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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落实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创建环境整洁、市容优美、文明有序的现代化城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特定区域、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的城市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路灯照明、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养护和管理。
第四条加强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体制创新,形成管理重心下移、区县为主、权责明确、务实高效的管理体制;
(二)坚持机制创新,形成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竞争有序、政府监管的运行机制;
(三)坚持科学管理,形成科技引领、监督到位、履行职责、运转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新闻媒体及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公众的教育,不断增强市民文明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环境。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优美城市环境的权利,负有维护城市整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责任进行规劝、批评和检举。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理标准与要求
第八条市容市貌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管理范围内无违法建设、无占路经营、无私开门脸、无乱吊乱挂和乱涂乱画。
(二)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的设置要符合设置规划和规范。
(三)建筑工地的围挡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
(四)城市雕塑、时钟应保持完好整洁、功能正常。
(五)达到国家和本市对市容市貌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环境卫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快速路、主干道路、各类桥梁(含人行天桥)、重点地区、次干道路、支路和居民区内的胡同里巷、楼群、甬路路面净、人行道净、绿地净、树穴净、排水口净;无乱堆乱放,无白色污染,无垃圾堆存,垃圾收集、清运及时,无运输洒漏。其中,快速路、主干道路、立交桥和重点地区保持20小时,次干道路、支路和人行天桥、跨河桥梁保持16小时,里巷道路保持12小时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清扫保洁率达100%。
(二)集贸市场分行划市、管理有序,达到摊位净、地面净,无垃圾堆存,无摊贩乱摆乱卖,市场内外干净整洁。
(三)河道两岸无垃圾堆存、无杂草,水体清洁,无漂浮物。
(四)公共厕所配套设施齐全完备,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地面干燥、光洁、无污物。
(五)达到国家和本市对环境卫生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园林绿化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化,乔灌木花草生长正常,植物品种丰富,树形整齐美观,无枯树死树,无土地,无杂草垃圾,基本无病虫害。
(二)行道树缺株率在1%以下,新栽行道树存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100%。
(三)达到国家和本市对园林绿化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市政设施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槽现象,路井平顺、无跳车现象,行车平稳。各类地下专业管线井盖齐全,无缺失和损毁。
(二)非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结构完好、无塌陷,侧石、缘石、树穴石顺直,表面整齐,无缺损现象。人行道花砖无塌陷,无缺损,棱角整齐,表面平整。道路路名牌标志齐全、规范、顺直,保持清洁。
(三)桥梁路面通行安全,桥面无坑槽,桥头及伸缩缝无跳车现象。桥栏杆保持顺直,线形流畅,表面清洁。
(四)桥梁景观照明保持齐全良好,灯光颜色保持一致,灯杆表面保持整洁。
(五)排水管道及时通挖保证通畅,井盖齐全完好,无污水跑冒。
(六)排水河道保持排水通畅,闸门完好,启闭灵活。河道护坡完整整洁,河道涵洞定期疏通。
(七)景观河道进行水体循环,河道水质、水位达标。
(八)排水泵站设备保持完好,运行稳定,水位合格。保证污水24小时正常排放和汛期排沥。
(九)达到国家和本市对市政设施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位置明显,无遮挡。
(二)交通标线清晰整洁、保持完好。
(三)交通护栏等隔离设施的种类、式样和规格统一规范,外观清洁。
(四)有关部门要确保交通信号灯、交通信息显示屏、交通违法监控系统以及其他交通管理设施用电,保障正常使用。
(五)逐步完善交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综合运用交通信号协调控制、交通违法摄录、交通实况监控等系统,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六)车辆、行人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服从指挥,行车、停车有序,交通违法行为少。
(七)机动车辆必须在停车场或在城市道路准许停车的地点停放,不准任意停放、妨碍交通;自行车必须停放有序,不准占压无障碍设施。
(八)达到国家和本市对道路交通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路灯照明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确保照明设施完好,城市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街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达到100%。
(二)同一条道路的路灯灯杆、灯具、光源、安装要统一、整齐、协调。
(三)各类照明设施应无乱涂画、无乱张贴,周边环境卫生清洁干净。
(四)夜景灯光设施要按照规划设置,与城市景观协调,采用节能、环保、绿色光源。及时修复受损害的设施。开启率达到95%,完好率达到98%。
(五)达到国家和本市对路灯照明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行政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城市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市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二)编制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涉及城市管理中重大事项的资金调配;
(四)对举办重要活动、处置应急突发事件、跨部门跨地区的事项和全局性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五)对市相关管理部门和各区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培训、指导、服务、考核、监督。
第十五条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下列城市管理职责:
(一)依据全市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制定本部门城市管理的规划、管理标准、技术规范、考核办法等;
(二)对所属单位和各区县进行业务指导和具体考核;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管理和处罚。
第十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城市管理职责: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依据全市城市管理专业规划,编制本辖区城市管理的规划、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
(三)科学界定本区县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的城市管理责任并组织落实;
(四)组织、协调驻区单位和部门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五)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履行下列城市管理职责:
(一)落实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目标责任;
(二)对辖区内市容环境、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存车场(处)等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三)组织居委会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
(四)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接受委托,对辖区内城市管理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处罚。
第四章养护管理市场化
第十八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等行业的养护管理,应当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市场,不断提高城市养护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等日常养护作业推向市场,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养护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明确养护标准、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对养护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达不到养护标准和要求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终止其养护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设施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凡新建、改建的道路、桥梁一经正式通车,市容环卫部门要同期启动通车范围的日常清扫和保洁、融雪、降雨清除工作,保持路、桥面干净整洁。
第二十一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每年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等行业的养护定额和标准进行核定。
第二十二条市和区县财政加大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等行业养护资金的投入,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并随着管理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保持适度稳定增长,实现足额保证。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本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高科技手段,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
建设市和区县两级城市管理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城市管理事件的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和快速处置,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同时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业务协同和联动机制。
第二十四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并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社会督查等方式,对区县和城市管理各行业的养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日、月、季、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并负责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路灯照明、道路交通等行业的管理情况以及委托执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告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纳入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由人事、监察等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行政管理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第十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十二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
第十三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第十四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第十五条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第十六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1、接报维修电话服务用语:接到报修电话时,首先问“您好!工程部,您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在报修人员讲明需维修的事项时,做好记录(如:报修事项、报修地址、报修人姓名及电话),在记录做好后说“好的,我们会尽快派维修工赶到现场给您维修,您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再问清没有其它事项后,说“再见”。
2、维修工服务用语:在接到维修通知单后,及时赶到维修现场,如进办公场所时,首先敲门,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进入后说“您好!我是工程部维修工,是您需要帮助吗?”在落实清楚说“好的,让我先帮您检查一下。”在检查完毕后,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维修完毕后说“您好!现在已修好了,您可以使用了,您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在报修人员没有其它事情后说“再见”。
3、操作工服务用语:设备操作运行工如在设备间遇到检查人员或参观人员说“您好!您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再问清来由后说“请您稍等一会儿,我通知我们工程部主管一下。”再经主管领导同意后说“您好!请您登记一下。”在登记完毕后,迎领参观人员参观,并随时回答参观人员提出的问题。在参观人员参观完毕后,送出门外说“您慢走,再见”。
二、工程部每天工作事项
1、 每天按时交接班后,首先做好各自区域内的卫生,保证所有办公区域、设备操作间的卫生整洁。
2、工程部人员每日对所管辖的各种设备、设施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3、工程部人员每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所操作的设备运行情况要认真填写清楚,并对在运行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4、工程部配电室人员每天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所有设备的每日耗能、容量详细记录,保证正常供电。
5、工程部每日必须保证有人接听报修电话,保证维修工及时维修率为100%,保证整栋办公楼的正常工作。
6、工程部经理每日必须对所管辖的所有区域进行检查、督促各工种人员的工作,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并帮其改正。
7、工程部值夜班人员必须在十一点以前对所有设备、设施检查无误后,方可休息,运行工每日必须早上7点半开启制冷机组,下午6点关闭运行设备。
8、工程部各班组负责人必须在每日下午6点集中开碰头会,把每日所做的工作和发现的问题做出总结,并安排好第二天工作安排后方可下班。
三、水暖维修工服务流程
1、 每天对管辖区域内的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消防系统进行巡回检查。
2、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3、 巡回检查完毕后要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4、接到报修任务后,要及时完成维修任务,并如实填写报修单。
5、维修时需进入办公场所必须穿鞋套,并使用礼貌用语,争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维修。
6、维修时要注意保护室内设施,维修完毕后要做到活完场清。
7、维修完毕后使用礼貌用语,让业主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并询问业主是否还有其它需要帮助的事情。
8、负责清扫地下室公共区域内的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清洁。
9、如发生溢水事故时应沉着冷静,迅速关闭阀门,切断水源,并及时维修处理和上报有关领导。争取把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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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所有设备、设施按规定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和消毒。
11、每周对办公楼区域内所有用水量作一次统计,随时掌握室外管网是否有溢水现象。
四、电工服务流程
1、每天对管辖区域内各层强电井道母线、负荷开关、插座、普通照明、应急照明、庭院照明、景观照明以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2、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3、巡回检查完毕后要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4、接到报修任务后,要及时完成维修任务,并如实填写报修单。
5、维修时需进入办公场所必须穿鞋套,并使用礼貌用语,争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维修。
6、维修时要注意保护室内设施,维修完毕后要做到活完场清。
7、 维修完毕后使用礼貌用语,让业主在保修单上签字确认并询问业主是否还有其它需要帮助的事情
8、负责清扫配电室区域内、地下室男、女卫生间、发电机房、地下室西走廊卫生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清洁。
9、如发生停电事故时应沉着冷静,协助配电室值班电工查明停电原因,并及时维修处理,恢复正常供电和上报有关领导。
五、配电室值班员服务流程
1、值班人员每天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并检查设备,做好记录。
2、值班人员每天必须认真巡查配电室从高压到低压供电系统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3、详细核查各控制柜的工作参数,并做好详细记录。
4、每两小时对高低压变配电系统巡查,并做好各馈电柜运行记录,随时掌握用电高峰、低峰情况。
5、对配电室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做到及时解决处理,保证配电室正常安全运行。
6、详细填写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巡回检查记录。
7、负责清扫配电室区域内、地下室男、女卫生间、发电机房、地下室西走廊卫生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清洁。
8、 每周、每月对所有设备用电量进行统计,随时掌握用电量。
9、每15天对柴油发电机房设备试运行一次,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10、如发生停电事故时应沉着冷静,查明停电原因,并及时维修处理,恢复正常供电。如遇外网停电,首先启用应急预案,开启发电机组,保证重要设备的正常运行,然后倒闸操作用第二路高压供电,恢复正常供电关闭发电机组。
六、司炉工服务流程
1、每天接班前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工况做认真细致的了解。
2、每天接班前认真检查灭火设施的配置是否齐全及燃气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3、启动锅炉时必须严格执行燃气锅炉操作规程。
4、每天当班时随时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每天当班时随时检查锅炉安全附件及各种仪表,确保其灵敏可靠。
6、协助水处理化验员做好锅炉排污工作。
7、对到保养周期的设备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8、对每天进入锅炉房的非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出入登记制度。
七、空调操作工服务流程
1、每天接班前对冷水机组前班的运行工况,运行参数做全面、细致的了解。
2、每天接班前对冷水机组及附属设备做认真细致的检查。
3、每天当班时随时检查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到设备正常运行。
4、每天当班时随时检查制冷机房各种仪表,确保各种仪表灵敏可靠。 5、每天对管辖区的卫生进行清洁,做到区域卫生整洁,每周做一次全面卫生清洁。。
6、对每天进入制冷机房的非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管理,出入必须登记。
一、加强班子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转变城管工作理念
城管工作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执法不严、作风不实、方法简单粗暴,领导班子工作创新意识淡薄,整个队伍的形象遭受重创,同时也给日常执法监察工作造成十分被动的局面。针对较为严峻的市容管理工作发展形势,我们首先从加强中队和分队两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入手,积极面对群众反映和愿望强烈的市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加强学习、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作为树立新形象、实现新跨越的首要工作来抓,确立了“向观念要作风,向作风要形象”的工作思路。
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展开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首先把中层以上班子成员的思想统一到“促作风大转变、树城管新形象”的共识上来,全队上下文明执法、规范管理的氛围渐浓,广大职工及居民群众对组织实施的“争做文明城管人、重塑城管新形象”等系列活动的满意度渐长。
2、开阔视野、注入活力
以开阔眼界、学习经验为目标,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及业务骨干赴北京城管部门进行考察学习。从执法装备、内部管理,到日常工作经验等方面,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转变了理念,明确了方向,所有参加考察学习的人员都写了心得体会,为提高队伍整体形象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注入了活力。
3、深入调研、明确方向
以提高班子的领导能力为目标,通过深入调研、查找问题,向广大群众和关心城市管理的有识之士学习,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影响市容市貌、制约城管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其中包括:“转变作风,解放思想,破解影响和制约市容管理工作的观念问题,”“以人为本、疏堵结合,规范治理马路市场的迫切问题”,“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的制度问题”等。一个个问题,一个个课题,饱含了基层职工和广大居民群众对市容监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领导班子解放思想、开阔思路、转变观念明确了方向。
4、加强团结、共同提高
以加强团结、增强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职工之间互相沟通。紧紧围绕“促作风大转变,树城管新形象”这一主题,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座谈会等形式,拉近了同志们之间的思想距离,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各分队之间互相沟通学习,有效弥补了工作中的缺位和遗漏,同时取得了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功效。
二、带出一流队伍,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塑造城管队伍新形象
为重塑城管队伍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思路,突出服务特色,把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贯穿于日常执法工作各环节。
1、规范程序、改善作风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通过对岗位人员的分类培训辅导,进一步提高了业务能力,规范了执法行为;通过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备案制度,规定每一次、每一项执法监察过程详细记录在案,便于对一线工作的监督检查,也有利于工作作风的整体改善。
2、建立协会、壮大力量
结合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对生活环境质量的需求,为尽快形成全民参与的工作氛围,经有关部门批准,申请成立了大同市城区市容管理协会,不分行业阶层、性别年龄,凡是理解、支持市容管理事业的各行各业人士,经申请,都可以加入该协会,为全民参与市容市貌管理和维护搭建了广阔的平台。
3、攻坚克难、发挥职能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市貌突出问题,组建成立了特勤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机动分队与各驻地分队,对严重扰乱市容秩序屡教不改的违规人员依法进行了严厉处罚。目前,已拨掉大西街、大东街、大十字街等地段长期不听劝阻的“钉子户”10多个,为日常市容监察扫除了障碍。
4、以人为本、教罚并举
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宽严有度、教罚并举”的工作方针,根据不同区域和不同程度违规对象,探索采用疏导帮助、规范管理和依法取缔等不同办法。对低收入弱势群体的轻微违规行为,原则上采取不经三次教育劝告不予行政处罚的措施,并为残疾人修车、配钥匙经营者合理选择了20多个经营摊点。
5、创新思路、因势利导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准备在征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划定一些季节性、限时性的农副产品集贸区域,以彻底改变畜力车、农用车满街跑的现状;面对有很大市场需求的流动商贩占道经营问题,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年内将建成一批简易便民市场,彻底解决马路市场屡禁不止的老大难问题。
三、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机制,不断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队伍形象和工作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完善“有所为”的激励机制、“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作为”的防范机制。教育引导职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
1、关心职工、夯实基础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极大地改善了中队办公条件和执法车辆装备,并通过关心一线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等一系列举措,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强化装备、有力监督
严格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为便于群众监督,改善队伍形象,为全体队员统一制作了新式制服,并编制了执法胸号;为随时掌控一线执法行为,为各分队统一配备了录音、录像和对讲通讯设备,也便于为可能出现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有力证据。
3、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和纪律作风素质。刚刚制定出台的《城区市容队员形象规范》、《行为规范》、《思想规范》等规章制度已经贯彻执行,《城区市容队员廉政建设规范》、《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共40节近400条在进一步修订后即将出台,为提高队伍形象、规范执法行为,将发挥重要作用。
四、狠抓勤政廉政建设,健全监督机制,不断加强队伍的作风纪律建设
城管工作对象构成情况复杂,城管队伍的作风、形象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城管工作的规范化、人性化、服务化已成为城管事业科学发展的趋势。为此,我们坚持把勤政廉政建设作为队伍作风和形象建设的生命线,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权力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做到逢会必讲,违纪必究,同时要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小事入手,从点滴做起,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1、政务公开、接受监督
实行政务公开。将工作内容、执法程序、处罚标准、承诺事项等以宣传资料、制作展板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公开、公示,进一步增强城管工作透明度。
2、接受监督、防微杜渐
完善了中队举报中心的工作职能。今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反映问题30余件次,既有对我们队员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的问题,也有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市容市貌秩序混乱,给居民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通过举报中心的准确调度,这些问题全部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并及时给举报人以信息反馈。
3、作风建设、奖惩严明
1.加强日常管理,努力创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为了切实加强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质量,城管大队将坚持实施徒步巡查制、路段责任制,认真抓好“一个转变”、“两个落实”、“三个到位”。“一个转变”即城管工作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两个落实”即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制度落实;“三个到位”即时间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根据“路段责任制”的工作要求,队员每天徒步巡查街面容貌卫生,积极做好宣传规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做好巡查日记,改变过去“观花”式的管理。同时,为强化管理,今年继续实施早晚班与区域划分相结合的办法,对巡查工作机制再次深化完善,力求达到区块包干、责任到人,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督查到位、奖罚分明,确保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质量稳步提高。
2.严格督查,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
为切实加强户外广告的统一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队计划采取“先易后难,由点到面,逐类规范”的方法,认真实施规划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管理、审批。一是规范店门招牌和户外广告设置,实行一店一牌,严把广告设置审批关,倡导广告、店牌设置亮化、美化,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协调;二是拆除违规设置的临街墙体垂直的立体广告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及时督促更换陈旧过时的店门招牌,禁止在室外设置流动小广告牌;三是加大对在县城主要街道和居民小区的乱张、乱贴、喷涂小广告等制造城市“牛皮癣”处罚工作力度。四是定期组织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大规模的摸底排查并发放督查通报,限期整改。确保户外广告管理取得明显的成效。
3.积极探索,深入开展城管示范街创建工作
继续开展“示范街”创建,严格按照创建“示范街”的标准和要求,实行规范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巩固执法成果,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城市管理工作新路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加大市容管理、整治力度,提高城区市容环境质量。
一是加强城区主次干道市容市貌管理力度,并开展专项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整治,提升城区市容市貌日常管理标准。重点整治乱停乱放、乱绑乱挂、小广告、违章占道行为。
二是对2012年度城区已审批水果摊、店招广告、等审批项目情况,进行大规模梳理、排查,切实做到无缝隙衔接,无遗漏管理。与此同时,出台相应规范店招广告管理标准,因地制宜划定符合县情的临时水果摊设置点,规范城区临时摊点经营。
三是拟定城区街面秩序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内容。首先,重点整治店外店经营,摩托出租占道经营,全面整治城区主次干道两侧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规范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按规定的区域车头朝外停放整齐。其次,整治集贸市场周边秩序,改善城区市场入口处脏、乱、堵、等现象,尤其是彭迳市场,中队拟安排专人守候,错时值班,规范入口两侧的摊点摆放,划定区域面积经营,严格审批科学管理的模式,管控城区市场入口处周边市容环境,保持场地整洁,保证市容秩序基本整洁有序。再次,提高“示范街”管理标准,进一步加强一类路段管理力度和整治密度,确保核心部位优美、规范、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环境。最后,加强老城区三岔路口周边和惠诚路等区域的管控力度,确保市容秩序基本整洁有序。
四是实行定人定岗管理,明确责任、奖勤罚懒、落实部分街区“错时”管理模式,并出台相应的管理,考核、考评、奖惩措施,充分调动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到管理有标准,责任有明确、工作有分工、考核有措施、奖惩有落实、转变工作理念调整工作心态,消除个别协管员混日子的思想,解决前期存在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力、路段见员率低出工不出力等现象。与此同时,组织开展打造优秀协管员活动,增强竟争意识和危机感,提高每位队员的主人翁意识,激发队员的工作热情,转变整体队员工作作风。
五是做好经常性工作,保障重大节日,迎会迎检、大型公益活动等期间城区市容管理秩序。
5.积极做好迎接省级园林县城验收工作
积极有序推进“创园”工作,并借“创园”验收为契机,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查漏补缺,限期整改,抢抓时机,连续作战,全力冲刺,确保我县顺利通过省级园林县城验收考核。
二、强化理论学习,努力打造高素质城管队伍
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城管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
重视对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尤其是对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坚干部职工周例会制度、周五学习日制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专门在干部职工中组织讨论交流增强责任心、纪律性问题。通过各项学习教育活动,达到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提高队员执法能力,转变队伍整体形象的目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抓班子带队伍,打造城管新形象;抓制度重规范,提升城管新水平;抓日常保重点,开创城管新局面。确保队伍素质有较大的提高,城管形象有较好的转变。