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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刑法适用三要件层层递进的犯罪构成体系,将期待可能性概念放入第三要件,即“责任”要件中加以研究。然而,在我国四要件平面耦合的犯罪构成体系中,并无概念与德日刑法中“责任”要件完全对应。因此,就期待可能性的实质及引入该概念后如何实现其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契合仍存较大争议。综观学界之研究,大致形成以下观点:
有学者认为期待可能性应归入刑事责任能力之中,是判断并确定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的重要标准。该观点忽略了两概念之间的本质区别:刑事责任能力是正常人达到一定年龄后具备的稳定的调控能力,不间断的持续性是其重要特征;期待可能性仅存在于行为实施当时某种可“谅解”的缘由之中。
有学者借鉴德日刑法理论,将期待可能性视为与罪过要素相并列的法律规范要素,即对行为进行犯罪性质评判时首先考量积极的主观归罪要素:故意或过失的有无,若罪过成立,再进行消极的主观出罪要素的判断:有无期待可能性的存在。然而,该观点并没有回答期待可能性之法律可谅解的缘由,即期待可能性的实质。
还有学者移植德日刑法中期待可能性的体系地位,在我国刑法中将其放入刑事责任理论中研究。然而,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刑事责任概念与德日刑法中的责任概念并不能对应,德日刑法中的责任尚属于判断犯罪是否成立的构成要件之一,而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概念与犯罪的认定无关。若如此定位期待可能性,则已与该概念的实质相去甚远了。
笔者认为,以上所谓的关于期待可能性本质的学说,除了一般性解释外,实则是关于其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的探讨,是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定位,而非实质。事物的本质属性应当是概念的内涵,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它是事物内部所包含的特殊本质。
从本文开头关于期待可能性的一般表述中不难看出,判断有无期待可能性的关键是――行为人为该犯罪行为时,是否存在着行为选择的不自由性。
而关于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是指以什么为标准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适法行为的可能性,主要有以下三种学说:
(一)行为人标准说以行为人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客观存在的具体情形对行为人的实际心理影响为标准,判断是否有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
(二)普通人标准说认为应以社会一般人处于同等条件下的行为表现,来判断行为人当时是否有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三)国家法律标准说认为应以国家法律的具体规定为标准,来判断行为人有无期待可能性。
笔者以为,以上学说的讨论,旨在解决上文所说的“行为选择的不自由性”取决于谁的问题,依然不是对于期待可能性之实质的探讨。因此,本文试图以行为选择的不自由性”为出发点来尝试探讨期待可能性的实质。
(一)期待可能性的实质――可宽宥的行为动机
在不存在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下,行为人因为“行为选择的不自由性”而发动了犯罪行为,因此可以说,这种“不自由性”是导致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起因,同时也是该行为具有可宽宥性的根据。从某种意义上,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关于行为动机是否影响定罪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影响定罪的问题。因此也就有了行为动机与期待可能性关系的探讨空间。犯罪动机是指刺激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起因,其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笔者认为,刑法中的行为动机是促使行为人实施某类犯罪行为的内在需求,行为动机的产生与发展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推动力。
行为动机的产生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的内在需要,二是外在的诱因。显然,行为动机是在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产生的。行为动机的产生是一个内心善良需求的逐步强化与外部环境的逐步恶化的交互作用下的渐进过程。行为动机不仅是具体行为的最初起因及不断推动力,而且是行为人不断强化某类行为意志并最终确定实施具体行为的内在根据。
因此,行为动机与期待可能性的关联性在于:首先,行为人基于内心权衡而启动危害行为的实施,即行为动机;然后,由于其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动机随行为性质发生变化而升级为犯罪动机;最后,该类犯罪动机又不同于传统的犯罪动机,它是刑法基于客观社会环境及客观现实条件,对具体案件可给予宽宥的事由。因此,笔者认为期待可能性本质上应是刑法可宽宥的行为动机。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当行为人出于某种值得刑法谅解的内心起因实施违法行为而不实施其他适法行为时,刑法予以从宽处理。其彰显了更为人性的理由:当一个社会未能为其民众提供基本的生活及制度保障,社会法益便只能做出让步,认可行为人为维护自身基本生存权利所作出的无奈选择。
从行为动机的可宽恕程度,可将行为动机分为可宽恕的动机与具有刑罚干预可能性的动机。可宽恕的动机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是可以谅解的,不应当给予刑罚处置。在一定意义上,可宽恕的动机是犯罪排除情节,因而也可称为出罪功能的动机。具有刑罚干预可能性的动机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具有一定的可谅解性,但是仍然具有刑罚干预的必要性,这实际上是可谴责性减弱的体现。或者说,具有刑罚干预可能性的动机属于刑罚减免情节,也可以称为量刑功能的动机。
有少数学者从情节的角度进行了一定的分析,比如冯亚东教授认为期待可能性是犯罪动机的反向类型,犯罪动机中好的、值得深切同情的一类属于主观方面的酌定减免刑事责任情节。本文认为,这才是接近其本质的思路。从某种意义上,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关于行为动机是否影响定罪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影响定罪的问题。通常认为行为动机的作用偏重于影响量刑,这一点没有异议,问题在于被认为是罪前情节的行为动机能否成为定罪的决定性因素,这一点却是很少有人深入研究。有学者认为在情节犯中,作为重要犯罪情节之一的犯罪动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影响定罪的一个因素。然而,并没有深入分析在什么情形下行为动机可以影响定罪,而且论者只承认行为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具有意义,这一点也不无疑问。借助期待可能性理论,笔者认为,行为动机对定罪的影响不限于直接故意犯罪,甚至在过失犯罪中也有意义,比如根据行为动机的可宽恕程度,合理界定注意义务的范围。但是,基于严格限定行为动机阻却犯罪的适用范围的考虑,原则上行为动机不能影响定罪,但如果行为动机的形成确实具有可宽恕性,则可以例外地影响定罪而成为排除犯罪情节。关键在于什么样的行为动机具有可宽恕性以及可宽恕的理由。行为动机的善恶评价是影响期待可能性的因素,进而也是影响该动机是否可能获得宽恕的因素,但是这一层面的评价基本属于伦理或心理事实上的评价,最终能否真正获得宽恕以及获得何种程度的宽恕,还取决于客观情形的异常性。只有内在需求具有善的一面,且在客观情势的异常性作用下,致使特定行为动机的形成不具有刑罚干预的可能性时,行为人才可能获得完全的宽恕。总之,可宽恕的动机应当具备善良的因素和不可谴责性。在某种符合人性完善的动机推动下,加上客观情况的交互作用,行为人内心面临的压力强大到足以摧毁自身守法观念时,该行为的实施具有不可避免性,既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按我国刑法学的通说理论,犯罪动机本身就大致分为善与恶两种社会价值截然相反的类型。不同意义之动机代表着行为人完全不同主观恶性(即主观恶性的有无及大小),从而对其法律责任应该是有重大影响的。善的动机按行为人之选择的可能及程度不同又可分为无奈而为与可选而为。期待可能性当属前者。
我们也应当看到:犯罪动机并非通常所认为的只是一个影响量刑的酌定情节。对处于罪与非罪边缘地带之疑难事案,诸如无期待可能性的那一类动机对是否定罪显然是有重大的、决定性的影响。通常情况下考虑犯罪动机的不同价值类型,只是影响对犯罪行为的量刑,即根据犯罪动机之正负价值量度的不同而体现量刑差异。而当危害行为介于罪与非罪之间或罪行明显轻微时,值得深切关注的犯罪动机如无期待可能性,对是否定罪则可能且应该产生决定性的作用。
(二)期待可能性的地位
基于本文观点,期待可能性的实质是可宽宥的犯罪动机,那么随之面临着对于期待可能性在刑法体系中的定位问题。
关于期待可能性的定位,国外刑法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构成要素说
该说把期待可能性理解为故意与过失的构成要素之一。它认为故意与过失并非一种单纯的心理活动形式,更是一种包含着规范评价的责任形式,期待可能性本身不是独立的责任要素,而是蕴含在故意或过失之中的罪过构成要素之中。有期待可能性的时候,故意或过失责任成立,无期待可能性的时候,阻却故意或过失责任。
2.并列说
该说把期待可能性理解为与责任能力、故意及过失并列的第三责任要素。期待可能性与故意、过失不同,它不是纯粹的心理活动形式,而是从法规范的角度对具体状态下行为人的行为的评价。期待可能性的判断必须考虑行为时的实际情况、有无特殊事由等。故意、过失是主观性归责要素,而期待可能性是客观性归责要素,期待可能性是独立于故意、过失之外的归责要素之一。
3.责任阻却说
该说把不存在期待可能性的情形,理解为一种像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一样的责任阻却事由。
4.可罚的阻却、减少责任说
此说认为,没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况,并不是没有责任,而是一种不具有可罚性的责任。期待可能性应该放在责任论中,并且放在责任能力、违法性的意识的可能性之后来论述。
5.我国学者的观点
我国学者对于期待可能性的本质属性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张明楷教授认为属于责任论范畴内的期待可能性,必然会成为责任阻却事由的理论,不仅是法定阻却事由的基础,而且也能成为超法规的阻却事由的基础。刑法不可能将责任基础的期待可能性完全具体化,于是存在着符合犯罪构成,也不具备其他违法阻却事由,只能通过期待可能性使其免受刑法制裁的情形。
陈兴良教授则认为要把期待可能性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要素,必然涉及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改造,否则在现行的体系中是无法确定期待可能性的地位的。他在《本体刑法学》中,建立起罪体与罪责的二元体系,在罪责的一般原理中论及期待可能性。在该书中所讨论的故意责任和过失责任都是心理事实与规范评价的统一。在责任的故意中,分为违法性认识和违法性意志,他认为违法性意志就是一个期待可能性的判断问题。由此看来,他也是将期待可能性作为一种积极的责任要素加以确立的。
所以对期待可能性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地位的确定,必须要兼顾到我国犯罪体系的特点,不能因为要移植这一理论而对我国的犯罪论体系做较大的修改。所以宜在我国现行的刑法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寻找突破点,把期待可能性理论引入其中。
我国刑法通说认为犯罪动机只是一个酌定的量刑情节,而期待可能性理论却认为期待可能性对处于罪与非罪临界点的案件可以是一个影响定罪的因素。因此,将期待可能性作为一个可减轻刑事责任的犯罪动机是可行的,但是,能否将期待可能性作为一个可免责的犯罪动机类型在刑法总论之“犯罪主观方面”下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一节中论述仍有待商榷。笔者认为,将期待可能性作为一个减轻刑事责任的量刑情节是刑法通说容许的,但将其作为一个可免除刑事责任的一般性事由则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作为一个刑法概念,期待可能性的概念本身是很不精准的――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而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的可能性。其中,“具体情况”、“期待”以及“可能性”等词的使用,使得期待可能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并且带有强烈主观性。而如果允许将这样一个内涵欠精准、外延较模糊的理论,作为一个可免责的、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动机类型,则破坏刑法的稳定性。
【关键词】五类线系统;自适应增益均衡技术;差分;STC12LE5A60S2;EL5171
引言
随着楼宇可视对讲系统不断的升级换代以适应人们多样化的需求,楼宇对讲行业正朝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集成化综合化的方向发展。
目前基于5类线的新一代联网型小区智能化可视对讲系统,满足市场新的需求,利用最先进的技术和最优化的产品方案,结合高性能和高扩展性的新型产品系统的同时,有效的降低产品本身的制造和工程布线应用等成本,在现有市场的同类产品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代表性和产品竞争力。
1.关键技术及实现
本系统关键技术是5类线作为传输介质在信号传输与处理领域的应用,即采用行业领先的音视频双绞线差分传输技术和双绞线自适应增益均衡技术,充分利用5类网线内部的4对双绞线同时传输4路信号,解决了双绞线传输的音频、视频、数据等达到工程应用的实际要求及实现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其关键技术为:
1.1 视频信号双绞线差分传输技术
通常的视频信号,是一种非平衡方式的视频基带信号,适合在同轴电缆这种非平衡传输方式的线缆中传输,而双绞线是一种平衡传输方式的线缆,使用双绞线传输视频信号,必须将视频信号转换成平衡信号才能实现。也就是,使用双绞线代替常规视频线传输视频信号,需要在线缆的前、后端均加进平衡/非平衡转换器。实现了视频信号的双绞线差分传输。
1.2 自适应增益均衡技术
由于双绞线在传输视频信号时存在较大衰减,因此在电路设计上对高频信号预加重与去加重以及补偿电路。具体的原理为由于信号线越长,衰减越大,实际应用时在信号源端插入预加重电路,并根据信号线的实际长度调节视频信号的增益,让信号在发送之前就让高频部分有个较大的提升,可以弥补高频信号在传输中造成的衰减。
当实际应用的信号线路较短情况下,信号衰减的很少,在接收输入端插入去加重电路,用来抑制曾被加强的高频成分;当实际应用的信号线路较长的情况下,高频成分衰减的很严重,就需要在线路的接收端加入补偿电路,通过这样的方法保证信号的传输质量。
1.3 音频信号半双工传输的消侧音技术
本系统音频信号采用半双工传输的消侧音电路技术。
2.系统架构及主要功能
2.1 系统架构
系统主要包括围墙机、管理中心机、联网器、门口机、层分器和分机等设备。系统架构框图如图1所示。
2.2 主要功能及特点
全面采用统一的5类网线作为信号传输介质、标准的RJ45网络接口,具有多个门口机循环监视、遥控开锁、管理中心机与门口机、分机、围墙机及二次确认机之间呼叫对讲,览,铃音及音量选择,屏幕亮度/色度、对比度调节,分机免打扰功能,用户紧急求助功能及向管理中心上报紧急求助信息,一户多分机(不分主从), 同户多分机可呼叫对讲,编号设置,门铃功能,消音(报警音),电源指示及占线提示;能与侦烟感知器、瓦斯侦测器、防盗报警器、红外、门磁探头等结合,从而发挥防盗、报警、紧急求助等综合功能,同时还具有信息浏及查询,自动拍照和控制电梯等功能需求。
图1 系统架构框图
采用5类线布线方式,简化了布线,节约线材人工可达70%以上,性能稳定和成熟,支持防区报警、信息等功能的可视系统,在现有市场的同类产品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代表性和产品竞争力。
3.硬件系统设计
3.1 硬件系统架构
系统主控制电路由单片机STC12LE5A60S2及电路组成,CPU 选用STC12LE5A60S2,双串口带AD按键扫描,可接串行存储器,低功耗低成本,完成所有数据信号的处理并转换成相应的控制信号,控制相关接口电路,以实现本机电源及开锁,按键部分,存储部分,直按设置,视频及放大,音频部分,补光及调光,通讯部分,IC/ID卡及控制,防拆及出门检测等功能。
3.2 硬件系统功能实现
硬件系统功能模块包括主控模块、视频模块、音频对讲及语音模块、电源模块、485通讯模块和辅助部件组成,相关模块描述如下:
主控制电路由单片机STC12LE5A60S2及电路组成,MCU主要负责通讯收发、命令解析、界面显示、IC/ID卡检测、按键扫描、开锁控制和其他工作状态控制等。
视频模块采用有源双绞线差分驱动器Intersil的EL5171和EL5172,使用正负双电源供电,传输距离最大1000m,差分发送器或接收器通过外部电路元件调整衰减补偿,图像效果好,视频传输具有线路衰减补偿功能,可通过跳线帽设置适当的线路衰减补偿,共4个档位:0~300m、301~500m、501~700m、701~1000m,电源为非隔离5V单电源。
音频模块采用半双工模拟对讲芯片MC34018,以及语音芯片H6161P和音频功率放大器LM386。
电源模块包括13.5V电源、5V电源和3.3V电源。13.5V电源为DCDC电源,主要用于开锁、音频模块供电、摄像头供电、5V电源的输入等;5V电源为DCDC电源,主要用于通讯模块供电、视频模块、ID/IC卡模块供电和3.3V电源的输入;3.3V为线性稳压电源,主要用于MCU、液晶屏、语音IC、数字逻辑IC等。
通讯模块采用分立RS485电路,并对485线加相应的保护电路。
辅助部件主要有数码显示模块、IC/ID卡模块、摄像头模组、LED补光电路、开锁电路、防拆电路、按键电路、咪头、喇叭等。
4.软件系统设计
4.1 软件主体模块
软件主体共分为8个模块:刷卡处理模块;按键扫描处理模块;RS485通讯模块;状态监视模块;T0定时器模块;I2C通讯模块;eeprom操作模块;SPI Flash操作模块,其中:
RS485通讯模块:负责门口机与分机、联网器之间的数据通讯。
I2C通讯模块:与语音芯片的I2C通讯,用于播放语音提示。
Eeprom操作模块:单片机内部eeprom的数据读写。
SPI Flash操作模块:外部SPI flash的数据读写。
4.2 主循环流程
软件采用前后台结构,前台程序由主循环实现,后台程序由若干中断服务程序实现,主循环流程首先对整机进行了初始化操作,然后从flash中读取所存储的密码,接着进入主循环,在循环中,进行了喂狗、按键扫描、处理门口机与管理机通信、防区检测等工作。
4.3 总线通讯系统流程
RS485接收发送数据驱动:RS485接收、发送数据处理;数据接收处理----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数据发送处理----准备数据发送。
5.结语
基于5类线传输的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大幅提升楼宇对讲的技术含量,促进新一代楼宇对讲产业化和国产化,增强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打破国外垄断,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 期待可能性 内涵 价值取向 本土化
一、期待可能性的内涵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成立三阶层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认为成立犯罪有三条件:第一,构成要件符合性,即案件事实必须与现行法律规范规定的个罪之构成要件相符合。主要包括:行为,行为的主体,行为客体。第二,违法性,即行为人之行为违反法律规范之规定。违法性阻却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正当行为等。第三,有责性,即对行为人之行为理应受到非难。具备有责性,就应该对其进行归责。责任非难的要素包括:责任能力,故意和过失,期待可能性。只有依次同时满足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才成立犯罪。
“期待可能性”在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中,属于有责性的不可或缺组成部分。以下从涵义、性质、判断标准三个主要方面来对期待可能性的涵义作深入阐述。
(一)期待可能性的涵义
在目前刑法学理论界,期待可能性的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狭义的期待可能性,是指综合考量行为人之行为时外部情境及其相关因素,是否可以期待行为人进行行为时可以做出其他合法行为。广义的期待可能性,是对行为人所处环境因素进行考量时,还要衡量行为人的心里活动,在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内外因双重因素后,若可以期待行为人在进行行为时做出其他合法的行为,那么行为人就具有期待可能性。行为人行为的内部状况是指行为人的主观事实,包括行为人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与行为的外部具有内外关联性,对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具有影响力。期待可能性应采取广义,不仅仅考察行为人行为的外部环境,也考察外部环境作用于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所产生的影响。
(二)期待可能性的性质
期待可能性是一种规范评价,也是法官的一种价值判断。虽然期待可能性所考察的行为人行为的外部状况是客观的,是一种客观事实判断,但是其作用于行为人,对行为人所产生的是否具有违法意志自由是一种价值判断,期待可能性的价值也在于此。法官是具体案件的裁判者,对具体案件的行为人的行为作出评价,对具体案件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以及期待可能性的大小作出评价。期待可能性重点所考察的恰恰在于客观的行为的“附随状况”作用于行为人,对行为人的心理所产生的影响,这样一个判断过程正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
(三)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
在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上,我国学术界目前有四种主要学说:
第一,行为人标准说。该学说主张应以行为人在进行行为时作为考量的时间点,对其进行伦理及道义上的评价,来依此做出其行为是否值得非难的标准。
第二,平均人标准说。该学说主张应以社会上的一般人,即平均人为标准。根据此理论,若社会上一般人在行为人所处情境下,能够被期待做出其他合法行为,那么,行为人也理应被期待做出相同之行为。
第三,国家标准说。该学说主张应以国家或法秩序之规定为标准,并据此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被期待采取合法行为的可能性为标准。若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理念或法秩序规定的相应义务,行为人理应受到非难。
第四,类型人标准说。该学说主张应当以行为者本人所属的类型人作为判断其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而在该类型人的判定因素上,主要包括年龄、智力、收入等相关要素。
笔者认为应采取类型人标准说,理由有四:首先,法调整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不是针对特殊的某个人的行为,法需要全体社会公众去遵守。如果采取行为人标准说,则会导致法成为个别调整,“同案不同判”,降低了法的确定性指引,不能实现法的目标,所以不能采取行为人标准说。其次,平均人标准说具有不合理性,平均人的观念不能够确切的量化,不同的人所认为的平均人标准亦有不同,法的确定性和预测性会降低。再次,国家标准说并没有树立一个明确的标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核心在于法不强人所难,期待可能性的标准不能脱离行为人本人,应当采取对行为人倾注了同情眼泪的类型人标准说,按照行为人所属的类型为判断标准,即充分体现了期待可能性的人性关怀的价值,又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合理的避免了上述三种标准的缺陷。
二、期待可能性的价值取向
(一)关注人性
在人性和社会利益相冲突时,法律要充分考虑人性。“期待可能性正是想对在强大的国家法规范面前喘息不已的国民脆弱的人性倾注刑法的同情之泪的理论。” 边沁认为求乐避苦是人的本性;荀子“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人性并不是至真至纯的,有其弱点,期待可能性正是基于人性弱点的考虑,不强人所难。也正应如此,法律才更加合理。期待可能性判断的标准正是充分考虑了行为人的特殊状况,考虑到了人性,并不强其所难,在无期待可能性时,刑法不予以评价,关注人性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限制公权力的侵犯,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权。
(二)保障人权
刑法在价值层面上,往往体现是“必要的恶”,为了保障社会利益,不经意的会牺牲个人利益,故此,防止出现把个人作为保护社会利益的手段的情境出现,必须要以人文关怀为主旨,避免滥用刑法。期待可能性无论是作为积极的责任要素,还是消极的责任要素、一种犯罪的排除事由,都是赋予行为人对抗公权力的一种工具,合理合法的对抗“恶”的刑法,因此保证了人权。
三、期待可能性的本土化
(一)期待可能性理论引入的必要性
1.完善我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
我国目前刑法中犯罪构成体系师承苏俄刑法学,采取封闭的平行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该理论体系具有闭合性,最为显著的缺点之一就是僵化,无法保证灵活的适用于每一个纷繁复杂的个案之中,缺乏人权思想的整体刑法观念。
期待可能性理论更加关注行为人个体,站在法益保护的人权价值观念高度,在对行为人的行为做出法律评价时从类型人的角度出发,同时兼顾行为人当时具体情形做出的判断,不仅不会放纵犯罪行为,还恰好可以解决刑罚个别化的问题,很好的弥补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柔性不足的特点。
2.丰富我国刑罚体系
在具体司法实践对个案的法律评价上,在将行为人的行为定性为犯罪之后,更引人关注的就是罪责刑是否相一致的问题,在面对行为人迫不得已或者情有可原的情形下犯罪时,目前我国刑罚体系显得苍白无力。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不仅可以免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还可以根据具体司法实践,大幅度的减轻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引入期待可能性,并且通过技术性立法规定,可以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优势功能发挥到最大,以期很好的完善我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与刑罚体系。
(二)期待可能性引入的文化支持
1.儒家思想
《论语·卫灵公》中有一段子贡与孔子的对话: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生行之者乎?”
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期待可能性是一种类型化的评价,但一定要兼顾行为人个人当时具体之情况,如果用我国儒家思想的一句话来概括,最能恰如其分的描述这一思想的词语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期待可能性理论,就是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根据具体情况,站在类型化行为人的角度去衡量,是否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
儒家关于“仁”与“恕”的思想与期待可能性理论中关于刑法谦抑性的表达就是一种契合,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引入不仅完全符合我国传统思想,而且还可以理解为对儒家思想的在刑事法律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2.慎刑思想
在传统古代刑事法思想中,“慎刑”理论源远流长,要求君主治理天下,官员审理刑事案件要为政以宽,提倡社会“无讼”。尤其在开明盛世中,这一思想的表达更加深刻,“春秋决狱”、“秋审”、“死刑复奏”等刑事制度的建立,“明德慎罚”、“德主刑辅”、“天人合一”刑事思想的形成,无一不说明传统法律思想对谨慎刑罚的重视与贯彻。
慎刑思想与现代刑法观念,尤其是谦抑的刑法观不谋而合。故此,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不仅不会引起社会的恐慌,反而会更有利于对法益的保护,以及对权力滥用的规制。
(三)期待可能性引入的立法实践
基于对期待可能性理论引入定位问题的思考不同,所以在将期待可能性如何更好地嵌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之中的观点也是百花齐放,有的学者主张将期待可能性理论可以参照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创设,在此制度下,要以缺乏期待可能性为特殊情由判处法定刑以下刑法,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外,均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有的学者提出在总则中设立包含期待可能性思想的一般性规定:“行为人依其行为当时的具体情状,若不能或难以期待其作出适法行为的,得免除或减轻处罚。”等相类似条款,并对这一理论进行限制性的规定:“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权利及国防利益、国家廉正制度等有重大损害的除外。”
笔者认为,在考虑将期待可行性定位于责任阶段的基础之上,应该来立法表达中作如下完善:
首先,将期待可能性作为犯罪阻却事由规定于刑法总则之中,即在总则第二章第一节犯罪与刑事责任中,单设条款做一般性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依当时具体之情况,若不能或者难以期待行为人做出适法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当时之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其次,细化期待可能性理论,即将期待可能性理论具体化。《刑法修正案(八)》中,虽然已经有所表达,但还不足以囊括刑事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形,最为亟待解决的就是相隐问题。用期待可能性理论去分析,在中国以家族制度为核心的观念下,期待行为人不隐瞒甚至是积极地去揭发或者举报亲人之间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不现实的,也很不符合中国儒家“孝悌”思想。在立法实践中,应对此做出罪化规定,或者减免刑事责任的规定。如在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中规定:“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继续侦查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免除刑事责任。”
(四)期待可能性引入的司法实践
新科技浪潮变革下,人工智能是重要一环。如果说21世纪初互联网大大改善了人们获取和分享信息的效率,那么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云计算大数据时代新科技浪潮。类脑芯片和量子计算带来了基本计算元器件的变革,云计算大大提升了计算效率和模式,物联网打通了现实世界和虚拟化的边界,而人工智能大数据和深度学习算法的结合则带来了分析模式的彻底改变。随之而来的就是人机交互模式的改变,从语言、人脸、手势到情绪,计算机将能更好地理解人类的行为,从而也使人工智能成为更加有效的信息筛选和传递工具。
“十三五”规划特别提到形成人机交互网络空间。人工智能已上升至重要国家战略,从奥巴马政府的“大脑活动图谱计划”将其放至与人类基金图谱计划一样重要,到欧盟的“人类大脑项目”,再到中国积极启动“中国脑计划”。“十三五”规划中也特别提到了形成人机交互的网络空间,我们认为此时的人机交互更加强调人工智能层面。人工智能作为计算机下一代的革命性技术,有望对现有产业形成极大变革。
产业变革加速,各细分领域应用前景不断打开。人脸识别、图像识别为代表的机器视觉、语音识别、机器学习、智能机器人等相关技术正在进行积极研发和商品化。长期看,人工智能的趋势不可逆转,近期谷歌、微软、苹果等国外科技巨头纷纷发力AI,国内企业也纷纷和顶尖技术团队合作,积极布局,行业发展有望带动产业变革;短期看,我们看好容易在下游实现大规模商用化的人工智能技术,包括生物识别在安防、金融、VR等领域的应用,深度学习在无人驾驶辅助决策领域的应用等。
[摘 要]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装置;可视化分析
中图分类号:TM63;TM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8-0250-01
前言:社会的进步与电力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联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的活动对电力系统的依赖性愈发增大。因此,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成了电力系统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该种环境下,继电保护装置在变电站中得到了充分的应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设备操作控制的智能化逐渐成了趋势,但是实现变电站继电保护装置的智能化必须要充分了解继电保护装置在变电站应用中所可能出现的故障及其原因,对相关的故障进行可视化分析,从而做好相关的防范和设计工作。
一、变电站继电保护装置现状
从目前我国的变电站运行状态来说,属于半智能化。其原因在于我国部分变电站内相关工作的进行和操作流程的控制已经能够应用相关的设备或者使用程序进行集中控制。但是在一些故障的处理上依旧没有实现可视化分析与处理。这使得我国很多变电站在进行故障处理的过程中会耗费一定的人力和财力,并且还会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此外,在没有相关故障信息作为参考依据的情况下,相关故障的处理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因此我国目前对于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故障可视化系统极其需求。想要实现变电站的智能化,势必就要对变电站的管理结构进行深入的了解,通过对变电站的结构进行分析,根据其结构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从而保证故障处理的成功率,进而提高继电保护的效率。
二、新一代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可视化系统功能
(一)报警智能化
新一代智能化变电站继电保护可视化系统能够根据继电保护的具体状况进行分析,并对相关的数据进行记录。在系统出现相关故障的情况下,系统会对报警的数据进行相应的处理,对整个设备运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寻找出故障发生点,并自行进行报警工作。智能化报警的实现能够很好的保证设备的运行,设备能够同时应对多种情况,并且因其具有故障记录功能,因此为故障的维修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性。
(二)控制集中化
新一代智能化变电站能够实现对整个系统的控制,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能够按照相关的规定对整个系统和设备进行相关的检查工作。此外智能系统能够很好的实现操作流程的规范化,保证整个系统的规范性操作。智能化变电站继电保护可视化系统能够很好的便于工作人员对系统记性集中控制,能够及时的应对相关的情况,提高了电力系统的工作效率。
(三)负荷控制合理化
在变电站相关设备运行的过程中负荷工作是极其容易发生的,而合理控制负荷的功能则能够很好的实现对整个系统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掌握系统的运行状况。当系统出现负荷工作的情况下,能够及时的进行反馈相关的情况,并进行相关的提示,自行进行运行状态的调整,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可视化设备运行
通过系统来了解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并进行相关数据的记录和收集,对于故障数据进行相关的分析,发现其中的问题,全面提高整个系统的性能。同时可视化设备运行还能够很好的实现数据的对外展现,使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到系统所反映出的相关数据,通过分析发现系统所存在的问题,已做好应对预案。
(五)信息源的维护工作
信息源的维护工作主要是对系统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分析的相关结果进行展示,使其更加便于进行模型研究。信息源维护工作的开展很好的保证了系统维护工作的开展。
三、变电站继电保护故障可视化
(一)变电站继电保护故障信息
当智能化变电站继电保护系统在运行的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其将会自行进行相关故障数据的记录和收集,并将此类数据进行保存,根据数据的对比记性系统故障严重性的判断,从而实现系统得到下一阶段操作。而所记录的数据也将会被传送到制定的位置,通过一定的形式呈现出可视化的图形,以供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分析工作和维修工作。
(二)分析事故情况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继电保护装置可能出现的状况较多,因此做好事故情况的分析对于整个系统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因为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系统能够实现相关数据的记录和分析工作,因而只需要了解故障间的逻辑关系便能够很好的对相应的故障进行分析处理,从而实现可视化的处理。
(三)安措可视化分析
实现安措可视化,首先需要对变电站安措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关的检测,其检测方面主要集中在系统的监管情况。要能够保证系统中的信息接收装置的通常,保证系统能够随时与外界进行信息的交互。同时,系统中设备的监控系统能够对系统所出现的故障进行实时的监控,并进行信息的及时反馈和操作的进行,从而实现保护功能。工作人员需要掌握相关的技术,以保证实际工作中能够很好的应对系统会出现的安措问题。在系统进行变电站管理的过程中,很多因素都会引起继电保护装置出现相关的故障问题,因此要密切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可视化工作,实现设备管理的智能化,加强对设备的常规性检查,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增加设备的安全性能。
四、应用分析
新一代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系统采用了逻辑分析模型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相关的分析,通过系统的记忆模式对相关的故障信息进行及时的记录,并储存相关信息。将系统所记录的相关信息导入可视化系统中后,系统将会自行进行相关数据的分析并呈现出相关的报告,并进行处理方案的制定,以便于故障的处理。可视化系统的应用对于智能变电站来说具有很强的必要性,该系统的应用能够很好的降低我国变电站故障发生的频率,增大故障处理的可能性,实现新一代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系统处理故障问题的目的,避免变电站在实际的运行中遭受相关的损失。
结语:变电站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而做好变电站相关故障的处理工作则是重中之重,实现变电站的智能化管理能够增大电力系统的管理效率,能够很好的促进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保证人民生活、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从目前我国变电站的相关情况来看,想要实现变电站的智能化就必须要做好可视化系统的应用工作,使变电站相关设备的故障能够得到可视化处理。
参考文献
[1] 刘武.新一代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故障可视化方案[J].广东科技.20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