益问题

实施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前提是成本能得到补偿。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审计计划阶段和执行控制测试阶段,注册会计师关注的范围扩大,程度加深,导致工作时间和审计成本的增加,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成本的增加往往不可能过渡到收费的同步增加。此外,还需要一定的投入来培训注册会计师,使他们掌握业务流程和行业知识等有关方面的知识。如果这些成本得不到补偿,就会使一部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在竞争中无法生存。

(二)信息系统的建设问题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重要特征是审计重心前移,注册会计师必须首先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充分了解客户整体经营环境,然后针对风险不同的客户、客户不同的风险领域,设计个性化的审计程序。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强大的信息系统,以便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时了解企业的战略、流程风险管理、业绩衡量等。而目前国内很多事务所对行业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缺乏了解,客户的相关信息不够充分,信息系统的建设还达不到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导致风险评估不准确。因此,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仅限于老客户,对新客户还是将大量时间用于实质性测试。

(三)审计从业人员素质问题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对审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新要求,不仅要具备丰富的审计理论和实践经验,还要具备必需的管理学知识和经济学知识,能够运用系统的、战略的观点充分了解、分析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状况,对有可能导致企业会计报表错报风险的内外部因素进行客观、系统的分析与评价,将审计视角扩展到内部控制以外,从较高层面上评估风险,而不是仅仅注重企业会计处理的细节。

(四)辅助审计软件的使用与完善问题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中分析性程序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辅助审计软件的使用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西方发达国家大量运用分析性程序的条件是辅助审计程序的开发和运用,它可以直接对数据库进行加工分析,依据软件模型自行处理数据,使运用分析性测试程序成为节约成本的重要手段。另外,采用审计软件使统计抽样的样本更具代表性,审计抽样风险可控,为风险导向审计提供了技术支持。目前,我国在审计软件的开发和使用上不够理想,还有待提高,而且大部分注册会计师缺少相应的技术准备,在现阶段推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只能是一种愿望。

如上所述,目前在我国全面推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还受到许多制约,尽管它有很多优越之处,但在我国还不能够普遍推行。当前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主要是以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为基础的,而且相当一部分从事小规模企业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基本上仍然在运用账项基础审计模式。但是,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实行是一种理念的改变,我们可将制度基础审计与风险导向审计有机结合。即使在现行审计准则仍然主要以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为基础的情况下,吸取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基本观点和做法,则是完全可行的。通过把风险导向审计中控制风险的理念和方法融合到制度基础审计中,使其他审计模式忽略审计风险的缺陷得到弥补,将会为探索适合我国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积累有益的实践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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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勋,黄京菁。从审计模式的演进看风险导向审计〔J〕。财会通讯,2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